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十篇-尊龙凯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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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篇1

一、两者定义不同。企业会计准则是指公认的企业会计核算原则和规范,是对企业会计对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国际上通称“公认会计原则”。它是人们在会计工作的长期实践中总结、概括出来的,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合法性。在西方,企业会计准则不是由政府制定,而是由民间的会计组织制定,并为大多数人所认可,因此被称为“公认会计原则”。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并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是指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循的规范和标准,是对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作出的具体规定。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也是由财政部制定并实施的。在西方,通常只有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企业会计制度。

二、两者侧重点不同。企业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与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侧重于确认与计量,强调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作出等。企业会计制度则更注重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运用、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方法。两者比较,准则更抽象一些,它为会计人员的会计核算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会计处理的基本要求。制度则更具体一些,易于掌握和操作,为广大会计人员所接受。

三、两者框架体系及其适用范围不同。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由一个基本准则(1993年7月1日实施)和16项具体准则(自1997年陆续颁布实施)构成的。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新会计准则体系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首先在上市公司推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力争在不久的时间内涵盖我国大中型企业。(表1)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企业性质和规模,分为《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方面,其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的规定如表2。(表2)

四、两者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要求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只是提供了一个会计处理的原则性规定,对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企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工作规定得更具体、更详尽,因而缺乏弹性,也并不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也正因为如此,我国会计实务工作者目前还需要可操作性更强的“会计制度”这种形式,以便通过“会计制度”明确本单位应当使用哪些会计科目,发生会计业务时应当记入这些科目的借方还是贷方,期末应当如何编制会计报表等。从某种意义上说,会计制度更类似于会计准则的具体操作与指南。

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篇2

我国现阶段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企业。我国上市公司必须使用会计准则,其他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制度,也可以自愿选择使用会计准则。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主要用于那些不对外筹集资金,企业规模比较小的企业。相对于会计准则来说,现阶段企业会计制度比较适用于我国实际情况,符合大多数会计从业人员的操作习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也是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经营管理水平匹配的要求。运用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形成的会计信息更容易理解、接受。

二、会计科目方面的变化

为规范企业会计核算,推进会计电算化。为统一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口径,鼓励使用财务核算软件,《企业会计制度》将会计科目分成五类85个一级科目。并且规定了统一的会计科目编号,以利于财务核算工作。为与国际会计核算接轨,《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作了较大改动,设置了156个一级会计科目,对资产的分类更细致具体,相对《企业会计制度》而言,一些会计科目的名称、核算内容也有了较大的变动。这些变化对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核算要求的企业来说,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依据国家、股东和经济管理单位的不同要求,来选择不同的核算制度,同时确定会计科目的使用数量。核算要求越高的企业,使用的会计科目相对较多,其会计科目的分配就必然详细,相对应它的核算过程也非常细致与繁琐。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的公司,对会计人员素质与业务水平要求往往较高。

三、会计核算上的区别

(一)在资产类别上划分所站的角度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四类,而《企业会计准则》除上述四类以外,还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金融资产等。其中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是指为出租或转让获取收益的自有房地产。它是从原有固定资产中分离出来的单独归类形成的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分为: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转让获取增值收益的土地使用权;拥有并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为了对种植与畜养等农村牧渔企业等特殊行业的资产进行规范,根据农业生产行业的特点从固定资产剥离出来形成了符合农业企业核算要求的生物资产,这种分类的目的主要是使农业企业会计核算更加贴近现实,使确认与计量有别于其他行业。世界经济一体化已成为趋势,国际上的各种金融工具也逐渐进入中国,为适应这种潮流,金融资产这一核算准则也就应用而生了。

(二)计提减值准备核算的区别

第一,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企业,依照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在建工程等八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时间一般是在期末或者每年年末,企业往往是在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考虑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应收账款账龄与可收回性,实物资产的损坏、闲置、陈旧等原因,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将可变现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减值损失准备,直接冲减当期的损益。在实际发生资产损失时,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二,会计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局限于会计工作基础相对较弱,会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高,仅凭会计的职业判断对资产损失金额、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等会计估计较难准确把握,控制不好还可能成为利润调节的蓄水池。为预防小企业随意运用谨慎性原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中仅规定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而未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若发现确实存在资产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统一用新设的一个科目“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跌价准备直接借资产减值损失,贷记资产减值准备。为了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人为调控利润,操纵股票价格,《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只有长期资产进行处置时,才可以转回已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三)《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指出: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在颁布的19个具体准则中《债务重组》、《投资》及《非货币交易》等三个准则都涉及了公允价值的具体应用,其中《债务重组》全面运用公允价值计量,而《投资》准则在使用公允价值还是账面价值可以由企业选择决定。《非货币交易》则对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了保留性的运用。

公允价值的运用虽然将极大地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使会计信息及时反映资产和负债的真实价值。但前提是存在活跃的市场或者较为科学的估值技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甚至可以说刚刚起步,以市场为核心的公允价值数据难以取得,《企业会计准则》在具体运用时指出:鼓励使用公允价值,若条件限制也可使用账面价值。另外,在中国全面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与负债,困难较大,运用不当容易引起会计信息的失真,造成财务信息相关性的丧失,因此要慎用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篇3

关键词: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联系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的必要性

事业单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公益服务。政府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问题,1998年前后,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体系应运而生,不但加快了我国事业单位的发展,同时,也满足了社会群众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但随着我国财政预算体系的变革,各事业单位业务的不断深化,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难以统驭现代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为了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标准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财政部于2012年底,颁布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于2013年1月1日执行新制度。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内容

1.折旧与推销问题处理方法的变化

在新制度中,对于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折旧、摊销的处理方法与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还特别指出事业单位可计提折旧和摊销资产的范围,除事业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动植物、文物以及在事业单位摆放的陈列品、图书、档案等资产外均属于事业单位资产核算范围。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也不计提折旧和摊销。

2.事业单位财政投入资金核算的变化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财政收入的支出与分配,将“事业支出”的核算内容细分化,增设了以下五个二级科目,即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明确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支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其中,结转与结余金额不得参与预算的结余分配,也不得转入“事业基金”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科目当中。此项变化,即统一了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同时,也有效的区分了事业单位年度财政补助结转与财政补助结余的不同。

3.资产的计价与入账管理的变化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资产的成本应以实际成本或类似或同类资产的成本进行计量。如需对事业单位资产进行账面价值调整,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但对于即没有有效凭证,市场上也没类似或同类资产,其资产计量口径也不统一的情况下,资产应以名义金额进行入账管理,并要求在当月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出来。这样即确保了资产入账的及时性,也强化了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4.权责发生制将应用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中

新制度中引进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有效的反应出了事业单位当期收入与支出的真实情况。同时,也明确指出了事业单位应该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而行政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中发生的部分经济事项或业务应该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即能如实的反应资产与负债情况,也能满足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

5.基本建设投资核算按月并入单位“大账”核算

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单独建账核算,至少每月并入单位“大账”进行核算。并要求事业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二级科目,核算基本建设投资成本,其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处理方法大致相同,此处不做详细说明。

6.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结构的变化

新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和附注构成,其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与支出项目由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代替,其表内按资产与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分类列示。并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账务会计报表应按月度和年度进行编制;附注部分则应当披露事业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变动情况。会计报表结构上的巨大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报表使者理解和分析事业单位经营情况的速度。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联系

1.会计核算账户趋于一致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资产类账户中的“现金”转变为“库存现金”、“对外投资”转变为“长期投资”。并增设了“存货”账户,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材料与产成品的管理;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核算与管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又增加了“累计折旧”、“在建工程”等处理固定资产的会计科目,这是本次变化中的一个亮点,而“虚提”折旧与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兼顾了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即不影响事业单位支出预算的口径,又可以反映资产的价值消耗情况。

2.统一了会计核算的目标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核算的主要目标在于明确受托人与被受托人的责任。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核算目标第一次体现了这一原则,使得企业会计核算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在目标上有了一致性,对以后会计制度的改革有着重要的指导性意义。

3.账务报告列示内容相一致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报表采用了企业会计报表的格式,增强了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科学性与通用性,同时,也为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业绩评价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财务数据。

4.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核算制度更加趋同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容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内容趋同性很突出,其业务处理与财务管理方式都非常的相似。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盈利组织与非盈利组织财务核算划分的界限会越来越模糊。在不久的将来,两套会计的准则将有望合二为―,将有利于财政部门综合考虑企业与事业单位规范的问题。

四、总结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变化后的内容,更加符合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需要,使事业单位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与企业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使我国的事业单位组织体系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最终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组织体系。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篇4

【论文摘要】 本文基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背景,对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出现的差异进行了分析,以厘清两者的关系,进一步加深对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理解和实施。

一、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

根据诺布斯(nobes)分类法,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的关系(以下简称“会、税关系”)有两大模式,第一类是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统一模式,即税收制度对一国企业会计的影响大于公认会计准则,法国、德国是该模式的典型代表。第二类是以英、美等国家为代表的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分离模式,即会计制度与税法相互独立,纳税人在纳税时按照税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及其演变历程

在我国,“会、税”关系被称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目前在我国会计理论界比较具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第一种观点是主张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一,简称“统一论”;第二种观点是主张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协调,简称“协调论”;第三种观点是主张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当分离,简称“分离论”或“独立论”。实务中,我国“会、税关系”经历了一个由统一到分离再到协调的过程。1993年以前基本上是税法决定会计,采用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统一模式,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方面基本相同。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和1994年现行税制的确立,使得我国企业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首次出现了明显差异,拉开了会计和税法相分离的序幕。1999年初,证券市场上发生了东北药事件,随后财政部颁发了16号文件,规定国家财务和税收不能干预企业的会计核算。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提出会计制度应与税收法规尽量保持一致,不能一致的就适当分离,可采取纳税调整的方法进行处理。至此,我国的“会、税关系”处于协调模式下,既坚持分离,同时又尽量协调分离所造成的差异。

三、新企业所得税下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分析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建立了与国际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我国的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仍处于协调模式下,但新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呈现出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反之,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而税法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

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资产按照合并科目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税法规定企业发生应税合并,资产按公允价值确认计税成本;企业发生免税合并,按账面价值确认计税成本。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会计准则规定,在期末,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税法规定公允价值变动属未实现损益,待损益实现时再纳税或抵税。

(四)资产减值损失

会计准则规定,在期末,应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低于部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根据应收账款账面余额0.5%计提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在税前扣除,当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可在税前扣除。

(五)固定资产折旧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 经济 利益的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税法规定折旧方法原则上采用直线法,并规定各类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

(六)无形资产

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研究阶段发生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但对于开发阶段发生的费用,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允许资本化。税法规定研究阶段发生支出可全额在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可以加扣50%。采用直线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摊销年限不少于10年。

(七)分期销售商品

会计准则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税法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税法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计税收入。

(八)借款费用

会计准则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九)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宣传费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

按 会计 准则规定,可以全额扣除。税法规定, 企业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部分。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广告费在税前可允许扣除的比例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部分,超过部分,准许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 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对新企业所得税下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关系的思考

会计准则制订的立足点是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忽视了税收管理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 经济 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即明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强调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为核心,要求财务报告在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同时,应当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企业所得税法规制定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所得税及时足额地被征收,以满足政府公共支出的需要。由于税收的征收具有无偿性,纳税人会不自愿纳税甚至会想办法偷逃税款,因此在制定企业所得税法规时,会减少纳税人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以免纳税人少计收益、多计费用。因此,会计目标与税法目标之间的矛盾加剧了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

同时,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新会计准则不仅注重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等起修正作用原则的运用,而且还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这意味着会计人员在准则规定的范围内有了更多的选择余地,准则扩大了会计职业判断的空间。公允价值的运用、商业实质的确定都离不开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而企业所得税法具有法的严肃性,对任何涉税事项的确认、计量必须有明确的 法律 依据,不能估计。同时为了便于税收征管,尽量避免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因为主观判断不同而产生争议,企业所得税法对涉税事项的确定更强调法律依据和法律形式。会计职业判断的运用与税收法定原则之间的矛盾加剧了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呈增大之势,如何协调“会税关系”,从而降低企业的制度转换成本、税收成本和纳税风险等,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之间差异过大,因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而增加的成本也将是巨大的,可能导致纳税人不得不设置不同的账簿,但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各自独立的会计环境。因此,现阶段加强协调,缩小差异,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的适度分离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篇5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精神,结合我国大量小企业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客观需求,财政部于2011年10月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

(1)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我国现有约477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37.94%,资产总额占41.97%。数据显示小企业为社会提供了超过半数的就业机会,其未来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推动生产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民收入,扩大就业,小企业都将扮演着“助推器”、“试验田”和“生力军”的角色。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助于规范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2)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扶植小企业发展。由于小企业在经济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中央高度重视并支持小企业发展,先后于2003年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小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于2005年出台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特别是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提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2011年10月,国务院又颁布新国九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各地政府也都出台各种地方政策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落实国发36号文件精神、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3)小企业的发展面临诸多困难。目前我国小企业普遍没有建立规范的企业制度,未能实行职务分离、内部监控机构缺位,加之自身管理水平不高,风险控制能力薄弱;从业人员水平不齐、会计工作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指导,以致国家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政策和措施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与银行沟通渠道不通畅,很难获得直接贷款,导致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一些没有建账建制的企业很难获得税收优惠。因此,规范小企业会计工作,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在小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加快实施和普及小企业会计准则显得极为必要和迫切。

(4)在不同规模和不同性质企业之间实行差别报告已成国际共识。当今世界各国都认为,不同规模和不同性质的企业由于会计目标、会计信息需求的不同,应实行差别报告。国际会计准则及各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大部分针对大公司和上市公司,很少考虑到中小企业的会计需求及其特殊问题,这种不论企业规模大小,一律执行单一的会计标准的做法并不合理。因此,单独制定中小企业或小企业的会计标准,减轻小企业在提供财务报告方面的负担,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是与国际会计达成共识的产物。

(5)《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各方政策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产物。《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财政部在两年内开展调查研究,两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一年实施模拟验证的产物。此外《小企业会计准则》还与各方政策相互配合相互支持,2011年3月,全国人大提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2011年6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企业划分为大中小微,有利于指导《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其适用主体的范围。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原则 我国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思路和原则是立足国情、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简化要求,与我国税法保持协调,鼓励银行等债权人向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在此基础上注重三个方面的结合。

(1)遵循基本准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基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按照基本准则,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要求。但考虑到我国小企业规模小、业务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比如,在会计计量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面,要求小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编制简化的现金流量表。

(2)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小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为税务部门和银行。税务部门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税收决策,包括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采取何种征税方式、应征税额等,他们更多希望减少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银行主要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信贷决策,他们更希望小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提供财务报表。为满足这些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3)与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有序衔接。《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虽适用范围不同,但适应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要相互衔接,从而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中的政策效应。为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对于小企业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存在的问题

自财政部颁布《小企业会计准则》至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很少有小企业的会计人员问及《小企业会计准则》,更是很少有小企业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分析其原因,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动力问题 首先,对于具有一定理性的小企业来说,是否有动力和意愿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一方面取决于其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认可程度,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小企业基于自身所面临的情境来判断是否存在实施的需要。只有其面临的制度环境、会计信息市场需求和小企业自身的财务行为决定了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一项“划算”的事,才会有实施的动力和意愿。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由政府供给的,制定时更多体现了政府的意愿,例如政府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规范小企业的会计行为、方便小企业纳税和贷款。政府出于“一片好心”制定和供给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不一定就能得到小企业的认可。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缺乏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小企业参与博弈,它更多是政府出于国民经济发展的理性需求,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引入国际化惯例的产物。这就导致其实施者小企业对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知之不多,一旦实施,需要投入较高的实施成本,因而小企业自我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动力不足。

其次,从我国小企业面临的制度情境和会计信息需求情境来看,小企业缺乏实施的动力。我国小企业数量多且大多数为非公有制企业、行业跨度大、管理水平低、信用级别低,政府、银行甚至中介机构等对其存在偏见。政府部门对小企业的指导服务体系不健全,财政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很少顾及小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加之现行各项法规并未对小企业出具审计报告、公开信息披露等进行强制性规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我国对小企业的外部监管相对较为薄弱,使得小企业很难自发地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再从我国小企业面临的会计信息需求情境来看,小企业也缺乏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愿。例如税务部门对小企业的税收征管往往不以小企业的会计资料为准,而是简化为核率或定额征收。税收征管方式的简化,使得小企业管理者认为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不大。

此外,由于小企业不公开对外筹集资金,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主要服务于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和债权人,小企业最主要的债权人是业主的亲友和企业员工以及金融机构。小企业取得的银行贷款很大部分是以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或信用担保,因此金融机构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较少;业主的亲友和企业员工主要关注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会计信息的关注程度不高。小企业不认可政府制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其面临的内外环境又不存在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有效需求,小企业也就缺乏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动力和意愿。

(二)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能力问题 小企业是否具有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能力与其拥有的可利用的会计资源有关。会计资源按来源分为内部会计资源和外部会计资源。内部会计资源是指企业本身所拥有的会计行动的资源条件,如会计人员的构成来源及其能力,企业经营中发生的会计事项,会计核算过程中可供应用的硬件和软件等。外部会计资源是指企业可以控制和影响的、在会计信息生成过程中可供利用的制度资源、关系资源、信息资源等。内部会计资源是企业可以直接调动的资源,而外部会计资源需要企业通过与相关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地沟通、游说等手段才能被利用。不同的会计资源,从不同的角度影响小企业执行会计准则的能力和效果,具体说来会计资源对企业实施会计准则的能力有四个方面影响。一是小企业拥有的会计人力资源会通过其执业能力影响其会计信息的质量。小企业的会计人力资源包括会计准则的具体实施者和管理者。其中会计准则实施者的职业判断能力、操作能力、协作能力和工作效率以及其对相关会计和法律知识的认识水平不仅影响定会计核算工作的精确性和正确性,还影响会计信息处理的成本和质量;而管理者的能力和对会计准则的认识水平则影响其对会计准则的重视以及对外部会计资源的利用能力。二是小企业的经营中发生的会计事项会影响小企业遵从会计准则的能力。小企业在其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面临的市场供需状况、竞争态势和自身竞争力,决定了小企业的财务行为,进而决定了会计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当小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行为恰当,则其遵行会计准则的能力就会强化,反之,在经营状况下滑,面临较大财务压力的情况下,小企业实施会计准则的能力就会弱化。三是小企业的关系资源对小企业实施会计准则能力的影响。小企业置于整个社会关系网络中,会与其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形成不同的关系网络,如关系可以通过影响交易事项的发生、价格因素或构造会计事项,直接影响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小企业与税务机关或与银行的关系也可以影响小企业遵从和实施会计准则的能力。四是小企业拥有的会计核算硬件和软件会直接影响会计核算的效率和会计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在信息技术时代,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技术若能不断更新,会大大提高其会计信息处理的及时性,提高其会计信息的质量。小企业拥有的各项资源对小企业实施会计准则能力的影响最终都会反映在会计信息的质量上。

(三)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保障问题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一种会计技术性契约,由小企业自动实施的效率十分有限,因此,引入保障《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制度安排非常重要。政府主动供给《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希望借助这一制度性控制手段,达到政府想要的、有利于社会的经济后果,但又鉴于小企业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与大中型企业不同,并未要求强制实施,而小企业出于成本和收益的考虑,自我实施的激励非常有限,这就使得《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缺乏必要的保障。德国制度经济学者柯武刚和史漫飞认为,人们实施某种行为有三类:一类是出于爱、团结或其他各种利他主义而为他人行动;第二类是受到胁迫而行动;第三类是预期能得到回报。第一类动机只在家庭、朋友等小范围内起作用;第二类依靠的是强制性实施机制;第三类需要的是激励机制。显然要保障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既需要激励机制给予其实施的动力,也需要强制实施机制的威慑。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对策

针对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存在的动力问题、能力问题和保障问题,应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

(一)提高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动力的对策 要让小企业有动力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首先要让他们理解和认可《小企业会计准则》,让他们认识到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预期可得到的回报。这一方面可通过多方面、多途径的宣传和培训来进行,另一方面政府应制定更为切实可行、指导《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操作性规范。例如政府相关部门在组织《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时,不仅要将小企业的会计人员作为培训对象,还要将小企业领导者纳入培训,让他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国家对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所给与的优惠性政策支持。事实上很多小企业的领导者对会计工作的职能一知半解,有的对财会工作的认识只是停留在比较肤浅的认识上,他们比较关注的是盈利和税收的指标,往往忽视会计制度本身的价值。小企业领导者的这些认识,必然影响他们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动力。政府在制定操作性规范时,应区别小微企业,对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资格明确规定和认定。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是培育小企业会计信息需求的市场。会计目标是从会计信息的社会需求角度来对实施的会计准则提出目标的,目的是为了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而对于小企业来说,则是在力保生存的前提下追求发展。其选择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出于生存发展的需要。因此,要让小企业有实施的动力,必须形成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有效需求,以激励小企业的会计行动目标与会计的社会目标一致,形成会计信息需求与供给的良性互动。会计信息市场需求激励的主要方式是评价机制和价格机制,即会计信息使用者通过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来决定是否供给企业资源以及所供给资源的价格。当前需要小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主要是税务部门和银行。税收若要求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来生产会计信息,并以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为基础来向企业征收税款,必然对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形成强制性需求。而银行若要求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来评价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并以此为基础来评价决定是否向企业贷款发放以及决定贷款的条件,则会形成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社会性需求。

此外,资本市场动机通常是企业实施会计准则的重要动力,若建立一个规范的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允许小企业的产权自由流动,则会形成一个更有效的小企业会计信息需求市场。

(二)提高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能力的对策 要提高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能力,需赋予其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需的会计资源。很多小微企业本身缺乏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组织机构不健全,会计人员数量偏少、财会人员构成复杂、素质偏低,会计基础工作差且技术手段落后,因此,即便他们有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动力和意愿,但囿于财力和自身条件的限制而放弃。鉴于我国的改革政策大多是政府导入的、由上至下的模式,政府在供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还应供应符合小企业所需的、相互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将《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融入到当前的会计教育培训体系中,例如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考试中针对性地设计相关内容,在让会计人员有动力学习、领会该制度精髓的同时,提高小企业会计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

(三)保障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对策 《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一项技术规范,本身并不具备威慑力,与《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更缺乏实施上的强制性,因此,小企业既不会出于畏惧而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也不会有实施并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自觉性。因此,要保障《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必须引入强制实施机制。强制实施机制通常由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的相关法律制度、监管制度和司法诉讼制度构成。会计相关法律制度是从立法的角度给予实施者一个事先的行动预期,使实施者能够明确会计责任,预期不遵循会计准则行为的法律后果,以约束和规范实施者的会计行为。监管制度则是监管机构通过制裁手段对个人或组织自由决策所进行的一种强制性限制。会计监管是监管主体出于公众利益对会计信息生产的监管,其手段包括对会计主体是否实施会计准则进行审核,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警告、谴责和处罚等。司法诉讼制度是一种事后的惩罚机制,目的是对肇事者予以惩罚,对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具体对小企业而言,若没有会计相关法律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使企业的会计行为和会计核算可能无规可依,而没有会计监管和司法诉讼制度,则会出现有法不遵的情形。不过司法诉讼是一种事后的惩罚机制,对小企业而言,由于涉及的公众利益较少,其披露的会计信息不实并不会造成过多的社会危害,因而司法诉讼对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因此,要保障小企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着眼于前两个方面。一是提升《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规范的协调,强化《小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监管和税法执行中的基础地位,提高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法律地位,就会相应提高《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小企业会计实施者的心理威慑力,使其出于畏惧而选择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二是明确小企业会计监管的主体和会计监管措施。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作为小企业的会计监管主体具有天然的优势,前者主管小企业的注册登记和注销,通过要求小企业每年提交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来监管小企业是否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财力保障,其是否有损害股东和债权人或其它社会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我国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国家,会计收入、成本费用和以及会计利润可以为税务机关确定计税依据提供基础信息,因此,若税务机关在在向小企业纳税时,要求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信息确定税基,一方面可以借助国家税收的法定权保障《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强制实施,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纳税申报掌握小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对不提供会计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实的纳税人,可以依法予以处罚。另外,在具体监管时,工商税务机关还可以建立一个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小企业信息共享,这样可以多种途径来监管小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质量。税务机关还可以建立一个小企业的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小企业给予更多税收政策上的优惠,而银行在贷款时,可以参考小企业的纳税信用情况,给予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予以贷款方面的优惠,这样还可以建立《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市场监管和激励相容的保障措施。当然,为了保持税务机关对小企业依法纳税的威慑力,对那些未能按照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纳税的小企业,一旦查获,就应予以重罚。

参考文献:

[1]骆伟琼:《湖南调查摸底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中国会计报》2013年12月6日。

[2]卢新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及对策》,《会计研究》2009年第12期。

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篇6

【关键词】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管理模式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管理模式体现的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只有在建立好现代企业制度的同时,在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会计管理模式,企业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1]

一、现代企业会计制度探析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等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基本准则和16项原有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新增了22项具体准则。新具体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一)现代企业会计制度体现的原则

(1)稳健性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所规定的会计要素定义,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做了具体明确的说明,体现了会计确认计量的原则。[2]目前,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经济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少企业存在着资产不实、利润虚假的现象。例如,在行业会计制度下,由于坏账提取比例较低,致使大量呆、坏账长期挂账,造成企业资产不实,妨碍了企业资金的周转。《企业会计制度》对那些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不符合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从制度上促进了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体现了稳健性原则。[3]

(2)一致性

就目前我国会计实务来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形成,企业会计人员尚不习惯于自己设计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为企业提供了一套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会计制度,推荐会计科目,解释会计科目的性质及使用方法,交代会计程序,提供主要经济事项分录范例,有利于企业更好地运用会计准则,提高会计效率,加强内部监督和政府监管,还是有必要的。[4]

(3)统一性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核算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及其运用、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等内容组成,打破了行业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界限,解决了不同性质的企业实行不同的会计制度,而不同的会计制度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行业内各企业之间信息不可比的问题。特别是解决了既有国有企业,又有外商投资企业,也有股份有限公司的集团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统一会计政策时所遇到的具体困难,克服了现行的分行业会计制度不能将所有的新兴行业和企业类型涵盖进去的弊端。

(4)可操作性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既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政策的采纳、会计要素的定义、计量标准等一般会计核算问题,又规定了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运用方法、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方法等具体核算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5]分行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只规定了一般的账务处理原则,操作性不强,造成了会计制度不能指导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问题的出现。会计制度就是要满足有关各方面的需要,因此,企业会计人员认为,会计制度制定得越详细越好,以便使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有据可依,同时也使审计、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在检查时有据可依,《企业会计制度》的可操作性使之成为可能。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部分特点探析

(1)可操作性

以前,人们对已颁布的会计准则的批评之一,是其缺乏可操作性,令从事会计实务工作的人员在具体运用时觉得无所适从。现在,这种局面得到了改变,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6]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做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2)层次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要求。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

(3)动态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7]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出现新的经济业务时,一旦条件成熟,也可以制定新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规范,将这些规范加入到具体准则的行列,使之成为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使是基本准则,也可以根据经济的发展和其他环境的变化进行修改。所与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动态性。

二、现代企业会计管理模式

会计管理模式是指国家对全社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等进行组织管理的方式,它是会计工作得以正常运行的组织保证。[8]建立何种会计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管理模式倾向于较为松散的“协会型”即以会计职业团体为会计工作的管理机构,而在计划型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则倾向于相对集中的“政府型”,即以国家政府机关为主要管理部门。

会计管理模式从一定程度上讲是会计模式的外在表现和直观反映。根据我国目前企业的会计实践和现代企业的要求,企业会计管理模式应该采取“政府型”,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具体的企业会计管理体系可分为一般会计,责任会计和管理会计三个层次。

(一)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特点的财务会计管理体制

由于现代企业集团化跨地区经营的特点,企业总机构必须妥善处理好与下属分支机构之间的财务管理关系,处理好统一性与自主性、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1)强化财务监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因此必须保证财务管理的权威地位,财务管理机构设置要科学,财务管理制度要健全统一,执行要有刚性,检查监管要到位。设立内部结算中心,以便有效融通资金和加强监控。实行公司内部财务信息联网,提高财务监控质量。

(2)集中财权理。资金调度权、资产处置权,投资权、收益分配权、财务人员的任免权要集中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只有经营权,实现由分权型管理向集权型管理的根本转变,同时,缩小管理半径,尽量少设三级或以下的分公司,减少管理层次,适当集中财权,实现有效监控。

(二)会计管理模式探析

建立和完善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必须体现出先进、合理、高效的原则,使会计管理职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9]综观企业现行会计管理大致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分散型管理模式,即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由各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第二种交叉型管理模式,即会计人员由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会计业务由企业会计部门领导与管理;第三种是统一型管理模式,即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统一企业会计部门领导与管理。

(1)交叉型管理

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人和事两者又必须紧密结合,才能有效地实施管理所以这种交叉型管理模式不符合行为科学管理的原则。管理体制上的这种交叉模式,容易造成既管又不管的局面,往往出现对已有利的就管,有矛盾和困难时就互相推诿,易造成工作混乱。

(2)统一型管理

这种模式能有效地发挥会计职能和作用。它的特点是各责任单位核算机构是企业会计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会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为各责任单位服务,同时执行好会计职能。

(3)分散型管理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采用这种管理模式。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由各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会计人员在核算第一线,有利于会计人员比较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状况,对责任单位的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坚持会计核算的相关原则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会计管理的发展趋势

知识经济会计模式是一种以决策有用与经营责任为会计目标的、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多种确认制度同时存在的会计模式,知识经济会计模式的实现策略主要是充分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并对现有的会计模式进行改造。

(1)会计管理重视人本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是经济实力、科技进步和管理水平之间的竞争,而这些竞争最终又是人才的竞争。重视对人的管理,是管理之根本。会计管理一方面要重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养竞争性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并创造条件调动这些人才的创造性工作;另一方面,还要重视会计人才的管理,培养竞争性的会计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2)会计管理重视内部管理

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重视内部管理,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建立企业会计管理系统,满足企业内部经济机制的需要。企业会计管理系统,包括开展会计预测、会计决策、财务计划、会计控制、会计检查、会计考核和会计分析等工作,以便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3)注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由于知识型企业充满风险,信息使用者将更加关注企业的未来信息。因此,需要增加报表披露的次数,缩短公布报表的时间间隔,如提供季报、旬报、周报等,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成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因素,信息用户可据此评价信息风险,调整其经济决策。

三、结语

《企业会计制度》的,为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0]

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在现代企业的建设中,在企业会计管理中,统一型管理模式对大型集团企业是科学合理的,它以整个企业为核算主体,提供集中、概括的财务成本信息;对企业的资金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出综合评价与分析,对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无疑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宋献中财务理论与机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2]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o月31日修订通过)[z]

[4]张翠萍开展规范化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标准[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4

[5]李叶山等现代企业制度一经营一管理[m]企业管理出驻杜,1999:30

[6]汤云为钱逢胜会计理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7]颜丽,赵洪军如何有效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3

[8]席酉民主编环境变革中的企业与企业集团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篇7

[关键词]会计政策企业选择

一、会计政策的内涵

会计政策是源于西方的一种观念,也是西方财务政策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于会计政策的内涵尽管各自的解读不同,但大致的方向却是一致的。所谓“政策”一般是指某一主体制定地,并且具有预定目标的用来指导或者影响某一部门或方面工作的理论指导。这种理论指导大多是有政府制定的,所以称政策。会计政策的定义却并非单单的政策在会计方面的定义,国际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的说明》提到:“指在编制会计报告时,管理人员所采用的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程序。即使同一题目,在使用中也有许多不同的会计政策,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用最能恰当地表明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政策。”这样的规定仿佛是企业制定的会计政策,实际上我国的会计政策是企业与政府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制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指出: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说到底,会计政策的制定是根植与企业的,最终也是为企业服务的,无论现在关于会计政策的观点是宏观政策还是微观方面最终都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也各方面的关系。会计政策是个涵盖很大的概念,它不仅与我国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有关系,还与财务通则和财务制度关系密切。最后与之关系最大的是企业的目标以及企业的实际需要。

首先,会计政策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人们往往会混淆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关系。事实上,会计准则的制定是要明确经济业务的处理,是对会计政策的一种规范,如无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往往会出现缺乏信息可比性的后果。会计制度是会计准则下属的具体账目的处理方法等,是会计准则的具体体现。总之,会计政策需符合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确定了企业应该采用的会计政策。

其次,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财务制度的关系。财务是个很大的概念,是指对某一地区的筹资活动以及国家、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我国制定了《企业财务通则》,这个通则的颁布使得出现了财务通则与会计政策并行的局面。实际上对于企业的财务通则和财务制度对于会计政策是不会发生大范围影响的,财务与会计也分属不同的领域范畴。会计政策并不是有财务通则来制定的,但会计政策仍需与财务政策并行,就代表了两者之间不能存在抵触局面。

最后,会计政策与企业目标之间的关系。会计政策归根整理结底是应用于企业的,企业应用什么形式的会计政策是要与企业的形式、规模及目标而确定的。会计政策具有不同的针对性,有的政策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有的则使用与小型企业或者上市公司等等。会计政策拥有灵活性,如如对存货计价,企业可在先进先出、后进先出、个别计价、加权平均、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之间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工作量法之间进行选择。这样的特性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目标来选择,可以说企业目标是决定会计政策应用的根本。

二、我国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篇8

【关键词】 基本内容; 核算原则; 会计政策; 所得税法; 差异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一直依附于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政策。税法中对计税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列支范围与列支标准等规定,基本上以会计政策为基础,但是在一些项目上却加以限制和调整。究其原因,来自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政策基本内容、核算原则上的差异。计算企业所得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政策,而作为现行的会计政策不仅包括了《企业会计制度》,而且包括了《企业会计准则》;税法包括了不断出台的一系列税收政策,比如《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这些不断出台的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十分明显地使会计中的税收问题,税收中的会计问题共同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核心问题。

一、我国会计政策的现状以及执行情况

我国目前的会计法律制度与其它法律一样分为:

第一层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它是由1985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同年5月1日实施。1993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订,199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执行。属于法律范畴,是一切会计相关制度制定和应用的基础。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由国务院1990年12月31日颁布。同时还包括《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由国务院2000年6月21日制定,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两个层次均属于原则性的法律规定范畴。

第三层次,规章:这个层次情况较为复杂。会计准则方面有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2008年1月1日在中央企业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方面有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还有《企业财务通则》。

至2008年8月,我国会计核算的依据种类目前达到比较复杂的程度,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国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准则的企业停止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而绝大多数企业如中小企业和非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仍然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规定。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关系是准则代替制度是必然的趋势,最终实现从统一会计制度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

二、我国税法政策的现状以及执行情况

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制度与其它法律一样也分为:

第一层次,法律: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十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属于法律层次。将原《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章层次提高到了现在的法律层次。该层次还有《税收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也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属于行政法规层次。

第三层次,规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大流转税等仍然执行1994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政策,属于规章层次。

新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重新调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部分项目的税收口径,比如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要求申报表的使用者及编制者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须以企业的会计资料为基础,尊重税法与会计在收入、成本、费用、损失等确认方面存在的差异,并以税法规定的口径处理所有的涉税事项。事实上是在尽量保证税法与会计核算一致性的基础上,更加尊重会计核算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体现了税法与会计处理适度分离的治税理念。

所以,凡是在税法中有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是税法没有规定的,则按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来执行,以增强税法的规范性和强制性。

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基本内容上的不同

(一)立法原则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而制定的。

《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的。

《所得税法》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公平税负、发挥调控作用、参照国际惯例、理顺分配关系、有利于征收管理的立法原则,在税制基本要素的设计、优惠政策的安排、征管措施的制定等方面,更加科学、规范、合理。比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低税率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征或免征规定,对安置残疾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以及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税额抵免等都应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立法原则要求。

(二)制定的机关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颁布,属于第三层次规章,对企业会计核算具有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法》由全国人大颁布,属于第一层次法律。即使是《所得税实施条例》,也属于第二层次行政法规,这远远高于其它税法的层次,即便是与企业所得税一样的另一个主体税增值税的规定也只是属于第三层次规章。

(三)制定的目的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是为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而制定的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是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通过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会计政策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

《企业所得税法》是在世界经济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和各国税制改革呈现趋同的情况下而制定的,是顺应税制改革“低税率、宽税基、少优惠、严管理”的发展潮流,以增强我国所得税法的统一性和前瞻性。通过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缴纳,使企业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同时,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实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最终达到社会的公平与效率。所以《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四)“国际化”背景不同

由于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过程中既要平衡立足于国情和与国际接轨,又要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发展。所以我国不论是会计制度还是会计准则的建设都加快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具有“国际化”背景。

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实现了我国会计模式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会计模式的转换。2000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和旧16项《企业会计准则》的出台,表明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在该制度规定下,采取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境内发行b股和到香港发行h股,按国际会计标准所需要进行的调整已经较少了。

2006年的1项基本准则、16项具体准则的修订和22项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表明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在准则下,我国绝大部分会计政策和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总体上保持了两者之间较高程度的趋同。同时适当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一些与国际准则之间的差异,比如公允价值的采纳、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维护我国税收权益的需要,借鉴国际反避税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税收征管实践,做出特别纳税调整条款的具体规定,确立了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反避税制度,这是我国首次较为全面的反避税立法。

(五)适用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就目前执行情况看,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非上市的金融机构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外的企业,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打破了所有制和行业界限,建立了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执行。就目前执行情况看,从2007年1月上市公司、2008年1月中央企业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条件的企业也在执行。

四、《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核算原则上的不同

核算原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征纳税收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13项核算原则,再加上在制度中增加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中所说的核算原则,分为客观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原则。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上升为会计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

所得税也遵循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但它是基于税法坚持的法定原则、收入均衡原则、公平原则、反避税原则和便于行政管理等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将权责发生制作为13项核算原则之一。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所以,现销、赊销作收入,而预售不作为收入。同时,对费用的核算,强调了本期以及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划分。对预付和预提强调了跨期摊提,有十分明显的权责发生制的两个标志性会计科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将权责发生制从核算原则上升为会计假设,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但是,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会计科目。只允许存在短期借款利息的“应付利息”和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的“长期待摊费用”,将预付的费用作为“预付账款”核算。在费用的计算上,更加强调实际发生,尽量减少虚拟资产和虚拟负债的产生;更加强调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表现。

新《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从企业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是否发生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强调企业收入与费用的时间配比,要求企业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企业在不同纳税期间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坚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不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情形作进一步详细规定,以保证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更加科学合理。

(二)谨慎性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对资产减值准备不仅做出规定,还专门颁布其自己的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对谨慎性原则的解释是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时,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损失。

制度、准则中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侧重于对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行为进行约束,以实现会计上对纯收益(或利润)确认和计量的客观和稳妥,以免对会计信息使用人产生误导。

比如:在制度中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后进先出、个别计价、加权平均法中,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一经选择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不少企业在物价呈上升趋势时,为了体现谨慎性原则常常选择后进先出法。但是在准则中,取消后进先出法,对个别计价法的选择也有了限制性条件,尽管所得税法对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企业执行的制度或者准则相符,但是对工业、商业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的计算仍然有较大的影响。

再比如:在制度、准则中,都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7项资产减值准备。只是制度规定计提后可以转回。而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除了存货跌价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外,其余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目的是避免和减少上市公司操纵利润。

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着重强调防止税收收入的流失,更多地从反避税的角度出发。新《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如果企业根据制度或者准则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等),仍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

(三)重要性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的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

而税法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收入或不得扣除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按规定计算所得。例如会计准则对以前年度的重大和非重大会计差错给予了不同的更正方法,而税法则从不采用“重要性”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这一原则,用在会计实务中的诸多方面。如:企业合并政策、外币折算政策、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或有事项的处理、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成为制度中新增加的一项核算原则,成为加强会计国际协调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该准则的应用,不仅成为一项国际惯例,而且在《企业会计准则一收入》有关收入的确认中较多地运用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其条件之一就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其重视的是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经济实质而不是所有权的法律形式。

制度、准则中,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侧重于就企业发生的经济活动内容(即企业行为)是否得到全面揭示提出要求,以实现会计信息使用者能通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现状和企业现时的财务状况进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以免对其产生误导。

例如,在制度中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而税法则为了方便确定,甚至对筹建期都作了明确的解释:“所谓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在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核算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制度、准则视同融资进行账务处理。但税法并不承认这种融资,而视为销售、购入两项经济业务分别进行处理,要求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

(五)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

相关性和合理性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相关性是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没有合理性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性是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也没有合理性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同时规定一般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来分析,而不是根据费用支出结果来做判断。规定不符合相关性原则的支出不得扣除,比如为取得企业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即不征税收入)而发生的支出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

实施条例规定,支出税前扣除的合理性,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合理性的具体判断,主要是发生的支出,其计算和分配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例如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同时将工资薪金支出进一步界定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如果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并且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就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制度讲解.财政部会计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9.

[2] 企业会计准则2006.企业会计准则学习组.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4.

[3] 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篇9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等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个部分。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基本准则和16项原有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新增了22项具体准则。新具体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一)现代企业会计制度体现的原则

(1)稳健性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所规定的会计要素定义,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做了具体明确的说明,体现了会计确认计量的原则。[2]目前,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经济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少企业存在着资产不实、利润虚假的现象。例如,在行业会计制度下,由于坏账提取比例较低,致使大量呆、坏账长期挂账,造成企业资产不实,妨碍了企业资金的周转。《企业会计制度》对那些不符合会计要素定义,不符合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内容进行了修改,从制度上促进了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体现了稳健性原则。[3]

(2)一致性

就目前我国会计实务来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形成,企业会计人员尚不习惯于自己设计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为企业提供了一套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会计制度,推荐会计科目,解释会计科目的性质及使用方法,交代会计程序,提供主要经济事项分录范例,有利于企业更好地运用会计准则,提高会计效率,加强内部监督和政府监管,还是有必要的。[4]

(3)统一性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核算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及其运用、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等内容组成,打破了行业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界限,解决了不同性质的企业实行不同的会计制度,而不同的会计制度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行业内各企业之间信息不可比的问题。特别是解决了既有国有企业,又有外商投资企业,也有股份有限公司的集团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统一会计政策时所遇到的具体困难,克服了现行的分行业会计制度不能将所有的新兴行业和企业类型涵盖进去的弊端。

(4)可操作性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既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政策的采纳、会计要素的定义、计量标准等一般会计核算问题,又规定了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运用方法、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方法等具体核算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5]分行业会计制度对会计核算只规定了一般的账务处理原则,操作性不强,造成了会计制度不能指导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问题的出现。会计制度就是要满足有关各方面的需要,因此,企业会计人员认为,会计制度制定得越详细越好,以便使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有据可依,同时也使审计、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在检查时有据可依,《企业会计制度》的可操作性使之成为可能。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部分特点探析

(1)可操作性

以前,人们对已颁布的会计准则的批评之一,是其缺乏可操作性,令从事会计实务工作的人员在具体运用时觉得无所适从。现在,这种局面得到了改变,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6]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做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2)层次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要求。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

(3)动态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7]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出现新的经济业务时,一旦条件成熟,也可以制定新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规范,将这些规范加入到具体准则的行列,使之成为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使是基本准则,也可以根据经济的发展和其他环境的变化进行修改。所与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动态性。

二、现代企业会计管理模式

会计管理模式是指国家对全社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等进行组织管理的方式,它是会计工作得以正常运行的组织保证。[8]建立何种会计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管理模式倾向于较为松散的“协会型”即以会计职业团体为会计工作的管理机构,而在计划型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则倾向于相对集中的“政府型”,即以国家政府机关为主要管理部门。

会计管理模式从一定程度上讲是会计模式的外在表现和直观反映。根据我国目前企业的会计实践和现代企业的要求,企业会计管理模式应该采取“政府型”,在政府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具体的企业会计管理体系可分为一般会计,责任会计和管理会计三个层次。

(一)建立适应现代企业特点的财务会计管理体制

由于现代企业集团化跨地区经营的特点,企业总机构必须妥善处理好与下属分支机构之间的财务管理关系,处理好统一性与自主性、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1)强化财务监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因此必须保证财务管理的权威地位,财务管理机构设置要科学,财务管理制度要健全统一,执行要有刚性,检查监管要到位。设立内部结算中心,以便有效融通资金和加强监控。实行公司内部财务信息联网,提高财务监控质量。

(2)集中财权理。资金调度权、资产处置权,投资权、收益分配权、财务人员的任免权要集中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只有经营权,实现由分权型管理向集权型管理的根本转变,同时,缩小管理半径,尽量少设三级或以下的分公司,减少管理层次,适当集中财权,实现有效监控。

(二)会计管理模式探析

建立和完善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必须体现出先进、合理、高效的原则,使会计管理职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9]综观企业现行会计芾泶笾掠腥帜j剑旱谝恢质欠稚⑿凸芾砟j剑椿峒迫嗽焙突峒埔滴裼筛髟鹑蔚ノ涣斓加牍芾恚坏诙纸徊嫘凸芾砟j剑椿峒迫嗽庇稍鹑蔚ノ涣斓加牍芾恚峒埔滴裼善笠祷峒撇棵帕斓加牍芾恚坏谌质峭骋恍凸芾砟j剑椿峒迫嗽焙突峒埔滴裢骋黄笠祷峒撇棵帕斓加牍芾怼?/p>

(1)交叉型管理

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人和事两者又必须紧密结合,才能有效地实施管理所以这种交叉型管理模式不符合行为科学管理的原则。管理体制上的这种交叉模式,容易造成既管又不管的局面,往往出现对已有利的就管,有矛盾和困难时就互相推诿,易造成工作混乱。

(2)统一型管理

这种模式能有效地发挥会计职能和作用。它的特点是各责任单位核算机构是企业会计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会计部门的派出机构,为各责任单位服务,同时执行好会计职能。

(3)分散型管理

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采用这种管理模式。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由各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会计人员在核算第一线,有利于会计人员比较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状况,对责任单位的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管理,坚持会计核算的相关原则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会计管理的发展趋势

知识经济会计模式是一种以决策有用与经营责任为会计目标的、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的、多种确认制度同时存在的会计模式,知识经济会计模式的实现策略主要是充分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并对现有的会计模式进行改造。

(1)会计管理重视人本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是经济实力、科技进步和管理水平之间的竞争,而这些竞争最终又是人才的竞争。重视对人的管理,是管理之根本。会计管理一方面要重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培养竞争性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并创造条件调动这些人才的创造性工作;另一方面,还要重视会计人才的管理,培养竞争性的会计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2)会计管理重视内部管理

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重视内部管理,要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建立企业会计管理系统,满足企业内部经济机制的需要。企业会计管理系统,包括开展会计预测、会计决策、财务计划、会计控制、会计检查、会计考核和会计分析等工作,以便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3)注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由于知识型企业充满风险,信息使用者将更加关注企业的未来信息。因此,需要增加报表披露的次数,缩短公布报表的时间间隔,如提供季报、旬报、周报等,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性。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成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因素,信息用户可据此评价信息风险,调整其经济决策。

三、结语

《企业会计制度》的,为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0]

本文通过分析认为,在现代企业的建设中,在企业会计管理中,统一型管理模式对大型集团企业是科学合理的,它以整个企业为核算主体,提供集中、概括的财务成本信息;对企业的资金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出综合评价与分析,对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无疑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宋献中财务理论与机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2]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z]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o月31日修订通过)[z]

[4]张翠萍开展规范化财务管理的内容和标准[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4

[5]李叶山等现代企业制度一经营一管理[m]企业管理出驻杜,1999:30

[6]汤云为钱逢胜会计理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7]颜丽,赵洪军如何有效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3

[8]席酉民主编环境变革中的企业与企业集团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9]刘玉廷关于会计中国特色问题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0,(8)

[10]王化成再论财务管理目标《财务与会计》,19993

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篇10

关键词:企业会计 改革 经验 展望

改革开放标志着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中国企业会计业进行了改革与发展。企业会计是现代会计的重心所在。因此,企业会计制度的变化可以形象的反映中国会计改革的整体变化。

一、中国企业会计改革整体历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会计制度改革标志性的改革措施有1993年公布的会计准则、2001年公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2006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1993年会计准则公布之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不成体系,覆盖面窄。1993年会计准则(又称“两则两制”,“两则”指《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财务通则》,“两制”是指13个行业的会计制度和10个行业的财务制度。)提出了新的会计目标、前提、原则、会计要素的定义、会计要素的确认、会计要素的计量、会计基本公式、报表体系等。自此,中国企业会计制度有了系统性的准则。1993年会计准则于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经济学界对1993年会计准则的出台做出了很高的评价。著名经济学家葛家澍曾说:“如果说1985年颁布和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旨在将全民所有制内部各企业、各单位的会计工作任务和会计职责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而载入新中国的会计史册,那么,由财政部颁布并在1993年7月10日起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又成为中国会计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结束了中国没有自己的会计准则的历史,并为今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订了一系列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开辟了道路。”

2001年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使各行业的据会计核算有了统一的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可谓是对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以来的又一次大总结。2002年1月1日,中国财政部将《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

2006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一套崭新的会计准则,更进一步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要,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2006年准则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准则应用指南三部分组成,规定了156个会计科目及其主要账务处理,用于满足企业记账的实际需要。2006年准则使我国的会计制度逐渐与国际先进的会计制度接轨,标志着我国的会计制度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就。

二、中国企业会计改革的经验

经过上述三次改革,中国企业会计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企业会计的核算模式发生了变化;其二,企业会计的管理模式发生了变化;其三,企业会计的思维模式发生了变化。

在长达30多年的企业会计制度改革过程中,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吸取。

会计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2006年的《企业会计制度》是对以前会计准则的集大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突破了计划经济会计模式的框架;1993年会计准则为《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奠定了基础;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则吸收了1993年改革的众多成果;2006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则实现了与国际接轨的目标。

企业会计改革既要保持中国特色又要与国际接轨,同时企业会计改革要与国家经济改革密切联系。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不可逆转的趋势,中国要想在未来世界经济的舞台占据更加重要的位置,就必须与国际接轨。企业会计改革既要保持中国特色,又要建立与国际通行会计惯例趋同的准则体系。分析1993年、2001年、2006年的企业会计改革,无不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的改革与调整。1993年实行会计准则是在党的十四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提出的;2001年会计制度实行之时,正是中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开放,大量的中国企业到境外上市发行股票,相应地要求中国企业会计制度进行改革;2006年的会计准则更是在中国经济迈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达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因此出台了更为先进的2006年会计准则。

三、企业会计改革的未来展望

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国际经济形势也是如此。这就需要我们在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进程中与时俱进。“在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中,将更加强调相关性;在会计要素确认上,会淡化过去交易、事项的重要性,淡化对资产的控制而强调所拥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在计量上,更强调公允价值的使用;在收入的确认上,淡化实现原则,突出收入来源于资产、负债的变化。”

企业会计改革进程中,要大力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推广新准则,逐渐缩小不同类型企业之间有关会计信息交流的障碍。另外,国家要加强对企业会计的监管。“监督局要配合新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增强对新准则的监督能力。”例如会计信息的编制系统、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证券经营机构自律和监管系统、会计事务所审计系统等。众所周知,加强对会计的监管是保证准则实施的基础。

中国企业会计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逐步建立起了现代的企业会计制度。当然中国企业会计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是我们坚信,只要紧跟党的改革步伐,中国企业会计的明天会更加美好灿烂。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市场经济下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