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会计准则十篇-尊龙凯时最新

时间:2024-02-27 17:57:04

企业单位会计准则

企业单位会计准则篇1

关键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准则;趋同

一、研究背景

是否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是事业单位与企业最重要的区分标志,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完善,事业单位也不可避免地受其影响。譬如经营性的类似电影制片厂、体育馆、出版社等都改制为企业,对于部分未改制的事业单位也参照企业运营。在事业单位运作整体向企业靠拢的同时,其会计准则也向企业靠拢,不过两者之间依然存在很多差别,需要求同存异,如会计确认计量的基础不同,会计平衡等式不同,财务报表表现形式的不同,会计人员发挥职能的不同,等等。这些不同点都需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向企业单位靠拢时找到一个平衡点。

二、事业单位与企业在会计准则方面的差异

(1)会计确认计量的基础不同。在日常工作中,无论事业单位或企业都必然会产生收支业务,而在业务确认计量上,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即资金的收支确认是当业务实时发生了才做会计处理。如3月底缴纳一季度的水费400元,这400元并非3月份的支出,而是需要分3个月分摊入账的。而事业单位更多的采用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这种会计计量基础就只看资金的收支时间,按这个时间入账,像之前水费问题,就只需在3月记录水费400元,而1月、2月没有水费支出。不难看出,这反映出收付实现制的一些弊端:每期的成本无法准确计量,1月、2月没有水费或者说水费完全相同显然是不科学的,也不能确认单位的实际资产与负债,很多单位的隐性债权债务在特定时刻是无法查询的。收付实现制的存在越来越不能适应体制转变需要。(2)会计平衡等式不同。事业单位资产所有权归属国家,事业单位的会计期末平衡等式为“资产=负债 净资产”。企业的会计平衡等式是将净资产替换成为所有者权益,这也是会计主体性质不同的反映,但实质上净资产可以等同于所有者权益。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要素有五要素和六要素之分,相比较于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六要素,事业单位少了利润要素,而将其利润和损失放在了收入和费用中体现,显得较为笼统,尤其是对于改制后事业单位,资本利用的界限不明是不利于会计计量与财务管理的。(3)财务报表表现形式的不同。除了共有的资产负债表外,事业单位是不存在利润表的,取而代之的是收支明细表。收支明细表相对企业利润表简单许多,只需将事业收入减去事业支出和经营收入减去经营支出算出结余,每年年末结转,这对未改制前主要依靠财政拨款运营的事业单位还是比较适用的。但是事业单位的财务自扩大和自负盈亏后,原有的财政拨款比例大大降低,经营收入支出对应增加,不能单纯地靠收入减去支出算出结余那么简单了,要考虑到像营业外支出和收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方面,正如企业多步式利润表,划分细致地区别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实际上,1998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时,对收支明细表“结余”这一要素是否设立存在过很大的争论,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结余不够细分。(4)会计人员发挥职能的不同。由于事业单位性质的特殊性,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人员相对于企业来说工作职能单一,主动性不高,思维僵化,从而导致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在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实施了单位财务自主和自负盈亏后,原有会计人员的工作思维模式必然无法满足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参与市场竞争的事业单位也处于劣势。

三、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会计准则趋同可行性建议

(1)确立以权责发生制为主的会计计量基础。收付实现制在事业单位管理中确实发挥了监督现金与简单便捷的作用,不过随着事业单位改制的深入与企业长期实践证明,权责发生制相比收付实现制拥有更多的优点:权责发生制能够反映单位某一特定会计期间的利润与成本,评估出在此期间单位的运营成果。可以说能够评估出运营成果的会计计量基础,对于事业单位或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都非常重要。至于对单位资金的掌控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被弱化了这一点,单位可以采取制作现金流量表的方式予以弥补。总的来说,与收付实现制相比权责发生制更为优化,事业单位应该更多的采用这种方法。(2)会计六要素进一步代替五要素。在事业单位“资产 支出=负债 净资产 收入”这一等式中,为了更严格地对事业单位各项收支耗费进行监管,在原有会计基础等式上加入了动态化的支出与收入两项。这个等式对于前期的事业单位是适用且平衡的,但是对于企业和企业化事业单位,资产的收支就显得不够明确,因为单位运营中的利润和损失也会导致单位净资产的变化,而将其一律归结到收入与支出显然不合理。而在会计等式中运用六要素,既能够静态地反映单位某一节点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又有能够反映某一会计期间动态经营状况的“利润=收入费用”,将原有的五要素分化为六要素,使得各个要素更加明晰。更加细分的会计要素划分也将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趋势所向。(3)由收支明细表到利润表的转变,财务报表同化。收支明细表同样也因为事业单位改制而逐渐显得落后,笼统地表现单位收入与支出,很难反映单位具体的运营情况。随着事业单位逐步参与市场竞争,收支明细表不能全面客观地对其运营状态充分反映,无法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而采用多步式利润表能很好地弥补收支明细表的缺点,通过对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的层层计算分析,单位能够很好地了解各个阶段资金收支情况,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调整并采取整改措施。事业单位与企业都应该更多地采用划分细则的多步式利润表,这样也能使管理层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决策。(4)引导会计人员由记账到管理的过渡。随着事业单位改制与市场化竞争的日趋激烈,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会计的作用都会更加重要,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直接影响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甚至影响着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所以管理层应该有意识、有计划地对单位会计人员开展再教育和提升培训,促使记账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使会计人员充分参与到管理中来,为单位的发展提出专业性建议。随着事业单位改制与企业化,事业单位与企业在会计准则上的区别逐渐模糊并逐步趋同。首先是要确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计量,再将会计要素细化,从而影响会计报表的变化,其目的是让事业单位管理层能够更细致客观地了解本单位财务状况,从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与单位可持续发展考虑,全面加强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发挥其管理职能。

参考文献

1.王姗婕,俆心梅.企业会计与事业单位会计的异同.经营管理者,2016(21).

企业单位会计准则篇2

把会计分为企业会计和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两大体系,是会计的一大特征。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政府及非盈利组织称为预算单位,并按其职能不同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其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可称为政府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按其内容和性质可称为国有非盈利组织会计。我国采用的这种财政供给型管理方式和报账制会计管理模式是与我国计划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对过去几十年我国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原有意义上的国有非盈利组织会计与政府会计都是对国拨经费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算和报告,因而具有相似性,但与企业会计却有明显的差别。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对事业单位采用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向)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模式后,绝大部分国有非盈利单位一改过去纯国拨经费收支的局面,收支项目和内容呈多元化势态,并强调成本核算,从只注重现金收付走上了现金收付与资金使用效率并重的轨道。这一变化使得国有非盈利组织会计与政府会计的差别增大,而与企业会计的差别缩小,甚至在很多方面趋同。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一方面民间非盈利组织及企业兴办的非盈利组织机构不断涌现并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非盈利组织也利用其可支配的资金结余和技术优势兴办盈利性单位或进行投资、这就使得原来能够划分得非常明确的企业和非盈利组织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概念公告》第四号《非盈利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讲到:本论的对象为非盈利组织,它们的业务以非营业性质为特征,并居统治地位。作者的理解:只有那些具有明显非盈利性质的组织才适用于其的这一概念公告,言外之意:必然存在一些非盈利性不是特别明显的非盈利组织。可见,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盈利组织和非盈利组织在业务内容和管理方式上的交融与渗透,使得各自适用的会计准则界限变得模糊了。可以推断,我国以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三足鼎立”的会计准则体系格局,会逐渐被政府会计准则和企业及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两分天下”的会计准则结构所取代。

二、我国两套会计准则合一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两套会计准则合一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两套会计准则在内容安排上合一,减少乃至消除按原有规范而造成的企业和非盈利组织在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确认和计量方面的差别;二是统一两套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以便综合考虑企业和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前者是决定两套会计准则体系合一的关键,也是核心,后者是两套准则合一的保障。关于两套准则制定机构的合一性我们已经做到了,财政部会计司是行使我国企业及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制定权的唯一机构,这为两套准则内容的综合考虑提供了可能和基础。接下来就是其内容是否具有合一可能性和必要性的问题了。要这一问题,有必要先分析一下我国非盈利组织执行有关会计规范的基本情况,然后再从其规范内容和等方面讨论合一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从目前我国非盈利组织现状看,有会计规范依据的仅包括国有事业单位,非国有事业单位尚无会计规范可依,但就我们掌握的情况分析,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行为不久将通过《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规范。可见,无论是国有非盈利组织还是民间非盈利组织,其会计行为都将纳入到会计规范的范围,且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

根据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在国有非盈利组织中有很大一部分正在向企业化管理的方向过渡,届时会纳入企业会计规范的范畴,剩余的极小部分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企业单位兴办及私立机构、学校、等,其目的主要是盈利,至少是通过某种方式间接提供盈利资源,这部分机构自然应纳入企业范畴。按照这一情况分析,真正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和组织已经为数不多了,但仍可依其属性分为国有非盈利组织和民间及私立非盈利组织两部分。在为数不多的这些非盈利组织中,其会计规范的内容和方法与企业是否具有可合性和必合性呢?对这一问题可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企业会计和非盈利组织会计是否具有相同或基本一致的指导;二是从现行的会计规范及其改革趋势看,两套会计规范的共性是否远多于个性;三是国有非盈利组织和民间非盈利组织的信息使用者是否具有基本一致的信息需求。如果对每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出于准则制定成本和规范性的考虑,两者合一是必要的,否则是无必要的。

(一)企业会计和非盈利组织会计是否具有相同或基本一致的理论指导

这属于如何建立我国会计准则理论结构的问题。根据对美国财务会计概念的分析,我们认为建立既适用于企业又适用于非盈利组织的理论概念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从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所规范的内容看,其在信息质量要求、报表要素确认和计量原则、报表等诸多方面具有一致性;从各自规范的确认、计量、报告方法和内容看,其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方面的规定也大同小异;尤其从《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各项原则、方法基本一致,报表构成也基本相同,其主要区别在于所有者权益同净资产,以及利润和利润分配同结余和结余分配两大方面有所不同。再者,所有者权益和利润以及净资产和结余实际上是资产和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计量的结果,显然企业和非盈利组织不仅在核算和报告原则上有一致性的理论指导,而且在确认、计量方法上也有一致性的原则。因此,可以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建立一套对企业和非盈利组织均起指导作用的理论概念或框架,对诸如会计目标、财务报告要素、财务报告的列报等内容进行统一表述和说明,并对极少数特殊问题(如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分类标准、目的等)进行专门论述,以指导各项准则或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一)从现行的会计规范及其改革趋势看,两套会计规范的共性是否远多于个性

对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分析不难看出,两套会计准则大同小异,重复多于新意,这为两套会计准则合一提供了可能,而且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所谓的几个“新意”中,有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必须保留的特色,如建立净资产概念、实行支出核算等,但有的却是核算上值得改进的地方。下面仅就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的三个主要“特点”分析如下:

1.关于固定资产及修购基金问题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核算方法呈现的特点是:(1)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除非存在未决的待处理固定资产财产损益或未到期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两者永远一致;(2)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提取折旧,而是提取修购基金,而且除少数具备条件的单位比照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提取修购基金外,大都依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我们认为这些特点值得商榷。首先,固定资产按成本反映是毋庸置疑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无论固定资产的具体用途是什么,其价值一定会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减少,而且以其历史成本为限,以收入为依据计提修购基金并不反映固定资产的折损价值,因而也就无法提供关于固定资产现有价值及净资产的真实情况。其次,以固定基金反映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无法提供关于固定资产是否受到出资人限制的情况。再者,依照现行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在付清最后一笔租金之前,实际上把固定资产的价值分别反映在负债和净资产中了,负债部分反映应付而未付租金,净资产中的固定基金反映实际已经支付的租金,从而使得以固定基金反映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这一命题失去了存在价值。我们认为,随着非盈利组织从现金收付管理向资源运用管理转变,出资人和管理者都需要掌握关于非盈利组织资源及其运用情况,固定资产作为重要的物质资源必然要求会计提供其可带来未来效益的情况,因而客观上要求比照企业的处理方法进行核算和报告。随着权责发生制会计在非盈利组织中运用范围的日益扩大,与固定资产修理有关的会计处理,也完全可以仿效企业的处理方法。非盈利组织固定资产及折旧问题,可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第93号准则(非盈利组织折旧的确认)的规定,拟定我国非盈利组织折旧问题的会计准则。

2.关于支出核算问题

支出核算和列报是非盈利组织区别于企业的又一大特点。按照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规定,其主要表现是:无论是事业支出还是经营支出,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支出项目核算和列报。这一要求使得事业单位会计无论在自制资产方面,还是在成本费用方面,都要把与未来支出相联系的各具体要素按规定的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如果说,事业单位的全部资金都来自于财政拨款,这种处理是合理的,因为资金提供者需要这方面的信息;然而大多数事业单位除了财政拨款外,其资金来源主要是经营方面收入或其他收入,用这部分资金安排支出无须按财政要求的列报项目进行报告。我们认为,事业单位的经营收支从某种意义上讲同企业的经营收支没有本质区别,对这类业务应从满足事业单位加强管理的角度出发,比照企业的核算和报告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硬性要求事业单位的所有支出都按现行规定列报,由于实务处理上的困难而会计主体难免“编造”数据,这种数据的有用性必然大打折扣。可行的办法是,将事业支出按出资者要求进行列报,将经营性支出比照企业支出办法进行列报。

3.关于会计报表问题

与企业会计报表相比,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两个最大的特点是:(1)从会计报表体系上看,事业单位不编制现金流量表;(2)从具体会计报表的结构上看,资产负债表采用“科目余额表”的结构形式。我们认为这种“特色”表现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会计报表方面的不足和缺陷。

(1)现金流量表所表现出的特殊作用是其他任何一张报表都不能替代的,这一点无须论述。现在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规范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种类时,却忽视了这一重要。我们认为,以现金流量表难度大和事业单位不向出资者分配利润为由而否定现金流量表在非盈利组织中编制的必要性是站不住脚的。首先,现金流量表已经成为与会计主体有利益关系的各方了解其现金变动及支付能力的重要报表。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要是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收支调整为以现金收付为基础的收支,所以相对来说难度较大,但事业单位有很多业务就是以现金收付为基础确定收支的,因而其编制相对比较容易;再说有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作,使得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更为简单、方便。其次,事业单位尤其是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和有经营性业务的事业单位,由于对这一部分业务采用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处理,使得其收支表中的收支不能反映现金收支的真实情况,而出资者及管理部门了解事业单位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可支用现金额,从这个角度看,事业单位编制现金流量表显得非常重要,况且会计实务中大量的事业单位自行编制现金流量表已是客观事实。我们认为,非盈利组织编制现金流量表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而且我们可喜地看到财政部会计司拟订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已经将现金流量表作为主要报表内容了。可以预见,事业单位不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特色”将不复存在。

(2)事业单位规定的资产负债表格式采用的是“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原理,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它实际上是会计科目余额平衡表,这种报表结构沿袭了我国传统预算管理体制下的资金表格式,不仅报表内容与其名称不吻合,而且与收支表的关系显得重复累赘,也不便于有关方面(如银行)进行。因此这种格式的资产负债表需要改进,使之符合惯例要求。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对事业单位会计现存的问题进行纠正以后,现行的两套会计准则体系合一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三)国有非盈利组织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是否应具一致性

要回答这一问题,应首先从信息使用者需求角度分析。作为非盈利组织,其信息需求方主要是出资人和管理层。无论是国有非盈利组织还是民间及私立非盈利组织,出资人需要掌握关于其所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通过资金使用所产生的效果等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非盈利组织营运情况、能力及项目效率等;管理层需要掌握营运状况、营运效果及发展潜力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中有很大一部分需要通过规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生成的会计信息得到反映,诸如财务状况、资源获得及耗费、现金流量等。我们认为,国有非盈利组织与民间及私立非盈利组织的区别仅在于由其主要资金提供者的身份不同而决定的其服务领域和服务目标的不同,从信息需求者角度看,对其信息的质量要求是没有差别的,因此国有非盈利组织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应具一致性。另外,在一个具体的非盈利组织,其资金提供者中既可能有政府部门,也可能同时有非政府部门,当资金提供者未具体规定其资金限定的用途时,严格分清其支出中哪些是政府部门提供的资源,哪些是非政府部门提供的资源很难做到。这说明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将国有非盈利组织与民间非盈利组织的会计规范分开制定,应将两类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合并制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得出的结论是,应将企业会计准则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合并制定,而且非盈利组织既包括国有非盈利组织又包括民间及私立非盈利组织。

三、几点建议

1.充分吸收和借鉴预算会计改革的国际经验和改革趋势,尽快修改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使其更趋完善、和国际化;建立我国非盈利组织概念,改变非国有的组织、团体、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无会计标准可遵守的局面。

2.在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和组织下,归并企业会计规范和事业单位会计规范制定机构的权限,将政府会计准则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的制定权限加以区分。由现有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制定企业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并由相关部门和机构成立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各司其职。

3.抓紧制定会计准则结论,用以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将用于指导企业和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的理论概念进行统一规范,结合非盈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国际趋势,对非盈利组织的报表要素、报告格式和内容以及净资产分类进行重新定义和解释,提供资本(净资产)保全的确定标准,为会计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提供理论指导。

4.加强会计基本理论和方法的,为建立适应我国政府机构和预算体制改革后的财务报告体系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为分行业、分系统的财务报告提供企业和非盈利组织报表合并的指南,以满足行业和系统管理的需要。

参考

[1]荆新。非盈利组织会计准则理论框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

[2]盂凡利。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3][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娄尔行译。论财务会计概念[m].北京:中国财政出版社,1992.

[4]刘积斌。西方政府及非盈利组织会计摘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5]刘积斌。事业单位会计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6]刘积斌。事业单位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7]刘光忠。改进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2,(1)。

[8]张雪芬。预算会计改革思考[j]会计研究,2001,(4)。

企业单位会计准则篇3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解读与思考

目前,事业单位逐渐朝着企业的方向发展,事业单位自身也开始不断的认识到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的意义,财务管理改革成为企业的主旋律,但是由于财务管理改革过程缺乏统计性,缺少监督,因此整个过程中缺点明显,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理解不全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新的《准则》出台后,企业如何解读新的准则,就成为决定事业单位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新《准则》中体现的优势

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劣势逐渐体现出来,主要问题在于会计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发挥存在偏差,制度不够完善,会计科目的设置也较为简单。另外在事业单位执行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管。为了改善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新的会计准则,其具体的优势和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立会计报表体系

旧《准则》中,关于企业报表的制定并未给出具体的规定,导致的问题就是不同企业的报表差异较大,很多报表很难正确的显示资产特征。新的会计准则在这一基础上采用了固定的表格,并要求每个单位必须定期进行负债表和相关费用表的建立,并给出了适当的策略,从而帮助企业正确的收集和反映自身的资产使用状况。

(二)新准则的目的性较强

新准则的出台从事业单位的现行管理制度出发,具有更强的目的性。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我国会计体系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以会计法为基本准则,提出了更科学、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并且加强了对会计行业的监督。政府在会计核算中的作用更加明显,资金流动和去向得到了更好的把握。

(三)完善预算体系,加强会计核算工作

经济市场是快速变化的,会计核算也应与时俱进。旧的准则对于变化因素的考虑不足,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其劣势就逐渐体现出来。新的会计准则出台后,事业单位必须对资金流动状况进行把握,并且及时的进行公布,并且公布的对象较为全面。

二、新《准则》中具体规定的对财务管理的作用

(一)对财务报告的作用

新《准则》对财务报告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在税收上将原有的事业成果和经营成果,这使得事业单位的非盈利性质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新的准则优势还体现在资金利用效率得到提高,财务报表制度对原有的资金管理进行强化,并且增添了诸多的新项目,包括对企业财务管理的绩效考核,与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相适应。

(二)收入及支出的转变与作用分析

在收入方面,新《准则》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主要在两个方面发生转变。其中主要的表现就是事业经费代替了政府拨款这项进步使得事业单位的资金走向更加明确,也使得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也作为收入出现,很好的规避了资金的重复支出。

三、新《准则》未来发展趋势

新《准则》已经在各大事业单位得以推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当然其实现是具有一定困难的。在保证收益群体的基础上,如何查找原因,逐步促进会计新准则的实现,我们对这一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如下。

(一)计量属性的单一性将得到改善

随着我国新的会计准则的推出,计量属性更加丰富。在传统的财务管理过程中,财务管理的计量属性较为单一。新的会计制度则不同,出现了多种评价方式,如历史成本、公允价值以及重置成本等,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差距逐渐减少,新的会计准则弱化二者之间的差距。多元化的计量体系是事业单位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将为事业单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财务管理的高效性提供基础。

(二)资产的定义将进一步拓宽

我们知道,财务管理完善的基础在于资产的正确分析。而新的会计准则的出台正是从原有的企业中的管理问题出发,使得资产的定义更加广泛,未来这一范围将随着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拓展。我国资源具有多元性特征,事业单位的很多资产是无法只应用有型资产进行阐述的。因此,未来企业单位会计准则将进一步完善,企业的财务制度也随着更改。

四、结束语

与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新的会计准则具有明显的优势。我们新的会计准则使得企业资产流动方向更加明确,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在新的会计准则指导下,资产的货币计量得以弱化,但是事业单位对于新的会计准则的影响认识不深,因此对于我国事业单位来说,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主要任务就是认真解读新的会计准则,并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进行调整,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敏,沈俊玲,肖海英,等.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解读与思考[j].会计之友,2013(05)

企业单位会计准则篇4

【关键词】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财务报告; 现金流量表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以下称旧《准则》)是1997年财政部颁布试行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所面临的会计业务不断地复杂起来,因此,财政部在2012年5月修订通过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称新《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进行了多方面的改进,更加适应当前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其中,财务报告作为会计主体对内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基本方式,新《准则》也对其进行了相当程度的调整。

一、新《准则》与旧《准则》在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一)财务报告的概念比较

旧《准则》中并没有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相关概念,而新《准则》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会计信息的文件。新《准则》明确给出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的定义,财务报告定义中的“某一特定日期”和“某一会计期间”强调了会计信息的时点和时间段,反映了相应会计报表的特性,使其定义更加全面、准确,与《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定义趋同。另外,新《准则》定义中“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字眼,突出了事业单位的本质属性,使其与企业区别开来。

(二)财务报告体系的组成不同

旧《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新《准则》第四十条指出,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第四十一条指出,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两者相比,区别在于:(1)财务报告的组成体系不同。旧《准则》中只有会计报表,略显单一,而新《准则》中财务报告体系从财务报告到财务报表,再到会计报表最终到各大具体报表,纵跨四个层次,形成了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这一方面与《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财务报告组成的规定是类似的,体现了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另一方面也与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相同,体现了事业单位会计政策的一致性。(2)财务报表包括的内容不同。新《准则》删除了基建投资表,增加了财政补助收支表,用来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有助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有助于财政支出更加公开化、透明化,也满足了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需求。

(三)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的规定不同

旧《准则》没有明确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使用者,但第十一条规定,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的需要,并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经营管理。这表明旧《准则》对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界定过于狭窄,仅仅定位在较低层次的为政府内部管理提供服务上,忽视了公众等外部信息使用者,导致其无法有效督促政府履行广泛的公共财务受托责任。

新《准则》第四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意味着新《准则》中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不仅仅是为政府及事业单位自身服务的,更是外部信息使用者(如债权人、其他利益相关者等)监督政府及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依据,而且“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囊括了其他所有相关的信息使用者,措辞更加准确、合理。另外,该规定还体现了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同。

(四)对资产负债表的规定不同

旧《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新《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列示。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两者相比,区别如下:(1)在旧《准则》下,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有结转前的资产负债表和结转后的资产负债表两种,结转前的资产负债表中不仅包括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个静态要素,还包括收入、支出两个动态要素,不符合资产负债表的定义,也与《国际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而新《准则》删除了“结转前的资产负债表”,向《国际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靠拢,也增强了报表的通用性。(2)项目列示方法不同。按资产的变现能力和负债偿还周期的长短来列示资产负债表项目,是国内外会计准则的通用做法,也是公认的比较科学合理的资产负债表项目设置方法。新《准则》在旧《准则》的基础上强调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表明新《准则》在资产负债表项目设置上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也实现了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

(五)对收入支出表的规定不同

旧《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收入支出表是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支结余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的项目,应当按收支的构成和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新《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是指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的事业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的构成和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新《准则》在概念中更强调事业成果,与财务报告的概念相照应,同时也突出了事业单位的特殊属性。新《准则》也对列示方法作出了调整,突出非财政补助的结余分配情况,即反映事业单位本年除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之外的结转结余金额,更加清晰直观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能力,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事业单位的真实实力,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二、新《准则》在财务报告方面需改进之处

综上所述,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仍有值得改进之处:

(一)应保留收入支出表附表

旧《准则》要求事业单位编制收入支出表附表,即事业支出明细表和经营支出明细表。新《准则》将这一规定删除,但是保留附表更合理。因为收入支出表附表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细节进行全面的了解,并对其实施监督,也从另一侧面给事业单位一定的约束力,促使其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保护好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应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新《医院会计制度》第六条明确规定,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特例,其会计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整个事业单位的需求;《企业会计准则》也要求其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新《准则》对财务报告的各方面都作出了详细又全面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信息的准确性和相关性,但并没有强调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如果只有内部审计,而没有注册会计师等外部审计的话,无疑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新《准则》应吸收和借鉴《医院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做法,要求注册会计师对事业单位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增强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公信力,为社会大众更好地监督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并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提供依据,为我国其他非营利性组织今后引入社会审计提供范例,同时也必将拓展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审计业务,发挥注册会计师保护公众重大利益所应有的积极作用。

(三)应增加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会计主体在某一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的报表。新《医院会计制度》在原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中现金流量表早已是其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新《准则》中却没有提及,建议在事业单位财务报告体系中增加现金流量表。原因如下:第一,事业单位作为社会的重要会计主体,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向社会公布其现金来源、现金用途以及结余情况,以满足有关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事业单位生成现金、短期偿债、现金支付等方面的能力,促进事业单位加强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二,增加现金流量表有助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我国医院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进一步保持协调一致;第三,增加现金流量表有助于巩固新《准则》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统驭地位。新《准则》第三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这就表明新《准则》是医院、高校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基础。然而事实却是,新《准则》的会计报表没有现金流量表的身影,而新《医院会计制度》中会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如此规定,导致出现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况,动摇了新《准则》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中的统驭地位。

企业的现金流量表是从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三方面对企业信息进行披露的,考虑到事业单位的特殊性,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表应当从业务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方面对其某一会计年度内的现金流量情况进行详细披露。

(四)新《准则》中财务报告体系略显冗杂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可见,《企业会计准则》、《医院会计制度》中的财务报告都是三个层次。因此,财务报表这个层次可以舍去。也就是说,事业单位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这样财务报告体系就显得更直观、清晰,并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财务报告体系趋同,而且,《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规定,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对财务报告的设置也只有三个层次,因此,建议采纳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财预字[2012]72号,2012.

[2] 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s].财预字[1997]286号,1997.

[3] 陈敏,沈俊玲,肖海英,等.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解读与思考[j].会计之友,2013(2):11-15.

[4] 欧阳琦.浅谈我国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其实施[j].华章,2013(2):39.

[5] 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s].财会[2010]27号,2010.

企业单位会计准则篇5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 变化; 影响; 对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新准则体系无论从方法导向还是从具体内容上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加趋于一致。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后,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将进一步提高,国际交流的平台将得以建立,这将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维护公众利益。

一、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的必要性

会计准则是一种制度,是会计从业者在从事会计职业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规则,其主要功能在于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抑制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和乖僻的会计行为,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繁荣、稳定和健康的发展。原《企业会计准则》是1992年制定并,199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该准则的和实施对于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和法律环境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我国会计准则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发展,就需要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和趋同。旧准则的一些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有较大的差异,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减值方面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由于原准则允许企业转回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导致有很多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st公司,常常在前一年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在以后年度再以种种理由转回,造成盈利假象,而公司实际的经营业绩并无变化,造成虚假利润。

(二)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方面

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不被国际认可,而导致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大大趋近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使上市公司价值得到更为公允的反映,财务信息更具可比性,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一步,对整个国家的经济状况都将发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三)企业合并、衍生金融工具等方面

近年来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入,金融市场快速发展,上市公司业务活动不断创新,旧会计准则中有关企业合并、衍生金融工具等事项的规定存在空白。新会计准则体系正是应这一发展的新特点和新要求而诞生的,这不仅弥补了旧准则中有些事项的空白,还充分借鉴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吸取了发达国家对于复杂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经验,并充分考虑了中国转型市场经济的特点。

二、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投资的分类方式和计量标准不同

新会计准则对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分类,将原来的一个《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内容,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部分,同时将短期投资修改为交易性证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修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均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非控制、非共同控制和非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也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规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归类方法,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采用权益法;控制关系采用成本法核算,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不同

新会计准则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形成方式,分别确定其初始计量方法。具体如下: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合并成本主要是指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与其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

对其他方式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这与旧会计准则明显不同。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若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则应使用公允价值。

(3)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即: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认均使用公允价值。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应用不同

1.范围不同

新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适用于两种情况: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来核算。

可见,新会计准则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情况由原来采用权益法核算改为采用成本法核算,但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在权益法下,若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该差额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若相反,则该差额需调整股权投资成本,并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要求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潜在的表决权因素,更加关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能力的大小,而不仅以投资份额的一定比例(20%或50%)作为划分标准。可以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及其适用范围是新会计准则最主要的变化。

2.核算不同

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对获得的收益和损失的处理,理论上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式。

(1)成本法下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对旧准则的规定予以沿用,成本法核算的一般程序是:1)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应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是,只有当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利是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投资方才能确认投资收益;否则,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2)权益法下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权益法应用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特点是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损益不断调整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反映投资方占有被投资方经营损益的份额。新会计准则规定:

1)引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概念。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新会计准则不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相应地取消了有关股权投资差额摊销的规定。

3)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因为按照股份公司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投资方对自己投资责任只能以出资额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例1,2007年1月,丙公司出资2 000 000元购买公司20%的股份,具有重大影响。购买时甲公司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 000 000元。

假设投资后1年,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12 000 000元,丙公司理论上应承担的损失份额为12 000 000×20%=2 400 000元

由于超过了出资额400 000元,丙公司只能确认投资损失2 000 000元,400 000元在备查账中登记。

借:投资收益 2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 000 000

假如投资后第2年,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收益2 500 000元,丙公司理论上应得到的收益增加份额为2 500 000×20%=500 000元

由于上期存在400 000元未能入账的亏损,所以本期收益应该先冲减400 000元,差额100 000元才能记入本期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 000

贷:投资收益100 000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新会计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净利润的分享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当被投资单位采用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新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其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调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这一点与旧准则相同。

(3)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会计处理

无论是由于追加投资导致成本法改为权益法,还是减少资本导致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基本原则都是以转换当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方法核算的初始成本。

1)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金融工具的规定确定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这项规定,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同会计旧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简化了此种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例2,a企业于2007年1月以520 000元购入b企业1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当年4月收到40 000元现金股利,2007年b企业实现盈利400 000元。2008年1月a企业又出资800 000元,购买b企业25%的股份,累积股份达35%,采用权益法核算,2008年b企业实现盈利400 000元。

2007年购买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520 000

贷:银行存款520 000

当年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4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 40 000

2008年又出资:

累积影响数=400 000×10%=4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 52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40 000

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480 000

追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 800 000

贷:银行存款800 000

确认2008年盈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损益调整) 140 000

贷:投资收益140 000

(4)减值及处置的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

按照本准则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当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这一点与旧准则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长期股权投资处置的会计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这一处理原则与旧准则基本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原准则要求将其由“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转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新准则要求将其转为“投资收益”。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作了较大改进。一是体现了反映交易和事项实质的要求。例如:权益法下,投资企业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要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可以使企业确认的投资损益更为真实;二是高度重视公允价值在会计计量中的运用。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推广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优越性体现在:符合会计的相关性、配比性、稳健性和一致性等会计原则要求;能合理地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偿还能力、资产运营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是我国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旧会计准则中只界定了支付现金、放弃非现金资产和债务重组三种长期股权的取得方式,而新准则中界定了企业合并以及非企业合并下的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接受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这一修订既体现了会计准则体系中各具体准则之间的协调,又体现了会计准则与《公司法》等相关法规的协调;四是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的核算,采用简单权益法简化了投资企业编制会计账表的工作量,也减少了企业在利用投资差额摊销来调整企业利润的可能性;五是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条规定无疑截断了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一大途径。

三、对企业适应新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的思考

2007年实施的新会计准则较旧会计准则而言改进很大。因此企业应抓紧时间更新、改进财务信息系统,调整内部控制体系,做好新准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一)进行新旧会计科目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是《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均设置的科目,但两者明细科目(指权益法)不同。《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和股权投资差额”等四个明细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和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等三个明细科目。转换方法如下。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

应将《企业会计制度》中除“股权投资差额”以外的明细科目之和转入《企业会计准则》明细科目“投资成本”中,同时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余额全额冲销。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

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将“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明细科目余额之和转入新的明细科目“投资成本”中。

3.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将“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将“投资成本”与“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之和转入“投资成本”明细科目。

(二)加强新会计准则的学习与培训

企业应组织相关管理层和财会人员学习新会计准则,加强财会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培训不能仅仅局限于财务部门,销售、采购、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也要接受相关的培训,以保证新会计准则能够在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的基础上顺利实施。各级主管部门应该对企业新会计准则培训及其新会计准则的适应过程进行监督。

(三)更新、改造财务信息系统

企业要安排相关人员,收集有关信息,更新、改造原财务信息系统,以适应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1.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重新设置和调整会计科目、账务系统和财务报表编制系统。

2.建立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和系统,对于活跃市场的报价进行信息收集、建立计算机模型。

3.建立合理的资产减值损失评估系统。

(四)修订会计手册,制定具体会计操作

企业应修订会计手册,制定具体操作指引;确定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的差异,做出相关的衔接调整;评估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拟订与投资者和其他市场人士的沟通,使之尽早了解有关影响。尤其是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则与市场预期存在较大差异时,应将这一事实公告。

(五)关注由新会计准则产生的风险

新会计准则的影响最多体现在会计和财务报告方面,但也需要考虑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风险管理、经营策略等其他方面造成的影响。因此,每一个企业需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评估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制定适合本企业的会计工作计划,并及早行动。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完善和实施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财务管理决策,并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产生深远影响,而且这种影响是长期的,有些问题可能要在将来一定时期才会表现出来,这对企业财务控制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管理当局特别是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应该积极应对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造成的影响,及时做出充分的判断,有效地制定相应的对策。

【主要参考文献】

[1] 马学国.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的比较[j].财务与会计导刊(上半月・实务读本),2006,(5).

[2] 王建新.新会计准则的特点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一)[j].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6,(9).

[3] 黄燕铭.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j].财会月刊(会计),2007,(6).

[4] 夏鹏,伍李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一)[j].财务与会计(综合版),2006,(4).

企业单位会计准则篇6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核算 演变

一、1992年以前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基于1992年以前,我国的企业会计核算依据主要是分行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也较简单。当时并未设置“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而是直接通过“长期投资”账户核算。会计核算上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金额或确定的财产价值记账。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的投资额,贷方登记投资收回额,长期投资每年按规定获得的投资收益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从被投资企业收回投资时,要按原投资数冲减“长期投资”账户。当收回投资大于原投资额,其多余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当收回的投资小于原投资额时,其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1992年~1998年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股份制经济在全国范围内兴起,原会计制度日益显露出其自身固有的局限性。加之当今世界经济已趋于一体,会计信息应具备国际可比性。因此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企业会计准则》,对传统的核算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和有意义的尝试。

一九九三年七月一号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股票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一般来讲,当长期投资的股份数低于被投资企业全部股份的25%时,意味着投资企业不足以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宜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当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股份的25%~50%时,意味着投资企业会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宜采用权益法来进行核算。当投资者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股权时,意味着投资企业实际上控制了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在一定意义上,被投资企业实际成为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除采用权益法核算外,同时需要编制合并报表,对长期股票投资进行反映。

下面我们主要以表格的形式来比较一下在账务处理上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差别。

三、1998年~2006年与2006年至今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比较

为了简洁明了,以下将1998年6月制定的准则称为旧准则,2006年2月颁布的准则为新准则。

1.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的比较

(1)新旧准则在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上的相同点

非企业合并下,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支付的税金、直接相关的费用及其他必要支出。

(2)相比旧准则,新准则另外体现了以下思想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对价为所转让资产的、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面值。合并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不确认非现金资产转让损益。

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购买方以购买成本或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对价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差额确认为商誉(在合并报表中反映)或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反映);确认非现金资产转让损益。

③非企业合并下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不公允的除外。

④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新准则下,若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应当以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为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否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为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在旧准则下,都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

⑤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下,债权人应当将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其公允价值入账;在旧准则下,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

2.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适用范围的比较

3.权益法核算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核算下,旧准则和新准则的会计处理方法基本一致,在此就不多赘述。在权益法核算方法下,旧准则和新准则的核算方法有较大的区别。

(1)权益法核算方法的相同点

①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实质上构成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损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为损失义务的除外。

③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2)权益法核算方法的不同点

①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处理差异。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之后,在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发生变化后,新旧准则下的处理方法基本一致,投资企业均应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当期投资收益。但是在新准则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旧准则下,无此项规定。

②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差异。股权投资差额即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旧准则下的权益法以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股权投资差额按规定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新准则下的权益法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4.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的比较

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旧准则规定由于持股比例增加或者其他原因使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产生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应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新准则规定由于持股比例增加或减少或者其他原因使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②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旧准则规定由于减资或其他原因,使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新准则规定,由于减资使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应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新准则还规定由于增资使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由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变为控制,也应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与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子公司的会计处理采用成本法核算是一致的。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处理

原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由于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而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失。特别是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应先看有无剩余股权投资差额,再分别进行处理;如有剩余借方股权投资差额,应先冲减,如仍有减值,再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有贷方股权投资差额,应先冲减,再冲减“投资收益”。并且,计提的减值准备再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恢复时,可以转回。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6.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核算

在旧准则下,确认股权转让损益应分别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处理。在成本法下,相对比较简单。在权益法下则应考虑股权投资差额的不同情况,特别是在因为投资发生减值而冲减贷方股权投资差额,且投资贷方股权投资差额尚未恢复时,应先恢复贷方股权投资差额,然后再确认投资收益( 或损失) ,相对复杂。

新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不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而变得相对简单。新准则规定,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四、总结

会计制度的完善是为了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所以会计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从1992年以前的会计处理,我们发现那时的核算非常的简单,只是简单地记录和核算了长期投资,损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然而到第二段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会计处理的需要,使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制度变得更加的具体和完整,也开始引入了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并且将企业收到的现金股利,开始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单位会计准则篇7

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概述

事业单位与企业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管理内容和管理目标也存在较高的针对性。事业单位以公益性为主要目标,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主要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收支核算等方面进行具体的约束和规范。在固定资产方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明确了具体的资产使用年限以及价值标准问题,如事业单位一般设备的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特殊的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应该在 800 元以上。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明确指出事业单位中的固定资产不能够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以及使用年限进行折旧,而是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提取修购基金,并将固定资产的减损和报废纳入到支出科目中。在收支核算方面,会计准则当中要求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应该按照规定提供项目核算和列报。

通过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分析,能够看出原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虽然基本上能够满足于事业单位的实际发展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规范和约束会计管理工作。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所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凸显。比如在固定资产确认方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偏低,导致固定资产管理内容过多,会计人员的管理范围偏大,工作量较重。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由于计提折旧方法的不合理,导致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虚高,影响到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收支核算方面,事业单位的核算列报只针对于财政拨款,而没有涉及到事业单位的其他经济来源,进而导致收支核算结果并不能够全面地反映出事业单位的收支现状,不利于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的实际开展。

二、事业单位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之处

(一)会计核算目标更加明确

在新会计准则当中,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予以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使会计信息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新会计准则是基于我国会计法、会计准则所制定的,新会计准则对事业单位的性质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探讨,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适当的结合,这就保证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涉及到了事业单位更多的资金支出途径和资金获取来源,使会计核算目标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提升了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全面性原则得以更充分地体现

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当中,明确强调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需要将各项经济业务统一纳入到企业会计核算当中,使会计核算信息能够涵盖到事业单位的所有资金情况,包括了实际的财务状况、资金流向和预算执行等等,这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事业单位会计管理的全面性,并且增强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在原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只是对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方面的信息予以统计和核算,而财政支出上则存在较多的管理漏洞,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不完整,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水平较为滞后。

(三)会计科目更加合理

新会计准则当中,虽然科目分类没有出现明显的变化,保持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和增减核算等分类,但是新准则中对相关科目的管理都予以了细化和加强,比如在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方面采取了部门预算的方式,而事业单位的收入也将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单位的支出也由国库统一支付,这就确保了事业单位的收入能够由国家统一管理,避免了财务管理上的混乱和无序。在负债类、资产类等管理方面,新会计管理准则明确了资产入账与不入账的条目,以及资产的名义价值入账等细则,使资产管理更趋向于完整性和规范化。增减核算科目增加了其他活动的管理,对收入科目规定了明细,取消了基本建设拨款收入,使会计信息能够更为清晰地反映事业单位的资金构成。

(四)财务报表与会计惯例更加协调

在新会计准则当中,规定了财务报表中应该至少涉及到事业单位的负债、收入支出、财政补助等费用信息,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能够更为清晰地反映事业单位的实际资金状况。新会计准则当中还要求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当中必须要对资产、负债以及净资产进行分类,使报表的数据能够做以更为直观的对比,确保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国际性,使财务报表与会计惯例更加协调。

三、事业单位新会计准则的完善策略

(一)会计核算基础需改进

目前新会计准则所明确的收付实现制,只强调了事业单位的现金支付部门,而不能反映债务状况,这对于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的预防工作是较为不利的。为此,需进一步改善会计核算基础。比如,可以通过全责发生制来优化会计核算基础,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债务统计和债务管理,使事业单位能够清晰地了解当前的债务状况,提高事业单位的债务关注度,进而降低单位的整体财务风险。

(二)固定资产核算方法需改进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方法,应该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模式,适当调整事业单位的修购资金,将折旧纳入到固定资产核算当中。固定资产折旧应该设立累计折旧科目,由专人负责统计和评估,将累计折旧列入到资产负债当中,以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结果可以体现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水平。

(三)单位现金流量表编制需增加

现金流量表是企业会计列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现金流量表能够反映出企业在投资、筹资以及其他活动上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而使企业能够更为准确地把控实际的资金状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也应该适当借鉴企业资金管理,在财务报表当中加入现金流量表,对事业单位的现金流动情况予以把握,进而提升事业单位财务风险的预防和抵御能力。

(四)产权管理应进一步优化

事业单位作为特殊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产权管理,借鉴企业会计准则提升事业单位财会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事业单位的投资力度近年来不断加大,这表示着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更加频繁和活跃,在原有的会计管理基础之上,事业单位应该适当地增加股份管理和实收资本管理等科目,这样将保证事业单位投资效益,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事业单位的投资安全性。

企业单位会计准则篇8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税法; 差异; 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进行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由于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核算较复杂,加之财务会计与税法遵循的原则不同,服务的目的不同,因此,其会计处理与税法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异,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必须按照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再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一、成本法核算的纳税调整

(一)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的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规定,投资企业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时间,是在被投资单位第二年上半年董事会作出利润分配方案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上年度的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份额,所获得的被投资方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份额,则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二)税法规定

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单位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不论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中对长期股权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单位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企业才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另有规定者除外)。同时规定,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差别税率的企业所得税。

(三)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对股权投资所得的确认时间基本相同,均在第二年上半年,即只要被投资单位会计账务上实际进行了利润分配,不论实际支付与否,投资企业均应确认投资所得。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对于投资企业当年确认的上年度的投资收益,由于它只是会计上的账面收益,而不是真实所得,按税法规定不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故应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投资企业当年确认的应收股利(或股息),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与被投资单位一致,无需重复计交所得税,故不存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问题,但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则税法规定需将应收股利(或股息)还原为税前收益,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应调增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补缴所得税。具体来说:

1.投资的当年度。假设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分派上年度(投资的以前年度)的现金股利,则在不考虑其它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

投资企业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的税前会计利润+当年确认的应收股利(或股息)还原的税前收益

2.投资的次年及以后年度。假设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分派上年度的现金股利,则在不考虑其它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

投资企业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的税前会计利润-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当年确认的应收股利(或股息)还原的税前收益

在纳税调整时需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企业初始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因已作为前任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确认并征税,对投资企业而言,属于垫付款性质,应减少投资的计税成本,故无需作年度的纳税调整。

二、权益法核算的纳税调整

(一)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并且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同时规定,投资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末,会计账务上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基本假设的要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进行调整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

(二)税法规定

企业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于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不论长期股权投资支出大于或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差额均不得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分期计入投资企业的费用或收益。即税法规定不确认任何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或公允价值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同时规定,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时间,是被投资单位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的时候(另有规定者除外),即确认所得的时间应在下年。

(三)差异分析及纳税调整

从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其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大于或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的确不同;二是对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和金额不同。因此,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对于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在投资时产生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会计上已计入当年“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按税法规定不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故应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投资企业在年度未确认的当年的投资收益,也应调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若确认的是投资损失,则应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当年确认的应收股利(或股息),也应分别情况调整或不调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这已在成本法核算的纳税调整中述及)。对于投资企业投资的次年及以后年度,则只存在当年确认的投资损益及应收股利(或股息)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问题。具体来说:

1.投资的当年度。假设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分派上年度(投资的以前年度)的现金股利,则在不考虑其它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

投资企业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的税前会计利润-当年投资时确认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或:+当年确认的投资损失)+当年确认的应收股利(或股息)还原的税前收益

2.投资的次年及以后年度。假设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分派上年度的现金股利,则在不考虑其它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

投资企业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的税前会计利润-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或:+当年确认的投资损失)+当年确认的应收股利(或股息)还原的税前收益

投资企业当年度应交纳的所得税额=[当年的税前会计利润-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或:+当年确认的投资损失)]×适用的所得税率+当年确认的应收股利(或股息)还原的税前收益×(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被投资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率)

三、处置的纳税调整

企业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由于按会计准则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成本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成本不同,从而导致处置损益的不同,所以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一)会计准则规定

按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成本是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账户历年累计结转下来至处置时的账面价值。

确认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处置损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净收入-按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记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在处置时亦应进行结转,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

(二)税法规定

按税法规定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成本是投资企业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投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是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中约定对投出资产及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作价。

确认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置损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净收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成本

(三)纳税调整

由于按会计准则规定和按税法规定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的不同,故投资企业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计算确定的纳税调整金额应是以下两者的差额:

纳税调整金额=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置损益-按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处置损益

1.若税法与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均为处置收益,上式计算的结果为正数,则在处置的当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不考虑其它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

投资企业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的税前会计利润+纳税应调增的金额

投资企业当年度应交纳的所得税额=(当年的税前会计利润+纳税应调增的金额)×适用的所得税率

2.若税法与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均为处置收益,上式计算的结果为负数,则在处置的当年度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在不考虑其它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

投资企业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的税前会计利润-纳税应调减的金额

投资企业当年度应交纳的所得税额=(当年的税前会计利润-纳税应调减的金额)×适用的所得税率

同理,若按税法与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均为处置损失的情况下,则在处置的当年度应分别计算结果的正数与负数,相应地调减与调增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交纳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款。

以上所述,只是笔者根据财政部2006年2月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以及现行税法的规定,对两者形成的差异及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所作的一些浅薄的研究。今后,还需要同行们根据该准则的执行情况及税收政策的变化,对该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其纳税调整作进一步的探讨研究,以指导会计实际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讲座编委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企业单位会计准则篇9

关键词:会计准则;煤炭企业;财务会计;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l-0139-02一、新会计准则对煤炭企业的财务会计影响

1.对企业财务会计目标的影响。新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此规定显示了我国财务报告有两个目标:一是反映受托经营企业的管理当局的业绩及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二是为相关利益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当前大多数煤炭企业尚属国有及国有控股,财务报告目标仍然是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及业绩,为其实现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惩及人事调动提供依据,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煤炭企业将逐步改造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资本市场将成为煤炭企业融资的重要场所,为投资人提供翔实、相关的决策信息必将成为煤炭企业财务报告的另一个重要目标。

2.对煤炭企业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的影响。新会计准则第八条特别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众所周知,煤炭企业资产总额中,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比重约为55%。固定资产大多位于自然条件较为恶劣的井下,磨损、锈蚀等严重,加之煤矿机械更新换代周期较短,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必须的。由于煤矿固定资产台件多,摆放场所经常发生变化,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工作和折旧的计提工作复杂而繁琐,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必将杜绝部分煤炭企业利用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同时,为煤矿企业提出一个全新的课题,即如何快捷、方便、准确地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固定资产折旧,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对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企业会计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因采矿而被破坏的土地超过8万km2,并以280km2/a的速度增加,其中因矿山开采而沉陷的土地总面积已达65万公顷,因此,地区土地塌陷赔偿和矿山环境污染支出是煤炭企业的一项重大支出,其实际支出时间大多出现在矿井的衰退期或资源枯竭期。新企业会计准则改变了现行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单纯按直线法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摊销方法应当与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相关联,为煤矿单位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按工作量法摊销提供了理论支持。所谓工作量法就是按照矿产资源的可采储量摊销采矿权的一种方法。实务中,煤矿企业的实际服务年限普遍短于矿井设计年限,无形资产改按工作量法摊销后,缩短了摊销年限,加快了无形资产资金周转,减少了煤矿单位的当期盈利。

4.对企业纳税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下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就彻底改变了原准则下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处理方法中任选其一的会计处理方法,对煤炭企业纳税产生巨大的影响。同时,由于新会计准则规定了很多新的会计政策,煤炭企业在纳税时,应当考虑这些政策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下加强煤炭企业财务会计管理的应对措施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机制。首先要完善煤炭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从煤炭地勘单位的实际出发,针对实体多、规模小及管理松散等现状,重整资源,培育在行业内相对有竞争力的法人实体。其次要建立内部结算中心,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再次是构建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使财务管理的职能由核算型向管理、监控型转变。第四是要建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各种管理信息的传递和沟通,加强经济活动分析,规范内部报告体系,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控制。

2.科学高效配置财务会计资源。煤炭企业财会人员既要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法规和企业制度,又要执行煤炭企业专业会计制度,煤炭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会计工作十分复杂,核算、分析、管理、监督的工作量很大,必须合理分工,科学配置人员。建议下属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可按企业要求分设财务组、成本组、材料组、工资组和综合组,实行科目责任制,分别承担货币资金核算工作、材料核算工作、资产核算工作、成本核算工作等,这些岗位与企业形成契约关系,工作如何关系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关系到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

3.不断革新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与管理制度。按照新时期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需要,煤炭企业要以会计法为基础依据,结合新会计准则与《煤炭工业成本管理办法》等,对煤炭企业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按照现代公司制的要求创新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明确权责关系,履行会计各岗位与企业的契约关系,提高预测、决策、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功能。同时要从实际出发。严把关口、堵塞漏洞、挖掘潜力,合理地利用资源,加加会计岗位的技术创新,进一步深化会计电算化等先进运营手段。

4.强化企业财务监督职能。财务监督是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措施之一,财务监督条例应当体现群众监督、组织监督和法律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设立财务总监、实行财务委派制、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等都是有益、有效的措施。其中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有利于对单位的财务实行垂直领导,可以避免因个人利益而受制于本单位领导,从而减少财务违纪违规的现象。因此可以考虑将目前的财务委派制结合岗位轮换办法将其进一步制度化、常规化。

5.注重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做好新老会计准则对接后,必须对会计人员全方位培训。一是要广泛开展会计人员学习交流工作。不同的单位之间组织财务互查,取长补短,发现差距,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二是重视对会计人员的培养,搭建其成长的平台,增强会计人员自我约束、遵章守纪的意识。三是实行在职财务会计业务人员轮换制,这样既可以防止有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也可以使每名会计丁作者得到全面锻炼,培养后备财务主管人员。

企业单位会计准则篇10

关于开展2016年淮安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会[2013]22号)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人员。

二、培训方式

所有持证会计人员均可登录淮安市财政局网站(网址:czj.huaian.gov.cn/),打开学习窗口,随时随地进行学习。学习时间由系统自动计时,学完相关内容后方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成绩统一导入江苏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必须通过“年度学习通道”进行补学补考。

三、培训内容

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的主要内容:《2015管理会计在我国的应用与发展》、《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上)、《企业会计准则》(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解读及应用指南》、《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的后续规定》、《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房地产行业营改增政策及发票管理实务》、《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纳税会计实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讲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制度讲解》、《透过报表分析企业经营行为》、《支农惠农政策》、《ipo财务审核》、《审计职业关注重点与案例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1-6号》、《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关联交易涉税处理与节税筹划》、《企业涉税危机公关技巧与税企关系协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操作指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纳税调整技巧》、《企业涉税风险控制制度设计》、《企业重组并购政策与纳税筹划》、《企业改制上市的流程及方法》、《金融负债与权益具列报》、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新《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合并报表编制技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新视角》、《特别纳税调整税收政策解读与典型案例分析》、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管理会计体系与信息化》、《企业伦理与会计道德》、《最新财税优惠政策解读与实务操作》、新《预算法》、《地税报税实务》、《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判断》、《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分析与税务法律策划》、《国税报税实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新常态下经济焦点及对策》、《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证券知识》、《社交知识礼仪》、《养生保健》课程作为讲座,不作为考试内容,也不记学分。

四、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并按照淮安市财政局、淮安市物价局《关于公布的通知》[淮财综(2015)19号]精神,公布相关收费标准。

五、具体要求

(一)组织协调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协调;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会计人员早知晓、早培训。

(二)严格学习要求

1.及时激活网上培训学习卡。网上培训学习卡必须在现场激活,由财政部门的同志通过读写二代身份证或手工即时填写个人信息。字体要选微软雅黑;数字要选半角12号字体;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而且中间不得留有空格,身份证号最后一位,凡是有x的必须大写。

2.每张卡学习考试使用时限3个月。合格人员可继续学习至10月31日结算日期。

3.学习不得少于24学分。

4.培训售卡从2016年2月22日开始,截止7月底。

(三)成绩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