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重点十篇-尊龙凯时最新

时间:2024-02-26 17:53:26

人防工程重点

人防工程重点篇1

一、重要目标防护工程建设目的和要求

建立城市重要目标防护工程体系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保证在遭受空袭时,居民和专业队伍能就近掩蔽,重要设备得到防护,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遭受空袭后,能保证专业队伍迅速出动,救治伤员、扑灭火灾、抢险抢修,及时恢复秩序,以保障重要经济目标功能的运转。

对重要目标防护工程建设的要求。可以归纳为:防护可靠、保障使用、适于生存。防护可靠,是指对空袭的毁伤效应及其次生灾害,具有较高的防护能力;保障使用,是指防护工程在战时能为其所掩蔽的各类人员、设备提供必要的使用条件;适合生存,是指战时防护工程内部应有较好的环境条件,以保障人员的生存。重要经济目标各类防护工程建设,

二、重要目标防护工程建设的基本原则

目前在城市高危区和重要目标防护的关系上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在可能遭敌袭击的重要目标附近建设一批高质量的人防工程,从而形成完善的人防工程防护体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坚持人防工程建设避开高危区和远离重要目标的原则。笔者认为,现代战争条件下,高精度武器基本上可摧毁任何重要目标。因此在重要目标附近修建人防工程,遭受敌空袭或直接命中的概率就会增大,同时一些易产生次生灾害的重要经济目标对附近的人防工程也有威胁。但对上述的目标的救援保障是必须的。因此,人防工程布局既要以避开高危区又要考虑重要目标的影响为原则。

防空专业队工程位置应在其所保障的区域或重点保障目标附近,且交通方便,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部和车辆掩蔽部宜建在一起,或互相毗邻。区防空专业队工程根据区级重点目标和居民区的分布进行合理布局。

抢险抢修、消防、医疗救护、防化专业队和通信专业队工程保障的重点目标一般可以看作是点目标,对保障点目标的专业队工程布局,应在重点目标周围按环形布局的模式,如下图1所示。专业队工程在所保障重点目标的周围进行建设,距离不能过远,同时又不能距离所保障的重点目标过近,避免“一击双毁”,尤其是在贮存大量有毒液体、重毒气体的工厂、贮罐或仓库等重点目标周围要充分考虑次生灾害的影响

参考人防工程设计标准有关指标,笔者认为,在有次生灾害的重点目标周围考虑次生灾害的影响,同时方便救援,专业队工程可以在内环半径为100米,外环半径为1000米的环形区域内布置建设;在其它无次生灾害的重点目标周围内环半径可取50米,外环半径取1000米的环形区域内布置建设。

三、重要目标防护工程体系建设

在现代战争条件下,即使本身有较高抗力的孤立的防护工程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且不说目前国力条件下全面大幅度提高防护工程防护抗力尚不可能。

信息化战争条件下,防护工程应以网络式的工程体系为建设目标,在城市规模上形成大的网络,即以交通线(战时疏散干道)、通信线(地下电缆)、水电等能源供给线(地下网管)为网线,以重要目标的防护工程为节点形成网络式的地下工程体系。在这一规模上的重要经济目标,作为城市地下工程网络的节点,又可以建立自己的网络体系,最终形成多层次、多级别的网络体系。作为网络节点的防护工程与孤立目标的防护工程,在工程规模和防护抗力等方面可能没有很大的变化,然而孤立工程难以对付高技术兵器的打击,而众多节点构成的网络体系却能使防护工程的整体防护能力有很大的提高。

一是网络式工程体系可以增强城市防护工程整体防护能力。高技术局部战争虽仍然处于“核威慑”下,但发生核战争的可能性已大大减小。因此,在未来战争中,我国的防护工程在不放弃核防护战技要求的前提下,应把重点放在对常规武器的防护上。针对高技术战争高速度打击的特点,要求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必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所谓高速度,一是战争进程的高速度,二是战场扩展的高速度,三是火力变化的高速度。要加强目标由平时向战时机制快速转换,和防护工程自身由平时使用向战时使用的快速转换研究,而网络式工程体系是较理想的形式。针对高技术战争高精度打击的特点,要求重要经济目标和防护工程在增强自身防护抗力的同时,必须重点增强防护工程的整体防护能力。所谓高强度,首先指战争火力打击强度大,其次是兵器破坏强度大。有条件的城市新建防护工程要加大埋深,充分利用山体构筑坑道工事,发挥自然岩层的防护作用;对已建工程,要重视对钻地精确制导炸弹的防护。网络式工程体系较易达到增强防护工程整体防护能力的要求。

二是网络式防护工程体系提高了工程的安全度。防护工程最易遭敌袭击及工程防护最薄弱的部位是工程口部。根据防护设计要求,工程通常应在不同方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入口。目前,大型人防工程掘开式的居多,两个口的距离通常在几十米直至百米以内。处在这样一个不大的范围,又在敌重点袭击的区域内,工程的几个口同时被堵塞或被破坏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通常工程的出入口同时遭敌袭击破坏的概率与工程出入口的数量成反比。工程形成网络,联结节点的网线实际上等于增加了工程的出入口数量,因而,工程的安全度得以大大提高。单一工程的安全度完全依赖工程自身的防护能力,网络工程的安全度除来自自身防护抗力外,同时还来自于工程的机动能力。另外,网络连通口由于通常位于地面以下,遭敌破坏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因此,网络连通口也是该工程最安全的对外联络口。

人防工程重点篇2

论文关键词 交通工程 嵌入式 专项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仅能够起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的作用,还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职务犯罪。交通工程因工期长、工程量大,面临诸多预防难点,把预防职务犯罪融入交通系统各个环节之中,不断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针对性、有效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交通领域职务犯罪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应着力构建重大工程“嵌入式”专项预防制度,有效解决交通工程专业性强、施工期长、风险环节多等预防难点,推动重大工程廉洁运转。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展开预防:

一、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

一是集聚监管资源。结合项目特点,项目实施勤政廉政约谈制度,参建单位承诺项目农民工工资、质量与安全及廉政保证制度。对于项目建设规模大、标段多的工程,明确项目举报途径,规定每月固定日期,项目施工单位对监理组、指挥部进行书面评价,避免其他网络反映。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企业自检、社会监理”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在引进中介检测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率先取消业主代表、采取远程评标、推行廉政约谈的基础上,突出构建“制度 科技”的质量监管体系。二是突出现场监管。全面落实工程标后监管,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履约考核;同时,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建设工程管理平台,助力项目信息交流,安装现场可视系统。统一安装脸谱识别系统,确保现场施工、监理单位管理和技术力量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强化一线排查。严格隐蔽工程的检查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充分利用第三方检测技术力量,加强现场施工检查力度,各单位工程到位检查率、功能性试验到位检查率达100%,强化工程质量要素管理,加强对人员配备、机械到位和物资材料供应的管理监督。四是构建包保体系。强化从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质量责任追究落实,及时查处资质挂靠、弄虚作假、违法分包等严重不良行为。严厉查处现场履约能力差、质量控制不力的单位,构筑工程质量监管的包保体系,打造高效精品工程。全面实施交通工程交竣工廉洁性评估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延伸和创新交通运输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通过“零容忍”实现“零风险”。

二、紧扣重点环节进行监督

原有的预防机制和预防方式,重在现场检查和宣讲教育,无法透过现象发现深层次存在的问题,预防效果不太理想。“嵌入式”监督机制重在对易发职务犯罪突出节点的监督,通过把握突出节点,完善事前监督体系,让重要管理岗位的干部干成事,不出事。一是专家嵌入施工现场进行工程质量监督。从审计、工程质量监督、住建等行业选调16名专业人员,组建“廉政之路”预防监督员队伍,不定期随机抽取预防监督员实地查看施工现场,抽查工程项目资料,从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等角度提出意见,并就“质量、工期、安全”等问题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问,项目负责人现场进行解答。注重抓早抓小,对于发生的细微问题及时处理,将可能发生的渎职、失职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以“零容忍”的态度实现“零查处”的目标。共开展活动11次,提出意见35条,促进监督单位及时反馈并整改。二是预防人员嵌入关键结点进行信息掌控。检察院预防干警及时收集工程建设单位曾建工程、资金支付、押金管理、项目经理尊龙凯时最新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建立数据库,通过发放反馈问答卷、工地随机调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对工程情况进行监督,了解预防工作的开展情况。在工地设立廉政举报箱,对重点人员进行风险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共收集基本信息10条,发放问答卷600余份,开展调查4次。三是检察长挂钩重点工程进行定项预防。将院领导定向联系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和重大工程“嵌入式”监督机制有机结合,通过检察机关院领导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嵌入式”监督机制工作的开展。8名院领导全部挂钩重大工程,及时了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转情况,查找工程建设管理中制度上的漏洞,梳理其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风险源点。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预防对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职务犯罪风险防控。

三、围绕工程质量开展预防

通过逐步推进“嵌入式”监督机制,加强各重要环节的监控,实现减少、避免工程质量事故,形成重大工程管理人员不想贪、不能贪的良好环境,推进全市工程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严格规范流程,强化信息备案。工程项目启动后,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流程的要求,在各个关键接点时期内将信息报送预防部门备案,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预防部门共接收廉政合同备案42份,收集工程变更性信息3条,排查风险源点5个,预防部门根据工程建设情况,明确预防工作重点,制定一定时期内的预防工作计划,建立台账资料,并根据备案的信息部署下一步专项预防工作。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作配合。重点工程专项预防涉及部门和行业众多,必须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才能形成预防合力。通过联防联控座谈会和联席会议的形式,在工程建设初期,明确各方预防责任,签订《廉洁工作责任书》,施工方保证工程质量,承诺不向相关人员行贿,建设方和监理方保证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并预缴廉政保证金,各方保证配合支持开展预防工作。三是抓住关键环节,强化预防成效。紧紧抓住重大工程建设中易发腐败的关键接点,集中预防力量,深入分析研究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对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及时启动预防调查机制,运用预防建议的方式,帮助建设单位堵漏建制,防范职务犯罪发生。去年以来,共开展预防调查8次,通过务实深入的预防工作,使重点工程建设的各方切实感受到预防工作的成效。

四、运用多种形式实施防控

人防工程重点篇3

【关键词】重点单位;管理现状;存在问题;监管对策

所谓消防重点单位也就在对当地进行有效的保护的单位,如果当地出现火灾等一系列安全事故时,消防重点单位就需要对当地的居民、建筑工程等基础设施进行重点保护,从而减少伤亡人数以及当地的经济损失,保持当地经济的稳步发展。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消防重点单位是地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直接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经济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方式也逐渐趋于多元化,然而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仍然处于落后地位,另外,我国尚未制定一套间断的消防法律法规,人们的消防意识薄弱,以致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能够全面执行,工作始终不能够执行到位,以致于我国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由此看来,我们迫切需要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社会的和谐统一发展。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现状

自2009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消防重点单位实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但是长期以来,重点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存在着一定的惯性思维,没有较深的消防安全意识,由于该工作与社会经济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以致于消防重点单位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漏洞,其主要体现在:

一是消防设施管理跟不上形式的需要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技术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消防单位的管理模式不能够与技术发展同步,还有一些单位在进行消防设计时不能够充分将安全因素考虑在其中,单纯的以为只要通过了消防安全部门的审核与验收就能够运用在消防工作中,所以在工作中选择的消防产品质量不高,使消防工作不能够认真到位。同时,在建筑中,由于自动报警系统的探头没有定期更换,超出了使用年限,致使其老化,经常出现误报等现象。还有一些企业中,设置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维修与保养,通常只是存在于形式,而不能够正常运用在实际事故中。还有一些值班人员没有对相关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了解,在紧急情况下胡乱操作,以致于经济损失惨重。

二是重点单位主体意识不强

近年来,消防单位开始重视对重点单位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采取强输硬灌式方法对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已初步取得了成绩,但是重点单位的消防主体意识并没有完全提升。在有些单位中,由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浅薄,在岗位上没有认真执行相关工作,这种存于表面形式的工作只会导致更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有一些管理人员甚至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在汇报工作过程中,只存在一些虚假行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损失惨重,不利于当地经济水平的发展。

三是重效益、轻安全意识长期存在

在有些单位中,由于企业法人只顾及眼前利益,往往忽略了长远利益,也没有做好安全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管理者并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这就使得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浅薄,致使在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因过于慌乱而造成更多伤害,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新形式下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管对策

综上所述,消防安全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消防部门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调查分析,每年消防大队都能在消防重点单位中发现新的问题,这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种经济损失,为经济增加了一定的负担。我们从消防重点单位上看,单位管理人员需要积极配合消防大队的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工作:1)制定一套完备的消防管理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修改。另外,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适时更换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与消防安全意识,从而有利于消防大队对各个重点消防单位的了解;2)当单位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一定的变动时,需要及时向消防大队汇报,使其了解单位消防的实际情况;3)重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真正形成消防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保证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消防大队作为重点单位的主要监管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1、充分发挥新《消防法》的作用,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新《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提出的要求,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做好建立消防档案,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工作。

2、积极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消防主体意识和业务管理水平。

基层消防大队每半年要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要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培训质量,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精心选择培训内容,进一步明确重点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克服依赖和麻痹思想,自觉搞好消防工作。

3、牢固树立为重点单位热情服务的思想意识,正确处理监督管理和热情服务的辨证关系。

消防大队在不断加大对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积极为重点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做好热情服务工作。

三、结束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是消防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但不是全部工作,基层消防大队每年的保卫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消防大队每年都要花大力气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予以调整,并要求重点单位要积极配合消防大队工作,经常报报自己的家底,不要怕发现问题,更不能将存在的问题藏着掖着。只有将存在问题提出来,寻求解决办法才是一劳永逸。

参考文献

人防工程重点篇4

关键词:人防工程;建筑;升级;改造

doi:10.16640/ki.37-1222/t.2016.08.097

人防工程无论在和平抑或战争年代都是重要的国防工程,人防工程建设具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战略地位重的特点,因此,对已建成人防工程组织技术改造显得更加重要。而对老旧人防工程进行升级改造是较为经济的办法,笔者罗列升级改造方法,不足之处不吝赐教。

1 人防工程建筑升级改造

早期人防工程多建设在六七十年代,甚至有些地方还有抗日战争时期遗留下的防空工程建筑仍在使用。老旧的人防工程距离新时期人防工程要求差距越来越大,然而重新修建人防工程成本又太大,因此从节约成本角度考虑,进行老旧人防工程的局部改造是最优选择。 老人防工程建筑改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老旧人防工程地质不明确,受当时台账记载不齐备及年代久远等原因,工程局部地质不明确,有潜在不安全因数;二是老人防工程改造施工技术较为复杂,土建施工一般采用人工扩大作业面,逐步爆破开挖推进,施工进度慢,工程质量低。三是进行局部爆破施工难度大,受原有施工被覆层的影响,爆破拆除难度加大,拆除被覆层需要预裂爆破;受爆破装药量和施工作业面的影响,光面爆破很难一次成型。

鉴于以上原因分析,施工组织应充分考虑爆破环节,为降低爆破冲击波的影响,减少工程经费投入,爆破施工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地质勘测。被覆层拆除后,首先要对围岩情况进行地质探测,组织施工、监理、设计三方现地勘测,地质勘测除采用地质雷达探测外,还应在施工断面,打入开挖深度相同的探孔,进行局部探测,充分掌握围岩地质情况,为形成爆破施工方案做好基础。二是改变施工方式。爆破断面成型后,为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我们按照先防护后施工的思路,采取刚性和柔性两种方式,搭建三层防护墙,逐步削弱爆破面冲击波的能量,三层防护都要预留出渣口,方便出渣。三是采取定向爆破。为尽可能减少爆破冲击波,我们减少了大药量大面积光面爆破,施工大断面,采用小药量分层预裂爆破,施工小断面,采用不填炸药的导爆索爆破。爆破成段成型后,要及时进行喷锚支护,防止成型岩拱压迫变形,出现塌方掉石。对松动的碎石进行震裂爆破,按照人防工程设计标准,对围岩锚杆加固。

2 老旧人防工程内部环境设备升级

老旧人防工程内部设备升级是增强综合防护能力的重要方式,也是维护管理的重要内容,内部设施改造升级应注重实效,保持兼容,预留升级。按照工程设计需求,组织设备采购安装,协调施工验收。

一是对老旧人防工程设计要整体通盘考虑。人防工程内部环境设备涉及风、水、机、电等专业,专业种类繁杂,技术集成密集,系统链接复杂,要认真征求工程管理使用单位意见,找准设备存在的问题,系统存在的症结,使用存在的矛盾,逐个分析,形成设计需求。比如:电力方面不能忽略各类设备装机容量,通风方面要前瞻考虑空气质量和附属设备房间风量,给排水方面综合考虑生活水质水量和工程排水能力等等。

二是对于关键设备采购安装要保证系统兼容。设备采购一般由联合采购小组考察设备生产厂家,主要考察设备厂家规模、资质和产品质量,掌握同类型产品系统兼容性和市场占有率,防止技术垄断,设备招标尽量选择国内设备厂家,签订定期维护保养供货合同和保密协议,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关系,同时采购设备尽量模块化,便于运输和后期升级维护。

三是改造施工验收要做好系统测试。人防工程设备构成复杂,系统操作繁多,施工验收主要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静态检测和动态评估。静态检测主要是检测设备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出厂设备是否满足供货质量,查阅设备档案是否建立完善。动态评估主要是对人防工程系统进行测试,单一系统组织设备调试,多系统组织功能联测,供配电系统重点测试内外电源转换,给排水系统重点测试网管耐压能力,通风空调系统重点测试工程超压。在此基础上,使用单位按照战时紧急转换方案,利用地下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组织工程紧急转换演练,进行系统联调联测,确保工程快速投入使用。

3 老旧人防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设计安装

老旧人防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是国防工程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据统计数据分析,使用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平时使用能耗可降低至原来的1/3和1/2,大大提高了人防工程使用实效。地下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设计安装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系统设计要上下衔接。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对上链入上层信息系统,可评估工程整体防空性能,为战时功能紧急转换提供数据决策;对下链接设备终端,动态采集工程数据,为平时使用单位维护管理提供依据。地下工程智能化控制系统不仅包括硬件升级革新,还包含软件研发设计,受人防工程信息化建设起步晚、数据保密性要求高、发展空间局限等限制,软件研发设计相对滞后,工程保障数据模糊、陈旧、冗余,软件操作功能单一、容错率低,无法实施作战指挥决策和精确快速保障。应从使用和管理需求出发,重点加强软件的设计升级,建立集空间环境数据、保障人员组成和系统设备数据为一体的人防工程保障系统。

二是自控设备要方便维护。自控设备维护难,是使用管理单位老大难的问题,自控设备多为电子精密设备,数据线路千条万绪,设备智能化程度高,需要较强的专业能力,设备升级安装应充分考虑后期维护管理,选择更换方便、故障率低的设备,储备易损部件。工程设备安装注意防雷防潮,设备安装完毕后,供货厂家要组织使用管理单位技术骨干技术培训。

三是设计功能要统一完善。人防工程采用的智能化控制系统主要包括内安设备智能化控制系统、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和监测报警系统等子系统,系统间要进行数据共享和功能层接,数据权限控制、并发操作和适时更新等属于高新技术领域,系统架构要统一完善,功能要满足作战实际需求。为方便维护管理,应在人防工程口部和内部分别设置智能化控制中心。同时,为完善工程保障数据,建立地下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数据库,设置人防工程实时数据采集系统,系统采用统一的数据库,减少数据冗余,统一设计通信接口,解决好接口的数据兼容和快速链接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s].

人防工程重点篇5

主要是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会议精神,市政府召开这次会议。安排部署我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任务。动员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团结协作,扎实工作,努力推动我市消防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刚才,吉林省消防总队刘军副部队长就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讲了十分重要的意见,请各(县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此项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家知道。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只是财产损失的问题,还会影响到单位的生存发展,一些原本红红火火的企业,仅仅因一场火灾而倒闭,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同时,也会给当地的经济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并且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如果发生火灾,打击往往相当巨大,有时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当前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势下,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尤为重大。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多次就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作过重要指示和批示。刘书记在任市长期间,曾多次亲自带队检点部位的消防工作。石国祥市长到工作后的第二天,就亲自过问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明确意见。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真正把消防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积极有为的态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抓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努力建立起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格局,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从根本上实现全市火灾形势的稳定。

贯彻落实《消防法》有效举措。去年,一构筑“防火墙”工程。新颁布的消防法》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基本方针和“全面防控、全员防控、全方位防控”思想理念,明确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的消防责任和工作标准,从法律层面规范了消防工作。构筑“防火墙”工程的着力点,就是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管“四个水平”夯实城市、农村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这“四个四”就是以新的载体和更具操作性的内容,扎实推进《消防法》全面落实。对此,要站在维护《消防法》权威性的高度,充分认识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从根本上提高全市火灾防控水平。

提高社会消防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的工作任务和管理创新方向,二构筑“防火墙”工程。公安部在全面总结全国各地先进消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着眼未来消防工作发展需要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近年来,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火灾形势一直比较稳定,连续十年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市的公主岭农村消防工作经验在全省推广。但我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社会消防管理水平。比如,如何加强私营小场所、小企业、小单位和每年新开业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以及易燃易爆单位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如何发动和依靠全社会力量,构筑防控火灾的铜墙铁壁”等等。这些都是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内容。因此,要积极探索消防工作新模式,不断创新消防管理理念,逐步建立起严密的火灾防控体系。

有效防控火灾的迫切需要。近年来,虽然我市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不断完善,消防基础建设和装备配备水平不断提高,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三构筑“防火墙”工程。但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还普遍存在有的社会单位甚至把消防安全只当成消防部门的事,心存侥幸,逃避、应付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管理混乱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3.28长春市天元商厦火灾就充分暴露了这方面的突出问题。火灾发生当天,该商厦更夫未履行巡查职责、违章关闭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私自脱岗外出,直接导致了火灾的蔓延扩大。火灾蔓延后,又因广告牌封闭,给灭火救援带来了极大困难,加剧了火灾造成的损失。因此,市迫切需要构筑“防火墙”工程,使火灾预防关口前移,尽可能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实现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杜绝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发生。

二、扎实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

既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构筑“防火墙”一项系统工程。也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更需要消防部门做更深入细致的工作,因此,需要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

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二是要强化检查督导。各县(市区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责任。一是要强化宏观规划和整体部署。各县(市区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述职讲评,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是要落实考评问责。要坚持“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终结账”做法。各县(市区每年都要组织消防工作考评,严格兑现奖惩。今年是落实“十一五”规划的收关之年,各级政府及各开发区要对国务院1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抓紧落实既定的目标任务。

明确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以及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的标准。二是要搞好专题培训。要针对各部门、各行业的负责人、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以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不同特点,二要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要制定建设标准。社会单位要逐级落实各级各类人员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单位员工参与“四个能力”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要形成工作合力。要指导行业、系统制定建设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限要求,抓好本系统、本行业“四个能力”建设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今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有关方面人员参与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督促社区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三要夯实农村和社区防控火灾的基础。一是要健全基层消防组织。推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牵头。整合保安、巡防以及社区民警等力量,建立基层火灾综合防控体系,农村、社区构筑起防控火灾的铜墙铁壁”二是要建立排查隐患机制。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组织消防、治安、公安派出所全警参与,特别是针对私搭乱建以及私自占用防火通道现象,分片包段,拉网检查,形成全民围剿隐患的强大攻势,坚决防止失控漏管。三是要完善初起火灾扑救机制。加快“一乡(镇一站一车”一村一泵一队一拖车”建设任务,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今年年底必须完成。同时,要切实加强农村、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为有效扑救火灾打牢基础。

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四要全力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一是要持续整治火灾隐患。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二是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公安、安监、住建、工商、质监、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管的工作合力,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决不姑息。三是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要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从而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列入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防火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认真研究,加强调度,真正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广泛动员部署,一要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构筑“防火墙”工程当作“民心工程”纳入“平安建设”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明确职责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对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采取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人的办法,加以强力推进。

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二要扎实推进。要认真开展好构筑“防火墙”工程的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广泛宣传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大意义、具体内容和目标要求,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原则,坚持以点带面,选择不同类型的部门、单位及社区、乡镇“四个能力”建设进行试点,积极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全面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

分类制定建设标准,三要加强督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火墙”工程的督导检查。把“防火墙”工程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导和考核考评。从今年开始,市政府每年要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构筑“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带头实地检查一次“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每季度要专题听取一次部门有关“防火墙”工程工作情况的汇报,每半年要对本地区“防火墙”工程情况进行一次讲评,年底要带队对“防火墙”工程进行一次考核验收,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基础工程、社会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人防工程重点篇6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省军区领导全省的人民防空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地税、公安、交通运输、电力、电信、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国家部属和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领导,以所在地人民政府领导为主。

市区街道、乡镇和重点防护目标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第五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增长水平应当与当地人民防空建设的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包括:

(一)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的经费;

(二)维护本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的经费;

(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社会负担的其他人民防空经费。

第六条 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会同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截留人民防空经费,不得擅自减收、免收人民防空经费。

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经费收取、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城市防护类别和防护标准,对所在城市进行防护。

第八条 重点防护目标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确定。

重点防护目标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人民防空的要求,贯彻合理布局、分散配置、有效防护的原则。

前款所称重点防护目标,是指城市党政机关、广播电视系统,交通、通信枢纽,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桥梁、水库、仓库、电站和供水、供电、供气工程,以及其他空袭次生灾害源等目标。

第九条 城市、镇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按照下列规定报请批准、备案:

(一)国家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含县城)的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批准,送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三)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镇的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批准,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备案。

第十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及发展和改革、建设、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 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其口部等关键部位和重要设施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当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增强防空抗毁能力。

第十二条 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港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等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地面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其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面总建筑面积的下列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居民住宅的,国家确定的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十一、百分之十、百分之九,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含县城)、重点镇修建比例分别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

(二)新建其他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国家确定的一、二、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修建比例依次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含县城)、重点镇修建比例分别为百分之五、百分之四。

乡、非人民防空重点镇不适用前款规定。

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第十三条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后,可以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一)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二)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已达到国家和省有关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要求的。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应当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有关部门不得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和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和与其相配套的出入口、进出道路、口部管理房等设施的建设用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九条 人民防空工程和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战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人民防空工程除重要的指挥、通信等工程外,在不影响其防空效能的条件下,鼓励平时予以开发利用。

平时利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平时利用其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和维护责任书,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主管大军区和省有关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平时开发利用,给予税收、用电、用水等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一条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经常性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单位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本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单位合并、分立的,由合并、分立后的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邮电、通信、广播、电视系统等应当根据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保障计划,制定传递防空信号的方案,保证战时优先传递、发放防空警报。

建设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所需的专用线路、无线电频率、微波电路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战备要求予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疏散地区,做好战时的组织指挥、人员疏散、隐蔽和物资储运、供应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批准后,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群众防空组织的专业训练计划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由组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群众防空组织所需装备、器材和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提供;防核、防化学、防生物武器等特殊的专用装备、器材,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人民防空教育,增强公民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纳入同级国防教育计划和普法教育计划。

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列入国防教育内容,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列入国防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新闻出版广电、文化、科技、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协助开展人民防空教育。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其防护能力的行为:

(一)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钻探、打桩、挖洞、开沟等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

(二)在人民防空工程机动车辆进出和正常使用的范围内设置障碍或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放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

(四)毁损人民防空工程孔口的防洪、防灌设施,堵塞或者截断人民防空工程的进排风竖井或者管道;

(五)其他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报废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改造或者报废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经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人民防空工程经批准拆除的,拆除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原工程面积及标准在规定期限内补建,其中拆除简易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当补建同面积六级人民防空工程;无法补建的,应当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支付人民防空工程补偿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设。

人民防空工程经批准改造的,不得减少其掩蔽面积,不得降低其防空效能。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当与安装相关设施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协商,签订重新安装协议。

拆除和重新安装的费用由提出拆除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新建地面民用建筑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补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并可以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四十元以上八十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未按照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后未将验收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三条 侵占、挪用或者截留人民防空经费,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经费应当依法追回。

第三十四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人防工程重点篇7

关键词:人防工程;通风质量;监督控制

中图分类号:o21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一般来说,人防工程都是密闭的地下空间,很多有害气体容易在里面积聚。在这个密闭空间里,各种各样的建筑或者装饰材料都会散发出一些有害气体。比如说一些塑料或者油漆材料中会散发出甲醛,而一些钢筋混凝土材料中会散发出氡气,空气中会有各种各样的污染物或者细菌,甚至也包括超标的二氧化碳。无论是在战争时期或者是在和平时期,人们长期处在密闭的环境中对身体肯定是不利的。提高人防工程的通风性,改善人防工程内部空间的空气质量,在人防工程设计中是非常重要的。

一、人防工程通风的原理

人防工程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人防工程内部空气环境与地面工程相比具有热稳定性、封闭性、潮湿等特点。人防工程通风是保障人防工程内部达到要求的空气环境、保证工程内掩蔽人员生存和工作的热湿环境和空气品质、保障工程内设备正常运行的热湿环境的重要手段。人防工程通风,根据通风时机,分为平时通风和战时防护通风。平时通风是工程在和平时期使用和维护管理时的通风,防护通风是人防工程在战争时期使用时的通风。

人防工程防护通风有三种通风方式,即清洁式通风、滤毒式通风和隔绝式通风。清洁式通风是指在战争期间,当人防工程所在地未受到核生化武器袭击时所采用的通风方式。滤毒式通风是指当人防工程外的空气遭受敌人核、化学或生物武器袭击而被沾染时,进入工程内部的空气经过除尘滤毒处理。并将用过的废气靠超压排风系统排出工程的通风方式,包括进风系统和超压排风系统。隔绝式通风是指在人防工程隔绝防护的前提下实现的内循环通风方式。滤毒式通风是人防工程防护通风的核心,也是进行防护通风设计的重点。

二、防护通风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防设备安装相互冲突

在人防施工过程中,通风设备因其体积较大,极易与其他设备安装反生冲突,而且一旦发生将严重影响防空地下室的平战转换和战时使用,此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口部位置,通常表现为预埋通风短管与人防门安装互相冲突,导致人防门无法正常开启;或手电两动的密闭阀门安装离墙间距不足,影响战时通风管的平战转换;或者预埋风管标高安装不能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满足0.5%的向下坡度,无法达到战时使用要求等。图1为某二等人员掩蔽所主要口部,战时通风管进入防毒通道以后,为避免与人防门打架,不得不向上抬起,违背了战时风进入染毒区后应有0.5%向下的坡度要求。

图1某竣工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的通风设备安装

2、通风设施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人防政策要求,不妨碍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的战时通风设备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购置及安装到位(包括超压排气阀门、滤毒罐等)。但是在工程竣工之后的日常维护管理中,由于维护管理人员的不专业以及责任心缺失,造成人防通风设备因管理不善、维护不当,出现各种问题,到临战阶段无法按规定完成有效的平战转换,造成建设单位金钱人力上的巨大浪费。

3、人防工程通风设备与其他部门要求配合不完善

根据我国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的“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人防地下室的设计施工不仅要满足人防工程战时需要,同时也要符合消防、电信、规划等部门的相关要求,满足平时停车、储藏等各种功能。同时人防工程通风设备因为其自身特点,一般体积较大,结构较为复杂,与其他设备的安装、土建的布置存在冲突,比如滤毒室、战时风机房、专业队工程布置对平时停车位的影响。

三、保证防护通风系统质量的措施

1、要严格执行人防工程设计项目的专业化要求

针对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人防工程的设计过程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要注意提高新风质量。从人防工程使用的需要来看,改善人防工程的内部环境,加大通风量对人的正常活动是有利的。但是,由此会增大空气通风设备的负荷,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因此,要转变成本观念,不能为节省成本而降低使用功能。要严格对照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标准,把好合理确定新风量这个设计的关键环节,设计人员既要有人防工程必备的知识,也要在设计中强化人防工程的意识,保证设计的新风量达到必须的安全系数,以满足平时正常使用和战时的特殊使用需要。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空气污染,保证进风口和排风口之间足够的距离,进风口一定要选择放置在比较洁净的地方,最好是能接近绿化环境比较好的地方。(2)要严格按照要求计算通风系统阻力和热湿负荷。作为设计人员不能凭常规经验选用通风设备,要对照标准进行严格的计算,合理地确定工程内外温度和湿度计算参数,严格计算工程内的热湿负荷,包括壁面散热散湿、新风带进的热和湿、人员散热散湿及电气设备散热等。对设计选用的通风系统,应计算通风系统的阻力,根据系统阻力与热湿负荷选用符合要求的设备,以达到人防工程使用时的空气品质要求。(3)要重视消声除尘和战时平时通风系统协调,使气流组织更加合理。消声除尘设备必须设计到位,选择的设备应当符合实际要求,尤其是要注意进风口、排风口不能过于接近,杜绝出现空气二次污染的情形。另外,对大型人防工程应当考虑布置送风口、回风口的均匀性,采取上送风、上回风或者上送风、下回风的布置,并且送风口、回风口要选用气流射角的散流器,使新风气流能够直接到达人员活动区域。

2、要重视人防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理

人防工程施工阶段是以执行既定设计计划为主的阶段,是形成人防工程建设实体、使用价值的过程。在工程设计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理是保证人防工程建设最终质量的重要途径。加强人防系统自身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对相关设计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把要求事前讲清,使问题尽量发现在前、整改在前。由于工程设计技术性较强,不具备条件的人防主管部门可采取委托审查的方式,加大对工程设计的审查,健全完善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一些不具备资质或资质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参与人防工程设计。要重视人防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强化施工过程专业化要求的培训,使施工单位真正增强人防工程质量意识,保证人防工程建设施工环节全部符合设计规定。加强人防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人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施工方、监理方和建设方的沟通协调,在通风防护系统建设安装过程中,要不定期地巡回抽查,并对部分项目必须做到现场检查,如预埋通风管道等,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施工,切实保证通风防护系统施工质量到位。

3、要加强人防工程竣工的质量验收

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是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基本手段,要依据建筑、人防等法律法规来加大质量监管力度。要将竣工验收与平时质量监督相衔接,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管行为,重点是要完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所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执行。要重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不能有任何松懈的思想,工程竣工验收的重点是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任务,对照检查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与批复等文件档案。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将防护通风系统作为重要内容,最好是能够按照设计图纸逐项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还应当进行通风设备系统试运行等检测,确保能够严格按照人防工程的设计标准进行施工,保障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价值和战时使用效果。要明确工程验收责任,验收组成员组成应合理,验收程序应符合规定,验收时提供的各类资料应当齐全,验收方式应以采取现场查看为主,各个环节验收结果应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应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整改后再进行验收、符合标准方可通过。

结束语

建设单位应在人防工程开工交底阶段就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积极协调设计、施工、监理之间的对接和沟通,对有可能出现的问题早作准备,认清人防设备施工安装的专业性,进行施工招标时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进行设备安装;监理应加强工作责任意识,对人防设备的安装应重点关注,熟悉施工图纸,认真做好人防全程监督质量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s].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05.

[2]曹继勇,张尚根. 人民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人防工程重点篇8

2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同时,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性天气气候事件增多,防汛防台抗早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对今年防汛防台抗旱的工作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县委县府提出实施“构建和谐新*”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任务,把防御流域性大洪水、强台风、小流域山洪与地质灾害和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作为重点,统筹防汛、防台和抗旱工作。加强以屋顶山塘水库和海塘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提高沿海避风港和基础设施的防台能力,进一步完善防御工程体系;稳步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强化非工程措施,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

(二)工作目标。确保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水库等水利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安全度汛,全面提高全县防台能力,保障台风期渔船安全避风,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干旱缺水地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旱灾害及次生灾害损失。

二、着力加强组织与领导,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合力

(三)进一步完善各项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以防汛防台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和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制贯穿到整个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省防指已公布了20*年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重要堤防、主要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名单。县防指也明确了全县各类水利工程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人,并在*港网上作了公示。为严肃防汛防台抗旱纪律,对于因失职、工作不力和违反防汛防台抗旱纪律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联动机制。各镇、乡、街道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防汛防台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能,密切监视水雨性、旱情和台风动向,及时处置洪涝台旱灾害。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完善协调与会商机制,及时传达、执行上级防指(办)的有关工作部署和指令。气象、水利、海洋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为防汛防台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及时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预测预报成果和地质灾害监测等信息资料,当好参谋。各镇、乡、街道和防指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及时将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报送县防指。

(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全民防灾避灾意识。以省防指已出台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为契机,抓好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对新任防指指挥及成员和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抗旱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当地和本部门实际,加大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公众防灾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着力完善预案与预警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深化细化各项预案,提高可操作性。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预案编制大纲、导则和去年防汛防台抗旱特别是防御超强台风的情况,深化细化各类预案,尤其是要完善防台风预案,细化人员转移方案,并对预案编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形成较为完整的预案体系。现已进入汛期,各地要完成防御洪水预案、水库抢险预案、城市防洪预案、抗旱预案等防汛防旱预案的修订工作,完善在建工程特别是重点防汛工程必须编制度汛议案。5月底前,沿海各镇、乡要完成防台风预案修编工作。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镇、乡、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单位要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和近来防汛防台抗旱实际,及时修订渔船回港避风,地质灾害防御,电力、通讯、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防洪防台、抢险救灾等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修编的预案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要抓好预案的落实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防汛抢险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七)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强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灾害等监测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监测站点,适当增加沿海和内陆山区站点数量,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分能负责,分级把关。各地、各部门要整合现有的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远程会商系统,有条件的逐步延伸到重要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并加强维护管理;加快重要防洪水库预报调度系统建设。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不断提高气象监测、数据处理和预测预报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充分利用紧急异常气象灾害信息平台,以最快的速度将预警信息进入千家万户。水利部门要加快重要小流域、重要小(二)型以上水库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和全县小流域山洪灾害预警体系建设,继续开展重要水利工程远程图像监视系统建设。全面实施全县暴雨预警网格化系统建设。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加快全县渔船指挥救助系统建设,加强渔船防台风预警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的预警能力。

(八)加强防汛抗旱应急调度,提高科学调度水平。在汛前,水利部门要完成水利工程控制运行计划的修编工作,及时修订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开展水库汛限水位动态管理和水库群、平原水闸联合高调研究和试点,努力实现水利工程效益最大化。针对我县水旱灾害交替发生的特点,密切监视天气发展趋势和水雨情变化,及时分析掌握水库、河网蓄水和用水情况,加强对水资源短缺区域、重要水源工程洪水形势的分析监测,切实做好跨地区调水的协调工作。根据旱情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调度,保障供水安全。气象部门要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九)完善抢险救援机制,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加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和抢险物资设备储备与调配管理,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社会联动、区域互助、军民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机制。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救援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支持作用;加强防汛抢险、海上搜救和抗旱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抢险救援和抗旱救灾能力。加强与驻象部队、武警部队联系,充分发挥人民、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抢险救灾主力军作用。沿海和山区乡镇要逐步配置必要的应急抢险设施设备,提高基层抗灾自救能力。加强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的防汛物资储备机制。根据《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规范各级防汛机构和重点地段、重要工程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规范调用程序,满足防汛应急抢险需要。

四、着力加强工程建设与管理,提升工程防御能力

(十)加快水(台)毁工程设施修复和以千库保安为重点的病险工程除险加固建设。去年的台风、洪水造成苍南、庆元等地大量的房屋倒塌和电力、通信、交通、水利、渔业等基础设施受损。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台)毁工程设施修复与重建监督、指导,梅雨期前,对水(台)毁工程设施修复和重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尚未完成修复和重建工作的要力争在主汛期前完成;一时难以完成的,应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并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及水利部门要加大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基本完成我县第一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全面完成千库保安一期工程建设任务,并及时启动千库保安二期工程前期工程前期工作。加固与海塘不配套、工程老化严重的沿海水闸,按计划完成海塘和水闸的加固和配套改造任务。继续开展河道疏浚、清障,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加快重点防洪、排涝和抗旱水源、引水工程建设进度及配套完善,落实在建工程度汛措施,不断提高工程防御能力。

(十一)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监管,水利部门要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水库巡查责任,出台小型水库巡查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水库业主和管理单位要加强大坝维修养护,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对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各类水库闸门启闭设施进行专项检测和更新改造工作,积极推进水库标准化建设,并加强对堤防、海塘的维护管理。

(十二)加强避灾工程建设与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民政部门要按省、市要求着力对避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按照集中避险和分散避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一批质量较好的学校、影剧院、会堂和办公房等公共设施作为公众避灾场所;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镇公共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安全避灾场所;农村在新建、重建房屋时,鼓励把其中一间或一层建得牢固一些,作为受灾的家庭临时避灾点。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避灾场所建设质量的监管和指导,确保避灾场所房屋的质量。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渔船避风锚地规划与建设。建立完善避灾场所的安全临监管体系,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制定避灾场所管理办法,明确避灾场所的管理单位和责任部门,确保避灾场所的安全。

(十三)加强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建设与管理。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交通规划建设监督与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防洪防台要求,同时加强排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电力、通信、建设等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研究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的防洪、防风设计标准,通过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和加固改造等措施,增强抵御强台风、大洪水能力。加强对广告牌等高空设施的统一管理,提高高空设施的抗风能力。结合新农村建设工程,建设部门要加强新建农房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管,研究村镇新建房屋抗灾技术,组织指导农房建设;继续开展农房普查,对农房进行安全鉴定,宣传农房抗灾常识。发展与改革、财政、保险、农林、渔业等有关部门要抓好政策性农业、农房保险和渔业互保工作。

五、着力加强日常基础工作,夯实防汛防台抗旱基础

(十四)完善防汛防台抗旱法规制度。《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已经省人大一审通过,并于20*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推进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各镇、乡、街道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要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十五)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体系建设。健全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有防汛防台任务的乡镇(街道)要设立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有防汛防台任务的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创新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模式,鼓励和扶持成立民间防汛防台抗旱组织。加强调研,推进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

(十六)加强形势分析会商和研究。县防指要及时组织水利、气象、海洋等有关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进行防汛防台抗旱形势分析会商。在汛前,县防指(办)要组织各镇、乡、街道和县级各有关部门研究分析重要流域的防汛形势,落实重点流域和重点工程的度汛措施,做好防御流域性大洪水的准备。在汛期,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气象预报和汛情、旱情变化,及时组织开展洪水、台风、干旱等分析会商,提出防御对策。按照防御超强台风的战略对策要求,继续开展沿海二线海塘的现状调查,提出配套完善措施。加强全县抗旱能力分析研究,提出抗旱的对策措施。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船舶在港内避风的顶风能力研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电力、交通、通信、市政等部门要加强基础设施防洪防台能力研究,提高防御能力。

(十七)加强信息管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各镇、乡、街道及县防指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防办《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是一步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提高信息掌握、整理、核实、上报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性。规范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坚持准确及时,正确引导舆论,在重要信息前,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将的内容报县防指。每次洪、涝、台、旱灾后和汛期结束后,各镇、乡、街道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措施。

(十八)加强防指能力建设。按照机构健全、管理有序、运转高效、程序规范的要求,加强各镇、乡、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防指能力建设,充实力量、完善装备,提高洪涝台旱灾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汛防台抗旱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各级防指工作人员素质,严格实行汛期每24小时值制度,各级防指电话、传真必须有人值守。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监视雨水情,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洪涝台灾情和险情。

六、着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人防工程重点篇9

关键词:国际形势 人防工程建设 感想

什么是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就是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同时也为战时实施指挥防空、医疗救护等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从功能上讲人防工程可以分为人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隐蔽和疏散干道工程、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专用工程、民用建筑地下室工程、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的人防设施配套工程等。

一、人防工程的分级和结构类型

人防工程结构的抗力是其防护能力的主要指标,所以一般按其抗力来划分人防等级。我国人防等级按其抗力从高到低共有八级,分别为:1、2、2b、3、4、4b、5、6。人防结构类型可分为砌体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一般抗力级别较低、上部建筑为砌体且地下水位较低时,可采用砌体结构。人防结构的结构体系按其使用功能通常可以采取梁板结构、板柱结构及箱形结构等。

众所周知,人防工程是一种有防护要求的特殊地下建筑,其常用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按抗力等级划分,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等;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旅馆、影剧院(会堂)等等;从工程构筑方式划分,又分为掘开式工程和坑地道工程两大类。掘开式人防工程,是指采用首先开挖工程基坑土石方至设计标高,然后浇筑工程,再复土回填的方法构筑的人防工程。 坑地道人防工程从施工方法讲,是指采用暗挖(掘进爆破)施工的人防工程。从结构上讲,坑地道工程是利用工程上部覆盖层与工程支护(被复)结构共同组成的承载结构的工程。

人防工程是根据未来战争的需要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它包括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人防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等。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合理利用,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战备效益,而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年来,各地通过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在人防工程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是,我们也看到,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在县级城市,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只重视地面建筑而忽视地下空间开发,以收费取代人防工程建设的问题严重存在。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研究和探讨新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人防工程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防工程做为城市的重要防护设施,把战备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融为一体,在保障国家安全、提高城市总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都具有其它任何设施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是国防备战的需要

从近年来国际上发生的局部战争看,现代战争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以空袭与反空袭为主要作战样式,打击的重点是城市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与政治目标。在未来反空袭斗争中,人防工程作为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不仅能够抵御常规兵器和精确武器的打击,而且为有效地保存战争潜力、稳定战争局势、取得战争胜利提供了安全保障,是克敌制胜的重要条件。因此,我们必须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以防空袭为重点,按照城市不同的防护类别,修建分布合理的地下防护工程。

(二)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是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人防工程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中能够发挥重要的防护作用。进入新世纪以来,地震、洪涝、海啸等自然灾害频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事件屡有发生,公共卫生安全存在的隐患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影响不断扩大,人畜疫病传播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种种迹象表明,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不可避免。因此,加强应急救援的准备,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城市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危急关头,能够为组织指挥、人员掩蔽和医疗救护提供必要的条件,使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地进行,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应付突发事件的有效手段。

(三)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需要

现代城市建设,在追求造型、色调、人文环境的同时,还十分重视总体防护能力的提高。通过修建人防工程,把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共同沟等相连通,形成分布合理的地下防护空间体系,有利于缓减城市人口密集、交通拥挤的矛盾;有利于提高城市的防护功能,增强地面建筑的抗震能力,减轻灾害破坏程度;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随着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城市人口将不断增加,人地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如果对城市建筑规模和发展方向不加以控制,无限制地向四周扩展,占用耕地将成为一个严重问题,必然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由此可见,结合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对于节约土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保证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充分挖掘人防工程的潜力,实行平战结合,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国人防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人防工程建在城市的地下,具有冬暖夏凉的优点,是商贸、娱乐、旅游的极好场所,可充分满足人们对高层次、高品味的需求。特别是在人口最集中、人流量最大、市场最繁华的黄金地段修建人防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为明显。这些地下防护工程,在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活动场所的同时,还可以增加就业机会,安排人员上岗,减轻政府在就业方面的压力,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人防产业的发展,对促进经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各级政府都要按照《人民防空法》的规定,把人防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认真实施,使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三、结语

虽然人防工程目前正在建设中,但是在和平年代人防工程还得不到的足够重视,有些在应付差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没有考虑到国际形势的变化,过着和平安逸的生活,没有考虑到如果发生战争怎么办?希望有关部门能把人防工程建设落到实处,如果战争真的来时也会有充分的准备应对各样问题。以上是我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感想和认识。

参考文献:

人防工程重点篇10

(一)为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针对我镇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地质灾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实行领导负责制,镇村领导干部要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要根据全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结合所辖区的实际,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防治方案,把地质灾害防治落到实处。

(三)本方案重要用语说明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次易发区:是根据历史上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强度和地质环境条件,对地质灾害易发程度所作的一种自然区划。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在自然作用和人为作用影响下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地质灾害次易发区,是指在自然作用和人为作用影响下比较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是根据本年度中长期降雨趋势预报、历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对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趋势所作的一种预测。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当年预报的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确定;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多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其他条件确定。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市发生洪水的可能性比较大,全镇上下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镇村领导干部要早做准备,早做部署。根据掌握的资料,综合多种因素分析预测,由于时空分布不均,我镇今年主汛有降雨集中期,部分地区有洪涝,洪涝程度明显重于前两年。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年地质灾害的发生预计有以下特点:

1、受局部暴雨诱发的崩滑流灾害将主要发生在我镇南部丘陵地区一带,主要包括古塘、周舍、六家源等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为4-6月份,重要防护时段为5月和6月下旬。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连续降水时段要加强监测,出现变形加剧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采石、修路、建房切坡、坡地耕作及修建山塘水库等工程活动是近几年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且逐年有加重的趋势。在采石场、临八线、切坡较陡的公路、建房和修建山塘水库等山地、丘陵地区都有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另处溢洪道、引水渠也有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其主要发生时段在汛期,非汛期也可能发生。

3、地面塌陷有发生的可能。一是采石场采空及抽排矿坑水会诱发地面塌陷。二是伏秋期,因干旱天然地下水位下降,将导致覆盖型岩溶区地面塌陷的可能。地面塌陷主要发生期是伏秋期和枯水期,汛期也可能发生。

三、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及防护点

(一)盏窝采石场采空塌陷重点防护区。

防治措施如下:

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密切监视采空区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形迹的发展,及时发现险情,做好防护工作;圈定危险区范围、竖立警示牌。

(二)古塘村委会龙仪村、周舍村委会南源村、下王村、六家源村委会横路源村滑坡、崩塌重点防护区。

防护要点如下:

密切监视住宅房后山坡或人工切坡中上部的潜在易灾体(土体)的变形迹象,发现掉土、掉石块、坡脚冒浑水时,应实施疏散撤离室内人员的紧急防范措施。

(三)各村地质灾害危险点主要防治措施

斜坡、滑坡:地表排水、坡面防护、植树种草、立警示牌、监测预警。

四、地质灾害防治行动方案

(一)汛前调查与制定防治方案

汛前各村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检查,核实危险点、危险区段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危害等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和上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预防地质灾害和防汛抗旱要结合起来,制订所辖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划定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

(二)监视监测与汛期应急调查

1、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防护区段,由所在村负责监视监测工作。明确责任人、监测内容及方法,落实监测人员。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由有关单位负责监测工作。

2、镇会同城建、土管、房管、水管等单位加强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重点防护区段的巡视检查工作。汛期巡检一般不少于2—3次,重要地区、重要时段要加密巡检。

3、监测期间如发现重要异变情况,要及时上报镇政府。

4、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工作。规模较小的或危害性较小由镇政府负责组织人员调查;规模稍大的或危害性稍大的,县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协助调查。

(三)预防、预报、预警

1、镇政府统一布置,各村各单位分工负责对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条件进行治理的应立即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也要制定治理规划,并应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公元前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通知、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2、做好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险情预报工作。预报分三级:

一般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没有明显异变情况者;

异变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情况者;

临界级:经监测,隐患点险情异变情况特别显著、加快或其他明显征兆者。

镇属各单位要相互配合,迅速建立地质灾害预报制度。实行重要险情实时预报、通报,一般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镇政府专门落实责任人,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地矿)部门报告。

3、异变级、临界级预报点,对由县国土资源(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确认进入危险阶段者,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预警,在地质灾害危险点一定范围内,设置明显警示标记,予以公告。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镇政府及时撤销原制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四)应急准备与避险

1、对预警点,土管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加强监测和防范技术指导。

2、预警点所在村要立即成立防灾小组,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避险、抢险、救灾方案,保障必要的抢险救援人力和物力及时到位。

3、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出现异变险情,地质灾害体地段及灾变主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按既定的安全线路撤离,重要财产要转移。出现临界险情,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尽可能转移,并做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对灾害影响范围内的重要设施,如重要交通线、军事设施、水利水电和通信设施等,要做好保护工作。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灾发地防灾领导小组要立即按既定方案,统一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镇政府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实施应急简易工程措施;医院、防保站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水管、电信、电管、城建等单位要保证抢险救灾的通信、供电等后勤急需,并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民政所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派出所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村委会要向镇政府速报灾情。汛期结束后,镇政府对地质灾害发生点和隐患点进行复查,对地质灾害发生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并向县政府、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县国土资源(地矿)部门报告灾情,编发当年度汛期地质灾害情况通报。

(六)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政府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治理。

五、实施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水管具体负责山塘、水库、堤坝崩塌、滑坡隐患的防治工作,中小学负责学校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城建负责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灯盏窝采石场负责人负责采石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首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组织协调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实行领导分片负责,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落实具体防护责任人。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地和灾区,要建立前沿防灾救灾指挥机构。

(二)加强监测预报,实行专业监测与群防相结合。各村要建立本地区监测预报组织,明确人员,建立联系制度和工作制度,同时认真做好监测预报的各项基础工作,增强应急反应能力,要根据本村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防组织和工作任务,加强对群防人员的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