应急管理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尊龙凯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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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市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编制原则

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按照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监督检查计划。

(一)执法人员及车辆保障情况

1.区应急管理局现已取得省行政执法证(应急管理类别)人员6人,其中直接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执法人员4人。

2.区应急管理局现有公务用车2辆,应急救援指挥车2辆。

(二)监督检查职责范围。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监管职责,确定监督检查职责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贸企业综合监管。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全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日共计110天。

1.总法定工作日1000天

2022年全年365天,全年法定假日115天(52周,每周法定假日2天;元旦、清明、中秋、端午、五一节各1天;国庆、春节各3天)。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总数=(365-115)×4=1000天。

2.非监督检查工作日890天

(1)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值班值守预计需要100天。

(2)公休假:4名执法人员公休假分为10天、10天、15天、15天,共计有公休假50天。

(3)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危化监管、事故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开展教育培训、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参加部门联合执法,以及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非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需要620天。

(4)迎接各类考核、指导企业标准化建设、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和群团活动、党务学习等非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需要120天。

3.全局监督检查工作日=1000-890=110天

二、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和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按照每次出动2至3名执法人员、2至4天时间完成对一个企业的监督检查,每检查一个企业至少需要4至12个工作日(按照平均数6天计算),2022年度可安排监督检查单位110天÷6≈19家,按照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计划安排重点检查单位12家,一般检查单位7家。

(一)重点检查

1.《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4)存在高危粉尘、高毒作业、放射性作业以及其他职业病危害风险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列入2022年度重点检查单位的12家生产经营单位涵盖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一般工贸等行业领域,占年度监督检查单位总数的63.1%,其中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企业6家、工贸企业6家。被列为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按计划进行1次检查(名单见附件)。

(二)一般检查

1.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全年安排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7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36.9%。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牵头股(室、队)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检查。

三、监督检查重点

(一)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有色金属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

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建立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十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和“三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及时录入

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有色金属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情况;

(十九)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清单制管理,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确定安全风险“红、橙、黄、蓝”4个等级情况;

(二十)高危行业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情况;

(二十一)安全培训机构按照国家、省统一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培训考核情况,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培训档案情况;

(二十二)其他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细化措施。机关各股室、大队要根据全局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精准执法、清单制管理和双随机抽查相关要求,并结合行业领域、工艺等特点,细化监督检查措施,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对照检查事项照单检查。

(二)检查时必须亮证执法,将执法过程融入行政服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除要依法依规采取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外,还要开展以案释法等普法教育,讲清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做到有理有据。对事故隐患“盯住不放、追踪到底、督促整改到位”,做到有始有终,形成闭环管理,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三)强化中介机构执业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过程管理,加大在事中、事后过程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借用资质、弄虚作假、不到现场勘验、抄袭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安全评价活动实行“项目”管理,由评价项目涉及的有关业务股室负责开展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股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区安全培训机构落实全覆盖检查。

(四)实行双随机检查。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市区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市罗应急〔2019〕46号)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双随机”检查。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结果运用。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将行政执法信息录入到““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等进行公示,以股室为单位建立录入执法信息记录台账备查。二是双随机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三是要注重检查情况的收集整理,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事故隐患形成要素,查明事故隐患形成原因,找出隐患易发高发行业和领域,为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手段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