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工作预案十篇-尊龙凯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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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工作预案

抗震救灾工作预案篇1

本刊讯 北京时间4月20日8时02分,在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北纬30.3度,东经103.0度)发生7.0级地震。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闻讯后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抓紧了解灾情,把抢救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千方百计救援受灾群众,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同时要加强地震监测,切实防范次生灾害。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代表飞赴灾区查看灾情,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后,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立即与四川省教育厅负责同志通电话,了解灾区学校受灾情况并表示慰问。他要求四川省教育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指导灾区教育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抗震救灾,防止次生灾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教育部派员随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组成的国家减灾委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4月20日中午,按照《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袁贵仁部长要求,教育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i级响应,一是成立专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不安排出差,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指挥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安全复课及灾后重建工作。二是指导四川省教育厅组织雅安教育系统干部抓住震后黄金72小时,积极开展救助和灾情隐患排查,认真做好灾区师生安置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有序撤至应急避难场所,防范次生灾害。三是指导位于震区的四川农业大学等高校停止英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考试,指导参加网络学院统一考试的雅安、成都等地考生及时停考疏散,今后择机组织考试。

4月21日上午,教育部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工作。一是立即以教育部名义向四川省教育厅并雅安地震灾区全体师生发出慰问电,表达对灾区师生的亲切慰问和崇高敬意,振奋精神,鼓舞士气。二是协调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向灾区提供紧急救助资金500万元,用于灾区学校救灾和复课急需。三是派出工作组赴灾区一线,实地了解教育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和学校复课准备工作。四是着手对校舍安全排查、师生安置、复学复课、学生心理辅导、异地上学、灾后重建等工作进行研究,及早制定有关指导性意见。五是要求高校特别是在川高校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医疗救治、心理辅导和志愿服务等工作。六是要求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教育报等媒体记者继续深入灾区一线,及时报道教育系统抗震救灾情况和典型事迹,弘扬抗震精神。

(据新华社、中国教育报)

抗震救灾工作预案篇2

破坏性地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和实施震区、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第一章破坏性地震的类型与地震应急原则

一、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三类。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地震。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200人至1000人的地震;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地震;在大中城市或地区发生的6.5—7.0级地震;在人口稠密地区或旗县级城镇发生7.0—7.5级的地震。

(三)特大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数超过1000人的地震;直接经济损失在30亿元以上的地震;大中城市发生7.0级以上地震;在人口稠密地区或旗县级城镇发生的7.5级以上地震。

二、地震应急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市范围内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由震区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并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市人民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二)市范围内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特大破坏性地震,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领导地震应急工作。震区所在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地震应急工作,请求自治区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

(三)发生在几个旗县区或乡镇交界处的地震,由震中所在地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主要受灾区的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工作,其相邻地区的人民政府要大力协助、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发生在邻省区与我市相邻地域的地震,由震中所在地的市级或旗县人民政府负责,其相邻地区的人民政府要大力协助,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第二章地震应急机构体系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临震地震预报后,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13个应急专业工作组、地震紧急救援队和地震现场工作队。

第三章备震应急

一、预案准备。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预案,从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并依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补充。

预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2、应急通信保障。

3、抢修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

4、灾害评估准备

5、应急行动方案

6、疏散地点和抢险指挥地点。

二、积极筹措、储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震后及时有效地组织救灾。

三、加强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重点建筑物进行抗震设防普查,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要采取拆除或抗震加固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破坏性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制定城市人口疏散方案。市区由红山区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我市危旧房屋多、人口稠密等特点,制定城市人口就近疏散方案。疏散地点确定在交通便利,视野开阔,地势平坦的地区以及体育场和各大、中、小学校操场等。

第四章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区所在旗、县、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按当地地震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旗、县、区地震部门,要迅速了解灾情震情,同时将情况上报市地震局和同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地震局要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在30分钟内测定出地震三要素(时间、地点、震级),快速上报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地震局,并派出地震现场考察队、地震流动监测台,会同震区地震部门进行地震现场考察与震害评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召开紧急会商会,在地震发生48小时内,及时提出地震类型和地震趋势的初步判断意见,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震情。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要迅速到位,按各自的职责和分工开展工作。迅速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区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向市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方案;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视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第五章严重破坏性地震和特大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一、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同时,迅速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依据地震部门确定的震情和所掌握的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状态,并将所掌握的震情、灾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委的支持和援助。

市人民政府向灾区迅速派出市领导同志带队的慰问团和抗震救灾应急工作队,赴灾区领导、指挥、协调现场地震应急工作。市长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震情、灾情,部署应急行动,视灾情协调驻军、武警,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并根据灾情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请求,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

二、震区所在地的旗、县、区人民政府迅速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地区的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及时将震区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市各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按本地区大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做到统一指挥。市或自治区领导到达地震现场后,震区地震应急工作统一由市或自治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

三、市地震局应迅速启动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并向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地震趋势判断意见和应急工作的建议;定时向指挥部汇报震情和灾情发展趋势,并负责全面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其它工作。

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各专业组迅速到位,按照各自职责,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确保整个抗震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的运行。

五、各专业应急工作组(队)应急工作。

(一)地震现场工作队。迅速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对灾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和分析预报,进行地震科学考察和地震震害损失评估,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如有上级地震部门在现场,地震现场工作队要服从上级地震主管部门的调动,积极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共同做好地震现场工作。

(二)地震紧急救援队。调动市公安消防支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消防灭火、控制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三)地震监测工作组。按照大震应急预案,迅速测定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派出地震现场考察队(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和流动监测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召开紧急会商会,在48小时内提出地震类型和趋势判断意见;加强监测,做好余震序列的分析和强余震预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社会秩序。协调震区与邻省的监测工作。

(四)工程震害与重建规划组。组织建设等有关部门,对受损建、构筑物和生命线工程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抗震鉴定,对危房提出拆除或加固的意见,负责指导或组织建、构筑物抗震加固。参与灾区重建规划,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五)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抢修组。调动驻军、武警以及地方力量,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机关档案、抢修被毁道路、桥梁、水库及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急救物资的运输、存放和看管等工作。完成指挥部部署的其它救灾抢险工作。

(六)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组。组织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迅速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做好卫生防疫、救治和污染源、传染源的处理工作,并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必要时组建震区中心医院。

(七)交通运输保障组。组织交通、铁路、民航部门迅速调集本系统人员、物资,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机场和有关设施;调集本系统和社会有关部门的交通运输工具,迅速调运抢险救灾物资、输送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员。

抗震救灾工作预案篇3

第一条

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县中医院“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地震预案”)。

第二条

根据医院各部门职责,履行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能,使应急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利用医院现有条件和行业优势,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条

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医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涉及医院各部门,并视震情由医院确定参加应急支援的有关单位、动员规模、接受支援的地震灾区。

第四条

预案的启动条件

医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由医院及下设的抗震办公室,在医院主管领导的指挥下,按业务管理范围,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实施医院的地震应急预案。

当医院所在地区受其他地区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启动本预案。

第五条

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医院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及成员,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即转为医院“应急指挥部"。其组长、副组长,分别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副指挥长。

长:

万振非

副指挥长:

杜文飞

乔天德

许卫红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

杨琳

员:行政后勤科室工作人员

第六条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范围

1、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执行有关指示,服从统一领导。根据要求部署医院抗震救灾工作。

2、负责医院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关行动。

3、实施应急工作指挥,调度医院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保卫、物资救援等。

4、负责震情及震后灾情的上报工作。

5、负责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协助其抗震救灾工作。

6、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应急指挥部的内部职责

指挥部组成部门的成员,在预案启动后,确保指挥部指令畅通、贯彻高效的责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及人员十五分钟内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到,不在医院所和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2)负责协调医院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3)负责保持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保证医院指挥部指挥长及时参加会议。

(4)接受医院系统外其他部门和单位抗震救灾物品支援的请求,并安排相应的应急工作。

(5)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的支援。

(6)负责应急状态下医院内部的保卫工作。

(7)负责对受灾慰问等事宜。

第八条

抗震设防及加固

医院应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做好震前抗震设防、抗震鉴定、抗震加固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破坏性临震预报后,应采取应急加固、人员疏散等措施。

第九条

地震应急演习

定期开展关键医疗装置、重要工作岗位的地震应急演习,提高医护人员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地震应急意识。

第十条

紧急支援方案

院有关部门应按日常工作制度,掌握医院物资库存情况,以便震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或其他部门、地区的支援请求,提供各类支援保障。

笫十一条

应急反应和行动

1、医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或接到省人民政府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应立即通过各种渠道,报告医院有关领导、值班室和总值班室。

2、预案的启动程序

在接到有关破坏性地震信息后,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医院主管领导,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3、通信联络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着手沟通医院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地震部门的通信联系,保证通信畅通。

4、交通工具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优先确定指挥部专用车辆,保证用车。并根据需要随时增加交通车辆。

5、震情的信息传递

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

收集震灾初步信息,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装置被破坏情况,建(构)筑物倒塌情况、次生灾害情况、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6、应急工作的协调

指挥部召急会议、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成员部门的救灾工作,及时通报情况。

7、抢险队伍的组织

工程部抢险救火主要依靠医院组织自救。当需要支援时,指挥部组织相应人员对口支援并在指定时问内动身赴地震灾区。

抢险救灾工作组由指抨部负责组织,人员由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的人员组成。

8、救灾物资的组织

救灾物资包括:大型吊车、照明车等抢险机具;帐篷、炊事用具、应急灯、衣被等生活用具;对讲机、喊话器、无线通信等器材和医疗救护用具、药品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筹集,在指定时间内起运。

9、消防力量的区域联防

根据需要由医院安全部门负责调集消防力量进行消防灭火工作。

抗震救灾工作预案篇4

2021年地震应急工作预案

(一)召开单位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通报震情趋势,部署紧急避险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随时了解、掌握地震动态并及时向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各应急工作组通报。

(三)检查各处股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检查消防设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确保震时不受大的破坏。

(五)根据上级指挥机构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全体职工避震疏散时间及范围。

(六)强化全体职工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震时应急反应。破坏性地震发生后,xx单位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xx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xx为指挥部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全体职工疏散、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全体成员应在30分钟内到会议室集中(不再另行通知),并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一)应急指挥。xx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部署、协调和开展

应急救援和救护工作。保持xx单位与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部门、民政部门的通信联系,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积极争取救灾物资,安排好职工生活。

(二)人员疏散。疏散安置组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和人员疏散、

转移方案,组织全体职工按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域,防止强余震造成人员伤亡。在疏散、转移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救护措施。

(三)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组立即组织青壮年本着先救人、后救

物的原则,就近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协助专业救援队搜救被埋人员。医疗救护组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救护工作,对需要救

治的伤病员组织现场抢救,并帮助其迅速脱离危险环境;协助卫生医疗救护队抢救伤病员、开展疾病预防和水源卫生监控等工作。

(四)抢排险情。抢险救灾组协助有关部门对震后破坏的供排水、

供电、道路、基础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组织力量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恢复供水、供电。协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和保护重点文档资料、重要设施。

(五)安全保卫。治安保障组尽快组织人力,加强治安管理和安

全保卫工作,维护公共秩序,配合公安部门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xx单位公共财产、救济物品集散点等重点部位的警戒。

(六)信息收集。办公室在开展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伤病员

数量、救治情况、救援力量以及建筑物倒塌、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情况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民政部门。

(七)应急响应终止。xx单位地震灾害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

医疗机构得到救治,干部职工情绪稳定,并得到妥善安置,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经批准可宣布地震应急响应终止。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xx单位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1年地震应急工作预案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

成 员: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抢险救灾组、治安保障组、医疗

xx年xx月xx日

救护组、疏散安置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震前防范:

1、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2、负责本单位防震减灾工作,部署和落实地震应急措施;

3、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干部职工的防震减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4、制定震时人员疏散方案,规划疏散路线及场地;

5、组建志愿者队伍,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储备必需的救助工具和

物资食品。

(二)震时应急:

1、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抢险救灾,自救互救;组织干部职工紧急疏散到安全场地;

2、开展灾情调查,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上报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形势紧急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支援;

3、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4、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5、协助公安民警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6、组织干部职工做好防火、防毒、防爆等工作;

7、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发放工作;

8、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各工作组及职责

(一)办公室 主 任:xx

副主任:xx

成 员:xx

主要职责:

1、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震情、险情,及时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当地地震部门报告;

2、传达、贯彻、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组织有关会议和接待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4、围绕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科学、有效的宣传,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5、适时宣传抗震救灾的先进事迹、模范人物,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指挥意图、应急决策告诉群众,激励人们振奋精神,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二)抢险救灾组 组 长:xx

成 员:xx 

主要职责:

1、立即集结抢险救灾人员和器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开展抢险救灾;

2、按照先人后物的原则,及时抢救被埋压的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组及时运送重伤员;

4、出现重大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后,立即配合组织救灾。

(三)治安保障组 组 长:xx 

成 员:xx 

主要职责:

1、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抢救并保护国家重要财产、文物、档案材料和贵重物品;

3、协调供水、供电部门抢修供水、供电设施,保障干部职工生活用水、用电,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四)医疗救护组

组 长:xx

成 员:xx

主要职责:

1、积极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救护工作,保证伤员及时得到救治;

2、加强灾区卫生防疫,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蔓延。

(五)疏散安置组

组 长:xx 

成 员:xx 

主要职责:

1、组织干部职工按照预定的疏散通道及路线疏散到避难场所;

2、组织群众搭建防震棚,安置无家可归人员;

3、组织群众做好各类次生灾害和强余震的防范工作;

抗震救灾工作预案篇5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提高对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闸区境内包括长江流域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报请市政府实施地震应急。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首位,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建立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2灾情分级

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o-4.0级地震,或其他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组织体系

3.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较大地震及其以上灾害,经区政府批准,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3.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公安港闸分局负责同志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商贸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港闸分局、区农经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广电港闸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3.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地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灾;派遣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及时将震情、灾情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指导和协调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配合街道、乡镇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3.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建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组织新闻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3.3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区主要领导担任,较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副指挥由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街道(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灾民安置、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宣传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工作。

灾情收集评估组。由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抢险与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人武部、公安、消防、环保、发改委、安监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预防和扑救火灾;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由建设、农经、电力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由发改、商贸、民政、财政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通信主管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等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武警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机关、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保卫。

医疗防疫组。以卫生部门为主,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部署、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指导和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由民政、外办、旅游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国内外捐赠物资、资金的接受和安排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外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建设、广电、新闻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4预警预防

根据上级政府的临震预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各街道(乡)、各部门单位,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的各级单位做好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5应急响应

5.1灾情报送和处理

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区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分局、安监局等部门对人员伤亡、财产、经济损失、社会治安等情况迅速进行调查、统计;区建设、农经、文化等部门对建筑物、水利工程、文物等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工程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各方面灾害信息要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根据救灾需要由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各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

5.2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规定,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公告,并适时组织后续公告。根据需要,公告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形式。

5.3指挥协调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i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决定启动ⅱ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的灾情,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地震应急i级或ⅱ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场所设在区民政局。ⅲ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场所设在区民政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应急i级、ⅱ级或ⅲ级响应启动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所在地和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现场指挥技术系统。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并相互协作。

地震现场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转移安置、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呼吁和接受外援等工作遇到困难时,通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协调解决现场的救援问题。

为确保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无阻,建立地震应急固定和移动指挥系统,固定指挥系统设在区民政局,配置地震应急指挥车,保障总指挥对地震现场实时监控指挥和全市地震应急处置资源的及时调度安排。

5.4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及时采取防御措施,消除次生灾害后果,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5.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搜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参与抢救被压埋人员;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各种专业工程队伍抢修被破坏的道路、供水、供电设施等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按照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式开展营救,使受难者脱离危险。四是医疗救护行动。在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急救医疗站,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生,采取各种医疗救护手段对现场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伤病情复杂或较重的,迅速就近转送医院抢救。

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援中,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震损的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确定抢险人员能否进出和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范围,监测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疾病传染、滑坡、崩塌等灾害,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7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地政府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分区分片逐一落实。

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建筑工程、地震等方面专家对受损建筑进行安全性技术鉴定,分类定级,初步确定能否入住,或拆除、修复、加固,并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和群众。

5.8次生灾害防御

根据现场指挥部对次生灾害防治的部署,公安部门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区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发生;农经、建设、通信等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生命线工程、通信等设施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加强监控;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监测,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安监等部门对化工生产地区、行业和生产设施、仓库等采取紧急措施,防御次生灾害发生。对已发生的各类次生灾害事故,要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5.9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5.10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在各级政府组织协调下,区政府会同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地震强烈度、影响范围、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确定发震构造,并全面调查收集房屋建筑、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方面的破坏情况及地震社会影响,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5.11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根据有关地震信息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拟定信息和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和形式组织信息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一般情况下,现场指挥部按有关要求在第一时间权威信息。

5.12应急结束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归还相应物品,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6.2调查和总结

区建设局积极配合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逐级上报。

7奖惩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生命线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输油系统以及公用设施。

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报市地震局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建设局承担。

区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8.3制定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抗震救灾工作预案篇6

1总则

1.1目的和编制依据

1.2适用范围

1.3事件等级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机构

2.2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

2.3指挥部主要职责

2.4各工作组职责

3应急程序

3.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3.2临震应急的反应程序

3.3有感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3.4地震谣传应急处置反应程序

4应急结束

4.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4.2临震应急

4.3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事件

4.4震后总结

5后期处置

5.1社会救助

5.2善后处置

6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6.1通讯联络保障

6.2应急救助资金及装备的准备

6.3避难场所的准备

7其他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奖惩

8附则

1总则

1.1目的和编制依据

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顺利进行,依据《青岛市四方区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一)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二)临震应急

(三)有感地震

(四)地震谣传

1.3事件等级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ⅱ级(橙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临震应急

ⅲ级(黄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有感地震

ⅳ级(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地震谣传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机构

设立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辖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2.2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

按照职责设立指挥部办公室、抢险救灾、社会交通治安、后勤保障、灾民疏散安置5个工作组,指挥部总指挥由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4名副主任、办事处人武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办事处党工委办公室、办事处办公室、办事处人武部、四方公安分局海伦路派出所、瑞昌路派出所、驻辖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各1名。

2.3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及救灾应急方案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建议区政府确定和宣布应急或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并视震情建议区政府决定在灾区实行或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3、统一指挥本辖区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4、指导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区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5、统一把握震情、灾情报道口径;协调跨辖区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4各工作组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庆安路68号)。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张建波。

负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震情、险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报告,传达、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起草、整理指挥部的文件及文书档案;组织有关会议和接待工作;督查领导批示、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安排指挥部值班及处理地震信息咨询等事宜。

2、抢险救灾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或办事处人武部部长姜耀坤。

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接收应急救援装备;统一指挥、调度驻辖区厂矿企事业等单位的医疗机构,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

3、社会交通治安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张荣杰。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要害部门的警卫、消防灭火以及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等;协助市区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公路、桥梁、港口等交通运输设施及通信设施,保障交通及通信畅通。

4、后勤保障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李忠亭。

负责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和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物资的筹集、预算和支出管理办法;管理抗震救灾的捐赠事宜;管理使用物资、善款;负责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管理。

5、灾民疏散安置组

分管指挥:办事处副主任刘显生。

负责设置灾民疏散、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安置疏散灾民;接收、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需求援助捐款金额;负责灾害损失的统计和评估。

3应急程序

3.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ⅰ级红色)的应急反应程序

1、当我市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获知震情信息的第一时间,总指挥、副总指挥应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立即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2、立即启动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在最短时间内将地震发生的信息及震情概况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

3、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1)迅速了解汇总震情、灾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

(2)及时编制《震情灾情快报》,供各级各部门领导参阅并作为宣传部门报道依据;

(3)视震情提出向灾区实施紧急支援的有关事宜;

(4)依据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授权,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抢险救灾组负责

(1)迅速开展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2)迅速组织、调集抢险救灾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区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统一指挥、调度驻辖区厂矿企事业等单位和部门的医疗机构,迅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5、社会交通治安组负责

(1)组织民兵协助公安、交警维持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社会治安,维护交通和社会秩序。

(2)协助市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水、电、通信线路、道路、水库、码头、堤防等设施;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保障交通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协助市地震部门派出的现场工作队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

(4)加强对政府机关、金融单位、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6、后勤保障组负责

(1)及时接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保障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2)协助区有关部门及时调运粮食、食品(饮水)等相关物资,保证粮食、食品等物资供应;保证灾区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尽快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7、灾民疏散安置组负责

(1)迅速安置疏散灾民于疏散、避难场所。

(2)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报告,调配灾区房屋,供抗震救灾人员和灾民住用。

(3)协助区有关部门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3.2临震应急(ⅱ级橙色)的反应程序

1、召开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研究、布置本辖区的防震工作;

2、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赴临震预报区检查督促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3、遵照区政府指令采取临震应急期社会治安管制措施;

4、按照市政府发出的避震疏散公告,向预报区居民避震撤离指令;

5、协助区有关部门和驻区电力、通讯、港务等单位对预报区内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防范或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协助公安部门加强预报区内社会治安管理,对党政机关、金融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组织社会和企业治保力量加强大型、重点企业(商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7、协助区有关部门在预报区内广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持社会安定;

8、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前期准备工作。

3.3有感地震(ⅲ级黄色)的应急反应程序

1、在获知震情信息的第一时间,总指挥、副总指挥应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待命,并立即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2、各组分管指挥立即通知本组成员单位,迅速到达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待命,最晚不得超过30分钟;

3、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最短时间内,将有感地震发生的信息及震情概况上报区政府和区地震局;

4、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授权,向社会地震信息,最大可能地稳定社会;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宣传有关地震、防震知识,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3.4地震谣传应急(ⅳ级蓝色)处置反应程序

发生地震谣传时,办事处应立即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局,并会同区地震局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4应急结束

4.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当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指挥部须对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方可结束应急救援行动,并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已被动员或调派的所有救援力量。

4.2临震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须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领导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4.3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事件

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区地震局,得到批准后及时通知有关方面。

4.4震后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需将应急处置的总结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地震局,并将有关资料备案。

5后期处置

5.1社会救助

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辖区各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抢救人员。

5.2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6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6.1通讯联络保障

由办事处武装部负责。接受市通信管理局统一调度,在地震应急时,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工,优先保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区地震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同时保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通信联络。

6.2应急救助资金及装备的准备由办事处负责。

1、负责准备、接收抢险所需资金;

2、负责准备千斤顶、起重机械等救援器械;

3、负责准备橇棍、钻、锯、镐、锨及手电筒等救援照明器材;

4、负责准备、接收救灾帐篷、食品、衣被等物资;

5、协助区政府办公室准备地震应急救助运输车辆;

6、负责准备用于扑灭火灾的消防器材。

6.3避难场所的准备

疏散、避难场所应设置明显指示标志,本辖区疏散、避难场所位于:麦德龙青岛商场停车场,位置重庆南路116号。

7其他

7.1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地震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7.2培训

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公职人员应接受对突发地震灾害相关知识的培训,以增加公职人员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知识和能力。

7.3预案修订

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的修订须报经区地震局的审核批准。

7.4奖惩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3、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4、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因震情、灾情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6、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2、阻挠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者占用场地的;

3、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者物资的;

4、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者的;

5、在临震应急期或者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财产的;

6、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应急工作的;

8、有对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抗震救灾工作预案篇7

一、组织领导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成立县司法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当我县遭遇破坏性地震灾害时或正式临震预报后,即转为县司法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县司法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

二、地震应急响应

1.值班人员在发生地震或接到地震警报通知,立即向指挥长和值班领导报告,及时启动应急程序。

2.当灾情需要从系统单位抽调人员、车辆、物资时,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要绝对服从大局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拖。

三、严肃抗震救灾纪律

纪律是夺取抗震救灾胜利的命脉,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灾民意识,严格遵守,坚决维护抗震救灾纪律。第一,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有力支持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第二,要切实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救灾款物募捐、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管理办法,堵塞漏洞,做到来源、数额、用途、去向“四个清楚”,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单位、受灾人员。

抗震救灾工作预案篇8

为加强对十二五期间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高效、快速、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石家庄市地震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县内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经县政府批准,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人武部部长、政府办主任、公安局局长、科技局局长、发改局局长、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由县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卫生局、国土局、教育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商务局、药监局、安监局、粮食局、消防队、红十字会、环保局、电视台、供电局、人保财险支公司、移动、网通、电信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协调驻元部队迅速组织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请求,提出跨县(市)、区的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贯彻和传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震区所在乡镇政府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日常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县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地震应急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1)分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2)应急响应权限。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ⅳ、ⅲ、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灾情速报:震区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系统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和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汇总上报县地震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市地震局。县级地震主管部门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包括地震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震后1小时后(夜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地震局。随后,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地震主管部门;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县民政、公安、安监、交通、水务、住建、环保、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科技局(地震办)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即时报县政府、市政府和市地震局,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侨务外事办和县民政局。县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3、震情灾情公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科技局或地震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2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三)通讯

移动、网通、电信等通信公司要迅速了解震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确保震区通信畅通。

(四)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紧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示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持;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五)人员抢救与工种抢险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震区搜救抢险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震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力量对震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水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畅通。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县安监局负责协调县国土局、住建局、科技局等部门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震区乡(镇)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等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八)次生灾害防御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震区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灾区社会稳定,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展开;县水务局、住建局、科技局、安监局、环保局对处在震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县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监测、控制;县国土局会同县水务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县发改局、质监局、安监局督导和协调震区易于发生次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九)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科技局(地震办)配合市地震局向震区派出的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组,依托省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对地震和前兆资料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对重大异常进行核实与判断并收集宏观异常,及时会商,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乡(镇)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十一)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县科技局(地震办)配合省、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种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十二)信息

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县科技局、民政局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工作。

(十三)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或者现场指挥部向县政府提出结束现场应急工作的报告。经批准结束应急行动,撤销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四、保障措施

(一)通信队伍保障

县移动、网通、电信公司要各组织一支20人左右的通信保障队伍,负责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破坏中断,县移动、网通、电信应立即启用应急机动通信,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二)救援抢险队伍保障

县人武部要组织不少于500人的武警中队、驻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主的救援抢险队伍,编制成若干分队,随时听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调遣,主要负责震灾区的人员与工种抢险。

(三)交通运输队伍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一支不少于100辆大型运输车的车队和一支公路抢修专业队伍。主要负责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输和对被毁坏的路桥涵等有关设施的抢修。

(四)急救医疗队伍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一支200人左右的急救医疗队伍,从县医院、县中医院、双惠医院、县疾控中心等单位抽调骨干力量,主要负责对震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

县药监局协助县卫生局、食安办负责震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对震区进行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五)物资供应队伍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一支100人左右的物资供应队伍,主要负责做好各类救灾物资的发放和接收工作,负责筹集各种生活必需品。

(六)社会治安队伍保障

县公安局从全县各级公安机关、武警中队中抽调人员,组成一支200人左右的治安队伍,视灾区情况听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主要负责加强灾区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技术储备与保障

抗震救灾工作预案篇9

全国地震形势面临非常复杂的情况,国内中强地震先后多次发生,而且全球大地震和特大地震也显著活动,4月14日我国未来我国大陆强震活动的总趋势将会呈现活跃。

二、破坏性地震分类

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5.0---5.9级)、中等破坏性地震(6.0---6.9级)、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7.0级以上)四类。

1、造成人员伤亡数十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下同)的地震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2、造成人员死亡200人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地震为中等破坏性地震。

3、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地震;大中城市发生大于6.5级、小于7级的地震;人口稠密地区或县级城镇发生大于7级、小于7.5级的地震,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4、造成人员死亡10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30亿元以上的地震;大中城市发生7级以上的地震;人口稠密地区、县级城镇发生7.5级以上地震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简称特大破坏性地震)。

发生不同类型破坏性地震,应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相应规模的应急反应。

三、地震应急机构体系

(一)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县政府成立的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震后转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责任和任务是立即自动采取紧急措施,负责全县抗震救灾措施的实施,领导、指挥、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县长和武装部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地震局、公安局、经贸局、水利局、国土局、电力局、水保局、扶贫办、建设局、卫生局、广电局、交通局、电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气象局、粮食局、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公路段、财险公司、寿险公司、石油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第一负责人缺员时,第二负责人为成员。在本县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该小组即是同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县地震应急工作。

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办,由政府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地震局长和民政局长任副主任,地震发生后,工作人员从政府办、民政局、地震局等部门临时抽调。办公室承担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责,指导、协调督促各组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领导小组成员(指挥部)应自觉迅速赶到县政府二楼会议室集中待命,接受任务。

(二)应急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等13个工作小组,各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县地震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省市地震局报告;

负责与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和省市地震局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现场应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抗震救灾新闻会;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抢险救灾组(设在县武装部):组长由县武装部部长担任。

县武装部、消防中队、武警中队迅速调集部队、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医疗卫生组(设在县卫生局):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

卫生局迅速调集医疗急救队伍、防疫队伍、疾控中心帮助灾区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突发与蔓延;迅速向灾区提供急需药品、医疗器械。

县环保局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严格监控污染源;防止污染区域扩大。

4、物资供应组(设在县商务局):组长由商务局局长担任。

县商务局、粮食局、供销合作联社紧急调运粮食、食品与急救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5、通信联络组(设在电信公司):组长由电信公司经理担任。

电信公司、移动和联通公司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其他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毁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交通运输组(设在县交通局):组长由交通局局长担任。

交通局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对遭受破坏的市县、县乡级公路、桥梁进行抢修或开通简易通道,并组织、调用车辆,保证救灾运输需要。

公路段迅速组织路、桥抢修队伍,对遭受破坏的国道公路桥梁进行抢修或开通简易通道,保证救灾运输畅通。

7、治安保卫组(设在县公安局):组长由公安局局长担任。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必要时,要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单位加强警卫。

8、救济安置组(设在县民政局):组长由民政局局长担任。

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受灾情况,及时勘查、审核、兑付赔偿资金,保证投保人和单位的震后自救工作顺利开展。

9、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组(设在县建设局):组长由建设局局长担任。

县建设局组织城建应急抢修队伍,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县电力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10、宣传报道组(设在县委宣传部):组长由县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报道部门,对地震灾区的受灾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政府实施救灾抢险措施等情况进行报道,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震减灾应急宣传、救灾宣传,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县地震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震情的新闻报道严格审核把关,保证防震减灾报道、宣传真实可靠。

县广播电视局组织新闻报道人员急赴震区,对震情、灾情进行报道。报道必须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人民的关怀,鼓舞灾区人民树立战胜震灾的勇气和信心。对防震减灾报道、宣传要及时编播。

11、次生灾害防御组(设在县水利局):组长由水利局局长担任。

县水利局对处在灾区易于发生水患的水库、塘坝设施、建筑物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水灾发生、扩展。

县石油公司对管辖区域内的燃料油罐、液化石油汽罐等易发生爆炸、火灾、污染的次生灾害源,加强防护设施和措施,并组织好抢险队伍,加大监控力度,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12、救灾资金筹备组(设在县财政局):组长由财政局局长担任。

财政局、县人民银行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的筹备、拨款准备。

民政局积极向上、向外地区申请救援款项,并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做好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保险理赔款项的发放工作。

13、对外事务联络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组长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负责与县外、市外、省外有关部门的联络、交涉工作。争取县外、市外、省外对本县地震灾害的救援资金和物资,以及地震专家、救灾人员到地震现场考察和救灾工作的安排。

1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工作的义务。

(三)指挥部成员的集结:

指挥部成员集结地点在县政府二楼会议室。当建筑物遭到破坏时集结地点为县政府门前。

四、地震应急反应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1、县政府的应急反应。县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政府领导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规模,部署应急行动;视灾情协调驻军、武警调集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将灾区情况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抄报市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动员社会援助灾区;县政府迅速组织现场工作组,由政府领导带队,赴地震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和慰问灾区群众。

2、乡镇政府的应急反应。震区乡镇政府迅速启动地震应急反应预案,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迅速到位,部署应急工作;利用各种方式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一小时内将灾情概况速报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随后要随时保持联系,汇报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县地震部门的应急反应。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保证通讯系统快速传递震情信息,迅速向上级地震部门和周边邻近地震台站询问震级和震中,了解辖区内震情灾情,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迅速派人赴震区进行宏观考察和震害损失调查,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向政府提出救灾工作建议。

(二)中等、严重和特大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1、县政府的应急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到位,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动员全社会开展抢救伤员和抢险工作,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概况和应急规模,提出紧急援助的方案;政府迅速组成由主管领导或其它领导带队的现场慰问团和工作组,在灾区设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指挥、协调现场抢险和救灾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反应。迅速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部署应急行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检查各部门的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县政府报告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将震情和灾情报告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请示省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状态,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3、震区乡镇政府的应急反应。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按本乡镇应急反应预案立即行动,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地震局及有关部门。

4、县地震部门的应急反应。利用现有通讯工具,迅速了解地震震级,震中位置,于震后一小时内报县政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地震发展趋势,继续深入分析判断震情趋势及时上报;负责收集震害信息,进行震害调查,迅速组织人员考察,向政府提出震害考察报告和救灾建议。

5、其他几个主要部门的应急反应。民政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提出救灾物资种类、数量。

由民政局牵头,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等部门参加,组织接受援助物资和救灾款,按市政府和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分配发放工作。

水利、电力、交通、建设等部门要对水库、塘坝、输变电所、高压线路、主要道路、桥梁以及供水、供热、供气站等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救灾工作。在有利于稳定救灾秩序和争取省、区内社会各界援助的前提下,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报道。

6、地震中的涉外事务。

发生中、强和特大破坏性地震,除军事和省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以及震区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允许外国专家及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的接待工作,由宣传部、广电局负责安排。

7、应急避险场所。县城范围应急避险场所设在县体育文化中心、民生广场、时代广场、下坝药材市场,各乡镇应急避险场所设在比较空旷的地带。

五、临震应急反应

省人民政府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宣布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

(一)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应急准备工作,对相邻区县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

(二)预报区域人民政府临震应急主要包括:

1、县地震部门启动《地震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台网监测,收集宏观异常情况,随时报告震情变化,保证同省地震局的通信联络。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适时避震通知,必要时(除非常紧急情况外应经省政府同意)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进入临震应急宣传期,做好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三)震后应急抢险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急措施是减轻地震灾害最重要的环节。大震发生后,县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根据省政府指示,宣布起止时间,必要时可以在灾区实行特别管制。发生破坏程度不同的地震,采取相应的措施。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迅速到位,按职责分工,实施本组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将震情及灾情等信息及时向陇南市政府报告。

2、地震监测组迅速确定震级,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尽快派出现场工作人员,了解震情和灾情,加强现场地震监测,对地震趋势做出判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地震灾害的初步评估。

3、各组视实际情况迅速同震区各乡镇联系,及时向县政府及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震情、灾情,请求援助,并组织本组人员立即赶赴灾区,开展工作。

4、灾民安置组牵头,财政、卫生、交通等部门参加,迅速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照紧急抢救、紧急救助、现场抢救、重伤员紧急后送的原则,开展群众自救、互救,挖掘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供电、供水,恢复交通、通讯,防止次生灾害和疫情发生。并接受救灾和外援物资,做好救灾物资分配发放工作。

5、县政府派出以政府领导带队的慰问团和工作队赶赴灾区,慰问灾民和抢险队员,现场指挥、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6、宣传报道组在有利于稳定灾区社会秩序,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支援灾区的救灾工作和采取国内援助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开展宣传报道。

7、地震灾区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组织救援和抢救时,指挥部可组织就近援助,指挥附近乡镇组织相应力量赴灾区救灾。

8、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省、市现场指挥部人员未到前,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迅速转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九个组各自行使现场指挥职能,其职责分别是:

(1)抢险救灾组:由县武装部部长任组长、公安局长、武警中队队长任副组长。负责在震后迅速调集民兵预备役、武警、消防队、公安干警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扑灭火灾和进行工程抢修,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护重要机关和重要场地的安全。

(2)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长任组长,负责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检查灾区的配用水源、食品等,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等。

(3)灾民安置组:由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局长、粮食局长任副组长,负责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处理遇难者的善后工作,负责调查灾情,及时安排好生产自救。

(4)交通抢修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公路段段长任副组长,负责抢修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组织各种应急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通讯保障组:由县电信局局长任组长,移动、联通公司经理为副组长,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和线路,配备专用无线电台,保证抗震救灾信息上下畅通。

(6)水电抢修组:由县水利局局长任组长,电力局局局长为副组长,负责指挥水利部门抢修水库、河堤,排除险情;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功能等,架设临时供电线路,配发应急发电设备,保证灾区用电。

(7)灾区建设恢复组:由县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水、排水、市政设施进行抢修,协助政府搞好灾区重建的规划和实施,使灾区的生产、生活逐步恢复正常。

(8)宣传报导组:由县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广电局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地震应急宣传,现场采访,及时向公众公布有关灾区情况,稳定群众情绪。

(9)地震监测和震害评估组。由县地震局局长任组长,民政局副局长为副组长,负责震后半小时向指挥部报告地震三要素,两小时内向震区派出现场工作组,加强余震监测,协调震区和邻区县的监测信息工作。在省、市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对地震类型和趋势做出判断,协同民政等部门进行灾区震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公布灾情和有关应急方案,十日内编写出灾害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及省、市地震局。

六、震后救灾与重建

在震后完成紧急抢救之后,灾区转入震后救灾及恢复重建持续阶段。主要任务是:

1、继续安排灾民的生活,解决灾民必需的住(简易棚)、吃、穿及取暖、医疗等问题。

2、继续进行抢修工作,分轻、重、缓、急,抢救修复重要工程设施,使其逐步恢复正常。

3、做好防震救灾物资的调拨、运转和分配。

4、做好抗震救灾的其它各项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5、总结抗震减灾工作,表彰抗震救灾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6、及时制定重建规划,做好重建准备工作。

七、奖励和处罚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行动中,对抗震救灾成绩突出的有功人员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行动不力的要严肃批评,责令其改正弥补。对妨碍和破坏应急行动的行为,坚决给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奖励和处罚的措施,依据国务院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之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执行。

八、其它事项

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参照本预案,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和完善各自的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和县地震局备案,增强防范意识,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抗震救灾工作预案篇10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法制和群众的力量,着重加强事先防范工作,着力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力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到2015年,初步建成多学科、多手段的立体地震观测系统,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其他地区达到2.0级,海域达到3.0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立比较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全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能力不足的建设工程加固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基本形成,社会公众应对地震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努力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一)扎实做好地震监测和速报工作。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加强烈度速报台网建设,积极推进大型水库、核电站、特大桥梁等重大建设工程专用地震监测设施建设,努力构建立体地震监测网络,不断提高地震监测和速报的准确性、时效性。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

(二)加强地震预测预报。通过多学科、多途径探索,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和水平。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执行地震预报信息统一制度。对社会上出现的地震谣言,要及时澄清、有效处置,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有关经费,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组织乡镇等基层单位落实兼职人员或志愿者,开展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知识宣传等防震减灾工作,逐步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三、切实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能力

(一)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凡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或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不得批准建设。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抗震设计、施工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抗震设计规范等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地震、发展改革、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管力度。

(二)着力增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抗震设计规范,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新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按本地区地震动参数值提高一档的要求抗震设防。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的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安全保障措施,抓紧完成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强输油气管线、核设施、重点污染治理设施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三)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农村建制镇、集镇规划区、中心村和异地搬迁安置小区等的公用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进一步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在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农村住房改造中,示范推广抗震设防的农居房图样,积极引导农民在建房中采取科学的抗震设防措施。抓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农居建筑抗震知识,加强技术服务,着力提高他们的防震意识和抗震设防技术运用能力。

(四)做好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重大建设工程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地震主管部门审定的评价报告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已建的此类建设工程,未经地震安全性评价或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有计划地开展抗震性能鉴定与抗震性能核查登记,并采取相应的抗震加固措施。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对大中城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提高地震灾害风险决策能力。制定全省地震背景场探测工作计划,并在重点地区逐步实施深部地震构造环境探测工作。

四、大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一)健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抗震救灾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作用。整合现有的应急指挥系统等资源,加快推进省、市以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县级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地震救援数据库、地震灾情实时获取及速报系统、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系统建设。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制度建设,完善应急准备、灾害防御、检查督导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

(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细化完善“防、避、抢、救”等各环节预案措施,突出科学性、严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备案、检查、演练和评估制度。尤其要针对地震应急疏散、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应急保障等重点环节和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及实战水平。

(三)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省地震救援总队建设,落实装备保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市、县(市、区)要依托公安消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本地区地震灾害综合救援队伍。积极推进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进一步壮大地震应急救援力量。

(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人防、民政等部门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和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及物资储备。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严格按规定配置救生、逃生、避险等设施设备。

(五)加强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统筹民政、防汛、卫生等部门的救灾物资储备资源,合理确定防震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规模,优化防震救灾物资储备布局和方式,完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防震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做好防震救灾物资储备,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

五、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震减灾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平安市、县(市、区)考核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地震工作管理机构建设,明确职责,配强人员,保障工作条件,确保防震减灾基层管理责任得到落实。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促进各项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地要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特别是在编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要充分应用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成果,统筹资源配置。认真组织开展城市抗震设防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抗震设防地区城市要在今后2至3年内编制完成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但城市总体规划已进行修编的,要依据修编后的城市总体规划抓紧修编抗震防灾专项规划。

(三)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加大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长效机制。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企业及社会力量支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