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范文10篇-尊龙凯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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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范文篇1

据俄中央银行统计,截至2001年10月1日,俄主权外债和银行外债的总额合计为1342亿美元。其中,主权外债1193亿美元,银行外债149亿美元。在主权外债中,俄独立后借的新债为539亿美元,继承的原苏联债务为649亿美元,地方政府借债5亿美元。从以上数字看,俄外债水平与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相比,都是不高的。俄外债问题之所以引人注目,在于衡量外债风险和偿还能力的各项指标远远超出国际公认的警戒水平,且其偿债能力受国际经济环境影响较大,存在很大变数。

俄外债的形成和发展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管理混乱,统计数字出入很大。

首先,对外债的定义不清,各部门债务分类和统计方法差异较大,为准确确定债务规模造成很大困难。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ced)和世界银行(wb)等四家国际机构联合组成的国际外债统计工作组做出的定义,外债是在任何给定的时间内,一国居民对非居民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负债。俄关于外债的定义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1992年的《俄罗斯联邦国家内债法》规定,国家内债和外债按货币标准进行分类,即根据产生债务的货币划分为内债和外债。随着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化的发展,以及逐渐取消办理外汇业务的限制,1994年通过的《俄联邦政府对外借款和俄联邦向外国政府、法人和国际组织提供国家贷款法》做出规定,外债是指从国外借入的、产生国家财政义务的贷款。此后,随着经济情况的发展,俄罗斯内债和外债逐渐融合起来。由于在国内发行以外币标价的有价证券,一方面使非居民的资金大量流向短期国债和联邦债券这类内债工具市场;另一方面产生了以“国内外币债券”形式存在的“国内外币债务”。随着欧洲债券的发行及其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配销以后,两种国债的融合过程进一步加快。

目前使用的外债定义是:俄联邦政府从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私人公司借入、尚未清偿的或俄联邦政府和其他组织担保借入的、尚未清偿的全部贷款及利息总额(注:〔俄〕д.л.格洛瓦切夫:《国债理论及俄罗斯和国际外债实践》,莫斯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8页。)。但在具体统计中,各部门仍各自为政,导致统计数字混乱,以至于财政部长库德林在杜马介绍外债情况时,议员们对外债规模提出了很多质疑(注:〔俄〕《独立报》2001年9月27日。)。

其次,外债管理政出多门,职能分散,是导致外债规模失控的制度因素之一。俄罗斯独立以后,财政部、经济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都有权对外借贷,也都被赋予外债管理职能,没有统一的国债管理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外债规模控制无从谈起。直到1998年,俄才将外债管理职能统一到财政部。

第三,债务政策缺乏战略目标,是导致债务规模失控的政策因素之一。从总体上看,俄罗斯外债政策存在的问题包括:外债政策与货币信贷政策和财政政策脱节,缺乏应有的协调机制;外债管理着眼于短期目标,缺乏战略性安排;债务政策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国债风险管理程序等。上述问题不仅对外债规模控制产生了不利影响,也使外债难以合理使用,导致日后偿债困难,甚至引发了外债危机。

(二)外债的形成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

苏联解体后,俄作为原苏联继承国,继承了其总额达649亿美元的巨额外债。现实原因是,独立后的俄罗斯又举借了大笔新债。基本情况是:1.俄对外举债按规模大小分为两个阶段。1994年以前,俄倾向于用发行货币的方式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但是,由于货币发行量过大以及实行价格自由化改革,导致通货膨胀恶性发展。1992年上半年,俄通货膨胀率已高达245.3%。在这种背景下,从1994年起对外借款数额急剧攀升,尽管通货膨胀压力得以减轻,但导致国家债务规模迅速膨胀(见表1)。2.外债规模增长迅猛。到1998年年初,俄外债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的20%,其中俄自身所欠外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6%。自1994年起,俄罗斯外债规模连年扩大,俄新借外债余额从1993年的9亿美元激增到1998年的550亿美元,增加了60多倍,平均每年递增47%。特别是1998年,债务余额增长更为迅猛,一年内增长了66%。3.衡量债务状况的各项指标严重恶化。首先,俄罗斯自独立以来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一直不大,外债占gdp的比重1995年为35.7%,略超出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到1998年,由于卢布贬值,俄国内生产总值用美元估价仅2850亿美元,外债与gdp之比已达到64%。其次,俄出口产品过于单一,价格过分依赖世界市场,出口创汇能力受到很大限制。俄外债余额占商品和劳务出口之比1995年年初为137.5%,1998年年初达到166%。以上指标都远远超过了世界公认的警戒线。

(三)尽管近两年俄gdp大幅增长,但衡量债务负担和偿债能力的各项指标仍超出国际公认的警戒水平。

与1999年年初的1560亿美元相比,至2001年10月,俄外债规模减少了218亿美元,外债总额减少了14%,外债负担大大减轻。但据此认为俄外债负担不重的说法仍失之偏颇。据初步估算,至2001年年底,俄gdp没有超过3000亿美元,且其国际收支状况对世界市场价格依赖性较强。

根据国际通行的外债监控系统,负债率、偿债率和债务率是衡量一国债务状况的主要指标。负债率是外债余额与gdp的比率。国际上通常认为负债率不应超过30%~35%。如负债率超过35%时,说明该国对国外资本的依赖性过大,很难承受国际金融市场变化的影响,一旦国外资金供给出现困难,国家的经济发展就会急剧衰退,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使经济恢复和振兴。偿债率是外债还本付息与出口外汇收入和劳务收入的比率。国际上通常认为该比率不能超过25%。当偿债率超过25%时,说明该国在这一年内的对外付息负担过重,还款有出现危险的可能。目前,许多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都将偿债率指标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偿债能力大小的最重要外债指标之一。债务率是外债余额与外汇收入的比率。一般认为,该比率不应超过100%。当超过这一指标时,说明该国外债余额过大,外债负担过重,在现有外债余额到偿还期时,该国的外汇收入很难满足对外还款的需要。即使在未来几年内外汇收入有可能增长,但增长速度一般却很难赶上债务到期的速度。

资料来源:根据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委员会资料编制。转引自对策基金网站(http://sihf.spb.ru)。

粗略计算,俄2002年的负债率、偿债率和债务率预计将分别达到67%、40%和140%左右,俄外债负担仍然过重、还本付息压力仍然过大的事实显而易见。外债仍是困扰俄经济的主要问题之一。2003年,俄需偿付外债本息总额仍然很高,债务负担和偿债压力仍不可低估。

二俄解决外债问题的具体做法

关于在经济增长背景下的偿债问题,俄国内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应该按期如数偿还到期债务;另一种认为,应该继续进行债务重组,将出口收入和预算盈余更多地用于国内投资,刺激经济进一步增长。持第一种观点的人认为,及时偿债对俄是有利的,债务重组只能使外债“越组越多”。为顺利渡过2003年偿债高峰期,应改变偿债时间表,但不是推迟偿还,而应提前偿还。推迟偿债的债务重组计划对外债问题的解决不仅无益,反而有害。目前偿债时间表中的几个高峰期均是过去多次进行外债重组造成的。如果现有外债不进行重组,2002~2030年,外债本息总额为3290亿美元,如果进行重组,本息将高达3800亿美元。经济增长与偿还外债没有必然联系,偿还债务对经济增长不会起到制约作用,反而是经济增长的动力之一(注:www.polit.ru)。

主张推迟外债偿还的人认为,俄外债负担过于沉重,偿还难度很大,2003年预算盈余恐怕无法满足当年偿债需要,继续进行债务重组谈判势在必行。即使俄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也应该推迟偿债进程,其理由是预算收入的大部分用来偿还外债,将造成国家资金愈加匮乏,造成经济增长停滞;用于其他预算开支的资金减少,社会危机则可能加剧。

应该看到,俄自90年代以来的外债危机是长期累积的结果。外债规模扩大速度较快,外债投向主要用在了弥补财政赤字和偿还到期债务上,不但没有形成新的生产能力,反而与经济危机相互作用,破坏了偿债的经济基础。自20世纪80年展中国家外债危机以来,西方债权国、债权银行、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债权国政府从各自的利益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拯救措施,这些措施对外债危机的缓解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俄政府为解决外债问题,采取了多管齐下的战略。主要做法是:

(一)外债重组缓解了燃眉之急,但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所谓债务重组,是指改变偿还外债的条件,例如延长债务期限和宽限期等,或是重新筹款偿债,即举借新贷款偿还到期债务。俄债务重组主要是以重新安排偿债进度表的方式进行的。

俄承担的苏联外债中,大约2/3应在1992~1995年间偿还,但由于俄经济形势持续恶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只能采取通过谈判重组债务的方式缓解眼前的危机,调整与苏联外国债权人的关系,并根据支付债息的现实可能,重新安排偿债进度表。1992年1月,俄同巴黎俱乐部达成协议,将在1991年1月1日前形成的并应在1991年12月到1992年3月间偿还的债务延期。1993年,俄联邦就原苏在1991年1月1日前形成的应在1991年偿还的中、长期政府贷款债务的重组问题,同西方债权国达成协议,重组的债务包括1993年1月1日前累积的债务本金和利息。结果,1993年应偿还债务总额的80%(150亿美元)延期10年,并带有5年优惠期。同时,一些短期债务也得到重组。1994年年中,俄联邦又同债权国达成协议,将当年到期的近70亿美元延期。1995年11月,俄同伦敦俱乐部债权国签订了预备协议。根据债务重组规划,所有未偿还的债务本金将近250亿美元,将在25年内还清,首次支付在2002年。1996年4月,俄又同巴黎俱乐部达成协议,380亿美元债务得以全面重组。其中45%在25年内还清,其余55%,包括对巴黎俱乐部的短期债务在21年内还清,重组后的债务本金将从2002年开始每年偿还一部分。1995~2002年为优惠期,在此期间只支付1/4的利息。2000年3月21日,俄与伦敦俱乐部达成了新的债务重组协议,原318亿美元的债务将被免除103亿美元,其余63.5%(200亿美元)转换成偿还期为30年的欧洲债券。通过外债重组,俄在偿债问题上获得了一定的喘息时间。

近两年来,俄宏观经济形势趋于好转,偿债能力大大提高,西方债权人对债务重组做法逐渐失去耐心,开始向俄逼债。巴黎俱乐部债权国认为,俄目前有能力偿还外债,应该如数按期偿还。巴黎俱乐部是俄最大债权人,俄欠该俱乐部债务总额480亿美元左右。俱乐部成员国中俄最大的债权国德国称,德也存在严重的预算缺口,在俄经济好转的情况下,继续对外债进行重组是不可接受的。

(二)以债务资本化和债务转换方式缓解外债压力,将解决外债问题的战略由重组过渡到减少。

这些方式包括:以债换物(用俄产品抵销债务)、以债换股(用俄私有化企业的股权换债务)、以债换债(用其他国家欠俄的债务换俄欠其他国家的债务)、以债换投资(债权人购买俄债务,用以对俄投资)、以债换税(债权人向俄投资,用债务抵补债权人所办企业的税金)。

第一,“以债换物”。俄以独自承担了原苏联全部债务为由,向有关债权国推销“以债换物”偿债方法。“以债换物”的成功例证是解决了俄欠捷克的债务。捷一公司以俄通过该公司向捷批发电力为条件,折价购买了俄债务。普京在访问奥地利期间,也曾提出用俄产战斗机抵销债务的建议。第二,“以债换股”。俄最大的债权国德国曾建议用对俄债权换俄企业的股份,但俄政府对此反应冷淡,主要原因是两者在选择何种企业股份的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德感兴趣的是绩优股,俄不同意将这些企业的股份出让给前者。此外,俄一些经济学家还认为,俄企业股票的市场价格没有反映实际价值,与其用股份,不如用现汇偿债更有利。第三,“以债换投资”。俄提出将对俄债权转换为投资的建议。德国认为,债权换投资只能用来解决原苏联欠前民主德国的债务,巴黎俱乐部框架内的债务不能按此方法办理。以债换投资的成功例子是俄与意大利合作生产雅克-13aem教练机,意方用对俄债权参与投资,从而获得企业产品的支配权(注:〔俄〕《总结》杂志2001年第11期。)。

至于“以债换税”、“以债换债”等方案都存在一定的前提条件,至今尚未看到实际步骤。即使正在实行的一些做法也存在不少争议,尚看不到全面铺开的可能性。

(三)按期如数偿还到期外债。

从2001年3月起,俄开始按期偿还2001年到期外债。尽管俄部分政要和经济学家对偿债问题存在不同看法,但在经济趋于全面好转的情况下,俄在偿债问题上回旋的

余地越来越小。同时,gdp的增长和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为偿还债务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进行债务重组谈判不利于俄恢复其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资信,更不利于其重返该市场为本国经济募集资金。2001年3月,俄政府对当年预算进行了修改,动员包括税收、对企业进行私有化得来的收入以及国内市场融资得来的资金偿还外债。

事实证明,债务资本化和缓、减,免、转等对策只能是缓解债务危机的权宜之计,发展经济,改善贸易状况,才是治本之道。

三俄外债问题的解决前景

俄外债问题能否出现转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2003年外债偿还情况。针对这一问题,俄目前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俄外债规模远远高于官方统计数字,俄外债总额可能超过2000亿美元。另一种看法认为,通过对欠伦敦俱乐部的外债进行重组,燃眉之急已得到缓解。及时足额偿还了欠巴黎俱乐部的债务,并提前偿还了欠国际金融组织的债务后,尽管2003年高峰期仍然存在,但外债总额低于预先估计的数字。俄能否顺利渡过外债高峰期取决于以下因素:

首先是宏观经济状况。能够总体反映一国外债偿还能力的指标是外债与gdp的比例关系。近年来,俄罗斯的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一直不大。外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1995年为35.7%,而1985年为9.8%,1990年为16%。1998年由于卢布贬值,用美元计算的俄罗斯国内生产总值就只有2850亿美元。2002年外债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67%左右,外债负担仍然过重。一些发达国家之所以外债规模大但负担不重,主要原因在于gdp保持了增长和稳定,外债偿还具有坚实的经济基础。我国的外债规模与俄罗斯同样不相上下,但由于保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外债规模的扩大没有形成过大的还债压力。

其次是国际收支状况。外债余额与商品和劳务出口的比例是衡量外债偿还能力的重要指标。外债偿还的重要来源是出口换汇,出口增长有利于提高政府外债的偿还能力。俄外债余额占商品和劳务出口的比重,1985年年初为51.4%,1990年年初为91.4%,1995年年初为137.5%,1998年年初为166%,2002年为140%。比例虽然下降了,但仍超过100%的警戒指标。俄出口产品过于单一,价格过分依赖世界市场,在1998年卢布贬值效应逐渐消失以后,俄出口状况如何尚有待观察。

再次是官方国际储备。国际储备与外债的比例可以更准确地反映政府的偿债能力。这是因为国内生产总值并不能直接用于偿还外债,而官方国际储备则是偿还外债的直接来源。截至今年1月4日,俄外汇储备增长到367亿美元。因此,2002年俄外债问题不会严重恶化,但2002年俄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对2003年外债问题的解决具有决定性意义。

俄罗斯范文篇2

苏联司法制度在20世纪20年代初步建立,30一40年代得到发展,在5()年代司法制度意识形态化,司法职能开始弱化,苏联司法制度随着苏联解体而消失。[l]新俄罗斯在1993年通过了体现宪政精神的现行宪法,司法制度成为俄罗斯政治转轨中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宪法规定和保障一个独立的司法制度。宪法第七章第118条明确指出:“1、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司法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2、司法权通过宪法、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程序实施。俄罗斯联邦的司法体系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宪法性法律确定。不允许建立特别法庭。”司法独立是宪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只有一个独立于其他政治力量之外的司法力量才能客观中立地实施法律。而法律的严格与正确地实施对于宪政来说是最基本的。

一、俄罗斯的宪法法院

199。年6月12日,俄罗斯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主权宣言。俄罗斯已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独立国家。俄罗斯建立了独立的宪法监督机关—宪法法院。1991年5月6日通过《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法院法》,这表明苏联解体前俄罗斯已经开始着手建立宪法法院监督制。1993年12月12日现行宪法通过以后,俄罗斯正式确立了宪法法院监督制。现行宪法对宪法法院的功能和审查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宪法法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j宪法法院在俄罗斯司法机构中的地位也非常重要。俄罗斯的法院系统由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组成。¹宪法法院不仅仅是司法机构,是司法权力的一部分,而且还是国家机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3〕《关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联邦宪法性法律》¹中对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组织和法官的地位、诉讼的一般规则,就某些种类的案件进行审议的诉讼特征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些法律条文基本是按照司法权的特点和性质规定的。根据该法律,宪法法院应当由联邦议会根据总统提名任命19名法官组成。宪法法院活动的基本原则是独立、会议、公开、诉讼抗辩以及当事人平等。宪法法院是独立于任何其他组织性的、财政的、物资以及技术的机构。其开支列人联邦预算,并应当保证独立而有效的开展宪法审判活动。成为宪法法院法官的条件是年满40岁,享有崇高威望,接受过较高法律教育,具备在法律职业岗位上至少15年的工作经历,并且在法律领域中被公认为具有较高资格。宪法法院法官候选人可以由联邦委员会的成员和国家杜马的代表,以及俄联邦各主体的立法机关,最高司法机关和联邦司法机关,全俄司法联盟,法律研究和教育机构向总统提出建议,总统向联邦委员会提名,在不超过14天的时间内联邦委员会考虑其任命问题。宪法法院法官任期为12年,不得连任,不得随意被免职,享有豁免权和平等权。宪法法院考虑和决定案件以全体法官会议和俄联邦宪法法院审判庭会议的形式进行。全体法官会议和审判庭会议各有具体分工。宪法法院院长、副院长和法官秘书在宪法法院全体法官会议上由全体法官通过秘密投票方式,并由绝对多数票同意,从法官中各自选出,任期三年口诉讼一般规则是:宪法法院秘书处对申诉进行审议后,由宪法法院的法官对申诉进行预先审查。在不超过一个月的时期内由宪法法院在全体法官会议上作出受理申诉的决定。在审议案件阶段中,首先安排予以听证的案件,并为案件听证作准备,包括根据宪法法院的要求提供的法令和其他法律规范文本、文件和副本、案卷等材料。宪法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对审议活动必须进行逐字记录以提供一份全面和精确的记录档案。调查问题从报告人法官的陈述开始,主持法官应向当事人对审议中的问题要点作出解释,并列举表明他们立场的法律根据。当事人可以进行辩护。在经过专家鉴定、证人证明、调查文件后,当事人可进行小结陈述。完成听证后,对审议案件作出的最后决定应在秘密会议上由宪法法院通过。宪法法院的决定具有最终拘束力,在公布后立即生效。

二、俄罗斯的宪法监督

司法机构的重要职能是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是指国家和社会采取积极的和消极的各种措施,保证宪法得到完全的、正确的实施的一种法律制度。团““’权力分立是宪法监督的前提条件。俄罗斯1993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为俄罗斯政局进人有序竞争和稳定发展的局面奠定了法律基础,“现行宪法奠定了从集权主义制度向民主制度过渡的基础,并在俄罗斯的社会发展以及国家与法新的关系形成中,已经并继续发挥巨大作用。”l6〕‘ps一’1’可以说,1993宪法及其确立的俄罗斯宪政制度对于俄罗斯国家发展史的意义是极其深远和极其重要的。其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是俄罗斯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俄罗斯宪法法院监督制的正式确立源于现行宪法,它明确一个违宪审查机构,并建立相应规范与程序,使国家机器的运作遵守宪法的规定,而且,当宪法原则被破坏时,该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宣布违宪行为无效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从某种意义上看,宪法监督制度保障了俄罗斯宪政制度的发展。政治体制的职能有首要职能和次要职能。社会发展方向和社会政治集成体现了政治体制的首要职能,因为这两者涉及到政府与公民或其他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这个层面上,政治体制主要是规则制定、规则适用、规则解释以及某种裁量性职能。规则适用和权威性规则解释主要指司法权。司法审查在立宪国家里是很突出的。[,〕‘p,“‘俄罗斯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由宪法法院负责宪法监督的内容有:第一,解释宪法。为了进行违宪审查,解释宪法是不可避免的。现行宪法第125条第5款规定:“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可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权力机关的要求对俄罗斯联邦宪法作出解释。”第二,裁决国家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第125条第3款规定:“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解决下列有关职权范围的争端:¹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º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第三,审查各种法律、法规、法令和条约的合宪性。第125条第2款前2项:“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联邦委员会五分之一的委员或国家杜马五分之一的代表、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和执行权力机关的要求,裁决有关下列文件的案件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¹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的法规;º共和国的宪法,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章程,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就属于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管辖的问题和属于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共同管辖的问题所颁布的法律和其他法规定”。第四,审理或监督审理针对总统的弹幼案。第93条第1款规定:“联邦委员会只有根据国家杜马提出的由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关于在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行为中确有犯罪迹象的结论书以及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关于提出的指控符合规定程序的结论书所证实的对总统叛国或犯有其他严重罪行的指控,才能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第125条第7款规定:“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根据联邦委员会的要求作出关于对俄罗斯联邦总统提出的犯有叛国罪或其他严重罪行的指控是否遵守所规定的程序的结论。”可见,宪法法院监督弹幼案的审理。第五,审查公民个人提起的宪法诉愿。第125条第4款规定:“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可根据违反公民宪法权利与自由的申诉以及法院的要求,按照联邦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检查在具体案件中采用的或将采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第六,审查国内和国际条约。第125条第2款后2项规定,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可以裁决国内和国际条约:“»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签定的条约,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签定的条约;¼尚未生效的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第125条第6款规定:“被确认为不符合宪法的文件或文件的个别条款不能生效;不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不能生效和运用。”

三、俄罗斯宪法监督的政治实践

1.宪法法院与十月事件1993年俄罗斯面临严重的政治危机。3月26日,俄罗斯召开旨在讨论保卫宪法制度紧急措施的第九次非常人民代表大会。宪法法院院长佐尔金重申了宪法法院对总统20日电视讲话作出的一系列内容不符合国家基本法的结论。在形势日趋紧张的态势下,为避免总统与议会间的对抗导致流血,佐尔金9月24日提出和解方案。双重政权成为既成事实后,9月28日,联邦宪法法院要求立即停止执行俄第10次非常人代会、最高苏维埃9月21日20时以后通过的有关法令。宪法法院还要求立即召开由总统、人民代表和联邦主体议长和行政首脑参加的会议,决定新议会和总统选举的时间和程序。在复杂的形势面前叶利钦强调,同时选举造成的权力真空比双重权力更加危险。1993年10月叶利钦最终以武力的方式解决了宪法危机。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院长佐尔金过分介人了府院之争,并明显站在了议会一边,为此他付出了政治代价。1993年10月6日,佐尔金在受到政治压力后以“无法在复杂的条件下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由决定辞职。1993年10月7日,叶利钦宣布在通过新宪法前,宪法法院暂停行使其维护宪法的基本职能。叶利钦的命令说,1993年,宪法法院以其匆忙的行动和决定两度置国家于内战的边缘,成了危险的政治斗争工具。应该说,佐尔金在十月事件中违反法律准则,作出了个人政治评价,并且站在一方的立场上,使得他的公正性受到怀疑,不仅降低了自己的威信,而且也在整体上降低了宪法法院威望。总之,宪法法院介人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的权限划分,就放弃了它作为总统和议会之间的仲裁者的权威,不可能发挥积极作用。在1993年宪法危机中深刻揭示一点:对行政和立法权进行司法监督将是一个长期的进程。不论站在哪一方的立场上,都会使得宪法法院的公正性受到怀疑。2.宪法法院与俄罗斯政党制度俄罗斯宪法法院与俄罗斯政党制度也是互相影响的。1991年苏联“8•19”事件后,俄共与苏共一起被停止活动。1992年5月26日,俄罗斯宪法法院公开审理1991年叶利钦总统的禁止苏共和俄共活动令是否违宪案。此案是由36名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在1991年年末向宪法法院提出的。宪法法院主席佐尔金宣布,法院在受理上述议案的同时,还将受理俄罗斯宪法委员会责任秘书鲁缅采夫呈交的另一份《关于承认苏共违反宪法并由此确认俄罗斯总统令符合宪法的问题》的申诉。•些法学家认为,禁共令违反了宪法关于立法、执法和司法机构的分权原则;指出除司法机构外,无人拥有禁止政党或社会组织活动的裁决权。总统禁共令的支持者们则认为苏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组织,是窃取了权力的国家结构的一部分,要为国家的灾难承担责任等等。1992年7月8日,宪法法院院长佐尔金宣布,将36名俄联邦人民代表去年年末提出的《叶利钦总统禁共令违反宪法》的申诉作为基本案件审理,俄宪法委员会责任秘书鲁缅采夫提出的《关于承认苏共违反宪法并由此确认俄罗斯总统令符合宪法的问题》的申诉作为平行案件审理。1992年n月30日,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就叶利钦总统禁共令及苏共、俄共是否违反宪法一案作出最后裁决。宪法法院的判决书指出,鉴于1991年8一9月间苏共事实上已经解体,而俄共尚未形成一个独立的政党,宪法法院决定停止审理苏共、俄共是否违反宪法一案。关于叶利钦总统1991年8月和11月的禁止苏共、俄共活动和没收其财产的命令是否违宪一案,判决书指出,禁止苏共、俄共高层领导机构活动是合法的,而解散共产党地方基层组织则违反了宪法。在俄罗斯政治形势十分复杂的情况下,各派力量之间的斗争异常激烈,国家面临苏联解体后新一轮解体威胁。宪法法院的裁决应当说比较巧妙和得体,既考虑到了各方的政治利益,又注意到了社会情绪。从法律上讲也无重大缺陷,绝大多数法官表现出了很强的法律素养。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和佐尔金院长本人的声望由此大振口困这次审理的直接结果,是促成1993年2月13日俄共第二次非常代表大会,宣布重建俄共。3.宪法法院与俄罗斯选举制度1998年n月5日,俄罗斯宪法法院作出裁决,叶利钦现在的总统任期为第一任期,无权参加下届总统竞选。俄罗斯宪法法院认为,1996年总统选举前,叶利钦总统已经履行了第一任期的职权,1996年连任总统是他的第二任期。因此,根据俄宪法“一个人只能连任两届总统”的规定,叶利钦不能再参加2000年的总统竞选。叶利钦是在苏联解体前1991年6月首次当选为俄联邦总统的。1996年6月,叶利钦总统竞选连任成功。此后,有关叶利钦能否第三次出任总统的问题成为俄罗斯政治生活中的热点问题。以总统权力机构为代表的政治力量坚持说,叶利钦第一次当选俄联邦总统是在苏联解体之前,因此不能看作是一个任期,第一任期应从1996年算起,当然有权参加下届总统竞选。相反,以国家杜马为代表的政治力量则认为,叶利钦已经连任两届总统,所以不能参加下届总统角逐。宪法法院裁决的最终拘束力不容质疑,叶利钦认为,宪法法院的裁决完全是根据法律原则,而不是出于政治因素作出的。他对宪法法院的裁决表示满意。4.宪法法院与俄罗斯外交“二战德国艺术品是否归还案”表明宪法法院在俄罗斯外交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从俄罗斯宪政制度确立来讨论宪政与对外事务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当代俄罗斯同苏联时期的不同在于:外交事务和外交活动受到宪法安排的调整。也就是说,俄罗斯外交活动比苏联时期民主化和科学化了,类似苏联时期少数几个人决定出兵阿富汗的情况不会再出现。明确了这一点,进一步我们还可以看到宪法法院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战德国艺术品是否归还案”证明了这一点。二战后苏联缴获德国一百万件艺术品,包括书籍、绘画、金币等。德国希望俄罗斯归还这些艺术品,但大多数俄国人认为这些艺术品是对纳粹德国给俄国造成巨大破坏的赔偿。俄罗斯宪法法院1999年4月22日裁定,苏联在二战后从德国缴获的艺术品将不归还德国。宪法法院认为,这些艺术品是战利品,法律规定,战利品不应归还给“侵略者国家”的政府。这个案例体现了法院在立宪民主体制下对俄罗斯外交的影响。

俄罗斯范文篇3

在人际交往中,俄罗斯人素来以热情、豪放、勇敢、耿直而著称于世。在交际场合,俄罗斯人惯于和初次会面的人行握手礼。但对于熟悉的人,尤其是在久别重逢时,他们则大多要与对方热情拥抱。

在迎接贵宾之时,俄罗斯人通常会向对方献上“面包和盐”。这是给予对方的一种极高的礼遇,来宾必须对其欣然笑纳。

在称呼方面,在正式场合,他们也采用“先生”、“小姐”、“夫人”之类的称呼。在俄罗斯,人们非常看重人的社会地位。因此对有职务、学衔、军衔的人,最好以其职务、学衔、军衔相称。

依照俄罗斯民俗,在用姓名称呼俄罗斯人时,可按彼此之间的不同关系,具体采用不同的方法。只有与初次见面之人打交道时,或是在极为正规的场合,才有必要将俄罗斯人的姓名的三个部分连在一道称呼。

(2)服饰礼仪

俄罗斯大都讲究仪表,注重服饰。在俄罗斯民间,已婚妇女必须戴头巾,并以白色的为主;未婚姑娘则不戴头巾,但常戴帽子。

在城市里,俄罗斯目前多穿西装或套裙,俄罗斯妇女往往还要穿一条连衣裙。

前去拜访俄罗斯人时,进门之后务请立即自觉地脱下外套、手套和帽子,并且摘下墨镜。这是一种礼貌。

(3)餐饮礼仪

在饮食习惯上,俄罗斯人讲究量大实惠,油大味厚。他们喜欢酸、辣、咸味,偏爱炸、煎、烤、炒的食物,尤其爱吃冷菜。总的讲起来,他们的食物在制作上较为粗糙一些。

一般而论,俄罗斯以面食为主,他们很爱吃用黑麦烤制的黑面包。除黑面包之外,俄罗斯人大名远扬的特色食品还有鱼子酱、酸黄瓜、酸牛奶,等等。吃水果时,他们多不削皮。

在饮料方面,俄罗斯人很能喝冷饮。具有该国特色的烈酒伏特加,是他们最爱喝的酒。

此外,他们还喜欢喝一种叫“格瓦斯”的饮料。

用餐之时,俄罗斯人多用刀叉。他们忌讳用餐发出声响,并且不能用匙直接饮茶,或让其直立于杯中。通常,他们吃饭时只用盘子,而不用碗。

参加俄罗斯人的宴请时,宜对其菜肴加以称道,并且尽量多吃一些,俄罗斯人将手放在喉部,一般表示已经吃饱。

(4)习俗禁忌

在俄罗斯,被视为“光明象征”的向日葵最受人们喜爱,她被称为“太阳花”,并被定为国花,拜访俄罗斯人时,送给女士的鲜花宜为单数。

在数目方面,俄罗斯人最偏爱“7”,认为它是成功、美满的预兆。对于“13”与“星期五”,他们则十分忌讳。

俄罗斯人非常崇拜盐和马。

俄罗斯人主张“左主凶,右主吉”,因此,他们也不允许以左手接触别人,或以之递送物品。

俄罗斯范文篇4

“启蒙世纪”孕育了俄罗斯艺术歌曲的雏形

早在中古世纪,俄罗斯的音乐即已获得巨大发展,“但古俄罗斯是信仰基督教的国家,那时候的音乐基本上是宗教音乐,”①在教堂由唱诗班合唱的歌曲并不属于艺术歌曲。18世纪前的民歌对俄罗斯艺术歌曲创作产生了巨大影响。在俄罗斯民族多世纪的艺术文化传统中,各种形式的歌曲,如仪式歌曲、圆舞歌曲、劳动歌曲、婚礼歌曲甚至强盗歌曲,一直世世代代在人民的口头上流传着,并保留在人们的记忆中。与艺术歌曲最接近的当属在俄罗斯民歌中占有很大分量的“抒情歌曲”,它取材于民间,既有单声部,也有多声部,歌曲旋律舒展优美,感情表述细腻,歌词有诗歌化的倾向,表达的是爱情和对大自然倾诉情怀②。可是,抒情歌曲的歌词虽然较其它类型歌曲的歌词更为诗化,但同样具有文学性不足的特点,多数抒情歌曲只是在民间白话的基础上略作修饰,尚不具备文学色彩。18世纪,音乐在欧洲已经成为俄罗斯人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的兴起,出现了反映城市人民生活的“城市歌曲”,它们有些来源于农村,有些是外国歌曲的变体,同时也有市民自己的创作。18世纪的俄罗斯是一个“理智和启蒙的世纪”,音乐不仅在祭祀的教堂响起,而且也来到了俄罗斯的世俗社会,世俗音乐逐渐发展并于1709年得到彼得大帝首肯,标志着世俗歌曲开始被社会承认。世俗音乐的产生与18世纪俄罗斯诗人们的诗歌创作有密切的联系。在彼得时代,赞美歌是一种最大众化的诗歌形式,也是当时的一种音乐体裁——无伴奏的三声部合唱。赞美歌的唱词大都取自18世纪的俄罗斯诗人们创作的抒情诗。尽管赞美歌无钢琴乃至任何一种乐器的伴奏,但它的歌词是具有较强文学性和音乐性的抒情诗,它的旋律能恰如其分地表达歌词的诗情画意,音乐与诗情融为一体,可谓俄罗斯艺术歌曲的雏形。

俄罗斯社会思潮推动着艺术歌曲的发展

18世纪初,音乐对俄罗斯人的生活起着重要作用,是俄罗斯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与俄罗斯其他艺术形式(如文学)相比,俄罗斯的音乐发展相对缓慢,主要局限在教堂合唱和某些官方礼仪迎宾音乐的范围内,而且创作方法程式化,旋律单调。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赞美歌对俄罗斯人生活的重要程度逐渐减弱。ji.拉帕茨卡娅在《18世纪俄罗斯艺术》一书中写道,俄罗斯多声部咏唱(赞美歌)到了18世纪40、50年代有了明显衰退,且在1762年叶卡杰琳娜二世登基后,她对宗教艺术持冷漠态度,俄罗斯的音乐获得了比较自由的发展。作曲家们开始积极地学习西欧音乐技法,并且将之运用到自己的音乐创作中去。在经历了意大利演员长期在俄罗斯做巡回歌剧演出的时段后,俄罗斯演员开始依靠自己的力量排演歌剧。1756年,俄罗斯甚至在彼得堡建立了第一家国家剧院。18世纪末,在俄国启蒙思潮的影响下涌现出一大批作曲家,形成了俄国自己的作曲学派,逐步取代了聘请的外籍作曲家的地位,如索科洛夫斯基、别列佐夫斯基等,他们“特别关注俄国民族民间的生活题材,作品带有一定的民族特色”,代表作有索科洛夫斯基的《磨工——巫师、骗子和媒人》(1779)、福明的《马车夫》(1787)等。抒情浪漫的“俄罗斯歌曲”(艺术歌曲)在市民音乐生活中开始盛行,杜勃扬斯基和科兹洛夫斯基在那时候创作了大量的艺术歌曲,作曲家和艺术歌曲大步向前发展。

欧洲音乐与俄罗斯民族风格的结合将艺术歌曲推向巅峰

19世纪初,俄罗斯音乐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一些作曲家的创作中出现了浪漫主义的倾向,音乐多愁善感、不满现实、幻想美好未来,浪漫主义思绪与朴素的城市抒情歌曲风格融为一体,使俄罗斯艺术歌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是,19世纪30年代以前,俄罗斯虽然出现了作曲家,且在不同领域创作了各种类型的作品,但他们的音乐创作依然不成熟。他们仍处在幼稚地照搬、模仿音乐的阶段,“作品的内容比较浅薄平淡,艺术技法相当粗糙简陋,民族的题材始终没有同西方的技术有机结合”。俄罗斯艺术歌曲在这一时期的发展,从艺术家的不同风格中可见一斑。19世纪30年代,俄罗斯音乐天才格林卡返回俄国从事浪漫曲和歌剧创作,为艺术歌曲在俄罗斯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将俄罗斯艺术歌曲推向成熟的引路人。格林卡是19世纪俄罗斯音乐的奠基者,被誉为“俄罗斯音乐之父”,他的创作牢固地扎根于俄罗斯民间音乐的土壤上,吸取了俄罗斯城市音乐文化的养分,借鉴了西欧古典乐派和浪漫乐派的音乐成果。他把这三者有机结合,既突出了俄罗斯艺术歌曲的鲜明民族风格,又使它建立在坚实的艺术技巧上,从而把俄罗斯音乐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俄罗斯艺术歌曲的发展呈现高潮时期的代表人物是柴可夫斯基。与“强力集团”作曲家处于同时代的柴可夫斯基,在艺术歌曲领域取得了光辉成就。尽管柴可夫斯基首屈一指的创作当属交响乐,但他的创作几乎涉及了所有的音乐体裁和形式,艺术歌曲创作也是他一生音乐创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时期,俄罗斯艺术歌曲在音乐语言和艺术技巧方面更多地吸取了俄罗斯城市民间音乐的音调,并创造性地借鉴了西欧古典乐派和浪漫乐派的音乐成果。以柴可夫斯基为代表的艺术歌曲具有两个鲜明特征:一是深刻的抒情性,二是强烈的戏剧性。这些作品主题旋律鲜明,线条委婉悠长,运动起伏跌宕,音调亲切自然,感情色彩浓郁,是高度艺术化的结晶。20世纪后,俄罗斯艺术歌曲更加注重表现社会现实,关注人们的内心世界。如当时著名的作曲家拉赫玛尼诺夫,他对俄罗斯艺术歌曲的发展贡献巨大。拉赫玛尼诺夫的音乐创作里最主要的特点是感情真诚、旋律优美、灵活丰富,曲调如歌如叙,富有表现力,旋律对比明确,并有相当的力度。拉赫玛尼诺夫的几部钢琴曲把艺术歌曲的抒情性和文学性演绎得淋漓尽致,听者可以从中感受到作曲家的率真与朴实,作品表现了他对外部世界和对自己内心世界的认识和感受,反映了世纪之交人们动荡不安的思想情绪。而这种艺术风格正是这一时期俄罗斯艺术歌曲所关注的重点和集中呈现的社会现状。

总结

俄罗斯范文篇5

关键词:俄罗斯;公民文化;政治

俄罗斯的政治发展自建立“超级总统制”以来一直受困于一些制度设计等结构性难题,导致其政治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权威主义”的转向。这一转向尽管在破解俄罗斯目前的改革困局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使俄罗斯的政治发展陷人了困境。而公民文化在为现有的政治制度提供必要的和良性的民意认同的同时,又天然地包含了一种继续推进俄罗斯政治体制发展的要求。因此,构建公民文化是俄罗斯走出其政治发展困境的可行之路。

一、公民文化与俄罗斯政治制度的创建和运行

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首先体现在政治制度的创建与运行,然而新的政治制度在创建与运行过程中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新的政治文化或者说公民文化的构建。作为政治发展的核心内容,二者是既有区别又相辅相成的。区别在于:政治制度的变迁是外在的、形式上的、刚性的,是政治发展过程中最直接、最具体的判断因素;而公民文化的变迁是内在的、本质的、柔性的,是政治发展过程中相对隐性的判断因素,但却是决定政治发展成功与否的关键性要素;民主的政治制度的建立是政治发展过程中最直接的成果,可以为参与型公民文化的构建提供推动力;而参与型公民文化的构建,同样有利于民主政治制度运行机制的完善,有利于臣民向公民的转变,对民主成果的巩固将起到最重要的保障作用。

以俄罗斯的民主化改革为例。首先,摧毁一个政治制度是从政治文化的变迁,即公民对于现有政治制度认知的转变开始的。苏联时期,由于国家秩序一直是处于一种低层次的有序状态,集权、僵化、低效一直是描述苏联体制的修饰语,这一方面导致了俄罗斯人对苏联时期的政治制度产生疏离感,甚至相当一部分俄罗斯人认为国内一切危机都是苏联制度造成的,尽快打碎这一制度成为俄罗斯人的普遍愿望;另一方面,俄罗斯人非常向往西方的民主制度,普遍认为只要在俄罗斯实行了西方式的民主制度,一切问题便可迎刃而解。这种政治认知导致了苏联的解体及俄罗斯民主化进程的开启。其次,一个新的政治制度的创建与运行不能逾越其所根植的政治文化土壤。新的政治制度从建立到运行,同样需要一个过程,至少需要有一个适宜的运行环境。由于俄罗斯人只是把民主当做解决俄罗斯面临的各种危机的灵丹妙药,一旦这种渴望落空后,人们对民主的态度就会心灰意冷,其政治发展就会出现向权威主义回归的迹象。例如在叶利钦执政时期,由于“休克疗法”的失败,俄罗斯人对民主的热情急转直下。1994年,詹姆斯·亚历山大在对俄罗斯两个城市的调查中发现,尽管大部分被调查者希望议会能够更加规范化,但是由于对议会的失望,人们已经更加倾向于对强势领导、总统权威、个人权威的支持,议会中的反对党也不可能有大的作为。因此,在目前的俄罗斯还不可能建立像美国那样的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所以说,“超级总统制”是俄罗斯深厚的传统政治文化底蕴与西方民主思想融合的时代产儿。

可见,从旧制度的瓦解到民主制度的创建与完善的发展程度是与俄罗斯公民文化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而在公民文化构建过程中,俄罗斯传统政治文化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尤其在遭遇严重的社会危机时,这种传统政治文化甚至会占据公民思想的主流。因此,要巩固政治发展的成果,构建民主的政治文化,从而实现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化。

二、公民文化与俄罗斯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化

俄罗斯传统政治文化的最大特点是专制主义色彩浓厚,与之相对应的是“臣民文化”。由于历史的惯性作用,在俄罗斯的政治发展进程中,两种文化必然会发生激烈的碰撞,这对于培养和提高俄罗斯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树立服从合法权威、遵守法律的意识,以及培养尊重和容忍不同意见的精神构成了巨大挑战。考虑到俄罗斯精英政治的特点,构建符合俄罗斯政治文化传统,兼有时代性和现代性的公民文化,已经成为当代俄罗斯政治发展必须面对和回应的重要课题。

俄罗斯历经几百年的专制统治,在民众中形成了崇尚权威和被动接受专制政治的思维习惯,恰达耶夫说:“俄国人民从来都只将政权视为严厉程度不同的家庭权威,任何一个君主,无论他是怎样的,对于人民来说都是一位父亲”。这生动地体现了俄罗斯传统政治文化的家长制特征,臣民们对“父亲”的崇拜与依赖溢于言表。此外,受东正教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弥赛亚精神、强大帝国心理在俄民众中盛行,集体主义、极端主义、平等主义构成了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内涵,表现出典型的依附性。这种依附型的政治文化在俄罗斯人的行为中表现为缺乏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似乎天生与公民生活相抵触,社团生活也不成熟。俄罗斯民意基金会于2001年6月对1.5万名俄罗斯居民所作的民意调查显示,73%的公民不愿意为任何公共组织工作,只有巧%的人愿意为公共组织工作;80%一90%的俄罗斯人不愿参加任何志愿性组织。俄罗斯人参与公共组织的人数很少,大约仅占人口总数的5%。由此可见,俄罗斯人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较弱,公民意识较缺乏。用科尔顿的话来说,“历史使俄罗斯人先天地倾向于不信任,禁欲主义地接受政府所做的一切而不是信心十足地影响它”。这导致诚信、守法、宽容等公民社会的积极品质难以成为俄传统政治文化作用下的社会基质。

因此,俄罗斯要实现政治发展,首先应解决其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化问题,即要完成构建民主的政治文化的任务。而传统的政治文化的现代化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即体现为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转化。

公民文化,尤其是参与型的公民文化,有利于公民社会的发育与运行,而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是推动一个国家政治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因为这种参与有利于公民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培养,这不仅能够保证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公民只有通过积极地参与国家管理,才能真正发挥个人与国家之间的中介作用,不断促进国家的政治向前发展。因此,对于俄罗斯这样一个经历过高度发达的工业化时代的国家来说,通过构建公民文化来实现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化,进而培植一个发达的公民社会,最终实现政治发展,应该是一个比较合适的选择。

三、俄罗斯的政治精英集团与公民文化的建构

去除经济的、文化的以及一些外部力量条件,在发展中国家,精英的互动和领袖的推动通常会成为推进其政治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即“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民主政治是一场由国家和公民社会中的少数精英参与其中的博弈”。例茹,在民主改革的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民主思想的启蒙,一般都要由一个国家中思想最先进的群体—新政治精英来完成,并由他们来主导民主化开启的进程。在民主改革的第二阶段,即决定阶段,各种势力,包括新政治精英与旧政治精英之间围绕着政治游戏、民主规则的设计与制订,通过互动、博弈、妥协最终决定政治发展的方向。其中精英们根据利益取向,一般会被划分为执政派与反对派,保守派与改革派,温和派与激进派。当民主化进程进人第三阶段,即适应阶段时,针对重新构建的民主制度等各方势力已基本形成认同,政治精英之间的互动则多数以妥协为主了。在这一阶段,推动国家政治发展的重担就落到了广大的公民身上,因此一个健康的公民文化能否形成,将对这一时期的政治发展起着最重要的推动作用。

历史证明,俄罗斯的政治发展进程从开端到目前的整个过程就是在政治精英引导下的自上而下的转变过程。“对俄罗斯而言,当社会结构的变迁和政府政策选择不再为以民主化为中心的政治转型提供资源的时候,社会精英及其行为便成了政治转型成败的关键”。从1985-1991年的准备阶段或者叫民主启蒙阶段,到1991-1993年的决定阶段,即民主政治制度的构建阶段,再到1993年至今的权威主义转向阶段,无论是民主理论与改革思想的准备,还是具体过程的操作都是在苏联的旧政治精英和独立后俄罗斯新政治精英的直接领导下展开的。可以说,到目前为止,俄罗斯的民主化改革主要是由俄罗斯政治精英推进的。然而,在精英主导下,如何发展自己的公民社会,将决定俄罗斯未来政治发展的动力与方向。

目前,俄罗斯的公民社会在整个政治转型过程中一直处于被动承受的弱势地位,因此,公民社会要取得发展就不得不取决于政治精英的偏好选择。如果政治精英对于建设民主国家的意识不强烈、意志不坚决,那么公民社会在俄罗斯的发展至少不会在短期内得到国家的支持,甚至会遭到挤压而逐渐萎缩。叶利钦执政时期,政治精英关注更多的是任期、政府和立法机构等事关自身权力的问题,对构建有效的公民参与机制以及培育公共性活动组织,乃至于政党的发展基本上没有给予关注。普京执政后,认识到公民社会不仅仅是对于民主,而且对于俄罗斯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便采取了一系列发展俄罗斯公民社会的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普京对于发展公民社会所做的努力,似乎证明了俄罗斯政治精英已经意识到,现代民主政治是广大民众的实践,而不可能是少数政治精英的一相情愿。因为从一个社会结构变迁到另一个社会结构,必须要经过人的主观活动才能形成习惯,进而是自觉,并最终形成文化。而构建参与型公民文化正是发展中国家巩固民主成果,实现其政治发展的关键一环。

俄罗斯范文篇6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俄罗斯转型时期财政政策的梳理和分析,力图为中国的财政政策的转换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对于财政政策的运用和选择,俄罗斯转型以来受本国官方经济理念影响较大,表现出既变化又统一的发展脉络。就个性化而言,普京时期把追求经济增长高速度作为其财政政策的首要导向。[关键词]俄罗斯财政政策预算税收转型以来,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部分,俄罗斯财政政策处于不断变化和调整之中,既促进了财政制度的改革与转型,也在反危机和经济稳定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对于政策的运用和选择,俄罗斯受本国官方经济理念的影响较大,在追求预算平衡、反对赤字政策的前提下,大致经历了“全面紧缩”到“减支减税”的调整过程。特别是普京执政以来,深受社会市场经济理念影响,以追求经济高速度增长为目标,在税收和支出方面采取了一些颇具特色的措施,使很多财政指标呈良性化发展态势,为经济迈人恢复性增长的新阶段提供了较为稳定的财政环境。一俄罗斯财政政策与官方经济理念选择转型以来,俄罗斯官方经济理念经历了从“货币主义”到“弗雷堡学派”的变化,相应的市场经济模式选择也由“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向“社会市场经济”模式过渡,但是从根本上一直没有脱离新自由主义的思想框架。因此,其财政政策的发展变化始终受到这一经济理论的影响,并表现出与之相符的特点。(一)官方经济理念一国主流市场经济理念或者称“官方经济理念”对国家调控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官方经济理念的选择越来越呈现出短期化和复杂化的倾向。对于官方经济理念的理解,首先,它应该是一种主流意义上的判断,不排除实践会受到其他经济理论的影响;其次,“变”是绝对的、长期的,而“不变”则是相对的、短期的。本文所指的即是这种意义的官方经济理念,或者也可以称为一国的主流市场经济理念。对于转型国家来说,官方经济理念的选择表现出两种倾向:一种是没有先验性的官方经济理念,如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说一直是中国国家正统的政治经济理论,这一点毋庸怀疑,但就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言,马克思主义对于改革道路和措施等具体的转型问题只能是一种高屋建瓴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不可能具体地提供诸如财政体制和股份制改造如何进行的理论;另一种倾向发生在俄罗斯,即鲜明的官方经济理念。从转型伊始,这个急于摆脱“计划”的国家又一次成为“计划”的实验品,所不同的是,计划的始作俑者是西方几个大国和一批笃信货币主义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遗憾的是,货币主义的“休克疗法”在俄罗斯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对“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追求给俄罗斯带来的是危机与混乱。继货币主义之后,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弗雷堡学派以及相应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逐渐成为俄罗斯的新选择。(二)俄罗斯官方经济理念:从货币主义到社会市场经济第一阶段,货币主义居于主流。这一理念表现在经济转型的目标模式、过渡方式以及转型中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3个方面。在俄罗斯经济改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休克疗法”,此前曾因在玻利维亚治理恶性通货膨胀(1986—1990年)取得成功而扬名世界。1989年前后,“休克疗法”的战场转移到东欧,后又进入俄罗斯,其目标也从解决危机和根治通货膨胀摇身变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手段。“休克疗法”的基本内容是“三化”:自由化、私有化和稳定化,其主基调就是“管住货币,放开价格”,具有明显的货币主义色彩。“休克疗法”创始人萨克斯有“芝加哥小子”的称呼,其思想渊源可想而知。按照货币主义思想,在货币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放开价格只会引起相对价格有升有降,而不会引起物价总水平的大幅度上涨。当然,在运作中,俄罗斯经济形势并没有验证这些思想。改革当年,即1992年的通货膨胀率即达到了2510%。但这并不影响上述思想正是“管住货币、放开价格”的理论基础的事实。经济形势的恶化使激进改革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1992年12月,叶利钦迫于压力,以主张渐进式改革的切尔诺梅尔金接替了激进派总理盖达尔,并于1994年宣布放弃“休克疗法”式的激进改革。切氏上台后,开始有意识加强国家干预,反对任何过激主张。特别是1996年制定的《1997~2000年结构改革和经济增长中期纲要》,在许多政策上表现出向社会市场经济调整的迹象。这以后的3届政府,都在不同程度上进一步弱化改革的激进自由主义色彩。但是,由于政府的频繁更迭和1998年的金融危机,很多政策都停留在纸面上,没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从1999年8月起,普京接任总理并于2000年3月成为俄罗斯总统以来,可以说开始了经济改革的新时代。(三)社会市场经济取代货币主义的原因及标志首先,俄罗斯经济转型以来的境况一直不尽如人意,现实逼迫官方探索新的途径。长期的经济不景气和政局动荡使得民众早已对旧有的经济改革丧失了信心,一心渴望稳定和秩序,社会矛盾一触即发,因此,经济政策和改革思路的调整迫在眉睫。其次,理论界大力主张建立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对美国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改革的失望,加之德国经济奇迹的诱惑,使理论界充满了建立社会市场经济的呼声。在俄罗斯,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讨论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重点,特别是在经历了改革的种种剧痛之后,研究变得更具有倾向性了,一些学者在指责自由改革的同时,十分关注竞争环境、经济秩序和社会保障问题,呼吁向社会市场经济转向。第三,从总体上看,弗雷堡学派与货币主义一脉相承,都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重要流派。因此,这一转折具有较高的继承性,不存在过高的社会成本,不会引起改革已受益者的恐慌。弗雷堡学派成为官方经济理念的主要标志是:首先,表现在普京总统上台后的言论中,比如主张建立“有秩序的市场经济”,主张“俄罗斯应该将市场经济与本国国情结合起来,才会有光明的未来”,走计划经济体制和激进自由市场经济之间的“中间道路”,或者说是这两者之外的“第三条道路”。而走经济体制的“第三条道路”正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最大特色。美国《商业周刊》2000年1月10日对普京的自由市场经济政策发表评论说:“不要指望普京会赞成美国的市场信条。从他发表的公开讲话来判断,他的市场观点类似于德国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而不是美国私营企业体制。那种自上而下的德国模式强调的是政府、资方和劳方的上层人物之间的合作,这正对普京的胃口”。中国国内学者也指出,普京的政策主张“类似于德国弗雷堡学派的观点”,“普京要建立一个以混合所有制为基础的、保持一定国家干预的、实行有序竞争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其次,反映在一些具体的改革措施上。第一,保留必要的国有经济;第二,国家调节进入微观领域;第三,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侧重供给、提高经济增长速度成为最主要目标,稳定价格服从于稳定生产等等;第四,注重社会政策,包括规范调整统一社会税的征收,加强贫困人口和特殊救助对象的社会支持,提高居民实际收入。对弗雷堡学派或者是社会市场经济的认可,并不等于俄罗斯会重复照搬别国经验的老路,“俄罗斯经济,在接受社会市场经济主要参数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国家历史传统和民众心理以及社会经济现状,走自己的路”。普京也多次表示“俄罗斯必须寻找自己的改革之路”。从货币主义到弗雷堡学派,这种主流经济学和官方经济理念的转变,既有继承,又有较为显著的差异。这些也间接反映在俄罗斯财政政策的运用上。二转型以来俄罗斯财政政策的走势及其特点对俄罗斯来说,官方经济理念和经济改革现实共同影响着财政政策的发展和特点。总的来看,俄罗斯经济转型以来,财政政策的运用具有如下特征:(1)财政政策发生作用的基础是处于改革之中的财政制度,政策的调整往往和制度改革交织在一起;(2)财政政策由单一重视国库功能逐渐转为经济刺激功能和国库功能并重,成为刺激供给的重要工具;(3)追求预算平衡是俄罗斯财政政策的基本目标,并已经写入《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典》;(4)减税与减支是税收和支出两大政策工具的总体趋势,中性税收原则成为普京的主要税改思想。按照我们的划分,以普京当政为界,俄罗斯的官方经济理念从货币主义转向弗雷堡学派;在经济理念转换的过程中,财政政策同样表现出逐渐过渡的特点,基本趋向是由注重反通货膨胀向注重供给发展。但是,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延续又决定了俄罗斯自转型以来财政政策运用上的一致性和共同点。(一)1992~1993年激进改革开始,财政政策表现为严格紧缩,以反通货膨胀为目标在这一阶段,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一样,是作为激进改革的组成部分执行,而不是针对现实的经济态势运用。其表现为严格紧缩。紧缩的目标是在1992年内把预算赤字从1991年占gdp的20%降至1%,月通货膨胀控制在3%以下,紧缩手段包括增加税收和缩减预算支出两个方面。激进改革伊始,政府的《经济政策备忘录》要求税收总额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55%,后来改为45%。这样的宏观税率不仅高出一般发展中国家(20%~30%),也高出发达国家(德国40%、美国30%左右),和苏联“大政府、大财政”时期的水平接近。就货币主义而言,是不主张高税率的,但是为什么俄罗斯在转型之初要选择一个高税率、多税种的税收体系和政策呢?最主要的原因是稳定货币的需要,高税收可以抑制企业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达到紧缩的目的,以避免价格放开所带来的通货膨胀。此外,与决策者对转型后果估计不足、过高估计生产部门对转型的承受能力也不无关系。当这种高税负的基调一旦确立,扭转则面临许多压力,包括国库紧张和地方利益等。普京上台之前,政府几任总理也认识到降低税负的必要性,但是预算连年赤字,国库压力巨大,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这些都影响减税措施的实施。从根本上也不排除货币主义的财政思想束缚官方改革进程的可能。缩减支出主要是削减价格补贴、企业亏损补贴、国家投资、军费开支和国家机关管理经费。1992年和1993年联邦统一预算支出减少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3%和36%,而苏联时期这一指标在45%左右(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二)1994-1996年年底为反转型危机阶段,财政政策的紧缩有所放松,反通货膨胀仍然是主要目标财政政策表现为“适度紧缩”。“适度”主要表现为国债增长较快和不再强调无赤字预算。(1)国家公债市场有了较大发展;(2)预算政策不再追求“无赤字”,而是着眼于将赤字规模稳定在上年水平;(3)继续缩小预算支出,1994年为gdp的37%,而1995年和1996年分别降至29%和30%;(4)加强财政监督。1996年,成立了俄罗斯联邦总统下的临时非常委员会,以加强税收和预算纪律。(三)1997年~1998年3月经济由危机转入萧条性稳定,财政政策在“适度紧缩”的基础上又添“积极”迹象针对经济中出现的问题,政府中期纲要提出前一阶段以克服经济危机为重点的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下一阶段的重点是改革经济结构和恢复经济增长,提高生产效率。为此,财政政策也采取了许多新举措,在“适度紧缩”的基础上增添了“积极”迹象。这一阶段财政领域进行了几项重点改革,制度方面最重要的是开始立法,规范预算税收制度,制定颁布了《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典》(1998年7月)和《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一部分(1998年7月)。在政策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比较积极的做法:(1)规范税制、减少税种和收缩税收优惠;(2)压缩预算支出仍然是支出政策的重点;(3)国债规模一发不可收,债务的规模大、期限短、成本高的特点实际上已经为1998年8月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四)1998年3月-1999年8月克服金融危机和稳定经济阶段,财政政策仍以紧缩为特征,但开始表现出刺激供给的倾向八一七金融危机使1997年来之不易的(哪怕是萧条性的)稳定成果大打折扣,社会经济重新陷入危机。面对严重的危机形势,普里马科夫政府提出了鲜明的政策主张,即在坚持改革的条件下纠正过去的错误,对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把确保社会和经济领域的稳定、提高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作为重点,把走加强国家干预经济(秩序)的社会市场经济道路作为目标。财政政策的重点一方面为稳定经济、消除危机服务,一方面致力于刺激生产发展。(1)明确提出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的主张;(2)债务重组;(3)继续发挥“发展预算”的作用以加强国家投资。普里马科夫政府的纲领和政策在执政期间取得了一定成果,经济危机有所缓解。尽管许多业内人士看好普里马科夫政府的施政纲领和前景,但是政治因素再次使这届政府早早夭折。接下来,俄罗斯政坛1999年5—8月在又经历了一个短命政府——斯捷帕申政府之后,迎来了普京代总理时期。从此,普京人气一路飙升:同年8月16日当选总理,12月31日出任代总统,次年3月当选俄罗斯第二位民选总统,由此振兴俄罗斯的重任落在了普京肩上。[1][2][][](五)1999年8月至今经济逐渐进入恢复性增长阶段,财政政策有紧有松,以刺激供给为主,追求经济增长高速度尽管前几任政府也数次提到要采用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都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全面切实的贯彻。从普京开始,社会市场经济理念才真正在改革中得到体现,其中最主要的表现是突出宏观经济调控和刺激经济快速增长:(1)把发展生产、提高经济增长速度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推行积极的工业政策,包括扶持出口型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扶持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的非原料部门的发展、提高燃料动力和原料部门的出口能力;为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包括降低贷款利率、稳定股市、限制本国资本外流等;实施合理的结构政策,包括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和调节天然垄断部门活动;推行现代化的农业政策等。(2)产权方面实行混合所有制,主张对于公共产品部门和天然垄断部门企业,仍然要保持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3)重视微观领域改革,主张提高私有化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其途径是进行企业重组和加强公司治理。(4)建立有效的金融体系,保证低通货膨胀率和卢布的稳定,建立文明的金融证券市场。在财政政策方面,我们已经指出了在弗雷堡学派这一官方经济理念下普京的相关选择,即继续坚持新自由主义预算平衡思想。“五条件保持预算无赤字”,收缩支出;政策导向优先稳定生产、刺激供给,重点是降低税率。三普京时期财政政策的主要特点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归纳普京时期财政政策的主要特点。(一)以加快经济增长速度为导向,降低国家支出规模俄罗斯官方积极主张降低支出规模。转型经济给“大财政”带来的变化之一就是支出规模的大大削减。但是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支出规模不仅服务于宏观的经济模式,而且要服务于具体的经济目标。普京的一个重要的政策主张是要加快经济增长速度,这是俄罗斯官方主张降低国家支出规模的重要政策依据。普京上台以来,多次强调要加快经济发展,经济增长速度应该每年至少达到5%,希望达到7%或8%,最好是达到10%,并在2003年总统咨文中提出在2010年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的目标。2004年完成的《2005~2007年俄罗斯联邦中期社会经济发展纲要》中,继续强调经济增长高速度,并就此提出要赶超最发达国家水平,同时在中长期内使高增长成为常态。政府在《2003—2005年俄罗斯联邦中期社会经济发展纲要》中指出,“俄罗斯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必须继续降低由国家直接分配的或国家参与分配的资金的份额,因为现阶段国有部门资金的效率要比私人部门低。为了使降低税收负担不会导致国家公共服务质量的降低,不会引发预算赤字和依靠国家债务增长来弥补赤字的危险,预算支出增长的速度必须比经济增长速度低。这段话至少表明了两重意思:首先,降低国家直接分配资金的额度(当然重点是国家支出)是为了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其次,是为了预算平衡——尽管此前政府强调“降低税率、扩大税基”,似乎是降税和增收兼得,但是从这段话看,政府对税收降低还是有足够的心理准备,经济增长速度和预算平衡是并重的目标,因此对降低税负可能带来的预算赤字,政府应对的手段是降低支出。俄罗斯财政部长库德林在2002年曾表示,在2004~2005年,扩大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每年降低1%。在政府制定的长期经济发展纲要中,预计在2005年前把扩大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从2000年的36%降到32%-33%,长期应降至30%④。其中主要以清理和缩减无效国家支出为主,包括减少经济建设支出,缩减地区过多的社会支出,降低国家行政管理支出,提高政府采购效益等等。可以说,俄罗斯关于国家支出或者是国家支出规模的认识,从根本上仍然是一个国家应该如何干预经济的问题。主张降低支出规模的多是“自由派”和“激进派”,认为国家参与经济的程度越低越好;主张保持和扩大支出的多是“渐进派”,认为国家应该适当加强部分领域的干预。而就政府目前的选择而言,表现出的是“中间”色彩的做法:降低支出,但幅度不会太大;既不会像“激进派”所设想的那样大幅降低支出,也不会走提高国家对经济参与度的道路,在这一点上,政府的选择和我们前面所分析的官方经济学理念是一致的。(二)国家支出结构由过去的突出经济职能向突出社会公共职能的转化向市场经济转型以来,俄罗斯国家支出结构的最大变化是急剧缩减对国民经济领域的投资。计划经济时期在苏联统一预算支出中,用于国民经济的拨款要占50%以上。相对而言,社会文化措施拨款的数额则小得多,占支出总额的31.9%。经济支出和社会支出的比例关系大致为3:2。向市场经济转型以来,随着多数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和股份制改组,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金融市场融资。社会公共职能成为俄罗斯财政的核心,经济职能大大缩小,财政不再安排和从事营利性的投资支出,其范围限于工业、能源、建筑、交通道路设施和通讯信息、农业渔业、住宅公用设施等重点建设和基础设施领域。在1998~2001年俄罗斯联邦统一预算支出中,经济支出占预算支出总额的比重平均为20%以下,而社会职能得到了突出(此职能在俄罗斯预算中和苏联一样,采用了“社会文化措施”一词,其内涵也大致相同,包括教育、文化、艺术和大众信息工具、卫生和体育、社会政策等),用于社会文化措施的支出占预算支出总额的比重平均保持在29%左右,经济支出和社会支出的比例关系约为2:3。具体情况参见下表。1998~2001年俄罗斯联邦统一预算支出结构项目1998199920002001abababab总支出100.030.7100.026.4100.026.8100.026.8国家管理和地方自治3.71.13.71.03.71.04.61.2国际活动2.10.64.71.20.60.11.00.3国防7.72.49.22.49.82.610.22.7护法活动和保证国家安全5.41.65.91.66.81.87.62.0工业、能源、建筑3.11.02.50.73.00.89.82.6农业和渔业2.90.92.80.82.80.82.80.7道路交通、通讯、信息2.30.72.10.52.00.53.61.0住宅公用事业11.53.510.12.710.22.78.12.2社会文化措施29.29.029.27.727.37.330.18.1国家债务17.65.415.14.014.13.810.12.7联邦专项基金5.21.68.02.112.73.46.31.7其他9.32.96.71.?7.02.05.81.6赤字(-)或盈余-5.6-1.01.92.9注:a:占总支出比重%;b;占gdp比重%。资料来源:俄罗斯国家统计委员会:《统计汇编》,2002年俄文版,第22页。引自2003年//www.budgetrf.ru/。(三)致力于税收体系的公平和中性,实际上更偏重于中性原则公平和中性都是西方财政学中经常提到的两个主要原则。一般来说,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即凡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该缴纳相同的税费;纵向公平指纳税能力不相同的人应该缴纳数量不同的税费。基于这两种公平,所以有所谓的税负征收上的“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之说。俄罗斯采用的是“支付能力原则”,即意味着税收只应对有纳税能力的人征收,并且税额应该依照不同的纳税能力而变化。在《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一部分(1998年7月颁布)总则第3条中提到了这一原则:“每一个人都应该依法缴纳规定的税、费。关于税、费的立法要建立在承认纳税的普遍性和平等的基础上。在规定税收时应当从公平原则出发,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能力”。中性税收实际是俄罗斯官方新自由主义理念的“税收版”。税收中性是一个相对概念,一种“次优原则”。对现代国家来说,税收中性的意义在于减少国家对税收领域的干预,避免规定过多的税收优惠和歧视影响税收秩序;同时降低纳税者的税收负担,包括税收总“量”和纳税成本。尽管中性税收不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发明”,但由于该原则符合其减少国家干预、财政健全的经济思想,因此包括货币主义、弗雷堡学派、供给学派在内的多数新自由主义流派都是赞成税收中性的。公平原则和中性原则在一定意义上是互相冲突的。现实中,一国出于国情,往往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这一点在俄罗斯表现得也很明显。在当前的税收政策中,显然是侧重于中性原则。在俄罗斯政府的中长期纲要中,提到税收体系改革、税收政策发展时,多次强调税收中性,而“公平”原则少有论及。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引用政府长期发展纲要中的一段话:“提高税收体系的公平与中性依靠下列措施:拉平所有纳税人的纳税条件(首先是取消一些缺乏根据的税收优惠和例外);取消对纳税主体的经济行为的无效消极的影响;修改个别税种的税基的订立规则,以使其更加符合该税种的经济实质;在税收立法中增加有关税收监督的机制和手段,并以此优化税收行政管理和提高集中税收的水平;减少监督机构的数目;对诉讼税收机构的行为,简化和加速其相关程序(包括在具有一般司法权的法院和仲裁法院内设立专门的税收争议协会);降低避税的可能”。可以发现,所有这些内容都没有涉及《税法典》第一部分所提到的“支付能力”的公平,强调的只是要为“中性”原则创造一种对纳税人平等的条件。从税收政策的一些具体做法上,比如所得税的比例税率、大量削减税收优惠等,也表明俄罗斯的主导思想是以中性原则优先的。这是总体把握俄罗斯税收政策的前提。在中性原则的基础上理解降低税负。对俄罗斯降低税负可以从几方面去理解。首先,降低税负指的是降低税收相对于经济发展的负担,它不仅包括减少税种和降低税率,还包括降低国家税收管理成本,简化税收体系;其次,降低税负不意味俄罗斯一定降低宏观税率(税收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政府对降低税负还寄予了扩大税基的期望,包括以下3个途径:一是希望通过降低个别税种的税率,进而刺激企业和个人投资,促进生产发展,二是降低税率可以减少逃避纳税行为,三是缩减税收优惠,加强对预算支出中税收优惠支出(税式支出)的核算。因此,政府提出“这种降低应该同时伴随着可能增加实际税收的集中”。在某种意义上说,降低税负实际是俄罗斯税收中性原则的微观化。(四)税收政策的具体措施:降低税率、扩大税基普京总统对税收政策十分重视。他认为,“今天世界各国在所有的经济和政治参数上展开相互竞争,包括税收负担的大小,国家以及公民的安全程度,对所有者权利的保障”,把税收负担的大小看作是影响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并多次强调要继续进行税收改革。普京的税收改革思想可以简单地概括为“降低税率,扩大税基”,这实际也是和普京的第三条道路治国方略②以及政府官方经济理念一脉相承的政策主张。1.降低税率。首先是所得税税率。俄罗斯所得税包括自然人收入税(个人所得税)和组织利润税(企业所得税)。在《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颁布之前,对自然人收入税一直实行的是多级累进税率,最高为35%,最低为12%;组织利润税实行比例税率。一般税率为35%,对不同经营活动存在一定差异。新税法对自然人收入税取消了累进制,改行单一比例税率,规定一般税率为13%,特定收入征税35%,非俄罗斯联邦常住自然人收入征税30%;组织利润税一般税率为24%,外国企业、股息收入和中央银行收入另有相应税率。其次是统一社会税。统一社会税一般税率由38.5%降低到35.6%,其余为累退税率,不设最高限额。政府宣称,在2005年前,加工部门部分领域将继续降低统一社会税(税率从35.6%降低到25%或更低)。增值税一般税率拟在2004年由20%降为18%。2.减少税种。1998年公布的新《税法典》第一部分把税种减为28种。2004年12月的联邦法对《税法典》中的税种进行了较大修改,联邦税改为10种:增值税、消费税、自然人所得税、统一社会税、组织利润税、矿藏使用税、继承或遗产税、水税、动物和水资源使用权付费及国家关税。地区税改为3种:组织财产税、税和运输税;地方税改为两种:土地税和自然人财产税。这样俄罗斯联邦税、费体系现在包括的税由28种减为15种。3.简化纳税体系。2002年7月1日俄罗斯通过的《税法典》(第二部分)补充章节规定了简化纳税体系的内容。首先,对部分组织及个体企业主实行五税合一的“统一税”,即对组织(或个别企业主)以缴纳统一税来代替组织利润税(或自然人收入税)、增值税、销售税、组织财产税和统一社会税的缴纳。其次,简化纳税体系还规定对一些服务性如修理、理发和兽医等小企业征收“认定收入统一税”,其税率为认定收入的15%。4.缩减税收优惠。按照税收中性原则显然税收优惠应该越少越好。2000年之后对税收优惠削减的主要税种就是组织利润税。组织利润税曾是税收优惠分布最多的一个税种。按照《税法典》第二部分第二十五章的规定,取消了绝大多数的组织利润税优惠。其次还取消一系列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应该说,对于转型国家而言,宏观调控意义上的财政政策是一项新事物。如何最佳发挥这把“双刃剑”的优势,对每一个国家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都是一种考验,对关乎民众生计的经济发展都是一项福祉。因此,对相关政策的总结和分析,是一个十分有意义的研究领域。今后俄罗斯财政政策会怎样发展,现有措施是否真正给经济增长带来持续动力,以供给为主导的预算平衡政策会保持多久等等,这些问题都充满挑战性,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俄罗斯范文篇7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俄罗斯转型时期财政政策的梳理和分析,力图为中国的财政政策的转换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对于财政政策的运用和选择,俄罗斯转型以来受本国官方经济理念影响较大,表现出既变化又统一的发展脉络。就个性化而言,普京时期把追求经济增长高速度作为其财政政策的首要导向。[关键词]俄罗斯财政政策预算税收转型以来,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部分,俄罗斯财政政策处于不断变化和调整之中,既促进了财政制度的改革与转型,也在反危机和经济稳定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对于政策的运用和选择,俄罗斯受本国官方经济理念的影响较大,在追求预算平衡、反对赤字政策的前提下,大致经历了“全面紧缩”到“减支减税”的调整过程。特别是普京执政以来,深受社会市场经济理念影响,以追求经济高速度增长为目标,在税收和支出方面采取了一些颇具特色的措施,使很多财政指标呈良性化发展态势,为经济迈人恢复性增长的新阶段提供了较为稳定的财政环境。一俄罗斯财政政策与官方经济理念选择转型以来,俄罗斯官方经济理念经历了从“货币主义”到“弗雷堡学派”的变化,相应的市场经济模式选择也由“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向“社会市场经济”模式过渡,但是从根本上一直没有脱离新自由主义的思想框架。因此,其财政政策的发展变化始终受到这一经济理论的影响,并表现出与之相符的特点。(一)官方经济理念一国主流市场经济理念或者称“官方经济理念”对国家调控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官方经济理念的选择越来越呈现出短期化和复杂化的倾向。对于官方经济理念的理解,首先,它应该是一种主流意义上的判断,不排除实践会受到其他经济理论的影响;其次,“变”是绝对的、长期的,而“不变”则是相对的、短期的。本文所指的即是这种意义的官方经济理念,或者也可以称为一国的主流市场经济理念。对于转型国家来说,官方经济理念的选择表现出两种倾向:一种是没有先验性的官方经济理念,如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说一直是中国国家正统的政治经济理论,这一点毋庸怀疑,但就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言,马克思主义对于改革道路和措施等具体的转型问题只能是一种高屋建瓴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不可能具体地提供诸如财政体制和股份制改造如何进行的理论;另一种倾向发生在俄罗斯,即鲜明的官方经济理念。从转型伊始,这个急于摆脱“计划”的国家又一次成为“计划”的实验品,所不同的是,计划的始作俑者是西方几个大国和一批笃信货币主义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遗憾的是,货币主义的“休克疗法”在俄罗斯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对“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追求给俄罗斯带来的是危机与混乱。继货币主义之后,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弗雷堡学派以及相应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逐渐成为俄罗斯的新选择。(二)俄罗斯官方经济理念:从货币主义到社会市场经济第一阶段,货币主义居于主流。这一理念表现在经济转型的目标模式、过渡方式以及转型中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向3个方面。在俄罗斯经济改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休克疗法”,此前曾因在玻利维亚治理恶性通货膨胀(1986—1990年)取得成功而扬名世界。1989年前后,“休克疗法”的战场转移到东欧,后又进入俄罗斯,其目标也从解决危机和根治通货膨胀摇身变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手段。“休克疗法”的基本内容是“三化”:自由化、私有化和稳定化,其主基调就是“管住货币,放开价格”,具有明显的货币主义色彩。“休克疗法”创始人萨克斯有“芝加哥小子”的称呼,其思想渊源可想而知。按照货币主义思想,在货币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放开价格只会引起相对价格有升有降,而不会引起物价总水平的大幅度上涨。当然,在运作中,俄罗斯经济形势并没有验证这些思想。改革当年,即1992年的通货膨胀率即达到了2510%。但这并不影响上述思想正是“管住货币、放开价格”的理论基础的事实。经济形势的恶化使激进改革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1992年12月,叶利钦迫于压力,以主张渐进式改革的切尔诺梅尔金接替了激进派总理盖达尔,并于1994年宣布放弃“休克疗法”式的激进改革。切氏上台后,开始有意识加强国家干预,反对任何过激主张。特别是1996年制定的《1997~2000年结构改革和经济增长中期纲要》,在许多政策上表现出向社会市场经济调整的迹象。这以后的3届政府,都在不同程度上进一步弱化改革的激进自由主义色彩。但是,由于政府的频繁更迭和1998年的金融危机,很多政策都停留在纸面上,没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从1999年8月起,普京接任总理并于2000年3月成为俄罗斯总统以来,可以说开始了经济改革的新时代。(三)社会市场经济取代货币主义的原因及标志首先,俄罗斯经济转型以来的境况一直不尽如人意,现实逼迫官方探索新的途径。长期的经济不景气和政局动荡使得民众早已对旧有的经济改革丧失了信心,一心渴望稳定和秩序,社会矛盾一触即发,因此,经济政策和改革思路的调整迫在眉睫。其次,理论界大力主张建立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对美国自由市场经济模式改革的失望,加之德国经济奇迹的诱惑,使理论界充满了建立社会市场经济的呼声。在俄罗斯,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讨论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重点,特别是在经历了改革的种种剧痛之后,研究变得更具有倾向性了,一些学者在指责自由改革的同时,十分关注竞争环境、经济秩序和社会保障问题,呼吁向社会市场经济转向。第三,从总体上看,弗雷堡学派与货币主义一脉相承,都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重要流派。因此,这一转折具有较高的继承性,不存在过高的社会成本,不会引起改革已受益者的恐慌。弗雷堡学派成为官方经济理念的主要标志是:首先,表现在普京总统上台后的言论中,比如主张建立“有秩序的市场经济”,主张“俄罗斯应该将市场经济与本国国情结合起来,才会有光明的未来”,走计划经济体制和激进自由市场经济之间的“中间道路”,或者说是这两者之外的“第三条道路”。而走经济体制的“第三条道路”正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最大特色。美国《商业周刊》2000年1月10日对普京的自由市场经济政策发表评论说:“不要指望普京会赞成美国的市场信条。从他发表的公开讲话来判断,他的市场观点类似于德国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而不是美国私营企业体制。那种自上而下的德国模式强调的是政府、资方和劳方的上层人物之间的合作,这正对普京的胃口”。中国国内学者也指出,普京的政策主张“类似于德国弗雷堡学派的观点”,“普京要建立一个以混合所有制为基础的、保持一定国家干预的、实行有序竞争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其次,反映在一些具体的改革措施上。第一,保留必要的国有经济;第二,国家调节进入微观领域;第三,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侧重供给、提高经济增长速度成为最主要目标,稳定价格服从于稳定生产等等;第四,注重社会政策,包括规范调整统一社会税的征收,加强贫困人口和特殊救助对象的社会支持,提高居民实际收入。对弗雷堡学派或者是社会市场经济的认可,并不等于俄罗斯会重复照搬别国经验的老路,“俄罗斯经济,在接受社会市场经济主要参数的同时,更应该考虑国家历史传统和民众心理以及社会经济现状,走自己的路”。普京也多次表示“俄罗斯必须寻找自己的改革之路”。从货币主义到弗雷堡学派,这种主流经济学和官方经济理念的转变,既有继承,又有较为显著的差异。这些也间接反映在俄罗斯财政政策的运用上。二转型以来俄罗斯财政政策的走势及其特点对俄罗斯来说,官方经济理念和经济改革现实共同影响着财政政策的发展和特点。总的来看,俄罗斯经济转型以来,财政政策的运用具有如下特征:(1)财政政策发生作用的基础是处于改革之中的财政制度,政策的调整往往和制度改革交织在一起;(2)财政政策由单一重视国库功能逐渐转为经济刺激功能和国库功能并重,成为刺激供给的重要工具;(3)追求预算平衡是俄罗斯财政政策的基本目标,并已经写入《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典》;(4)减税与减支是税收和支出两大政策工具的总体趋势,中性税收原则成为普京的主要税改思想。按照我们的划分,以普京当政为界,俄罗斯的官方经济理念从货币主义转向弗雷堡学派;在经济理念转换的过程中,财政政策同样表现出逐渐过渡的特点,基本趋向是由注重反通货膨胀向注重供给发展。但是,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延续又决定了俄罗斯自转型以来财政政策运用上的一致性和共同点。(一)1992~1993年激进改革开始,财政政策表现为严格紧缩,以反通货膨胀为目标在这一阶段,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一样,是作为激进改革的组成部分执行,而不是针对现实的经济态势运用。其表现为严格紧缩。紧缩的目标是在1992年内把预算赤字从1991年占gdp的20%降至1%,月通货膨胀控制在3%以下,紧缩手段包括增加税收和缩减预算支出两个方面。激进改革伊始,政府的《经济政策备忘录》要求税收总额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55%,后来改为45%。这样的宏观税率不仅高出一般发展中国家(20%~30%),也高出发达国家(德国40%、美国30%左右),和苏联“大政府、大财政”时期的水平接近。就货币主义而言,是不主张高税率的,但是为什么俄罗斯在转型之初要选择一个高税率、多税种的税收体系和政策呢?最主要的原因是稳定货币的需要,高税收可以抑制企业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达到紧缩的目的,以避免价格放开所带来的通货膨胀。此外,与决策者对转型后果估计不足、过高估计生产部门对转型的承受能力也不无关系。当这种高税负的基调一旦确立,扭转则面临许多压力,包括国库紧张和地方利益等。普京上台之前,政府几任总理也认识到降低税负的必要性,但是预算连年赤字,国库压力巨大,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这些都影响减税措施的实施。从根本上也不排除货币主义的财政思想束缚官方改革进程的可能。缩减支出主要是削减价格补贴、企业亏损补贴、国家投资、军费开支和国家机关管理经费。1992年和1993年联邦统一预算支出减少到国内生产总值的33%和36%,而苏联时期这一指标在45%左右(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二)1994-1996年年底为反转型危机阶段,财政政策的紧缩有所放松,反通货膨胀仍然是主要目标财政政策表现为“适度紧缩”。“适度”主要表现为国债增长较快和不再强调无赤字预算。(1)国家公债市场有了较大发展;(2)预算政策不再追求“无赤字”,而是着眼于将赤字规模稳定在上年水平;(3)继续缩小预算支出,1994年为gdp的37%,而1995年和1996年分别降至29%和30%;(4)加强财政监督。1996年,成立了俄罗斯联邦总统下的临时非常委员会,以加强税收和预算纪律。(三)1997年~1998年3月经济由危机转入萧条性稳定,财政政策在“适度紧缩”的基础上又添“积极”迹象针对经济中出现的问题,政府中期纲要提出前一阶段以克服经济危机为重点的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下一阶段的重点是改革经济结构和恢复经济增长,提高生产效率。为此,财政政策也采取了许多新举措,在“适度紧缩”的基础上增添了“积极”迹象。这一阶段财政领域进行了几项重点改革,制度方面最重要的是开始立法,规范预算税收制度,制定颁布了《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典》(1998年7月)和《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一部分(1998年7月)。在政策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比较积极的做法:(1)规范税制、减少税种和收缩税收优惠;(2)压缩预算支出仍然是支出政策的重点;(3)国债规模一发不可收,债务的规模大、期限短、成本高的特点实际上已经为1998年8月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四)1998年3月-1999年8月克服金融危机和稳定经济阶段,财政政策仍以紧缩为特征,但开始表现出刺激供给的倾向八一七金融危机使1997年来之不易的(哪怕是萧条性的)稳定成果大打折扣,社会经济重新陷入危机。面对严重的危机形势,普里马科夫政府提出了鲜明的政策主张,即在坚持改革的条件下纠正过去的错误,对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把确保社会和经济领域的稳定、提高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作为重点,把走加强国家干预经济(秩序)的社会市场经济道路作为目标。财政政策的重点一方面为稳定经济、消除危机服务,一方面致力于刺激生产发展。(1)明确提出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的主张;(2)债务重组;(3)继续发挥“发展预算”的作用以加强国家投资。普里马科夫政府的纲领和政策在执政期间取得了一定成果,经济危机有所缓解。尽管许多业内人士看好普里马科夫政府的施政纲领和前景,但是政治因素再次使这届政府早早夭折。接下来,俄罗斯政坛1999年5—8月在又经历了一个短命政府——斯捷帕申政府之后,迎来了普京代总理时期。从此,普京人气一路飙升:同年8月16日当选总理,12月31日出任代总统,次年3月当选俄罗斯第二位民选总统,由此振兴俄罗斯的重任落在了普京肩上。[1][2][][](五)1999年8月至今经济逐渐进入恢复性增长阶段,财政政策有紧有松,以刺激供给为主,追求经济增长高速度尽管前几任政府也数次提到要采用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都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全面切实的贯彻。从普京开始,社会市场经济理念才真正在改革中得到体现,其中最主要的表现是突出宏观经济调控和刺激经济快速增长:(1)把发展生产、提高经济增长速度作为经济工作的中心。推行积极的工业政策,包括扶持出口型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扶持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的非原料部门的发展、提高燃料动力和原料部门的出口能力;为投资创造良好环境,包括降低贷款利率、稳定股市、限制本国资本外流等;实施合理的结构政策,包括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和调节天然垄断部门活动;推行现代化的农业政策等。(2)产权方面实行混合所有制,主张对于公共产品部门和天然垄断部门企业,仍然要保持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3)重视微观领域改革,主张提高私有化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其途径是进行企业重组和加强公司治理。(4)建立有效的金融体系,保证低通货膨胀率和卢布的稳定,建立文明的金融证券市场。在财政政策方面,我们已经指出了在弗雷堡学派这一官方经济理念下普京的相关选择,即继续坚持新自由主义预算平衡思想。“五条件保持预算无赤字”,收缩支出;政策导向优先稳定生产、刺激供给,重点是降低税率。三普京时期财政政策的主要特点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归纳普京时期财政政策的主要特点。(一)以加快经济增长速度为导向,降低国家支出规模俄罗斯官方积极主张降低支出规模。转型经济给“大财政”带来的变化之一就是支出规模的大大削减。但是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支出规模不仅服务于宏观的经济模式,而且要服务于具体的经济目标。普京的一个重要的政策主张是要加快经济增长速度,这是俄罗斯官方主张降低国家支出规模的重要政策依据。普京上台以来,多次强调要加快经济发展,经济增长速度应该每年至少达到5%,希望达到7%或8%,最好是达到10%,并在2003年总统咨文中提出在2010年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的目标。2004年完成的《2005~2007年俄罗斯联邦中期社会经济发展纲要》中,继续强调经济增长高速度,并就此提出要赶超最发达国家水平,同时在中长期内使高增长成为常态。政府在《2003—2005年俄罗斯联邦中期社会经济发展纲要》中指出,“俄罗斯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必须继续降低由国家直接分配的或国家参与分配的资金的份额,因为现阶段国有部门资金的效率要比私人部门低。为了使降低税收负担不会导致国家公共服务质量的降低,不会引发预算赤字和依靠国家债务增长来弥补赤字的危险,预算支出增长的速度必须比经济增长速度低。这段话至少表明了两重意思:首先,降低国家直接分配资金的额度(当然重点是国家支出)是为了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其次,是为了预算平衡——尽管此前政府强调“降低税率、扩大税基”,似乎是降税和增收兼得,但是从这段话看,政府对税收降低还是有足够的心理准备,经济增长速度和预算平衡是并重的目标,因此对降低税负可能带来的预算赤字,政府应对的手段是降低支出。俄罗斯财政部长库德林在2002年曾表示,在2004~2005年,扩大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每年降低1%。在政府制定的长期经济发展纲要中,预计在2005年前把扩大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从2000年的36%降到32%-33%,长期应降至30%④。其中主要以清理和缩减无效国家支出为主,包括减少经济建设支出,缩减地区过多的社会支出,降低国家行政管理支出,提高政府采购效益等等。可以说,俄罗斯关于国家支出或者是国家支出规模的认识,从根本上仍然是一个国家应该如何干预经济的问题。主张降低支出规模的多是“自由派”和“激进派”,认为国家参与经济的程度越低越好;主张保持和扩大支出的多是“渐进派”,认为国家应该适当加强部分领域的干预。而就政府目前的选择而言,表现出的是“中间”色彩的做法:降低支出,但幅度不会太大;既不会像“激进派”所设想的那样大幅降低支出,也不会走提高国家对经济参与度的道路,在这一点上,政府的选择和我们前面所分析的官方经济学理念是一致的。(二)国家支出结构由过去的突出经济职能向突出社会公共职能的转化向市场经济转型以来,俄罗斯国家支出结构的最大变化是急剧缩减对国民经济领域的投资。计划经济时期在苏联统一预算支出中,用于国民经济的拨款要占50%以上。相对而言,社会文化措施拨款的数额则小得多,占支出总额的31.9%。经济支出和社会支出的比例关系大致为3:2。向市场经济转型以来,随着多数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和股份制改组,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金融市场融资。社会公共职能成为俄罗斯财政的核心,经济职能大大缩小,财政不再安排和从事营利性的投资支出,其范围限于工业、能源、建筑、交通道路设施和通讯信息、农业渔业、住宅公用设施等重点建设和基础设施领域。在1998~2001年俄罗斯联邦统一预算支出中,经济支出占预算支出总额的比重平均为20%以下,而社会职能得到了突出(此职能在俄罗斯预算中和苏联一样,采用了“社会文化措施”一词,其内涵也大致相同,包括教育、文化、艺术和大众信息工具、卫生和体育、社会政策等),用于社会文化措施的支出占预算支出总额的比重平均保持在29%左右,经济支出和社会支出的比例关系约为2:3。具体情况参见下表。1998~2001年俄罗斯联邦统一预算支出结构项目1998199920002001abababab总支出100.030.7100.026.4100.026.8100.026.8国家管理和地方自治3.71.13.71.03.71.04.61.2国际活动2.10.64.71.20.60.11.00.3国防7.72.49.22.49.82.610.22.7护法活动和保证国家安全5.41.65.91.66.81.87.62.0工业、能源、建筑3.11.02.50.73.00.89.82.6农业和渔业2.90.92.80.82.80.82.80.7道路交通、通讯、信息2.30.72.10.52.00.53.61.0住宅公用事业11.53.510.12.710.22.78.12.2社会文化措施29.29.029.27.727.37.330.18.1国家债务17.65.415.14.014.13.810.12.7联邦专项基金5.21.68.02.112.73.46.31.7其他9.32.96.71.?7.02.05.81.6赤字(-)或盈余-5.6-1.01.92.9注:a:占总支出比重%;b;占gdp比重%。资料来源:俄罗斯国家统计委员会:《统计汇编》,2002年俄文版,第22页。引自2003年//www.budgetrf.ru/。(三)致力于税收体系的公平和中性,实际上更偏重于中性原则公平和中性都是西方财政学中经常提到的两个主要原则。一般来说,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即凡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应该缴纳相同的税费;纵向公平指纳税能力不相同的人应该缴纳数量不同的税费。基于这两种公平,所以有所谓的税负征收上的“受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之说。俄罗斯采用的是“支付能力原则”,即意味着税收只应对有纳税能力的人征收,并且税额应该依照不同的纳税能力而变化。在《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一部分(1998年7月颁布)总则第3条中提到了这一原则:“每一个人都应该依法缴纳规定的税、费。关于税、费的立法要建立在承认纳税的普遍性和平等的基础上。在规定税收时应当从公平原则出发,考虑纳税人的实际能力”。中性税收实际是俄罗斯官方新自由主义理念的“税收版”。税收中性是一个相对概念,一种“次优原则”。对现代国家来说,税收中性的意义在于减少国家对税收领域的干预,避免规定过多的税收优惠和歧视影响税收秩序;同时降低纳税者的税收负担,包括税收总“量”和纳税成本。尽管中性税收不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发明”,但由于该原则符合其减少国家干预、财政健全的经济思想,因此包括货币主义、弗雷堡学派、供给学派在内的多数新自由主义流派都是赞成税收中性的。公平原则和中性原则在一定意义上是互相冲突的。现实中,一国出于国情,往往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这一点在俄罗斯表现得也很明显。在当前的税收政策中,显然是侧重于中性原则。在俄罗斯政府的中长期纲要中,提到税收体系改革、税收政策发展时,多次强调税收中性,而“公平”原则少有论及。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引用政府长期发展纲要中的一段话:“提高税收体系的公平与中性依靠下列措施:拉平所有纳税人的纳税条件(首先是取消一些缺乏根据的税收优惠和例外);取消对纳税主体的经济行为的无效消极的影响;修改个别税种的税基的订立规则,以使其更加符合该税种的经济实质;在税收立法中增加有关税收监督的机制和手段,并以此优化税收行政管理和提高集中税收的水平;减少监督机构的数目;对诉讼税收机构的行为,简化和加速其相关程序(包括在具有一般司法权的法院和仲裁法院内设立专门的税收争议协会);降低避税的可能”。可以发现,所有这些内容都没有涉及《税法典》第一部分所提到的“支付能力”的公平,强调的只是要为“中性”原则创造一种对纳税人平等的条件。从税收政策的一些具体做法上,比如所得税的比例税率、大量削减税收优惠等,也表明俄罗斯的主导思想是以中性原则优先的。这是总体把握俄罗斯税收政策的前提。在中性原则的基础上理解降低税负。对俄罗斯降低税负可以从几方面去理解。首先,降低税负指的是降低税收相对于经济发展的负担,它不仅包括减少税种和降低税率,还包括降低国家税收管理成本,简化税收体系;其次,降低税负不意味俄罗斯一定降低宏观税率(税收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政府对降低税负还寄予了扩大税基的期望,包括以下3个途径:一是希望通过降低个别税种的税率,进而刺激企业和个人投资,促进生产发展,二是降低税率可以减少逃避纳税行为,三是缩减税收优惠,加强对预算支出中税收优惠支出(税式支出)的核算。因此,政府提出“这种降低应该同时伴随着可能增加实际税收的集中”。在某种意义上说,降低税负实际是俄罗斯税收中性原则的微观化。(四)税收政策的具体措施:降低税率、扩大税基普京总统对税收政策十分重视。他认为,“今天世界各国在所有的经济和政治参数上展开相互竞争,包括税收负担的大小,国家以及公民的安全程度,对所有者权利的保障”,把税收负担的大小看作是影响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并多次强调要继续进行税收改革。普京的税收改革思想可以简单地概括为“降低税率,扩大税基”,这实际也是和普京的第三条道路治国方略②以及政府官方经济理念一脉相承的政策主张。1.降低税率。首先是所得税税率。俄罗斯所得税包括自然人收入税(个人所得税)和组织利润税(企业所得税)。在《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二部分颁布之前,对自然人收入税一直实行的是多级累进税率,最高为35%,最低为12%;组织利润税实行比例税率。一般税率为35%,对不同经营活动存在一定差异。新税法对自然人收入税取消了累进制,改行单一比例税率,规定一般税率为13%,特定收入征税35%,非俄罗斯联邦常住自然人收入征税30%;组织利润税一般税率为24%,外国企业、股息收入和中央银行收入另有相应税率。其次是统一社会税。统一社会税一般税率由38.5%降低到35.6%,其余为累退税率,不设最高限额。政府宣称,在2005年前,加工部门部分领域将继续降低统一社会税(税率从35.6%降低到25%或更低)。增值税一般税率拟在2004年由20%降为18%。2.减少税种。1998年公布的新《税法典》第一部分把税种减为28种。2004年12月的联邦法对《税法典》中的税种进行了较大修改,联邦税改为10种:增值税、消费税、自然人所得税、统一社会税、组织利润税、矿藏使用税、继承或遗产税、水税、动物和水资源使用权付费及国家关税。地区税改为3种:组织财产税、税和运输税;地方税改为两种:土地税和自然人财产税。这样俄罗斯联邦税、费体系现在包括的税由28种减为15种。3.简化纳税体系。2002年7月1日俄罗斯通过的《税法典》(第二部分)补充章节规定了简化纳税体系的内容。首先,对部分组织及个体企业主实行五税合一的“统一税”,即对组织(或个别企业主)以缴纳统一税来代替组织利润税(或自然人收入税)、增值税、销售税、组织财产税和统一社会税的缴纳。其次,简化纳税体系还规定对一些服务性如修理、理发和兽医等小企业征收“认定收入统一税”,其税率为认定收入的15%。4.缩减税收优惠。按照税收中性原则显然税收优惠应该越少越好。2000年之后对税收优惠削减的主要税种就是组织利润税。组织利润税曾是税收优惠分布最多的一个税种。按照《税法典》第二部分第二十五章的规定,取消了绝大多数的组织利润税优惠。其次还取消一系列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应该说,对于转型国家而言,宏观调控意义上的财政政策是一项新事物。如何最佳发挥这把“双刃剑”的优势,对每一个国家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都是一种考验,对关乎民众生计的经济发展都是一项福祉。因此,对相关政策的总结和分析,是一个十分有意义的研究领域。今后俄罗斯财政政策会怎样发展,现有措施是否真正给经济增长带来持续动力,以供给为主导的预算平衡政策会保持多久等等,这些问题都充满挑战性,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俄罗斯范文篇8

关键词:俄罗斯;绘画艺术;俄侨画家

由于特殊的地缘政治关系,俄罗斯成为中国特定历史时期吸收和获取西方近现代文明的一条重要渠道,俄罗斯绘画艺术对中国的传入与影响是在近现代东西方文明交汇碰撞这一历史大背景下发生的。从《恰可图条约》签订后第一位来华的俄罗斯传教士团随行画家,到苏联十月革命后流亡的俄侨画家在中国开展的艺术活动,再到20世纪50年代中国美术的全盘苏化,直至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绘画艺术在中国影响力的消退。本文围绕上述几个历史节点探讨中俄两国的绘画艺术交流问题。

一、《恰可图条约》与俄国传教士团随行画家来华

追溯俄罗斯绘画对中国影响的源头,大概要算1830—1864年期间俄罗斯传教士团的职业画家来华了。沙俄的东扩导致了1727年清政府与沙俄签订《布连斯奇条约》,俄方称《恰克图条约》。条约规定了两国的边界和贸易,同时准许俄国向中国派出传教士团。此后的100多年间,俄国共向中国派出了14次传教士团,在第十一至十四届传教士团中,都有一名职业画家随行。职业画家受命于沙皇,其主要任务是对中国进行社会文化、地理自然、民风习俗等内容的考察,并做客观的绘画记录。安东•米哈伊洛维奇•列加舍夫(1798—1865年),是第一个来到中国并停留10年的职业画家。列加舍夫仅有10件油画和水彩画作品存世,内容是对中国王公贵族人物的描绘和对城市风光的记录。科尔萨林1840年随第十二次传教士团来到北京,但仅在中国工作三年。现有藏在圣彼德堡俄罗斯博物馆的《万寿山的风景》,作品描绘了北京城外的迷人景色。奇穆托夫于1849年被编入第十三次传教士团,在中国生活了8年。奇穆托夫现有传世作品8幅,《北京城外景》将目光对准了中国的普通百姓,反映了普通民众的生活现状。伊戈列夫于1857年主动要求加入第十四次传教士团。伊戈列夫擅长肖像画,《饥寒交迫的中国乞丐》反映了当时中国社会民不聊生的现实状况[1]。与同期来华的画家王致诚、郞士宁相比,俄传教士团画家的表现意图与风格有显著的差异。首先,传教士团画家的作品多以客观记录的形式出现,不论是列加舍夫表现的官员贵族,还是伊戈列夫绘制的乞丐流民,都相对准确地记录了当时中国的社会风貌,侧重于绘画表现的客观性。其次,传教士团画家多受欧洲古典绘画训练,其作品风格与中国传统绘画保持距离。而不像郞士宁作为宫廷御用画家的身份,将其油画的表现方法与中国画进行融合,以确保其作品更加符合中国人的审美。传教士团画家为数不多的作品目前散落于俄罗斯的各个博物馆。对于这段历史的了解也仅限于少数艺术史的研究者。因此,这种短暂而特殊的绘画交流,并没有对中国的绘画艺术及大众的审美活动产生任何影响。

二、十月革命与俄侨画家在中国的艺术活动

20世纪初,俄国发生了十月革命,这场革命也使一批沙皇的支持者及权贵们流亡到世界各地。当时中国的哈尔滨、新疆、上海、大连等地也涌入了大批各阶层的俄罗斯流亡者。包括画家在内的俄罗斯文艺家来到中国进行艺术活动,他们设立工作室、开办艺术学校,培养了一批艺术学子,客观上推动了俄罗斯绘画艺术在中国的传播。1.俄侨画家在中国的写生创作20世纪初,俄罗斯社会学、历史学及画家来华写生调查和考古探险的活动逐渐增多。俄罗斯画家在描绘中国风光景色中,表达其艺术观念和思想情感。这一时期的俄籍画家曾到中国的内蒙古、北京、西藏、大连、上海、山西等地写生。其中代表性的画家分别是:尼•伊•克拉普琴科、亚•叶•雅克普列夫和尼•康•列利赫等。尼•伊•克拉普琴科在其中国见闻的书籍《去中国》中收录了大量的人物、景物画写生作品。其中包括《北京寡妇肖像》《北京满族女孩像》《戴北京头饰的满族妇女肖像》等。亚•叶•雅克普列夫两次来到中国,对富于东方神韵的北京风光及京剧题材深感兴趣,其作品先后在上海、巴黎展出。尼•康•列利赫在中国期间曾到过西藏,其画笔再现了唐古拉山的壮美景观,并以云冈石窟像等为题材进行创作,先后在哈尔滨等地举办画展。2.设立工作室和开办艺术学校哈尔滨的开放与国际化为俄罗斯艺术家施展艺术才华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也为美术家设立工作室和开办艺术学校提供了条件。阿•叶•斯捷潘诺夫是20世纪40年代在哈尔滨从事舞台美术设计最有影响的俄籍画家,其舞美作品完全采用创作作品的设计手法,斯捷潘诺夫的绘画作品及舞美设计在哈尔滨有很大的影响。阿•尼•克列缅季耶夫是较早在哈尔滨创办美术学校的画家。阿•尼•克列缅季耶夫不仅是优秀的画家,也是一位成功的美术教育家,在哈尔滨的美术学校培养了大批的优秀学子,其中包括我国著名画家、翻译家高莽先生[2]。哈尔滨的荷花艺术学校也是由俄籍艺术家创办的,其中包括绘画、雕塑、音乐等专业,培养了包括中国学生在内的大批人才。荷花艺术学校的师资大多是才华横溢的画家,包括肖像画家米哈伊尔•基奇金、艺术史教师阿•阿•别尔纳达齐和瓦•米•阿纳斯塔耶夫、造型雕塑课教师阿•霍洛季洛、雕塑课教师是阿•卡缅斯基和米•基奇金等优秀艺术家和教育家,师资保证了荷花艺术学校教育质量的高水准。俄籍画家来到中国,有的是因为对十月革命后新政权的担忧,有的是对俄罗斯国内战乱的逃避。俄籍画家带来的俄罗斯绘画艺术也给中国的艺术界带来一股清新的风尚,俄罗斯油画被认为是高贵和优雅艺术的象征,为20世纪50年代俄罗斯绘画体系全面进入中国奠定了基础。

三、契斯恰科夫素描体系与马克西莫夫来华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对苏联采取“一边倒”的外交政策。美术教育方面则开展了对契斯恰科夫素描教学方法的引进,选派留学生赴苏联学习油画,以及聘请苏联画家马克西莫夫来华培训等为标志对苏联美术进行全面学习与传播。1.契斯恰科夫素描教学体系的引进对苏联美术的学习,首先体现在契斯恰科夫素描教学方法成为中国美术院校素描教学的纲领。1952年,杨成寅翻译并发表了《苏联高等美术学校绘画教学大纲》。在1955年北京召开的全国素描教学座谈会上,来自全国20多所美术院校的专家一致主张推广契斯恰科夫素描教学体系。契斯恰科夫素描教学体系是俄罗斯油画的观察与训练基础,契斯恰科夫素描教学体系的推广,不仅为俄罗斯油画在中国的普及奠定了基础,也同时成为全国艺术院校造型基础教学的通行标准。2.留苏学习与马克西莫夫来华教学1952—1962十年间,中国政府派出了留学生赴苏联学习油画,先后赴苏的留学生包括:邓澍、冯真、全山石、张华清、李天祥、李俊、苏高礼、林岗、罗工柳、徐明华、肖锋、郭绍纲等12人,这些人回国后即成为美术学院油画专业的骨干教学力量。为进一步满足国内对俄罗斯油画教学人才的需求,国家加快了油画人才的培养速度。1955年,文化部在北京举办油画训练班,学制两年,聘请苏联画家马克西莫夫来华教学。这期训练班正式学员是魏传义、于长拱、汪诚一、秦征、武德祖、何孔德、王恤珠、袁浩、湛北新、王流秋、高虹、陆国英、冯法祀、任梦璋、侯一民、靳尚谊、詹建俊、尚沪生、张文新、王德威及插班入学的俞云阶,共21人。这一期的学员毕业后回国到各地从事油画教学,强化了俄罗斯油画教学的有生力量。其中侯一民、靳尚谊、詹建俊留在中央美术学院,靳尚谊还担任中央美院院长和中国美协主席多年,他们的教学思想又进一步辐射到后来的学子,进一步延续发展了这一绘画教学体系。3.第二期俄罗斯油画训练班第一期油画训练班获得了成功,随后的第二届油画训练班拟邀请尤里•米哈伊洛维奇•涅普林采夫来华执教,后因政治原因而未能成行,改由曾在苏联学习油画的罗工柳先生主持教学[3]。学制也由此前的二年变为三年。罗工柳主持的“油画研究班”学员有葛维墨、梁玉龙、李化吉、杜键、闻立鹏、马常利、钟涵等19人。20世纪60年代初中苏关系交恶,政治文化随即转向。但作为文化艺术的油画教学则未受影响。罗工柳先生延续了俄苏绘画的传统体系,训练班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20世纪50年代中苏两国大规模的文化输入,在中国的艺术教育史上绝无仅有。一方面这种输入较快地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中国现代美术教育体系,特别是契斯恰科夫素描教学体系的引入,强化了绘画对现实生活的表现力,提升了中国艺术教育的水平。另一方面,这种大一统的美术教育体系也造成了思想观念的僵化和创作方法的单一等诸多弊端,特别是当光影素描与传统绘画相遇时的彼此不适,也给传统中国画的教学带来了极大的困扰。20世纪80年代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代,受更多西方文化思潮的影响,中国各地涌现许多吸收西方现代艺术观念的绘画群体,中国美术教育的观念与思想也必然发生新的变化。

四、苏联解体与俄罗斯绘画艺术影响的消退

受中苏关系影响,两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一度中断。1979年,中美两国建交,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1991年苏联解体,之后中俄两国逐渐恢复各层面的文化交往。在美术领域,国内这一时期出现了“八五新潮”和“新文人画”等美术运动。西方现代派美术思潮和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受到追捧。受苏联解体和俄罗斯国力下降的影响,之后的俄罗斯没能在艺术观念和绘画创新方面给人们带来新的思想与启迪,俄苏风格的绘画样式此时已成为保守与落后的代名词而受到冷落。虽然近些年俄罗斯油画重新得到人们的关注,但对中国美术的整体影响力却在逐渐消退。1985年,在黄山召开了被认为是思想和创作解放的“油画艺术研讨会”。之后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了西方现代派形式的美术群体。中国画领域的讨论也广泛展开,对契斯恰科夫素描体系在中国画教学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批评与反思。在中国画的创作方面出现了以回归传统为特点的系列“新文人画展”。无论是在中国当代绘画史上被称为“八五美术思潮”的西方现代派实验绘画,还是主张回归传统的中国画样式,所带来的思想冲击与创作效应,都在观念和实践上消解了俄苏绘画风格在中国美术教育上的独尊地位。1989年,中国赴俄罗斯学习美术的留学生成为公派的最后批次。陈科、张伟、周思旻、孙韬、叶南、蒋进军6位同学成为列宾美术学院接收的最后几位中国留学生[4]。经过几十年对俄罗斯和欧美国家在绘画艺术上的引进、学习和借鉴,目前,国内美术院校的油画教学已经有了多样化的风格选择和完备的教学体系。以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工作室为例,既有研究欧洲古典绘画的第一工作室,也有研究当代油画创作的第四工作室。在教学内容上,像《油画材料与技法》之类的课程很普及。与60年前中俄两国在美术教育方面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迥然不同,现在的中国学生不出国门已经可以接受高水平的油画专业教育。不能否认,俄罗斯的绘画史上不仅有像列宾、苏里柯夫、列维坦、希施金、康定斯基、夏加尔、梅利尼科夫这些耀眼的名字,而且还有严谨和独具民族性的现实主义教育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说,经过几代人延续的俄罗斯美术教育体系在中国的美术教育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俄罗斯油画朴实、厚重、雄浑的现实主义审美风格也对几代中国人产生了深刻的审美影响。在国家停止公派留学生之后,近年来,俄罗斯圣彼得堡的列宾美院和莫斯科的苏里柯夫美院每年接到来自中国的申请,以个人自费、高校访问学者等形式的报名人数不断增多。这说明俄罗斯绘画艺术仍然具有很强的感召力。

综上所述,俄罗斯绘画艺术对中国的传入与影响可大致划分为四个历史节点。一是1727年《恰可图条约》之后俄罗斯传教士团随行画家来华,开始有了俄国画家在华绘画活动的历史记载;二是1918年苏联十月革命后流亡中国的俄侨画家在哈尔滨等地进行写生创作与开办艺术学校等;三是20世纪50年代全盘苏化的文化输入,绘画上以契斯恰科夫素描教学体系的引进和马克西莫夫来华开办油画训练班为标志;四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改革开放与苏联解体,艺术观念趋于多元并对单一的苏化美术教育体系进行反思,俄罗斯绘画艺术在中国的影响力开始消退。但几代人的美术教育已留下了深刻的印记,文化的延续性使俄罗斯绘画艺术仍然具有很强的感召力。俄罗斯绘画艺术对中国的传入与影响从侧面折射出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的曲折发展与文化变迁。

参考文献:

[1]肖玉秋.用丹青描绘中国的19世纪俄国画家[j].俄罗斯文艺,2002(2).

[2]卢禹舜.黑龙江美术发展简史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10).

[3]水天中.俄苏美术对中国当代美术的影响[j].美术馆,2008(1).

俄罗斯范文篇9

在人际交往中,俄罗斯人素来以热情、豪放、勇敢、耿直而著称于世。在交际场合,俄罗斯人惯于和初次会面的人行握手礼。但对于熟悉的人,尤其是在久别重逢时,他们则大多要与对方热情拥抱。

在迎接贵宾之时,俄罗斯人通常会向对方献上“面包和盐”。这是给予对方的一种极高的礼遇,来宾必须对其欣然笑纳。

在称呼方面,在正式场合,他们也采用“先生”、“小姐”、“夫人”之类的称呼。在俄罗斯,人们非常看重人的社会地位。因此对有职务、学衔、军衔的人,最好以其职务、学衔、军衔相称。

依照俄罗斯民俗,在用姓名称呼俄罗斯人时,可按彼此之间的不同关系,具体采用不同的方法。只有与初次见面之人打交道时,或是在极为正规的场合,才有必要将俄罗斯人的姓名的三个部分连在一道称呼。

(2)服饰礼仪

俄罗斯大都讲究仪表,注重服饰。在俄罗斯民间,已婚妇女必须戴头巾,并以白色的为主;未婚姑娘则不戴头巾,但常戴帽子。

在城市里,俄罗斯目前多穿西装或套裙,俄罗斯妇女往往还要穿一条连衣裙。

前去拜访俄罗斯人时,进门之后务请立即自觉地脱下外套、手套和帽子,并且摘下墨镜。这是一种礼貌。

(3)餐饮礼仪

在饮食习惯上,俄罗斯人讲究量大实惠,油大味厚。他们喜欢酸、辣、咸味,偏爱炸、煎、烤、炒的食物,尤其爱吃冷菜。总的讲起来,他们的食物在制作上较为粗糙一些。

一般而论,俄罗斯以面食为主,他们很爱吃用黑麦烤制的黑面包。除黑面包之外,俄罗斯人大名远扬的特色食品还有鱼子酱、酸黄瓜、酸牛奶,等等。吃水果时,他们多不削皮。

在饮料方面,俄罗斯人很能喝冷饮。具有该国特色的烈酒伏特加,是他们最爱喝的酒。

此外,他们还喜欢喝一种叫“格瓦斯”的饮料。

用餐之时,俄罗斯人多用刀叉。他们忌讳用餐发出声响,并且不能用匙直接饮茶,或让其直立于杯中。通常,他们吃饭时只用盘子,而不用碗。

参加俄罗斯人的宴请时,宜对其菜肴加以称道,并且尽量多吃一些,俄罗斯人将手放在喉部,一般表示已经吃饱。

(4)习俗禁忌

在俄罗斯,被视为“光明象征”的向日葵最受人们喜爱,她被称为“太阳花”,并被定为国花,拜访俄罗斯人时,送给女士的鲜花宜为单数。

在数目方面,俄罗斯人最偏爱“7”,认为它是成功、美满的预兆。对于“13”与“星期五”,他们则十分忌讳。

俄罗斯人非常崇拜盐和马。

俄罗斯人主张“左主凶,右主吉”,因此,他们也不允许以左手接触别人,或以之递送物品。

俄罗斯范文篇10

【关键词】俄罗斯刑法;不确定故意;观点;比较;启示

在俄罗斯刑法包括苏联刑法中,对于不确定故意的探讨始终都属于罪过理论研究的边缘性问题。然而,鉴于不确定故意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事实,有些俄罗斯刑法学者还是对不确定故意的概念与故意法定类型(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关系以及司法中的认定规则等进行了初步的探索。通过对这些研究进行分析、比较与借鉴,可以加深我们对不确定故意的认识,并在批判借鉴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现行的罪过形态。

一、不确定故意的界定与分类

俄罗斯刑法学者认为,根据主体关于自己行为及其后果最重要事实和社会特征的概念的确定性程度,故意分为具体故意与不具体故意。刑法文献将这一种故意也称为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当犯罪人准确地确定所希望的结果,预见到具体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时,故意就是具体的。这种情况下故意的特点一般是对某个个别确定的结果具有明确的概念。不具体故意是指主体对于行为的性质和包括在犯罪人预见的一般形式中的后果,具有专门的概念,但损失的大小是不具体的。关于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分类的依据,俄罗斯学者的观点主要有:第一,两者分类的根据是故意的指向;第二,两者分类的根据是故意内容的性质;第三,两者分类的根据是认识的明确程度;第四,两者的分类取决于对社会危害结果的明确性预见;第五,两者的分类依赖于对定罪和责任个别化有意义的全部客观要件或大或小的明确性认识(如盗窃的方法、财产的性质、财产的价值等)。俄罗斯刑法学者拉罗格对前两种主张持否定态度。他指出,故意的指向由启动意志实现某种目的来决定,即说明意志要素的性质。意志要素本身也依赖于认识的性质与范围。如果具体规定的犯罪的一些重要特征被行为人所认识,那么,意志指向就不可能是不确定的。如果只是大概地认识到这些特征,就可以说是不确定故意。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的指向不能用作区分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的根据。说“故意内容”是区分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的根据,也未必合适。对于行为基本特征的不同程度的认识,这是认识的问题,与意志要素无涉。基于此,拉罗格认为,主体认识的明确程度是区分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的标准(根据),他与确定故意、不确定故意的称谓也名副其实。依照俄罗斯刑法学者达格利的看法,不确定故意多半针对表明犯罪的量的指标(如损失数额、伤害程度等)而言,而确定故意则依赖于表明犯罪的质的指标(在杀人罪中被害人是孕妇等)。从以上苏俄刑法学者对不确定故意的探讨可知,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的分类,其主流观点是依据行为人认识内容的明确性程度来区分的,故意是确定的还是不确定的,应当视在主体意识中对“决定”行为“定罪”的“最重要”的“客观”要件(如客体、行为性质、犯罪实施方法、危害结果等)具体反映的程度而定,而不是行为人在犯罪时可能认识到的所有要件。而且大部分观点都认为,不确定故意既可以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表现为间接故意。俄罗斯刑法学者指出,根据犯罪人在实施故意犯罪时心理态度的特点,再将故意分为亚种(如确定故意与不确定故意)就能更准确地区分犯罪人的心理态度,确定其罪过的程度,使刑罚个别化。

二、故意概念中“预见”的不确定性

将“预见到”作为犯罪故意的构成要素,是俄罗斯刑法立法的一个传统。《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二十五条第二、三款分别规定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可以看出,俄罗斯刑法中的故意概念包含两个认识(意识)因素,即“认识”和“预见”。俄罗斯刑法学者认为,“认识到”是指行为人对“眼下”发生的真实的事实和情况在心理上的反应,而“预见到”则是人的智力超前活动的产物,即对“未来”必然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事件的反应。依据俄罗斯刑法典的相关规定,直接故意的“预见到”分为两种情况: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和预见到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с.β.维克连科对其中的“预见到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提出了质疑。他指出,“预见”超前反映就其性质而言始终是盖然性的。立法上规定行为人预见到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同时也就排除了任何其他偶然(或可能)倾向,因而是不妥当的。为此,他主张把预见到的两种情况合二为一,即只要行为人预见到可能发生犯罪的结果,就可以认定构成故意罪过。同时,他认为,必须从立法定义中排除社会危害性这样的评价要件,行为人预见到的不应是结果的社会危害性,而是可能给什么样的利益造成损害。这种解决思路可以使意识内容的法律要素最大限度地具体化。还有观点认为,间接故意不可能预见发生危害社会后果的必然性,因为这种预见只能是直接故意的要件。此外,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预见发生危害结果的概率是不一样的,前者的概率极大,后者预见的概率虽小,却具有发生的现实可能性。但π.с.达格利认为,有案例令人信服地表明,预见到结果的必然发生,主体并不希望但却有意识地放任该结果发生的情况客观存在。π.с.达格利关于间接故意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也能预见到结果发生的必然性。俄罗斯刑法将“预见”作为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表明了其对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及其实现样态的重视。诚然,在行为人的意识(认识、预见)对象中危害结果确实是行为人之意识指向重点关注的对象,即使在间接故意犯罪中也不例外。这种对于“预见”之不确定认识的强调,与不确定故意概念的核心——不确定认识,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与理论上的对应性。本文认为,从理论上说,不确定认识的对象可以是一切犯罪构成事实,行为人对有些要件的不明确认识是影响定罪的,而有些却会影响量刑。而“如果预见到的不是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那么,他对罪过形式一般不发生影响,但对责任个别化有意义”,而“预见到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涉及对结果发生的概率程度的认识”,实际上就是本文指出的认识程度问题。с.β.维克连科主张将“预见到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和预见到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合二为一,即只要行为人预见到可能发生犯罪的结果,就可以认定构成故意罪过的观点,与不确定故意的概念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中的“可能性认识”单独剥离出来并转换为“不确定认识”,具有异曲同工之妙。更重要的是,俄罗斯刑法将行为人的认识因素——“预见”着重标示出来,体现了在故意犯罪认定中,行为人的不确定认识影响、制约定罪量刑之学术机能的深刻认识,发挥了对于具体案件判定之“注意规范”的作用。

三、“罪过程度”的量化属性

及其对我国罪过形态完善的启示在俄罗斯刑法中,无论是刑法文献还是司法实践都在使用“罪过程度”的表述。俄罗斯刑法文献曾指出将罪过的程度这样的指标法律化的合理性。俄罗斯《理论模拟刑法典》第二十七条对罪过程度的定义为:一个人的罪过程度,即他对所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心理的强度,表现为罪过的形式及其种类以及动机、目的和情绪感受,在确定犯罪的严重程度、处刑或判处其他刑法感化措施时应予以考虑。α.ν.拉罗格指出,罪过的程度包含从量的方面对罪过的心理和“社会—政治”的评定,并表现出行为人在犯罪中对社会的基本价值所持的否定或者轻率或者漠不关心态度的程度。罪过的程度决定于犯罪人的心理态度的特点——行为人的罪过形式、故意或者过失的性质。苏联刑法学者π.с.达格利把罪过的程度看作是主观范畴,并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加以区别,说明行为和犯罪人的情况只有反映在故意或者过失中,即成为罪过的具体内容时,才能够对罪过的程度产生影响。这也是俄罗斯刑法学界多数学者表示赞同或者有条件地赞同的观点。动机、目的对罪过程度的影响,取决于他们与行为人心理的意识方面和意志方面相互联系的性质。动机和目的决定着现实活动的具体任务的提出、方法和手段的选择及任务的解决。и.γ.费拉洛夫斯基指出,确定罪过的程度,必须揭示出行为人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程度和对行为的社会危害结果的预见程度。意思是故意和过失之外的心理属性之外的其他情节不影响罪过的程度。在不确定故意视角下讨论罪过程度,是因为不仅罪过的形式和种类,发生在行为人心理的意识、意志构成的内容及特点,也影响罪过的程度。罪过程度是从宏观上说明行为人实施犯罪时的主观恶性以及由此对定罪量刑的影响,而构成罪过构造的两个要素——认识因素的程度与意志因素的强度,以及两者之间的关联与互动对定罪量刑的影响,就是本文之不确定故意需要研究的内容。也就是说,认识程度与意志强度的相互影响与作用,共同决定着罪过的程度大小,而且这种由内而外的具有规范性的心理活动,在司法实践中,很可能会影响司法机关对行为人的罪过形式的认定,进而也会对罪名的选择产生制约。因此,俄罗斯学界有观点认为,考察不同因素对罪过程度的作用机制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也有助于刑事责任的个别化。其对于我国刑法建构以“程度不同的不确定预见 强度不同的意志态度”为基础的类型学不确定故意概念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还需注意的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曾经出现“行为人在追求非犯罪结果而实施某个行为时,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盖然性,行为人不希望其发生,但是对其发生却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予以防止的情况(不是典型的‘放任’)”,对此,可以将其概括为“不确定认识 不希望 不作为”的行为模式。然而,这种主观心态并不符合中国刑法现行的任何一种罪过形式。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可以借鉴俄罗斯刑法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和规范规定,将符合“确定性(无限接近于100%)认识 不希望 不作为”行为模式的行为人的罪过形式认定为直接故意,将“盖然性(大于50%小于100%的可能性)认识 不希望 不作为”认定为间接故意,将“可能性(小于50%的可能性)认识 不希望 不作为”认定为过失。然而,司法实践中诸多“不确定认识(小于50%的可能性) 不希望 不作为”案件的发生,与我国刑法中具有不确定认识但是存在“自信态度”的“过于自信的过失”之间无法做到规范对接。这种行为人主观心态、犯罪事实与罪过规范之间出现的理论错位和认定困境,要求我国刑法以“有认识过失”替代“过于自信的过失”,以此消弭三者之间的“该当性”对接鸿沟。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