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措施十篇-尊龙凯时最新

时间:2024-02-27 17:56:03

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措施

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措施篇1

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绿色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公司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分包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到人,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项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生产。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

项目部及各所属分包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项目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安全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条

项目名业务口对分管尊龙凯时最新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安全员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巡查、归档责任。

第十一条

各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项目、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安全员对分管尊龙凯时最新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监督管理责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分包单位负责人,对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分包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

分包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四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人。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或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难度大,分包单位解决不了,须由项目部解决的安全隐患。

d级:班组、项目部安全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部门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施工安全隐患分类:管理、临边、洞口、机电、脚手架、消防、作业平台,其它安全隐患分类由各分包单位确定。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分包单位、班组、职能科室、项目部。

事故隐患排查流程图

班组排查

职能科室

项目职能部门排查

项目部排查

项目部技术评审定级

项目经理确认

abc级事故隐患上报公司

公司安全、行保部排查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图

事故隐患档案

一般事故隐患中的a级

一般事故隐患中的b级

一般事故隐患中的c、d级

重大事故隐患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

治理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与措施

进行整改落实

项目部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

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与不合格

隐患整改复查

销档

第十七条

各分包单位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方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

项目部每月排查二次安全隐患;项目部各业务口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检查治理情况;分包单位每日排查不少于二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查。

第十九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任有义务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分包单位对每周、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原则,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第二十二条

班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整改消除,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安全部门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

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项,安全员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各专业部室要经常了解各分包单位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部按相关要求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公司,按公司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整改负责人,各分包单位根据主管部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部室,由相关部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进行整改,由项目部首先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公司相关部室组织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项,安全部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项目经理负责落实,由项目部明确各职能部门整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分包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包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实行挂牌督办,项目部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部室组织验收、销项。公司安全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复查。

第二十八条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项目部与各分包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公司相关部门及安全部。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室报告。

第三十条

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施工生产、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相关业务口及分包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报告。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

各分包单位及项目部各业务口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当日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各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总;各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a、b级隐患及排查出的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于当日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长。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日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

每周、每月、每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第二日前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总分析并分别于第二日统计分析送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隐患检查评审组,每月负责对各分包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a级、b级隐患进行最终评审定级。对列入a级安全隐患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项目部提交隐患整改书面通知书。

风险预控管理

各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全面辨识本单位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各分包单位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辨识范围覆盖所有施工活动及区域;

3、风险评估采用lec评价法,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

确定d值即危险程度,d值大于160为高级风险,责任人为分生管施工生产领导,

d值在70~160之间为中级风险,责任人为职能部门负责人,d值小于70为低级风险,责任人分包单位负责人。

4、每季项目部、分包单位根据下季度生产计划安排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控措施,项目部编制风险预控手册,分包单位编制风险预控明细清单,各岗位工种编制风险预控卡,职能业务口管控风险预控手册,各岗位工种持风险预控卡上岗。

5、每月职能科室对分管分部、分项工程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分包单位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更新风险预控明细清单。

6、各生产班组每班召开班前讲话(教育)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对风险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对大的风险及时汇报。

7、凡是有新设计、新工艺、新环境、新设备、新设施时,必须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8、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班组长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预控手册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危险源监测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定期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台帐。

三、风险预警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项目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微信、qq群),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四、风险控制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执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中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风险控制程序,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动、反映、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施工生产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季、月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季、月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编制《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5)在高级风险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施工管控程序。

五、信息与沟通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微信、qq群),单位应确保:

(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和制定、评审;

(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安全风险负责人;

(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班前教育记录并签到)。

六、财政保障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根据存在的风险制定安技措施投入计划,保障管控风险的投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并应做到:

(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年度《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降低风险的投入进行相关分析;

(2)对单位年度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3)对单位年度安技措施费用投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未按计划完成的投入进行分析,记录齐全。

七、评审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风险预控管理进行评审,以确保风险预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工程师对各分包单位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印发风险预控手册;

2、每月各分管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明细清单;

3、每月各职能口,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分包单位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明细清单;

4、班组每天早班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审。

北京城建七

项目部

2018年

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措施篇2

第一条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134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主要隐患,按一般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尊龙凯时最新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措施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园开展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大行动。现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大行动》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加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集中开展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大行动,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格做到防范在前、整治在先,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遏制幼儿园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大行动的范围是全园各活动场所。检查重点是:

1.幼儿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保卫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安全投入等情况。

2. 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宿舍管理、食堂管理、门岗管理、课间管理、值班值勤、治安防范保卫、校舍安全、校车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岁末年初幼儿园安全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3. 幼儿园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重要设施、设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幼儿园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组织集体活动安全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

4. 幼儿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 幼儿园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编制,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加强岗位应急培训、值班值守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从2021年1月5日至2月5日,集中1个月时间开展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大行动。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1月5 -15日)

1.我园全面贯彻1月5日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大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到师生员工。

2.我园按照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大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我园对校园内所有设施设备,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园内公布,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中心校)。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1月16-31日)

1.在我园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幼儿园开展对表检查,达到督查检查全覆盖。

2.对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专人跟踪、台账管理、对号销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2月1-5日)

1.深入开展督查检查。

2.成立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大行动督导组,适时组织对园内开展隐患问题整治“回头看”,并针对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理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园内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专门抓、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措施篇4

在全市上下开展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之际,我们召开这次全市隐患排查治理现场观摩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半年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形势,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动员大家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年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刚才,台田同志通报了全市上半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上半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主线,强化安全生产政府和企业的“两个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保持了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的态势,对大家所作的工作,应给予充分肯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今年以来,全市发生的3起较大安全事故均为交通事故,死亡21人,事故起数比去年同比持平、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比上升23.5%。从各县区的情况看,全市8个县区事故起数较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是滨城区、沾化县、博兴县的事故死亡人数呈现不同程度的上升。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安排部署落实不到位,工作不严格、走过场,基层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措施和责任不落实,公共设施重大隐患整改资金投入不足,打“三非”手段不硬等问题;同时,一些企业也存在着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彻底,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应急预案操作性差,救援物资储备不足,教育培训滞后,“三违”现象仍然存在等问题。三是个别地方安全监管基础薄弱。个别基层政府存在着重发展、轻监管的现象,很多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招商引资项目或新建项目不严格落实规划控制和“三同时”等规定,违规建设、盲目投产,系统管理缺失;对个别企业生产装备、安全设施、生产工艺落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的现象,缺乏必要的制约手段;也存在着政府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措施不硬、力度不够的问题。四是当前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进入汛期以来,黄河流域以及我市的降雨偏多,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概率在增加,隐患排查治理任务非常艰巨;奥运会、残奥会等重大活动相连,确保今后全市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更高、责任更大、任务更重。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正确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深入扎实地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隐患不除,事故难绝。为此,各级各部门必须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下半年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要做到“三个进一步明确”。一要进一步明确下半年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就是要在继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对上半年的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前期各级各部门各企业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复查验收。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要作为重大督查事项,采取强制措施,落实责任、限期完成。通过加强政府督查、部门监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二要进一步明确隐患治理的重点。要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同时,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冶金、有色、渔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项目、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二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治理近三年来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领域;三是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尤其是加强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管;四是汛期、“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国庆及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等重点时段。三要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贯彻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在这里重申:各级政府和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再动员、再部署,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做法,指导基层、有关企业开展好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要落实责任、检查督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排查治理取得成效。同时,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推进主体,必须承担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必须切实组织开展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隐患治理措施不落实,失职、渎职而引发事故的,要严格行政问责,依法查处,决不姑息。

(二)要搞好“四个结合”。排查治理隐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与安全生产其他工作同部署、共推进。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与深化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设施工和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源头;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将事后调查处理为主改为常态的事前预防查处为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三是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广科技成果、工艺、设备,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保障基础;四是要与加强应急管理体系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全面分析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针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重点岗位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子预案。上半年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单位,近期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演练,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要尽快完善功能,加强与县区、部门的协同配合,整合资源,为治理隐患提供装备、技术等支持,提高政府应对事故灾难的处置能力。

(三)要确保“五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责任落实就是要落实隐患治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措施落实就是要针对重大隐患的成因、危害程度,开展集体“会诊”,研究治理和防范事故的措施;资金落实就是要根据隐患治理的需要,明确资金来源、资金数额,合理调度资金加强投入;时间落实就是要明确隐患治理的时间表,限期治理,彻底销号;预案落实就是要落实重大隐患未消除前的事故防范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救援措施。要强调的是,排查出的隐患,一经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必须全部实行市政府、县区政府、乡镇政府三级(分级)挂牌督办,实行“合同式管理”,约定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坚持重大隐患黄牌警告、媒体公开曝光等制度。凡是列入治理计划的,必须全部建立整改档案,治理进度情况要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要建立“四大机制”。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单位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隐患信息登记、销号和监管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工作,及时掌握排查隐患数量、已整改和限期整改隐患数量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分行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二是要建立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治理一靠责任、二靠法制、三靠投入,要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重大危险源是客观存在的,防范重大危险源诱发安全事故,一靠投入、二靠科技、三靠监控。对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以及不能按期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当地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要逐一派驻安全督查员,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三是要健全治理隐患的资金保障机制。要发挥企业和市场的主体作用,抓紧实施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安保互动、工伤保险提取事故预防资金等政策,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度评估体系,为企业隐患治理提供信誉保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没有建立或明确的,必须在今年9月底前落实,并保证逐年有所增长。四是要建立完善隐患治理的全员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的企业认真开展全员“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攻坚行动,各企业要学习山东亚光毛巾有限公司的经验做法,采取有奖查隐患、争做零违章员工、争创零隐患班组、车间等方式,发动职工全员、全岗位查隐患,力争实现零事故目标。要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广大群众、社会监督员、村级协管员查找和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形成齐抓共管、共保安全的社会监督机制。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要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强化安全监管;要加强目标考核和控制指标考核,结合半年工作述职和责任制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强化措施和责任约束,按照“一票否决”的规定,严格奖惩。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发挥好隐患排查治理主战场的作用,履行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的义务。

二要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切实抓紧抓好。市政府安排的8个综合督查组,要结合我市实际,在7月份、8月份开展两次综合督查。要以汛期安全生产为重点,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结合5月份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督查,确保隐患整改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督查责任,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督促整改责任人,实现有效监督。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查。对组织领导不力、重视不够、督查效果差、把关不严走形式的,要作为年度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一票否决”的规定,进行严格考核。

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措施篇5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为基础,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率100%,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率100%,逐步消除安全隐患“老顽疾”,着力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整治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的范围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企业;道路交通、桥梁等交通运输领域;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检查各村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二)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用人企业或单位按《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救援物资、装备的配备、维护情况及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对易由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采取以企业、村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排查治理为主,乡政府及职能部门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为了使我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明确任务,狠抓落实,乡政府专门成立了由乡长担任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担任副组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本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3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3年3月)。

各村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村和本部门监管领域内的具体活动方案,确定排查治理范围、内容、人员、方式和要求,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排查的隐患认真进行梳理,分级分类建档,并填好《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摸底表》。

(二)治理阶段(4月至11月上旬)

本次专项整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突出整改重点,强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各村、各部门单位应按季度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一是要全面核查。在前几年开展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相关进行一次重新分类评定,建立企业、单位隐患档案。二是限期整改。对企业或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列出整改项目,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单位限期整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三是对那些安全隐患突出,整改难度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组织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四是要建立村居安全管理制度,各村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深化,实现基础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督促检查阶段(11月中旬)

乡政府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村及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等。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下旬)

乡政府在企业和单位自行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企业、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逐个验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本次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由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政府行政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和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有效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决不能心慈手软,要以铁的手腕、铁的措施、铁的纪律,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村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确保隐患不死灰复燃,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措施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活动,加强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排查出的6处重大安全隐患(见附件)实行限期整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整治责任

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实行限期整改,是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隐患整治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将重大隐患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和防范,严防事故发生;要认真履责,做到定责任、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整改

各隐患整治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隐患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于月1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实行整改“倒计时”,尽快启动和实施整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顾全大局,加强配合协作,扎实推进隐患整改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因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完成整改的,由督办单位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和专家检查确认,需报经市安委会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整改完毕后,市安委会将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予以销案。

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措施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努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20*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扎扎实实开展隐患治理行动。落实各地各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强力整改事故隐患;加大隐患治理和事故查处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日常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组织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要把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主要有: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大风、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近年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和挂牌督办的单位。

(二)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1、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2、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3、组织专门班子,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4、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5、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6、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逐级上报至市安办备案。

(三)全面落实政府和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

政府和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主体,要组织、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签订落实,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工作做好表率。2、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落实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4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3、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要加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实行安全生产预警、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4、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的投入,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要采取得力措施,强力作为,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2、对于较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整改;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相关部门发出整改指令,实行挂牌督办,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4、对于市政府挂牌督办的突出重大事故隐患,由市政府相关领导负责督办,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坚决整改到位。5、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纠“三超”工作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三非”行为,纠正“三违”和“三超”现象,保持高压态势,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和“三超”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不得拖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必须依时、准确逐级上报。二是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三是公开制度。各地要及时通过媒体和网络公布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人民群众以知情权和避险权。四是举报制度。发动职工群众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适当给予奖励。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至3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20*年尚未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结合实际,在3月15日之前制定本地区、本系统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日至10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和落实整改四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规章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四)把握重点时段。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和“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市安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细化措施,迅速启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尽快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迅速启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督查、巡检、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指导,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展开。

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措施篇8

在20*年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防御、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全街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推进我市“一高两进”三步走战略目标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对象和范围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街道各科室职责分工如下:

(一)经济发展科负责组织矿山、化工、烟花爆竹、锅炉、压力容器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城市发展科负责地质灾害、建筑施工领域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负责全街道交通、消防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社会事业科负责学校、医院、文体娱乐场所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农业综合服务科负责农机作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09年3月下旬)。在去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础上,街道各相关科室要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制定本行业(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实施意见;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街道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二)实施阶段(2009年3月下旬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街道相关科室、各村(社区)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治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迎接由安监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我街道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的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提高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烦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排查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街道各相关科室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措施落实、工作迅速、效果明显。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每季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隶属关系,于本季度末前向街道书面报送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并逐级上报至市安委办备案。

街道各相关科室、各村(社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各村(社区)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及数据于每季末报街道办事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街道相关科室、各村(社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严把安全生产关;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动态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措施篇9

一、检查目的

通过排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止安全事故多发局面,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容局成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容监察一大队、城管中队、环卫所、市政工程队等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隐患治理阶段从2月3日开始到2月12日,对广大干部进行安全教育,对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情况汇总,并通知各个二级机构整改。

(二)集中排查阶段。从2月13到2月15日进行全面集中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专人负责原则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从2月16初至年底,主要是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监督,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对新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并跟踪落实。

四、检查内容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市容工作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年初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方案及安监局有关要求进行排查,做到实体与行为统一,既查找现场的实体安全隐患,又指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重点排查:

(1)加强沿街店面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责任的考核落实情况;

(2)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对广大党员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笔录,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

(3)检查各二级机构安全责任制及安全隐患整改等主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落实。

(4)对工作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预防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5)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整治措施

(一)检查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果断处置,发现问题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对相关人员作进一步处罚。

(二)在排查过程中,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

(三)对安全隐患要发现一处,限时整改一处,复查验收一处;同时,要根据“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同时,我们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此次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条做到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整治资金、整治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排查过程中,要报自查结果。

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措施篇10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三个再查”的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的各项整治工作,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和强化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两个责任主体的落实,切实增强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责任。联合执法,严格监管,落实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实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县各行业和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4月):围绕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4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组织好运输、电力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非煤矿山安全验收关,严禁停产非煤矿山未经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非煤矿山死灰复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五一”、汛期和“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应急预案。

2、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非煤矿山要防爆破伤害,化工企业、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超载。

3、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市)场、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五一”和“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围绕“十一”重大节庆活动,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安监、交通、建设、公安、消防、文化、教育、工商、水利、质监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政府和部门“第一责任人”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相关安全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4月中旬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五一”、“十一”、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冬季防火、防爆、防冻裂泄露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县安委办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