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十篇-尊龙凯时最新

时间:2024-02-27 17:57:30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篇1

论文关键词 国有企业 法制建设 固定资产投资

一、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法制建设的背景及其价值

近年来,随着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有关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问题更是重中之重。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使得诸多问题没有纳入法制轨道。在国有企业固定资产项目过程中,迫切需要有专门用来调整国有企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对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方面进行规范。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法制建设具有其基本属性。在传统的企业法律形态体系下,国有企业不仅是体现国家特殊政策指向的载体,而且也是《民法通则》等法律所承认的民事主体之一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出于调整产业结构等特殊目的之需要,还保留了国有企业、乡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特别企业形态,但是我国的企业形态体系之划分已经逐步过渡到以产权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为标准,企业形态体系已经主要由公司、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组成。国有企业在法律上的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与国家关系方面,也及国家对其采取的特殊政策上,而不是在企业的组织结构等方面。所以国有企业立法作为市场主体立法的特性已经逐步淡化,而作为国家政策立法的特性却在逐步加强。

笔者认为,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法制建设,其重要意义与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护国家投资。国有企业的资本构成全部或主要来自国家投资。主要表现为国家作为企业的唯一出资人,开办国家独资企业;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同其他一个以上国家授权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成企业,这种企业的财产权仍然全部由国家所有。国家授权投资主体通非国有单位或个人共同出资开办企业,如果其中某一国家投资主体的出资在企业总出资中占主要部分,即占50%以上,或者虽然低于50%但实际上控制了该企业的经营决策,各国一般也将其纳入国有企业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于保护国家财产具有重要意义。二是促进国有企业的经济调节管理职能。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也有营利目的,或者说一般也为营利,但也有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说它不以营利为唯一目的。国有企业执行国家计划和经济政策,担负国家经济调节管理职能。三是促进国有企业自身的规范转运,国有企业虽然也适用一般企业法的许多一般性规定,但国有企业同时适用国有企业的特别法。国有企业设立程序较其他企业更为严格、复杂,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需要以政权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进行管理,在许多方面,国家要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同企业和企业有关各方直接发生各种法律关系。

二、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法制建设的困境

一是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立法不完备。法律从本质上乃是一种“契约”(contract),其本质意义是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的一种合意,这种合意主要体现在人们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或利益,而把一部分原本属于自己的天赋权利让渡出来,形成规范性文本,作为人们的行动规则。在“社会契约理论”的核心观点里面,法律契约并不是让人们迷失自我,相反是为了更好的实现自我价值。伦敦经济学院许成钢教授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皮斯托在2002年提出了不完备法律理论,该理论认为正如“契约”(或者说是“合同”)不可能是完备的一样,法律也不可能是完备的,因为法律这种“契约”也受到立法者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交易成本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加之现代社会瞬息万变,法律注定不可能达到完备的程度。现有制度供给的错位性严重,虽然不少地区都出台了有关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政策制度,但是这些制度不管从制度理念、制度设计、制度内容以及操作方法等方面来看,都与当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现状及其切实需求存在明显的错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立法位阶较低,范围较窄。使得这些法律法规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责任机制缺失。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还是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缺少专门规定,而各个地区的政策性规定不规范,导致法律法规的协调性不足。这就使得在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立法方面存在诸多争议。

二是在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法制中对重点问题关注不够。以作为源头性的审批核准制度为例,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针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实行核准制。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核准制与审批制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一是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数量大幅度减少,二是程序简化,三是政府管理的角度改变。但是,当前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对于核准的把握及相关规定缺少规范。也就是在源头上就导致了危险。

三是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法律监督缺失。在行政执法机关上下级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测部门拟。因为第一线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活动具有广泛性和复杂性,行政执法,司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往往是被动的滞后的。监督检察机关通常仅限于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程序,公安机关的监督将不存在,众所周知,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往往涉及大量的资金,在这一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极容易导致权力寻租,滋生腐败。当前,我国部分地方政府还存在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专门的监督力量,也没有内部监督,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管显得十分分散无序,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具体来说,有以下一些表现,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督工作缺乏战略认识,文件上或者会议上说起来十分重要,但是实践起来不重要;二是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却不到位、一些监督管理的专业人员配备不到位,缺乏专业人手,专业化的监管难以实现;三是各项社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监督管理工作的经费配套不足,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不足。

三、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法制建设的对策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立法。我国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立法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首先宪法的有关规定及基本指导思想既是国有企业立法的基本依据,也是国有企业法的重要渊源。宪法规定:国有经济即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并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其次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规律的客观要求,是国有企业立法的客观依据。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必须从更高层次上,统筹规划立法,使得法律对于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财政、金融、保险等情况,融资发展,价证券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向等方面都有规范,确保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够得到高质高效的进行。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篇2

【关键词】煤炭企业;固定资产;内部会计控制

一、引言

随着煤炭开采技术的提高和安全生产难题的逐步解决,我国矿井生产规模越来越大,由原来的30万吨/年300万吨/年,到现在多达200万吨,年~1000万吨/年甚至更大,其中固定资产投入占矿井建设、生产投资比例也越来越大。据我国目前大型、特大型煤矿企业财务报表反映:固定资产多占企业总资产的50%-70%,仅固定资产折旧费即占吨煤生产成本16%-17%。如果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控制不到位,必然会出现固定资产管理松散混乱,造成国有固定资产的闲置、流失,从而相对增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削弱企业竞争力与发展后劲。

二、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是煤炭固定成本的一部分,企业内部使用过程中,固定成本一般不作考核。因此,资产使用部门缺乏资产保值、增值的压力,进而表现为重购置、轻管理,造成固定资产过剩。而且,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置没有有效的控制,也存在不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或者没有有效执行等问题。现归纳为以下四项:

(一)企业管理者对使用固定资产管理效果没有细化的绩效考核约束

煤炭企业管理者大多着重强化控制煤炭安全、增加产量、掘进进尺、可控成本费用等变动成本及经营利润等考核指标。而且相当部分煤炭企业较以前取得了卓著的成效,较好地降低了吨煤成本,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但忽视了固定成本也有可降空间。煤炭企业因其作业的特殊性,固定资产管理有一定困难,管理者在固定资产管理具体绩效方面未纳八考核范围.使用管理者对固定资产的强化管理与控制重视程度不强,导致煤矿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力度不够.出现固定资产修旧利废挖掘不充分及年底资产清查出现“年年清年年不清”的情况等。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严格执行

固定资产采购、验收、核算、使用保管、维修、调拨、处置、清查等核算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流程不规范、考核奖惩制度空白。即便企业制定了严格的工作标准、管理标准等各岗位责任制,但不能有效执行。

三、加强固定资产内部会计控制是解决其现状的根本途径

针对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从源头解决,必须加强固定资产内部会计控制。固定资产业务循环具体分为固定资产预算、增加、验收移交、日常维护、装修、转移使用、处置及盘点等业务环节。除此以外,在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上,还包含折旧和减值准备计提等会计处理业务,它也将影响到企业经济效益及会计信息的质量。

(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实施固定资产管理企业法人负责制  公司法人是企业最高责任人,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营运效果优劣与否,企业法人都有着不可推卸的首要责任,应将固定资产内部会计控制管理的完善与实施作为集团公司对其责任业绩进行考核与奖罚的基本内容。由于固定资产管理控制效果落实到了具体的责任人,并使业绩考核与奖罚直接挂钩,这就势必激发起公司法人对固定资产管理控制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感,并从各自的责任后果与切身利益出发,以审慎而负责的态度,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固定资产管理的全过程。

(二)固定资产的控制程序与业务程序紧密相关,必须根据固定资产的业务程序,建立相应的具体控制点

1 固定资产投资最小化控制: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大,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增加固定资产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企业资金运转,巨额的折旧费用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会使利润减少,同时也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价值使用年限长,在科学日新月异的今天,很可能被提前淘汰,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因此企业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最小化的预算管理。首先企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盘点、审核资产现有存量,计划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确定战略性固定资产需求计划。生产使用部门根据生产任务的计划安排、采掘工艺、运输方式等来确定日常生产经营中固定资产的需求计划,把两种需求计划报资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将现有资产盘活,避免重复购置、库存积压.通过充分论证后核定固定资产实际需要量,编制资本预算,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根据全集团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任务.盘活全集团公司的现有资产,避免有的公司没有资金来源无法购置固定资产而延误生产.有的公司由于生产条件、工艺变更造成固定资产闲置、积压。通过调拨、租赁方式,使集团公司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达到最小化。

2 购建控制:固定资产必须根据固定资产预算购建。按购建方式不同分以下三类:不需安装直接使用的机器设备;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建造的工程项目。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经过生产急需、基建项目按工期筛选(避免生产急需的年底才到货,基建用设备年初到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统一由集团公司采购部门经过招投标。在固定资产预算资金范围内,建立购销合同,集中采购。若有超出预算资金的机器设备.集团公司采购部门应会同各子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后签订购销合同,机器设备的安装费用应经过技术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测算、论证后确定由企业自行安装或生产厂家负责安装。建造的工程项目经过多方论证确定建造方式,由集团公司组织招投标,签订合同,工程负责部门按进度报批,开票结算;财务部门按资金预算、建造合同控制工程成本。工程竣工决算要经过中介机构出具工程报告。

3 验收控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参加,根据不同的取得方式(包括外购、自行建造、接受捐赠、外单位调入等),将实物与资金预算、购货合同、供应商的发货单及捐赠等提供的有关凭据、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验收手续,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单)。财会人员根据验收单及时登记入账,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对经营性租入、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备查登记簿专门登记,验收时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必须明确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如检查房屋产权证、车辆行车(运营)证等权属证明文件,对于权属不清的固定资产需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或专门提供依据,经明确后方可验收入账。

4 保险控制:为了减少损失发生,单位应对取得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投保制度,以防范和控制固定资产的意外风险。进行固定资产保险时。企业需要支出一部分成本,如果选择的保险种类不合适,就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选择保险的原则:一是保险种类,建筑物宜投保火险或综合险,运输设备宜投保盗窃险、意外险、综合险(视个案

情况而定).其他视实际情况办理;二是投保金额应该与投保的固定资产相适应;三是投保时间长度应该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相匹配。因此。单位必须首先明确投保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标准,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等拟定投保方案,经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办理投保手续。投保期间若投保资产遭受损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会同资产使用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资产保险期满.如需续保,应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5 转移使用控制:由于煤炭行业的特殊性,固定资产价值又高,通常是一台设备或一组设备各个业务部门共同使用,这就形成管理上的交叉,增加了控制难度。首先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存放在仓库.各个业务部门必须获得使用固定资产的授权材料,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提出固定资产转移申请,之后才能办理有关的固定资产出库业务。管理人员耍把握好核对环节,即将准备出库的固定资产和审批材料中的数量、规格、使用部门等要素进行核对,防止出现错误。其次固定资产出库登记制度,即每一项固定资产的出库业务都要登记使用部门名称、固定资产转移时间等要素,同时还要和有关的记录控制点相结合。最后仓库管理的监控环节,即仓库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转移使用中的固定资产的状况,防止出现未受审批的使用或不规范的使用。而固定资产移交完毕后,控制点重在使用部门和仓库管理部门交接固定资产的有关记录。以及固定资产转移入库的记录和责任人交接记录,最后将已办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出库单传到财务部门变更卡片登记。已办理出库的固定资产转移使用权,使用部门应提出申请,填制转移单,管理部门进行监交,各部门簦章后传到财务部门,变更固定资产卡片登记。

6 维护维修控制:日常维修由使用部门提出,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大修指房屋建筑物翻修、改建、改造,机器设备全面拆卸更换主要部件,应先由使用部门提交固定资产大修预算,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会部门、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通过,财会部门按预算计划严格控制开支。如超出计划,应及时调整预算,追加计划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由财会部门执行控制。使用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修理和维护,以明确责任,并要与本部门工资挂钩,进行考核。

7 处置控制:处置固定资产是指固定资产退出生产经营的业务活动,它主要包括出售、报废、意外损失、出租出借、抵押、调拨等业务。加强这一环节的控制,可以保证处置固定资产信息的真实可靠,保证资产不流失。(1)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出售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生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企业负责人审核同意.上报集团公司审批。财务部门对经过审批后的固定资产在处置业务发生时进行账务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2)固定资产报损:企业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若有因损毁、经检验失去原有功能而无修复价值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因技术淘汰不适用或耗损等因素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因特定事故,没有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而毁损或废弃的固定资产,有确实的证明文件等情形可以经企业负责人同意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报税务机关备案予以报废,但必须查明原因。如果是由于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失职,耍责令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如果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单位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投保情况获取保险公司的赔偿;损坏或丢失固定资产的部门要及时评估其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8 清查盘点控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根据盘点结果详细填写盘点报告表,并与盘点账簿和卡片相核对。发现账实不符的,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并及时作出报告。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查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煤炭企业固定资产数量多,使用环境恶劣,可考虑引入条码技术。(1)将带有条码信息的标签粘贴在固定资产上,其标签纸需防水、防油污、防撕裂,保证固定资产标签长期保存和清晰。(2)固定资产分布地面、井下等各个生产管理场所.固定资产管理员若配备带有条码扫描功能的手持数据终端,可进行现场数据采集、信息录入,包括状态的改变、使用部门的改变等,并上传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自动更新系统中的数据。同时,也可将系统中更新以后的数据下载到手持数据终端,以便现场进行查询和调用。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篇3

从很多当前的财务数据可以看出现在的大型以及特大型煤矿企业的特点:一般其固定资产就占据了总资产的大半壁江山,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就高达吨煤生产成本的六分之一。所以煤炭企业很有必要强化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控制,避免发生固定资产管理漏洞失误不准确的情况,保证国家拥有的固定资产的合理安全的利用,从而相对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使其拥有更广大的发展前景。

一、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的现实管理状况

煤炭的固定成本包含着煤炭企业的固定资产,然而在企业使用固定资产时,一般不会将固定成本列入考核中。所以,使用资产的那些部门不能时刻感受到使资产不贬值以及增值的必要性,他们就会将购置和管理力度分配得很不合理,重视买不重视保养利用,造成固定资产的过多使用。[1]因为没有控制好资产的形成、使用、管理以及一些不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导致了很多本不该发生的问题的出现。总结为下列2条:

第一,固定资产管理不合理。

煤炭企业的高层很多都着眼于加强煤炭安全控制、盲目追求产量、在意可控成本费用等不确定的成本及生产的收入和成本的差值这方面的内容,大多数企业也确实得到了暂时的部分收益。其实还有很多成本可以降低。作为特殊行业的煤炭企业,管理起固定资产不那么容易,管理者并没有在考核范围内加入管理固定资产的具体成效,从而管理者松懈了对固定资产的强化管理,导致煤矿企业固定资产无法良好管理,造成很多不该发生的问题。

第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些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存在漏洞,固定资产的购进以及后续一系列工作核算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无法实现规范的管理、奖惩制度不当或者有部分漏缺。即使有了好的标准制度,也无法保证其执行的力度和强度。

从根源上加强固定资产内部会计控制

对于在管理煤炭企业固定资产产生的问题上,只有增进固定资产里的会计控制才能真正做到解决这个问题。固定资产要把业务做到循环,要进行的流程包括对固定资产做初步估计、增加、验收并且移交、日常保养、大修、转移和使用、处置及盘点等众多环节。不仅如此,在管理固定资产的价值问题上,还不得不考虑折旧和减值准备计提等事情,企业盈利和会计信息质量就取决于这些因素。

第一,优化公司法人结构,严格把关固定资产管理企业法人负责制。

公司法人是企业当中的最高责任人,要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营运效果负很大的责任,所以最好把完善和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当做考察的重要内容。因为这么做会把责任更具体的分给个人,更切身的联系起了个人利益和公司发展。公司法人会更积极地去管理固定资产,更有责任感,担起更沉重的责任,拥有更良好的态度,投身于整个管理运行活动中去,使企业变得更好。

第二,固定资产的控制程序挂钩业务程序,每一个业务程序,要有相应的具体控制点。

一是减少固定资产投资:因为固定资产价值较大,增加固定资产很有可能会影响企业资金运转,因为固定资产会随着使用而减值,使利润相对减少,使企业面临更大的风险;还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很长,电子技术发展迅速,电子产品类的固定资产技术淘汰较快,所以应合理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盘活现有资产,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第一步管理资产的部门应和财务部门对现有的资产进行检查,计划部门就应该重新规划一些切实可行的规划蓝图。生产使用部门就要依照着运输方式、采掘工艺、计划安排等诸多因素来确定固定资产的关于满足需求的计划,将其给资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把现有资产盘活,不重复购置同一固定资产。进行充分理论试验后检验固定资产实际需要量,指定好资本的初始估计,上报上级公司审批。上级公司根据全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任务,盘活企业的现有资产,以防没钱去购置固定资产而耽误生产工作,部分公司由于各种不利因素从而造成固定资产被过分闲置无法转手的问题,最终是靠调拨、租赁的办法,降低了公司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

二是购建控制: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管理,从固定资产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加以控制,合理购建固定资产。按照购建的资金来源可分为基建资金购置、专项资金购置和生产资金购置。按照购建的方式可将其分为:直接使用的不必安的机器设备;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建造的工程项目。第二种机器设备经过生产急需和基建项目根据不同的工期来进行选择,防止出现货源不足的问题,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使资产得到更充分地使用。由上级公司的采购部门人员经过招投标后去建立合理的在预算范围内的合约,再统一购买。如果机器设备的预算资金已经不在原本预期的范围内,采购部门就要联合众多子公司去讨论分析情况,再决定去签下购买该机器的购销合同,安装机器设备所需要的资金得由技术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事先进行估计、确定后由企业自己来进行安装或找生产厂家来安装。建造工程项目时建造方式的确定是很不容易的,经过多层验证后,再由集团公司去招投标,才能做成案子。工程负责部门要做到开票结算,照实报告进度;财务部门控制工程成本要依靠着资金事先的估计和建造的合同。只有中介机构提供了工程报告后工程竣工决算才能够被完成。

三是验收控制:固定资产验收时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成立固定资产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人员由资产对口管理部门、实物管理单位、资产使用单位、基建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和技术部门等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资产验收前,验收小组需了解和掌握与资产有关的合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做好验收资料和验收工具的准备工作。验收时根据各种获取方式例如在外购买、自主制造、被给予、引进外企业的固定资产等方式,查看实物和资金预先打算、打算购买的货物的相关合同、供应商的发货凭证和捐赠等获得的资料证据是否一致,资产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财会的工作者根据验收的数据将其他的资料记载下来,做好关于固定资产的卡片。专门登记好经营性流出企业的固定资产,做一个新的备查记录,与之有关系的部门验收时无必要说明弄清固定资产属于哪方,比如房屋产权证、运营证等权属证明文件一定要检查,如果弄不清固定资产的权属时,就应该马上补办证明的手续或证据,知道弄清楚归属后才可以验收并且将其入账。

四是保险控制:对于企业效益较好的单位,对相关资产进行投保商业保险,保证企业资产在受到意外损失时,使企业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就得对需要投保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的投保制度,避免或减小固定资产的意外风险或者是在有状况时尽可能少的遭受损失,降低企业损失。当对固定资产进行投保时,一部分成本得由企业支出,并且要严格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去选择其相应的保险种类。选择保险应该注意:保险的种类,楼房应该投火险,综合险,如果是运输的器材设备就最好投保综合险、盗窃险、意外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他的看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方法办理;投保的资金要与其所投保的固定资产的价值相匹配,根据固定资产的价值大小,选择投保的资金多少;固定资产能使用的年限越长所需投保的时间也越长。所以,明确打算投资保险的固定资产的范围和标准是公司单位需要第一考虑的。起初,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和财务部门去拟好选择怎样去投保,让企业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便去办理手续进行投保。在投保期间如果因为投保公司没有正常行使义务而使被投资产的价值减少,财务部门汇同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去做现场的调查,向保险公司申请进行赔偿。如果资产保险到期,需要续保时,应及时办理手续申请续保。

五是转移使用控制:因为煤炭行业与其他行业很不一样,采掘设备类固定资产价值较高,经常在各矿井之间调拨共用,是各个矿井共享设备,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经常变动,使得对设备的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公司内部资产的调拨与转移,必须经资产管理单位同意后办理资产内部调拨手续,进行帐、卡、物交接,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实相符。公司对外出租的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的原值、使用年限、成新率及市场行情进行定价,并报相关部门和领导同意方可实施对外出租。

因人员调动需带走办公用固定资产,需办理固定资产调拨单,资产移交调入单位管理。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资产账、卡、物相符。

六是维护维修控制:使用部门需要提出日常维修,组织实施则需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才能进行,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公司的生产成本中。固定资产大修根据公司年初预算执行,固定资产经过大修后如果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将发生的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反之则将大修支出列入生产成本中。

七是处置控制:固定资产的处置分为使用期满的正常报废和使用期未满的非正常报废。使用期未满的非正常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报废,严格加强这方面的控制,能够做到固定资产流向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保证资产的循环不减原则。

第一,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等的一系列活动要做必要的可行性论证,提出申请,让公司领导审核同意,才能向上级公司上报申请审批。经过批准后的固定资产要在财务部门的控制下核算其账务,并对相关信息充分披露最终显示在财务报告中。

第二,固定资产报损:企业需要在固定时期对固定资产开展检查活动,如果有因毁坏、技术淘汰、特定事故而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经企业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将证明文件等情形上报上级公司审批。对资产损失须经注册税务师事务所鉴证出具资产损失鉴证报告后,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资产报废原因必须清楚明了。但是如果是因为工作人员错误的操作或没有好好保管,则要要求直接责任人对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是非人为力所造成的无法避免的损失,对已投保的资产保险公司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投保情况对投保单位做出赔偿。

八是清查盘点控制:对于这点,主要需要做的以下两点:

一要账务清查,财务部门应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和卡片账进行核对,已保证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二要实物清查,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人员应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与实物一一核对,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对账实不符的资产说明原因并报资产管理部门。

九是账务处理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企业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变动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处理其账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要求,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三、总结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篇4

资金监管

(一)筹资,当企业拟实施下列筹资行为时,应分别报特派员、监管机构同意或备案:

1、采取吸收合并等筹资方式,导致改变企业股本结构肘,事前须经监管部门同意,然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接受非货币资金投资,须由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经监管部门会同同级国资部门确认。

3、用资产抵押方式向外举债筹资,全资企业无论数额大小,应报监管部门同意;上市公司绝对额超过净资产5%,非上市公司超过净资产2%的,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先征得监管部门批复同意;上市公司在净资产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净资产2%以下的资产抵押贷款,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二)资本金,未经企业股东大会批准,企业不得随意变更股本结构。企业资本金的增减变动,筹资及法定重估中资本公积金的增减变动,弥补亏损引起盈余公积金的变动等。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消费资金,控股企业各项消费资金的使用,应编制项目预算和开支计划,由董事会审批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全资企业项目预算和开支计划,应报监管部门审批。

(四)运营资金,各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生活福利等,分类按季编制资金运营预算,企业重大资金使用计划,应报监管部门备案。

(五)其他,监管机构在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监管时,为确保出资人和企业的利益,为个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任何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收费、罚款和摊派,必须经特派员复核、签批,凡无合法依据、标准的收费、罚款和摊派,企业一律不得支付;为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对无效合同,无合法凭证、无合规手续的会计事项,有权要求企业不能对外支付现金(包括支票、汇票等)。

资产监督

(一)损失的核销、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存货计价办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等重要会计政策。

企业损失的核销方法、外帐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存货计价办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等重要会计政策须经特派员审批;财务管理制度的变更,必须在年度终止前提出变更申清,说明变更的原因和理由,经监管部门同意,报本级政府批准。

(二)担保,企业一般不得对外提供借贷款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应根据《担保法》要求相关企业提供反担保。对外担保金额,全资企业无论数额大小,应报监管机构批准;上市公司担保额超过净资产5%时,非上市公司超过净资产2%时,在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之前,应先征得监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在净资产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净资产2%以下时,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三)对外投资,全资企业所有对外投资和项目投资,应报监管机构批准;上市公司绝对额超过净资产5%,非上市公司绝对额超过净资产2%的对外投资和项目投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征得监管机构同意;上市公司在净资产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净资产2%以下对外投资和项目投资,由企业董事会决定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控股企业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单项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必须事先征得监管机构同意。

各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按年度分项目编制投资损益明细表,反映企业各项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四)损失及固定资产处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等净损失,应区别不同情况依据盘存记录、技术单位的品质鉴定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特派员审批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全资企业还需由主管财政机关在决算批复时一并审批。

成本费用的监管

(一)业务招待费,监督企业建立业务招待费预决算制度和财务审核制度,在财务制度规定的控制比例内据实列支。企业制定的有关业务招待费开支办法和标准应报监管机构备案。

(二)递延资产,监督企业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列示递延资产,分期处理。对确需转入递延资产的有关费用支出,必须将新增项目的名称、金额、摊销计划报市监管机构同意,全资企业还需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否则,不得列入递延资产。

(三)固定资产竣工入账,监督企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手续。已经交付使用但没有办理竣工验收的已完工项目,应按暂估伙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提取折旧。已经整体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一律按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其借款利息和汇兑损益,必须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不得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也不得列入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

(四)待摊和预提费用,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预提费用项目及标准,需报特派员审批,并报监管部门备案。预提数额与实际数额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额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监管被监管企业应严格按《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界定收入,准确核算利润,按规定程序实施利润分配。

监管机构对企业收入、利润实现的真实性和税后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进行监督管理。

财务报告的监管

企业应按月、季和年度向监管机构报送财务决算报表和有关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还应同时报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篇5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油田运输设备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一项经济活动,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投资和建造是固定资产的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的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随着现代物流业的迅猛发展,运输设备的投资决策与管理越来越成为管理层关注的焦点。由于石油资源易燃、易爆、易挥发等特点,对于油品运输设备的投资决策与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与管理

1.1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决策,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综合了投资决策的基本程序、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各种不同的评价方法以及决策的不确定性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执行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再评价。

1.2 固定资产投资的分类

(1)按照投资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分类。可以把固定资产的投资分为新建企业投资、简单再生产投资和扩大再生产投资。其中新建企业投资指的是为了一个新企业建立生产、经营、生活条件所进行的投资;简单再生产投资是指为了更新生产经营中已经老化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所进行的投资。扩大再生产投资是指为了扩大企业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而进行的投资。

(2)按照对企业前景的影响进行分类。固定资产投资可以分成战术性投资和战略性投资两大类。所谓战术性投资是指不牵涉整个企业前景或对企业前景影响甚小的投资。所谓战略性投资是指对企业的全局有着重大影响的投资。

(3)按照投资项目之间的关系进行分类。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可以分成两大类:相关性投资和非相关性投资。非相关性投资是指:如果采纳或放弃某一项目并不显着地影响另一项目的投资,则可以说这两个项目在经济上是不相关的;相反如果采纳或放弃某个投资项目,可以显着地影响到另外一个投资项目,那么这两个项目在经济上则是相关的。

1.3 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

固定资产投资具有回收时间较长、变现能力较差、资金占用数量相对稳定、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可以分离以及投资次数相对较少等特点。

1.4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需要考虑的因素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时除了要考虑其财务上的可行性之外,还应当考虑市场因素,比如当前的市场周期、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人力资源,投资后的管理、成本等。总的来说即需要考虑投资的风险与报酬。

2 油田运输设备的特殊性

由于石油资源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等特点,在石油资源的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带来损失甚至灭绝性的危险。正是由于托运物的这些特殊性,决定了油田运输设备的特殊性。油田运输设备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①必须选用防爆型的运输设备。②必须具有满足使用环境要求的防腐性能。环境中腐蚀性物质不仅会影响石油的质量甚至还会带来严重的防爆隐患。③必须满足相应的户外等环境条件要求。④必须具有满足较长周期的免维护或少维护的高可靠性要求。⑤为了满足发展需要,对油田运输设备还提出了高电压、大容量、高效率、节能源和环保型的要求。

3 油田运输设备投资决策与管理

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油田运输也开始从设备老化、包袱重、经营困难等的落后形态向现代物流发展。物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汽车运输投入受资金限制较小;个体、集体、合资、外资等运输公司为油田运输提供了较为优越的条件。而这又进一步加大了油田运输业的竞争。与其他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一样,油田运输设备的投资决策与管理也需要考虑该项投资的可行性、风险与报酬因素。只是不同的是,为了能够保证运输质量,在油田运输设备的管理中需要定期进行维修检测。下面举个例子加以说明:

假设考虑投入一辆新款运油车,吨位12.9吨、容量18立方米,原值28.55万元、折旧年限(油田)6年、年折旧额(按无残值)4.76万元,五年内分别可带来现金流入为20万元、20万元、18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年利率按6%。下面分别进行讨论:

(1)不考虑每年维修报检情况下(单位:万元)

(2)考虑到每年需要支付一定的维修报检费用(单位:万元)

在这个简单的假设前提下,考虑维修报检费用与不考虑维修报检费用两种情况下的净现值相差很大。事实上,基于石油的特殊性,我们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当考虑到维修报检费用。另外,在实务中我们还应当考虑折现率的影响。

油田运输设备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从油田物流的角度来考虑,主要以运油车辆为例,对于油田物流的发展有以下几点建议:

(1)开展全员规范化维修活动。在工作中,司机作为车辆的操作者和直接的设备管理员,发挥其工作的主动性,是提高车辆技术状况的最好途径。开展全员规范化生产维修活动就是要达到以设备为手段、创造技术服务的最佳效益。其做法主要有:在全体员工中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活动;工段岗位的工人每天对工作场地进行整理、清洁;司机对所驾驶的车辆在执行出车前、行车中的检查中也要及时进行整理、清洁工作。

(2)对运输设备认真进行回场检查、月度检查、季度检查工作。对于油田运输设备实行公司全员规范化生产维修的预防手段:通过驾驶员、公司专职人员对车辆的日常维修、点检等预防手段对车辆的性能状态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预防和防止设备发生技术故障。对于检查出的大问题及时反馈到公司全员规范化维修小组,全员规范化维修小组再根据车辆具体问题来制定车辆修复方案和设备管理措施以督促实施部门(保养工段和外协修理单位)及时修复解决。

(3)规范化修理,提高工段修理质量。通过对车辆的强制进检,并采取外部督导队检查,极大地提高了车辆技术状况。

(4)完善车辆手续办理。①新车入户手续。在决定了对一项运输设备的投资以后,为了使车辆及早地投入使用,应当积极办理新车入户等手续。②办理市政部门运输管理处的资质检查和办理企业资质申请。③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随着新车的增加,原有车辆必然会到报废年限,对于通过检测显示车辆技术状况差的车辆应当予以停用、报废。④及时、合理的部署车辆审验工作。⑤办理车辆保险。对于车辆保险的办理,应当结合历次投保的经验和车辆索赔的结果,提前对车辆保险进行预算管理,并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结合车辆的运行、性质、车状等特点在投保统一的前提下再购买特殊险,以降低风险。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与管理历来是管理人员关注的焦点,随着企业现代物流业的迅猛发展又加之油田运输设备的特殊性,对于油田运输设备的投资决策与管理也相应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就需要我们针对特殊问题进行特殊处理。

参考文献: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篇6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油田运输设备

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一项经济活动,也就是说固定资产的投资和建造是固定资产的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的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随着现代物流业的迅猛发展,运输设备的投资决策与管理越来越成为管理层关注的焦点。由于石油资源易燃、易爆、易挥发等特点,对于油品运输设备的投资决策与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与管理

1.1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决策,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综合了投资决策的基本程序、整个投资决策过程中各种不同的评价方法以及决策的不确定性分析。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评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执行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再评价。

1.2 固定资产投资的分类

(1)按照投资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分类。可以把固定资产的投资分为新建企业投资、简单再生产投资和扩大再生产投资。其中新建企业投资指的是为了一个新企业建立生产、经营、生活条件所进行的投资;简单再生产投资是指为了更新生产经营中已经老化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所进行的投资。扩大再生产投资是指为了扩大企业现有的生产经营规模而进行的投资。

(2)按照对企业前景的影响进行分类。固定资产投资可以分成战术性投资和战略性投资两大类。所谓战术性投资是指不牵涉整个企业前景或对企业前景影响甚小的投资。所谓战略性投资是指对企业的全局有着重大影响的投资。

(3)按照投资项目之间的关系进行分类。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可以分成两大类:相关性投资和非相关性投资。非相关性投资是指:如果采纳或放弃某一项目并不显着地影响另一项目的投资,则可以说这两个项目在经济上是不相关的;相反如果采纳或放弃某个投资项目,可以显着地影响到另外一个投资项目,那么这两个项目在经济上则是相关的。

1.3 固定资产投资的特点

固定资产投资具有回收时间较长、变现能力较差、资金占用数量相对稳定、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可以分离以及投资次数相对较少等特点。

1.4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需要考虑的因素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时除了要考虑其财务上的可行性之外,还应当考虑市场因素,比如当前的市场周期、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人力资源,投资后的管理、成本等。总的来说即需要考虑投资的风险与报酬。

2 油田运输设备的特殊性

由于石油资源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等特点,在石油资源的运输过程中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带来损失甚至灭绝性的危险。正是由于托运物的这些特殊性,决定了油田运输设备的特殊性。油田运输设备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①必须选用防爆型的运输设备。②必须具有满足使用环境要求的防腐性能。环境中腐蚀性物质不仅会影响石油的质量甚至还会带来严重的防爆隐患。③必须满足相应的户外等环境条件要求。④必须具有满足较长周期的免维护或少维护的高可靠性要求。⑤为了满足发展需要,对油田运输设备还提出了高电压、大容量、高效率、节能源和环保型的要求。

3 油田运输设备投资决策与管理

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油田运输也开始从设备老化、包袱重、经营困难等的落后形态向现代物流发展。物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汽车运输投入受资金限制较小;个体、集体、合资、外资等运输公司为油田运输提供了较为优越的条件。而这又进一步加大了油田运输业的竞争。与其他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一样,油田运输设备的投资决策与管理也需要考虑该项投资的可行性、风险与报酬因素。只是不同的是,为了能够保证运输质量,在油田运输设备的管理中需要定期进行维修检测。下面举个例子加以说明:

假设考虑投入一辆新款运油车,吨位12.9吨、容量18立方米,原值28.55万元、折旧年限(油田)6年、年折旧额(按无残值)4.76万元,五年内分别可带来现金流入为20万元、20万元、18万元、15万元、10万元、8万元。年利率按6%。下面分别进行讨论:

(1)不考虑每年维修报检情况下(单位:万元)

(2)考虑到每年需要支付一定的维修报检费用(单位:万元)

在这个简单的假设前提下,考虑维修报检费用与不考虑维修报检费用两种情况下的净现值相差很大。事实上,基于石油的特殊性,我们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当考虑到维修报检费用。另外,在实务中我们还应当考虑折现率的影响。

油田运输设备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从油田物流的角度来考虑,主要以运油车辆为例,对于油田物流的发展有以下几点建议:

(1)开展全员规范化维修活动。在工作中,司机作为车辆的操作者和直接的设备管理员,发挥其工作的主动性,是提高车辆技术状况的最好途径。开展全员规范化生产维修活动就是要达到以设备为手段、创造技术服务的最佳效益。其做法主要有:在全体员工中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活动;工段岗位的工人每天对工作场地进行整理、清洁;司机对所驾驶的车辆在执行出车前、行车中的检查中也要及时进行整理、清洁工作。

(2)对运输设备认真进行回场检查、月度检查、季度检查工作。对于油田运输设备实行公司全员规范化生产维修的预防手段:通过驾驶员、公司专职人员对车辆的日常维修、点检等预防手段对车辆的性能状态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问题,预防和防止设备发生技术故障。对于检查出的大问题及时反馈到公司全员规范化维修小组,全员规范化维修小组再根据车辆具体问题来制定车辆修复方案和设备管理措施以督促实施部门(保养工段和外协修理单位)及时修复解决。

(3)规范化修理,提高工段修理质量。通过对车辆的强制进检,并采取外部督导队检查,极大地提高了车辆技术状况。

(4)完善车辆手续办理。①新车入户手续。在决定了对一项运输设备的投资以后,为了使车辆及早地投入使用,应当积极办理新车入户等手续。②办理市政部门运输管理处的资质检查和办理企业资质申请。③办理车辆报废手续。随着新车的增加,原有车辆必然会到报废年限,对于通过检测显示车辆技术状况差的车辆应当予以停用、报废。④及时、合理的部署车辆审验工作。⑤办理车辆保险。对于车辆保险的办理,应当结合历次投保的经验和车辆索赔的结果,提前对车辆保险进行预算管理,并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结合车辆的运行、性质、车状等特点在投保统一的前提下再购买特殊险,以降低风险。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与管理历来是管理人员关注的焦点,随着企业现代物流业的迅猛发展又加之油田运输设备的特殊性,对于油田运输设备的投资决策与管理也相应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就需要我们针对特殊问题进行特殊处理。

参考文献: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篇7

一、国有企业分离所属社会职能部门的会计业务事项的变化

1.会计主体的变化。会计主体是会计核算的主要前提之一,明确会计主体,才能把握会计处理的立场。尽管许多国有企业对各个部门实行单独核算,并编制内部会计报表,其内部核算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但真正对外的会计主体仍只有一个,就是企业本身。从国有企业分离出去承担社会职能的部门将独立于原企业,实际上变成了多个真正的生产经营性的会计主体或承担其他社会职能的会计主体,有的还将变成另一会计主体的组成部分,如企业办的小医疗机构被大的医院受让等。

2.适用的会计制度的变化。过去在一个企业里,为了核算的统一,或者为了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需要,各个部门一般统一采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至少要求与企业会计制度接轨。分离后,这些社会职能部门需要根据自己的业务性质重新确定自己适用的会计制度,如医院、学校只能适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会计的重要职能是反映和监督。以上变化在客观上要求会计对其进行核算予以反映,所涉及的业务事项必然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国有企业分离所属社会职能部门的会计业务处理

现行国有企业所属社会职能部门有两种主要的经济模式:一种是国有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非法人单位”);另一种是国有企业投资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法人单位”)。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兼顾这些因素。下面具体探讨国有企业分离所属社会职能部门时所涉及的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关于资产清查的会计处理

对资产的清查,首先要对所分离部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造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国有企业主体或国有企业直接、间接投资的法人单位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盘亏、毁损各种物资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物资”、“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盘盈各种物资时,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以上处理同时要结转物资成本差异和商品进销差价。

按规定转销盘亏、毁损的物资时,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按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的数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两者的合计数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规定转销盘盈的各种物资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2.盘亏固定资产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转入清理,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反映该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后产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盘盈固定资产时,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额后的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3.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账款,经批准转销时,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采用备抵法核算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对于确实无法偿还的账款,按规定转销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对于尚未处理的潜亏、产成品清查损失和亏损挂账,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可以直接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销实收资本,借记“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有一点要注意,国有企业投资的待分离法人单位在清查时,其会计处理按以上程序进行,国有企业主体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只有在待分离单位是直属的非法人单位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主体才做上述处理。

(二)关于资产评估的会计处理

经批准分离所属社会职能部门的国有企业,按照规定要聘请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资产价值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后,进行如下处理:

1.所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为非法人单位。国有企业应按批准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资产类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原账面原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2.所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为法人单位。国有企业或其他投资方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按投资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科目,被分离的法人单位也要相应调整有关资产类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

另外,聘请中介机构所发生的审计、评估等费用,应由国有企业主体承担,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三)关于资产分离、转让的会计处理

国有企业分离所属社会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文件)的精神——“要坚持多种形式、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可以采取的形式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形式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1.直接移交给当地政府。这种形式与企业分立业务有点类似,在一般情况下,需要对分离后的整个企业重新建账处理。但是,根据会计核算原则中的重要性原则,由于分离所属的社会职能部门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主体相比,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所占的比重上都很小,因此我们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的方法。不妨将其视同国有企业无偿将其所属的社会职能部门捐赠给当地政府,在不影响国有企业损益的前提下,进行如下处理:

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为非法人单位的,由国有企业直接冲减其相应的资产、负债和资本公积;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为法人单位的,国有企业按投资比例冲减其长期投资和资本公积。

2.整体出卖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此时,应由国有企业与其他法人、自然人签订产(股)权转让协议,并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为国有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的,由国有企业直接调整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并进行相关的损益处理。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为国有企业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法人单位的,按转让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转让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调整相应的“资本公积”、“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和“投资收益”等科目。

3.单独或与有关部门投资合办,实行产业化经营,由福利型转为经营型,由无偿服务转为有偿服务。这主要是因当地政府接收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如医院)有困难而采取的方式,其实际并未脱离企业,只是由企业投资控股而已,因此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就可以了。至于出租,则是企业资产经营经常采取的一种方法,仍应按企业会计业务中的其他业务收支处理规定处理。

(四)会计报表处理

国有企业在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期间,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编报会计报表,并分别报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1.所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为法人单位。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如子公司)开始清理财产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清理财产工作完毕后,应向国有企业和其他投资方的管理部门移交资产负债清册。在评估结束并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后,编制资产负债表。

2.所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为非法人单位。因其不是会计主体,因此无需单独编制会计报表,而由其母体企业按上述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3.分离后的国有企业。因保留生产经营主体,会计核算前提——“持续经营”没有受到影响,因此仍应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在分离后,应编制资产分离日的资产负债表,并报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

(五)过渡期的会计处理

1.待分离的是非法人单位。国有企业有必要在其他资产下增设“待分离资产”科目,在其他负债下增设“待分离负债”科目,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增设“待分离资产处置”和“待分离资产评估”明细科目,以便于国有企业单独核算和反映分离单位的经济活动。

2.待分离的是法人单位。国有企业只是投资方,不用专门处理,但可在年度报告中进行适当披露。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篇8

一、国有企业分离所属社会职能部门的会计业务事项的变化

1.会计主体的变化。会计主体是会计核算的主要前提之一,明确会计主体,才能把握会计处理的立场。尽管许多国有企业对各个部门实行单独核算,并编制内部会计报表,其内部核算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但真正对外的会计主体仍只有一个,就是企业本身。从国有企业分离出去承担社会职能的部门将独立于原企业,实际上变成了多个真正的生产经营性的会计主体或承担其他社会职能的会计主体,有的还将变成另一会计主体的组成部分,如企业办的小医疗机构被大的受让等。

2.适用的会计制度的变化。过去在一个企业里,为了核算的统一,或者为了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需要,各个部门一般统一采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至少要求与企业会计制度接轨。分离后,这些社会职能部门需要根据自己的业务性质重新确定自己适用的会计制度,如医院、学校只能适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

会计的重要职能是反映和监督。以上变化在客观上要求会计对其进行核算予以反映,所涉及的业务事项必然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国有企业分离所属社会职能部门的会计业务处理

现行国有企业所属社会职能部门有两种主要的模式:一种是国有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非法人单位”);另一种是国有企业投资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法人单位”)。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兼顾这些因素。下面具体探讨国有企业分离所属社会职能部门时所涉及的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关于资产清查的会计处理

对资产的清查,首先要对所分离部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造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国有企业主体或国有企业直接、间接投资的法人单位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盘亏、毁损各种物资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物资”、“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盘盈各种物资时,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以上处理同时要结转物资成本差异和商品进销差价。

按规定转销盘亏、毁损的物资时,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按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的数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两者的合计数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规定转销盘盈的各种物资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2.盘亏固定资产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转入清理,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反映该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后产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盘盈固定资产时,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额后的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3.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账款,经批准转销时,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采用备抵法核算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对于确实无法偿还的账款,按规定转销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4.对于尚未处理的潜亏、产成品清查损失和亏损挂账,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可以直接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销实收资本,借记“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有一点要注意,国有企业投资的待分离法人单位在清查时,其会计处理按以上程序进行,国有企业主体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只有在待分离单位是直属的非法人单位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主体才做上述处理。

(二)关于资产评估的处理

经批准分离所属职能部门的国有,按照规定要聘请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资产价值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后,进行如下处理:

1.所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为非法人单位。国有企业应按批准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流动资产、长期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资产类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原账面原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照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2.所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为法人单位。国有企业或其他投资方依据资产评估报告,按投资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科目,被分离的法人单位也要相应调整有关资产类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

另外,聘请中介机构所发生的审计、评估等费用,应由国有企业主体承担,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三)关于资产分离、转让的会计处理

国有企业分离所属社会职能部门,按照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2]267号文件)的精神——“要坚持多种形式、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可以采取的形式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形式有不同的会计处理:

1.直接移交给当地政府。这种形式与企业分立业务有点类似,在一般情况下,需要对分离后的整个企业重新建账处理。但是,根据会计核算原则中的重要性原则,由于分离所属的社会职能部门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主体相比,无论是在规模还是在所占的比重上都很小,因此我们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的方法。不妨将其视同国有企业无偿将其所属的社会职能部门捐赠给当地政府,在不国有企业损益的前提下,进行如下处理:

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为非法人单位的,由国有企业直接冲减其相应的资产、负债和资本公积;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为法人单位的,国有企业按投资比例冲减其长期投资和资本公积。

2.整体出卖给其他法人或人。此时,应由国有企业与其他法人、自然人签订产(股)权转让协议,并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为国有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的,由国有企业直接调整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并进行相关的损益处理。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为国有企业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法人单位的,按转让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转让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调整相应的“资本公积”、“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和“投资收益”等科目。

3.单独或与有关部门投资合办,实行产业化经营,由福利型转为经营型,由无偿服务转为有偿服务。这主要是因当地政府接收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如)有困难而采取的方式,其实际并未脱离企业,只是由企业投资控股而已,因此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就可以了。至于出租,则是企业资产经营经常采取的一种方法,仍应按企业会计业务中的其他业务收支处理规定处理。

(四)会计报表处理

国有企业在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期间,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编报会计报表,并分别报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1.所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为法人单位。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如子公司)开始清理财产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清理财产工作完毕后,应向国有企业和其他投资方的管理部门移交资产负债清册。在评估结束并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后,编制资产负债表。

2.所分离的社会职能部门为非法人单位。因其不是会计主体,因此无需单独编制会计报表,而由其母体企业按上述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3.分离后的国有企业。因保留生产经营主体,会计核算前提——“持续经营”没有受到影响,因此仍应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在分离后,应编制资产分离日的资产负债表,并报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

(五)过渡期的会计处理

1.待分离的是非法人单位。国有企业有必要在其他资产下增设“待分离资产”科目,在其他负债下增设“待分离负债”科目,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增设“待分离资产处置”和“待分离资产评估”明细科目,以便于国有企业单独核算和反映分离单位的活动。

2.待分离的是法人单位。国有企业只是投资方,不用专门处理,但可在年度报告中进行适当披露。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篇9

关键词:科研机构;理财环境;资金运作;财务制度;改革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科研单位转企已是势在必行。铁道部所属科研院所顺应改革的发展,逐步转制为科技型企业。转制后的铁路科研单位,一改往日享受铁道部拨款的事业法人身份,注册成为自收自支的企业法人。转制后的铁路科研机构,理财环境、资金运作、财务制度等都发生了根本变化,为此必须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1、奠定转制企业财务管理基础

1.1 作好财务清算工作

财务清算是铁路科研机构在调整转制中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为此应在单位领导、上级财务主管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财务清算组织,制定财务清算方案,对单位的全部财产、债权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各项财产、债权、债务账目,核实各项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实存量,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并对清算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1.2 明确产权关系,核定资产总额

1.2.1 流动资产总额的核定

(1)计提坏账,真实反映企业流动资产总额。转企前,铁路科研单位对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逐年挂帐,虚夸了流动资产总额。转企核定时,分析产生坏账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按其特性、金额、年限、债务人的信誉和当期的经营状况,直接全部转销或分期转销,核减流动资产总额。转企后,按现代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期计提坏账准备,正确估算现有应收账款的可变现净值,避免企业虚盈实亏。

(2)存货损失的会计处理。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资产。铁路科研机构转制时,应该对存货账面价值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并作出会计处理。盘盈或盘亏的存货按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待有关部门批准后,盘盈冲减当期费用,盘亏冲减存货价值,计入当期费用。存货的入账价值通常采用历史成本,即购入时的实际成本。为了客观反映企业存货的实际价值,转企后企业应按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1.2.2 固定资产的评估与确认

固定资产的评估与确认是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低估固定资产会造成国有资产的减值流失,对企业未来的投资、融资造成不利影响;高估固定资产会使企业计提的折旧额增加,降低企业经营业绩;同时,虚假的固定资产定价对实行股份制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准确核定固定资产总额,对转企后铁路科研机构的资本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1)固定资产折旧额的确定。转制前,铁路科研单位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购入时一次摊入成本,账面上只反映固定资产购置时的历史成本,不反映其净值与市价。因此,转制时不能简单地把账面价值直接核定为固定资产的价值,应结合其经济用途、使用年限和当前市价进行重新评估登记,按评估后的净值入账,并按剩余年限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盘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由于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发生资产价值的减值是必然的,因此要对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的按重置价值增加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按固定资产原值予以核减,计入营业外支出;报废的按账面原值予以核销,计入营业外支出,做到入账准确合理。

1.2.3 明确产权关系,增强企业活力

国有科研机构拥有的财产都是国有财产,产权界定不存在纠纷;而铁路科研机构投资创办的经济实体,投资来源多样化,应对其财产所有权重新界定,理顺产权关系。如果转变为股份制企业,改制的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通过出卖和租赁等方式,由职工集体或个人买断,成立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以股份制形式成立为科技企业的一个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也可转成以国家控股为基础的、整建制的企业;或吸收其他出资者入股,改造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样,既保证了国家利益,又增强了企业活力。

1.3 调整、核实资本金

资本金是事业单位转制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注册,在未来经营资信中代表资本实力,向公众显示可能达到的规模和实力的经济保障。科学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其中事业基金全部转为资本金,其他4项都需要通过财务清算进行调整,确定转入实收资本的金额。对于铁道部投入或多年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每年创收由收益形成的事业基金、修购基金全部计入“实收资本”,核定为国家资本金。专用基金中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福利设施的建设及职工的奖励等,应作为应付款,视同负债。改制后的铁路科技型企业评估后的全部净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核定为国有资本金。在经营期内,资本金不得随意改变其金额,投资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1.4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

铁路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后,原有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将不再适用,财务管理方面的资金、财产、成本费用、收入、纳税、收益分配管理等要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以适应转制需要,规范财务行为。

2、转制后财务管理的任务

2.1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转制后的铁路科研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应按其性质和使用方式重新分类,合理确定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及适当的折旧率,经管理部门批准,按月计提折旧,同时,报有关各方备案。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改变,需报有关各方批准。

2.2 严格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管理

铁路转制科研机构应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收入确认的规定,不准虚列或隐瞒收入,也不准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成本是企业命脉,铁路科研单位转制后需加强内部成本管理,正确划分成本项目,严格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制定成本核算程序,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做到收支配比,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为此,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成本费用,不能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

2.3 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

为保证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规避风险,铁路科研转制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本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审批、立项,并定期考察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上缴利润及管理费等指标。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投资按是否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按期进行账务处理。对于独资和控股的子公司,应由投资单位委派财务人员,参股的子公司也应及时了解子公司状况,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

2.4 无形资产的管理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无形资产应在一定的年限内摊销,摊销年限一般按照“法定有效年限与合同或申请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孰短”的原则,采用平均摊销法。由于无形资产在促成转制铁路科研院所获得经济利益方面发挥着较大作用,因此,转制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控制与管理。

2.5 规范利润分配方法

主要规范铁路转制科研机构内部各层次经营收入补偿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以后的部分,如何在国家、企业、内部及投资者间进行分配,包括分配的方法、顺序和比例,内部分配部分的使用范围、标准、审批程序、权限与责任等。

2.6 建立新的财务报告与评价体系

重新规定铁路转制科研机构应编制的财务预算、报告种类、格式、内容、报送程序、报送时间以及考核的财务指标计算口径和评价方法等。实行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附表为特征的财务报告体系,并编制科技企业财务状况说明书。建立能够反映铁路转制科研机构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获利能力等全面情况的财务指标评价体系。

3、铁路转制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3.1 科学合理筹集使用资金

转制前的铁路科研单位主要依靠铁道部拨款取得消费资金,流动资金少。转制后应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合理调度使用资金,按期编制资金收支计划,减少计划外支出,杜绝越权批款;固定资产投资及对外投资要反复论证,讲求资金回报,降低投资损失;加强对储备资金的管理,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时加大清欠力度,积极催收应收账款,减少坏账风险;适度举债,增强企业活力,以较少的筹资成本,筹集足够的资金,保证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

3.2 推行责任成本管理

生存、发展、获利是企业管理的目标,获取财富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因此,利润是考核企业业绩的重要指标。增加盈利除扩大收入外,首先应全面推行责任成本管理,建立严格的成本开支范围及费用审批制度,将成本开支总额层层分解到最小工作单位和个人,实行全方位成本管理,利润考核与个人收入挂钩。

3.3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加强财务审计监督,目的是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制度处理,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调整工作岗位,并给予行政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篇10

2004年4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对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适用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批复》(国税函[2004]496号)。批复明确:对于依照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规定只设定注册资本或总股本,不核准投资总额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时,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规定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推定企业的投资总额限额。

国资委清产核资问题解答

2004年4月29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20号)。《通知》对在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清产核资政策、资产损失申报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解答,包括清产核资原制度资产损失取证问题、清产核资预计损失计提标准问题、清产核资清出有问题负债申报处理问题、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补提或核销资产减值准备问题、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造成折旧计提不足在清产核资中作为资产损失申报处理问题、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在清产核资中作为资产损失申报处理问题、企业至清产核资基准日仍在在建工程科目挂账或在递延资产中核算未摊销完毕的在建工程超出概算部分作为损失申报处理问题、企业进行主辅分离等改制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作为损失申报问题、企业在1995年清产核资时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生产经营用地后改为职工宿舍用地的处理问题、清产核资结果的时效性问题、超出清产核资结果有效期后中央企业改制、资产划转和股权转让清产核资问题,共计11个方面。

信用社改革中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2004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46号)。《通知》对信用社改革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作出了规定。

《通知》规定,对信用社在清产核资中清理出来的贷款呆账损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73号)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对贷款呆账损失数额较大,当年一次性扣除有困难的,可按不超过8年的期限进行扣除。

对信用社在清产核资中发生的各项资产(不包括贷款,下同)盘盈、盘亏和损失,先列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清理核实。核实后其资产盘盈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资产盘亏和损失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的规定进行扣除,其中,资产盘亏和损失数额较大,当年一次扣除有困难的,可按不超过8年的期限进行扣除。

对信用社在清产核资中清理出来的逾期使用和已按规定一次性列入成本的固定资产,不得列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但可单独建账进行日常管理。

信用社在清产核资中,如需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其重估增加的价值,可以相应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但增加价值提取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其重估减少的价值,可以按会计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其计税基础(计税成本)不得调整,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信用社在清产核资中清理出来的各项无法付出的款项,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

2004年4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号)。《通知》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对产业政策明确淘汰产品的信贷支持,控制对采用落后工艺、技术装备项目的贷款,特别是控制信贷资金流入低水平盲目扩张行业。要根据当前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对企业分类排队,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各个环节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违反本通知要求或政策执行不力,违规审批项目和提供授信支持,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外国企业可在我国从事建设工程设计

2004年5月10日,建设部了《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本规定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登记的、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外国企业以跨境交付的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文件等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提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基础设计)之前的方案设计不适用本规定。暂行规定还对合作建设签定的合同、收取的设计费等作了具体要求。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我国未承诺对外开放的其他工程,禁止外国企业参与设计。本规定自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有法可依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并公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并将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作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配套规章,适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有新的突破。《暂行条例》明确要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国资委作为特设机构,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中,有责任指导和推动国有企业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此,《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监督机制的重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