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姆定律的局限性十篇-尊龙凯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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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姆定律的局限性篇1

关键词:欧盟;金融监管;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8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10)03-0056-04

一、欧盟金融监管一体化进程的发展阶段

在整个监管一体化进程中的两个最重要事件是:2001年启动了莱姆法路西框架(lamfalussy frame-work)和2009年6月1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其中莱姆法路西框架成为迄今以来欧盟进行监管协调的主要依据。而2009年的欧盟监管改革则是近年来欧盟金融监管历史上最为集中的改革行动。据此,欧盟金融监管一体化进程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莱姆法路西框架前的基础阶段(1985-2001)

在这一时期,欧盟金融一体化取得了历史性突破:1991年通过马斯特里赫特条约(maastricht treaty,马约)并在1998年启动了统一货币――欧元。为了配合马约和欧元启动,欧盟在这一时期颁布了一系列欧盟国家金融监管法规,促进了欧洲金融单一市场的建设,为欧盟金融监管一体化的加速深化奠定了基础。

早在1985年,欧盟在《关于建立内部市场白皮书》中确认了在金融监管等关键领域运用“相互承认”“最低限度协调”二项原则来促进欧洲金融市场一体化,成为欧盟监管规则纲要的基础。真正奠定欧洲金融业一体化法律基础的是1989年欧共体理事会颁布的《第二号银行指令》,其主旨是在银行领域推行单一银行执照原则和母国控制原则。为了配合欧元的启动。1999年欧盟委员会颁布了《欧盟委员会金融服务行动计划》(the financial services action plan of the european commission,fsap)。该计划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混业经营、支付清算、会计准则、公司法、市场诚信以及纳税等金融市场的各个方面均做出了统一规定,力图统一规范涉及金融服务业监管的各个方面。此外,该计划强调监管对金融业发展与创新的跟进,重视对金融业的风险管理以及投资者、消费者的保护等问题。

(二)莱姆法路西框架后的显著阶段(2001-2009)

为了符合《欧盟委员会金融服务行动计划》的一体化要求,在各国差异的基础上实现更好的监管协调与效率,2001年欧盟根据莱姆法路西先生的报告对欧盟的监管规章实现优化。建立了以其名字命名的莱姆法路西框架(lamfalussy framework)。该框架报告承认各国之间的立法原则和技术规则的差异,提出了监管程序的四层次的工作思路,改善了欧盟监管决策程序,成为迄今以来欧盟进行监管协调的主要依据。据此,欧盟在此期间建立了新的监管体系框架。莱姆法路西框架在金融体系的启动使欧盟金融监管更好地对市场变化迅速反应,提高了欧盟监管协调的效率。此框架最初仅对证券业有效,在2003年该框架的内容也适用于银行业和保险业,使欧盟层面的金融监管方法更加灵活、有效。该框架在金融部门全面展开之后的2003-2006年是欧盟集中加强各国监管当局协调的显著时期。在2004年欧洲议会通过了《欧盟委员会金融服务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将全部42项中的39项列入共同体法律,要求各成员国执行,从而使欧盟金融服务的监管体系达到一个全新的水平,大大提升了欧盟层面的各国监管制度的一体化程度。

(三)危机监管改革后的深化阶段(2009-)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欧洲在金融部门和实体经济方面遭受重创。金融危机对欧洲的冲击使得欧盟开始反思金融监管存在的疏漏,寻找解决问题的思路。加强监管、深化协调、促进监管一体化成为欧盟自危机之后监管改革的主题。具体改革的内容包括:

第一,2009年6月1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reform of eu's supervisory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services),成立了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和欧洲金融监管系统分别负责欧盟的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的主要目的在监测并评估影响整体金融稳定的风险,这是危机以来欧盟最为重大的改革事件,它突出强调欧盟层面对监控系统性风险、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重视。

第二。和其他国家一样,欧盟认为欧洲金融监管标准和手段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了金融机构的顺周期行为。在2009年7月7日的欧盟经济与金融会议上,各国就如何减少金融监管的顺周期性达成了共识。酝酿引入前瞻性会计标准。发展坏账准备动态模型。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加强业绩与报酬相联系、推动对公允价值会计准则(fair value principle)的修改等。

第三,危机之后欧盟开始致力于加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方面的改革。主要体现在:欧盟委员会先后在2008年10月和2009年7月,两次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了关于修改《资本金要求指令》的提案,强化对银行的风险约束;此外,欧盟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30项原则性建议,欧盟委员会还通过了关于加强信用评级公司权威性和监管的提案,为了增强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权基金的透明度和监管,欧盟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包括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权基金在内的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欧盟监管框架指令的相关提案。

第四,此次危机使欧盟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欧盟国家金融稳定合作机制的缺乏严重影响危机救助的效率与效果。在危机发生之后。欧盟理事会于2007年10月通过了跨国金融危机管理的九项原则。随后在2008年6月,欧洲各成员国的监管当局、中央银行以及财政部联合签订了关于危机管理和处置合作备忘录,其中就强调了成员国之间的金融监管合作。

二、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演变

(一)莱姆法路西框架下的欧盟监管机构体系

在欧盟莱姆法路西框架前的监管机构体系在欧盟金融一体化全面开展的同时,有关审慎监管的权力仍然在“母国控制”的原则下分散在各国监管当局手中。因此为了消除在监管方面存在的对进一步加深金融一体化的障碍,欧盟成立了联络委员会、监管委员会、监管大会等多种具有咨询性质的监管机构,成为促进各国监管当局信息交换和相互合作的重要平台。

2003年11月按照莱姆法路西框架建立了欧盟监管体系,欧洲监管协调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见表1)。其中,在莱姆法路西框架第二层次下的管理委员会负

责辅助欧盟委员会形成有关金融管理的技术性规则,实际上有“准规则制定权”,在莱姆法路西框架第三层次关于金融监管方面,欧洲监管委员会的任务主要包括:促进执行欧盟监管指令的一致性,建立最优的监管实践;建立有效操作体系以确保监管的趋同和信息交流。监管委员会在各成员国层面上出台使用欧盟监管法律的指引(guideline),提供有关解释性建议,以及为第一层面和第二层面没有涉及的问题制定标准或者最优的操作方法,但是这些手段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成员国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采纳。

(二)危机改革后的欧盟金融监管机构体系

2009年6月1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reform of eu's supervisory framework for financial services),成立了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和欧洲金融监管系统分别负责欧盟的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图1),这是危机以来欧盟最为重大的改革事件。

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的主要目的在于监测并评估影响整体金融稳定的风险。具体职能是在欧盟层面上负责宏观性的审慎监管,监控和评估在宏观经济发展以及整个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威胁金融稳定的各种风险,识别并对这些风险进行排序,出现重大风险时发出预警并在必要时向政策制定者提供包括法律方面的各种建议和措施,执行预警后的相关监控,与imf、fsb以及第三世界国家进行有关合作。但是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没有法人地位的监管机构。

欧洲金融监管系统(european svstem of finance supervisors,简称esfs),作为欧洲监管操作系统。旨在通过建立更强大、一致性更高的趋同规则来提高各国监管能力,实现对跨国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层次:在欧盟层面上,升级原先欧盟层面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委员会为欧盟监管局(european supervisory authorities,简称esa),在各国层面上,日常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则由各国监管当局承担,在相互配合的层面上,为了加强欧盟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监管方法的一致性以及对金融混业经营的有效监管,欧盟系统风险委员会的指导委员会(steeing committee)将负责建立与三个新的监管当局的信息交流与监管合作机制。目前新的监管当局与各国监管当局之间的具体权责划分尚未最后确定。欧盟监管当局将获得独立的财政,在相应的职责范围内对欧盟理事会、议会和欧盟委员会负责,拥有独立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金融监管机构体系的未来发展方向

此次欧盟金融改革方案主要基于欧盟委员会金融监管高层小组的de larosière报告,经过欧盟理事会讨论修改后而形成的。按照该报告的改革计划,欧盟金融监管机构体系的发展方向是建立欧盟层面的双柱式监管机构。第一,改革生效后三年之内对欧洲金融监管体系进行评估,如果结果是富有成效的,那么欧盟金融体系将向建立两家监管局的体系发展,其中一家监管机构负责银行、保险业及其他和金融稳定相关问题。另一家负责经营行为和市场问题;对于把银行和保险监管统一起来,欧盟委员会金融监管高层小组的理由是可以简化当前复杂的机构框架,也有利于对金融集团的有效监管;第二,建立二级监管机构,统一跨国金融集团监管。对于跨国金融集团的监管,在欧盟政治一体化加深,欧盟拥有统一财政救助手段的基础上,分别以跨国机构和本国机构为监管对象,建立二级金融监管体系。

三、对危机后欧盟金融监管改革的评价

(一)欧盟金融一体化是欧盟继续监管协调的主要推动力

欧元的启动,欧盟金融市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一体化。特别是欧元区货币市场在欧元启动后几乎立刻进入“高度”(advanced)的一体化阶段;对于银行业市场,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欧元启动、一体化政策的推动以及技术进步、放松管制、经济自由化等综合因素的变化。欧元区银行业通过并购实现了本土集中一跨境渗透一泛欧经营的一体化模式。金融一体化的深入和监管一体化的滞后使得危机在欧盟国家迅速蔓延,为加强在国际货币金融体系是的地位,维持世界对欧元的信心,欧洲唯有克服利益冲突,推行欧盟监管改革,继续推动欧盟一体化进程。

(二)欧盟监管机构权利不断扩大,分散化的财政成为主要限制

危机后欧盟对金融监管的改革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重新确立欧盟监管机构的性质及权力范围。较之改革以前,新的欧盟监管当局除了继续承担过去监管委员会作为咨询主体的有关职责以外,拥有了法人地位,其权力范围也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在欧盟监管当局是否拥有采取约束性决策来解决争议的权力方面,欧盟委员会在2009年9月关于新的监管当局的职能的提案中,表示新的监管当局可以根据欧盟委员会决定对成员国发出具有约束力的建议,如果这样的建议仍无效,则监管当局可以发出约束性的决定。因此这实际上就赋予了欧盟监管当局一定的确保监管有效的权力。

由于财政的分散化,当出现成员国监管当局之间或一些监管者(a college of supervisors)的监管分歧,欧盟监管当局提供沟通机制,并帮助监管者解决分歧,但不能干涉各国的财政权力。2009年9月欧盟委员会赋予欧盟监管当局针对一些特定的泛欧主体的全面监管权力,对此内容的提案是仅限于信用评级公司,这一项规定同样从实际上赋予了欧盟监管当局实际的监管权力。目前所有成员国代表一致同意暂不将这样的监管权力延伸到银行、保险、保险公司、金融联合机构等如监管失败将产生财政费用的金融机构。

(三)重视大型金融集团的监管,加强成员国之间的监管合作

危机中大型金融集团的流动性与融资风险问题使欧盟意识到欧洲国家对大型金融集团,特别是泛欧银行集团监管合作的重要性。在监管决策上继续依赖母国监管当局的判断和决定的基础上,欧盟机构在莱姆法路西框架下的三层次增加永久性监管主体―金融集团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ttee 0n financial conglomerates,jcfc),负责欧盟《金融集团指令》在各国的贯彻工作。此外,欧盟理事会表示要在2009年底之前,针对主要的跨国集团,建立由各国监管当局组成的监管协会(supervi-sory of colleges),促进对跨国集团的监管协调与合作。

在成员国层面上,欧盟各国也认识到监管合作的重要性。对于跨境银行监管,欧盟国家认为由于没有完全一致的监管方法,各国监管的差异存在明显漏洞。2008年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与英国金融服务局(fsa)达成了共同监督计划的协定。共同监督计划(common oversight programm)是通过对两国监管措施的协同和对监管职责的合理划分而实现东道国和母国对分支机构实行共同监管,这是两国监督合作较为具体、深入的形式。根据该协定,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可以充分地对在英国资本市场发挥重要作用的德国信贷机构在伦敦的分支机构进行监管,从而消除了这类机构利用两国之间较为有利的监管条例而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

(四)推进成员国与欧盟监管要求趋于一致,促进欧盟监管一体化

在对成员国监管要求方面,欧盟监管通过欧盟立法要求成员国共同遵守,欧盟监管机构对各成员国监管规则的协调和沟通,从而促使欧盟层面的监管法律不断成为各国监管立法的基础。以德国为例,对自1991年之后的德国对其最重要的监管依据――《银行法》的几次修改都是基于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因此,就监管而言,危机的来临在很大程度将会加速欧盟的一体化进程。

欧姆定律的局限性篇2

摘 要:欧・亨利他著名短篇小说《麦琪的礼物》创造性地运用了传统全知全能型叙事角度,增加了小说的悬念,提升了作品的艺术价值。本文将从小说的语言、情节、结构等方面入手,探究作家独特的叙事视角。

关键词:叙述视角,全知全能,创新,《麦琪的礼物》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3-0000-01

欧・亨利的代表作品《麦琪的礼物》深受读者欢迎,原因大致归于二:一是内容的感人至深,吉姆和德拉的爱情平凡却高尚,堪称人间佳话;二是“含泪的笑”,作家以独特的幽默方式揭露了社会的黑暗、底层人民生活的困苦,使读者的在笑的同时忍不住对小人物的同情。然而这部作品的成功还有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即欧・亨利特殊的叙事方式,作家采用了传统小说写作手法,以第三人称的口吻站在“上帝”的位置对故事展开全知全能的叙述,但是,作家的叙述角度不断转换,并且有意造成空白,增加作品悬念,大大地提高了作品的艺术价值和审美功能。本文将深入分析文本,探寻欧・亨利叙事视角的独创性。

传统的小说理论把叙事视角分为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前者是受限制的视点,而后者是全知非限制的视点。然而现代叙事视角理论研究者们认为:“小说家的大多数选择是程度上的,而非种类上的。”经典叙事理论通常把聚焦分为:零聚焦、内聚焦和外聚焦。零聚焦指作者采取一种上帝似的视角,对事件做出全知全能式的叙述。内聚焦指从特定的某个人物的角度叙事。外聚焦指从旁观者的角度叙事,不涉及任何主观内容。

欧・亨利在《麦琪的礼物》中采用了零聚焦叙事视角,站在作品之外,以高于作品内人物的优势,统筹着故事的发生、发展和结局。由于全知视角没有固定的观察位置,作家可以无限制地观察人物的活动、内心和景物,对作品的成功起到了推动作用。作品中对环境的描写是典型的全知视角描写。连家具的公寓、门廊里的信箱、电钮、名片等景物的描写是客观真实的,而作家又在每处景物介绍后加上一句表示情感的话语,更增添了主人公生活清贫寒酸的程度。全职叙事角度的优势在于作家可以把握全局,通过变换语言和情节布局来影响读者的阅读情感效应。欧・亨利通过在景物描写之后加上简单的“永远”、“除非”等修饰语,加深了景物描写的烘托作用,进一步激发出读者的怜悯之情。

欧・亨利在《麦琪的礼物》这篇小说中还勇于创新,融入了一些现代性手法,如叙事视角转换手法。《麦琪的礼物》开篇第一段:“一块八毛七分钱。全在这儿了。”既可以看成是作家的客观描述,也可是看做是女主人公的内心活动。如果说它是作家的客观描述,那么,后面对这些铜子儿的来历的介绍就可以看做是作家全知全能的观察的结果,从第三人称的角度介绍这些钱是平日里一点一滴节省下来的,使读者更能清楚地了解作品中主人公的生活极端的贫困;如果说它是女主人公的内心活动,那么,对这些铜子儿的来历的介绍自内心发出,增加了主人公生活的不易,引发读者的怜悯之情。而之后的“人家虽然没有明说,自己总觉得……”一句显然是将叙事视角转换入女主人的视角,表现了德拉的淳朴天真和善良,也反衬出她生活的不易。接着“德拉数了三遍”一句又将叙述视角转换成作家的第三人称叙述模式,描写了一个客观场景。而最后一句的叙述视角又发生了转换,叙述者降低第三人称叙述的“上帝”地位,而与故事中的人物相平等,仅仅说“第二天就是圣诞节了”,不再过多详细介绍,设置成悬念,吸引读者进一步阅读。一段开场白,欧・亨利便多次转换叙述视角,不停改变读者与作品的距离,在若即若离的审美距离转换过程中吸引读者的阅读兴趣,并且为下文的发展做好了铺垫。

在故事的发展过程中,欧・亨利一直以第三人称全知叙事视角叙述,而讲述故事的高潮――吉姆与德拉互换礼物却转换成受限制的第三人称叙述模式。一连串的动作描写,兼入几句简短的对话,或曰吉姆的自言自语,让读者不知吉姆看到德拉的短发是喜是怒是悲,更加注意最后他掏出的那一包东西。德拉送给吉姆表链的时候,吉姆也没有任何表情、任何动作,吉姆为什么不把表带换上?为什么要笑?引起读者的注意。作家在故事的高潮处一改全知视角描述方式,以受限制的观察视角隐藏事情的某些片段,造成层层设悬,环环相扣的局面,使得小说高潮迭当,回味无穷,并且紧紧抓住了读者的好奇心理。

欧・亨利在小说中对传统全知叙事视角的创新还表现在省叙、叙述空白的创作上。省叙就是作家有意地忽略某些情节和信息,造成叙述空白,从而引起读者的好奇心。“空白”是现代主义作家十分钟爱的一种创作手法,尤其在法国象征主义诗人马拉美的诗歌创作中达到顶峰。作家对“空白”的追求一方面是因为对作家凭借传统全知叙事视角树立起上帝般的地位感到不满,要求改变作家牵着读者鼻子走的局面;另一方面是要建立起新型的写作模式,即作者、作品、读者地位相等,三者为不同的独立体,拥有各自的发言权和理解力,突出强调了文学的自律。欧・亨利创造性地运用了省叙手法,在作品中形成大量叙述空白,每一处空白都是一个耐人寻味的悬念。小说的开篇和结尾都运用了省叙的手法。开篇交代德拉在数钱,钱少得可怜,我们从中可以知道她的日子过得很拮据,而最后一句:“第二天就是圣诞节了。”告诉我们德拉想要在圣诞节送别人礼物,可是送给谁呢?送什么呢?引起了我们的兴趣。接着作家讲述了吉姆卖掉自己的金表给德拉买了一套发梳,而德拉却卖掉自己的长发为吉姆买了一条银表链的故事后,并没有进一步讲述两个可怜的孩子是怎样度过这个荒诞的日子的,仅以吉姆的一句话结尾:“现在请你煎肉排吧。”传统现实主义作品写作要求有完整的开始和结尾,而欧・亨利在这里打破了传统,以看似无结尾的结尾终结了故事,让读者对两位主人公的命运在小说结束后仍牵挂着,对故事仍依恋着、回味着。

欧・亨利的叙事策略是借助第三人称全知叙事视角推进故事的发展进程,而以视角的不断转换增加叙述的真实可感性,并且运用网状叙述模式缩小短篇小说篇幅在读者审美心理中的局限性,并辅助以省叙的方法,形成文本的空白,塑造了神秘莫测的气氛,有助于暗设悬念,增加故事的戏剧性。

参考文献

[1] 程锡麟,王晓路,《当代美国小说理论》,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

欧姆定律的局限性篇3

博斯曼(bosman)是一名比利时足球运动员,1990年,在他与比利时列日队的服役合同届满之际,博斯曼提出下一赛季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队踢球。比利时列日足球俱乐部根据当时欧洲足球界的转会制度惯例-合同到期后球员转会至另一俱乐部,该俱乐部必须向球员原所属俱乐部支付一笔费用-要求索取一笔转会费,否则就不允许博斯曼转会。后来由于列日俱乐部未能得到这笔费用,博斯曼转会未果,博斯曼遂将列日队俱乐部、比利时足协和欧洲足联一并告上了比利时法庭。其理由是,根据1957年创建欧洲经济共同体的《罗马条约》第48条之规定(经1992年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及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修订后的条文为第39条),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劳动者都有权在欧盟各成员国之间自由流动,平等就业。比利时法院受理了此案。根据欧盟实践,成员国法院可以向欧洲法院请求咨询,要求欧洲法院就欧盟条约及法令的解释问题发表初步裁决。[1]比利时法院因而向欧洲法院请求初步裁决,欧洲法院于1995年12月15日做出裁决,认定俱乐部在与球员合同到期后要求转会费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罗马条约》第48条规定的“劳动者自由流动的权利”(a worker‘s right of free movement)。[2]

事实上,博斯曼案还涉及另外一个法律问题。欧洲法院在审理该案时,不仅审查了《罗马条约》第48条所规定的“人员自由流动”的问题,还审查了《罗马条约》第85条和第86条(现在的条文是81条和82条)规定的“禁止限制竞争行为”与“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这一反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即比利时俱乐部限制博斯曼向国外俱乐部转会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国外俱乐部的不正当竞争?在博斯曼案件中,欧洲法院最终适用的是《罗马条约》第48条,没有适用第85条和86条,但欧洲法院亦表达了对足球市场运作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例如欧洲足联(uefa)作为欧洲职业足球的行业协会是否拥有市场独占地位?是否滥用了其市场优势地位?)的关注。因此在博斯曼案件审理完毕之后,直接负责欧盟内部垄断与竞争事务的欧盟委员会立即开始着手处理有关欧洲足球界的反不正当竞争问题。在1996年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足联指出其必须遵守《罗马条约》的相关条款,并特别提到了欧洲足联的有关规则违反了《罗马条约》的第85条。

博斯曼案件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它结束了欧盟足球界(乃至整个体育界)游离于欧盟法律调控范围之外的局面,标志着欧盟足球法制化进程的加速。另一方面,博斯曼在欧洲法院的胜利,亦打开了一个潘多拉魔盒-很多传统的足球游戏规则,如转会制度、俱乐部合并规则、球票销售体系、电视转播权制度等等,都将面临司法审查的挑战,事实之一就是潮水般的投诉与诉讼涌到了欧盟委员会与欧洲法院面前。仅欧盟委员会在1999年调查处理的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的足球案件就有50多起,内容从俱乐部主场的跨国迁移问题到1998年世界杯球票销售问题,不一而足。而足球界人士则开始担心,体育自治从此将受到威胁,传统的足球行业管理机制行将崩溃,国际足联(fifa)亦开始关注欧盟的动向,他们要求足球行业取得欧盟竞争法的豁免,保持其自治地位。

在1997年10月签订《阿姆斯特丹条约》时,[3]各欧盟成员国共同通过了一份《关于体育运动的声明》,以下称《阿姆斯特丹声明》,[4]该声明虽然只有简明的三点内容,但其明确了“对体育的特殊性应给予特殊关照”,意在避免将欧盟法律自动适用到足球等体育商业领域,其要求欧盟委员会谨慎行事,要求“欧盟各机构从现在起,讨论涉及体育的重大问题时,应同各体育协会磋商”。

在上述框架性规则之下,欧盟委员会目前正在起草规范足球运动乃至整个体育领域的具体规则。1999年在希腊奥林匹克举行的欧盟体育大会上,[5]制定了以下4条关于指导体育法律实践的基本原则。

第一,运动员和俱乐部在欧盟各国间自由流动与开业的基本权利不应受到限制。唯一例外的情形是,当预期的体育运动目标(sporting objective)无法实现时,可以对该自由进行限制。

第二,国籍是体育竞赛运动中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各体育协会、联合会具有合法的利益对其进行保护。《阿姆斯特丹声明》亦强调了“体育对塑造身份的重要社会意义”。尽管基于国籍的差别待遇确实违反了欧盟基本条约中“自由流动”的规定,但体育运动中有些基于国籍因素的区别对待还是可以接受的,是合法的。

第三,欧盟竞争法应适用于职业足球领域,但由于体育运动本身具有特殊性质,因而不能将其视为与其他普通商业行业一样的行业。因此足球行业机构有权采取一些可能限制商业竞争机会的措施,但是他们这样做的时候,必须有正当的体育运动方面的理由,例如为了保障体育比赛对手之间的相对公平。

第四,体育联合会,例如欧洲足联是垄断机构,因而具有《罗马条约》第86条所描述的“市场支配地位”。如果他们滥用这种优势,将遭受欧盟竞争法的制裁。但是足球联合会与其他的普通商业行会不同,他们的特殊地位在《阿姆斯特丹声明》中是受到保障的。因此如果他们有些行为虽然损害了有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只要其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开展运动,则该行为应当区别对待。[6]

二、博斯曼案件之后的转会问题

欧姆定律的局限性篇4

【关键词】两大法系;趋同;梅里曼;海塞林克

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115-03

法治中国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两大重要课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知以藏往,以古为鉴,在法学理论的研究中,比较法学占有重要地位,比较研究西方传统法学理论,探究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对于指导中国法治建设具有深远意义。自二战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代表人物哈特与德芙琳、富勒、德沃金展开辩论,分析法学、自然法学、法社会学走向融合,以之为代表的两大法系趋同进化,在梅里曼的《大陆法系》与海塞林克的《新的欧洲法律文化》著作中,管中窥豹,时见一斑。

一、西方著作中的欧陆法系变迁

西方著作中有许多涉及欧洲大陆法系的划分与特征的论断,但是,作为比较法学研究,在阅读过程中采用比较法研究的方法,自然是有益的借鉴,因此,选择如下两部具有代表性的著作,进而展开对欧陆法系变迁及其新特征的考察。

(一)梅里曼与《大陆法系》及其成书背景

1969年,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约翰・亨利・梅里曼完成了《大陆法系――修拉丁美洲法律制度介绍》,1983年由顾培东、禄正平等人翻译后出版。

美国人梅里曼作为大陆法系的局外人,通过从教、访学雅典经济计划与研究中心、罗马一大比较私法研究所、斯特拉斯堡国际比较法系、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法学研究所、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等,近距离接触大陆法系的两大重要族系,即“拉丁法族”和“日耳曼法族”,他甚至认为,最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不是法德而是以其翻译的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为代表的意大利。

(二)海塞林克与《新的欧洲法律文化》及其成书背景

2001年,阿姆斯特丹大学欧洲私法学讲席教授马丁・w・海塞林克完成了《新的欧洲法律文化》,2010年由魏磊杰翻译成中文出版。

荷兰人海塞林克作为大陆法系的局内人,其生活与研究的环境充满着欧洲氛围,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律本科、巴黎二大法律研究生、乌特勒支大学博士,最后成为阿姆斯特丹大学欧洲私法研究中心主任,现任阿姆斯特丹大学欧洲合同法研究中心主任。

诚然,海塞林克的背景,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助理法官,欧洲民法典研究组阿姆斯特丹小组负责人,这些决定了其研究和写作的视角。作为当代欧洲私法学界的代表性人物,他在欧洲私法、法系理论和法学方法论等领域的研究成果具有说服力和代表性。

在仅仅32年的时间内,大陆法系以及欧洲各国法律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这种变化中,我们可以探析法系理论在欧洲这样一个“充分融合化”的区域内,如何产生、发展、演变,最后走向了困境。

二、19世纪前后欧陆法系的传统特征

从梅里曼的《大陆法系》一书中,我们可以窥视19世纪欧洲大陆特殊的、区别于英美的法系发展特征,在法学理论、法律实践、法学教育和表现形式上,他们都展现出了固有的特色。

(一)法学理论:法律渊源、法律解释、法之确定性、公私法的划分

在19世纪前后,欧洲大陆的法系(除英国外)在法学理论上呈现出一些固定的特征:在法律渊源上,仅承认法律、法规和具有效力的习惯是法律的渊源,而判例不能成为渊源;在法律解释上,法国和德国严格限制法官对法律适用进行解释,而奥地利和瑞士则允许法官解释甚至创制法律,但总体上,仍严格控制对法律的解释;在法之确定性上,为了法典的确定性和原则性,进而放弃法律的灵活性;在公私法的划分上,基本遵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方式,而社会法则作为一种中间状态的法律而补充存在。

(二)法律实践:立法、法官、法院

由于基础理论的导向性作用,19世纪以来欧洲的司法实践也展现出特有的形式:从立法看,许多国家都是通过民主选举立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而通过他们代表民意创制法律,这从19世纪以来欧洲的民商事法律“法典化”运动可以看出,其中法国与德国的民法典中可以看出来;从司法者看,法官是立法的设计者和实践的操控者,他们依据职权严格的适用法律,被视为“宣读法律辞令之喉舌;不得削弱法律之效力,亦不得损及法律之严密规定”,①他们是绝对的裁判者;从司法机构看,法院的任务就是单纯地适用包含在法典之中的各类规则。

(三)法学教育:法学家、法学教育

在这样一套法律实践模式下,欧洲大陆国家的法学教育和法学家阶层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一方面,法学家阶层为了获得学术名声,大量的构建深奥且宏达学理体系,法学理论在此时异常发达、观点学派众说纷纭,如历史法学派、法社会学派、功利主义法学、评论法学派等等,他们通过为法律或法典撰写评注(编册),进而希望能够与法院(司法活动)建立或多或少的联系,以此获得公众和学界的认可以及某种学术权威,“法院援引其理论观点越多,其学术成就也就越大”。

(四)表现形式:概念主义、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纯粹主义

19世纪以来,欧洲大陆的法律体系都经历了极端的“形式主义”时期,法国最高法院的判决风格尤为形式主义,例如,在欧陆最高法院,判决的格式都是三段论法,“法律原则的确定构成大前提,事实的描述构成小前提,由此得出一个看起来无可争辩的结论”;而从法律文化的国内性、内在视角、系统化思维模式,以及高度抽象的概念与规则、演绎型的推理方式和对法律文本的异常倾注等等,都决定了在欧洲大陆,教条主义、纯粹主义占据着统治性地位。

三、20世纪以来欧陆法系的全新特点

进入20世纪后,面对新的历史形势,欧陆各国的法学家与立法者乃至司法机构开始反思,借助美国的影响、欧盟的拓展,两大法系在欧陆开始呈现融合化的趋势,许多在半个世纪前看似南辕北辙的特征,在现在的欧陆版图内开始出现,两大法系的趋同成为了必然走势。

(一)法学理论:法律渊源、法律解释、法之确定性、公私法的划分

20世纪以来,随着欧洲大陆各国法律体系的变革,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开始不断的与其余人文科学发生了交叉重叠,以往的学科壁垒逐渐消失,跨学科研究方法的博兴,使得“法律与x”运动开始兴盛,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法律政治学等交叉学科的显现和发展,使得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学理论上出现了许多与19世纪迥异的特征:在法律渊源上,判例应被视作一种法律渊源的观点已被人们普遍认可。除了国内法作为渊源外,增加了欧盟指令等盟法作为渊源。②在法律解释上,欧洲大陆各国施行解释“目的论”,对不在对法律解释进行无条件的限制和制约,进而通过解释大量的创制法律,完善法典化现实不足的缺陷。在法之确定性上,“把既定法律体系对某个具体问题的尊龙凯时最新地址的解决方案看作具有或然性或不确定性的东西。”在公私法划分上,不在关注于这种具体的划分,而将是视野投入至更加广阔的法律体系与法律现实之中。

(二)法律实践:立法、法官、法院

但是相对于19世纪的“法典化”运动,在进入20世纪以后,许多欧洲国家展开了民法典的“重构化”运动,其重要的方式,便是将判例法融入法典之中,以此强调立法者的至上权威,如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1966年《葡萄牙民法典》和1992年《荷兰民法典》,这些法典呈现出更为系统化、抽象化与综合化的样态。与此同时,德国、法国也在积极寻求对本国民法典的修正与革新,如德国对民法典中有关债法部分的修订、法国积极编纂《消费法典》、《交通法典》、《劳动法典》等近50部功能性法典。而法官的地位也在欧洲大陆各国的司法体系中逐步提升,借助于判例法律效力的普遍认可,法官甚至成为了法律政策的制定者。此外,20世纪以来,法院的功能发生了重大转变,他们正在创制而且必须创制新的法律,通过频繁地对一般性法律规则或原则进行解释,以使其具体化,同时,判例开始作为一种具有效力的法律渊源而被普遍认可,这使得最高法院开始扮演法律创作者的角色。

(三)法学教育:法学家、法学教育

20世纪以来,在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的影响下,欧洲的法学家开始放弃原有的教条式、经院式的理论研究方式,将他们的关注目光从枯燥的法学基础理论转向了法律的现实问题。在法律实践上,现在欧洲大陆的法学家们,正成为大规模私法统一运动的推动者,他们在欧洲私法统一化中发挥着核心的作用。在法学教育上,他们试图通过学术研究和论著,进而填补立法者和法典所留下的抽象规则与具体个案之间的隔阂,并遵循着一条“立法者(必然)提供抽象规则,法律学者则是阐释这些规则内涵的专家,而(受这些法律学者启发的)法官则在具体个案中确定这些内涵的具体意义”的路径,散发着他们的学术热量。可以发现,欧洲法学家的学术研究已经由原来的构建宏大学理体系,转变为解决法律现实问题。因此,在法律现实主义的作用力下,欧洲大陆的法学教育开始步入“实证主义”改革的道路,由于司法实践的重要性地位不断提升,许多国家开始重视判例在法学研究中的作用,例如,在荷兰,通过要求学生解答一系列“实际案例”的方式来检测他们对于私法的理解和把握,而这些“实际案例”皆已抽去“无意义”的具体事实,而显得异常抽象化,这些案例能够很好地被用来描述一些个性化的法律规则。这样一来,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进而探究规则原则的适用,从而掌握法典的内容,让学生理解法律是什么,“实证主义式”的倾向尤为明显。

(四)表现形式:实质主义、实用主义、现实主义

20世纪20-30年代,哲学领域的著名学者约翰・杜威、威廉・詹姆斯等提出了“实用主义”的新学说,自此开始新的理论体系从美国开始传播至欧陆,在大法官霍姆斯、法理学家罗斯科・庞德、法经济学家波斯纳、商法学家卡尔・卢埃林、哈佛法学院长兰德尔等人所掀起的“反形式主义传统(对形式主义的反抗)”运动中,欧陆的演绎型推理方式受到抨击、“规则怀疑主义”大肆传播、对法律实务的高度推崇、对抽象法律规则产生疑虑(一般性规则不能决定具体个案),这些新的思维方式促使欧陆法系一改往日的“教义主义”“形式主义”,进而走向了美国化的“现实主义”与“实用主义”的道路。

四、造成欧陆法系划分困境的多重因素

促使欧陆各国法律体系发生重大转变的因素涉及经济、政治、历史、文化等多方面,同时,也正是这些因素导致了欧陆法系无法适用于传统的比较法学理论。两大法系的趋同化成为了欧陆法系发展的新特征,使得今天对欧洲各国法系的划分面临着巨大困境。

(一)美国法律现实主义推广,颠覆传统欧洲法律观念

前文中已有涉及,20世纪初期,发源于美国的“法律现实主义”对当时盛行于欧美各国的“法律形式主义”进行了宣战,在杜威、霍姆斯等人的作用下,“反形式主义传统”在法律领域内的影响尤为深刻,上述观念基于文化的同种,传播至欧洲,使得欧洲原有的“形式主义”、“教义主义”等传统遭到了颠覆。在欧陆各国新思潮相继提出下,通过里应外合,欧洲的法学界开始“反对精密的法律推理、反对法律建构、鼓吹从成文法中解放出来,鼓吹从语言强制中解放出来、鼓吹一种称之为‘真正的活法’的新的现实主义法律方法。”在美国法律现实主义的推广下,两大法系的法律方法开始趋近,从原来将所有精力关注于立法而走向了立法与司法相互并重的新阶段。

(二)欧盟已从经济共同体发展为政治共同体甚至法律共同体

从1951年欧洲六国煤钢联盟的成立,到1965年改称“欧共体”;从1973年普通法系的英国主动加入,再到1993年改称“欧盟”;从2002年欧元开始推广使用,到2008年成员国达到27个之多;从2012年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到2013年7月原苏共国家、第28个成员国克罗地亚的加入。如今,欧盟以及由最初松散的经济组织发展为今天团结的政治统一体,并且逐步走向法律的共同体。这一条道路上,欧洲各国共享了经济利益、让渡了部分、摒弃了意识形态、融合了两大法系。在法律上,不仅拉近了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距离,而且还拉近了英国法与美国法的隔膜,甚至使大陆法系的两大族系――拉丁法族和日耳曼法族的差异日益缩小。这些都是欧盟的巨大贡献,也是欧陆法系划分困境的重要因素。

(三)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导致欧洲法律版图的分裂与重构

20世纪末,东欧剧变苏联解体,该事件直接导致了以苏联为首的、欧洲三大法系之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消亡。③在欧陆法律版图分裂仅仅10余年,东欧各国主动寻求法律体系的变革,为了加入欧盟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等国积极向欧盟示好,而能够被欧盟认可的重要法律条件,便是上述各个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主动去除掉本国法律体系中残留的社会主义因素,这个过程直接导致了欧洲版图的重构。今天,上述东欧国家基本上已经完成了本国的法律改革,成为了大陆法系的成员国之一。同时,他们与英国和美国的交往日益频繁,像欧陆老牌大陆法系国家一样,这些东欧国家亦呈现出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融合的趋向。

(四)混合法系理论的提出促使学界放弃对法系纯粹性的遵从

混合法系理论是在19世纪70年代以来,成为了欧洲法学家们研究的热点,在2001年杜兰大学的帕尔默(vernon val- entine palmer)教授出版了混合法系的集大成之作――《世界上的混合法域――第三法族》,“混合法域”和“混合法系”观点的提出,颠覆了欧陆传统的、纯粹性的法系理论,在他看来,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世界各国或地区的法系都面临着法律文化的融合现象,藉此他构建起了一整套“混合法系”理论,并且此为论据,进一步阐述了在非洲、南亚、北美、苏格兰所形成的“混合法域”及其具体特征。混合法系理论的提出告诉西方学界,是时候放弃原有的那种对法系理论纯粹性、单一性和理论性的追求,进而将研究的目光转向对法律文化多元化和法系交叉与渗透的新视角上来。

(五)欧元的推广使用让民商法等私法领域的融合成为了可能

货币作为民商事法律领域中的重要媒介,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在2002年欧元作为欧洲部分国家统一使用的货币之后,这些国家的民商事交往被无限的拉近,通过货币进而影响着民商事法典乃至整个欧洲私法典的编纂,在欧元这个媒介的作用下,欧陆不同国家的民商事法典从一种国内法演化为一种地区或民族共同适用的法律原则,最终跨国国境,并促使制定“欧洲统一民法典”或“商法典”的呼声日渐高涨。此外,欧洲法院的建立,使得各成员国得以参与跨国家的司法实践,了解不同国家国内法,为促进两大法系在欧洲的融合奠定了组织基础。

五、结语

通过上述两部著作分析欧陆法系和法律文化在19世纪和20世纪所产生的具体特征及其背景因素,可以发现对于发达国家法系的融合特征及发展进程已经引发了学界的高度关注,并且成果丰富、理论成熟。如欧美与北美的法系及其融合问题。那么,“后发国家”或曰“转型国家”的法系发展问题及其特征能否吸引学界的关注,如北非、拉美、南亚与中东(introduction to middle eastern law)等,这些国家由于特殊的历史经历,使得他们至少解释了两种以上的外来法律文化,法律体系的混合化倾向亦为明显,(这种被动融合与欧美国家的主动融合有重大差异)但是对他们的关注和研究显然不足,这些问题是也是“混合法系”理论能否合理运用的学理前提,因此值得学界高度重视。

“别裁伪体亲风雅,转益多师是吾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传统法学理论认为我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却从来是广师求益,兼收并蓄的。三大流派的融合、两大法系的趋同,意味着当今世界可资殷鉴的法学规律在杂采众说、博采众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有了更为客观、普遍的理论参照;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必将不断推动法治中国的巨轮直挂云帆,乘风破浪。

注释:

①[荷兰]马丁・w・海塞林克.新的欧洲法律文化[m].魏磊杰,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65-66.

欧姆定律的局限性篇5

“磁性肥皂” 可以清理石油泄漏

“磁性肥皂” 有可能成为一种比较安全的清理石油泄漏的方法,这一发现有可能彻底改变工业清洁产品,在海上石油泄漏清污恢复方面尤其有效。英格兰西部布里斯托大学化学家的这项研究已经引起了全球媒体的关注。除了石油泄漏,此项研究可能还具有非常重要的、潜在的工业、能源、工程效益,其中包括从废水中提取污染物。——英国驻华使馆

韩国将扩大实施“化学”范围

韩国政府近日决定,对案犯人扩大实施“化学”的范围。韩国现行法律规定对未满16岁的犯实施药物治疗,而政府此次决定将该法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未满19岁的犯。韩国总统李明博此前在广播与互联网演说中说,除了给犯佩戴电子脚铐外,还需要实施药物治疗等其他措施。

——韩联社

登月第一人将魂归大海

登月第一人尼尔·阿姆斯特朗的家庭发言人里克·米勒近日宣布,上月逝世的阿姆斯特朗将魂归大海。米勒当天没有透露阿姆斯特朗下葬的时间和具体地点。在加入美国宇航局之前,阿姆斯特朗曾是一名海军飞行员。本月13日,位于首都华盛顿的国家大教堂将举行公众悼念仪式纪念阿姆斯特朗,届时美国宇航局电视台和网站都将进行直播。——新华社

韩国法院叫停网络实名制

近日,韩国8名法官一致作出了“网络实名制”违宪判决。对“想要在平均每天用户人数超过10万名的网站留言板上传帖子需要登记个人事项”这一法律规定,判决其由于限制言论自由以及破坏民主而违反宪法。根据韩国法院这项最新裁决,韩国网络实名制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

——英国广播公司

保持中年健康的益处

美国研究者曾经陆续收集了一万多名中年男女的健康档案用以比对。现在这项持续数十年的调查结果表明,当年亚健康的中年人中的多数人,都在中年后期老年初期罹患了常见慢性疾病,而最健康一组中年人基本上在其人生最后的五年中才开始罹患上某种慢性疾病。换句话讲就是中年能保持健康体魄的人,能获得更多更长质量更高的人生。

——《纽约时报》

欧姆定律的局限性篇6

【关键词】康德哲学/非欧几何/狭义相对论/批判精神

【正文】

20世纪早期可谓科学史上罕有的黄金时代。其间,现代物理学的两大支柱——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相继创立,由此不仅为物理学提供了新的范式,而且为人类的整个自然观带来了重大变革。赞叹之余,我们更应细察这些科学思想的源流,从而发现通向未来的重要启迪。这就必然把我们带到19世纪后半叶这一令德国人为之骄傲的时代,尤其是在被誉为“德国科学的帝国首相”的亥姆霍兹身上,我们将会发现导向20世纪物理学革命的一系列重要思想。

一 追踪“先天”空间形式的世俗血统

在人类文明史上,数学因其在我们的整个知识体系中的特殊地位而与哲学有着非同寻常的关系。对数学基本问题的思考不仅是推动数学发展的重要动力,而且也使数学的内容不断深化和发展。从柏拉图到康德的哲学唯理论流派就把数学当作自己重要的理论基石,欧氏几何学曾被康德看作是存在先天综合判断的根本依据之一。“经验论哲学家们则反对这一论证,结果都失败了;唯理论者有数学家站在他的一边,要反对他的逻辑,似乎是没有希望的。非欧几何发现之后,情况为之逆转。”[1]经验主义思潮随开始盛行。对于认识论的这次重大革命,亥姆霍兹功不可没。

从其科学生涯的早期,亥姆霍兹就致力于对数学、物理学基本概念的哲学分析和批判考察。在他看来,自然科学与逻辑学在思维方式上是根本不同的。因为在作为“哲学的一部分的逻辑学中,关于大前提及小前提的起源问题一般是没有说明的,……传统逻辑把自己限于那种方式、方法,由这种方式、方法你就能从已知的和给定的命题推出新命题,即一个人如何从三段论中推出命题。它并没有给出我们如何达到最初命题的大前提和小前提的任何信息。一般说来,这正是由一位未知的权威所给的命题。”[2]而自然科学的程序则恰恰相反,它的目的在于获得先前未知的知识,这些知识是不能由任何权威给出的。正是那些先前不知道的命题,形成了自然科学的主要部分及最重要的部分。按照这种精神,对于一个理论来说,亥姆霍兹最为关注的必然是对其前提及基本原理的批判性审查,并进而揭示出它们的“世俗血统”,这正是他科学与哲学研究的突出特色,也是一切富有创造性的杰出科学家及哲学家所共有的优秀品格。因此,从其对生理光学的研究到对一般空间知觉的起源和本性的沉思,再到对几何学及算术公理之基础的批判性考察就成了亥姆霍兹科学与哲学探索的必然发展趋势。

早在1857年给其父亲的信中,亥姆霍兹就明确谈到:“我正感到某些问题急需特别处理的必要性。就我所知,还没有任何一位现代哲学家着手处理这些问题,它们全部属于康德所探讨的先验概念的范围。例如几何学原理和力学原理的起源问题,以及我们必须逻辑地把实在归诸于物质和力这两个抽象概念的理由。其次是来自类比的无意识推理的规律,由此规律我们才从感觉进到知觉。我清楚地认识到这些只有通过哲学探讨才能被解决,也才是可能解决的,以致我感到对更深奥的哲学知识的迫切需要。”[3]但另一方面,他也深知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决不能像前人那样单靠纯思辨的方法,否则就会重蹈覆辙。随之,亥姆霍兹对感官生理学、特别是生理光学及知觉的起源与本性进行了长期的深入研究,直到1866年才真正转向几何学公理及算术公理之基础的研究。

在亥姆霍兹看来,像几何学这样的科学可以存在,而且按它的方式被建构起来这一事实,已经必然地引起每个对认识论问题感兴趣的人的关注。我们的知识中没有别的学科像几何学那样似乎是现成地出现的。在这方面,它完全避开了其它的自然科学学科必须做的那种收集经验材料的繁琐任务,以致它的程序的形式是唯一地演绎的,结论来自结论,并且谁都不最终地怀疑这些几何定理对现实世界的有效性,从而使得几何学总是被当作令人叹服的例子去证明,不必借助经验我们也能获得关于实在内容的命题的知识,特别是被康德当成了存在先天综合判断的根据,这是不符合批判精神的。亥姆霍兹要进一步对这些所谓的“自明公理”进行批判考察,其目标在于“给出有关几何公理,它们与经验的关系以及用其他公理代替原有公理的逻辑可能性的最新研究成果的一种解释。”[4]

那么,欧氏几何所隐含的基本事实是什么呢?亥姆霍兹的分析表明,欧氏几何的所有证明的基础都在于确立相关的线、角、平面图形及立体图形的叠合。只有当两个图形完全重合时,它们才是相等的。对之作进一步的分析将会发现,为了使两个图形相等,必须把一个图形移向另一个图形。但是如何移动呢?答案无疑是要保证移动过程中图形保持不变,这相当于移动一个不变的刚体。显然,这里隐含的公设是不变刚体的存在,而这个概念是来自对自然物体所显现的物理的或化学的特性的抽象。如果刚体或质点系统不能形状不变地相互移动,如果几何图形的叠合不是一个独立于一切运动的事实,我们就不能谈论全等,也不会有空间测量的可能性。因而,对欧氏几何来说,首要的是全等概念,而不是两点间的最短线,这就是亥姆霍兹基于事实的分析而非解析的准则所得到的一个重要结论。正如他在谈到这一点时所说:“我的出发点是一切最初的空间测量都是基于对全等的观察。显然,光作为直线的性质是一个物理事实,它受到其它领域的特定实验的支持,对于可以获得对几何公理的精确性充分确信的盲人来说,光的这一特性是绝对不重要的。”[5]因为盲人不借助光的直线性也能理解欧氏几何学,但盲人并非通过触觉没有领悟全等。

亥姆霍兹认为,riemann的解析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它没有反映出我们的空间概念所必须的经验部分。而他自己的目标则在于以确立重合为起点,去假定空间测量的可能性并进而探求多维空间的一般解析表达式,这就意味着经验地得到了几何公理。在谈到与riemann的研究思路的重大区别时,亥姆霍兹指出:“我自己达到同样的考虑部分地来自对于颜色的空间描述的研究,部分地通过对以视野中的测量为目的的视觉估计之起源的研究。riemann从描述空间中无限接近的两点间距离的一般解析表达式开始,由此导出了关于不变的空间结构的自由运动定理,而我则从观察事实出发,这一事实即不变的空间构形在我们空间中运动的自由性是可能的,并且我由这一事实导出了较riemann当作公理的解析表达式的必然性。以下就是我的计算所基于的假定:(a)关于空间的连续性和维数;(b)可动刚体的存在,它是通过叠合而进行空间测量的比较时所必需的;(c)这种刚体的可自由运动特性,由(b)(c)两点可保证两个空间图形的叠合与其所在的空间位置无关;(d)刚体的旋转不变性。”[6]亥姆霍兹认为,这四个假定都是普通几何所具有的,“尽管以上假定没有关于直线和平面的存在的公理及平行线公理,它也是完备的和自足的,并且从理论上看,它具有完备性和易于检验的优点。”[7]

从以上四个假设出发,亥姆霍兹达到了riemann的研究起点,即n维空间中扩展了的毕达哥拉斯定理。如令维数为三,并假定空间是无限扩展的,就只有欧氏空间是可能的。也就是说,欧氏空间只是满足叠合条件的不同类型的空间中的一种。这些空间包括球面空间和伪球面空间,它们也是可设想的无矛盾的几何学。

那么,为什么我们接受了欧氏几何,而没有接受其它可能形式的非欧几何呢?为此,亥姆霍兹认为必须首先研究可想象的和可知觉的东西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从中发现新的准则,以便用于有关几何学的特殊考虑,从而区别出空间知觉中的先天因素和后天因素。他先后研究了假想的二维生物在平面、球面及椭球面上所产生的几何学。从而得出结论:欧氏几何学之所以是我们周围实在世界的几何学,这没有什么可奇怪的,因为我们的视觉观念已经变得与这一环境相适应,因而也服从欧氏几何定律。如果生活在另一种几何结构不同的环境中,我们就会与新的环境相适应,学会看非欧几里德式的三角形,会觉得三角形的内角和不等于180度是正常的,我们也将学会用被那个世界的刚体所定义的一致性来测量距离。也就是说,欧氏几何的优先权是古老习惯的产物,它的基础在于我们的物质环境的欧几里德特性,我们由之认识几何关系的物理实体——刚体和光线在结构上是与欧氏几何定律相一致的,这种经验事实正是这类习惯的源泉。因而,康德意义上的终极范畴是不存在的,它所被赋予的确定性和固有的必然性也是虚幻的。由此,空间直观的“世俗血统”显然无疑其基础受到了根本性的动摇。一场新的认识论革命即将到来,它的目标正是对那些被赋予先天性的基本概念进行彻底地批判和清洗。马赫及赫兹的力学批判正是这一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论的创立则是这一认识论革命的重大成果。在爱因斯坦看来,如果没有亥姆霍兹的非欧几何思想,就不可能通向相对论。

二 爱因斯坦:“时间是可疑的”

众所周知,爱因斯坦是完成人类时空观根本变革的伟大哲人——科学家。他的青年时期正值追寻科学原理之基础的英雄时代,而善于从思想起源对基本概念进行批判性考察恰是爱因斯坦成功的关键,这与亥姆霍兹不无重大关系。

正如爱因斯坦多次谈到的那样:还在苏黎世联邦工业大学学习时,他就利用课余时间认真研读了亥姆霍兹、玻耳兹曼、赫兹等人的论著,特别是亥姆霍兹的五卷本《理论物理学讲义》使他受益匪浅。其中的第一卷有一半讲的都是哲学和认识论,具体实验却很少提及,甚至连那个在他的赞同下首次完成的迈克尔逊实验都未提及。正是这套讲义加强了爱因斯坦的批判意识及研究认识论的自觉性。当谈及这段经历时,爱因斯坦不无感慨地说:“在那里我有几位卓越的老师(比如胡尔维兹(a.hurwitz)、明可夫斯基(h.minkowski)),所以照理说,我应在数学方面得到深造。可是我大部分时间却是在物理实验室里工作,迷恋于同经验直接接触。其余时间,则主要用于在家里阅读基尔霍夫(g.r.kirchhoff)、亥姆霍兹(h.l.f.von helmholtz)、赫兹(h.r.hertz)等人的著作。”[8]大学毕业后,在伯尔尼专利局做试用检验员的爱因斯坦与c·哈比希特、m·索洛文三人组成了奥林比亚科学院,其中研读和讨论包括亥姆霍兹在内的大师们的著作是科学院的主要活动之一。因而,亥姆霍兹对于几何学、数学及力学基本概念的批判对爱因斯坦的认识论及其对康德哲学的看法有着直接影响。

在爱因斯坦看来,康德哲学中最重要的东西是他所说的构成科学的先验概念,而承认先验综合判断的存在则是他设下的圈套。[9]事实上,康德在那些作为任何思维的必要前提的基本概念与来自经验的概念间所作的根本性区分是不正确的,其原因在于康德只强调了那些基本概念的有效性而忘记了它们的世俗来源,从而它们就会被看作是一成不变的既定的东西,并打上“思维的必然性”、“先验地给予”等等烙印。康德正是这样去看欧氏几何的。正如爱因斯坦在“物理学与实在”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欧几里德几何的纯逻辑的(公理学的)表示,固然有较大的简单性和明确性这个优点,可是它为此所付出的代价是放弃概念构造同感觉经验之间的联系,而几何学对于物理学的意义仅仅是建筑在这种联系之上的。致命的错误在于:认为先于一切经验的逻辑必然性是欧几里德几何的基础,而空间概念是从属于它的。这个致命错误是由这样的事实所引起的:欧几里德几何的公理构造所依据的经验基础已被遗忘了。”[10]既然“先天”空间形式已不可能,“先天的”时间形式还成立吗?这便是相对论的诞生必须突破的一道难关。在放弃了许多无效的尝试之后,爱因斯坦终于醒悟到:“时间是可疑的。”谈到这一点时,爱因斯坦特别强调了休谟和马赫的影响,在他看来:“只要时间的绝对性或同时性的绝对性这条公理不知不觉地留在潜意识里。那么任何想令人满意地澄清这个悖论的尝试,都是注定要失败的。清楚地认识这条公理以及它的任意性,实际上就意味着问题的解决。对于发现这个中心点所需要的思想,就我的情况来说,特别是由于阅读了戴维·休谟和恩斯特·马赫的哲学著作而得到决定性的进展。”[11]这里并未提到亥姆霍兹的作用。的确,亥姆霍兹由于认识到“时间”观念的复杂性而更关注于空间观念的批判性考察。但这种批判对相对论的创立同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影响并不亚于马赫那“坚不可摧的怀疑论”。[12]在谈到非欧几何与物理学时爱因斯坦也指出:“物理世界的几何究竟是怎样的?它究竟是欧几里德式的还是任何别种的?许多人都争论过这个问题有没有意义。为了说明这种争论,必须在下面两种观点中彻底坚持一种。第一种观点,同意几何‘体’实际上体现着物理固体,当然,这只要固体遵守那些关于温度、机械应力等等已知的规定就行了。这是从事实际工作的实验物理学家的观点。如果几何的‘截段’,同自然界的一定客体相对应,那么几何的一切命题也都具有说明现实物体的性质。这种观点亥姆霍兹说得最明白,可以补充一句:要是没有这种观点,实际上就不可能通向相对论”。[13]对此应怎样理解呢?如果我们深入考察亥姆霍兹的非欧几何思想,我们将发现,其中不仅仅有对先天空间形式的批判,而且包含着关于“空间”相等的一种操作定义,从而为建立新的时空观指明了方向。

在有关空间知觉的早期研究中,亥姆霍兹就指出,我们对各种空间形状、距离及空间关系的知识的获得都是通过我们的身体或简单仪器的操作及实验而达到的。他关于非欧几何的探讨是通过空间中刚体的运动而进行的,而其中的相等关系正是由刚体向它的比较对象发生的真实运动来作出操作定义的。关于空间间隔的测量,必须首先对作为测量标准的刚体的某些特性给出明确规定,此后测量的意义就由这个作为标准的刚体的重复操作而确定。也就是说,康德意义上的那种绝对普遍而必然的几何学并不存在,只有与关于等同性的操作定义相关的几何学。按着这一观点,爱因斯坦在长时间的沉思之后,对时间概念提出了类似思考:同时性也没有任何绝对意义,它只能在一个确定的操作定义之上讨论,即同时性的爱因斯坦定义。

在“论动体的电动力学”这一划时代论文中,爱因斯坦基于对电动力学所导致的不对称现象的深刻分析和长达十年之久的追光悖论的沉思,首先提出了相对性原理和光速不变原理这两个公设。在随后的运动学部分,爱因斯坦首先给出了同时性的操作定义,从而使得“同时性”概念不仅摆脱先验色彩和直觉性,而且使它与经验建立了密不可分的联系,其结论是同时性的相对性。这个突破之后,先前的极大困难就迎刃而解了,时间的相对性和空间的相对性以及新的时空变换都不过是同时性的相对性的必然结果。这便是该文的运动学部分所提供的狭义相对论的完整的基本原理。

三 从亥姆霍兹到爱因斯坦:富有批判精神的优良传统

科学哲学家赖欣巴哈在谈到相对论的哲学意义时曾指出:“我们把几何学问题的哲学说明归功于亥姆霍兹。他看出物理几何依赖于刚体全等的定义,并因此推得,物理几何本质的清楚说明在逻辑上比几十年之后发展起来的彭加勒的约定论更优越。又是亥姆霍兹,借助于形象化是有关固体和光线的经验结果这一发现,澄清了非欧几何的直观说明。……亥姆霍兹不能成功地劝服他的同代人脱离康德的时空先验论并不是他的错误。只有很少的专家知道他的哲学观点。当由于爱因斯坦的理论使公众的兴趣转向这些问题时,哲学家便开始让步并脱离了康德的先验论”。[14]我们认为,其中的“哲学说明”是指亥姆霍兹的思维和方法在本质上是哲学的,即对基本概念和理论前提进行彻底的批判考察,这正是康德哲学所富有的批判精神。正如海涅谈到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在德国引起的哲学热潮时所说:“康德引起这次巨大的精神运动,与其说是通过他的著作的内容,倒不如说是通过在他著作中的那种批判精神,那种现在已经渗入于一切科学之中的批判精神。所有学科都受到了它的侵袭。……德国被康德引入了哲学的道路,因此哲学变成了一件民族的事业。一群出色的大思想家突然出现在德国的国土上,就像用魔法呼唤出来的一样。”[15]的确,在康德之后,出现了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他们沿着唯心主义道路进一步发展了康德哲学。与之不同的是,稍后的一大批德国杰出的科学家走的是另外一条以实证科学去解释和发展康德哲学的道路,其结果是康德哲学的许多结论得到了改造,但就其精神本质而论,则是对康德哲学的精神——批判精神的真正继承与发扬,这也正是德国科学的优秀传统的突出特点。这后一条道路的开拓者正是亥姆霍兹,他也因而被看作新康德主义的领导者和科学哲学的先驱者。赫兹、普朗克、爱因斯坦则是他的直接传人。他们的思维在本质上是哲学的思维,他们既是科学家,也是哲学家。在此,富有批判精神的文化传统发挥着重要的助长剂和催化剂的作用。爱因斯坦对此深有感触,他认为:“使青年人发展批判的独立思考,对于有价值的教育也是生命攸关的。”[16]

以上探讨不免使我们联想到中国教育的现状。我们的课堂、教材灌入给青少年的都是无血无肉的死的东西,知识技能化的倾向愈演愈烈,科学精神、科学思想丧失殆尽。由此,怎么能培育出世界级的科学大师呢?这或许可算作我们从本文得到的一个重要启示吧!

【参考文献】

[1]赖欣巴哈.科学哲学的兴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12.

[2]helmholtz: vorlesungen uber theorerische phydsik, bd.i, leipzig,1897.s.5-6.

[3]l.koenigsberger:hermann von helmholtz, oxford,1906.p.160.

[4][5]helmholtz: epistemological writings,boston,1997,p.2;p.39.

[6][7]helmholtz: wissenschaftliche abhandlungen,leigzig,1868,s.621.s.616.

[8][9][10][11][13]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7、104、349、24、207.

[12]a·i·米勒.科学思维中的意象[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1.104.

[14]albert einstein: philosopher--scientist,edited by p. a. schilpp, new york,1949,p.304.

欧姆定律的局限性篇7

关键词:莎士比亚;《哈姆雷特》;人文主义

一、《哈姆雷特》的创作背景

1.1 人文主义的诞生及其发展

   人文主义有很深的历史渊源。其中的人本思想和理性精神来自古希腊罗马文化,其平等、博爱的思想来自基督教精神。近代欧洲人文主义思想诞生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人文主义(也叫人本主义)是文艺复兴的核心思想。人文主义精神是一种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它反对教会的来世观念和禁欲主义,肯定人的崇高地位,主张一切以“人”为本,要求把人的思想、感情、智慧从宗教神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肯定现世生活,歌颂爱情和个性解放,针对封建压迫和封建等级制度,人文主义鼓吹仁慈、博爱,纯真的友谊和崇高品德,提倡个性自由。总之,人文主义反映了新的时代精神,它体现出了意气风发,朝气蓬勃和乐观进取的精神,极大地冲击了腐朽的封建思想文化,为人们的精神世界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天地。

   人文主义在意大利诞生以后,就开始不断地向外传播,并且不断的得到发展。大约在15世纪、16世纪传到英国。人文主义思想在欧洲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同时,也不断地为愈来愈多的人所接受。莎士比亚就生活在这个封建制度开始瓦解,新兴资产阶级开始上升的大转折时期。当时中世纪以宗教神学为代表的蒙昧主义思想走向没落,资产阶级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世界观日益深入人心,“人文主义”在社会思潮中开始占据统治地位。正是在这个背景下莎士比亚写出了悲剧《哈姆雷特》来反映资产阶级人文主义思想同封建势力的较量和斗争,大胆地批判封建制度的残酷黑暗及对人性的禁锢,并以先进力量的暂时失败为结局,来控诉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思想的罪恶。莎士比亚的创作为人文主义思想在英国和欧洲的传播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人文主义者反封建思想而不反封建王权,反教会腐败、教会愚弄而不反宗教本身。绝大多数的人文主义思想者都是拥护王权的基督教教徒。他们对《圣经》的原文进行重新认识和解释,从里边找出人生而平等,不分种族,无论贵贱都是上帝的选民和仁慈、宽恕、博爱的思想,并将这些思想发展成最原始的自由、平等、博爱的伦理道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精神。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文主义是对古代文化与中世纪文化的总结性继承、发展和变革,是人本精神和基督教精神的结合。

1.2 基于人文主义思想的取材

《哈姆雷特》是莎士比亚的代表作。丹麦王子为父报仇的故事最早见于12世纪丹麦历史学家撒克莱•格拉马提库斯的《丹麦史》中。文艺复兴时期法国作家贝尔佛莱斯特的《剧故事》中也有类似内容。一般认为《哈姆雷特》是根据托马斯基德的同名旧剧和其《西班牙悲剧》改编而来。哈姆雷特的故事发生在中世纪的欧洲,当时欧洲正处于封建教会势力和封建王权势力统治之下。虽然如此,但是莎士比亚并没有局限于教会和封建势力统治之下,而是通过基于人文主义观点处理原来的题材,运用巧妙的艺术构思和娴熟的艺术技巧,把人文主义思想融入到作品中去,用人文主义的观点和思想同封建思想文化和教会势力对抗。把只是单纯为父报仇的故事改编为社会悲剧,使它具有强烈的时代气息和深刻的社会意义,大大深化了故事的主题。

二、人文主义思想在《哈姆雷特》中的表现

1.1 哈姆雷特的故事情节

 《哈姆雷特》讲述的是丹麦王子哈姆雷特在德国人文主义思想中心威登堡大学求学,他的父亲突然暴死,得到父王的噩耗后,他立即回国奔丧。其时,叔父克劳迪斯正要登上王位,母亲正匆匆要改嫁给新王。一连串不幸的消息使他痛苦不已,抑郁寡欢,厌世之情开始在他灵魂深处产生。正当新王与母后举行婚礼的狂欢之夜,父亲的鬼魂在城堡上空出现,向王子诉说自己的死亡真相,告诉他自己是被弟弟克劳迪斯谋杀而死的,克劳迪斯趁他午睡时,将毒草汁滴入他的耳中,毒死了他。父亲的鬼魂要王子为他报仇。哈姆雷特下决心替父复仇,为证实叔父谋杀父亲的真相,他开始装疯,在众人面前装出一副精神失常、语言癫狂的样子。阴险狡诈、诡计多端的克劳迪斯开始怀疑起哈姆雷特,先后派遣哈姆雷特的老同学去试探他,被哈姆雷特看穿识破。一天,哈姆雷特乘一个戏剧班子进宫演出之机,授意他们演出了一出凶杀戏《捕鼠机》,邀请新王和王后一起前来观看。这出戏讲的是在维也纳发生的一个蓄意杀兄案,内容是一个维也纳的公爵被他的一个近亲在花园里毒死,不久这个凶手还骗取了公爵夫人的爱。他通过这出戏来影射其叔父克劳迪斯的行为,来证实事情的真伪。果然,在观看演出中,哈姆雷特发现新王面容失色、惊慌失措、坐立不安,戏未终场,便仓皇退席。鬼魂的话得到证实,哈姆雷特断定新王确是弑父篡位的叔父!与此同时,克劳迪斯为搞清哈姆雷特“演戏”的意图,授意王后找哈姆雷特谈话,同时派波洛涅斯躲在内宫帷幕后面偷听。哈姆雷特的母亲责备他对克劳迪斯无礼。哈姆雷特反唇相讥,言辞激烈,气得母亲一阵尖叫, 呼喊救命。帷幕后面也跟着发出声响。听到帷幕后的声响,哈姆雷特误以为克劳迪斯在偷听,便拔剑将其刺死。可倒下的却是老波洛涅斯。克劳迪斯害怕哈姆雷特会伤害自己,想出一个借刀杀人之计,匆匆派人把哈姆雷特遣送到英国,暗中让他们携信给英主,让英主处掉他。在去英国的途中,哈姆雷特发现新王的信件,将计就计,改写了文句,让遣送他的人到英国替他送死,自己则借通过海盗的帮助返回丹麦。这时奥菲利娅因父亲被爱人杀死、爱人哈姆雷特被遣离国,伤心过度,精神失常,后溺水身亡。波洛涅斯之子雷欧提斯纠集一伙反叛者要为父报仇。不久,哈姆雷特和雷欧提斯在奥菲利娅的葬礼上相遇。仇人见面,分外眼红。雷欧提斯向哈姆雷特提出挑战。阴险的克劳迪斯唆使雷欧提斯与哈姆雷特比剑决斗,他在雷欧提斯的剑尖上涂了毒药,在哈姆雷特身旁放了一杯毒酒,阴谋让哈姆雷特或死于剑下,或饮鸩身亡。在决斗中,哈姆雷特取胜。比剑休息时分,雷欧提斯乘其不备,用毒剑刺伤了哈姆雷特。哈姆雷特顿时警觉, 夺下毒剑也反刺对方。雷欧提斯知道自己不能活命,当众披露了克劳迪斯的毒计。这时王后因误饮了毒酒而死。哈姆雷特怒不可遏,怀着新仇旧恨,用毒剑、毒酒一齐加于克劳迪斯,杀死克劳迪斯,惩罚了这个元凶,报了父仇,同时自己亦毒发身亡。四人同归于尽,哈姆雷特在临死前嘱咐好友霍拉旭继续他未尽的事业让人们认识社会的真实面貌,更好地正视它、改造它。

1.2 人文主义在人物形象哈姆雷特中的体现

   哈姆雷特算是世界文学史上最具争议性的艺术形象。所谓“一百个人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就概括了这个艺术典型的复杂性。把它视为文艺复兴时代人文主义思想家的观点占主流。哈姆雷特是莎士比亚极力塑造的一个人文主义者的典型形象。 在《哈姆雷特》中冲突始终围绕王子为父报仇这个中心展开。哈姆雷特出身王室,却在当时新文化中心的德国威登堡大学接受人文主义教育,他接受了许多与传统和教会截然不同的人文主义新思想和新观念。认为人是“了不起的杰作”,是“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而世界则是“一栋壮丽的帐幕”,一个“金黄色的火球点缀着的庄严屋宇”,表现出当时人文主义所特有的民主意识与人性光辉。哈姆雷特是个典型的学者型王子,他文武全才,光明磊落,而且作为艺术典型,人文主义的长处和局限在其言行中得到了生动的体现。一方面,哈姆雷特观察敏锐,长于思考和分析,具有思想家的全部素质。他由个人的不幸想到普遍的苦难,由宫廷阴谋看到时代动乱,从而把个人复仇提到重整乾坤的高度。他曾多次问自己:“除了我—倒霉的我以外,谁还能改变这‘混乱颠倒的世界’?这就是哈姆雷特改造社会的人文主义的世界观。另一方面,作为一个人文主义者,他过分相信自己,太重理想。虽然,他勇于探索,但往往脱离实际,虽然受到人民群众的热爱,却不相信他们,始终使自己处于孤立的地步。在作品中,哈姆雷特说:“那是一个荒芜不治的花园,长满恶毒的秀草”,世界“是一所很大的牢狱”。这些意象象征性地告诉我们,上帝失落了,而魔鬼却活着,世界变成冷酷的世界,变成一个颠倒的时代。这样一个时代的哈姆雷特却是一个处于理想与现实中的矛盾人物形象,是一个人文主义者。哈姆雷特不具备一个王子,未来国王的气度和胆略。哈姆雷特在复仇中一再拖延,错过许多良机,比如在克劳狄斯忏悔的时候,他完全有能力有机会把罪恶的国王杀死,而他却以为克劳狄斯是在向神忏悔,这个时候杀死他不仁慈,会受到神的责怪。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哈姆雷特的人文主义精神,却更能反映他遇事的不果断和缺乏勇气。一个王者通常是不讲游戏规则的,哈姆雷特为他所具的人文主义气质所害,导致最后悲剧的发生。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哈姆雷特》中的人文主义首先体现在哈姆雷特对人类的态度上,还体现在他对人和事物的平等观念上,更体现在主人公哈姆雷特的性格特征上。

1.3 人文主义在内容上的体现

   《哈姆雷特》是一出人文主义思想家的悲剧,在这部悲剧中,莎士比亚的人文主义思想得到了充分的实现。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身上寄托着自己的理想。哈姆雷特是人文主义思想者理想的代表人物,剧中他与克劳迪斯的冲突真实地反映了人文主义思想与英国现实社会的尖锐矛盾,反映了伊丽莎白女王统治末年的英国现实。

戏剧一开头, 莎士比亚就展现了一幅丑恶的社会画面:丹麦发生宫廷政变,老国王被害,王位被野心家和阴谋家克劳迪斯窃取。在新王的统治下,社会黑暗、政治腐败、外敌压境、民怨沸腾,窃取得来的王位岌岌可危。哈姆雷特与文艺复兴时期的许多先进人物一样崇尚科学,重视理智,不轻信,不盲从。父亲鬼魂出现之后,他仍然冷静观察,冷静思考,提醒自己“要先得一些比这更切实的证据”。他说:“能够把感情和理智调整得那么适当,命运不能把他玩弄于指掌之间”。在别人眼里,他也是当时多才多艺的人文主义者的典范。奥菲莉娅描述他是“朝臣的眼睛、学者的辩舌、军人的利剑、国家所瞩望的一朵娇花;时流的明镜、人伦的典范、举世瞩目的中心。”这样的一个“可爱的王子”,自然会得到民众的拥戴,这点,连他的敌人克劳狄斯都不得不承认。克劳狄斯一再说:“他是为胡涂的群众所喜爱的”,“一般民众对他都有很大的好感”。但是,他的人文主义理想却与丑恶的现实发生了矛盾。他从威登堡回国后所看到的一切使他非常失望,国内展现在他面前的是“压迫者的凌辱、傲慢者的冷眼,被轻蔑的爱情的惨痛、法律的迁延,官吏的横暴和费尽辛勤所换来的小人的鄙视。”生活对他来说,成了一个沉重的负担。在他认识到世间混乱的同时,他幸福而美满的家庭也遭受了巨变,他所崇拜和热爱的父亲突然死去,他所爱的母亲很快就同他新登基的叔父结了婚,叔父登基后过着“酗酒取乐”糜烂生活,而且还得到朝臣的拥护。邻帮挪威蠢蠢欲动。宫廷腐化堕落,社会动荡不安,国家处于内忧外患的严重时刻。这一系列事件使他认识到了生活中的丑恶与阴暗,一个人文主义者的生活理想,开始破灭了。但人文主义并没有在他身上消亡,而是成为鞭策他的动力。他站在一个人文主义者的高度上,渐渐的认识到他的行动不单单是为父报仇,而是与整个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他有责任和义务改造这个混乱不堪的世界。他的这种崇高的精神,正体现了人文主义者的思想。在作品中,莎士比亚还表达了他对社会底层的劳苦大众的深切同情,尖锐地抨击了社会上层统治阶级的贪婪和残忍。反映了人文主义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和反封建腐败的思想。

三、《哈姆雷特》的人文主义思想及其意义

   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中将人类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展现出来但是他并没有找到变革社会的途径和方式。在作品中,哈姆雷特虽然杀死了敌人,但仅仅是除掉了一个恶人,而不是整个人文主义者整个理想和事业上的成功。他自己也认识到这一点,临死前他希望好友霍拉旭把他的故事讲述给世人,让人们认识社会的真实面貌,更好地正视它、改造它。哈姆莱特所处的时代封建势力虽然已经腐朽但仍占统治地位,并有原始积累时期出现的新的罪恶势力与之结合,在力量对比方面暂时还大大超过了人文主义所代表的新生力量。而哈姆雷特所代表的人文主义者本身又有很大的局限性。他们把社会的斗争看作“善”与“恶”的斗争,把改革社会的希望寄托在开明君主身上。在政治上是改良主义者,在行动上是孤军作战者。

   哈姆雷特是个具有先进理想并勤于思索的人文主义者。他的理想和严酷的现实发生了尖锐的矛盾。精神的危机,理想的破灭,使他悲郁愤懑,痛苦异常,也促使他不断思索,加深对社会的认识。他从家庭的变故看到宫墙外的社会问题,有强烈的责任感,然而只相信个人的作用,强调思想的力量,因而矛盾重重,思考多于行动,时时感到忧郁、茫然,行动犹豫、延宕。生活在英国新兴势力还处于幼稚阶段的哈姆雷特,找不到也不可能找到正确的途径,最后他虽然奋然一击,与敌人同归于尽,但忧郁始终伴随着他,伟大的理想并未实现。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身上寄托了人文主义的美好理想,但是哈姆雷特的性格特征和悲剧结局也反映了人文主义的思想危机和致命弱点。

   哈姆雷特所处的时代和人文主义的局限性决定了他不可能去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因此只能孤军奋战,最后被封建的恶势力所吞没。从某种意义上说,哈姆雷特的悲剧不仅仅是一出个人的悲剧,而是人文主义者和整个时代的悲剧。然而,作为一个悲剧人物和一个人文主义者的典型代表,哈姆雷特的意义并不在于它是否成功的消灭了罪恶,改造了现实,重整了乾坤,而在于他揭示了理想与现实的距离,先进与落后之间的矛盾,以及缩短这种距离、解决这种矛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另外,他对于人和世界的看法也加深了我们对于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理想与精神的了解。

   作为一个典型的人文主义者的代表,哈姆雷特以他悲壮的死讴歌了个性的尊严,赢得了对封建的旧制度旧思想和黑暗势力精神上的胜利,鼓舞了后世人文主义思想者的斗争和不屈的斗志。他那崇高的品格、忧国忧民的使命感和热情高昂的思想力量,作为一种永恒的精神财富,也必将为爱好正义的人所珍视。

 

参考文献

莫洛佐夫.《莎士比亚传》.许海燕,吴俊忠译  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

《莎士比亚全集》 朱生豪译 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4年11月

金元浦.张良村等.《外国文学史》华东师范大学 2004年1月第一版

刘念慈.曾繁亭等.《外国作家作品专题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6月第一版

欧姆定律的局限性篇8

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章规定,保修期限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5万公里。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此开始,汽车消费者们也终于找到了“保护伞”。可是这个三包政策真得如我们想象的那般美好吗?这一切还都有待时间的推敲。

北汽资本运作

这是一个资本运作方面的典型案例。 2月1日,北汽集团与戴姆勒股份公司联合对外签署股权协议公告:双方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内容北京奔驰中外股比将由原来的50:50调整为51:49,戴姆勒股份公司将增持北汽股份12%的股权,并获得其董事会中的两个席位。除此之外,戴姆勒对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份将增至51%。这是一个双赢的协议,戴姆勒公司在中国拥有了销售的主动权,而北汽集团则铺平了上市道路上的最后一公里。在合约中除了资本方面的内容,还包括技术上的深层次合作。

豪华合资自主

4月12日,华晨宝马合资企业新品牌——“之诺”。首款车型1e是基于宝马x1打造的新能源车型。合资自主这事对于中国来讲早已见怪不怪,几乎所有的合资品牌都拖着一个号称的自主品牌。不过,作为豪华品牌的华晨宝马这样做还真是头一遭,而且它也并没有直接使用e90退市后留下的平台,而是推出一款纯电动多功能车,这多少让人觉得有些意思,拭目以待。

公务车最新政策

1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明确指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条例》中提到的其实还是相对笼统的大方向,究竟如何细致的执行还未有定论。纵观从1994年开始的公车改革之路,至今已有20年之久,究竟是否可以在现在得到良好解决还是未知数。中央的决心已经表露,我们希望层层执行时不要再出现任何偏差。

限号

12月15日晚,天津市政府召开新闻会,宣布从2013年12月16日零时起在全市实行小客车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并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按车辆尾号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新增小客车指标必须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限号措施则与北京相同;这一政策市结合了北京和上海两地的新增指标方式。天津此次的政策采用了限号和限行的双措施,“控制总量”和“适当限行”双管齐下。为了避免出现大规模的“屯号”,天津市政府采用突然袭击——仅提前5小时消息。

史上最严交规

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开始实施。这项规定于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10月8日了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最严交规”中超速50%以上扣12分、过人行道不按规定避让行人扣3分等新规定对于减少交通事故、文明行车无疑裨益良多;但“最严交规”亦需有完善的交通标识设施等作为配套,否则只重罚而不注重引导,会违了新交规的初衷。同时,“最严交规”中某些相对呆板的条例对行车还造成了一些困扰,不得不在后来进行了微调,例如:“闯黄灯”问题。

召回,有法可依

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正式实施,从部门规章升级为法规。召回法规的出台意味着汽车消费维权缺乏法律保证的现状开始发生改变。从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等四部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到2013年10月29日,我国累计召回的缺陷汽车多达898.6万辆,而实际有缺陷汽车远远不止这个数字,而且相比世界其他主要汽车市场,无论是召回的数量还是召回车辆占车市销量的比重都相差甚远。《条例》升级为法规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对违规者的惩罚力度,对汽车厂家形成了相当的震慑力。

3·15

315晚会上有两家汽车企业被曝光——大众和江淮。大众的dsg缺陷并非2013年才被发现,早在2012年便已经进行大规模召回。但事情依然没有被完美解决,否则2013年315晚会也不会旧事重提。钢板锈蚀问题被曝光后江淮的反应相当迅速,当天便发表声明向用户表示歉意,并且称以最快速度提供最佳尊龙凯时最新地址的解决方案。次日,便确定了锈蚀原因并且开始申报召回。3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通过了申请,确定了召回范围和涉及车辆数量——117072辆。

最后的合资?

7月17日,广汽集团与honda就acura品牌在中国的事业发展规划签署基本协议书。12月16日,东风雷诺汽车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签字仪式在武汉举行,预示雷诺品牌在华的合资公司宣告成立。

两件乍看起来非常相似的事,不过前者是在广汽本田生产acura品牌产品,而后者则是一个新的合资公司的出现。东风、雷诺合资公司的出现更是件大事,在国家对外商投资汽车制造业从鼓励类调整至允许类后,总有各方评论家认为合资汽车企业将不会再有,奇瑞与捷豹路虎时有人说,东风与雷诺时依然有人说,可究竟呢?

双破2000万

其实这条新闻时间为2014年1月9日,但这绝对是2013年汽车行业的大事。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计算,2013年全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均跨上2000万辆台阶,连续第五年位居全球第一。2013年全年产销量分别达到2211.68万辆和2198.41万辆,同比增长14.76%和13.87%。其中乘用车产销1808.52万辆和1792.89万辆,同比增长16.50%和15.71%。

繁荣的市场背后同样存在值得思考的问题:市场竞争加剧、产品竞争力弱,已致中国品牌汽车销量增速降低。以乘用车为例,中国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连续两年下降。

9速/10速

4月,通用和福特签订协议,将联手开发全新9速/10速自动变速箱。在之前已经合作开发多款6速自动变速箱之后,这两个美国汽车巨头再次走上了技术合作的道路。通用和福特对外表示,合作开发的全新9速/10速自动变速箱将进一步提升车辆性能,同时降低油耗。全新变速箱将会应用到轿车、跨界车、suv乃至卡车上,因此将会有针对前驱、后驱模块的版本推出。

美国两大车企巨头携手,足见重视程度。目前9速/10速变速箱技术,主要掌控在零部件厂商手里,例如克莱斯勒所采用的9速变速箱来自于zf。整车厂考虑自身掌握传动技术也在情理之中。大众和现代均已宣布将开发10速自动变速箱,通用和福特的加入将进一步带动全行业发展潮流。

底特律破产

7月18日,“汽车之城”底特律因负债180亿美元正式申请破产保护,从而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破产城市。底特律破产具备符号意义,成为美国制造业兴衰更替的见证。次贷危机冲击美国汽车行业,制造基地布局重新洗牌,如今美国车企主要工厂基本都位于底特律以外,使得汽车圣地风光不再。如今中国多地也在打造汽车城,我们从底特律的案例中可以汲取教训,汽车产业的发展应当注重均衡性。

欧洲车市止跌

2011年下半年欧洲车市始现低迷,2012年债务危机成为笼罩在车市上方挥之不去的阴云。而在2013年下半年欧洲重现曙光,在12月销量同比增长13.3%,连续第四个月销量提升。其中,英国是整个欧洲表现最好的市场,它在2013年超越法国,成为仅次于德国的欧洲第二大乘用车市场,累积销量达到2264737辆,同比攀升了10.8%。

美政府抛售通用股票

12月9日,美国政府财政部宣布名下所有的通用汽车股权均告售出,结束了长达4年的政府持股,也宣告了通用汽车由政府扶持阶段的彻底结束。由于通用汽车股权一度走低,美国政府在不同阶段分批抛售,总共亏损105亿美元。2007至2009年金融危机时,通用和克莱斯勒陷入破产阴影,美国政府着手救援汽车产业。通用汽车2009年重组后,美国政府提供援助并持有该公司5亿股,所占股比达到26.5%,总投资495亿美元。

自动驾驶走热

1月份,零部件制造商大陆同宝马达成协议,在自动驾驶领域展开合作,计划截至2014年年底共同研发一系列自动驾驶/驾驶员辅助系统的原型。大陆随后又于8月份同谷歌与ibm两大it巨头达成协议,合作研发自动驾驶车。2013年是自动驾驶技术快速升温的一年,不仅通用、福特、日产和雷诺等跨国巨头宣布了开发规划,特斯拉电动车也宣布有意同自动驾驶技术领跑者谷歌展开合作。提升自动化程度是汽车产品的未来发展方向。汽车自动驾驶同传感器、安全等领域息息相关。谁先掌握了自动/无人驾驶技术,也许就将在下一场技术革新中占得先机。

欧洲2020排放标准

6月,欧盟批准了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标准,到2020年,欧盟地区新车单位里程二氧化碳排放都必须控制在每公里95克的水平。但该标准正式实施仍需要各成员国政府的最终首肯。德国车企大部分制造大排量、高排放的车型,因而新标准对德系车造成的冲击相对较大,德国的反对声音也更为强烈。从6月开始,默克尔为首的德国政府就不断试图阻止新标实施。10月5日欧盟成员国召开会议,德国第三次提议延迟与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标准相关的投票决议,得到了英国、捷克、匈牙利、波兰和斯洛伐克等国的支持。环保是汽车行业发展的必然方向,排放与油耗新标准收紧成为总体上的大趋势。由于作为既得利益者的整车厂注定会瞻前顾后,环保之路也许不会平坦,然而我们终将在坎坷中奋勇前行。

红红火火特斯拉

10月开始,特斯拉model s四次失火,引发公众对电动车的质疑。即便如此,在谷歌的2013年汽车搜索榜中,“特斯拉”位居全美汽车品牌搜索榜首位。在电动车企业普遍亏损或倒闭的背景下,特斯拉2013年第一季度率先实现盈利,脱颖而出。特斯拉的出现让传统汽车行业感到了前所未有的恐慌,让消费者和投资者们看到了新的希望。

中国车企控股跨国巨头?

12月,法国汽车制造商标致雪铁龙董事会原则上批准了由中国东风汽车集团和法国政府参与的增资35亿欧元的计划。增资计划完成后,东风汽车和法国政府将分别持有标致雪铁龙约20%的股权,而peugeot家族将持有约15%的股权,从而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而对于目前持有标致雪铁龙7%权益的通用汽车,以及其他同样拒绝了购买新股机会的股东来说,股权也将会被稀释。标致雪铁龙计划在2014年上半年完成增资。

中国车企首度有望参与控制跨国巨头,虽然并非绝对控股,却仍将是一个巨大的跨越。

第七大集团呼之欲出

菲亚特计划收购克莱斯勒100%股权,为此筹资百亿美元,2013年一度接近完成收购。但在股权价格上的分歧,导致菲亚特未能如愿。另一股东美国自愿员工受益协会(veba)安排克莱斯勒ipo上市,此举被视为不利于菲亚特并购。2013年12月下旬,双方再次回到谈判桌前(2014年1月1日,菲亚特宣布以43.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veba所持有的克莱斯勒全部41.4616%股权,实现100%完全控股克莱斯勒)。

中国车企已经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并购,菲-克收购大战精彩纷呈,我们在欣赏之余,也可以从中获得启示。

欧姆定律的局限性篇9

企业合并已经成为我们今天经济生活的热门话题。据美国的统计,1995年全球范围内企业合并的成交额大约为10000亿美元,1997年这个金额提高到16000亿美元。在1998年,全球总共发生了大约26000起企业合并,成交额为24000亿美元。与1997年相比,提高了50%。在欧盟内部,在五、六年前向欧共体委员会申报的企业合并大约是50件到60件。1998年欧共体委员会则对238件合并作出了决定。即是说,五年间对欧盟市场有影响的合并增长了近5倍。德国从1995年到1998年进行的企业合并共计2200件,年平均增长速度15%。[1]

这次被称为全球第五次企业合并浪潮的重要特点是参与合并的企业规模极大。以1998年的合并为例:美国电信业的世界通信(worldcom)和微波通信(mci)在年初的合并创下了当时的最高纪录,合并企业的资产超过了370亿美元;4月份美国金融业的旅行者集团(travelers group)和花旗银行(citicorp-bank)的合并规模超过了上个合并的一倍;此后不久的英国石油公司(bp)和阿摩科公司(amoco)的合并超过了1000亿美元;该年年底埃克森石油公司(e__on)和莫比尔公司(mobil)的合并则又创下了新纪录,共同资产超过2200亿美元,为年初纪录的6倍。此外还有德意志银行和美国信孚银行(bankers trust)的合并,德国戴姆勒-奔驰公司(daimler-benz)和美国克莱斯勒公司(chrysler)、美国福特公司(ford)和瑞典沃尔沃公司(volvo)以及医药界巨头阿斯特拉(astra) 和策讷卡(zeneca)的合并。最近,德国医药巨头赫希斯特公司(hoechst)正在进行着和法国罗纳-普朗克公司(rhone-poulenc)的合并。上述公司大多是美国幸福杂志上全球前500家大企业,如福特排名第2号和沃尔沃排名第137号,埃克森排名第7号和莫比尔排名第26号,戴姆勒-奔驰排名第17号和克莱斯勒排名第25号;英国石油公司排名第20号和阿摩科排名第72号;德意志银行排名第51号和信孚银行排名第366号;赫希斯特排名第92号和罗纳-普朗克排名第252号,等等。[2] 因此,这些合并是名副其实的巨型企业合并。

与美国一百年前的企业合并浪潮相比,这次合并浪潮的另一个特点是跨国合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据统计,1991年跨国合并的成交额是853亿美元,1992年为1219亿美元,1993年达到1623亿美元,1994年上升为1964亿美元。1995年、1996年和1997年的数据则分别是2372亿、2746亿和3417亿美元。1998年跨国企业合并的成交额大约为6000亿美元,占该年企业合并成交总额的四分之一。[3]

世界市场尽管较一般国内市场相比是很大的市场,但它们同样是有限的市场。因此,不受限制的巨型企业合并势必能够在国际市场上产生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从而影响国际竞争。1999年5月10-11日由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在柏林主持召开的以“巨型合并-对反垄断法的挑战”为题的卡特尔法世界大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巨型企业合并的关注和忧虑。来自49个国家的250位学者和官员在这次会议上对巨型企业的跨国合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人们普遍的看法是,企业跨国合并是企业为适应世界经济全球化对其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过程。随着企业的跨国合并,它们的产品和经营活动就扩大到地球的其他部分,从而扩大了市场的范围,推动了经济的全球化。因此,跨国合并对世界竞争基本上没有不利的影响。相反,它们在国际市场上起到了强化竞争的作用。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有些产业部门如汽车和石油业,随着生产的高度集中,少数企业共同操纵产品价格的可能性增大了。因此,对巨型合并可能造成的损害不能低估。在这种情况下,反垄断法应当在世界经济领域起到积极的作用,以维护世界市场的竞争。经济全球化对反垄断法也提出了严重的挑战:一方面,它要求反垄断执法机关必须考虑经济全球化这一现实,特别要考虑市场扩大的情况;另一方面,因为一国反垄断法不足以管制对国际市场竞争有着影响的跨国合并,从而要求世界各国在反垄断领域进行国际合作和协调。世界贸易组织应当为这样的多边合作创造条件。可以预料,今年年底在西雅图开始的关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新一轮谈判中,维护世界市场的竞争秩序,特别是管制巨型企业跨国合并的问题,将会成为谈判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巨型企业合并的动机

企业合并在传统上往往有以下几种原因。第一,实现企业的规模经济或者组合经济,即实现生产和经营的合理化。这种合并一般会出现企业裁员的情况。第二,为了维护企业的市场地位。特别在生产过剩和市场饱和的情况下,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市场地位,往往会吃掉竞争对手。这样的合并也被称为敌意兼并。美国和欧盟汽车制造业和银行业在当前出现的合并风潮,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这种动机。以汽车制造业为例。当今一些主要汽车制造厂家的生产能力总共是7400万辆,而市场需求仅为5200万辆。因此,40%的汽车生产商不能获得正常利润。这种状况自然会导致汽车制造业的生产集中。[4] 第三,扩大市场势力。企业生产或者经营的目的是获取利润。生产和经营的规模越大,利润就越大。因此,从追逐利润的本能出发,生产者都有扩大生产规模的愿望。与企业内部增长的方式相比,以兼并或者合并为表现的外部扩张方式既简单,又能迅速扩大市场,从而是许多企业乐于采取的方式。特别当市场结构改变和竞争空间扩大了的时候,为了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企业就会通过合并方式扩大生产或经营规模。第四,企业管理人员的利益。在我国,企业规模越大,企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越高。在外国企业中,企业规模越大,企业管理人员的

工资收入越高。因为企业规模与企业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有着密切关系,企业管理人员一部便对企业合并有着浓厚的兴趣。

然而,这新一轮的企业合并浪潮除上述传统的原因外,还有其自身特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全球化为企业扩大了市场。

随着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通过谈判降低了缔约国的关税和减少了非关税贸易壁垒,特别是随着东西方之间冷战的结束,世界各国的贸易障碍减少了,世界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自由化,从而为企业扩大了市场。这一方面表现为出口贸易的自由化。随着出口贸易的扩大,企业便有必要提高产出,扩大生产规模。另一方面表现为投资自由化。随着企业可以在国外直接投资,它们的生产或者经营场所便不再限于国内市场或者传统的区域性市场。如德国的赫希斯特公司过去基本是在德国、美国和欧洲市场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在则扩大到世界七大洲。从巴西到墨西哥,从日本到澳大利亚,到处都有它们的生产企业。还需要指出的是,在80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高科技领域特别如国际通讯、计算机软件和网络信息业的发展起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许多人将这些部门的发展视为自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最深刻的变革。这些新技术对国际市场上每个企业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为它们带来了空前的活力。

此外,经济全球化也改变了企业的竞争参数。即是说,企业的竞争者不仅来自国内市场,而且还来自国际市场,从而使竞争变得更为激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能否实现全球化的生产和经营,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特别是规模经济显著的产业,如汽车制造业,企业的市场份额不能根据国内市场或者地区市场如欧共体市场进行计算,而得计算它们在全球市场所占的份额和地位。因此,企业必须得从国际生产和销售着眼,为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地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戴姆勒-奔驰公司和克莱斯勒公司的合并就是从国际竞争力着眼的。根据戴姆勒-克莱斯勒公司的董事长 schrempp的说法,合并后公司的市场销售额将有80%来自近五年开发的新产品。在今后的三年内,该公司将开发34个新产品,实现几乎每个月都有新产品问世。为了保证技术方面的领先地位,该公司在今后三年对技术的投资高达460亿欧元,平均每天投资4200万欧元。[5] 竞争中市场必然有着连锁反应,一个合并也将跟随着更多的合并。随着戴姆勒-奔驰公司和克莱斯勒公司的合并,汽车制造业接着就出现福特公司与沃尔沃公司以及雷诺公司和日产公司的合并。人们估计,这个行业在今后15年的发展将会超过以往50年的发展,也许只是汽车的四个轮子还可以使人回忆起汽车业的过去年代。在欧洲市场上,欧共体经济和货币联盟的建立对推动欧洲企业的合并起着关键的作用。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竞争条件的变化,欧洲的企业必须得在新的竞争环境重新定位,为此就得扩大企业规模。特别是银行业的企业,它们为了在欧洲内部统一的大市场占据一定的地位,必须尽快地扩大客户。而要在短时间内扩大客户,就得走与其他银行合并的道路。

2、民营化和国家减少干预为企业开辟了新市场

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人们的许多传统观念发生了变化。过去在许多国家被视为自然垄断或者国家垄断的行业如电信、能源、航空运输、保险业以及银行业,都逐步被引入了竞争机制,实现了民营化或者经营自由化。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垄断行业是以高成本、低效率以及在技术革新方面与生俱来的因循守旧和保守主义为特点的。垄断企业为了取得最大的垄断利润,常常将价格提高到大大高于成本的水平,从而使一部分社会收入不合理地从消费者转到自己的手中。而且,垄断企业为了维护垄断高价,还常常降低生产数量,减少对市场的供给,从而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严重扭曲。正是基于对国有垄断企业的这种认识,西方国家出现了国家管制失灵的理论,纷纷将国有公用事业企业逐步实行了股份化或者民营化。特别在电信领域,许多国家颁布了电信经营自由化的法律,如英国1984年的电信法,允许在电信领域实行股份化,引入竞争机制。美国在1996年颁布了新的电信法,允许经营不同电话业务的企业相互进入对方的市场。1997年2月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还订立了《全球基本电信贸易协定》。这是世界上第一个电信自由化的国际协定,于1998年2月5日生效。根据这个协定,从1998年1月1日起,缔约国得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和程度,开放它们的电信市场,并且允许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电信经营者进入市场。随着电信业的企业出现了竞争对手,它们或者为了保住自己的领地,或者为了进入新的市场,纷纷进行企业合并,从而在这个市场上出现了企业合并方兴未艾的局面,如世界电信和微波通信的合并以及讨论中的意大利电信和德国电信的合并。银行业的合并也是国家放松管制的结果。如美国银行业在过去根据麦克法登法(mcfadden act)和格拉斯-斯蒂加勒法(glass-steagall act)存在着地域限制以及经营业务方面的限制。现在,国家放松了这方面的管制,从而为银行的合并创造了条件。

3、企业经营哲学的变化

在60年代和70年代的企业合并浪潮中,许多合并是混合合并,即处于不同生产部门的企业进行了合并。实践证明,混合合并不仅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而且往往还给它们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带来累赘和麻烦。因此,现代企业的经营哲学不是谋求摊位铺得大,而是谋求更多和更好地经营拳头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实行跨部门和跨行业经营的企业纷纷出售它们的非核心领域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同时购进生产与自己相同或者相似产品的企业。如戴姆勒-奔驰公司作为德国最大的汽车生产商,过去不仅生产汽车,而且还在机械制造业、航空航天业以及金融业开展经营活动。现在,它们一方面通过和克莱斯勒公司的合并扩大在汽车领域的份额,同时出售了非汽车行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赫希斯特股份公司也是这样。这个公司过去除在医药领域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外,还从事工业化学如纤维和合成材料的生产。现在它们一方面出售了化学工业领域的企业,同时准备购买法国的罗纳-普朗克公司。合并后的企业将是全球在生化领域的最大企业和第2号生产生化药品的企业。[6]

综上所述,现在绝大多数的企业合并在经济上是有合理性的。合并可以为企业带来了更多

的机遇。特别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规模经济的实现,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从目前情况看,这些合并也没有给那个国家带来了不利的影响。虽然大型合并通常会出现裁员的情况,给社会就业增加负担,但戴姆勒-奔驰公司和克莱斯勒公司的合并不仅没有裁员,而且还在全球创造了19000个工作岗位。[7]

然而,应当指出的是,企业合并可以给企业带来机遇,但同样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根据美国的市场调查,只有二分之一的企业合并实现了企业的初衷。这即是说,另一半合并不尽人意。此外,根据这个调查,在四年内,平均每两个企业合并就会有一个散了伙,而且,近三分之二的合并未能给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8] 所以,企业对于合并的问题应当认真对待,充分估计到它的各种后果,切不可以头脑发热,简单从事。

三、巨型合并对国际竞争的影响

巨型企业合并对国际市场的竞争总得说来起着积极的影响。因为企业的跨国或者跨洲合并可以推动世界各国的经济进一步得到融合,促进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同时也扩大了企业活动的地域范围,降低了市场的集中度。以戴姆勒-奔驰公司和克莱斯勒公司的合并为例。尽管这是一个巨型企业的合并,但根据1997欧洲经济区(eea)轿车的销售情况,合并后企业在这个地区所占的市场份额仅为4.1%,且在这个地区任何国家的市场份额都未能超过8.5%.由于这个合并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不会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欧盟委员会认定合并不具有反竞争的后果,从而于1998年7月批准了合并。[9]

然而,根据二百多年来市场经济的经验,市场本身没有维护自由和公平竞争的机制。相反,因为企业有着无限扩张的欲望而市场的范围是有限的,所以,不受限制的竞争必然会导致垄断。这个理论不仅适用于一国的国内市场或者区域性市场,而且也适用于国际市场。因此,巨型企业合并也会给世界市场的竞争带来风险。这种可能的不利影响主要有以下方面:

1、巨型合并可能导致市场垄断,产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当前,美国司法部对计算机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正在提起反垄断诉讼。司法部的观点是,微软公司利用其在个人电脑市场的绝对优势,捆绑销售其英特网浏览器软件,以求达到垄断的目的。在这个案件中,微软公司不是依靠企业合并取得了市场优势地位,而是凭借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不管凭借什么方式,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都可能滥用其优越的市场地位,排挤竞争者,其结果就会限制消费者选择产品的权利,损害他们的利益。无论美国司法部最终能否取胜,这个案子在反垄断领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这是对世界级巨头提起的反垄断诉讼。在世界通信公司和微波通信公司的合并中,为了防止合并后企业在英特网市场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美国司法部提出批准合并的前提条件是微波通信公司必须得将其英特网业务全部转让给第三方企业。因为这个合并对欧共体市场的竞争也有着影响,欧共体委员会对这个合并也提出了相同的条件。[10] 总之,竞争本身就是一个排除竞争者的过程。如果没有政策和法律的限制,巨型企业的合并完全可能会导致市场垄断,产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而且,与国内市场相比,国际市场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后果要严重得多。因为对国内市场的垄断企业来说,随着外国产品和外国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它们的垄断地位或者市场支配地位就会被打破,从而可以重新产生竞争。而国际市场的垄断者因为掌握着高科技,有着巨额资本,它们的垄断地位就可能是长期性的。比如,微软公司在计算机软件业的垄断地位很难在几年内被打破。

2、巨型合并可能导致世界市场的寡头垄断。

企业合并即使很难导致市场垄断,但是也会提高市场的集中度,减少竞争者的数目。在少数企业共同占据很高市场份额的情况下,它们为了避免在竞争中两败俱伤,便可能通过公开或者秘密的手段,就产品的价格或者生产数量达成某种协议,以便共同实现垄断利润。竞争者之间协调市场行为的结果就会使竞争这只“看不见的手”失去作用,使市场失去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功能。现在除了飞机制造业只有美国波音公司和欧盟空中客车两个企业主宰国际市场外,其他行业还没有达到三个或者三个以下的企业共同占据50%市场份额的情况。然而,随着巨型企业的合并浪潮,有些市场将来可能只有少数企业能够生存下去,从而在这些市场上企业协调限制竞争的可能性增大了。有人估计,全球汽车制造业在将来可能从现在的15家企业集中到5家至6家康采恩手中。在电机制造业,自从abb和alstom合并为abb alstom power之后,全球只有4家企业参与竞争。石油业的生产集中度也是越来越高。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不断下滑,许多跨国企业便不断地进行合并,如英国石油公司和阿摩科公司的合并,total和比利时石油公司(petrofina)的合并以及埃克森和莫比尔的合并。最后的合并是国际石油生产业的第一大企业和第四大企业的合并。这些合并的确给人们带来了忧虑,因为随着合并,石油生产市场非常可能受到少数企业的操纵,从而出现人为的减产和原油价格上涨的情况。

目前的巨型企业合并几乎都是在美国、欧盟和日本三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之间进行的。这种合并一方面是经济全球化的表现,但同时也是美国、欧盟和日本等经济强国极力在全球范围扩张资本的表现。随着巨型跨国企业在世界市场上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乃至取得垄断地位或者寡头垄断地位,它们为了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便可能通过自己的经济实力参与东道国的政治决策和经济决策。因此,过大规模的跨国公司对国际社会是一个危险的因素。对巨型企业的合并进行管制,防止世界市场的垄断化,这不仅有利于维护世界市场的公平竞争,而且有利于维护国际社会的民主与和平。

四、巨型合并对反垄断法的挑战

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巨型企业的合并给各国反垄断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它们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鉴于经济的全球化,各国反垄断法还有用吗?

1998年德国在讨论修订《反对限制竞争法》的过程中,联邦卡特尔局受到某些行业协会的批评。有人说,联邦卡特尔局在控制企业合并的过程中,死盯住德国的国内市场不放,没有考虑到德国企业的竞争对手来自世界不同的国家。因此,他们认为,联邦卡特尔局所作的禁止合并的许多决定是错误的,这些决定将德国企业置于国际竞争中的不利地位。简言之,他们认为德国联邦卡特尔局没有认识到世界经济的全球化,甚至是走上了一条斜路。[11] 作为局外人,我们不能评论这些意见是否是正确的。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显著的今天,如果一国的反垄断执法机关不考虑市场国际化的问题,这肯定是不对的。因此,如果国内的企业主要是在国际市场上开展经营活动,或者虽然是在国内活动,但处于与进口产品的激烈竞争中,在这种情况下,反垄断执法机关在审查有关这些企业的合并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它们活动的市场和外国商品的竞争情况。

然而,随着世界经济国际化,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任务虽然发生了变化,但绝对不能说它们的任务就经完结,更不能说国内市场就不存在了。反垄断法的任务是对具体市场进行具体分析。诚然,某些产品的市场基本上已经国际化了,例如初级工业产品、微电子、飞机和远洋运输船舶,这些产品的需求者可以在世界市场进行购买。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些市场的国际化,从而就断言所有的产品市场或者服务市场都已经国际化了。市场是一个非常丰富多采的画面。即使全球真正地实现了贸易的自由化,但是考虑到商品的运输条件、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渠道以及人们的消费习惯,特别对于象我国这种幅员辽阔的国家,许多产品甚至包括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等家电产品基本上仍会依靠国内市场,许多日用品甚至得依靠地区市场。另一方面,即使将市场理想化,不考虑国家间的贸易障碍和商品的运输条件,对某些资金密集但同时又是服务密集的商品同样不能一概而论说成是世界市场。因为这些商品本身虽然通过运输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易,但是因为它们经常需要维修或者更新零配件,用户或者消费者就会愿意在本国或在自己所处的地域购买商品,而不愿购买没有尊龙凯时最新的售后服务或者不能维修的外国商品。因为尊龙凯时最新的售后服务是市场竞争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给商品划定市场的时候,应当考虑这个因素。

此外,经济全球化现在还不过是一种趋势,事实上对于许多商品来说,还远远地没有实现贸易自由化。这除了企业方面的限制竞争的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参与

世界贸易的许多国家还执行着种种不利于市场开放的政策,如商品进出口管制、外汇管制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管制。西方贸易大国也在大施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频频地使用反倾销,目的将有竞争力的外国商品逐出市场。因此,在国际贸易障碍丛生,商品、劳务、资金和技术远远还没有达到全球自由流通的环境条件下,统一的国际市场并没有真正地建立起来。因此,各国的国内市场将会长期存在下去,它们的竞争法从而也决不会没有用武之地。即使象欧盟这样的区域性集团,随着经济和货币联盟的建立实现了经济一体化,但欧盟成员国仍各自有自己的反垄断法。位于布鲁赛尔的欧盟委员会被视为一个超国家的机构,仅对涉及两个成员国以上或对欧共体市场有着重大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行使管辖权,那些仅涉及成员国市场的限制竞争则由成员国反垄断主管机构进行审理。这说明,欧盟尽管是实现了经济一体化,但也不能完全抹掉成员国国内市场的痕迹。且不说当今世界各国因为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根本不可能在一个可见的将来达到欧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因此,毫无疑问,各国国内的市场或者地区市场将会长期存在,各国的反垄断法将会同其民法或者其他法律制度一样长期存在。而且,无论现在还是将来,反垄断法在其维护市场秩序和竞争秩序中都是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和基础性的作用。

2、谁来管制巨型企业的跨国合并?

巨型企业如埃克森和莫比尔的合并给反垄断法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因为这两个企业几乎在全球每个角落都有生产和经营活动,根据有关国家的反垄断法,它们就得向美国、欧盟、加拿大、挪威、瑞士、墨西哥、巴西、匈亚利、捷克、斯洛伐克、俄罗斯、日本等12国家或者地区的反垄断主管机关进行强制性的申报,请求它们的批准。为了避免不测,这两个公司甚至还向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反垄断机构进行了非强制性申报。因为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太多,这个合并程序到现在还没有完结。戴姆勒-苯驰公司和克莱斯勒公司的合并也是这样。因为这两个公司在全球共计有141个生产厂家和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从事经营活动,为了合并它们曾研究过40多个国家的反垄断法,并向其中10个国家进行过申报和批准程序。由此人们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如果上述这些国家或者地区的反垄断主管机构对合并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国家批准了合并,有些禁止合并,那么,那个国家有权最终审查或者批准这些对全球竞争有着重大影响的合并?那个国家的法律对合并有最终管辖权?

对巨型企业跨国合并的管辖权问题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为了一个合并向十几个国家进行申报,请求它们的批准,这对于企业来说真是苦不堪言。且不说进行这么多的申报对企业是一种经济负担,更重要的是向这么多的国家和地区进行申报,这使合并处于很不稳定的状态。合并申报制度要求企业必须在一定的时期内进行等待,回答有关机构的调查,而且,如果它们申报了反垄断机构中只要有一个机构认为合并将在本国市场上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合并就不能按期实施。因此,申报的国家越多,企业对其合并的计划就越缺乏可预见性。如果合并不能按期进行,这对于企业就是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导致人员的流失或者市场份额的减少。因此,有过跨国合并经历的企业都在向国际社会呼吁,各国应当协调它们的反垄断法,特别是应当统一其反垄断的程序法,缩短等待期,对那些于市场竞争没有损害的合并应尽快予以批准。[12]

很明显,在涉及跨国合并的案件中,一个国家如果仅仅单边地诉诸于自己的法律,是不可能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的。虽然美国反垄断法中提出了效果原则(effects doctrine),即对于发生在美国境外且与美国反托拉斯法精神相抵触的任何行为,不管行为者的国籍,也不管行为的实施场所,只要这种行为对美国市场竞争能够产生不良影响,美国法院对之就有管辖权。但是,由于效果原则与国际法中传统的地域管辖原则存在着严重的不协调,特别是由于美国在其反垄断法域外适用中的霸权主义,这种原则已经受到了许多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英国的批评,它们将美国的做法视为是对国家原则的严重挑战。[13] 美国反垄断法效果原则的最大不足之处是,这种管辖权是美国单方面提出的,在这里美国往往只是考虑了自己的利益,而忽视了其他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效仿美国的做法,依据效果原则规定其反垄断法具有域外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同一个跨国合并相关的所有国家都根据效果原则主张管辖权,这势必就会产生管辖权的冲突和随之而来的法律冲突,其结果除了国家间无休止的争吵外,不能解决任何实质性的问题。因此,有学者指出,“跨国反垄断问题是国家之间政策冲突的表白。也许没有可以适用的国际法来解决这个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通过协商和谈判的正常方式来解决问题。一个政府如果企图按照自己的所好,诉诸自己的国内法,在它自己的法庭上解决冲突,这不是适用法律的原则,而是披着法律的外衣,适用着经济实力就是权利的原则。”[14]

五、反垄断领域的国际合作

因为国家单方面地通过其反垄断法谋求管制具有跨国影响的限制竞争行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有些国家很久以来便开始寻求国际合作来解决这个问题。反垄断国际合作的方案不外乎双边合作和多边合作。

1、双边合作

到目前为止,跨国限制竞争行为基本上是通过两个国家反垄断机构的合作得以解决的。有些国家如德国和美国、德国和法国以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还订立了反垄断双边合作协议。美国和欧共体于1991年9月订立的反垄断合作协定是迄今最引人注目的双边协定。它除了类似其他双边协议将相互通告和协商作为合作和避免冲突的重要措施外,还在以下几个方面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合作:第一,对双方均有权审查的案件,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双方联合审理。第二,一方可要求对方制裁损害了本国出口商利益同时也违反对方竞争法和损害对方国家消费者利益的限制竞争行为。第三,一方在适用法律时,采取的手段和措施须得考虑与此相关的另一方的利益。[15] 1998年6月,美国和欧共体又订立了一个关于“积极礼让”的协定。这个协定是对1991年反垄断合作协定的重要补充。1998年欧盟委员会根据与美国订立的反垄断合作协定审查了43个有美国企业参与的合并以及9个有美国企业参加的出口卡特尔。即是说,在欧盟委员会审查的竞争法案件中,六分之一的案件是同美国反垄断机构共同审理的。1997年美国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的合并是迄今大西洋两岸共同审理的最大合并案件。[16]

美国和欧共体某些人士对于它们之间的双边合作至今津津乐道。他们认为,只要美国和欧盟搞合作,基本上就可以有效

地管制巨型企业的合并。[17] 这种观点是片面的。诚然,美国和欧共体的跨大西洋经济区有6亿人口,有着一年16万亿美元的购买力,而且,有它们参与的对外贸易额大约占世界贸易总额的三分之二。此外,巨型企业的合并迄今大多发生在美国和欧盟境内,美国和欧盟又都是根据效果原则主张其反垄断法的域外管辖权。但是,这一切都不能说明美国和欧盟二者就有权统治整个世界。因为即便对于那些仅仅有美国和欧盟企业参与的合并,合并对世界竞争的影响也不是仅仅限于美国和欧盟的市场上。以波音公司和麦道公司的合并为例。这个合并曾引起欧盟委员会的强烈抗议,因为这个合并将欧盟空中客车置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然而在事实上,这个合并不仅对空中客车有着不利影响,而且对于世界大型民用客机市场上所有作为买方的国家和企业都有着不利的影响。可以想见,如果空中客车和波音公司为了逃避竞争的压力相互在价格上或者生产数量上搞协调,飞机的价格就会大幅度上涨。国际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如果对一些影响整个国际市场竞争的事件总是由一两个国家说了算,这对地球上的其他国家来说是不公平的。

另一方面,美国和欧盟的企业虽然一般是经济实力很强的企业,但不是参与国际竞争的所有企业。特别是随着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将来还会有更多国家的企业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参与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在这种情况下,仅以双边协议的方式解决私人跨国限制竞争的实践,就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以欧盟15国为例,如果这些国家相互订立双边合作协定,那就需要订立125个协议,更不用说世界贸易组织现在有143个缔约国和世界上有着数目更多的国家和地区。欧盟将在今年7月同加拿大签订反垄断合作的双边协议,此外还准备同日本订立这种协议。但是,要解决全球性的限制竞争问题,这些双边协议无论如何是不够的。

2、多边合作

因为双边协议不足以在全球范围内解决私人跨国限制竞争的问题,许多学者便提出通过多边协议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多边协议是指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缔约方订立的协议。因为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今国际上最广泛的国际贸易组织,而且组织内部通过谈判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贸易自由化,所以许多人认为,因私人跨国限制竞争引起的争端也应当通过这个组织来解决。目前,这个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仅适用于国家限制贸易或者限制竞争的实践。然而,要使世贸组织的成员国接受这样一个多边协议,协议中至少应当有一个统一规定的和最低标准的反垄断规则。正是出于这种考虑,近年来一些反垄断法专家极力主张制定一部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均有约束力的国际反垄断法典。1993年7月,以德国和美国反垄断法专家为首组成的国际反垄断法典工作小组向关贸总协定提交了一个《国际反垄断法典草案》,希望它能够通过且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一个多边贸易协定。[18]

国际反垄断法典草案是由欧盟反垄断法专家特别是由德国人起草的。因此,在控制企业合并方面,草案主要吸收了欧共体法,特别是欧共体企业合并控制法,即欧共体理事会1989年第4064号条例的内容。根据草案第8条第1款,若企业通过购买股份、购买财产、订立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可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另一企业的全部或者其重大部分,便可认为这两个企业发生了合并。根据第9条,国际反垄断法只是控制具有国际意义的合并,即合并至少涉及两个缔约国,且合并企业的市场份额共同至少达到一定的规模。草案还规定了对跨国合并的审理程序。指出,若几个缔约国对一个合并事件均有管辖权,它们就应当对合并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批准或者不批准合并的决定,得由国际卡特尔局作出。

根据这个国际反垄断法草案,国际反垄断法的执行机构是缔约国的国内卡特尔局、国内法院、国际卡特尔局和国际反垄断专家小组。草案第17条规定,缔约国得建立一个国内卡特尔局,且通过立法保证这个机构在法律上和政治上的独立性。草案第19条规定,建立国际卡特尔局以监督缔约国对该法典的执行。然而,这个机构不能对缔约国的企业采取直接的行动,它在程序法方面的权能是在缔约国反垄断机构和法院的配合下行使的。草案第20条对国际反垄断专家小组作出了规定。这个小组的作用是解决国际卡特尔局与缔约国在适用公约时所发生的争议。专家小组依法作出裁决,且裁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这个国际反垄断法典草案曾经使一些人感到很振奋,但是却没有被世界贸易组织所接受,甚至没有得到被讨论的机会。许多人士认为,建立国际统一的反垄断法以及统一的国际反垄断机构,是把现实的国际社会过分理想化了。因为要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建立统一的国际反垄断法,就必须要求这个组织的成员国接受反垄断的基本原则。然而在事实上,这个组织的一半成员国现在还没有颁布反垄断法。因此,让所有的成员国在短时期内接受反垄断的基本原则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就是发达国家反垄断法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也有着很大的不同。如美国控制企业合并的法律是1914年的克莱顿法,这个法律同欧共体1989年第4064号规则有着很大的不同。如果再考虑其他国家如日本、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家的法律,相互协调起来就更非易事。因为各国法律不同,相互协调的唯一途径便是建立反垄断的最低标准。这对于没有反垄断法或者反垄断不强的国家来说,或许问题不是太大,可对于那些有着反垄断传统的国家如美国和欧共体国家,它们便会认为这个最低标准将会弱化反垄断法,或者使反垄断有名无实,从而不利于维护世界市场的竞争。因此,这些国家认为,建立国际统一反垄断法的时机现在尚不成熟。[19]

实际上,建立国际反垄断法并非是今日才有的想法。早在1947年和1948年间通过的哈瓦那第5章,就有管制限制竞争性商业实践的规定。它指出,“缔约国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并与本组织合作,管制国际贸易中限制竞争的商业实践,如分割市场或者增强垄断势力,而不管它们是由私人企业还是由国营企业所为。”因为世界贸易组织以流产告终,哈瓦那没有生效。1980年12月,联合国通过了《一套管制限制竞争性商业实践的多边协议的公平原则和规则》,目的是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以及现存的经济结构,通过鼓励和保护竞争、控制资本和经济力的集中以及鼓励革新来扩大国际贸易,特别是要提高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和发展方面的利益。《原则和规则》要求成员国按照这个既定原则制定自己的法律,在法律适用中与其他国家合作,并且要求跨国企业重视东道国的竞争法。此外,《原则和规则》还确立了一套管制限制性商业实践的原则,其中包括禁止以兼并、购买等方式取得对企业的支配权,从而不合理地限制竞争。按照这个《原则和规则》,对限制竞争行为一个普遍性例外规定是要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由于《原则与规则》主要反映了发展中国家对限制跨国公司垄断势力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和愿望,因此,它虽然是联合国大会的正式文件,但却没有得到大多数发达国家的批准,从而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两个历史文件的命运说明,在反垄断领域建立国际统一法是一项非常艰难的工作,因为它会遇到不同国家和不同国家集团的利益冲突。今天,这种国家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仍然存在,特别是南北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仍然存在,它们是影响建立国际统一反垄断法的重要因素。

尽管建立国际统一的反垄断法是一件难事,然而,由于国际竞争和国际贸易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世界贸易组织就非常重视国际竞争的问题。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世界贸易组织在其1996年底在新加坡召开的部长会议上,成立了一个竞争政策工作小组,专门研究贸易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关系。此外,世界贸易组织的许多基本协定都含有保护竞争的内容,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40条第2款规定,“本协议不妨碍缔约国在其立法中对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滥用知识产权从而对相关市场的竞争产生负面效应的某些许可证行为和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第8条第1款规定,“缔约国应确保其境内的垄断服务者,在相关市场上提供的垄断服务不违背缔约国根据

协定第2条所承担的义务和具体承诺。”该条第2款规定,“当缔约国的垄断服务者直接或者通过其分支机构在垄断权之外提供某项服务且属于该国具体承诺的范围时,缔约国应确保该垄断服务者不得以违背承诺的方式滥用其垄断地位。”《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第9条规定,“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5年内,货物贸易理事会应审查本协议的实施情况。在审查过程中,货物贸易理事会应考虑本协议是否补充规定关于投资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条款。”此外,1997年2月订立的《全球基本电信贸易协定》也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在国内建立竞争制度,以推动本国电信领域包括短话市场、长话市场和国际电话市场以及无线电通讯领域的市场竞争。在1999年5月召开的卡特尔法世界大会上,欧盟委员会负责竞争事务的范。米尔特委员再次敦促世贸组织,今年年底在西雅图开始的新一轮谈判中,就管制跨国合并的问题进行多边谈判。根据范。米尔特的设想,这个谈判应就以下方面达成协议:第一,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有义务引入竞争规则,制定竞争法,并且为实施这个法律制度建立一个有权威的执法机构。第二,世贸组织成员国应就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第三,成员国之间应就反垄断的合作程序,如信息交流和通告等方面达成协议。第四,作为最终和最高目标,协议中应规定一个国际调解程序。即当缔约国对一个跨国合并产生了争议的时候,通过这个程序决定,合并能否在相关市场上产生市场支配地位。[20] 如果世界贸易组织能够接受范。米尔特的这个提议,在该组织的框架下订立这样的一个多边协议,跨国合并问题上就能够建立一个国际合作的有效机制。然而,这决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工作,而是要经过艰难的和旷日持久的谈判。

六、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反垄断立法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企业无疑是一种机遇,因为随着跨国公司大量地进入我国,这将给我国带来大批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从而有利于我国企业运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缩小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和技术水平的差距。然而,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企业更是一种挑战,因为随着更多的外国产品和外国企业进入我国市场,我国企业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市场竞争。我们应当警惕的是,许多跨国公司因为与其母公司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资金和技术方面较我国国内企业占有很大的优势,因此很容易在我国市场上取得支配地位,甚至垄断地位。我国应当注意防止外国企业垄断我国市场的情况。为了防患于未然,我国应当尽早准备相应的对策。除了规制外国企业和外国资本的其他政策和法律外,反垄断政策和反垄断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武器。具体地说,反垄断法在抵制外国垄断势力,维护国内市场竞争秩序方面将会起到以下的作用:

第一,禁止国际卡特尔

卡特尔是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相互达成的限制竞争性的协议,如商定产品的价格,限制产量,或者分割销售市场。参与卡特尔的企业中如果有外国企业,这样的卡特尔就是国际卡特尔。我国1997年底颁布的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就是一个禁止价格卡特尔的规定。

第二、禁止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目前我国的某些市场例如移动电话市场,几乎全部是外国产品。有些品牌例如摩托罗拉,已经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根据竞争法的理论,取得了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极易滥用它们的地位,如随意提高产品价格,减少对市场的供给,此外还可能有搭售、歧视等行为。最近人们普遍关注微软公司在我国的市场行为。据说,视窗98在我国市场零售价为1980元,在美国是90多美元,相差近一倍;office 97中文专业版在我国市场的价格是8760元,在美国是300美元。此外,微软公司给中国电脑厂商的oem预装软件也存在着价格歧视,例如给ibm的价格不到10美元,给中国中小企业的价格是690元。微软公司的这种行为如果发生在美国、德国等有着强烈反垄断意识的国家,早就受到了处罚。然而,因为我国没有反垄断法,我国的微机公司只能“处在垄断的阴影下,叫苦连天。”[21]

第三、限制跨国公司的外部扩张

有些外国企业,特别是高科技的企业,它们进入东道国不是为了寻求便宜的劳动力或者原材料,而是为了占领市场。因此,它们直接投资的方式不是自己创建新企业,而是购买当地企业,或者与当地企业建立合营企业。这些方式的好处是,第一,可获得当地企业已经取得的市场份额;第二,得到熟悉当地市场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易于同当地政府建立联系,从而取得政府补贴或者其他优惠待遇。从竞争的角度看,这种方式一般不会大幅度提高市场集中度。但是,如果它们购买的企业过多,取得的市场份额过大,由此可能导致市场支配地位的时候,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干预。由于我国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制度,那些掌握着高科技并且有着资金优势的大跨国公司就非常容易通过兼并的手段在我国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进而滥用它们的市场势力。

当然,任何一个国家的反垄断法,目的都不仅仅为了遏制外国的垄断势力,而是要运用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淘汰低效率的企业,剔除不合理的生产程序和劣质产品,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特别是要运用竞争的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的技术革新,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和价格,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产出。

因此,参与市场竞争的每一个企业都必须遵守统一的竞争规则。不管竞争者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它们在市场竞争规则面前是平等的,否则就谈不到公平竞争。没有公平竞争,市场机制就不能发挥作用。然而,与国内一般企业相比,外国的跨国公司因为在资金和技术占有明显的优势,甚至会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反垄断法在一定程度上就会起到保护弱方竞争者的作用。

现在世界上已经有83个国家颁布了反垄断法。除了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外,许多发展中国家以及前苏联和东欧集团的国家也都颁布了反垄断法。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潜在的经济强国,我国至今没有颁布这样的法律,这种状况不利于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经验表明,市场本身并不具备维护公平竞争的机制。恰恰相反,处于竞争中的企业总在想方设法地逃避竞争。去年我国某些行业沸沸扬扬地闹了一场“行业价格自律”。今年,占市场份额90%的彩管企业为了“救亡图存”,实现减产300万的目的,最近停产一个月。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些形形的限制竞争行为得到了我国某些政府部门的首肯。这说明,我国政企不分的情况尚未完全改变,来自政府方面的限制竞争的力量仍然十分强大。这说明,为了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和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为了给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我国亟需建立反垄断的法律制度。反垄断政策和反垄断法抽象和概括地反映了市场本身的规律,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能和内在的要求。这个法律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深化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加速我国经济立法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有着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kartellwaechter sehen wettbewerb durch mega-fusionen bedroht, die welt vom 11. mai 1999.

[2] sehen werner mueller: megafusionen - eine neue herausforderung fuer das kartellrecht? rede am 10. mai 1999 in berlin.

[3] sehen: weltkartellamt stoesst auf nicht allzu viel gegenliebe, frankfurter rundschau vom 11. mai 1999.

[4] werner mueller: megafusionen- eine neue herausforderung fuer das kartellrecht? rede anlaessl

ich der ix internationalen kartellkonferenz, 10. mai 1999 in berlin.

[5] schrempp: unternehmen im spannungsfeld von globalen maekten und nationaler politik, vortrag auf der ix. internationalen kartellkonferenz berlin, 10. mai 1999.

[6] juergen dormann: megafusionen und fusionskontrolle - laufen die traditionellen konzepte leer? rede aenlasslich der internationalen kartellkonferenz in berlin.

[7] schrempp:unternehmen im spannungsfeld von globalen maekten und nationaler politik, vortrag auf der ix. internationalen kartellkonferenz berlin, 10. mai 1999.

[8] werner mueller: megafusionen- eine neue herausforderung fuer das kartellrecht? rede anlaesslich der ix internationalen kartellkonferenz, 10. mai 1999 in berlin.

[9] eg-kommission, entscheidung vom 22.7.1998, iv/m.1204 - daimler-benz/chrysler, wuw 10/1998, s. 1004 ff.

[10] karel van miert: megafusionen und die globale fusionswelle - eine herausfoederung fuer das kartellrecht? rede auf der ix. internationalen kartellkonferenz berlin, 10. mai 1999.

[11] dieter wolf: nicht mit mega-behoerden gegen mega-fusionen, 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 vom 10. mai 1999.

[12] sehen schrempp:unternehmen im spannungsfeld von globalen maekten und nationaler politik, vortrag auf der ix. internationalen kartellkonferenz berlin, 10. mai 1999.

[13] see joseph p. griffin: foreign governmental reactions to u.s. assertions of 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e.c.l.r. 2/1998, fn. 56.

[14] j. s. stanfor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sherman act to conduct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a view from abroad, 11 connell int‘l l. j. 195 (1978), p. 213, note 46.

[15]james f. rill, internationale antitrust-politik aus der sicht des amerikanischen justizministeriums, wuw, 6/1992, s. 508, 509.

[16] karel van miert: megafusionen und die globale fusionswelle - eine herausfoederung fuer das kartellrecht? rede auf der ix. internationalen kartellkonferenz berlin, 10. mai 1999.

[17] werner mueller: megafusionen- eine neue herausforderung fuer das kartellrecht? rede anlaesslich der ix internationalen kartellkonferenz, 10. mai 1999 in berlin.

[18] draft international antitrust code, world trade materials, vol.5, no.5, sep. 1993.

[19] karel van miert: megafusionen und die globale fusionswelle - eine herausfoederung fuer das kartellrecht? rede auf der ix. internationalen kartellkonferenz berlin, 10. mai 1999.

[20] karel van miert: megafusionen und die globale fusionswelle - eine herausfoederung fuer das kartellrecht? rede auf der ix. internationalen kartellkonferenz berlin, 10. mai 1999.

欧姆定律的局限性篇10

赚色情钱:美女律师敛财有道

直布罗陀是个三角形半岛,位于直布罗陀海峡西端的北岸,六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只有约三万名常住居民。在游客眼里,这里的天很蓝,云很白,南望非洲,西临欧洲,是个充满地中海风隋的度假胜地,可在亿万富婆露丝・帕拉索尔眼中,直布罗陀却简直是个囚禁她的“牢笼”……

帕拉索尔的父亲查韦斯出生在波兰,身为犹太人的他在二战中侥幸从尸体堆里爬了出来,并一路逃到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定居。老头子从此开始怀疑人生。1969年,女儿帕拉索尔出生后,他对女儿的教育只有一个主题:“孩子,这年头除了钱,啥也靠不住!”等女儿稍大,查韦斯就为女儿在西部州立大学中精心挑选了“钱途无限”的法学专业。

此时帕拉索尔的人生轨迹堪称完美,她美艳动人,身材一流,又聪明过人,学业优异,未来当上律师,一定前途无限。可就在此时,父亲查韦斯却嫌自己从事的房产中介行业来钱太慢,于1991年创办了一家电话色情公司,迅速累积了一笔财富。一次,帕拉索尔的大学男友来接她参加舞会,查韦斯不无感慨地指着男孩的破车低声告诉女儿:“你来我的公司接电话,几天就能买部比他好得多的新车!”

现实的窘迫没多久就打破了帕拉索尔对色情业最初的羞涩和反感,她投身于父亲的公司,兼职做起了接线女郎。白天,她在大学课堂里一本正经地学习法律条文;夜晚,她却用无限慵懒的声线,通过话筒向无数男人传播着暧昧和色情的讯息。接几个电话就有远高于普通人一个月的收入,这让帕拉索尔深刻领悟到:只有冒风险才能赚大钱,而男人的某些欲望就是金矿,只要善于挖掘就会带来无限的财富。

大学一毕业,雄心壮志的帕拉索尔一边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挂职,一边自立门户,开办了自己的色情电话公司。也许是继承了犹太人骨子里的精明能干,帕拉索尔深谙男人的心理并加以利用,在短短时间内就赚到了数百万美元。1996年,由于色情电话泛滥,美国政府对该行业进行了严厉的打击,拥有律师从业资格的帕拉索尔本可以借此回归到正常的生活轨迹上,可她不愿放弃这个“隐性金矿”,她转而把色情业务移到了网络上去,可以说,帕拉索尔是开创美国色情网络业的鼻祖。

当然,身为律师的帕拉索尔心里也很清楚:从事极易被抓住证据并定罪。但身为律师,她当然知道怎样打法律的球,保证自己既能赚钱,又能绝对安全。

1996年夏天,早已靠着色情网络发家致富的帕拉索尔来到迈阿密的海滩度假。在这里,她和一个叫做詹姆斯的31岁男人一见钟情。詹姆斯是迈阿密人,独立经营着一家小软件公司。坠入爱河后,帕拉索尔毫不隐瞒地向男友和盘托出自己的正牌职业和隐秘从事的色情网络行业。

在商场逐利多年的詹姆斯对女友的能力特别钦佩,并主动提出愿意提供网络尊龙凯时最新的技术支持,同时他提出了―个新思路:“除了网络色情,网络也是个能赚大钱的新平台。”

帕拉索尔听了眼前一亮,察觉到这是一个巨大的商机,她激动地抓住詹姆斯的手:“好赌是男人的第二个弱点,如果能开设网上,那收益绝对会远超网络色情业。而且这是新兴事物,法规并不完善,风险也小得多!”在帕拉索尔的鼓动下,詹姆斯也跃跃欲试。两人经过反复商议,决心携手挖掘这个“新金矿”。

身为业内人士,詹姆斯很快找到了一名电脑天才一印度人迪西特,此人21岁时就写出了全球第一个电脑游戏软件。听了帕拉索尔的合作条件后,迪西特一口答应为她的网上编写软件。为了提供软件开发的资金,帕拉索尔卖出了她在的所有股份,并投入了几乎全部的身家。孤注一掷终于换回了丰厚的回报。1997年底,他们三人合作在加勒比海推出了全球首个网上一“幸运之星”,很快就吸引成千上万的赌徒参与到这种新颖的方式中。在这里,只要花短短两分钟点击注册,就能像在现实的中一样随意用筹码下注,而赢钱后也能很简单地兑换成现金转入个人账户。几乎每天都有300万人同时在线,短短一年,“幸运之星”就获利千万美金。

逃避追捕:超级富婆隐身小岛

2000年,为了规避美国较高的税收,帕拉索尔将公司迁至直布罗陀岛上,并将其更名为“扑克派对”。直布罗陀是全球知名的避税天堂,再加上“扑克派对”抓住了欧美人最为嗜好的扑克方式,使其迅速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网上,占全球扑克产业每年营运收入二十亿美金的一半以上。帕拉索尔、詹姆斯和迪西特个个都成了亿万富豪,而身为最大股东的帕拉索尔,其身家更是飙升到了三亿美金。

意大利阿兹姆游艇、德国巴伐利亚纯种马、夏威夷海边的豪华别墅――金钱对于帕拉索尔和詹姆斯来说,已经成为了最简单的数字符号,他们在世界各地一掷万金,尽情享受。“如果没有钱,我都不知道该如何生活。”帕拉索尔经常发出这样的感叹。不过为了遮人耳目,她还装模作样地在美国开了多家法律事务所,雇佣了数十名律师,她名片上的头衔永远是著名律师露丝・帕拉索尔。

2003年冬天,在夏威夷一家超五星酒店,同居多年的帕拉索尔和詹姆斯举行了奢侈而豪华的婚礼,当天餐桌上光是从俄国进口的优质鱼子酱就花费了二十余万美金。而婚礼当天,两人已经五岁的儿子德鲁和四岁的女儿玛丽担当了父亲和母亲的花童,34岁的帕拉索尔沉浸在巨大的幸福中。

可婚礼当天,几个身着西装的神秘男子却一直在暗处面无表情地观察着这对新人。等切完蛋糕开好香槟,其中领头的胖子径直走到了帕拉索尔面前,亮出了带有irs(美国国税局)字样的证件:“我们能约个时间谈谈吗?”帕拉索尔一下子慌了,一下就意识到了对方的来头。幸好詹姆斯反应机敏,叫来了几个当律师的朋友与对方交涉。而国税局因当时尚未掌握全部证据,最后只好悻悻而去。临走时,那个胖子意味深长地丢下一句:“女士,我们肯定还会再见面的。”

虽然公司设在直布罗陀可以合法逃税,但网站的电子尊龙凯时最新的支付方式还是时不时触犯着美国税收法,一旦逃税的罪名成立,帕拉索尔和詹姆斯将面临着不仅天文数字的罚款,还有可能会“拔出萝卜带出泥”地牵扯出经营网络等问题,从而面临牢狱之灾。虽然美国法律对这方面还是定义含糊,但一旦检控官、法官较起真来,那

麻烦可就大了。对未来的恐惧和担忧,开始第一次折磨起帕拉索尔的神经。

有一天,帕拉索尔和詹姆斯来到车行想要购买两辆新车,却意外地发现被人跟踪,帕拉索尔一下就认出,跟踪者中有那个胖子――看来,无所不能的国税局不屈不挠地盯上他们了。为了避免树大招风,身为亿万富婆,帕拉索尔却不得不深居简出,从不敢招摇过市,同时,她想尽办法给“扑克派对”披上了网络游戏公司的伪装外套,并尽可能使资金进出隐蔽化。

一次,帕拉索尔拗不过朋友的邀请,参加了一名媛聚会,第二天就有一个记者打来电话,客气地告诉她,说要把聚会上的合影刊登在《洛杉矶时报》的娱乐版上,报道中对她的称呼则会是“网络新贵”。可出乎记者意料的是,帕拉索尔不仅不喜欢这个称呼,还大为恼火地在电话里发飙:“谁敢刊发这样的文章就等着接法院传票吧。”久而久之,全加州的财经新闻记者几乎都知道,帕拉索尔是美国最有钱的女人之一,但没人能说服她接受访问――“她几乎是全美惟一没上过杂志头条的亿万女富豪!”

“扑克派对”的经营已经走上了轨道,作为一个超有钱也超有闲的女人,却无法享受购物并且炫耀的乐趣,这也许是世上最大的痛苦。帕拉索尔的豪宅内,有十几个房间存满了各种名牌手表、皮包和高跟鞋;在她的车库内,也停满了奔驰、法拉利等豪华跑车,可这些东西都是她私下借别人的名义购买的,只能放在家里看着过过瘾。有时迪西特过来串门,看到夫妇俩过得如此谨小慎微,就嘲笑他们说:“怕什么,只要账面干净,国税局也没办法。你们看我刚买了一架滑翔机,有麻烦交给律师搞定就行。”可帕拉索尔却一脸愁容地说:“我和你不同,我的目标太大了。我还有两个孩子,我不能让孩子们失去母亲,所以我不能冒任何风险。”

虽然日子过得这么“清苦”,可麻烦还是接二连三地找上门来。2005年初,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修正议案,鉴于全球网络资金百分之八十源自美国国内,所以今后在美国经营网上,基本被确定为犯法。帕拉索尔和詹姆斯一脸愁容地收看了电视新闻。没过几天,他们的消息渠道又反馈回来一个坏消息:联邦调查局已经正式着手调查他们夫妇。

2005年5月初,眼看无形的绳套越缩越紧,美国实在呆不下去了,帕拉索尔和詹姆斯不得不决定逃往和美国之间没有引渡条约的直布罗陀岛。因为儿子德鲁和女儿玛丽要留在美国接受优质教育,所以只能由外公查韦斯代为照料。面对眼泪汪汪、恋恋不舍的一双儿女,帕拉索尔心如刀割,不得不硬着心肠踏上了逃亡之路。在飞机上,帕拉索尔叹息着对丈夫说:“想不到有钱了,却还要像个逃犯一样隐居小岛。”詹姆斯安慰她说:“我们还会回来的,这只不过是权宜之计。”

虽然隐居小岛,但帕拉索尔却可以更加自由地远程操控自己的网络。不久,“扑克派对”便在伦敦股票事务所首次公开上市,短短几天便募集到90亿美元的资金。尽管美国司法部为此向英国发出强烈抗议,但已无法改写帕拉索尔此刻的辉煌――到2005年底,她的个人身家已经达到了18亿美元,当时在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上排名第164位,名副其实地成为了全球最有“价值”的女人之一。看着网上对自己“亿万女富豪”的称谓,帕拉索尔得意地笑了:即使远离美国,我照样可以呼风唤雨。

画地为牢:亿万身家却一无所有

因为学业关系,帕拉索尔的两个孩子只能时不时飞到直布罗陀去呆上几天,和父母小聚一下。当每次分别,孩子们哭着哀求妈妈跟他们一起回家时,帕拉索尔却哑口无言。她很清楚,一旦自己踏上美国本土,将会面临什么。虽然她或许能靠着雄厚的资金力量逃脱法律的制裁,但这必定是一场旷日持久且轰动全国的法庭拉锯战,就算最后能免于入狱,可当孩子们见到母亲戴着手铐在电视中走上被告席,对他们来说又该是一种何等的折磨?她不能也不敢冒这个险。

一天下午,帕拉索尔来到海滩边,看着几个游客在海边嬉戏野餐。明媚的阳光下,一对夫妇带着他们的孩子手持钓竿走过了她的身边,一家人嘻嘻哈哈地笑着,年轻妈妈身上的比基尼不是什么名牌,而像是从超市货架上买来的便宜货,但他们一家脸上的笑容却那么真实满足。可自己呢?虽然她是福布斯排行榜上的亿万富婆,可这有什么用?她就连陪伴在自己孩子身边的权利都没有。

听父亲在电话中说,9岁的德鲁已经到了叛逆的年龄,他认为父母抛弃了他和妹妹,这使他对父母充满了怨恨。听到这些,帕拉索尔恨不能马上飞回美国,陪伴在孩子身边,但现实却让她不敢离开小岛半步。

2007年8月,帕拉索尔的合伙人之一迪西特在迈阿密机场被fbi(联邦调查局)的人带走。法庭判定只有在其认罪后才能保释,且保释金额高达三亿美金。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内,世界各国纷纷响应美国政府的决策,将网络列入重点打击的犯罪形式之一。鉴于全球绝大多数国家都和美国签有引渡条约,所以一旦帕拉索尔他们在这些国家惹上哪怕只是违反交通法规之类的小麻烦,都有可能导致不可预料的后果。所以,眼下这风景宜人的直布罗陀小岛,已经变相成了“囚禁”帕拉索尔夫妇的“牢笼”。只有在这个岛上,他们才是自由和安全的。

帕拉索尔后来得知,迪西特花了几千万美金,打了一年多官司,最终还是于2008年8月,在纽约曼哈顿的一个法庭上伏法认罪,并同意在半年的时间内交纳高达三亿美金的罚金。迪西特认罪后,法庭同意他以1500万美金进行保释,但在保释期内,将会受到联邦调查局严密的监控。迪西特已经认罪了,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帕拉索尔更如惊弓之鸟,开始变得度日如年,虽然近一年来,她的个人财产又疯长了两亿多,可此刻的她却丝毫感觉不到任何幸福和快乐。

2009年2月12日深夜,帕拉索尔的儿子德鲁忽然从加利福尼亚打来电话,语气里充满了焦急和无助:“外公心脏病发了。刚被送进了医院。医生说,你最好赶快来一趟!”犹如晴天霹雳,帕拉索尔疯狂地冲向机场,决定不顾一切,都要回美国见父亲最后一面,哪怕在机场被fbi逮捕。可不巧的是,当晚直布罗陀海峡却刮起了猛烈的风暴,所有航班全部取消。等风暴过去后,噩耗也从美国传来:查韦斯因心脏病发作去世了。这成了帕拉索尔一辈子都无法原谅自己的事情。

更让帕拉索尔无法接受的是,因为与德鲁相依为命的外公突然去世,而自己没有回国奔丧,让幼小的德鲁非常伤心。他委托律师给妈妈打来最后一个电话:“我宁愿相信你已经不在这个世界上了,我永远也不要见到你!”从那之后,德鲁拒绝接帕拉索尔的所有电话!帕拉索尔终于意识到,她成了一个拥有亿万身家、却穷得一无所有的可怜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