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研究方向十篇-尊龙凯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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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研究方向

逻辑学研究方向篇1

论文关键词 法律逻辑学 形式逻辑 非形式逻辑

在我国,法律逻辑的研究开始于80年代初期,起步较晚,而且国内学者对国外法律逻辑的研究状况也了解较少。在我国法律逻辑研究的初期阶段,法律逻辑学的主要研究方向是如何把形式逻辑的知识应用到法律当中,法律逻辑的任务在于把形式逻辑的一般原理运用于法学和法律工作中。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以及学科理论的发展,不少学者认识到把法律逻辑限制在形式逻辑的框架下,不仅阻碍了这一学科的发展,也没能使这一学科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国内的法律逻辑学教材多呈现出两种趋势,一种是以形式逻辑为框架穿插法律案例,以形式逻辑的推论来解决法律案例中的逻辑问题;另一种是不局限于形式逻辑,而是采用了更多的非形式逻辑的方法来解决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便产生了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方向的转向。有的学者更多的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把法律思维分为立法和司法两个领域,司法领域中所涉及的推论分为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和判决推理。也有的学者更多的是从逻辑学角度出发,认为法律逻辑学研究的主要趋向应该是非形式逻辑的方向。本人认为法律逻辑学是法学和逻辑学的交叉学科,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它运用的是逻辑工具,它需要解决的则是法律领域的问题,因此法律逻辑学有着它固有的逻辑基础——形式逻辑,但仅有形式逻辑明显不足以支撑起法律逻辑学的大厦,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很多还要留给非形式逻辑去解决。

一、形式逻辑与法律逻辑学

法律推理是指运用“情境思维”的方法或“个别化的方法”来解读或解释法律,从已知或假定的法律语境出发判断出法律意思或含义的推论,是一个在法律语境中对法律进行判断或推断的过程。法律推理旨在为案件确定一个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即上位法律规范,为判决确立一个法律理由或法律依据即裁判大前提。形式逻辑可以为法律逻辑学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这是毋庸置疑的,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来解决法律逻辑问题的案例在法律逻辑学教科书中也屡见不鲜:

侦查机关通过一番调查,初步判断:

被害者的上级(b)、妻子(m)、秘书(g)中至少有一人是凶手,但他们不全是凶手。

仅当谋杀发生在办公室里(a),上级才是凶手;如果谋杀不发生在办公室里,秘书不是凶手。

假如使用毒药(c)那么除非妻子是凶手,上级才是凶手;但妻子不是凶手。

毒药被使用了,而且谋杀未发生在办公室里。

问:侦查员的这些判断都是真实的吗?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把四个命题用形式化的方法表示出来,然后运用自然推理系统pn进行推理,推理过程中如果得出了相互矛盾的结果则说明这些判断不都是真实的,如果得出的结果没有相互矛盾,则证明这些判断都是真实的。这是运用形式逻辑来解决刑事案件的典型例子。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形式逻辑是研究推理的,是一种证明的逻辑,传统法律逻辑运用的是传统逻辑即形式逻辑,可见它解决的是法律推理问题。所谓推理是指由一个推论的序列组成的推论链,其中一个推论的结论是下一个推论的前提;所谓推论是指一组命题,其中一个命题是结论,其他命题是前提;而一个推理序列则组成了论证,其中一个推理的结论充当了下一个推理的前提。可以说,一个论证包含了多个推理,一个推理包含了多个推论。形式逻辑虽然解决了法律推理问题,但是未能解决法律论证问题。

另外,法律推理理论的研究大致有两个方向,一是法律的形式推导,二是法律的实质推导。法律的形式推导是指基于法律的形式理性或逻辑理性进行的法律推理,是基于法律规范的逻辑性质或逻辑关系进行的法律推理。法律的形式推导的结果是法律规范的逻辑后承,是对法律规范进行逻辑判断的结果,是对法律规范进行“形式计算”或“概念计算”的结果。如果要进行法律形式推导,则必定是建立在法律规范含义明确清晰,案件事实确凿清楚,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是确定无疑义的情况下的,这样一来就可以根据法律规范本身的逻辑特性,按照相应的逻辑规则进行推理,这种推理可以运用形式逻辑的的方法,但是这种法律形式推理只适用于较为简易的案件判决。从这里可以看出,形式逻辑确实可以为法律逻辑学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虽然形式逻辑可以为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提供一定的方法,但是仅仅有形式逻辑时无法满足法律逻辑学发展的需要的。众所周知,能够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往往不是那么容易就被确认的,控辩双方经常会在法律规范的模糊意义下摆出自己的道理,控辩双方对于案件事实的描述也往往大相径庭,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则需要运用法律的实质推导来处理案件。法律的实质推导是指基于实践理性或目的理性以及价值理性进行的法律推理。它是基于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效用或社会效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等实质内容对法律展开的推论。在法律出现空隙,法律规范含混不清,相互抵触,“合法”与“合理”相悖的困境等问题上,法律实质推理作出了法律形式推理无法给出的回答。

形式逻辑也有传统和现代之分,传统形式逻辑主要是指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理论和斯多葛命题逻辑为主体的形式逻辑,现代形式逻辑主要是指皮尔士、弗雷格、罗素、希尔伯特等人发展起来的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从形式逻辑本身性质来看,它自身的一些特点决定了它无法完全满足法律逻辑学发展的需要。

首先,我们知道形式逻辑主要研究的是演绎推理的有效性问题,如果想要得到真实可靠的结论,则需两个条件:前提真实并且形式有效,而形式逻辑关心的则是人工语言论证和逻辑系统的有效性,它对前提是否真实则关注不够。一个论证的形式是有效的并不能保证前提是真的。“形式逻辑对论证的评价是从真前提开始,但如何判定前提的真假,这已经超出形式逻辑所讨论的范围。”

其次,在法律事务中遇到的问题往往不像上述例子中那么简单,某些不确定的因素总是包含在法律论证的大、小前提(即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当中,在由前提到结论的推论中,不是单纯的形式逻辑的推演活动,因而这样的推论不可能是像书本例题中的那种简单形式逻辑的操作。作为法律论证大前提的法律规范是基于自然语言的产物,因此难免会受到自然语言多义性、模糊性的影响,导致法官、律师在运用法律规范的过程中产生困扰。

在实际操作中,作为法律推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并不总是清晰地摆在人们面前,法官、律师也总是面对不完整的案件事实而进行推理、推论,而形式逻辑所进行的演绎推理必然是在前提充分的条件下进行的,它关注的更多是程序化的论证及人工语言的论证。从这点来看,用形式逻辑来进行法 律推论显然是力不从心的。

再次,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命题都是事实命题,是有真值的对象,形式逻辑对事实命题做出的非此即彼的评价是形式逻辑二值性的充分体现。但是在法律文本中有较多的命题并非事实命题,而是如“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这一类的规范命题或价值命题,这类命题的性质无所谓真假,它们也不充当演绎推理的前提和结论,这类命题显然已经超出了形式逻辑的研究范围。形式逻辑并不专门以法律领域中的推理与论证为对象,没有涵盖法律思维领域里的全部推理与论证。

第四,《牛津法律大辞典》指出:“法律推理是对法律命题的一般逻辑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法律思维中涉及了大量的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语境推理等,这些都属于非演绎推理的范畴,而形式逻辑对非演绎推理的研究十分粗糙,无法满足法律思维的实践,因此形式逻辑无法有效地评价、规范全部法律思维。

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方向——非形式逻辑

非形式逻辑兴起于上个世纪60年代,到目前为止,它还没有一个完全统一公认的概念,现任《非形式逻辑》杂志主编拉尔夫·约翰逊(ralphh.johnson)和安东尼·布莱尔(j.anthonyblair)提出:“非形式逻辑是逻辑的一个分支,其任务是讲述日常生活中分析、解释、评价、批评和论证建构的非形式标准、尺度和程序”。这个定义被认为是当今流行的定义。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非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日常生活的语言,也就是自然语言,这一点恰恰迎合了法律逻辑学以自然语言为文本的的特性。

非形式逻辑之所以是“非形式的”,这主要是因为它不依赖于形式演绎逻辑的主要分析工具——逻辑形式的概念,也不依赖于形式演绎逻辑的主要评价功能——有效性。非形式逻辑在这方面与形式逻辑形成了良好的互补,形式逻辑研究论证主要是基于语义的研究,即真假命题之间的关系研究;而非形式逻辑研究论证主要是基于语用的研究,即从语境和论证目的角度进行研究,正是这一点成为了法律逻辑学与非形式逻辑的完美联姻。在法律逻辑学中,与法律形式推导对应的是法律实质推导,法律实质推导是指基于实践理性或目的理性以及价值理性进行的法律推理,是基于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效用或社会利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等实质内容之间的关系对法律展开的推论,可分为法律的目的推导和价值推导。法律实质推导是基于目的蕴涵和价值蕴涵,而不是基于形式蕴涵,因此它应当有不同于法律形式推导的框架,而非形式逻辑从语境和论证目的角度进行研究就为法律实质推导提供了工具。

逻辑学研究方向篇2

“文革”结束以后,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逻辑学研究步入大发展时期。逻辑学研究的队伍被重新组织并逐步壮大起来。1978年、1979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等单位先后发起并召开了第一、第二次全国逻辑讨论会,之后成立了中国逻辑学会。在这两次大会上,针对我国逻辑教学和研究水平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的实际状况,有些学者提出了逻辑教学与研究现代化的主张。此后进一步发展为中国逻辑学会提出的“全面实现我国逻辑教学和研究的现代化,与国际逻辑教学和研究的水平全面接轨”的发展目标。围绕这个发展目标,我国广大逻辑工作者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作为我国逻辑事业发展的主要组织者,中国逻辑学会及其下属专业委员会坚持“理论与应用相结合”、“提高与普及相结合”的方针,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多层次逻辑教学与研究的发展。根据搜集到的材料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逻辑学研究的发展作一个概述,限于篇幅和能力,材料的搜集和概述不尽全面,特别是未能探讨逻辑教学,敬请谅解和指正。

一、数理逻辑、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

20世纪是西方逻辑发展史上的第三大高峰期,逻辑学发展成为与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以及地球科学、空间科学、生命科学等相并列的基础学科,这是20世纪科学系统演化的重大进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20世纪70年代巳对此予以确认。后来在该组织的“科技领域国际标准命名法”中,更把逻辑学列为一级学科之首。但这种学科进化并未体现在我国的学科建制上。在我国通行的学科划分上,“逻辑学”被列为哲学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而“数理逻辑”被列为数学一级学科之下的三级学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逻辑事业的发展。但是通过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对国际逻辑发展状况的了解与研究,我国逻辑学界在如下问题上逐步达成了共识:20世纪逻辑学的重大发展首推演绎逻辑的长足进步,传统演绎逻辑与现代演绎逻辑是同一门学科的不同发展阶段,而不是以往许多学者理解的不同学科;由弗雷格奠定基础并由罗素、希尔伯特和哥德尔等人所完善的一阶逻辑,是整个当代逻辑大厦的基石;形式系统方法是现代逻辑研究的基本方法,四论(集合论、证明论、模型论、递归论)为现代逻辑的发展提供了基本工具;尽管四论的尖端研究属于狭义数理逻辑的范畴,但其基本思想与方法是任何从事当代逻辑研究的学者所应当掌握的。我国哲学学科的逻辑学博士点与硕士点已普遍把“打好数理逻辑基础”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我国数学界与计算机学界活跃着一支数理逻辑基础研究队伍,他们在老一代数理逻辑学家的带领下,在逻辑演算与四论研究中取得了丰硕成果,有些成果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奖和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进步奖。另有一批数学出身的学者加人到哲学社会科学界逻辑学研究队伍中来,也在逻辑基础研究上作出了许多独特贡献。

这里我们介绍在哲学社会科学界的数理逻辑研究成果,主要有如下一些:创制了不用联结词和量词的一阶逻辑系统,对括号作了独到处理,使得括号能兼具联结词的作用也有替代量词的作用,这是继卢卡西维茨以后又一新的逻辑符号和记法系统;构造了几个无穷逻辑的系统,证明了它们的完全性;建立了无穷逻辑的二阶语言的公理系统和模型理论,证明了这个二阶语言中的省略型定理及素模型理论;对可数无穷长语言的可构成模型c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关于递归论的计算机复杂性和实数可计算性方面的研究取得了重要进展。由于公理集合论中布尔值模型的应用、模糊数学中非布尔值逻辑的出现以及计算机科学中多值线路的探讨等,使得多值逻辑的研究有了更多的具体背景和客观需要。对于多值逻辑的一个方面——多值模型论,有的学者做了初步考察,把二值模型中一些基本结构推广到格值模型论中。在模型论方面,一些学者通过合作,为其中某些方法及其结论在其他数学分支中寻找新的应用事例做了一些尝试,并开创了格值模型论并将其发展为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可计算与t难于计算的实数”、“具有强蕴涵词的弗晰集合结构”、“弗晰集合论与布尔值集合论之间的联系”等成果,在国际会议上作了宣读。有的学者提出了计算模型间的相似性和计算时间与存储空间之间的对称性两个重要概念。还有学者证明了在一个固定计算类型下的所有合理的计算模型都是相似的。

就国际逻辑学和哲学的研究而言,20世纪上半期逻辑学的发展使之最终从哲学中独立出来,同时又反作用于哲学研究,推动哲学研究实现了“语言学转向”;在此基础上,20世纪后半期逻辑与哲学之间建立起了深刻的互动关系,逐步形成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这两个崭新的学科群,构成了当代逻辑学科发展的主流方向。哲学逻辑研究分为两大学科群落,一是在经典逻辑基础上,通过引进具有哲学含义的逻辑算子而建构的扩充型逻辑系统,如基本(真势)模态逻辑、时态逻辑、认知逻辑、道义逻辑等,这些系统一般又统称为“广义模态逻辑”;一是在某种哲学思考背景下通过对经典逻辑算子的变异解释而建构的异常(或称异释)型逻辑系统,如多值逻辑、模糊逻辑、相干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弗协调(又译次协调、亚相容)逻辑等。后者又各自有自己的扩充系统,如多值模态逻辑等。逻辑哲学研究也分为两大学科群落,一是关于逻辑的哲学研究,一是运用现代逻辑工具去分析解决重大哲学问题,后者与“语言哲学”有广泛的交叉领域,经过多年发展,逐步形成了“意义观”、“真理观”、“悖论观”等研究重心。这两大学科群构成了逻辑与哲学互动发展的基本桥梁,其研究价值已经并正在充分展示出来。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现代逻辑发展的这一态势逐步为我国学者所把握。这体现在陆续出版多部系统介绍狭义与广义模态逻辑的著作之中。90年代之后,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逐步成为我国逻辑学界的主攻方向,发表了大量系统介绍国外研究进展的著作与文章,也出现了不少独立研究的成果。例如,将亨金的嵌入定理从经典逻辑推广到模态逻辑,并用超积方法证明了这个定理;首创一种“嫁接”方法,建立了一种新型模态逻辑语义框架即“嫁接框架”。嫁接框架由通常的克里普克关系语义框架作接本和相干逻辑的语义框架作接穗组合而成。在嫁接框架的基础上构造了嫁接模型。进而又给出典范的嫁接框架和模型及其一些性质的证明,从而得到刘易斯的s1系统的完全性。这是一种全新的对s1完全性的证明。

在扩充型哲学逻辑方面,学界最初主要集中在对狭义模态逻辑的把握与研究上,后来逐步把研究重点转移到认知逻辑研究上来,这不仅表现在致力于认知研究的学者的数量不断增加,也表现在研究成果的不断丰富。研究方向涉及认知逻辑的分类、信念修正、对动作的认知以及逻辑全能问题等等。

近些年,有学者将“阿姆斯特丹观点”——模态逻辑的新观点引入我国,扭转了以往认为模态逻辑只是“关于必然与可能的逻辑”的观点,使我们逐渐认识到,模态语言便成为研究关系结构的一种简单但富于表达力的语言,模态逻辑并非孤立的形式系统,为研究关系结构提供了一种内部的、局部的视角。基于新的技术工具,特别是“标准翻译”和“双仿”的使用,丰富了我们对模态逻辑理论的理解。另外导致了“扩充模态逻辑”的产生。因此,为逻辑学界提供了可供研究的更广阔的领域,同时也需要更多的学者关注并致力于研究它。这种新观点在国内仍然比较生疏,但是前景不容置疑。

认知逻辑一直是国内逻辑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不仅表现在致力于这一研究的学者的数量不断增力口,也表现在研究成果的不断丰富上。1982年建立了在自然推理的谓词逻辑基础上的知道逻辑系统w,并给出它的语义解释js,这是一种建基于可能世界理论上的语义学,并证明了w的可靠性。认知逻辑发展的一个方向是从单主体向多主体的认知逻辑过渡。20世纪90年代以来,多主体的认知逻辑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有学者从语法角度构造了一种多主体的认知逻辑系统,据此讨论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给出该系统能推出的一系列重要定理及其与直觉主义逻辑的联系。为刻画规范命题所体现的主观认识和客观事实二重性,构造了所谓的二重逻辑演算系统,这个系统不同于一般的认知逻辑系统,具有描述“认定”、“相信”、“知道”等语词共性的模态算子b及其相应的一组公理,颇有新意。

有学者系统地探讨了理性的认知主体在自省能力、观察能力、记忆力、修正策略诸方面存在的多样性,说明如何在认知逻辑中表达主体的这种多样性,以建立能够表达主体的个体变化的动态认知逻辑。通过分析交流、学习的一些具体场景,进一步考察了不同类型主体的在交往中交流、获取信息的特点及其逻辑处理方法。这一工作突破了以往认知逻辑“理想主体”的预设,对于推动认知逻辑的深人研究有重要意义。学者指出,研究自省主体的信念变化,需要找到某类能够很好地表达自省主体的信念状态的合适理论,提出了一种尝试性方案。还有学者从主体认知世界的三分(信念世界、怀疑世界和无知世界)出发,引进怀疑算子,致力于创建一种新的怀疑逻辑系统。

我国的道义逻辑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成果与国外的差距很大。国内学者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介绍和初步研究阶段,在介绍道义逻辑发展的同时,都指出了道义悖论在道义逻辑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出版了几部专著。近年来,道义悖论逐渐受到越来越多的非经典逻辑学者的关注。有专著对道义逻辑的发展历程作了介绍,并指出道义悖论从不同侧面、不同程度上揭示了绝对道义命题逻辑存在的问题。基于弗协调模态逻辑的研究,建构了弗协调真值模态逻辑系统,由以容忍道义二难。

在时态逻辑方面的成果有:建立了极小的s,v-时态逻辑公理系统和其他一些非线性的s,v-时态逻辑公理系统,同时还证明了几个有关s,v-时态逻辑的不完全性定理;建立了极小的g,h-时态逻辑,取得了独创性更强的新成果,为深入研究时态算子g,h-奠定了扎实而稳固的基础;之后又有学者将上述成果从协调情形推广到弗协调情形,把极小系统l。和科斯塔的弗协调逻辑系统cn(lmo)结合起来,建立了极小弗协调g,h-时态逻辑系统cng,h(lmo);此外还建立了极小的u(直到),s(自从)时态逻辑公理系统和其他一些非线性的u,s时态逻辑公理系统,同时还证明了几个有关u,s时态逻辑的不完全性定理;建立了极小的g(将来某时之前总是),h(过去某时以来总是)时态逻辑,取得了独创性更强的新成果,为深人研究时态算子g,h奠定了扎实而稳固的基础。

在异常型哲学逻辑方面,弗协调逻辑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2000年期间,除了发表相关文章外,弗协调逻辑只是作为相关书籍的一部分给予介绍和讨论。后来出版了弗协调逻辑的专著。与国际大趋势相一致,我国关于弗协调逻辑的研究处于上升趋势,已取得一系列成果,构建了弗协调的模态逻辑、时态逻辑和条件句逻辑的系统,开辟了弗协调逻辑研究的新方向。有学者在直觉主义命题逻辑的正部分的基础上仅加上排中律,从而给出了一个更弱的系统,同时给出了这一系统的克里普克语义解释,定义了框架有效的概念并证明了所给的逻辑系统相对于这种有效性既是可靠又是完全的。基于对“否定词”的不同理解,有学者尝试创建哲思逻辑系统。在哲思逻辑系统内,有同时遵守矛盾律和排中律的经典否定联结词,有遵守矛盾律而不遵守排中律的构造性否定联结词,有不遵守矛盾律而遵守排中律的弗协调否定联结词,还有既不遵守矛盾律又不遵守排中律的辩证否定联结词。

相干逻辑方面,为更自然地刻画日常推理而建立的相干衍推系统,长期以来,只有代数语义学的解释,这与当初建立该系统的目的不相适应。因此,有学者提出了一个推理模型试图解决此问题,还有人尝试构造一种具有更精细结构的谓词逻辑。

在条件句逻辑研究方面,主要成果有:建立了弱条件句逻辑系统w以及相应的自然推理系统nw,并论述了两者的等价性,还将nw扩充为其他一些条件句逻辑的自然推理系统;对巳有的条件句系统从恰当性角度作了考察,构造了一个较弱的条件句系统,这一系统排除了绝大多数逻辑家认为恰当的一些公理和规则,比较自然直观;区分了两类条件句系统:把条件句算子当作归纳推出子关系的系统和经典意义上的系统,通过扩张和限制邻域语义、关系语义和择类语义,使之能更好地理解这些语义之间的关系以及由它们所确定的系统之间的关系;为“有穷层积”逻辑、“优先”逻辑以及所谓的“半单调”逻辑等经典条件句逻辑证明了一些嵌入定理,证明所使用的技术工具是邻域语义学中的“部分框架”和“框架态射”。

有的学者在总结逻辑系统的各种语义学的一般特征的基础上,建立了适合绝大多数命题逻辑的邻域语义学,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将各种逻辑中许多类型的问题、结果和方法,在邻域语义学中作统一处理,得出更多的一般性结果。又将这些结果应用到具体逻辑系统(直觉主义逻辑、相干逻辑、模态谓词逻辑等)中,建立它们的框架和讨论它们的完全性问题等。

我国不少学者对逻辑哲学问题感兴趣,介绍和引进了许多国外研究成果。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的逻辑哲学研究日益展开,出版了几部关于逻辑哲学的专著,发表了一大批关于逻辑的范围、逻辑真理、逻辑悖论、形式化方法、直觉主义的数学哲学和逻辑哲学、本质主义、意义理论、蕴涵理论等方面的论文。有的专著基于现代逻辑的一些最基本的概念和内容,反映了国外的新状况、新理论、新的热点问题;对与逻辑研究推理相关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释,包括“逻辑哲学的定义问题”、“什么是逻辑”、“否定”、“蕴涵”、“悖论”等问题。有的专著探讨了逻辑哲学的十个问题,包括意义理论和逻辑类型,“是”的逻辑哲学分析,推理后承关系和蕴涵,形式化方法的哲学考察,模态的形而上学,逻辑真理的性质,逻辑悖论的反思,逻辑中的本体论承诺,归纳问题及其尊龙凯时最新地址的解决方案以及逻辑究竟是什么。

模态逻辑系统有不同的语义解释,比较成熟而普遍的解释是可能世界语义学。可能世界语义学为模态命题提供了一种语义解释。模态逻辑的语义解释依赖于可能世界域。由于模态词自身的特殊含义,因此与一阶逻辑有很大的区别,因而也产生了一些重大问题。比如等值替换原则的失效问题、抽象实体的存在性问题等等。有专著比较系统地讨论了模态逻辑中的哲学问题,如可能世界、从言模态和从物模态、名称和指示词、本质主义以及模态集合论等。

逻辑悖论研究的多层面意义与价值正在逐步呈现出来。20世纪80年代以来,悖论研究逐渐成为逻辑学界探讨的热点之一,相继出现了一大批论文和专著。有的专著以三类狭义逻辑悖论——集合论语形惊论、语义悖论和语用悖论的研究为中心,系统论述了各种解悖方案的历史发展,并运用作为语用学概念的“逻辑悖论”的独特界说以及rzh解悖标准,进行了全面、深人的比较研究,澄清了悖论研究的不同层面及其相互关联,探讨了其哲学方向和方法论方向的一系列重要问题。有学者发现了“所有非——z类的类的悖论”,这一悖论具有很强的概括力,概括了沈有鼎的“所有有根类的类的悖论”、罗素悖论和科里悖论等。

“逻辑的社会文化功能”是近年来学者们关注的新领域,包括文化建设功能、社会实践功能和社会理论疑难的解题功能。逻辑学是兼具基础性、工具性与人文性的重要学科,在当代学科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也具有多方面的社会文化功能。在一些学术会议的探讨中,许多学者就此方面的提出了看法,他们普遍认为,我国文化进程中由于逻辑传统的缺失而导致的诸多弊端在如今的社会发展各个层面均有明显体现。充分挖掘逻辑的社会文化功能,既关系到逻辑本身的生存和发展,从长远看有又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盛。

二、归纳逻辑

20世纪80年代之前,归纳逻辑的研究在我国几乎是空白。从1981年开始,情况有所变化,有的学者,探讨归纳推理的类型、正确进行归纳推理的条件问题,有的学者评介了国外归纳逻辑。在非演绎的回溯推理、穆勒五法的推广、现代科学技术中的新归纳方法、各种类型的类比等方面,都有不少学者在摸索探究。

1983年,北京市逻辑学会专门讨论了归纳问题,着重就归纳在逻辑中的地位、.归纳推理与归纳方法与认知过程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讨论。1984年,在大连召开了全国归纳与概率逻辑讨论会,主要研讨内容有:归纳推理分为从分子到类,从部分到整体,从对象到自身的三种类型;我国逻辑史研究中关于归纳问题的研究;国外归纳逻辑及其在我国的研究概况;卡尔纳普的归纳逻辑。80年代末,除了继续介绍国外归纳逻辑研究进展之外,还对归纳法的具体模式进行了考察。归纳与概率逻辑的研究在过去的基础上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80年代后期,出版了一批有关归纳逻辑的专著和论文。1988年至1989年间,归纳逻辑的研究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应用方面有所开拓。由于专家系统、知识工程与智能计算机研究的需要,经专家建议,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建立了归纳逻辑与人工智能课题。90年代之后,又有一批较有分量的归纳逻辑学术论文陆续发表,出版了归纳逻辑与概率逻辑的两部专著,使我国归纳逻辑的研究无论从广度还是从深度上都大大地超过了以往的研究。2006年出版了归纳逻辑百年历程的专著,集中介绍了各种归纳逻辑理论对归纳推理的研究情况,同时考察了这些归纳逻辑理论对于归纳问题的解决方式。

科学理论的确证中,确实发现了一些感到困惑和疑难的问题,有的学者指出这是归纳悖论。国内对于归纳悖论的研究仍处于比较薄弱的阶段。有专著对三个归纳悖论分别给予了较详细的介绍和说明。之后国外归纳悖论的研究有较大发展,特别是古德曼悖论的研究比较发达,因此又出现了大量新的资料。总的说来,国内归纳悖论的研究还处于介绍阶段,并且主要是介绍亨佩尔悖论。对归纳悖论的元层次研究无论国内外基本还处于空白状态。对于归纳悖论的定义、分类、解悖标准、解悖的方法论研究等基本问题还未进人研究者的视阈,这大大地制约了归纳悖论研究的发展。有学者探讨了三个归纳悖论的来龙去脉和各自的比较有影响的尊龙凯时最新地址的解决方案,并对这些方案进行评论,尝试对归纳悖论提供一个统一的说明。但也有学者并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这些问题并非逻辑悖论。

现代归纳逻辑从20世纪80年代初传人我国,我国学者在改进著名的归纳逻辑体系、归纳与人工智能结合、归纳逻辑哲学问题研究等方面有不少成果。

有学者对卡尔纳普的x系统进行修正,建立了一个0系统。这个系统保证在无穷个体域中,在无反例的情况下,全称假说可以得到非零的确证度。凯恩斯、卡尔纳普等人的概率逻辑系统是形式语义系统,没有相应的语法系统。我国学者建立了一个概率演算的语法系统i。系统i是模态逻辑系统k的一种推广,也是认知逻辑相应系统的一种概括,用带测度函数的可能世界语义学作为系统i的语义学,并且证明了系统i对概率演算的可靠性。有的逻辑学者指出科恩的归纳逻辑系统有两个缺点,一是在科恩的理论中相关变量只是一种直观理解的背景,没有用相关变量作为语义,二是科恩系统所讨论的句子只限于有相同相关变量、以相同次序检验的句子,这样无法对非实质相似的假说的归纳可靠性进行比较,为了克服这两个缺点,要建立一个归纳支持的逻辑系统vil,用相关变量和检验给出严格的语义,并且着重讨论归纳支持的可比较关系。有的学者把变量的相关看做人的一种信念,吸收了人工智能中信念修改逻辑的思想,在条件句逻辑的框架上建立起归纳支持的系统。这个系统克服了科恩相关变量法严格排序的缺陷,实现了对假说归纳支持推理非单调性的形式刻画,并且克服了科恩否定原理的缺陷。有的学者证明科恩的基于非巴斯卡概率经验解释的归纳逻辑系统是不一致的,不恰当的,因而不能成立,进而构造了非帕斯卡概率的逻辑解释,提出了度量和计算不相信度的方法,及基于非帕斯卡概率逻辑解释的决策论,在相关变量法的基础上构造了假说似规律度的句法理论,考察了在知识不完全和实验结果不确定的条件下运用排除归纳法进行实验推理的特点,构造了假说归纳可靠度理论。有的学者建立了一个贝叶斯认证逻辑系统,用贝叶斯定理为工具重新考察了古典的假说演绎法,指出其确证形式和否证形式的不当之处,提出了贝叶斯假设一演绎认证推理的形式和贝叶斯假设一演泽否证推理的形式,这两种形式在这个系统中得到了辩护。

归纳逻辑的学者与计算机学者合作将科恩的相关变量法、伯克斯的归纳概率理论、凯恩斯的统计推理等进行改造,写成算法,在计算机上实现。这些工作大部分有。“归纳问题”,亦称休谟问题,是英国哲学家休谟在200多年前提出的。可以简要表述为:是否能从过去太阳从东方升起推出它以后也必然如此吗?是否能在理性上证明从有限事例归纳出全称判断是合理的吗?休谟由对因果观念的分析人手,从逻辑的角度对归纳推理的合理性提出了严重挑战。有学者提出了一种关于动态假设的贝叶斯主义的辩护以改进豪森和厄巴赫的辩护,还用贝叶斯认证逻辑理论对古德曼悖论、亨普尔悖论和凯伯格悖论一一给出了尊龙凯时最新地址的解决方案。也讨论和分析动态大弃赌定理与休谟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有人认为休谟问题有两种表述形式,一种是关于归纳推理的,一种是关于因果关系的。在此基础上,再对因果关系进行语义分析,考察了几种因果性定义,并给出了新的定义。

三、应用逻辑与逻辑应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学界出现了一股应用逻辑著作热,随之出现了对应用逻辑的本质和特征的探讨。进人新世纪,又有许多学者引人和评介了国外应用逻辑方面的前沿成果。

作为理论研究的应用逻辑,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逻辑应用。对任何一个思维领域,我们都可以作逻辑的应用研究,但能否建构出相应的应用逻辑需要更多的努力和研究。逻辑应用在形式化程度上有着悬殊的差异。有学者指出,一般而言,只要是运用了逻辑原理的,都可以称视为逻辑应用,但只有将逻辑原理系统而非零散地应用于某一学科或领域,并且在应用中构建起逻辑系统,特别是形式系统或系统的应用方法论的才能称之为应用逻辑。如果从方法层面来看逻辑,那么,应用逻辑则处于方法论层面。有学者提出,应用逻辑应当是面向特定领域系统研究逻辑因素在该领域的作用机理,以及逻辑因素与非逻辑因素的相互作用机理,即关于该领域的逻辑应用方法论。

科学逻辑,可以看做应用逻辑的范例,即研究逻辑在科学发现、科学检验、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机理以及逻辑和非逻辑因素的相互作用机理。科学逻辑是一种成熟的、可以作为典范的应用逻辑。我国的科学逻辑研究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初形成了系统的研究纲领,除了翻译了、发表了一些比较重要的译文,有不少学者给出了概述性的论文。把科学逻辑定位为“经验自然科学的逻辑方法论”,分为“发现的逻辑”、“检验的逻辑”和“发展的逻辑”三个基本方面,对演绎逻辑、归纳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机理展开了全面研讨。我国科学逻辑研究的突出特点,是在80年代全面启动之初就确立了在逻辑主义与历史主义之间维持必要的张力、探索其对立互补机理的研究纲领,并取得了一系列与国际学界发展趋势相合拍的重要成果,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既立足于逻辑学的现展,又能掌握辩证思维方法论的基本理论。在世纪交替之际,我国科学逻辑研究又逐步完成了由经验自然科学方法论向经验社会科学乃至人文科学方法论的扩张,在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之间维持必要张力的精神继续新的探索,在应对后现代思潮的冲击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20世纪的60年代末70年代初,西方学界掀起了一场“非形式逻辑和批判思维运动”,90年代,这场“运动”影响到我国,近些年来愈加兴盛。

如何正确理解演绎逻辑与所谓非形式逻辑的关系也是讨论的热点问题。有学者认为,批判性思维与非形式逻辑密不可分,甚至可以交互使用。有学者通过分析批判性思维与形式逻辑、非形式逻辑的相互关联指出,批判性思维的逻辑既离不开非形式逻辑,也离不开形式逻辑,两者共同构成了批判性思维的逻辑基础。有学者明确指出,非形式逻辑是研究论证的科学,论证概念是包括非形式逻辑在内的论辩理论的核心。将论证理解为语义学概念还是语用学(辩证的)概念是非形式逻辑和经典逻辑的分水岭。

近年来,非形式逻辑学家和人工智能专家开展了颇有成效的合作。非形式逻辑的一些概念和方法渗透到人工智能特别是“人工智能和法律”的研究领域。一系列范畴和分析工具,如论证概念、论证形式、可废止论证、对话类型、相干性、对话中的承诺等,既从非形式逻辑领域传输到人工智能研究中,又在人工智能研究中得到深化。非形式逻辑启发了人工智能研究的新思路和新方向,而人工智能研究开发了非形式逻辑的巨大潜能。有学者提出了一个关于论证的新理论框架,由论证类型新理论、论证分析新理论、论证评价新理论构成。理性是人类交往追求的理想境界,批判性思维是人们通往理性的桥梁,论证则是实现批判性思维的重要途径。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都需要研究论证,形式逻辑研究是基于语义或语形的研究,而非形式逻辑则是基于语用的研究。实际上非形式逻辑是语用逻辑的最新发展。

1979年成立逻辑与语言研究会以来,我国语言逻辑学者陆续发表了一些论文和专著。研究初期,话题主要集中在对语言逻辑的对象的探讨上。80年代后期有学者阐述了指号学与语言逻辑的关系,认为语言逻辑是自然语言的逻辑指号学。语言逻辑首先以语言中的自然语言为对象,但不排斥以人工语言为分析工具,其次,它研究语形、语义和语用,以此与经典逻辑相区别,此外必须以现代逻辑的成果为基础,绝不与现代逻辑相排斥。这些研究旨在把语言逻辑的对象与其他逻辑系统区别开来,虽然认识的观点、认识的程度均有不同,但是越来越多的逻辑学者意识到,不能把语言逻辑看做对自然语言的词义分析,也不能把语言逻辑看做用传统逻辑方法对自然语言的语法修辞作皮毛分析。语言逻辑的研究必须以现代逻辑的既有成果为基础。1994年,出版了关于“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理论”的专著,这部专著把逻辑理解为正确思维和有效交际的理论,以现代逻辑、现代语言学和指号学为基础理论,重新体现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构想,把逻辑、语法和修辞三者统一起来,形成了一个广义的逻辑理论;并明确指出,传统逻辑和数理逻辑只研究命题与命题之间的真假,而自然语言逻辑不仅要研究命题间的真假,还要研究各种包含了言语行为和命题的语句,如陈述句、命令句和疑问句等之间的真假关系。自然语言逻辑不是单纯研究自然语言,而且还要研究其中丰富的逻辑形式;一个重要的研究途径是根据语境,解决自然语言的多义性问题。在问句逻辑方面,有学者建立了关于“抑或问题”和“哪个(哪些个)问题”的形式系统,深化了对问题的逻辑探讨。

有学者构造了一个汉语部分语句系统,以包含广义量词与能够处理“合举意义”的内涵逻辑为工具,来解释该系统生成的汉语量化语句的种种语义特征,这在国内首开先河,标志着我国语言逻辑研究由一般性的原则讨论过渡到实质性具体操作,由单纯介绍西方有关成果发展到结合汉语实际来进行探讨。这一研究不同于国内以往描述型的语言逻辑研究方式,而代表了建立形式化系统的一种发展方向。

范畴类型逻辑把自然语言的毗连组合归结成运算和推演,而运算和推演所依赖的毗连组合则遵循“邻近原则”逐层逐级进行。话语表现理论(也译“语篇表示理论”,drt)擅长刻画的自然语言语句中代词和名词的照应关系,在范畴类型逻辑那里很难通过邻近毗连组合的运算推演体现出来。近年来,jager尝试增添范畴类型逻辑的推演工具去描述自然语言的照应关系。为恰当说明句子序列中的照应关系,有学者介绍了这一理论,并从局部角度对jager方案做了一点增补。另外也有人介绍了处理自然语言语义的“分段式语篇表示理论”,即通常所说的sdrt,这一理论是在语篇表示理论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语义理论,核心思想是语篇可以根据语义关联分割成语段,语篇中存在着由语段和修辞关系形成的语篇结构;以语篇结构为中心,分段式语篇表示理论可以解释和处理自然语言中的多种难以解决的语义现象和问题,如代词指涉、动词短语省略、语篇融贯、预设、语词歧义、隐喻等。

有学者给出了语言逻辑系统go-g4,目的是为了研究通过演绎方式获得概称句的推理,具体地说,通过对正常个体选择函数n进行细化研究,给出了概称句主项含义和谓项含义之间的一些关系或限制条件,由此得到通过演绎的概称句推理的不同语义模型(概称模型、主项单调模型、全含义模型、包含选择模型、半退化模型),同时给出与语义模型相应的逻辑系统go-g4。其完全性也得到了证明。

在逻辑应用中,法律逻辑、经济逻辑、决策逻辑得到了相对集中的关注。我国对法律逻辑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其研究重心是传统逻辑在法律中的应用问题。进人21世纪,随着研究的扩展和深人,我国法律研究步人实质法律推理或论证的研究阶段,而西方学者已经在密切关注法律论证与法律论辩的人工智能模型了。如今随着法律逻辑研究的非形式转向,学界开始从非形式逻辑或论证理论角度探讨法律逻辑的基本框架,并取得了一些进展。

四、辩证逻辑

1980年,第一届全国辩证逻辑讨论会召开,会上成立了辩证逻辑专业委员会。1981年出版了我国第一部辩证逻辑的专著。至今公开出版的各类辩证逻辑著作达50多部,论文逾百篇。在新的历史b寸期,辩证逻辑也出现了多角度、多层面的研究。由于研究方法不同,对辩证逻辑的一些基本问题产生了许多不同的观点,形成了三大不同的研究方向:范畴理论方向、科学方法论方向和形式化方向。

诸多学者对辩证逻辑的某些专题进行了研究,主要包括对辩证思维的特征、机制和一般模型的研究和论述,对科学思维的辩证模式的基本原理、功能及历史演变的论述,对辩证思维的基本原则及其与现代思维的关系的研究,对辩证矛盾、逻辑矛盾与悖论的关系的讨论,对非经典逻辑的辩证性质的探讨等等。有学者主张,鉴于我国具有丰厚的辩证思维传统,应当结合中国哲学史具体研究辩证逻辑并系统论述中国古代辩证逻辑的产生和发展。

作为一个特殊的逻辑哲学问题,“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问题”在现代逻辑与逻辑哲学研究长足发展的背景下得到了新的讨论,两者并非互斥而是互补的观点占据了主导地位。有学者明确指出,科学现代化的发展,需要重新建构理论思维,辩证理性与分析性理性在分析性之精确性前提下的科学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辩证逻辑或辩证思维方法论研究也是开掘逻辑的方法论价值的一个特殊维度。

时至今日,对于“辩证逻辑是否逻辑”仍存争论。有的逻辑学者不认同辩证逻辑是逻辑,有的则肯定辩证逻辑是逻辑。有的指出,以思维形式与内容的区分来看,逻辑学的产生建基在对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严格区分之上。也有人认为,与演绎逻辑、归纳逻辑研究不同,辩证逻辑是以先验内容或者说纯内容为对象的理论,即思想的经验内容与形式之间的中介环节。因此,是否认可其在逻辑研究中的地位,要以如何认识其研究对象为依据。现代形式的辩证逻辑不应纠缠于“辩证逻辑是不是逻辑”之争,而应当研究辩证思维的实际作用机理。

对“辩证逻辑形式化”的探讨是新时期辩证逻辑研究的一个新特点。诸多学者进行了多次论争,主要形成两个方向:一是建构与经典逻辑相协调的扩充型辩证逻辑系统,一是建构基于辩证哲学背景的异常逻辑系统。一些学者把弗协调逻辑视为辩证逻辑形式化的一条重要途径,另一些学者否认这种认识。有些辩证逻辑学者认为目前辩证逻辑形式化的努力都存在很多问题,尚未形成成熟的研究方向。

五、中西逻辑思想史与因明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逻辑史研究课题被列为国家项目,得到政府资助和支持。1989年出版了五卷本的中国逻辑史资料选与五卷本的中国逻辑史专著,这是我国“六五”计划重点项目之一,对20世纪中国逻辑史研究做了全面系统的总结,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发端和发展的历史,及西方逻辑传入中国以后的发展史,这在中国逻辑史的研究史上是空前的。80年代以来,中国逻辑史的对象有所纯化,基本上是挖掘、整理和阐述中国历史上有关传统逻辑的理论和学说;对秦以后逻辑思想的研究明显加强,否定了长达一千多年的所谓秦后名辩学“遂亡绝”的传统观点。之后,又有一批专著与教材争相付梓。

墨家逻辑的现代研究,对批判继承中国传统文化遗产,建立包容古今中外一切人类优秀成果的新文化,具有重要意义。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修订出版了关于墨经的逻辑学的专著,该书从现代逻辑的视角,从深层次揭示了“故”、“理”、“类”的逻辑内涵,这不同于以往对《墨经》的研究,标志着中国《墨经》研究达到了新的高度。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围绕如何提高中国逻辑史研究水平的问题,开始出现不同意见。表现为许多研究者更为自觉地对以往的中国逻辑史研究,特别是对80年代的中国逻辑史研究进行反思。一方面,他们对80年代把中国古代名辩学等同于逻辑、以传统逻辑体系为范本去建构中国古代逻辑体系的观点和作法提出质疑,主张先弄清中国古代名辩学的真实面貌,再回过头来探讨名辩学中的逻辑问题,进而揭示名辩逻辑的特点以及中华民族在世界逻辑史上的贡献。相应的,出现了一批相关著作。另一方面,伴随国外一些新的思想成果,如符号学、自然语言逻辑、内涵逻辑等的传人,研究者们开阔了视野,从不同角度,用不同的方法去研究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如对《周易》和侔式推理从现代逻辑的角度作了新的探讨,用逻辑推类的思想研究中国古代数学的发展。90年代以来,中国逻辑史研究开始走向深入。许多学者更多关注对中国古代固有的名辩学的研究,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中国古代逻辑或外来逻辑在中国的传播和发展。

90年代末开始,中国逻辑史研究的另一个热点是对中国近、现、当代的逻辑进行研究。对梁启超、胡适、金岳霖、冯友兰、沈有鼎、殷海光等人在逻辑学研究上的贡献,都有文章加以论述。

中国古代有没有逻辑学,是近百年激烈争论的一个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有逻辑,并致力于对中国逻辑学的探讨,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没有逻辑。更有人指出,中国有无逻辑的两种观点都是经过与西方逻辑的比较形成的。无论如何,中国逻辑史研究同样应该强调现代逻辑的观念,而这种逻辑观一定是建立在逻辑这门科学基础之上的。

我国的数理逻辑史研究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首先有学者概述了数理逻辑的主要分支,包括逻辑演算、递归论、模型论、公理集合论和证明论初步建成的发展史,简明地勾画出数理逻辑理论、观念、方法发展的线索,对一些重要观念、理论等做了深人阐述和评论。80年代也有学者考察了现代模态逻辑自建立至20世纪60年代的历史,指出了模态逻辑在以往发展中呈现的几个发展方向,包括用公理方法或自然推理方法构造出若干新模态系统;为避免严格蕴涵悖论修改严格蕴涵而建立的新模态命题演算;建立模态谓词逻辑;关于模态语义学的研究,建立代数语义学、关系语义学;非标准模态逻辑的研究等。此外,出版了几部关于西方逻辑史的论著。90年代,出版了第一部全面系统论述数理逻辑发展的专著,对数理逻辑初创、奠基和发展的不同时期的逻辑思想及成就做了详细论述。2004年出版了关于世界三大逻辑思想史的专著,该书采用“以逻辑为主、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论述方法,从世界三大逻辑学的历史发展中概括出各自的几个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构成一个体系,然后按历史的发展来论述这些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的演进。这标志着我国关于中外逻辑思想史研究达到了新的水平,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和启发价值。

西方逻辑史研究不断在深度和广度上扩展,其深度表现为专题研究的开展,例如研究了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斯多阿的推理规则、多值逻辑的历史、专名理论、塔尔斯基的语义理论等。并在其中注重应用现代逻辑方法。广度表现在不仅研究西方逻辑史而且进行逻辑比较研究,不仅个人从事研究,而且建立学术联系,增进学术交流。西方逻辑史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对其中重要人物逻辑思想的研究和评析。在这方面出版了多部著作和论文,包括对亚里士多德、弗雷格、哥德尔、莱布尼茨、蒯因、克里普克等逻辑学家逻辑思想的介绍和研究。

中国在因明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在我国保存着大量印度因明的珍贵典籍,闪烁着世界三大逻辑传统相互激荡的灿烂之光。这在世界文化史上是十分罕见的学术奇观。1981年第一部因明专著问世,1982年出版了一部全面反映我国因明研究成果的汇集,是建国后的第一部因明论文集。也是在1982年,逻辑学者指出,因明是世界优秀的文化遗产,也是中国的优秀文化遗产,因此,抢救和弘扬因明是汉藏各族学者的共同责任和光荣。

从因明的体系来说,印度因明先后传人中国内地和藏区,逐渐形成汉传因明和藏传因明,二者不应该割裂开,否则就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因明。最初学者们主要关注汉传因明,就《因明正理门论》、《因明人正理论》中的推理性质和逻辑进行研究。近年来对藏传因明以及汉藏因明比较研究发展很快,出版了几部专著。除了汉文文献,另有藏文专著出版。汉藏学者正携起手来,共同推动汉藏因明的学术交流,当前特别要挖掘藏传因明在哲学和逻辑学领域的理论价值,推动我国因明研究的发展,保持我国在国际因明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

有关因明的研究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2006年,中国逻辑学会下属因明专业委员会成立,并召开了多次关于因明的专题讨论会。

综上所述,在过去的30年中,随着国家的日益重视、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通过几代逻辑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国逻辑学研究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初步改变了与国际逻辑学发展前沿长期脱节的状况,初步实现了逻辑研究的现代化,与国际逻辑研究水平初步接轨。中国逻辑界已经拥有一批具有现代逻辑素养的逻辑学博士和硕士,有一批具有丰硕成果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有一批出国深造留学归国的逻辑学者,有一批已经达到国际逻辑研究水平的成果,有一批能进行国际逻辑学术交流的学者。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逻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在很多方面仍存在问题。例如,与国际逻辑学研究前沿相比,我们总体上仍处于学习跟进阶段。现代逻辑的基础地位是逻辑学界的共识,但在实际学习和研究中,对现代逻辑的掌握、应用以及深人探讨仍需进一步提高。

逻辑学研究方向篇3

[关键词]逻辑史;中国逻辑;希腊逻辑;印度逻辑

逻辑史研究是总结和推进逻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以说,当今逻辑科学中的核心与重要问题都能够在逻辑史中找到它们的源头和根据。

自1962年威廉·涅尔和玛莎·涅尔(william kneale&martha kneale)合著的单卷本《逻辑学的发展》、安东·杜米特留(a.dumitriu)四卷本《逻辑史》出版以后,至今没有见到更新的通史性的逻辑史著作问世。“逻辑学、逻辑史、逻辑哲学以及诸如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认知心理学、论证理论和思想史等与逻辑密切相关领域的研究者深刻体会到了更为深入和详细的逻辑史著作的缺少所带来的不便”(序言)。

由国际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英国伦敦皇家学院计算机系教授多夫·嘉贝(dov gabbay)和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教授约翰·伍茨(john woods)共同主编的十一卷本的《逻辑史手册》已于2004年由世界著名的出版公司荷兰爱思唯尔开始陆续出版发行。目前,出版了第一卷、第三卷和第七卷,其他各卷将陆续出版。该手册一经面世,便受到了国际逻辑学界的普遍关注。被誉为是“第一部由大卷本著成的系列逻辑史著作”。从该手册内容的设计与编排上,我们可以追踪到逻辑史研究的最新和最前沿的动态,也可以从中体认到逻辑学发展的一些基本趋势。

一、《逻辑史手册》的主要内容

经过伍茨教授的允许,根据2007年1月最新修订的写作大纲,我们先将《逻辑史手册》各卷的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第一卷为《希腊、印度和阿拉伯逻辑》,共8章,主要介绍了亚里士多德以前的逻辑、亚里士多德逻辑及其模态逻辑、印度逻辑、麦加拉与斯多葛逻辑。

第二卷为《中世纪与文艺复兴的逻辑》,共13章,该卷以历史发展的前后时间为序,介绍了中世纪重要的逻辑学家,如波依提乌、阿伯拉尔、奥卡姆、布里丹等,同时也梳理了中世纪特有的一些重要逻辑问题,如指论、意义理论、语意问题、模态问题及自我指称的情况等;同时也介绍了13、14世纪摩迪斯泰学派(modistae)的思辨语法。

第三卷为《现代逻辑的兴起:从莱布尼茨到弗雷格》,共11章。该卷共介绍莱布尼茨、康德、黑格尔等8位逻辑学家,并以3章的篇幅介绍了代数逻辑、逻辑代数和逻辑学的数学转向问题。

第四卷为《19世纪的英国逻辑》,共15章,该卷主要介绍了13位逻辑学家,如穆勒、哈密尔顿、文恩、边沁等,并专辟一章讨论了1805—1835年的法国与英国逻辑。

第五卷为《从罗素到丘奇》,共16章。该卷主要介绍了罗素、布劳维尔、维特根斯坦、希尔伯特、哥德尔、塔尔斯基、波斯特、丘奇等16位逻辑学家,并讨论了λ演算、组合逻辑以及20世纪的悖论等问题。

第六卷为《20世纪的集合论及扩展》,共13章。该卷主要从集合论的角度讨论了20世纪逻辑发展的基本情况,总结了集合论到科恩(cohen)的发展概况以及在当展的情况,涉及无穷组合数学、连续统、力迫和大基数、奇异基数、确定性、大基数内模型、拓扑集合论、部分逻辑、范畴逻辑等。

第七卷为《20世纪的逻辑学与程式》,共9章,主要介绍了20世纪发展起来的一些新的逻辑分支历史过程,如数理模态逻辑、认识论逻辑、相干与基本逻辑、时态逻辑、情境理论与情境语义学、对话逻辑等。

第八卷为《逻辑的多值与非单调转向》,共10章,主要介绍了逻辑学向多值与非单调转向过程中,一些新逻辑分支发展的情况,涉及多值逻辑、一致逻辑、量子逻辑、模糊逻辑、非单调逻辑、非单调推理和信仰变化、自由逻辑等。

第九卷为《逻辑学与计算机科学》,共19章,主要介绍了逻辑与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相关的问题,涉及逻辑与计算机的发展、逻辑与计算机科学、高阶逻辑的自动化、类型论的机器化、归纳的机器化、复杂性理论、逻辑与计算语言等问题。

第十卷为《归纳逻辑》。

第十一卷为《逻辑学核心概念的历史》,共7章,主要介绍了否定词、推论关系、量词、连接词、自然演绎、类型、谬误等逻辑学基本概念的发展过程以及最新研究的进展情况等。

二、《逻辑史手册》所体现出的新趋势

《逻辑史手册》原名为《逻辑哲学与逻辑史手册》,从以上内容介绍来看,《逻辑史手册》主要涉及三部分内容:一是,在世界逻辑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逻辑学家与学派,其时间跨度是从古代到20世纪末;二是,逻辑科学体系中重要的逻辑学分支或领域的发展历史,这些分支在相关领域均为重要的基础性理论;三是,逻辑学体系中核心概念的发展与研究,这些核心概念对逻辑学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逻辑史手册》具有极高的学术水平。一是汇聚了国际逻辑学研究的高水平学术队伍,该手册的作者基本上是以上三个方面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和知名度的专门研究家,来自全球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有100余名,分布在英、美、加、意、法、澳、瑞士、荷兰等国家;二是体现了新进展,《逻辑史手册》每一章所涉及的人物、分支或专题均涵盖了从20世纪以来一直到最近几年的研究进展,也体现了国际逻辑学研究的最新的趋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逻辑史研究进入到全面、精深研究的新阶段。

可以说,这套《逻辑史手册》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内容较为齐全的一部逻辑史鸿篇巨著。

在以往的研究中,虽然有一些著作对逻辑发展的基本线索、重要人物、重要理论有着比较清楚的描述,如波亨斯基的《形式逻辑史》、涅尔夫妇的《逻辑学的发展》等。但是,更为全面、深入和详细的研究成果尚未出现。尽管安东·杜米特留的《逻辑史》在范围上较其他成果,涉及了中国逻辑、印度逻辑,在逻辑类型上也讨论了辩证逻辑、归纳逻辑等问题,但总体上略显单薄,而且在内容上也显繁杂,并没有充分展开。这三部著作对逻辑学发展过程中核心概念演变的过程更缺少专门的系统考察,而且对逻辑与其他相关领域的关联研究也少有涉及,缺乏必要的研究。当然,我们站在今天的角度,不能苛求前人对这些问题做出完美的回答。

这部《逻辑史手册》则弥补了以往研究的不足。首先,以逻辑史上人物研究为线索,几乎涉及了从古至今所有对逻辑学发展发生重要影响的逻辑学家,对这些重要逻辑学家的研究尽可能做到全面、具体和深入,其内容之详为前所未有,重要逻辑学家研究的篇幅几乎可以独立成书,如关于亚里士多德、莱布尼茨、弗雷格等人逻辑思想的研究。其次,对逻辑学核心概念的把握,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这两方面的工作,不仅对推进逻辑史研究,而且对推进逻辑学理论,尤其是逻辑哲学的研究,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逻辑史手册》的出版表明对逻辑史的研究已经进入到了精深、细致和全面的新阶段,这种趋势在近几年的国际逻辑学界已有所显现。以人物研究为例,2005年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丹尼尔·麦克白斯(danielle macbeth)的专著《弗雷格的逻辑》,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弗雷格逻辑思想的基本内容与特征;以逻辑学发展的断代史研究为例,2002年维科奥·里斯图(vilkko risto)出版了《逻辑学研究百年:1781—1879年德国逻辑改革的努力》对1781到1879年逻辑学在德国的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牛津大学出版社即将推出芬兰逻辑学家雷拉·哈帕兰塔(leila haaparanta)主编的《现代逻辑史》。其他诸如对亚里士多德、斯多葛逻辑、中世纪逻辑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非常重要的进展。由于这些研究者的论著还没有公开出版·待得到他们的授权后,我们再陆续做出介绍。

第二,把逻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而不局限在某一种类型或范围内,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认识逻辑的观念和研究方法。

《逻辑史手册》在范围与逻辑类型上有了新的拓展,时间跨度上,从亚里士多德以前一直到20世纪末;逻辑类型既包括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也包括了康德、黑格尔等人的逻辑思想,并专门谈到归纳逻辑的发展历史。从逻辑起源和发展的角度,涉及古希腊、古代印度、阿拉伯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给人们提供了一种立体的、全方位的逻辑思想发展的全景图。这种研究给我们带来的启发是:逻辑科学是一个整体。

从逻辑发展的历史来看,从亚里士多德、莱布尼茨对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构设开始,就已经有了将逻辑学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思想萌芽。

亚里士多德是被公认的“逻辑之父”,他创建了以三段论为核心的演绎逻辑学体系,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主体是演绎性的。但是·从亚里士多德对苏格拉底的一段评价来看,他显然是把归纳也看作了科学的基础,并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他说:“有两样东西完全可以归功于苏格拉底,这就是归纳论证和一般定义。这两样东西都是科学的出发点。”尽管他把归纳置于辩证的类型里,对归纳没有更多的理论上的阐述,但我们不能因此否认,他对归纳问题的肯定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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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各种科学理论尚处于初创阶段,理论体系的建立还处于萌芽状态,假设、假说的成分在这些理论体系中占有相当多的成分,这种状态对演绎的方法要求得比较多,尤其是当时几何学的发展达到了由经验上升到理论的程度,成为亚里士多德建立传统逻辑体系的直接基础,而欧几里德几何学的演绎性质则又直接体现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体系中。因此说,建立演绎方法和演绎逻辑的条件是成熟的,而建立归纳逻辑的条件和基础是不成熟的。

亚里士多德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探讨演绎问题的同时也给归纳问题以高度的重视,说明亚里士多德在创建逻辑体系的时候也是把归纳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来看待的,而且把归纳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纳入到了他的三段论体系当中去了。这不能不说是亚里士多德的一个伟大的贡献,他给我们在完整的意义上来理解逻辑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角度。

莱布尼茨是公认的现代逻辑的奠基者。他继承霍布斯等人“思维就是计算”的思想,把逻辑的论证方式归结为“计算”一“我将作出一种通用代数,一切推理的正确性都将化归于计算。”

莱布尼茨设计了“通用语言”和“通用数学”来准备构建他的逻辑体系,而且现代形式逻辑也是按照他的这种设计思路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从这个意义来讲,演绎作为逻辑的根本特征似乎是更加巩固和更加不可动摇了。肖尔茨对此评价说:“我们必须把这种对演算规则的真正作用的见解看做是莱布尼茨的最伟大的发现之一,并看做是一般人类精神的最精彩的发现之一。”

莱布尼茨和亚里士多德一样并没有忽略去建立“一种新的逻辑”,而且他也看到了亚里士多德对这种“逻辑”的认识。他说:“我们需要有一种新的逻辑,来处理概率问题,因为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正位篇》(topiques)中所做的也不亚于此……在这里,涉及的问题是要扩充论题和给予它的概然性。”

尽管莱布尼茨没有在完整的意义上构造出与演绎逻辑相媲美的归纳逻辑,究其原因,是科学的发展在莱布尼茨时代还没有成熟到可以支持现代归纳逻辑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程度,构造现代归纳逻辑的条件尚不具备,但莱布尼茨对所谓的“新逻辑”问题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肯定,说明归纳逻辑在他理想的逻辑体系中占有与演绎逻辑同等重要的位置。

从亚里士多德和莱布尼茨对传统逻辑、现代逻辑的构造来看,也就是从这两种类型的逻辑发展的起点来看,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统一在一个逻辑体系内的,这两者的互相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他们是把逻辑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从《逻辑史手册》设计的内容来看,把逻辑作为一个整体的来看待的倾向显示得非常充分。

第三,注重逻辑与相关领域的关联研究,展现逻辑学的活力。

从研究的组织形式上看,《逻辑史手册》是一种群体性的团队研究,共有来自全球的100多位专门研究家介入到这个研究平台,这些研究家中有一部分来自与逻辑学密切相关的其他领域,如数学、计算机科学、语言学等。

从研究的内容上看,《逻辑史手册》更是突破了原来逻辑史研究单纯侧重纯逻辑理论或思想的研究模式,在更大程度上把逻辑科学置于与之密切关联的其他领域的网络之中,如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认知心理学、思想史、计算语言学等,充分显示了逻辑学的基础科学与工具科学的作用与特质,展现了逻辑科学本身的活力,也表明了逻辑与这些学科领域之间交叉与结合的密切程度。可以说,这些领域既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也涉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是近几十年来一直比较活跃的领域。在这种立体交叉与互动的过程中,讨论逻辑学的发展,推进逻辑学的研究,是逻辑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三、关于中国逻辑研究的问题

这套《逻辑史手册》的唯一缺憾是没有涉及“中国逻辑”的问题。就此问题评论人克劳斯·格拉斯霍夫(klaus glashoff)说:这套手册的第一卷“没有包含任何关于唯一一种基于非印一欧语言的逻辑——中国逻辑的信息”,实际上,“众所周知,远在印度佛教逻辑之前,约公元前3世纪就已存在了本土的中国逻辑——后期墨家,中国逻辑在《逻辑史手册》中的缺失成为该手册的一大遗憾。”

关于世界逻辑体系中的中国逻辑的研究已经引起了国际逻辑学界的广泛注意。克劳斯·格拉斯霍夫列举了1998年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的科学与文明》第七卷第一部分“传统中国的语言与逻辑”提出的观点,“逻辑史在中国的反映(因为它基于非印一欧语言)对任何的全球逻辑史进而对任何的全球科学基础的历史而言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同时,他还列举了其他一些新的研究成果说明国外逻辑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

关于中国逻辑在世界逻辑体系中的重要性问题。我们可以借助《逻辑史手册》评论人克劳斯·格拉斯霍夫对“印度逻辑”的评价来加以说明:“人们应当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印度本土逻辑提供给我们一种并非基于希腊传统的形式逻辑体系,而且这应当视为一个批判性地反思我们自己的逻辑传统与观念的机会。然而,这需要深入细致地讨论印度逻辑的历史与哲学的背景。”中国逻辑作为唯一一种非印一欧语言的逻辑,它必然具有与希腊逻辑、印度逻辑不同的基础、特点和表达方式,同样对批判性地反思西方逻辑的传统与观念具有与印度逻辑一样的重要性,这也是中国逻辑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手册主编嘉贝和伍茨欣然接受了评论人的意见,已正式邀请我国中国逻辑史研究的专家撰写“中国逻辑”部分,以期在再版《逻辑史手册》时补充这一部分内容(爱思唯尔出版社已经同意将在近期出版《逻辑史手册》第一卷的新版,将把“中国逻辑”的部分增加进去)。

近5年,在国际逻辑学的杂志上陆续有大量的研究中国逻辑的。国际逻辑史界对中国逻辑研究的关注,充分说明了中国逻辑在世界逻辑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已得到了公认,而且作为基于非印一欧语言系统的一种逻辑,它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特点,也引起了逻辑史研究家的关注。国际逻辑学界对中国逻辑的重视,需要我们对进一步深化中国逻辑研究给予积极的关注。

我们在研究中国逻辑的过程中,如同研究印度逻辑“需要深入细致地讨论印度逻辑的历史与哲学的背景”一样,也需要深入细致地讨论中国逻辑的历史与哲学背景,而不是去附和西方逻辑的特点。这里,我们还是引用克劳斯·格拉斯霍夫对“印度逻辑”这部分内容的述评来说明历史与哲学背景分析方法的重要性。他说:“‘印度逻辑’一章试图提供给西方读者的印度逻辑最重要部分的内容,并说明这些问题是如何适应某种形式符号逻辑环境的体系的”。而这样做的后果则是“这是一个从概念上既不太可能,而且到事实上也不成功的项目。印度逻辑不仅不是欧洲逻辑的附庸,而且把印度逻辑视为西方‘逻辑史’的补充也是不恰当的”。

我们认为,应该从世界逻辑体系的一般性特点来分析中国逻辑的特质,将希腊逻辑、印度逻辑和中国逻辑看做是世界逻辑体系中三种并行发展的基本类型,系统研究并概括出世界逻辑体系的一般特性。以中国逻辑思想的内在发生发展过程为主线,按照逻辑思想自身的发展特点,按照世界逻辑体系的一般特性全面、系统地研究中国逻辑思想的起源、形成、转变和发展的全过程,分析中国逻辑思想的基本特征、主导推理类型等问题。

逻辑学研究方向篇4

【关键词】地方高校;逻辑教学;改革

长期以来,学界关于高校逻辑教学改革讨论的焦点问题就是教学内容,即逻辑学应该讲授什么?是讲传统逻辑还是讲现代逻辑?对此,学界的看法不一,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笔者目前查到的文献来看,大部分人的观点还是认为,高校逻辑教学不能一味地只要求讲授现代逻辑,但也不能一味地只要求讲授传统逻辑,而应当依据逻辑课的课程类别、学生和学校的不同层次以及学生的不同科类,将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结合起来,但要各有侧重。从这些讨论中,我们更要看到,逻辑教学改革这一话题之所以提了这么多年,至今人们还在热议,其背后是逻辑学界的各位同仁们对高校逻辑课现状的忧虑、不满以及想要改变这一现状的迫切心情。下面,笔者根据自己这几年的逻辑教学实际,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地方高校逻辑教学的现状

(一)课程设置不合理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的科学,它对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思维素质,培养创新思维能力方面具有尤为关键的作用。自20世纪50年代,逻辑学进入高等院校的课堂以来,有过辉煌期,也有过低潮期。在1978―1992年期间,所有高等院校的文科类专业,如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初等教育等,都将逻辑学作为基础课开设,课时一般都在70学时左右。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教育逐渐呈现萎缩趋势,许多地方高校的课程设置中已经不易见到逻辑学课程了,如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就已经不再开设逻辑学课程;即使有些地方高校的部分专业开设了逻辑课,却大都已经把逻辑学由原来的必修课改为了通识课,逻辑通识课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素养,以便他们更好的学习其它专业课程,其教学时数一般都不超过30学时;而部分专业虽然把逻辑学作为必修课,但教学学时相比以前也明显减少。

(二)教材体系不合理

我国的逻辑教材体系几十年来都是以传统的直言三段论为主要内容的,内容单一而落后,缺少新鲜的、现代化的内容,教材体系不够合理。虽然当前市面上看到的逻辑教材种类很多,但各教材之间的沟通很少,呈散沙状,再加上教材的针对性不强,所以很难发挥其作用,也达不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三)教学方式单一

笔者在这几年的逻辑学教学中发现,学生在接触逻辑学之前对逻辑学的印象就是:难懂、深奥;在刚刚接触逻辑学(比如学习概念、命题)的时候,他们认为这是很有意思的一门学科;当讲到推理、现代逻辑的时候,更多的符号、人工语言被引进,地方高校文科类的学生由于其数学基础普遍不好,对此就有一种畏惧心理。对于初学逻辑的这些学生来说,精确的人工语言远远没有自然语言生动、有趣,天天看着枯燥的符号也就失去了学习逻辑学的兴趣,对课程的学习也变成了应付,慢慢地就发现这门课程学不懂了。这样的逻辑教学就失败了,更不用去谈逻辑教学预期达到的效果。

二、地方高校开设逻辑课程的价值

(一)逻辑学是一门基础性学科,为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方法指引

人们不论从哪种角度研究事物,不论构建什么学科理论,也不论用何种语言表述理论,都离不开对共同的思维类型即概念、命题、推理的运用,都不能违反逻辑的规则、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逻辑学是其他任何学科的基础,任何学科都是应用逻辑。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逻辑学与数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列为七大基础学科,逻辑学位列七大基础学科的第二位。1977年版的英国大百科全书列出了知识的五大科类,即逻辑学、数学、科学历史学和人文学,其中逻辑学位列五大分科之首。由此可以看出逻辑学的地位和重要性。这一点,我们也能从当前国内外一些大型的考试都很注重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可以看出来。逻辑是研究思维的,思维和逻辑密不可分,良好的思维素质离不开逻辑,而思维素质又是人最重要的素质之一,这就决定了地方高校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培养主要是通过讲授逻辑课进行的。逻辑思维能力是一种能力,不是一种具体的知识,这种能力是通过学习逻辑可以训练的。可见,逻辑学是基础科学。在我国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它作为一门基础科学,应当是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程。

(二)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其功能是训练思维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但它研究的不是思维的内容而是思维的形式。逻辑学提供的关于概念、命题、推理、论证、逻辑方法的理论,不仅为人们学习、理解掌握和研究其他科学提供了有力工具,也为人们正确地表述思想、驳斥谬误提供了有力工具,同时还对人们参加各类考试有直接帮助。就像黑格尔所指出的,逻辑学就像生理学不能教给人正确地消化一样,逻辑学也不能教给人如何正确地思考思维,只能教给人认识思维的形式和规律性。可见,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方法性的科学。作为一种工具,应用性就是其生命之所在。

三、地方高校逻辑教学改革的策略

(一)根据学生的专业、科类合理设置课程

学校有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之分,而本科院校中又有重点本科、一般本科等不同层次。针对不同的层次,开设的逻辑课程理应有不同的侧重点。绝大多数的地方高校都是一般本科(包含专科),所以在课程设置的时候只需考虑学生的层次,是研究生、本科生还是专科生?地方类高校一般没有逻辑学的研究生,主要是本科生和专科生(统称为大学生)这两个层次。所以给地方高校的大学生开设逻辑课的时候主要就是根据学生的专业来考虑逻辑课的课程类别,是作为专业必修课出现还是作为通识课出现。但不管是作为专业必修课出现还是作为通识课出现,普遍增加逻辑学的课时是必要的。此外,逻辑课的开设还应该根据学生的科类,比如对理科生,就以讲现代逻辑为主;对文科生,应当以传统逻辑为主,结合现代逻辑讲授。

(二)根据学生的层次编写教材

杨树森教授在中国逻辑学会第六次代表大会暨学术会议上曾明确提出高等院校的逻辑教学应该区分:逻辑学研究和逻辑学教学;理科逻辑教学和文科逻辑教学;哲学专业的逻辑教学和非哲学专业的逻辑教学;本科的逻辑教学和专科的逻辑教学;全日制高校的逻辑教学和自学考试、继续教育的逻辑教学。这一理论提醒我们,在编写教材的时候应该将高校逻辑教学对象考虑得尽可能全面些。这样才能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要,编写出各具特色的教材,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地方高校的大学生学习逻辑,大多不是为了以后专门从事逻辑理论研究,而是为了提高运用逻辑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逻辑学“应试能力”。市面上的逻辑学教材虽然种类繁多,但是没有一本能够真正满足地方高校学生的这种需要。一本好的教材,一方面要求教材内容精练、结构合理,适合受教育对象,另一方面要求其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趣味性。而完成这一重任需要我们逻辑工作者多费心血,可喜的是,我们已经看到一些逻辑学界的同仁们正在向这个方向努力。

(三)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当前国内外一些大型的考试都涉及逻辑学,比如美国大学研究生院的三大标准化考试:gre(研究生入学考试)、gmat(经管企业研究生入学考试)和last(法学院入学考试)都很注重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水平,要求考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阅读材料,摆脱冗余信息的干扰,准确理解题意,并迅速解决问题;我国近年来也借鉴国外这一做法,在mba(在职工商硕士管理)、mpa(公共管理硕士)、gct(工程硕士)以及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的科目中,也注重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水平。但是同时我们发现,很多学生能在学校的逻辑学课程考试中得高分,但参加这类考试的时候结果却不尽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地方高校逻辑学教材对这方面欠缺关注,但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地方高校逻辑学教师重理论轻应用、与社会考试脱节,没有深入研究这些大型考试的逻辑学命题倾向,从而也就无法从这方面引导学生。所以地方高校逻辑学教改的一个方向就是优化教学内容,推进逻辑学在现实中的应用性,提升逻辑学“应试能力”。

教学是一门艺术,课堂教学很考验老师的基本功。对于地方高校这个层次的学生而言,逻辑学教师除了要有更多的耐心之外,还要特别注意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决定课堂教学成功的关键因素。正如前面提到的学生在学习逻辑之初,他们的兴趣还是很大的,当慢慢引进符号后,他们就开始觉得逻辑枯燥乏味了,所以这个时候老师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案例式、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的教学形式都可以尝试。一定要保持学生学习逻辑的兴趣,才能让学生从心里喜欢逻辑,让他们感到逻辑是有用的。如何用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语言将抽象的理论传授给学生,在训练思维的同时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方法很重要。这是我们要在逻辑学教学实践中进一步摸索的,只有做到灵活变通,才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综上所述,地方高校逻辑教学存在的问题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多方面的,因此,地方高校逻辑教学改革也应该从多方面着手,形成合力,才能改变这种现状。这种改变是需要过程的,我们期待不会很远。

参考文献

[1] 何向东.逻辑学教程(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07).

[2] 何向东,李包庚.逻辑原理与实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09).

[3] 秦纬远,李晋红.关于高校逻辑教学改革的再思考[j].科学教育家,2008(10下).

逻辑学研究方向篇5

on mou zong-san’s i ching learning in his philosophy

abstract: purpose for mou zong-san to study i ching learning was to discover and interpret chinese philosophical thoughts in i ching learning, aiming at digging out chinese metaphysics and moral philosophy but not a study of i ching learning history. he offered philosophical model of logic symbol for interpreting zhouyi and worked out a first beneficial attempt at the modernistic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classics thoughts. his interpretations of the axiology of realism or the axiology of transcendental immanence of i ching learning differ from i. kant and l. wittgensteins transcendental externalism of the moral world. his analyses and interpretations of i ching were also much of formal logic. and zhouyi’s world of logic or world of symbols became a semantic world of axiology, or zhouyi as a numerical and physical world became a moral world of axiology in his analyses and interpretations. no matter in his styles of account or his elucid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n the contents, mou's study of i ching learning was quite unique and fresh. yet, mou's study of i ching learning was only the starting point for his academic thought. compared to his study of logic, his study of i ching learning was only a pre-logical but not a logical starting point, possessing a formal symbolic significance.

key words: mou zong-san; study of logic; study of i ching learning; realism; axiology?

牟宗三的易学研究,主要表现为其处女作《从周易方面研究中国之元学与道德哲学》(重印时,更名为《周易的自然哲学与道德函义》,以下简称为《易哲学》)一书),它构成了牟宗三哲学思想的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居于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在中国易学史和哲学史上具有无可抹煞的价值。如所周知,在牟宗三的哲学思想的实际演进中,他是从对易学的研究而走向逻辑研究的,这就在表象上给人造成一种印象,似乎牟氏从易学研究而逻辑研究是一个“转向”或转折。[1]然而,无论是牟宗三哲学本身就有一个严整的系统,还是从一种系统或体系的观点把它看作一个独立完整的系统,牟宗三哲学系统演进脉络的逻辑起点,都是在于他对现代逻辑思想与数学思想的批判。由此而建立起来的牟氏的逻辑哲学与数学哲学,才真正地构成了牟宗三哲学思想系统的逻辑发展的始点。(沈青松教授认为,牟宗三哲学“主要以知识批判为起点”。沈教授所指“知识”也许包括逻辑与数学,虽然也可讲得通,但相应于牟氏对知识的看法来说,有不够确切之虞。因为牟宗三所讲的“知识”主要是指科学知识,他把逻辑与数学视为科学知识的基础条件。牟氏所批判的不是知识本身,而是构建知识的理论基础。)[2]从这个意义上说,牟宗三的易学研究,并不是他的哲学思想系统的逻辑起点。因此,本文对牟宗三易学的论述,乃是基于对以下两个问题的回答:1.牟氏的易学研究与牟氏哲学思想系统发展的关系;2.与第1点相关联,牟氏的易学研究与他的逻辑研究的关系。以下,分别结合这两个问题来对牟氏的易学进行简单地考察。

一、前逻辑起点及其形式象征意义

对易学的研究是牟宗三哲学思想的来源之一。但是,从牟氏易学研究的内容主旨上看,它对牟氏哲学思想的发展进路究竟构成什么样的关系和意义呢?如所周知,牟氏易学研究的成果是《易哲学》一书,这是他独立运思与撰著的第一部哲学著作,他写这部书的时候年仅二十四岁,还是一个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应该承认,无论在任何意义上说,一个二十四岁的大学生能写出这样一部数十万言的大书,本来就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称得上是一个创举。然而,恰因如此,它又常常不免幼稚,甚至失误。牟氏自己也认为这部书“只能算是青年不成熟之作品”,只是他的“学思之开端起步”,或“一生命之开端起步,其他皆可肇始于此也”。[3](重印志言)?牟氏把这“一生命之开端起步”,看成是他学思发展第一阶段即“直觉的解悟”阶段的一部分。[4] [5](第三章)?可见,牟氏早期的易学研究与他后来的哲学思想的发展不无关系,而且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但是,从牟氏的整个哲学思想系统与演进的思路来看,他的易学研究或处女作虽然是他生命的开端或学思的开端,却并没有构成他的哲学的逻辑起点,或思维的进路,勿宁说牟氏的易学研究或《易哲学》一书只是他的哲学思想的自然起点,或前逻辑起点。?哲学发展的自然起点,或前逻辑起点与逻辑起点是完全不同的,──尽管不能排除二者可能在某一哲学中是统一的,可惜这种统一对牟宗三哲学并不存在。哲学的自然起点是哲学浑沌中的一个自发的和偶然的原始起点,它不能规定哲学的方向与思路,不能始终贯穿于一种哲学发展的过程之中;哲学的逻辑起点则不然,在本质上,它是哲学自觉运思的在逻辑发展上必然要求与必须存在的出发点或支撑点,它规定与制约着哲学的发展方向与思路,如果没有它,一个哲学系统就不可能展开与形成。事实上,一个没有逻辑起点或逻辑支点的哲学系统是不能设想的。因此,任何一个哲学系统都是建立在一定的逻辑起点或逻辑支点上的。哲学的逻辑起点或支点是内在于哲学自身发展的必然的矢向点,它甚至能够贯彻于哲学发展的始终。这取决于它自身的内在规定性。然而,哲学的逻辑起点或支点自身所具有的规定性是无定形的。它既可以是一个假设,也可以是一种假说或观点,还可以是一个经验事实,或命题陈述,或一种本体论的承诺……等等。不可否认,在一个哲学系统内,逻辑起点与自然起点可能是重合或统一的。但在这种重合或统一之间既没有必然性,也没有普遍性。因此,一种哲学的逻辑起点与自然起点是否重合或统一,对于这种哲学是无足轻重的。从牟宗三哲学来看,情况就是如此。牟氏哲学的逻辑起点,是由他从对逻辑与数学思想的批判中所建立起来的逻辑观与数学观,或只说是逻辑观亦可。因为他的逻辑观内在地决定与支配着他的哲学思想演进的方向与思路,构成了他的哲学思想的一条重要进路。牟氏早年对易学的研究,虽然使他取得了一项重要的哲学成果,但是作为这项成果的《易哲学》一书对他以后整个哲学思想演进的方向与思路,并没有产生决定性或支配性的影响,它只是牟氏学思的开端起步,有助于了解牟氏哲学思想的来源与发展的全幅过程;相对于他的逻辑研究来说,易学研究只是他的哲学思想的前逻辑起点,而非逻辑起点。

牟氏在《易哲学》一书中宣称:

本书之作,不在宣传方法,不在宣传主义,不拘守伦理人事,不喧嚷社会基础,但在指出中国纯粹哲学与纯粹科学之间的问题,列而陈之以转移国人浮夸之硗风。(自序一·7)[3]

又声明:

本书是想藉着《周易》以及研究《周易》者之著作而抉发中国的玄学思想与其道德哲学的,其目的不在解析《周易》这本书,所以不是为读《周易》者而作的入门书,仍只是吾近来研究西洋思想时而留意到中国思想所欲说的话……。(导言·d)[3]

上列引文中有两点可注意:其一,这本书的主旨是藉着《周易》和研究《周易》的著作,抉发中国的玄学与道德哲学,亦即是中国的纯粹哲学与纯粹科学;其二,这本书的思想是作者研习西方哲学与数理逻辑而照察到中国思想所作的阐发,这一点提示出了写作的思想学术背景。首先,我们从前一点来说明《易哲学》一书的主旨与牟氏哲学思想系统演进的关系。

牟氏写作此书,是受到了西方哲学的刺激,他相信在中国的思想中“有一套中国式的自然哲学可与怀悌海那一套相比论”[3](重印志言)?,而且这套自然哲学已对他敞开;与此同时,这套中国式的自然哲学也关联到一种道德哲学。他认为这套中国式的自然哲学与道德哲学可以代表中国的思想。他对书名作过这样一个解释:

本书定名曰:“从周易方面研究中国之玄学及道德哲学。”名虽冗长,亦颇允合。其主要含义有二:一非注解,二非史述。中国思想,自非一支,然最占势者,厥为周易。故如其说“从周易方面研究”,倒不如直谓“中国之玄学及道德哲学”。(自序一·2)[3]?

可见,这部书在实质上并不是一本真正的“易学”著作,只不过是假藉易学来阐发“中国之玄学及道德哲学”。因此,“本书最大目的在确指中国思想中之哲学的系统,〖kg*2〗并为此哲学的系统给一形式系统焉。”?[3](自序一)?所谓“给一形式系统”,就是对中国思想中的这一“实际系统”(这里的“形式系统”与“实际系统”,是牟氏从冯友兰接受过来的用语。)作一逻辑分析或解析,从而使它在逻辑分析的方法中以一个形式系统的面相呈现出来。张东荪先生为这本书写的序言中也着重指出:“惟以为惟有牟君这样的研究古籍方法始足为‘哲学’的,因之牟氏的著述是‘哲学的’而不是‘史学的’。”?[3](张序)?这表明牟氏的这部书是一部关于中国思想的真正的哲学著作。

现在来看所谓的“中国之玄学与道德哲学”究竟何所指。牟氏十分明确地写道:? 本书即从汉清晋宋两大分野上讨论中国的物理后学(meta-physics)及伦理后学(meta-ethics)。并想于其中解释出中国的纯哲学思想及科学思想,指示出中国的道德哲学之特性及其缺点。由前者可以抉发吾民族的科学思想,哲学思想;由后者可以认清吾民族的人生哲学之基础。(导言·d.5)[3]

由这段引文可以看出,牟氏说的“玄学与道德哲学”是指他所谓“中国的物理后学及伦理后学”。他把它们分为三项:(1)纯哲学思想,(2)科学思想,(3)道德哲学。再根据牟氏对《周易》的含义的理解与分析,可以进一步确定上列三项的确切内容。他认为,《周易》的含义可归结为:

(i)数学物理的世界观,即生生条理的世界观。

(ii)数理逻辑的方法论,即以符号表象世界的“命题逻辑”。

(iii)实在论的知识论,即以彖象来界说或类推卦象所表象的世界之性德的知识论。

(iv)实在论的价值论,即由彖象之所定所示而昭示出的伦理意谓。(导言·b.7)[3]

关于这四个函意,(i)及(ii)汉清易学皆能详细发挥;(iii)则无人继承;(iv)为晋宋易所发挥,焦循尤能尽其极致。吾研周易,循此而进;吾书命名,亦职是故。不把握住此四含意,不能明周易,或甚至可说不能明中国思想。(导言·8)[3]

从前后文的对照与贯通,不难看出,牟氏所说的纯哲学思想实际上是科学哲学思想,即“数学物理的世界观”,科学思想实指“数理逻辑的方法论”与“实在论的知识论”,道德哲学实为“实在论的价值论”,故可以有下列的互相对应关系:

(1)与(ⅰ)对应:(1)(ⅰ),

(2)与(ii)和(iii)对应:(2)(ii)∧(iii),

(3)与(iv)对应:(3)(iv)。?

值得注意的是第(ⅰ)义。此义实际上是指中国古天文律数的羲、〖kg*2〗和之官的智学传统中的形上学或宇宙观的意义。牟氏在《五十自述》中仍然坚持认为,从这方面而论,中国古贤“对于数学之形上的(宇宙观的)意义,体性学的特征之认识与兴趣,并不亚于毕塔哥拉斯及柏拉图。依怀悌海,对于数学之如此认识,乃是古典的、传统的看法,此看法直维持至笛卡尔尚是如此。……就怀氏所说之古典观点说,中国的慧命对于天文律数之认识亦并不亚于他们。”[4](第50页)?这表明牟氏早岁是从古希腊哲学中接受了形上学的观念,并以这种观念来比照与诠释中国式的自然哲学。因此,他讲的中国式的自然哲学,或数学物理的世界观实是一套形上学,体性学或自然本体论与宇宙论。显然,这种形上学与他后期追求的形上学具有本质的差别。此外,牟氏讲的第(iv)点也只是道德的哲学,而不是他后来所讲的(狭义的)“道德的形上学”,即“无执的存有论”。依此,牟氏所列的内容,实际上是下面的三项:?a?形上学,或自然本体论与宇宙论;?b?逻辑方法论与认识论;?c?道德哲学或价值论。?于是,又可形成下列的相互对应关系:

a与(i)与(1)对应:a(i)(1);

b与(ii),(iii)与(2)对应:b(ii)∧(iii)(2);

c与(iv)与(3)对应:c(iv)(3)。

在牟氏看来,这些内容,除(iii)以外?[3](第5-6页)?,在从汉到清的易学发展中都得到了继承与发扬。它们代表了中国思想,是中华民族的科学思想、哲学思想与人生哲学的基础之所在。概括起来说,正如更名以后的书名显示的,以上的内容集中表现为自然哲学〔(i),(ii),(iii)/a、b〕与道德哲学〔(iv)/c〕,牟氏又称之为“纯粹哲学”〔(iv)c/(i),(iv)a,c〕与“纯粹科学”〔(i),(ii),(iii)a、b/(ii),(iii)b〕。

牟氏在完成此书之后,以对逻辑的研究为起点而向知识论、康德哲学、中国哲学、中西哲学的会通融合方向发展,以建构一套完整的道德形上学,构成哲学的圆教系统,综摄与统一真善美。从纯粹哲学的意义上说,这些工作的内容主要是三项:一为逻辑,二为知识论,三为形上学或道德的形上学。把《易哲学》一书的内容与此后牟氏哲学思想的内容加以比观可知,一方面是相通的,一方面是不同的。相通的方面是“纯粹科学”与逻辑、知识论,不同的方面是“纯粹哲学”与道德的形上学。但是必须看到,所谓“相通”只是形式地讲,而不是在真实内容的实质上讲。因为无论是就《周易》本身看,还是就易学传统说,其实其中并没有什么“数理逻辑方法论”与“知识论”,不过是论者自己塞入的,也是由塞入者自己找出的。牟氏写此书时,正浸淫于数理逻辑与新实在论的哲学之中,以之来比附中国的《周易》与易学,故出此论。牟氏自己也承认此书有“附会”,只不过他“附会得很妥贴,不乖错,不离谱”(牟氏在后期放弃了古代中国《周易》和汉清易学中有“数理逻辑方法论”的看法,他早岁的这一看法,实在只是一种幼稚的比附之论。)罢了。但是,附会总归是附会,附会得再好再高明,也总是戏论而已。当然,这些地方是可以原谅而且应该原谅的,诚如作者所请求的那样:“读者若觉仍有不谛处,则请以其为青年期之作品而谅之。”[3](重印志言)?更何况这部书的“划时代的意义”[6]或价值之所在,是瑕不掩玉的。牟氏所谓的《周易》中有“数理逻辑方法论”与“实在论的知识论”之说,虽然留下了附会的痕迹,但也未必非要以“附会”之论观之。其实,他所作的只是以“数理逻辑方法论”与“实在论的知识论”,来解析《周易》与研究《周易》的著作而已,这是与“附会”完全不同的,是一项极有价值的工作。当时沈有鼎先生称赞牟氏的“这部书是化腐朽为神奇”[3](第9页)?,就是从这里说的“解析”的意义上所作的极高的肯定。在另一方面,如果从形式的意义上说,那么不同的一面也是可以相通的。因此,尽管牟氏《易哲学》一书思想的主旨对后来作为一个严整的哲学系统的牟氏哲学思想,并没有多少实质上的关联与作用,但是在形式表象上,可以说,有一种象征的意义。这种象征意义预示着牟氏未来哲学的领域与目标。即是说,无论牟氏未来所创立的哲学在内容实质上是什么,它们总是不会逸出牟氏从早年就特别重视的逻辑、知识论、形上学的大范围之外,至少也不会离这个大范围太远。易言之,逻辑、知识论、形上学必将是牟氏哲学的中心或主干内容所在,不管牟氏哲学思想的内容在实质上是什么,大抵上可以逻辑、知识论、形上学来范围它们与称表它们。

至此,牟氏的易学研究对其哲学思想发展进路的关系与意义问题就得到了它的答案。简言之,牟氏的易学研究构成了他的哲学思想发展进路的前逻辑起点,具有形式的象征意义。

二、从前逻辑起点向逻辑起点的过渡

现在,我们可以来考察另一个问题:牟氏的易学研究与他的逻辑研究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是要回答:牟氏如何从易学研究过渡到逻辑研究?牟氏从易学研究到逻辑研究是否是一个转向,或是否经历了一个转折?实际上,这问题就是牟氏如何从前逻辑起点进到逻辑起点的问题。

上文中已指出,牟氏的易学研究(成果)是他研习数理逻辑与西方哲学而照察到中国思想所作的阐发。此是其一。此外,又提出牟氏阐发中国思想旨在揭示其纯粹哲学的形式系统,他从“数理逻辑方法论”与“实在论的知识论”,对代表中国思想的《周易》与(部分)易学著作作了分析与诠释。此为其二。就这二者的关系看,后者实为前者所蕴含,即是说,牟氏是以数理逻辑和西方哲学的方式,来比照地分析与阐释中国思想的。因此,后者主要是分析与阐释的方式问题,而前者则构成了牟氏解析与阐释中国思想的哲学背景。从第一部已知,牟氏研究易学的同时,也在研习数理逻辑与西方哲学,而且他对于数理逻辑与新实在论比较能接得上,尤其是能与怀特海的思想相契合而沉浸于其中。此一时期,牟氏的学思是双线发展,中西兼顾的,但是主线仍在西方哲学与数理逻辑。牟氏的《易哲学》一书,就是他在这一时期研习中西哲学的第一个成果。他说:

我写这部稿子是在数理逻辑以及罗素、怀悌海、维特根斯坦的思想背景下进行的,当然有可以刺激人处,使人耳目一新。[3](重印志言)[4](第51页)

这一哲学背景是理解与把握全书的关键。正是在这一哲学背景下,牟氏对《周易》和易学所代表的中国思想作了“数理逻辑方法论”与“实在论的知识论”的解析与阐释。其中渗透了罗素的新实在论、怀特海的宇宙论、维特根斯坦与杜威的逻辑思想。无论是在叙述方式,或内容的阐释与解析上,牟氏的这部书都是十分新颖的,为国内所未有。因此,它确“有可以刺激人处,使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仅从叙述方式上看,就可以明显地看出,它受到维特根斯坦的《名理论(逻辑哲学论)》的影响。在内容上,牟氏预设了一个实在的“世界”,把《周易》全书看成是表征这一实在“世界”的“符号”世界,“图象”或“卦象”世界,或“逻辑(命题)”世界。在本质上,这个表示《周易》的“逻辑”世界是一个知识的世界,即对于实在世界的“表征”或“解说”。牟氏的阐述如下:

由上所说,可知周易全是以“卦象”或“符号”来表象世界。卦象间的关系即是表示世界的关系;解说卦象即是表示吾人对于世界的知识。所以于此所见当有三义:(i)以图象表世界;(ii)图象之关系表象世界之关系;(iii)图象之“解说”或“表征”即表示吾人对于世界之知识。(导言· a.9)[3]

牟氏在这里给出了三层关系:a?世界的关系;b?图象的关系;c.解释中的图象关系。?

在实质上,(a)是事实关系,(b)是逻辑关系或逻辑命题之间的关系,(c)是知识论的命题之间的关系。在牟氏看来,(a)必须由(b)来表象,对(b)的解释或解说构成(c),(c)是(a)的表征,(c)显示(a),人们从(c)认识与把握(a)。在符号学上,图象世界或卦象世界是一个符号世界,它自身构成语形关系(b),它与实在世界构成语用关系,分别表现为(b)与(a)、(c)与(a)的关系,在解释中它表现为语义关系(c),(c)的语义关系就是关于世界的知识。牟氏对《周易》的解释,正是他所说的“实在论的知识论”的观点和态度。至于他解释《周易》的方式,很像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说”[7](第99?101页)的翻版。但是,他别出心裁,从哲学上为《周易》的解释提供了一个逻辑符号论的模型,为中国古典思想的现代诠释作出了首开先河的有益尝试,至今仍然值得认真研究。?〖kg2〗牟氏把世界分别划分为三个:物理世界、数理世界、伦理世界。这三个世界,对牟氏来说,都是语义世界。即是说,它们实际都是物理知识的世界、数理知识的世界、伦理知识的世界。它们分别从(i)物理的,(ii)数理的,(iii)伦理的三个方面构成了《周易》的主要含义。这三个方面分别代表三条原则:物理的原则,称为“易”;数理的原则,称为“序”;伦理的原则,以“吉凶悔吝”表示。“易”是“阴阳”,“变易”,“生成”;“序”是“序理”,“系统”,“关系”;“吉凶悔吝”是“意谓”、“价值”,也就是由“象”表征的“伦理意谓”或“价值意味”。(导言· b.1)[3]牟氏认为,物理世界处于阴阳变化之中,数理世界是阴阳变化之间的条理或关系。二者在逻辑上合取为“数理物理”世界。(导言· b.2)[3]阴阳变化是由卦来表示的,因此每一卦是一个“逻辑命题”。卦中的“关系者”以卦画充之。卦画是表示阴阳的“爻”。因之爻也是一个逻辑命题。作为逻辑命题,爻是简单命题,卦是复合命题。爻与卦都有一定的表象和意义。命题之合仍是命题。一部《周易》就是由爻和卦按照数理原则即“序”构成的逻辑命题世界,或逻辑世界。从这个意义上说,《周易》是“数理逻辑”,或“记号逻辑”。(导言·b.3)[3]这就是牟氏从“数理逻辑的方法论”对《周易》所作的逻辑分析与诠释,而不是在《周易》或易学中发现了“数理逻辑的方法论”。如果说《周易》与数理逻辑有可以相通之处,那也只是表示数理逻辑的方法论原则适合运用于《周易》,或适合于《周易》的运用,而绝不是指《周易》本身是数理逻辑,或在《周易》中本来具有“数理逻辑的方法论”。这是必须辨别清楚的;否则,就不能免于附会或妄断。(今人论易,仍以附会为时髦,原因恐怕就在于此。)

至于《周易》的道德世界,牟氏是从“实在论的价值论”来作诠释的。他认为,道德世界以“实在”或物理为基础,但它自身却不是实在,也不是超越的外在于实在的。因而是“实在论的价值论”,或“超越的内在”的价值论。这是中国伦理哲学的特性之所在,与康德、维特根斯坦关于道德世界的“超越的外在论”不同。道德世界是由“彖”与“象”来表征的。“由象以知性德,由象以知吉凶悔吝。由卦爻之变化而知进退;由卦爻之序理而安其居(……)。‘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人生之一举一动,殆无不可由彖象而昭示出。是故伦理意谓,道德基础皆由此出。”(导言·b.6(ii))[3]。牟氏对易之道德世界的分析与解释也是极其形式化的逻辑的。在这种解析与解释中,《周易》的“逻辑世界”或“符号世界”变成了语义的价值世界,也就是说,经过“数理逻辑的方法论”的解析与“实在论的价值论”的诠释,牟氏把作为“数理物理”世界的《周易》变成了价值论的道德世界。从“数理物理的世界观”到“数理逻辑方法论”与“实在论的知识论”的建立,再到道德哲学的价值论的完成,始终以预设的“实在”世界为基础,处处不脱离这一基础,这表现出牟氏当时深受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的影响(牟氏自大学时代,就很重视了解自然科学的新成就,这很可能与他酷爱怀特海的哲学有关系,他曾受到过美国物理学家兼哲学家诺滋洛圃(northrop)的影响,他翻译过诺氏的《科学与第一原则》一书的第一章,并先后刊于《广州民国日报·哲学周刊》第13?15期:1935年11月27日,12月4日,12月11日。),因此他的世界观、方法论、知识论与价值论全都是实在论的。

诚如孙道升先生所早已指出,牟氏“把各易学家由《易经》引伸出来的原则,揉合排比成一个完整的系统”[8];对牟氏来说,他的确是实现了“给出”中国纯粹哲学思想(即易学中的纯粹哲学思想)的形式系统的目标。牟氏在回顾他的易学研究时说过一段总结性的话,颇具参考价值。他写道:

总之,吾当时对于儒释道三教并无所知,对于宋明儒亦无所知,对于西哲康德更无所知,只凭道听涂说,世俗陋见,而乱发谬论,妄下论断。吾当时所习知者是罗素,怀悌海,以及维特根斯坦之思路;于中国,则顺易经而感兴趣于汉人之象数,更发见胡煦与焦循易学之精妙,并发见这一套中国式的自然哲学(焦循除外)可与怀悌海那一套相比论,且亦根据实在论之心态来处理戴东原,焦里堂与朱子间之纠结,居然全始全终,终始条理,成一完整的一套,以为天下之理境可尽据此而断之,遂视其他如无物。此是此书之总相也。[3](重印志言)?

由此可以看出,牟氏在当时自视很高,以为他由易学而建立的这个纯哲学的形式系统已成为完整的一套,天下的理境尽可“据此而断之”,自然也就要“视其他如无物”了。这个纯哲学的形式系统是根据他那时所习知的罗素、怀特海、维特根斯坦等人的哲学思路,以新实在论(牟氏特称为“实在论”)的心态解析与阐发易学(以象数易为主)的成果。自然,这一纯哲学的形式系统是一个实在论的形式系统,而不是一个形式主义的形式系统。固然在其中包含了谬论和妄断,但是,对一个血气方刚,年轻有为,且高狂姿肆的青年来说,这样一个纯哲学的形式系统总是“完整的一套”。牟氏对“易学”的兴趣尽于此而止于此。他并不想成为一名易学家,一如他无欲当一名康德学专家,他不可能像那些把一生奉献给易学的易学家一样,把自己的一生也付诸易学。牟氏的灵魂是一个哲学思想的灵魂,而不是一个学问知识的灵魂。严格说来,牟氏不是对易学感兴趣,而是对易学中的哲学问题感兴趣。他的易学研究,为的是从易学中发见与解析中国哲学、中国思想,而不是作一种历史的研究。因此,他无意对易学作无遗漏的全盘考察,而只是以哲学问题为主,选取他所需要的部分加以阐发就足够了。当孙道升批评他遗漏的易学史料甚多,指责他“蔑视易传”,“忽视太玄”,“遗漏易纬”,“丢掉了参同契与先天图”?[8]时,牟氏答曰:“万事必有所对,不可不识其主从。”“著者讲哲学史,不以人或著作为主,而以问题为主。”?[9](哲学周刊第12期)?既然如此,那么在目标达到以后,就没有理由再停留于易学之中了。

但就牟氏的易学研究与中国哲学,尤其是儒学的关系来看,诚如他自己所说,那时他对儒释道尚无所知,对于宋明儒亦无所知,因此他也就不可能从易学而进一步拓宽对中国哲学的研究。这不是由逻辑上或主观上作的推测,而是他当时的实情。对此,他作过明确的交待。他说:

总之,于道德心性一面的学问,仁一面的学问,我不能有悱恻的悟入。说到易经,当然也是仁的扩大。“显诸仁,藏诸用”,当然要就天地万物普遍地指点仁体。可是这指点不是人生哲学的,而是偏于宇宙论的。宇宙论地指点仁体,是较容易彰显“智之慧照”一面的。我之爱好易经,也正是以“智之慧照”与它照面,这表现了我的想像式的直觉解悟。这是一种在“智及”之光辉中呈现,不是在“仁守”之悱恻中呈现。[4](第45页)

又说:

至于就经文而正视易传,把易传视作孔门义理,以形成儒家的道德形上学,这是吾后来的工作,此并非吾当时所能了解,且亦根本不解,故亦无兴趣。[3](第6页)

这些说明表示,牟氏在完成了从易学而建立的纯哲学的形式系统以后,不可能继续由易学去研究中国哲学了,它必然要从易学的研究中脱离出来。因此,牟氏对“易学”的兴趣不能不尽于此而止于此。

此外,牟氏当时的学思进路是双线的,且主线在数理逻辑与西方哲学,对他来说,由易学研究而建立的一套哲学的形式系统,不过是把他所研习的数理逻辑和西方哲学从方法上作了一次尝试性的运用而已。对数理逻辑与西方哲学的运用完成了,自然还要返回到数理逻辑与西方哲学的这一主线上来。此是其一。

其二,牟氏那时自认为他把数理逻辑与西方哲学运用在易学研究中,是成功的,而且其他人也多这么肯定。牟氏的《从周易方面研究中国之元学及道德哲学》一书得到李证刚、林宰平、熊士力、沈有鼎、张东荪诸先生的高度评价,参见此书的《重印志言》(第3页)和《五十自述》(第51页)。此外,孙道升也在他的书评中有很高评价,他着重指出的一点就是“著者处处引用西洋哲学的名辞训诂中国各家易学之名辞,却能保持中国气味,不使他完全‘洋化’”。(见孙文《评牟著〈从周易方面研究中国之元学及道德哲学〉》))他认为他在易学中发见了能够代表中国思想的哲学,尤其是被认为中国夙来缺乏的数理逻辑的方法论与知识论,──尽管这只是附会,实际上易学中并不存在“数理逻辑的方法与知识论”,所谓“数理逻辑的方法论”与“实在论的知识论”是牟氏对易学所作的解析与解释(这一点已在上文中阐明)。然而,不管牟氏在易学中发见或没有发见数理逻辑的方法论与知识论,他都得到了他能够得到的结果。易言之,无论他在易学的开采中获取了他所要的“矿物”抑或没有,他都不能在其中再发见什么了。因此,他完全没有必要留在易学的研究中了,他所能做和应该做的事就是从易学中走出来。走向何处呢?当然是数理逻辑与西方哲学。

其三,牟氏那时正潜心于研读怀特海、罗素、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著作,他们都是数理逻辑与逻辑哲学或哲学方面卓有建树的大家,如果要想理解与把握他们的哲学思想,那么不可能对他们的逻辑学或逻辑哲学弃之不顾。再说,读他们的哲学也必然关联到他们的逻辑,也会把读者引向他们的逻辑。从这个意义上说,牟宗三必将从他们的哲学走向他们的逻辑。除非他放弃理解与把握他们的思想,但这对他来说是办不到的。因此,牟氏从西方哲学走向逻辑研究,同时也就是他从易学走向逻辑研究。

最后,如果说上述三点使牟氏从易学研究向逻辑研究的必然过渡具备了足够的条件,那么,凭什么可以肯定他紧接着易学研究完结后就自然地过渡到逻辑研究呢?就是说,必须有一个现实的触缘,牟氏从易学到逻辑的自然过渡才是现实的必然的。事实上,确实存在着这样一个触缘,那就是当时国内爆发的“唯物辩证法论战”。这场论战给牟氏以很大的刺激,使他成为一个坚定的“形式逻辑”的捍卫者、守护者。因此,他一方面参加了论战,一方面开始了深入钻研数理逻辑的漫长生涯。关此,已见于第一部分。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了第二个问题的答案。可以简述为:牟氏从易学研究向逻辑研究的过渡是自然的必然过渡,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事。其中,没有经历过任何转折。因此,牟氏从易学到逻辑研究的过渡不是一个转向,而是他的学思发展从前逻辑起点到逻辑起点的必然的应有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周立升,颜炳?g.牟宗三评传[a]?方克立,李锦全?现代新儒家学案:下[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382?

[2]沈青松?未来中国哲学的展望[j]?哲学与文化,1991,18(5).?

[3]牟宗三.周易的自然哲学与道德函义[m].台北:文津出版社,1998.?

[4]牟宗三?五十自述[m].台北:文津出版社,1998.?

[5]牟宗三.哲学之路——我的学思进程[j].鹅湖月刊,1990,15(11). [6]邓立光?象数易学易理新诠——牟宗三先生的易学[a].刘大钧?大易集述[c]?成都:巴蜀书社,1998.

[7]诺尔曼·马尔康姆?回忆维特根斯坦[m].李步楼,贺绍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逻辑学研究方向篇6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在国际哲学界、逻辑学界蓬勃兴起,国内逻辑学界也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介绍、引进国外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成果,目前对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从总体上讲,国内仍处于消化、吸收并尝试进行创造性研究阶段。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这是两门密切相关的学科,二者都是现代哲学与现代逻辑相互渗透的产物,但它们是两门不同的学科,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然而,由于“哲学逻辑”至今是一个充满歧义的词,不同的学者对它有不同的理解,并在很不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它,冠以“哲学逻辑”之名的书籍五花八门,因而,和逻辑哲学在词义上发生了混乱。为了进一步推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促进这两门新兴学科的确立与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哲学逻辑的精确涵义及与逻辑哲学的关系作一番梳理与辨析。

一 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演变

最早[论\文\网 lunwennet\com]明确使用“哲学逻辑”一词的是英国著名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他在《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一书(1929)中,指出:“数理逻辑,除了它的初创形式之外,就连最现代的形式也不直接具有哲学上的重要意义。在初创以后,它就属于数学而不属于哲学了。我将要扼要论述的,是数理逻辑的初创形式,只有这个部分才真正称得上哲学逻辑。往后的发展,尽管没有直接的哲学意义,但是对哲学研究有很大的间接用处。”①他还认为,哲学逻辑的真正对象乃是为各种命题和推理所共有的逻辑形式,哲学逻辑乃是对逻辑形式的研究。以往的哲学由于被语言表面的语法形式所蒙骗,未能认清其隐藏着的真正的逻辑形式,而犯了许多重大的哲学错误。

可见,罗素对“哲学逻辑”一词的词义只给予了初步界定,而未加阐释。后来的英国著名学者斯特劳森赋予了“哲学逻辑”以明确的含义。1967年,斯特劳森编辑出版了一本题为《哲学逻辑》的文集,该文集收入了弗雷格、格拉斯等学者的相关论文,他为此书撰写了一长篇序言,在序言中,斯特劳森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观点。他把整个逻辑领域区分为两部分:“逻辑是关于命题的一般理论。它有形式的部分和哲学的部分。”分别叫形式逻辑和哲学逻辑。在他看来,形式逻辑研究命题之间的可演绎关系或蕴涵关系,它要以系统的方式排列有关这种蕴涵关系的各种规律;而哲学逻辑则要研究形式逻辑产生的哲学背景和哲学预设,以及由此引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 究竟什么是命题? 说一个命题为真是什么意思? 命题联结词的准确性质,特别是出现在条件命题中的蕴涵的准确性质是什么? 意义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 真理概念和分析性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 指称和述谓( ( predica2tion)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哲学逻辑学家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回答有关语言和各种语言表达式的性质与功能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这样一些问题:实际的言语活动模式;意义理论;语言交际的特性与条件,等等。②

很明显,在斯特劳森那里,“哲学逻辑”其实质不是逻辑,而是某种形式的哲学,是对与逻辑有关的哲学概念和哲学问题的仔细探究,它的成果和方法有直接或,间接的哲学意义。在斯特劳森观点的影响下,英国哲学家大都在哲学意义上使用了“哲学逻辑”一词。例如,格雷林在《哲学逻辑引论》一书中指出:“哲学逻辑是哲学,尽管它是提供逻辑学知识,对逻辑问题很敏感的哲学,但它是哲学。”他甚至认为,在“哲学逻辑”这一名词中,“逻辑”这一字眼的作用会引人误解,因为,哲学逻辑并不是关于逻辑的,也不是逻辑学。正是基于这些看法,格雷林的《哲学逻辑引论》所研究的主要是:命题;必然性、分析性与先验性、存在、预设与摹状词、实在论与反实在论, ③等等。与格雷林同为英国牛津大学讲师的沃尔夫拉姆在1989年出版的《哲学逻辑导论》一书中,沃尔夫拉姆也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在他看来,哲学逻辑是关于论证、意义与真理的研究,它的主题与形式逻辑相关,但其研究对象不同,它不像形式逻辑那样处理有效论证,它只检验已经建构好的逻辑系统中的基本概念。根据这种观点,沃尔夫拉姆在书中主要研究了指称与真值、必然真、分析与综合、存在与同一、意义问题,等等。④在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筹划,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主编的《哲学主要趋向》( 1979)一书中,所沿用的都是这种意义上的哲学逻辑概念。

然而,数理逻辑诞生以来,数理逻辑成果被广泛运用,大批应用逻辑分支如同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很多哲学家与逻辑学家关注了这一情况,赋予了哲学逻辑以逻辑的含义。众所周知,在逻辑发展史上,莱布尼茨最早提出了创立数理逻辑的理想,他为此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却未能获得成功。

1930年哥德尔证明了谓词演算的完全性,数理逻辑才算真正创立。但是,有一部分逻辑学家不满意已有的数理逻辑系统,认为它们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于是着手“修改”或“扩充”已有的一阶逻辑。他们或者创立了一些修正以至替代它们的新逻辑分支,例如直觉主义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多值逻辑,自由逻辑等等,或者应用已有的一阶逻辑工具于哲学、语言学等专门领域,创立了带有浓厚应用色彩的多种逻辑分支,例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

这些新的逻辑系统或分支在20世纪20—30年代开始出现,在50—70年代繁荣兴旺起来,以至最后形成了一个新兴的逻辑学科群体。⑤因此,相当的学者越来越倾向于用“哲学逻辑”一词专指这个新兴的学科群体。例如,美国逻辑学家莱斯彻在1968年出版的《哲学逻辑论集》中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他指出,现代逻辑的发展有两个方向:一是数学方向,即数理逻辑,它是现代逻辑发展的主流;另一个方向则是哲学逻辑,它是对一些相关的哲学领域,比如本体论、认识论领域、伦理道德与规范概念等的逻辑研究,这些研究的共同特点是它们与数学并无直接联系,而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故称为哲学逻辑。⑥在他看来,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就是哲学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他所构造的哲学逻辑就是由这些研究内容所组成的学科群体。

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也有许多学者是在哲学与逻辑的双重意义上来使用。例如,柯比和古尔德合编的《当代哲学逻辑》以及冯. 赖特的论文集《哲学逻辑》都属于这一类型。在他们看来,哲学逻辑既指对逻辑所产生或引起的哲学概念和问题的哲学研究,也指这种研究所建立起来的新的逻辑。前者是非形式的,后者则是用形式化方法构造的形式系统。恩格尔则把前者叫做“非形式的哲学逻辑”,后者叫做“形式的哲学逻辑”。

二 哲学逻辑对象的界定

根据上述对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考察,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国外学者是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一是哲学逻辑是哲学,是一门与逻辑有关的哲学学科,它研究由逻辑所引起或,提出的哲学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是逻辑,它是与哲学有关的逻辑学科,研究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的概念的逻辑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

仔细考究这些关于哲学逻辑词义的不同看法,可知其原因是未能把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分开来所致。我们知道, 20世纪现代逻辑与现代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两者的相互渗透,由此出现了“哲学的逻辑化”与“逻辑的哲学化”两大趋势,并进而形成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等新兴的交叉学科。⑦哲学的逻辑化趋势主要表现在现代西方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兴起,芬兰最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冯·赖特在其名著《20 世纪的逻辑和哲学》中指出:“20世纪哲学最突出的特征是逻辑的复兴,它是哲学发展的发酵剂。这一复兴是从本世纪开始的。最初以剑桥和维也纳为中心,后来扩大到整个分析哲学运动,这一复兴与之交汇,这是逻辑学登上哲学舞台的标志。”20 世纪以来,哲学的主要问题和研究对象既不是本体论,也不是认识论,而是语言问题,哲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就是语言分析,而语言分析的基本工具就是现代逻辑,因此,在国际哲学界形成了哲学的逻辑化趋势,在这种趋势下,对一些哲学概念进行精细的逻辑分析成为一些学者关注的热点,哲学逻辑也就应运而生。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在现代逻辑的基础上,在对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形成的,主要表现为对逻辑本身的整体性的哲学思考或研究以及对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发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哲学分析。由于现代逻辑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群体,也由于现代逻辑发展中的哲学问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还由于不同的研究者可以有不同的研究视野,因此,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多元的。当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刚登上学术舞台的时候,我国年轻学者陈波就密切关注其研究动态,在国内介绍并引进国外学者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研究上的成果,并在一系列相关论著中,明确主张严格区分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

在我看来,哲学逻辑是逻辑,是20 世纪20 - 30 年代开始兴起, 50~70年代蓬勃发展的一个新兴逻辑学科群体,它们以数理逻辑(主要指一阶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构造出各种具有直接哲学意义的逻辑系统。逻辑哲学则是哲学,它在逻辑和哲学中都具有自己的起源,因而包括两部分内容:首先,逻辑哲学要研究逻辑学本身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逻辑究竟是什么,蕴涵与推理有效性的关系,逻辑真理和逻辑悖论等等;其次,逻辑哲学还要研究如何在哲学研究中引入现代逻辑的工具,利用它去解决传统的哲学争论和哲学难题,例如意义问题、真理问题、存在问题等等。

三 哲学逻辑的研究范围

辨析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词义,可知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这种不同的研究对象,决定它们有着不同的研究范围。以数理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的哲学逻辑,其研究范围包括两大子群,一是异常逻辑( deviant logic) ,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择代系统( alternative systems) ; 一是应用逻辑( app lied logic) ,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扩充系统( extendedsystems ) 。

异常逻辑亦称非经典逻辑(non-classic logics) ,它们是相对于经典逻辑而言的。经典逻辑包括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和关系演算,是建立在下述基本原则或假定之上的: ( 1)外延原则,即它在处理语词、语句时,只考虑它们的外延,并认为语词的外延是它所指称的对象,语句的外延是它所具有的真值;如果在一复合语句中,用具有同样指称的但有不同涵义的语词或语句去替换另一语句或子语句时,该复合语句的真值保持不变。这就是著名的“外延论题”⑧。与此相联系,一阶逻辑是建立在实质蕴涵之上的真值函项的逻辑。( 2)二值原则,即在一阶逻辑中,任一命题或真或假,非真即假,没有任何命题不具有真假值。(3)个体域非空,即量词毫无例外地具有存在涵义,并且单称词项总是指称个体域中的某个个体,不允许出现不指称任何实存个体的空词项。4. 采用实无穷抽象法,因而在其中可以研究本质上是非构造的对象。凡是因否弃其中某一个原则或假定而建立起来的逻辑理论,都属于异常逻辑。具体来说,这包括多值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偏逻辑、自由逻辑、量子逻辑等等。

多值逻辑就是由否弃真假二值原则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它可以形式定义如下:一个系统是n值的,仅当n是系统的特征模型值的最小数,当然这里的n必定大于2。随着n取大于2的不同值,多值逻辑就有不同的形态。例如,当n = 3 时,就得到最简单的多值逻辑:三值逻辑。在卢卡西维茨所构造的三值逻辑中,被经典逻辑奉为金科玉律的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不再是普遍有效的规律。三值逻辑还可扩展成有穷多值甚至无穷多值逻辑。将多值逻辑应用于物理学领域,导致了量子逻辑的创立,后者被用来刻画微观粒子的波粒二象性和测不准特性。⑨

相干[论文网 ]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都是由否弃实质蕴涵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在相干逻辑中,用相干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相干蕴涵b,即是说, a与b之间有某种共同的意义内容,使得由a逻辑地推出b,并且这种推出与a, b的真值毫无关系。a与b之间内容上的相干还有其形式表现,即a 和b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命题变元,这就是著名的相干原理。a衍推出b,既要求a与b相干,又要求a与b有逻辑的必然联系,所以衍推逻辑是相干逻辑,又是模态逻辑。在直觉主义蕴涵中,则用直觉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直觉蕴涵b,是指存在某些构造(例如p) , 把它与a 相连接之后能产生b。这就是说,“如果a则b”要求a与b有一定的关系,亦即要求有一个过程,当把这个过程与证明a的过程配合起来之后,可以证明b真。在相干逻辑和直觉主义逻辑中,许多经典逻辑的定理不再成立。

应用逻辑则是利用经典逻辑的工具,去分析某些具体学科特别是哲学中的概念或范畴而建立的逻辑分支。所以冯·赖特说:“哲学逻辑有时定义为运用逻辑分析传统上哲学家所关心的概念的结构。”“我把哲学逻辑描述为构造形式系统以精确阐释我们在某些话语领域内的概念直觉。我认为,本世纪20多年来的发展表明:构造此类系统实际上可以在哲学家传统上感兴趣的任何领域内进行。这些系统可以称为相关领域内的‘逻辑’,例如,时间的逻辑,因果的逻辑,行动的逻辑,规范的逻辑,或者偏好(优先)的逻辑。”

应用逻辑又可以分为三组:本体论的逻辑,认识论的逻辑和伦理规范的逻辑。

本体论的逻辑是以传统哲学本体论的概念、范畴以及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逻辑理论。具体来说,它包括模态逻辑、时态逻辑、存在逻辑、部分和整体的逻辑、莱斯涅夫斯基的本体论、构造主义的逻辑、唯名论唯实论意义上的本体论等等。模态逻辑是关于必然性和可能性的逻辑,或者说,是研究含有“必然性”、“可能性”的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分为正规的和非正规的两种类型。一个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系统是经典命题逻辑的重言式集的一个扩集,扩集满足两个条件:

(1)口(pq) (口p口q)在s中有效;

(2)在s中,从有效公式出发, 经使用分离规则, 代入规则,必然化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这里提到的必然化规则是:

若┝a,则┝口a。时态命题是研究时态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试图把涉及时间因素的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系统化,为涉及时间因素的精确讨论和严格推理提供工具。从形式上看,时态命题逻辑系统t是不同于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的,是经典命题逻辑重言式集的另一种扩集,它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1) g(pq) ( gpgq)和pgpp在t中有效;

(2)在t中,从有效公式出发,经使用分离规则,代入规则和时间性概括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

存在逻辑是关于存在及其同类概念的逻辑理论,它研究这些概念的性质,探讨诸如“存在是不是谓词”等问题,这种逻辑归根结底不仅依赖于纯逻辑的思考,而且依赖于本体论的思考。

认识论的逻辑是以传统认识论所研究的概念、范畴为对象的逻辑理论,它们与知识的获得、接受、传递以及对于某一知识的态度例如怀疑、断定、相信等等有关。具体来说,它包括问题逻辑、知道逻辑、相信逻辑、条件句逻辑、内涵逻辑、归纳逻辑(证据、确证、接受的逻辑)等。⑩

伦理规范逻辑:伦理学属于广义哲学的一部分,传统哲学特别是伦理学要研究诸如权力和义务、应该、允许、禁止、需要和要求、决定和选择、动机、效果与行动等概念和范畴。伦理规范的逻辑就是与这一类哲学概念和范畴相关的逻辑理论。

具体来说,它包括道义逻辑、命令句逻辑、行动逻辑、优先逻辑等等。

注:

①罗素:《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东方出版社1992 年版,第36页。

②p. f. strawson: philosophical logic,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7年版,第1页。

③格雷林:《哲学逻辑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17页。

④ s, wolfram: philosophical logic: an introduction, routledgelondon and new york, 1989年版,第8页。

⑤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⑥n. rescher: top ics in philosophical logic,d. reidel publishingcompany, 1981年版,第21页。

⑦胡泽洪:《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年版,第34页。

⑧王路:《逻辑与哲学》,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

逻辑学研究方向篇7

关键词:通识教育;逻辑学;学科建设

中图分类号:d523.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通识教育

通识教育(general education,也可译为普通教育、博雅教育)按照性质、目的和内容三方面可以有三种不同的界定。就性质而言,通识教育是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是所有大学生都应接受的非专业性教育;就目的而言,通识教育意在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人和国家的公民;就内容而言,通识教育是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

通识教育是对近代高等教育有重大影响的一种教育思想与实践。研究它,既为认识高等教育发展历程与规律所要求,更对今后的高等教育改革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已进入大众化阶段,目前的重心已经转移到调整结构、提高质量的轨道上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顺应时代需求、符合人们意志的重大战略选择。然而,我国高校目前存在专业教育过窄,人文修养过弱,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不适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规格的要求,通识也远离了大学教育的本质。通识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是我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后重新审视人才培养理念的重要选择,提高对通识教育的认识,对于深化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通识教育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有效途径。通识教育的目标不是培养通才,而是在于通“识”,在于让受教育者形成开阔的视野。有许多事例可以证明,真正具有创造力的大师级人物,大多具有多个领域的身后修养和造诣。爱因斯坦不仅是一个伟大的科学家,同时也是一个非常出色的小提琴家。复旦的老校长苏步青的古典诗词和书法造诣也独树一帜,受到多方推崇。李政道先生、杨振宁先生都有着很好的文化修养和艺术修养,他们在很多大学讲授的科学与艺术方面的课程。通识教育在增强学生的知识、能力的综合性,提高人文素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把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加以融合,实现在通识教育课程设计上的统一和渗透,无疑是实施通识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最佳途径。

2逻辑学现状

中国是逻辑学的三大发源地之一,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在中世纪和近代大大落后于西方的发展。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我们终于认识到这种差距,并经历了约20年从引进学习到全面追赶的发展,到20世纪末,我们在很多领域实现了与西方的同步发展,在一些领域还取得了具有领先性的研究成果。

在新世纪,逻辑学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作为发展机遇,逻辑学在对人类精神世界的研究方面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逻辑学与哲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的交叉生长,继续推动哲学逻辑、语言逻辑、人工智能逻辑等新兴学科的发展。另一方面,在认知科学等现代科学新兴领域的研究中,逻辑学、语言学、心理学,以及生理学、脑科学、神经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互相融合,出现了多学科交叉的倾向,产生了很多崭新的、具有发展前景的研究领域。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逻辑学发展整体水平不高,对很多新的领域我们并不了解,有些人基于陈旧的逻辑学观念,甚至将这些新的领域拒之门外。在我们的很多所大学中,还在开设陈旧的逻辑学课程。而旧的学科体制一旦固定下来,要改变它非常困难。所有这些又都是我国逻辑学面临的挑战。

3逻辑学的学科建设

我国逻辑学的发展受到两个方面因素的制约:科学的和学科的。

在科学研究方面。逻辑学有三大发源地:中国、印度和古希腊,但中国和印度的逻辑学从中世纪以后衰落了,唯有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经过中世纪和近代欧洲的发展,特别是现、当代的发展,成为一棵挺立在现代科学园地里的枝叶繁茂的大树。因此,在逻辑学的研究中,我们仍然需要向西方学习,特别要在哲学逻辑、语言逻辑、计算机与人工智能的逻辑等前沿领域向西方学习。在这方面,我们与西方主要是英美等国的差距仍然很大。此文前面对西方现代逻辑发展的分析已经说明了这一点。遗憾的是国内一些学者似乎不愿意承认哥德尔以后西方逻辑的发展。一种观点是“逻辑学等于数理逻辑”,这种观点认为,逻辑学就是数理逻辑,数理逻辑之外的都不是逻辑;另一种逻辑观似乎宽容一些,这种观点承认数理逻辑、模态逻辑、多值逻辑等是逻辑,此外的都不是逻辑。这样就把哲学逻辑、语言逻辑、计算机和人工智能的逻辑、认知逻辑等当代逻辑最新的发展领域统统排斥在逻辑学之外。显而易见,这些逻辑观都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利于我国逻辑学发展的。在逻辑学的研究方面,我们不仅应该学习西方,而且应该争取经过若干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中国学派,并争取在某些领域超越西方的学者,这是一个更高的目标。有着悠久传统和具有聪明才智的中国人,应该有决心做到这一点。与此相适应,在学科建设方面,应该按照国际规范建立我国逻辑学的学科体制和教学体制。

逻辑学是现代科学的基础学科,已经证明现代数学的基础是集合论,而集合论的基础是逻辑。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主要的发达国家都将逻辑学作为一级学科,列于各学科之首。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科分类,逻辑学是列在“知识总论”下的一级学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科学技术领域的国际标准命名法建议”中,更将逻辑列于众学科之首。美、英、德、日等国家的学科划分都遵照这一标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科研管理部门遵循国际标准,已将逻辑学列为一级学科。但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学科分类中,逻辑学长期以来一直被作为“哲学”下面的二级学科。这样,在20世纪初发展起来并引起“第三次数学危机”、“语言学革命”和“哲学的语言转向”的数理逻辑,以及其后发展起来的语言逻辑、哲学逻辑,在我国的学科目录中,通通是“不知所终”,用一句有中国特色的话来说,叫做“没有户口”。如果一门学科没有户口,那可是悲哀之极。例如研究生招生、重点学科评审、学科基地建设,通通把逻辑学排斥在外,因为这些重大的学科建设举措都是照二级学科来设置的。与此同时,在教学课程设置、教材编写出版、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申请中,没有户口的学科也是难上加难。面对这种情况,从事这方面科学研究的学者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放弃,要么甘受冷遇和白眼。如果说学者遭受的冷遇是不足道的,那么,科学遭受的冷遇就不能不足道,因为科学遭受损失对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是一种真正的悲哀。

面对这种困境,我国逻辑学学科建设当前急需解决的是学科归属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逻辑学的发展必将受到致命的伤害。两年前,我国一批逻辑学教授和科研工作者曾联名致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详细陈述这一问题,并请求将逻辑学列为一级学科。虽然这一制约我国逻辑学发展的根本问题至今未能得到解决,但我们决心一而再、再而三地、不屈不挠地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得到妥善解决。

我国逻辑学学科建设急需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按照国际通行的学科体制组织逻辑学的教材建设。从教材建设方面看,在建国初期直到新时期以前,我国高等院校的逻辑学课程设置是清一色的形式逻辑,即传统逻辑,讲授的是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中世纪的命题逻辑及“求因果五法”等近代科学实验中使用的逻辑方法。过渡时期增加了一些命题演算的内容,但课程和教材也是如出一辙。据说抄袭或仿照中国人民大学本《形式逻辑》、金岳霖本《形式逻辑》、吴家国本《普通逻辑》而编写的各类逻辑学教材竟有上百种之多。其所以如此,因为当时我国学者几乎没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另外,当时很多学者不具备直接阅读外文(主要是英文)资料的能力,也不可能了解当时西方主要国家逻辑学研究的状况。20世纪90年代以后,这种情况有了大大的改观。我国改革开放以后自己培养出来的一批中青年学者不仅能够直接阅读外文资料,还可以通过出国留学、访问、参加学术国际会议、邀请国外学者讲学等多种多样的形式,直接接触国外学术前沿,与国际知名学者进行直接交流。从以上列举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学者出版的各类学术专著来看,已经覆盖现代逻辑几乎所有基础学科和前沿学科。在这种情况下,完善我国大学的逻辑教学和科研体系,并与世界先进国家同步,是完全可能的。通过多年从教经验而言,我们认为,要按照基本逻辑、语言逻辑、哲学逻辑、计算机与人工智能逻辑的几大板块结构来组织教材编写,力求让学生了解逻辑学发展的全貌。在学科建设方面,清华大学逻辑学专业开出22门主要课程,涵盖数学基础、数理逻辑、模态逻辑、多值逻辑、语言逻辑、哲学逻辑、计算机与人工智能逻辑等主要的分支学科,并明确以语言逻辑、哲学逻辑、计算机与人工智能逻辑为主要发展方向。这种可喜的局面是与我国逻辑学20多年来的发展分不开的。我们提出逻辑学的教材建设要与学科建设同步进行;逻辑学的学科建设要与科学研究同步进行。如果做到这两个同步进行,并坚持以一流的科学研究引导学科建设,我们相信经过若干年的努力,我国逻辑学的发展在某些领域一定能够赶上或超过世界先进水平。

参考文献

逻辑学研究方向篇8

关键词:peirce;科学家;逻辑学家;科学;指号学;化学概念

charlessanders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为“一个美国人的悲剧”〔1〕,现在已经越来越多地被认为是他那个时代、也是美国至今产生的最有创造性、最具多才多艺的伟大思想家。他广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识领域:天文学、物理学、度量衡学、测地学、数学、逻辑学、哲学、科学理论和科学史、指号学、语言学、经济计量学和实验心理学等等。而且这里的许多领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视为倡导者、先驱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评价:“毫无疑问,他是十九世纪末叶最有创见的伟人之一,当然是美国前所未有的最伟大的思想家。”〔2〕而当代在世哲学家h.putnam称他为“所有美国哲学家中高耸的巨人”〔3〕。

虽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极为广阔的视野,但当今学者所公认、peirce本人也承认的他的两个主要研究领域却是科学和逻辑学。科学和逻辑学是peirce毕生付出精力最多的两个领域,也是他在大学毕业后决定他一生将做什么时曾犹豫不决的两种选择。但在其学术兴趣上它们是他的孪生子,二者在理论联系上常常是融为一体,成为peirce最倾心关注的焦点。而且,作为科学家和逻辑学家的经验是peirce整个哲学系统构建的基础与出发点,是贯穿他一生思想发展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实际上,科学和逻辑学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标。把握他的这一显著特征,我们可考察作为科学家的peirce与作为逻辑学家的peirce之间的某些联系。

1科学家职业、逻辑学家志向

从实际从事职业来看,peirce是位科学家,包括化学家、大地测量员、物理学家、天文学家、工程师、发明家、实验心理学家等等;同时这也是他谋生的门路,是他最早获得学术名声的领域。

成为一名科学家,peirce具有非常优越的条件;同时这也是他的亲戚朋友尤其是父亲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学氛围的家庭,特别是其父亲benjaminpeirce是哈佛大学天文学和数学perkins教授,也是当时美国最有影响的数学家。peirce从小由其父亲教授数学、物理学和天文学等学科;其聪颖智慧深得父亲欣赏。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亲影响,尤其是在父亲1880年去世之后,他极想遵照父亲遗愿而继承父亲的事业,从此专注于科学研究。

在peirce十几岁时,他已经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学实验室,并写出了《化学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继承了他叔叔的化学和医学图书馆。1859年从哈佛大学毕业后,他父亲安排他在美国海岸测量局(后来改名为海岸和地质测量局)野地考察队作为临时助手学习锻炼了一年;而同时他私下跟随哈佛动物学家louisagassiz学习分类学方法。1862年进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学研究所,并于1863年毕业获得化学理学士。其间于1861年他再次进入海岸测量局,但这次是作为长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办公室;1867年父亲成为海岸地质测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为副手(assistant),职位仅次于主管;他的这一职位上一直持续到1891年12月31日,时间达24年半之久。从1872年11月开始,他又负责钟摆实验;在1873—1886年间他在欧洲、美国以及其他地方的站点进行钟摆实验。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为圣劳伦斯能量公司做顾问化学工程师。

同时,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气象台从事观测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环食和两次日全食现象的观测者,还负责使用气象台新获得的天体光度计。1871年其父亲获得国会授权进行横跨大陆的地质测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职业的大地测量员和度量衡学家。

peirce生前虽只出版过一本科学方面的书(《光测研究》(1878)),为《thenation》杂志撰写的短评、书评现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编辑出版的《contributionstothe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测局和哈佛气象台的诸多贡献已经为他(也为这两机构)在很年轻时就赢得了国际(特别是在欧洲)声誉(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测量局任务到欧洲考察,同欧洲的许多科学家建立了联系,并极力主张扩大科学界的国际联系)。peirce于1867年成为美国文理学院的常驻会员,1877被选为国家科学院的成员,1880年被选为伦敦数学学会成员,1881年被选进入美国科学进步协会。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现在peirce已被认为是采用光波长来测定米制长的先驱。

然而,尽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专职于科学职业,并有广阔的前景;并且事实上,他也是由化学进入了各种各样的科学部门,并投入了极大的兴趣和精力,成为美国当时杰出的科学家。但与逻辑学相比,它们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点。

从理想志向来看,peirce视逻辑学为其天职。早年在父亲指导下学习《纯粹理性批判》时就认为康德的失败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逻辑”,要超越康德体系,必须发展一种崭新的逻辑。他声称在12岁时已经除了逻辑别无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缠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坚持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逻辑史图书馆,他是近代以来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纪逻辑的一位逻辑学家。他自己说,他是自中世纪以来唯一全身心贡献于逻辑学的人,并声称他是终生的逻辑推理学习者。1906年他在美国《who’swho》中把自己命名为一名逻辑学家,这在当时是绝无仅有的现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为田园逻辑学家、逻辑学隐士。与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学职业相比,peirce之所以热中于当时不可能成为谋生手段的逻辑学,更多的是出于对自己既定学术目标的追求:要发展一种有前途的逻辑。他对于逻辑的执著和热情,使得他在逻辑学上的贡献并不亚于科学。

年仅二十几岁时,peirce就开始在哈佛和lowell学院作关于逻辑学的演讲;从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质测量局职位的同时,他作为johnshopkins大学(美国历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学院)的兼职逻辑学讲师(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获得的大学职位),并在这期间出版了他第二本书(也是最后一本)《逻辑研究》(1883年,pei

rce主编)。这本书在当时的美国乃至整个欧洲都有较大影响。在1901年,他为baldwin的《哲学心理学辞典》撰写了大部分的逻辑学词条。

虽然peirce只有短暂的学院生活来传播他的逻辑理论,但在他那个时代,peirce已经是一位国际性人物。在五次访问欧洲期间,虽然他是作为科学家去考察,但不仅碰到了许多著名科学家,也会见了当时知名的数学家与逻辑学家,包括de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还与cantor、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着通信关系。1877年英国数学家和哲学家w.k.clifford评价“charlespeirce...是最伟大的在世逻辑学家,是自aristotle以来已经为这一学科增加实质内容的第二个人,那另一个是georgeboole,《思维规律》的作者。”〔4〕

而在今天,peirce学者不断发掘出的peirce的逻辑尤其是现代逻辑贡献更是值得重视。一般认为,他早期主要是作为一名布尔主义者(boolean)从事代数逻辑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贡献主要集中于图表逻辑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图表系统和价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种关系逻辑记法,源于对boole逻辑演算的扩充”是现代逻辑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为它第一次试图把boole逻辑代数扩充到关系逻辑,并在历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begriffschrift早两年)多元关系逻辑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经发展了量化逻辑的完全的句法,与直到1910年才出现的标准的russell-whitehed句法仅仅在特殊符号上有点不同。

在对于数理逻辑贡献的广泛性和独创性方面,peirce几乎是无与伦比。与逻辑主义学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贡献不在定理证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颖的逻辑句法系统和基本逻辑概念的精制化发展上。他创造了十多个包括二维句法系统在内的不同逻辑句法系统。把实质条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为“—<”)引入了逻辑学,比shaffer早40年发展了shaffer竖并仅仅基于这一算子发展了一完全的逻辑系统。还独立地系统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归谬赋值法,过早地意识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术。在johnshopkins大学教书期间,peirce开始研究四色图猜想并发展了逻辑和拓扑学特别是拓扑图论之间的广泛联系。

我们看到,peirce不仅是有着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同时也是著名的逻辑学家。然而在二者关系上,首要的一点是:他承认自己热爱科学,但坦言对于科学的研究只是为了他的逻辑;因为逻辑的研究需要从各种特殊科学(还有数学)的实际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逻辑推理方法,而决不是仅仅从逻辑书籍或讲课中背诵、记忆和解题;多样化的科学研究正是为了逻辑之全面概括,由它们获得的材料形成了逻辑学的基础和工具。实际上,这种前后的“从属关系”最突出地表现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为科学家的收入来维持从事逻辑学研究的时间。

2逻辑学作为科学

虽然上文表明逻辑学家peirce与科学家peirce之间有近乎目的与手段间的主从关系,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它们还有更为深刻的一层关系,那就是:逻辑学也是科学。很显然,这是peirce长期的实验室经历已经使得他以科学的方法处理所有问题(他有时的确称自己为“实验室哲学家”)包括逻辑学了。

我们首先看,科学在peirce那里意味着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数人包括科学界之外的人都习惯于把科学视为特殊种类的(主要是指系统化的)知识,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腊人那样把科学作为认知的方法,但他强调这种方法一定要是科学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识开始于怀疑,为了寻求确定的信念我们必须要解决(settle)怀疑,一般解决怀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觉倾向)、信忠团体的方法(选择那些最适合其社会团体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对于某特别个人或机构的尊重之感情)等;但这些方法本质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观的方法,它们往往只通过怀疑者自己的行为、意愿来选择信念,缺乏足够的证据。而真正客观的方法只有科学探究的方法,在这种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从经验出发基于科学共同体(community)的合作去寻求真理(truth)或实在(reality),这也正是科学活动;最终的真理性认识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实际的探究者所发现,但只要是遵循这种方法、运用先前的结果,最后都必定会一致达到真理的。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学月刊》上发表的两篇经典性论文《信念的确定》和《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中所阐述的实用主义(与后来james版本的实用主义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实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实用主义不是什么世界观,本质上是一种方法,一种科学探究的方法。而与此同时,我们看到,peirce把逻辑学视为设计研究方法的艺术,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诉我们如何进行才能形成一个实验计划;逻辑就是对于解决怀疑的客观方法的研究,是对于达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帮助我们成为“科学人”。现代科学之优于古代之处也正在于一个好的逻辑,健全的逻辑理论在实践上能缩短我们获知真理的等待时间,使得预定结果加速到来。

但是我们发现,他在思想更为成熟的阶段是把逻辑学的科学属性放置于指号学(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语境中来考察的,虽然这种处理与以上把逻辑学视为科学方法之研究存在着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的逻辑学就是指号学或关于指号的理论,仅仅是指号学的另一个名字。〔5〕它包括三个部门:批判逻辑学(criticallogic),或狭义上的逻辑学,是指号指称其对象的一般条件的理论,也即我们一般所谓逻辑学;理论语法(speculativegrammar),是指号具有有意义特征的一般条件的学说;理论修辞(speculativerhetoric),又叫方法论(methodeutic),是指号指称其解释项的一般条件的学说。〔6〕这种划分可能受中世纪大学三学科:语法、辩证法(或逻辑学)和修辞的课程设置的影响,指号学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对于中世纪后期所理解的逻辑的现代化版本。而我们在此需要强调的是,peirce把指号学视为经验科学、观察科学。推理就是对于指号的操作,观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指号学同其它经验科学的不同在于它们实验操作对象不一样,在于其它科学的目的仅仅是发现“实际上是什么”而逻辑科学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经验科学,根据经验学习的科学人进行逻辑推理所得到的结论就是可错的即准必然的(事实上,任何逻辑必然都只是相对于特定

推理前提而产生必然的特定结论)。

更进一步,peirce把狭义上的逻辑学(logicexact)分成假设逻辑(abductivelogic)、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三部分。显然这比传统逻辑上演绎(必然的)、归纳(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内容。peirce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对于aristotle三段论基本格研究的结果,他认为barbara集中表现了演绎推理的本质,而作为特殊的演绎三段论baroco(把barbara中结论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结论)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结论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结论),如果把它们的结论考虑为或然性的,则分别相应于假设推理(abductivereasoning)和归纳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显示出了逻辑学与科学的最合理的紧密联系。在他看来,演绎逻辑也即数学的逻辑,而假设逻辑和归纳逻辑主要就是科学的逻辑。在演绎逻辑已经得到普遍承认的情况下,他终生的愿望就是要把归纳和假设(abduction)同演绎一起坚固地和永久地确立在逻辑概念之中。在科学探究过程中,假设、演绎和归纳先后组成了三个不同阶段的科学方法,它们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学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设放在首位,作为科学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发现和形成假说。假设是为解释违反规律(或习惯)的意外事实而产生假说的过程,它能产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视为所有科学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动的中心。但这种假设并没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结论,假说必须要经过检验。于是,还需要演绎来解释(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说即得出预言;再后由归纳回归到经验,旨在通过观察被演绎出的结果是否成立来证实或否证那些假说,即决定假说的可信赖度。在这连续的三种推理形式中,假设是从意外事实(surprisingfacts)推到对事实的可能性解释,演绎是从假说前提推到相应结论,归纳则是从实例到一般化概括。经过这样的科学探究,我们在科学共同体中将能不断接近真理。

3逻辑学中的化学概念移植

为更具体地论述peirce的科学研究与逻辑学研究之间的紧密联系,我们在此可谈到peirce对科学中的许多概念向逻辑学研究的成功应用,这突出表现在化学上。因为化学是peirce的大学专业,也是他进入整个经验科学的入口。

逻辑学作为一门特殊的学科领域,事实上从近代以来,就从数学(包括代数和几何)理论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发展动力和理论技术。我们在此谈到的化学概念应用作为整个自然科学概念推广中的一例其实也是peirce为发展逻辑学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极为倾心的存在图表逻辑构想正是基于化学图表原理(可能还有拓扑学方法的启发)。存在图表是peirce在其指号学背景下对euler图和venn图的重大发展,具有极强的表现力。其在自然、直观、易操作上要远胜于代数方法(包括标准的peano-russell记法),因为我们心灵的思想过程被同构地展现在推理者面前,对于图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学(和物理)实验中对于实物的操作。化学家把这样的实验描述为向自然(nature)的质疑,而现在逻辑学家对于图表的实验就是向所关涉逻辑关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7〕

第二个例子,现代逻辑(可能从《数学原理》开始)中的一对基本概念:命题和命题函项(或有时称为闭语句和开语句)原本就是来自化学中的“饱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饱和”概念。peirce用黑点或短线来代替语句中的“指示代词”(即逻辑中的自变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这样的形式,它们分别被称为关系述位(relativerhema)(区别于像系词一样的关系词项)和非关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谓词(谓词是几元的取决于我们到底如何选择去分析命题)。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题,并坦言“述位在某种程度上与带有未饱和键(unsaturatedbonds)的化学原子或化学基极为相似。”〔8〕然而不无意外,我们发现同时期欧洲大陆的frege也正在独立地从化学概念得到逻辑研究的灵感。他把诸如“……的父亲”的函项记号称为“未饱和的”或“不完全的”表达式,以与专有名词相区别。〔9〕超级秘书网

另外一个例子是peirce提出的价分析(valency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显示出的,它同化学中的化合价概念密切相关,peirce所使用的词语valency直接源于化学中的术语valence即化合价。价分析是peirce在图表化逻辑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图表(existentialgraphs)之外创设的另一种二维表现法。其中,显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组合与“化学离子”的组合相比拟,如他采用类似“——”这样的结构表示带有“开放端(looseend)”(即黑点后面的横线)的实体,即谓词;这就是化学中离子结构的简单变形。由于它们的开放端导致的“不稳定”(正像离子本身不稳定一样),开放端之间就可能连接起来形成共同“键”(bond)。如“——”同“——”可形成“——”样式的新结构〔10〕。正是利用这样的离子组键技术,peirce成功证明了其著名的化归论题,即对于三元以上关系都可化归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关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关系却不能化归。这一论题是他哲学思想体系中所坚持的三分法原则的逻辑证明。

综观peirce的科学家经历和逻辑学家志向,peirce把逻辑学视为对于各种科学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时又把逻辑学理论指导、应用于科学研究过程。二者紧密相连,互为作用。而更为突出的,他的逻辑贡献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样化的科学研究,他的逻辑独创往往也是其科学研究经验的启发性建议。笔者以为,研究peirce的这些方面,我们至少可得出以下启示:逻辑学应从数学和科学推理实践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质;逻辑学家应尽可能学习、掌握科学(传统逻辑就因为没有这样做而失败,科学家非逻辑学家或逻辑学家非科学家都不能胜任于对科学推理的分析工作),因为拓宽自己的科学研究领域必将能加强逻辑学家对于逻辑科学的贡献能力;同时科学家要想更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应了解逻辑学,但是前者在当前学术界值得特别注意。当前处于被冷落地位的逻辑学要想摆脱这种局面,必须加快发展自己;而经验科学(不再仅仅是数学)必能使得逻辑学发展获得新的生命力,这已经是被现代逻辑的发展史(特别是初创时期)所证实的。

参考文献:

〔1〕库克.现代数学史〔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2年.61.

〔2〕罗素.西方的智慧〔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276.

〔3〕hilaryputnam.peircethelogician〔j〕.historiamathematica,9(1982).292.

逻辑学研究方向篇9

哲学逻辑这一术语最初是由罗素引入的,透过这个术语罗素意在传递人工语言对于自然语言和思想的研究是充分的这样一种想法。本质上这是一种对语言加以形式化处理的哲学纲领[1]。在当代,大多数哲学家认为哲学逻辑是更具体的逻辑的哲学问题的研究。例如关于论证、意义和真理的研究;关于同一性、存在和断定、必然性的研究[2]。逻辑哲学家伍德(johnwoods)认为逻辑哲学研究自然语言中的真理、意义和指称等问题。他认为弗雷格的《概念文字》是典型的逻辑研究,而他的《涵义和指称》则属于典型的哲学逻辑研究[3]。哲学逻辑的另一种涵义是它主要涉及经典逻辑的扩展和替代系统,即所谓的非经典逻辑。在这种意义上哲学逻辑是一个技术性科目。如j.伯吉斯(j.burgess)的教科书《哲学逻辑》,布莱克威尔的《哲学逻辑指南》和多卷本的《逻辑哲学手册》就是在术语的这种意义上使用的。在这种情况下,经典逻辑作为一个核心部分包括在非经典逻辑之中。按照伯吉斯的说法,这种逻辑对理论计算机科学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因为许多非经典逻辑在该领域中发现了它的应用。斯普林格出版的《哲学逻辑杂志》主要涉及的就是哲学逻辑的这种涵义。但是在这里我们最好不要一般地假定“哲学逻辑”必然地比“数理逻辑”一定有着更强的哲学关联。尽管在现代的早期阶段逻辑被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看待,但今天的情况已经完全不同了,只有少数专业逻辑学家仍然在哲学系编制之内,不仅大多数“数理逻辑”专业工作者,而且大多数的“哲学逻辑”专业工作者的编制是在数学系或者计算机科学系。大多数非经典逻辑最初是由哲学家引入的,而且是基于一种哲学的动机,但是随着研究的发展它们很快就被纳入逻辑的“数学”研究范围之内。尽管我们对逻辑哲学的涵义做了仔细的分析,但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这对范畴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一种普遍接受的表述方式,有些作者宁可将二者混为一体,把两个短语或多或少视为同义词来看。例如,哈克(susanhaack)认为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区别[4]。杰奎特(dalejacquette)也承认二者之间并没有显著的区别,不管是把它们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看待,还是不加区别地使用都没有特别充分的理由。如果一定要在二者之间做出一种划分的话,杰奎特的观点是哲学逻辑涉及到任何一种公认的逻辑方法对哲学问题或者以推进哲学讨论为目的的应用,反之逻辑哲学是对出现于和任何公认的逻辑分支的研究有关的哲学问题的思考[5]。格雷林(grayling,a.c.)认为,当人们在从事哲学的逻辑研究时他是在做关于逻辑的哲学化的工作,而当人们在从事逻辑哲学研究时他是在做哲学工作[6]。作者认为,在二者的划界问题上应当将方法论的特征作为一个主要的因素来看待。凡是对论题的处理使用或者采取了逻辑的方法,那么它所处理的问题应当归属于哲学逻辑的范围,而凡是对论题的处理采用了哲学化的方法,那么它所处理的问题就应当归属于逻辑哲学。这一基于方法论划分的优点是有一个同一的标准。例如,按照这一标准,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研究以及他的逻辑主义的数学哲学研究就是典型的哲学逻辑的研究,而他的关于(自然语言表层结构)误导形式的论题研究则属于逻辑哲学的研究。基于这一方法的划分当然有某些相互重叠交叉的论题,但这并不影响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它们做出不同的划分。例如,尽管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哲学逻辑的研究,但后来引发的施特劳斯和唐纳兰的更富语用学色彩的批评则属于哲学逻辑的范畴。按照本文提出的划分标准,大多逻辑哲学的论题事实上属于哲学逻辑的论题。作者认为真正属于纯粹的无争议的逻辑哲学的论题包括:真值的负荷者是句子类型,或者句子标记,还是命题?如果是命题,这些命题是无结构的还是有结构的?如果是有结构的,是粗糙结构的或罗素式的,还是细腻结构的或弗雷格式的?逻辑形式是与语言的语法形式相一致的,还是与语言的“表层形式”相对应的“深层形式”相一致。逻辑形式是心理实在的,或者是被表达在推理者意识中的或者大脑中的?抑或它们仅仅是在评价推理的过程中被分析者所强加的。逻辑真理或者逻辑知识是存在于逻辑小品词的意义中还是在其他地方?意义是由真值条件所构造还是体现于使用的规则中?等等问题。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是一种什么关系?逻辑和语言哲学被认为是20世纪哲学家们在哲学上做出最无可置疑的进步的少数领域中的两个。其中语言哲学的进步主要获益于逻辑的极大发展。例如,起源于中世纪哲学的从言模态(dedicto)和从物模态(dere)之间的区别直到当代模态逻辑诞生并为其提供了精确的语义刻画之后,这个问题才获得了一种较好的解决(尽管在认知语境的条件下,它们之间的区别仍有待于进一步澄清)。其他那些可以按照这种方式加以分类的论题包括存在、同一性、陈述条件句、本质主义、模态算子、量词和模糊性等。在逻辑和语言哲学中的进步已经正面地影响到相邻的哲学学科,如形而上学和元伦理学。基于上述理由,一些哲学家认为语言哲学是当代“第一哲学”,就像当年笛卡尔将“认识论”称为第一哲学那样。但事实上,语言哲学已经取得的巨大进步并不意味着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第一哲学”。人们认识到一个学科比其他的学科进步得更快并不意味着这个学科掌握着所有其他学科进步的关键。二十世纪是语言哲学的世纪不是因为所有甚至大多数哲学问题已经通过诉诸于语言而使问题得到解决,而是由于哲学的那些涉及意义和内容的问题由此变得更加的复杂。如果说逻辑对语言哲学有一种方法论的在先性的话,逻辑哲学与语言哲学则是一种相互交叉,相互依存的互动关系。由于逻辑涉及推理,而推理如果不是全部也是绝大部分与语言有关的,因此逻辑哲学也必然涉及语言、语言哲学问题。一方面逻辑哲学家总能在自然语言那里找到新问题和新思路的灵感,语言哲学探讨的问题激发了逻辑哲学的思考和发展;另一方面逻辑哲学仍慷慨地向语言哲学提供自己的研究成果。二者也有一些研究主题是交叉的,如预设、隐含、模态性、条件句和内涵性。但二者仍有它们特有的可辨识的主题,语言哲学的核心论题是语言的意义,而按照斯特劳斯的表述,逻辑哲学的核心论题是“关于命题的观念,即关于什么是真什么是假的观念,和关于可能性的观念。”[7](p211)

二、怎样理解逻辑的扩展?逻辑依然被定格为传统的推理理论吗?

许多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发现给出一个适合于当代逻辑现状的定义并不容易,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当代逻辑具有很强的多元性和异质性。的确,在罗素谈及逻辑是哲学的本质时,他所指的“逻辑”还是一种单一的逻辑。而当代哲学家在谈论逻辑时一般指的是能够系统地表述语言的形式推理结构的特定方面的逻辑,特别指的是经典逻辑之后的各种替代逻辑系统,或者超经典逻辑(extraclassicallogic),如广义模态逻辑和各种反经典逻辑(anticlassicallog-ic),如自由逻辑、相干逻辑、多值逻辑、非单调性逻辑、概率逻辑、条件句逻辑、内涵逻辑、模糊逻辑、省缺信息逻辑、偏好逻辑、描述逻辑等。怎样理解逻辑的扩展和增生?其实这个问题除了有学科自身内部发展的原因之外,还可以从逻辑与科学关系的角度加以分析。从科学与逻辑的关系看,科学中的证据和假设之间的关系是科学进步的基础,这种关系涉及逻辑前提和结论之间联系,而这正是逻辑的核心概念。在这种核心意义上,逻辑是正确推理的研究。它是证据和假设、理由和信念或者前提和结论的形式结构和非形式关系的研究。是一种推定式(单调)和非推定式(非单调或扩展)的推理研究,或者人们通常也称之为蕴涵和归纳。特别是,逻辑涉及被详加设计,以展示这种蕴涵和归纳的形式系统。更一般地说,它是一种证据、证明、蕴涵、支持、证实、确证或者证伪一结论的条件的研究。有这样一个与科学相联系的背景,我们也就不难理解20世纪的逻辑不仅包括形式蕴涵理论,而且包括非形式逻辑、概率理论,确证理论、决策论、博弈论、可计算性和认知模型。在过去的一个世纪里,逻辑的研究不仅从诸如哲学和数学这些传统学科,而且也从诸如计算机和经济学众多其他学科受益匪浅。反过来,逻辑开辟了关于数学推理研究的新的可能性,因而促进了诸如集合论和范畴理论等与数学基础研究相关的新的逻辑研究分支的发展。同样,20世纪许多哲学分支如形而上学、认识论、数学哲学、科学哲学、语言哲学和形式语义学的发展与逻辑学的发展相向而行,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这些进步已经导致逻辑范围进一步地拓宽,对逻辑的应用和范围的更深入的理解。与逻辑系统的扩张相适应,逻辑的论题也由传统的推理理论、悖论、谬误和定义的研究扩展到广义模态家族概念分析、概率、概率自然语言模型、精确概率推理、博弈分析、语义解释、意向性结构、动态性、不确定推理、因果性论证、信息更新、信念修正、逻辑编程、因特网智能体、学习推理、甚至交往互动、认知表征、语言翻译等方面的研究。可以说逻辑的触角已经渗透到人类理性过程的各个方面,逻辑也由哲学和数学扩展到诸如语言学、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认知科学甚至经济学等领域。新旧论题在这种新配置之下重新组合(如真性模态逻辑和时态逻辑、认知逻辑和道义逻辑的组合,相干逻辑和直觉主义逻辑的组合)产生出各种组合逻辑。在这种背景下逻辑事实上已经从关于正确推理这一单一主题的研究扩展到包括推理、(语言)分析和计算这三大主题。分析传统上就属于逻辑的范畴。逻辑必然要涉及语言分析,尤其是语言中的语义分析。语义分析既是逻辑应用的必要条件也是逻辑研究的内容之一。现代逻辑赋予分析以更为重要的地位,并且日渐成为逻辑学家实践活动的主要部分。例如,哲学逻辑中的各个分支的主要问题来源是语言的分析。特别是像蒙太格形式语义学或者内涵逻辑,以及各种基于语言的逻辑分析的广义语言逻辑的整个发展,只有在语言分析的背景下才能得到清楚而准确的理解。在这些分支中语义分析往往处在问题的核心的位置。更进一步地说,逻辑与演绎、分析、演算和计算乃至自动化(automation)的概念有密切的联系。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将推理作为演算来处理的并取得成功的逻辑学家。在当代继演算的代数处理和符号算法的发展之后,演算已经变成了一种普遍的工具,以至于人们期待最终的自动逻辑推理将像演算一样被广泛的应用。这就把我们带入到逻辑、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和认知科学相互交汇的广阔领域。当代逻辑的主要灵感也来自于这些领域。最后,这也是莱布尼茨普遍演算逻辑理想的一种现代扩展。

三、逻辑语言、心智和形而上学的在先性问题

逻辑哲学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逻辑成分与世界成分的联系。逻辑作为一种形式符号的语言,通过一种语义解释可以表达思想,进而可以谈论这个世界,表达世界的结构。这样,逻辑语言、思想和世界构成了一个三角形,在逻辑哲学、心智哲学和形而上学中我们围绕着这个三角形运动。例如,现实世界的某些区别———如物体和性质或一般与特殊之间的区别在逻辑系统中根据谓词和个体词,以及高阶谓词和低阶谓词的差别,或语义解释(思想领域)的差别而有所区别。但这种差别之所以能够做出,需要某些关于尊龙凯时最新对逻辑语言和思想方面的差别有一种形而上学的假设。这就有一个逻辑(或逻辑哲学)和形而上学何者相对优先的问题。在逻辑哲学和心智哲学之间也存在何者优先的问题。例如,对逻辑语言的意义的解释的任何方法,总会涉及语言和思想的优先顺序的问题。首先,我们应搞清楚这里的优先是个什么概念。

四、逻辑哲学是如何产生的?

逻辑学研究方向篇10

关键词:peirce;科学家;逻辑学家;科学;指号学;化学概念

charlessanders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为“一个美国人的悲剧”〔1〕,现在已经越来越多地被认为是他那个时代、也是美国至今产生的最有创造性、最具多才多艺的伟大思想家。他广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识领域:天文学、物理学、度量衡学、测地学、数学、逻辑学、哲学、科学理论和科学史、指号学、语言学、经济计量学和实验心理学等等。而且这里的许多领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视为倡导者、先驱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评价:“毫无疑问,他是十九世纪末叶最有创见的伟人之一,当然是美国前所未有的最伟大的思想家。”〔2〕而当代在世哲学家h.putnam称他为“所有美国哲学家中高耸的巨人”〔3〕。

虽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极为广阔的视野,但当今学者所公认、peirce本人也承认的他的两个主要研究领域却是科学和逻辑学。科学和逻辑学是peirce毕生付出精力最多的两个领域,也是他在大学毕业后决定他一生将做什么时曾犹豫不决的两种选择。但在其学术兴趣上它们是他的孪生子,二者在理论联系上常常是融为一体,成为peirce最倾心关注的焦点。而且,作为科学家和逻辑学家的经验是peirce整个哲学系统构建的基础与出发点,是贯穿他一生思想发展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实际上,科学和逻辑学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标。把握他的这一显著特征,我们可考察作为科学家的peirce与作为逻辑学家的peirce之间的某些联系。

1科学家职业、逻辑学家志向

从实际从事职业来看,peirce是位科学家,包括化学家、大地测量员、物理学家、天文学家、工程师、发明家、实验心理学家等等;同时这也是他谋生的门路,是他最早获得学术名声的领域。

成为一名科学家,peirce具有非常优越的条件;同时这也是他的亲戚朋友尤其是父亲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学氛围的家庭,特别是其父亲benjaminpeirce是哈佛大学天文学和数学perkins教授,也是当时美国最有影响的数学家。peirce从小由其父亲教授数学、物理学和天文学等学科;其聪颖智慧深得父亲欣赏。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亲影响,尤其是在父亲1880年去世之后,他极想遵照父亲遗愿而继承父亲的事业,从此专注于科学研究。

在peirce十几岁时,他已经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学实验室,并写出了《化学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继承了他叔叔的化学和医学图书馆。1859年从哈佛大学毕业后,他父亲安排他在美国海岸测量局(后来改名为海岸和地质测量局)野地考察队作为临时助手学习锻炼了一年;而同时他私下跟随哈佛动物学家louisagassiz学习分类学方法。1862年进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学研究所,并于1863年毕业获得化学理学士。其间于1861年他再次进入海岸测量局,但这次是作为长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办公室;1867年父亲成为海岸地质测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为副手(assistant),职位仅次于主管;他的这一职位上一直持续到1891年12月31日,时间达24年半之久。从1872年11月开始,他又负责钟摆实验;在1873—1886年间他在欧洲、美国以及其他地方的站点进行钟摆实验。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为圣劳伦斯能量公司做顾问化学工程师。

同时,peirce在

1867年被安排在气象台从事观测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环食和两次日全食现象的观测者,还负责使用气象台新获得的天体光度计。1871年其父亲获得国会授权进行横跨大陆的地质测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职业的大地测量员和度量衡学家。

peirce生前虽只出版过一本科学方面的书(《光测研究》(1878)),为《thenation》杂志撰写的短评、书评现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编辑出版的《contributionstothe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测局和哈佛气象台的诸多贡献已经为他(也为这两机构)在很年轻时就赢得了国际(特别是在欧洲)声誉(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测量局任务到欧洲考察,同欧洲的许多科学家建立了联系,并极力主张扩大科学界的国际联系)。peirce于1867年成为美国文理学院的常驻会员,1877被选为国家科学院的成员,1880年被选为伦敦数学学会成员,1881年被选进入美国科学进步协会。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现在peirce已被认为是采用光波长来测定米制长的先驱。

然而,尽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专职于科学职业,并有广阔的前景;并且事实上,他也是由化学进入了各种各样的科学部门,并投入了极大的兴趣和精力,成为美国当时杰出的科学家。但与逻辑学相比,它们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点。

从理想志向来看,peirce视逻辑学为其天职。早年在父亲指导下学习《纯粹理性批判》时就认为康德的失败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逻辑”,要超越康德体系,必须发展一种崭新的逻辑。他声称在12岁时已经除了逻辑别无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缠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坚持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逻辑史图书馆,他是近代以来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纪逻辑的一位逻辑学家。他自己说,他是自中世纪以来唯一全身心贡献于逻辑学的人,并声称他是终生的逻辑推理学习者。1906年他在美国《who’swho》中把自己命名为一名逻辑学家,这在当时是绝无仅有的现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为田园逻辑学家、逻辑学隐士。与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学职业相比,peirce之所以热中于当时不可能成为谋生手段的逻辑学,更多的是出于对自己既定学术目标的追求:要发展一种有前途的逻辑。他对于逻辑的执著和热情,使得他在逻辑学上的贡献并不亚于科学。

年仅二十几岁时,peirce就开始在哈佛和lowell学院作关于逻辑学的演讲;从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质测量局职位的同时,他作为johnshopkins大学(美国历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学院)的兼职逻辑学讲师(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获得的大学职位),并在这期间出版了他第二本书(也是最后一本)《逻辑研究》(1883年,pei

rce主编)。这本书在当时的美国乃至整个欧洲都有较大影响。在1901年,他为baldwin的《哲学心理学辞典》撰写了大部分的逻辑学词条。

虽然peirce只有短暂的学院生活来传播他的逻辑理论,但在他那个时代,peirce已经是一位国际性人物。在五次访问欧洲期间,虽然他是作为科学家去考察,但不仅碰到了许多著名科学家,也会见了当时知名的数学家与逻辑学家,包括de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还与cantor、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着通信关系。1877年英国数学家和哲学家w.k.clifford评价“charlespeirce...是最伟大的在世逻辑学家,是自aristotle以来已经为这一学科增加实质内容的第二个人,那另一个是georgeboole,《思维规律》的作者。”〔4〕

而在今天,peirce学者不断发掘出的peirce的逻辑尤其是现代逻辑贡献更是值得重视。一般认为,他早期主要是作为一名布尔主义者(boolean)从事代数逻辑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贡献主要集中于图表逻辑方面,主要包括存

在图表系统和价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种关系逻辑记法,源于对boole逻辑演算的扩充”是现代逻辑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为它第一次试图把boole逻辑代数扩充到关系逻辑,并在历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begriffschrift早两年)多元关系逻辑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经发展了量化逻辑的完全的句法,与直到1910年才出现的标准的russell-whitehed句法仅仅在特殊符号上有点不同。

在对于数理逻辑贡献的广泛性和独创性方面,peirce几乎是无与伦比。与逻辑主义学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贡献不在定理证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颖的逻辑句法系统和基本逻辑概念的精制化发展上。他创造了十多个包括二维句法系统在内的不同逻辑句法系统。把实质条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为“—<”)引入了逻辑学,比shaffer早40年发展了shaffer竖并仅仅基于这一算子发展了一完全的逻辑系统。还独立地系统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归谬赋值法,过早地意识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术。在johnshopkins大学教书期间,peirce开始研究四色图猜想并发展了逻辑和拓扑学特别是拓扑图论之间的广泛联系。

我们看到,peirce不仅是有着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同时也是著名的逻辑学家。然而在二者关系上,首要的一点是:他承认自己热爱科学,但坦言对于科学的研究只是为了他的逻辑;因为逻辑的研究需要从各种特殊科学(还有数学)的实际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逻辑推理方法,而决不是仅仅从逻辑书籍或讲课中背诵、记忆和解题;多样化的科学研究正是为了逻辑之全面概括,由它们获得的材料形成了逻辑学的基础和工具。实际上,这种前后的“从属关系”最突出地表现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为科学家的收入来维持从事逻辑学研究的时间。

2逻辑学作为科学

虽然上文表明逻辑学家peirce与科学家peirce之间有近乎目的与手段间的主从关系,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它们还有更为深刻的一层关系,那就是:逻辑学也是科学。很显然,这是peirce长期的实验室经历已经使得他以科学的方法处理所有问题(他有时的确称自己为“实验室哲学家”)包括逻辑学了。

我们首先看,科学在peirce那里意味着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数人包括科学界之外的人都习惯于把科学视为特殊种类的(主要是指系统化的)知识,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腊人那样把科学作为认知的方法,但他强调这种方法一定要是科学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识开始于怀疑,为了寻求确定的信念我们必须要解决(settle)怀疑,一般解决怀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觉倾向)、信忠团体的方法(选择那些最适合其社会团体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对于某特别个人或机构的尊重之感情)等;但这些方法本质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观的方法,它们往往只通过怀疑者自己的行为、意愿来选择信念,缺乏足够的证据。而真正客观的方法只有科学探究的方法,在这种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从经验出发基于科学共同体(community)的合作去寻求真理(truth)或实在(reality),这也正是科学活动;最终的真理性认识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实际的探究者所发现,但只要是遵循这种方法、运用先前的结果,最后都必定会一致达到真理的。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学月刊》上发表的两篇经典性论文《信念的确定》和《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中所阐述的实用主义(与后来james版本的实用主义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实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实用主义不是什么世界观,本质上是一种方法,一种科学探究的方法。而与此同时,我们看到,peirce把逻辑学视为设计研究方法的艺术,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诉我们如何进行才能形成一个实验计划;逻辑就是对于解决怀疑的客观方法的研究,是对于达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

其目的就是要帮助我们成为“科学人”。现代科学之优于古代之处也正在于一个好的逻辑,健全的逻辑理论在实践上能缩短我们获知真理的等待时间,使得预定结果加速到来。

但是我们发现,他在思想更为成熟的阶段是把逻辑学的科学属性放置于指号学(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语境中来考察的,虽然这种处理与以上把逻辑学视为科学方法之研究存在着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的逻辑学就是指号学或关于指号的理论,仅仅是指号学的另一个名字。〔5〕它包括三个部门:批判逻辑学(criticallogic),或狭义上的逻辑学,是指号指称其对象的一般条件的理论,也即我们一般所谓逻辑学;理论语法(speculativegrammar),是指号具有有意义特征的一般条件的学说;理论修辞(speculativerhetoric),又叫方法论(methodeutic),是指号指称其解释项的一般条件的学说。〔6〕这种划分可能受中世纪大学三学科:语法、辩证法(或逻辑学)和修辞的课程设置的影响,指号学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对于中世纪后期所理解的逻辑的现代化版本。而我们在此需要强调的是,peirce把指号学视为经验科学、观察科学。推理就是对于指号的操作,观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指号学同其它经验科学的不同在于它们实验操作对象不一样,在于其它科学的目的仅仅是发现“实际上是什么”而逻辑科学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经验科学,根据经验学习的科学人进行逻辑推理所得到的结论就是可错的即准必然的(事实上,任何逻辑必然都只是相对于特定

推理前提而产生必然的特定结论)。

更进一步,peirce把狭义上的逻辑学(logicexact)分成假设逻辑(abductivelogic)、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三部分。显然这比传统逻辑上演绎(必然的)、归纳(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内容。peirce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对于aristotle三段论基本格研究的结果,他认为barbara集中表现了演绎推理的本质,而作为特殊的演绎三段论baroco(把barbara中结论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结论)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结论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结论),如果把它们的结论考虑为或然性的,则分别相应于假设推理(abductivereasoning)和归纳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显示出了逻辑学与科学的最合理的紧密联系。在他看来,演绎逻辑也即数学的逻辑,而假设逻辑和归纳逻辑主要就是科学的逻辑。在演绎逻辑已经得到普遍承认的情况下,他终生的愿望就是要把归纳和假设(abduction)同演绎一起坚固地和永久地确立在逻辑概念之中。在科学探究过程中,假设、演绎和归纳先后组成了三个不同阶段的科学方法,它们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学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设放在首位,作为科学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发现和形成假说。假设是为解释违反规律(或习惯)的意外事实而产生假说的过程,它能产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视为所有科学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动的中心。但这种假设并没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结论,假说必须要经过检验。于是,还需要演绎来解释(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说即得出预言;再后由归纳回归到经验,旨在通过观察被演绎出的结果是否成立来证实或否证那些假说,即决定假说的可信赖度。在这连续的三种推理形式中,假设是从意外事实(surprisingfacts)推到对事实的可能性解释,演绎是从假说前提推到相应结论,归纳则是从实例到一般化概括。经过这样的科学探究,我们在科学共同体中将能不断接近真理。

3逻辑学中的化学概念移植

为更具体地论述peirce的科学研究与逻辑学研究之间的紧密联系,我们在此可谈到peirce对科学中的许多概念向逻辑学研究的成功应用,这突出表现在化

学上。因为化学是peirce的大学专业,也是他进入整个经验科学的入口。

逻辑学作为一门特殊的学科领域,事实上从近代以来,就从数学(包括代数和几何)理论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发展动力和理论技术。我们在此谈到的化学概念应用作为整个自然科学概念推广中的一例其实也是peirce为发展逻辑学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极为倾心的存在图表逻辑构想正是基于化学图表原理(可能还有拓扑学方法的启发)。存在图表是peirce在其指号学背景下对euler图和venn图的重大发展,具有极强的表现力。其在自然、直观、易操作上要远胜于代数方法(包括标准的peano-russell记法),因为我们心灵的思想过程被同构地展现在推理者面前,对于图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学(和物理)实验中对于实物的操作。化学家把这样的实验描述为向自然(nature)的质疑,而现在逻辑学家对于图表的实验就是向所关涉逻辑关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7〕

第二个例子,现代逻辑(可能从《数学原理》开始)中的一对基本概念:命题和命题函项(或有时称为闭语句和开语句)原本就是来自化学中的“饱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饱和”概念。peirce用黑点或短线来代替语句中的“指示代词”(即逻辑中的自变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这样的形式,它们分别被称为关系述位(relativerhema)(区别于像系词一样的关系词项)和非关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谓词(谓词是几元的取决于我们到底如何选择去分析命题)。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题,并坦言“述位在某种程度上与带有未饱和键(unsaturatedbonds)的化学原子或化学基极为相似。”〔8〕然而不无意外,我们发现同时期欧洲大陆的frege也正在独立地从化学概念得到逻辑研究的灵感。他把诸如“……的父亲”的函项记号称为“未饱和的”或“不完全的”表达式,以与专有名词相区别。〔9〕

另外一个例子是peirce提出的价分析(valency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显示出的,它同化学中的化合价概念密切相关,peirce所使用的词语valency直接源于化学中的术语valence即化合价。价分析是peirce在图表化逻辑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图表(existentialgraphs)之外创设的另一种二维表现法。其中,显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组合与“化学离子”的组合相比拟,如他采用类似“——”这样的结构表示带有“开放端(looseend)”(即黑点后面的横线)的实体,即谓词;这就是化学中离子结构的简单变形。由于它们的开放端导致的“不稳定”(正像离子本身不稳定一样),开放端之间就可能连接起来形成共同“键”(bond)。如“——”同“——”可形成“——”样式的新结构〔10〕。正是利用这样的离子组键技术,peirce成功证明了其著名的化归论题,即对于三元以上关系都可化归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关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关系却不能化归。这一论题是他哲学思想体系中所坚持的三分法原则的逻辑证明。

综观peirce的科学家经历和逻辑学家志向,peirce把逻辑学视为对于各种科学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时又把逻辑学理论指导、应用于科学研究过程。二者紧密相连,互为作用。而更为突出的,他的逻辑贡献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样化的科学研究,他的逻辑独创往往也是其科学研究经验的启发性建议。笔者以为,研究peirce的这些方面,我们至少可得出以下启示:逻辑学应从数学和科学推理实践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质;逻辑学家应尽可能学习、掌握科学(传统逻辑就因为没有这样做而失败,科学家非逻辑学家或逻辑学家非科学家都不能胜任于对科学推理的分析工作),因为拓宽自己的科学研究领域必将能加强逻辑学家对于逻辑科学的贡献能力;同时科学家要想更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应了解逻辑学

,但是前者在当前学术界值得特别注意。当前处于被冷落地位的逻辑学要想摆脱这种局面,必须加快发展自己;而经验科学(不再仅仅是数学)必能使得逻辑学发展获得新的生命力,这已经是被现代逻辑的发展史(特别是初创时期)所证实的。

参考文献:

〔1〕库克.现代数学史〔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2年.61.

〔2〕罗素.西方的智慧〔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276.

〔3〕hilaryputnam.peircethelogician〔j〕.historiamathematica,9(1982).292.

〔4〕maxfisch.thedecisiveyearanditsearlyconsequences〔m〕.writingsofcharless.peirce:achronologicaledition(vol.2).bloomington,indiana.indianauniversitypress.1984.introduction.

〔5〕〔6〕〔7〕〔8〕charlessanderspeirce.collectedpapersofc.s.peirce(vol.1-8)〔c〕.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31-58.2.227,2.93,4.530,3.421.(按照peirce文献的通常标注法,这里如“2.227”的记法,小圆点前面的数字为卷数,后面的数字为节数)

〔9〕威廉·涅尔,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624.

〔10〕robertburch.valentalaspectsofpeirceanalgebraiclogic〔j〕,computersmath.applic,vol.23,no.6-9,1992.665-677.

peirce:thescientistandlogic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