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十篇-尊龙凯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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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会计准则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篇1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影响;长期资产减值;盈余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8)01-0067-05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按照新准则体系中的相关规定,除流动性资产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外,其他非流动性资产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同,也与我国原来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存在差异,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在资产减值准备确认计量上的选择空间大为缩小。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篇2

一、1949—1978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会计规范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开始逐步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为了加强中央对全国经济的调控,新中国在会计建设方面的第一个重大举措便是着手建立统一会计制度。1950年7月1日,新中国的第一个统一会计制度《中央重工业部所属企业及经济机构统一会计制度》开始施行①,而后,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燃料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贸易部、农业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和出版总署等部门的统一会计制度也陆续颁布施行。统一会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会计规范建设成果,它在中国会计规范建设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首先,统一会计制度能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完成制定和审批工作并予以颁布施行,本身就是一项了不起的成果,它为新中国整顿会计工作、建立会计工作秩序提供了依据;其次,统一会计制度一直是我国解放后五十年来会计规范建设的基础,如它规定的会计主体假设。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假设、权责发生制原则、历史成本原则、从凭证到账簿再到会计报告的会计工作流程等一直沿用至今,统一会计制度虽未明确说明所采用的记账法,但从它的会计科目说明、账簿格式和分录举例来看,它是主张采用借贷记账法的,而借贷记账法也一直沿用至今;最后,统一会计制度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如成本计算表是四种主要会计报表之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信息主要供上级主管部门使用,并不向社会公开,故不存在成本保密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1950年统一会计制度的实行并不十分理想②。苏联专家马卡洛夫认为,统一会计制度存在着本质上的缺点,它不适合于监督计划完成这个任务,……阻碍了苏联先进经验的采用①。于是,1952年开始施行《国营企业统一会计报表及会计科目》、《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和《国营企业提缴折旧基金及利润的会计处理方法》。这些会计制度力图克服1950年统一会计制度末能注意与计划配合的这一弱点,它不仅注意运用将实际数与计划数进行比较这一普遍适用的方法,而且将资产负债表的格式及其项目分类方法的设置也从有利于监督计划完成这一任务出发进行变更。因而,它们得到了广泛的好评。1952年年底,财政部陆续颁布施行了国营工业企业、国营企业建设单位和国营包工(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国营供销企业、农业企业、商业、铁路、交通等企业的会计制度在此之后也陆续颁布施行。这些制度改变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分部门制定的状况,实现了会计制度按照国民经济分类的统一制定。 

为了进一步学习苏联,财政部于1955年对1952年的国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彻底的修改,并于1956年1月开始施行《国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标准账户计划》和《国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统一会计报表》。前者按照账户的经济内容将账户分为30类,后者包括14种会计报表。这两大方面的变化,充分表明会计核算业务全面学习苏联先进经验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标志着资本主义会计形式的最后消灭②。此后,财政部于1956年2月颁布了《中央主管部所属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标准账户计划及会计报表格式草案》,1957年9月颁发了《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基本业务简易会计制度》,1957年12月颁布了《地方公私合营企业基本业务简易会计制度》。这样,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企业规模、所有制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克服了所有企业适用一套会计制度的“一刀切”的现象。 

1958年中国开始进入“大跃进”的时代。在“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下,以“彻底放权、大力简化”为原则,当时的会计制度受到了普遍的指责。虽然其中不乏有许多合理意见,如会计报表太复杂、会计科目数量过多、会计程序冗繁等,但最终结果还是会计制度遭到废止。直到1959年8月,财政部为贯彻中央提出的加强经济核算的精神,颁布了《关于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若干规定》;1961年11月,国务院批转同意试行财政部拟定的《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草案)》。它们旨在建立会计秩序,加强会计工作,健全会计机构,充实会计人员,其内容涉及对财产和资金的会计核算、成本和利润的核算、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会计制度制定和执行、会计人员职责等。1962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国营企业会计凭证、账簿的格式和使用办法(草案)》以及国营工业、建设单位等会计制度。1963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第一次对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会计人员的任免和奖惩作出具体规定,这对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充实会计人员起到了重要作用。1966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试行《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及会计报表格式(草案)》,该草案充分体现了精简的精神,将会计科目删并为26个,会计报表减为6种。至此,“大跃进”时期被废止的会计制度重新得到建立。 

从1966年起,中国开始经历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在这十年间,企业会计制度遭到空前的浩劫。虽然财政部于1973年12月颁发了《国营企业会计工作规则(草案)》,并附发了;《国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国营工业企业会计报表》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但它们离1966年之前的会计制度已有很大的差距。 

1949—1978年间的企业会计规范建设最终以失败而告终,但是,这30年的曲折经历,给下一阶段的会计规范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基础,留下了宝贵的经验。“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即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会计虽然遭受到空前的浩劫,但会计工作毕竟还是坚持了下来。综观这一时期的企业会计规范建设,它具有如下特点:(1)企业会计规范都属于行政制度,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2)企业会计规范经历了由分部门制定到按照国民经济分类的统一制定,由所有企业适用一套会计制度到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企业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的过程;(3)企业会计规范的内容由单独的会计业务核算规范发展到会计业务核算和会计人员职责的规范。 

二、1978-1992年: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会计规范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它是社会主义中国交的一个重大转折点,也是中国会计史的一个重要转折点①。为了迅速恢复会计工作秩序,国务院于1978年9月12日颁布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它是在修订1963年《会计人员职权试行条例》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个条例首次规定总会计师制度和会计人员技术职称制度。1980年9月18日,财政部开始施行新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而后又分别颁布了国营供销企业、国营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的会计制度。这些企业制度从加强经济核算要求出发,在1973年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必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其中,会计报表主要恢复了生产费用表,该表实行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流动资产和流动基金、专项资产和专项基金三段平衡,它充分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为国家调拨资源、测算国民经济总值服务的职能。此后不久,轻工业部、农垦总局、水利部、机械部、电力部、商业部等都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会计制度。1984年4月,财政部颁发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对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和办理会计交接进行了详细规定,其目的在于“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以适应改善经营管理素质对会计工作的要求”。至此,应经济建设需要的企业会计制度,从规范会计业务、明确会计人员职责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等三方面着手,不仅再一次得到恢复,并且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加强。 

然而,企业会计制度事实上很难发挥作用。会计数字不清、账簿不全、违法乱纪、贪污舞弊等已成为严重的社会现象。忠于职守的会计人员往往遭到打击报复,因而不少会计人员放弃职守,放弃监督,甚至同流合污。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并于1985年5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法》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它针对当时的实际情况,着重解决保证会计工作质量和加强会计监督这两个突出问题。《会计法》作为会计的基本法,它的颁布施行是我国会计规范建设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会计规范建设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财政部于1982年12月颁布了《国营对外承包企业示范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1983年3月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试行草案)》,同年4月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草案)》。1985年4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两项会计制度经修订后正式颁布施行。这两项会计制度吸收了大量的西方会计实务中的原则和方法,从而与以往的会计制度形成本质的区别。这种转变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职能首要的不是为国家调控全国经济服务,而是作为一种商业语言,用以沟通合资经营企业的中方与外方。1992年5月,《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颁布施行;同年6月,财政部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它们在更大范围内吸纳了国际会计惯例。上述会计制度的出台为下一阶段我国会计规范向国际会计惯例靠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1978-1992年是我国企业会计规范建设的历史转折时期,其间的发展同样验证了“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这条颠扑不破的真理。综观这一时期的企业会计规范建设,它具有如下特点:(1)企业会计规范包括法律规范和制度规范两个层次,并开始向体系化方向发展;(2)企业会计规范的内容在保留并加强原来的会计业务核算和会计人员职资规范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关于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3)企业会计规范开始向国际会计惯例靠拢。 

三、1992—1999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会计规范建设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财政部于199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并从1993年7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使我国的会计发生了重大改革,它不再按所有制、行业和部门进行区分,并采用国际通行的借贷记账法、会计要素分类法、会计等式和会计报表体系,实行国际会计惯例中的谨慎性原则、制造成本法、资本保全原则等。《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会计基本上实现了由计划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转换。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财政部陆续颁布了工业、商品流通业、建筑施工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对外经济合作业、旅游饮食服务业、农业等行业会计制度;同时,财政部了30多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至今已正式施行了9项具体会计准则。这样,《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规范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基本上得到了确立与体现。 

1993年12月29日,修订后的《会计法》颁布施行。这次修订主要是因为1985年《会计法》的部分内容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因而,1993年《会计法》将会计的作用改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突出了法律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并将其使用范围由国营企事业单位扩大到所有企事业单位。①同时,1993年《会计法》针对当时造假账、假报表问题愈演愈烈的具体情况,要求单位领导人“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正确、完整”,并明确了违法责任人、执法人,区分了违法程度,减小了违法的可能性②。 

为了满足股票市场发展的需要,证监会于1993年4月22日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和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时应披露的会计信息以及上市公司在期中、期末所应披露的会计信息作出了基本规定。证监会从1996年6月12日开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准则》,至今已了7号,它们是对《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具体化。1993年12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它要求公司须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然后须经审查验证,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1998年12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于1999年7月1日起施行,它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作了基本规定。至此,我国已基本上建立起上市公司会计规范体系,为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还应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再一次强调会计基础工作;1998年《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颁布施行,它是对1992年《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提高。 

总之,1992-1999年是我国企业会计规范建设的重要发展时期,是企业会计规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时期。综观这一时期的企业会计规范建设,它具有如下特点:(1)企业会计规范突破所有制、行业和部门的界限;(2)企业会计规范由法律规范和准则制度规范两个层次构成,包括专业性规范和相关性规范两大部分内容;(3)企业会计规范开始形成以《会计法》为统帅、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规范体系;则向国际会计惯例靠拢是企业会计规范的又一个重要特征。 

四、关于加强我国企业会计规范建设的若干意见 

五十年来的企业会计规范建设,虽然取得了历史性发展,但如何加强我国企业会计规范建设仍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下文就其中几个重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我们的意见。 

(一)有关《会计法》问题 

从世界范围来看,会计法律规范一般散见于其他法律规范之中,世界各国并不单独制定专业性法律《会计法》,其原因在于会计行为作为企业行为之一,与企业其他行为具有密切的联系,对企业任何行为的规范,都将会涉及到企业会计行为。笔者认为,相关法律规范虽然已涉及到企业会计,但它并不能代替会计的专业性法律,原因有二:(1)企业会计的某些内容,如会计管理体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等,是无法纳入到其他相关法律之中的;(2)相关法律规范可以涉及部分会计核算及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但这些规定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是分散的、不完整的。因此,制定专业性法律——《会计法》是完全必要的。以《会计法》为统帅是我国企业会计规范的一大特色,不仅应该坚持,而且应使其不断得到加强。一直困扰着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应该说,它与《会计法》本身及其执行不无关系。因而,修订《会计法》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二)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问题 

考察世界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一般有两类:一类是政府机构;另一类是民间机构。由民间机构制定的会计准则能否得到实施,还取决于其能否得到政府的认可或支持。从这一角度看,由哪类机构制定会计准则并无本质区别。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政府机构制定的,很多人认为这不恰当,实际上这并没有什么不妥,其关键在于制定人员的构成和充分程序的运用。而对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来说,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在借鉴世界各国已有的会计准则研究成果时,如何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这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的问题,有待于会计学界的进一步研究。对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并存的问题,很多人认为,既然西方国家会计规范体系中没有行业会计制度,中国也应废除行业会计制度。早在1995年4月我们就认为,根据中国的国情及会计实践,行业会计制度不应废除①,而近几年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行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并存,其原因在于:(1)具体会计准则只对必需的会计政策(包括备选会计政策)作出规范,不涉及各行业的账户设置、使用和账务处理,这些问题仍要借助于行业会计制度。(2)行业会计制度与具体会计准则的内容并非简单重复。具体会计准则的内容既包括通用业务准则,也包括特殊行业、特殊业务、特殊经营方式准则,它是跨部门、跨行业的横向会计规范;而行业会计制度则是针对某一行业的特点,规定这一行业中每个企业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及其使用方法,以及如何编制会计报告等,它是一种纵向会计规范。(3)行业会计制度的存在并非否定具体会计准则的作用。行业会计制度是企业会计人员处理会计实务的直接依据,而具体会计准则是行业会计制度制定的依据,只有通过具体会计准则对行业会计制度的约束,才能使不同行业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因此,我们认为,行业会计制度的存在将使会计准则得到更好的执行,当前最重要的是,随着会计准则的颁布,应不断修正现行行业会计制度,使两者在实践中珠联壁合,协同一致。 

(三)有关会计委派制问题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篇3

摘要:新会计准则是2006 颁布的,已在我国实施了9 年之余,本文主要针对于新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分析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分析

前言

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为财务会计工作增加了较大的难度,尤其是对财务报表分析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但是,新会计准则的颁布证明着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并且首次构建了完整的会计体系。会计人员只有通过加强学习,积极的应对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的影响,才能够将新会计准则的优势充分的发挥出来,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下面就新会计准则下财务报表分析进行详细的研究。

一、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对会计报表分析的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也在进行不断变革,会计准则也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形势进行改进和完善,近些年来,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将有效的规避旧会计准则中的一些缺陷,当然,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对财务报表分析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列示项目有所变动、引入了公允价值、对主营业务及其他的业务不再进行区分、对企业所得税产生的影响、对企业经营利润的影响等,具体分析如下。

(一)列示项目有所变动

新会计准则中对列示项目进行了一定的调整。由于在新会计准则未颁布之前,列示项目主要包括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递延税款借项等。而在新会计准则中主要增添了交易性投资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独立的列示项目。因此,在进行财务报表分析的过程中,需要对新增添的列示项目进行有效的分析和运用,这样才能够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也才能够提高财务报表分析的质量,实现良好的分析效果。

(二)引入了公允价值

在新会计准则中第一次引入了公允价值。而公允价值也是新会计准则最大的争议点,其主要的争议在于会计工作中是否可以应用相应的公允价值。但是,在新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规定非常严格,不是在所有的财务报表分析中都适合应用公允价值,而是只有当存在着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可以应用公允价值。

(三)对主营业务及其他的业务不再进行区分

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在财务报表分析工作中,其对主营业务以及其他业务是进行分开分析的。而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了在日后的财务报表分析中,不再对主营业务以及其他业务进行区分,均进行统一的分析。这种规定是非常科学和合理的。因此,会计人员在日后的工作中,应该及时的进行转变,针对于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利润表可进行统一的制作和统一的分析,这样能够提高财务报表分析的效率,其操作性较强,实现的分析效果较好。

(四)对企业所得税产生的影响

所得税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缴纳的税费,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主要是按照企业营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进行缴纳税费。而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下,企业的财务报表将对企业的利润带来极大的影响,同时企业所得税也将受到一定的影响,而且,通过大量的实践证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经常被认定为所得税负债以及所得税资产,再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所得税,势必会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产生极大的影响,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对企业经营利润的影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准则也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对企业的经营利润带来一定的影响。例如,对利润操作的影响、对利润调节空间的影响等,另外,新会计准则下,由于企业的经济利润发生了改变,对企业财务报表工作也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会制约企业的发展。

二、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实施下,给财务会计工作带来影响之巨大,当然,这也是财务会计行业发展的重要变革,更是企业发展的一次机遇,能够准确的把握好这次机遇,将直接取决于财务会计人员,因此,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对财务会计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熟悉财务会计的专业业务,更要熟练的掌握新会计准则,并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做好财务会计工作,从而保证财务会计工作质量。另外,新会计准则实施下对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也有所提升,主要分析如下。

(一)快速熟悉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

由于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会计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对财务报表分析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会计人员在进行财务报表分析的过程中,只有快速的熟悉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内容才能够做好财务报表分析工作,确保财务报表分析的质量。具体会计人员需要做如下两个方面的努力。①在财务报表分析的过程中需要对财务比率进行谨慎的应用,例如,净率、盈率等,需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应用。②做好财务比率的计算工作。

在实际的工作中,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后,财务报表中的一些项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在制作财务报表的过程中,需要从新计算财务比率,此外,还需要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从新计算销售毛利率以及各种资金周转的利率等等,这样才能够确保对财务报表的科学分析。③充分的重视现金流量比率的变化。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净利润的规定减少,而更加的重视现金流量。进而在财务报表分析中也应该减少对净利润的分析,而高度的重视现金流量,这样才能够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财务报表的分析工作。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推动了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进而在会计领域也逐渐的应用先进的技术。在新会计准则中,也对会计信息化工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相关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因此,在进行财务报表分析的过程中,也应该进一步加快信息化的建设,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等技术进行高效率的财务报表分析工作,能够有效的提高财务报表分析的质量。

三、新会计准则下财务报表分析

(一)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分析

会计人员需要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做好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分析工作,具体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对所有者权益变动结果进行分析,其主要是对各个因素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并且计算变动量在整个权益量中的比例。其次,对权益增长进行分析,并且需要充分的考虑到相关单位的发展优势和发展前景,对其发展情况进行科学的预测,并且根据分析的结果判断相关单位的发展是否处在良性的轨道中。

(二)对变动后利润表的分析

对变动后利润表的分析工作较为重要,而这也是进行财务报表分析中较为重要的分析内容,对变动后利润表的分析也需要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其主要的分析内容包括相关单位的实际价值,具体的盈利情况以及判断相关单位是否存在着利润操作的情况。另外,在新会计准则下,财务的增减损失内容变化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如,按照实施的新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不能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为调节各期的利润,不得随意调节利润或是变更计提方法以及计提比例等,这些都是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财务会计人员应熟练的掌握新会计准则下对利润表的影响,要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对利润表进行有效的调整,以此来达到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利润表各项信息的准确性,为提升财务工作质量打下夯实的基础,并且能够有效的提高整个会计行业的工作质量,促进会计行业快速稳定的发展。

(三)对企业合并的分析

在新会计准则中,针对于企业合并方面的变动较大,其主要表现在对企业合并的范围以及合并的内容进行了一定的改变。因此,会计人员应该积极的适应新会计准则中对企业合并相关内容的变动,进而从新对企业合并工作进行有效的分析。具体的变动内容如下。①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企业的合并范围较小,而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后,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企业合并分析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母公司将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时候,其行为是否合理。②少数股东损益。新准则规定把少数股东损益纳入净利润总额,而在实际财务分析中,应视财务分析的目的而定。总之,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对财务报表分析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这些影响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而在实际的财务报表分析工作中,针对于新会计准则的积极影响,会计人员应该进行有效的利用,而针对于一些消极的影响,会计人员应该进行科学的规避,这样才能够提高新会计准则下财务报表分析的质量,促进财务会计工作顺利开展和高质量的完成。

结束语

本文主要针对于新会计准则下财务报表分析工作进行了相关方面的分析和研究,通过本文的探讨,我们了解到,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分析工作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并且新会计准则对会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会计人员应该结合新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财务报表的分析工作。此外,会计人员还应该加强学习,针对于新会计准则中的要求进行自身工作水平的完善和提高,便于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自身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石雨鹭,王曙光.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分析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14(21):124-125.

[2]袁杰.基于新会计准则的财务管理探讨[j]. 商业会计,2012,15(08):193-194.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篇4

【论文摘要】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北部湾经济圈建设进程的加快,区域内的会计协调也应随之启动,否则将阻碍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中国-东盟自贸区各个国家,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会计差异巨大。在这种经济环境下,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在会计体制上进行协调成为必然。会计规范体制是会计体制的基础,对越南和中国的会计规范体制进行比较分析,对两国的经济发展和合作有着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和区域合作时代的到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逐步形成,其中最受人瞩目的就是自2002年启动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项目,之后我国批准实施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北部湾经济区与东盟各国,尤其是越南的合作。中国与越南的贸易、投资十分活跃,贸易和投资额快速发展。在这一背景下,中越两国于2006年签订了关于开展“两廊一圈”合作的谅解备忘录,越南提出要发挥其区位优势和东盟面向中国的“桥头堡”作用,利用这一合作机制,有效地推进泛北部湾的合作,共同把本区域打造成东南亚的经济增长极;越南必将成为我国未来重要的经济战略伙伴。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是各国经济交流的重要媒介,区域合作必然带来全球的会计趋同,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中越两国的会计标准、会计实务存在很大的差异。为促进两国的经济发展,加强对越南会计体制的研究很有必要。

会计规范体制是会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准则以及规章制度等,是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一个良好健全的法规体系,可以保护和发展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促进社会的安定和经济发展;同样,会计处理各种经济业务事项也必须要有约束力的规范,这是包括国家在内的各方面利益关系者的客观要求。可以说,会计规范体制是会计体制得以形成和存在的基础,也是会计体制借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具体形式。

 

一、越南的会计规范体制 

 

越南的会计规范体制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越南的《会计法》,第二层次为《会计准则》,第三层次是各种具体的会计制度。 

(一) 会计法 

越南的《会计法》脱胎于其原来的《会计与统计法令》。1988年5月,为实现越南党和国家关于建设市场经济的革新路线,越南颁布了《会计和统计法令》,经过15年的实施,《会计和统计法令》在统一管理几乎所有领域的生产、经营、财政收支和各使用财政的会计方面发挥作用,满足了国家检查、控制和宏观管理的要求,加强了国家财政管理和基层财政管理的质量。 

但是,在社会经济朝着现代化、工业化方向发展和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背景下,《会计和统计法令》也暴露出许多不足。随着国际一体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趋势加强,有关会计领域的法律不完整,与国家调控下的市场经济需要不相适应,不能保证管理效果,不能与现行的法律系统配合,阻碍了开放和一体化,这些弊病都要求越南从法律框架到组织实施会计工作方面进行全面的改革。因此分离《会计与统计法》中与会计领域相关的部分,提升成为独立的《会计法》在当前和将来都是必要的。在此背景下,2003年6月17日,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十一届国会3次会议上国会通过的《会计法》的相关项目,规定的《会计法》实施效力和指导实施办法,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它的出台,标志着时隔16年,独立的会计法律的形成和完善,是越南会计的一次大变革。 

提升为独立的《会计法》后,其内容主要包括7章65 条:第一章为一般性规定,共16条;规定调整范围、法律的适用对象、主要的会计任务、要求原则、会计对象、会计标准和会计的其他一般性问题。第二章为会计工作内容,共计31条规定;规定所有会计单位必须执行的会计工作内容,包括:会计凭证,账簿,会计账目,财务报告,会计监督,资产盘点、保管,保存会计资料的规定,以及在资料遗失或损毁情况下的会计工作处理。同时还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的各种会计处理,如:企业组织的解散、分立、合并、所有制转变、终止经营、企业和机构的解体和破产。第三章为有关会计部门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规定,共计7条;规定会计部门设置;在会计部门设置中单位领导的责任;会计人员、财务科长的标准、条件、权限、责任,规定哪些人不能从事会计工作。第四章为会计职业活动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共计4条;规定从事会计业、雇佣会计、颁发从业证书的标准、条件,会计单位和会计人员参加行业组织的权利。第五章为国家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责任,共计2条;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对会计工作行使管理权,并规定管理的内容,对会计活动行使国家管理权的责任。第六章为奖惩处罚条例,共计3条;规定有关表扬,处罚违反会计法行为以及有关控诉、起诉、决定处罚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内容。第七章为实施条款,共计2条;规定会计法实施效力和指导实施办法。

独立的《会计法》基本与越南当前经济体制的变革相适应,能保证其管理效果;该法也与现行的法律系统配套,保证对外开放和一体化。 

(二) 会计准则 

越南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越南从1996年即开始启动会计准则的制定,并根据越南财政部长令成立了越南会计准则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主席由越南财政部副部长担任,13位成员的任免全部经由财政部。从制定机构的建立过程和成员的构成都显示出越南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在财政部的领导下进行的,具备了相当的权威性。会计准则的权威性成为越南会计准则的特点之一,也是会计准则在其国内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 

除了越南会计准则指导委员会以外,越南还成立了以越南财政部会计政策司司长为首的越南会计准则制定小组。经过两者的共同努力,随着新会计法出台,越南配套的会计准则也随之出台。越南于2001年12月31日首次颁布了越南会计准则,该准则很大程度趋同于国际准则,这标志着越南会计标准国际化的开始。会计准则分为四个阶段出台:第一阶段(于2001年12月31日颁布执行)颁布了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4个准则。第二阶段(于2002年12月31日颁布执行)颁布了总则、租赁、建造合同、借款费用、现金流量表、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6个准则。第三阶段(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执行)颁布了不动产投资、对联营公司投资会计、联营合资财务信息、财务报告、对子公司投资核算及财务总报告、联营各方状况6个准则。第四阶段(于2004年12月30日颁布执行)颁布了企业所得税、银行及类似信用组织财务补充报告、年度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财务报告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6个准则。 

(三) 会计制度 

越南财政部长于2000年10月25日和2002年12月31日相继颁布了《167/2000/qd-btc号决定》和《165/2002/qd-btc号决定》,对会计核算做出了一定的详细说明,随后在独立的《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财政部又分别于2005年3月30日颁布了《第23/2005/tt-btc通知修改补充》, 2006年3月20日颁布了《第15/2006 qd/btc号决定》、《13/2006/tt-btc通知》、《20/2006/tt-btc通知》和《21/1006btc通知》,根据这些规定,越南形成了自身的会计制度,要求越南企业进行会计工作应遵循一定规则、方法和程序。这些会计制度是以《会计法》为依据,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而形成的,直接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发挥规范作用。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收入等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全过程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定,在强调会计核算统一规范的同时,也兼顾行业特色,很好的指导了越南企业会计工作的开展。 

二、中国的会计规范体制 

 

我国会计规范体系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主法形成的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该体系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准则、会计法规和规章制度三个层次。 

(一) 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是制定其他法规的基本依据。该法在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后以主席令形式,要求自1985年5月起施行,全文共六章三十条。1993年12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进行修正。1999年10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会计法》,共7章52条,包括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和附则,要求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会计法共分六章三十条,主要有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和附则。在总则中,会计法对会计立法目的、会计法适应范围、单位行政领导人和会计人员的权利义务作了法律规定;会计核算部分是会计法的主要内容,对核算内容、核算标准、核算程序作了法律规定;会计监督部分主要规定监督的主体及外部监督的有关内容;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部分主要规定机构及人员配置原则、会计人员的职权范围、任免事项等内容;法律责任部分对单位行政领导人、其他人员及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应给予的处分或惩罚作了规定。 

(二) 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颁布,我国的会计准则在制定时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惯例,同时也保留国内特色项目,它既是进行会计处理提供财务报表所应遵循的规范,也是各行各业、各单位选择会计方针、制定会计制度的依据。近年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新准则,至今我国已经颁布38个具体企业会计准则。我国的会计准则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会计准则,包括会计准则所运用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第二层是具体会计准则,它是会计准则体系的主体,是对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具体、恰当的规范;第三层次是会计准则指南,它是对具体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解释和说明,加上必要的举例,以提高其可操作性。 

(三) 企业会计规章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我国会计制度是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会计法》为依据,结合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而制定的,直接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发挥规范作用。为适应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需要,我国于1985年5月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6月,根据外商投资的新情况,进一步扩展为适用于所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同年结合股份制试点需要颁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1998年1月,财政部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替代了原《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我国还制定有13种不同的行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起执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对外开放的扩大,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纠正和完善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缺陷及不足,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了14章100条的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从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之后我国还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中小企业的会计具体核算进行规定。这些会计制度在强调会计核算统一规范的同时,兼顾行业特色;对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企业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全过程作了明确的规定,也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除了上述3个层次之外,我国还制定了一些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根据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根据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三、中国和越南会计规范体制的比较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由于越南与我国相邻,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加之两国都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在进行市场经济改革,同样在政府主导下对会计进行管理,越南会计规范体制与我国大同小异。 

首先,在会计法律层次,越南目前实行的是国家调控下的市场经济,这与我国的经济体制非常相似,独立的《会计法》与越南当前经济体制的变革相适应,保证其管理效果;该法也与现行的法律系统配套,保证对外开放和一体化。其规定的范围与我国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基本相同。但在制定过程中,越南的步伐迈得却比中国要大。 

其次,在准则层次上。越南在已经颁布的准则中,《总则》相对于其他各项准则,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地位,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和我国《基本准则》的作用。其《总则》主要包括基本会计原则,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财务报表的要素以及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4个部分。但与中国的基本准则相比,没有制定具体的财务报表目标,也没有规定会计基本假设。但是越南总则中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权益、收益和费用发生时予以确认,而不是按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收入或支付来确认;并要求财务报表要在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予以编制。这些规定体现了越南将“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两个原则作为其基本会计原则。 

同时越南的会计准则要求会计核算要依据历史成本计价,计价要建立在货币计量假设的基础上,以名义货币单位为计量单位,以币值稳定不变为基本前提,以取得资产所付出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计价方法。 

越南的会计准则也采取与我国会计准则基本一致的财务报表要素确认原则,其把同经济性质的经济、财务业务综合起来形成财务报表要素,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确定财务状况有直接关系的要素是资产、应还欠款和所有者资本。与确定经营情况和成果有直接关系的要素是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开支和经营成果。可以看出在确认计量原则上,越南会计准则对各个要素的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很大的趋同性,有的甚至直接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成果。相比之下,中国会计准则的制定,虽然已逐步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但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中国特色,而越南却更多地直接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内容,只是在采用过程中,相应考虑了本国的会计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的层次,采用简约式的趋同形式,部分借鉴了我国的方法。这些差异形成在一定程度是由于两国所处的环境不同而造成的。 

在会计制度方面,越南和中国的会计制度都是基于会计法和会计准则产生的,只是中国涉及的行业较广,制定的时间较早,经历阶段也较多,这也是由于我国与越南经济水平发展不同造成的。 

总之,世界上不存在为世界各国所通用或普遍接受的会计规范体制。会计规范体制是会计工作长期实践的产物,具有较强的历史渊源。它深受各国特有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习俗,教育水平、价值观念等的影响,形成了世界各国迥然不同的体制,会计规范体制必然是国家化的,越南和中国目前的会计规范体制恰恰使得两国能够更好地把握参与会计标准国际协调的进程,通过对两国的会计规范体制进行比较分析也将促进彼此的会计向更成熟的阶段发展。

 

【参考文献】 

[1] 洪平,译.关于会计、统计、税的法律文本. 越南财政出版社,越文,2003年8月. 

[2] 梁淑红.试析中国—东盟会计协调[j].广西大学学报, 2004(4). 

[3] 洪平,译. 越南财政部审计和会计制度司编写. 企业会计长培训教材. 越南财政出版社,越文,2006年5月. 

[4] 李家瑗.越南会计法律法规初探[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6(2).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篇5

会计准则是一种规范会计从业者行为的制度规范,它由权威部门或权威部门指定的机构制定和颁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改进,国内会计准则得到了长远的发展,从会计制度起步阶段的试点,到实践过程中的不断摸索,再到建立并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制度,直到现阶段中与国际会计准则逐渐保持一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国际间的贸易也在逐渐增多,会计准则在经济交流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正逐渐突显出来,原来的会计准则在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中已经逐渐不太适应。这就需要我国及时地办法新的会计准则,从而更好地推动国内企业与国际接轨。所以在2007年时新的会计准则正式实施,对于我国企业走出国门、适应国际经济形势有着重要意义。

与以往的会计准则变革相比,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是在考虑了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引入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不是简单地对原有准则在细枝末节方面进行修补。二者的区别在于新的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企业运营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情况、利润所得、资金流动以及其他信息等等,同时还要讲这些信息编制成四张报表,从而让企业运营状况公开透明,一些必要的补充信息和说明信息在这四张报表的附注上要有所体现,由此来加强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和传统的会计准则相比,新的会计准则更注重避免投资者和公众利益受到损害,并且强调企业财务报告的公开性、透明性,对其披露要求进行完善。此外,它的会计理念不再局限于收入费用?^,而是重新启用资产负债表观,并且其会计目标也实现了重大变革,放弃了传统的受托责任观,改为崭新的决策有用观。

二、债务融资成本及其影响因素

外部融资中最重要的一种方法就是债务融资,该办法主要是利用向银行借款、对外发行公司可转债等方式向债权人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它有时限性、偿还性和负担性三个特点。债务融资成本指的是是企业凭借自身信誉、发行债权及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来获得资金,同时对资金展开合理运用,最后付清利息,在这一系列活动中所需要的资金付出与管理成本。

关于债务融资成本的研究认为,企业的内外诸多因素对于债务融资成本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包括企业的大小、运营情况、负债状况、获得利润能力、公司组织机构情况等,此外,新的会计准则的颁布有效加强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队友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也有不同程度的意义。

三、会计准则变革的作用

相比会计准则变革前,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可以使债权投资人通过公司对外公开的财务报告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更接近其真实的状况,同时也给债权投资人在签订债务契约时要考虑的财务指标做出了明确的说明,方便了债权人对借款发生后的活动进行进一步的监督,这也有效地缓解了长期以来债务人对企业信息了解、不清晰的问题,加强了企业债务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由此有效地避免了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更大的损害。

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程度对于企业债务融资成本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而这种影响主要是通过会计准则带来的,由于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有效加强了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所以企业所遵守的会计准则与债务融资成本是息息相关的。在债务融资过程中,企业作为债务人其股东可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的真实状况,而债权人不能完全了解债务人的行为。

新的会计准则的颁发将会取代传统的会计准则,如上文所述,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是与会计准则有关的。而企业产权性质的区别使得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造成的影响也不尽相同,通常来说,会计信息质量的变化对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作用更大,呈正相关关系。也就是会计信息质量高的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债务融资过程中比会计信息质量差的企业能更好、更快地以低成本达到目的。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篇6

关键词:公允价值;金融危机;研究

美国次贷危机是指一场发生在美国,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金融风暴。美国“次贷危机”是从2006年春季开始逐步显现的,2007年8月开始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它是致使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金融危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一方面暴露了决策者的决策错误;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对公允价值的怀疑。因此,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引发了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特征、公允价值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允价值对金融稳定的作用的重新思考。

一、公允价值的概述

(一)岔允价值的定义

1.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公允价值早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fasb)成立之前已经见于1953年会计研究报告(arb)第43号《会计研究报告的重述和修订》以及1970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16号意见书《企业合并》。fasb成立以来共了157项会计准则,20世纪70年代、80年代和90年代以后,分别有7项、15项、29项fasb的会计准则运用了公允价值概念。

fasb首次对公允价值进行定义是在1976年的fasb13号准则《租赁会计》,当时,对公允价值进行界定的范围主要是资产,负债被排除在公允价值应用范围之外。1980年fasb33号准则《财务报告与物价变动》的征求意见稿在公允价值定义中加入了不确定的因素,认为公允价值是“可以合理预期的交换价格”。到1988年的sfas98号准则《租赁会计》为止,fasb给出的公允价值定义都没有涉及公允价值的计量问题。1996年sfas125号准则《金融资产移转和服务以及债务清偿的会计处理》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不仅包括了资产,而且也包括了负债,并对参加交易的各方、交易市场和交易时间进行严格的界定,对取得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设定了许多限制条件。

2000年2月,fasb在其颁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7号《在会计计量中运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给出了类似的公允价值定义:“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在自愿双方所进行的现行交易中,而不是在强迫的或清算销售中,进行资产(或负债)的购买或销售(或发生与清偿)的金额。”

从2001年起,fasb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研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最终在2006年9月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 sfas 157)。征该a雷甲,l"abb珂公冗移r但给出了最新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在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正常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时将会收到的或解除一项负债时将会付出的价格。”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篇7

【摘要】《会计法》已经走过了30 年历程。《会计法》的颁布及修订,为我国加强会计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指导和规范会计运行提供了法律规范;为规范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会计行为,发挥了监督控制作用。然而应当清醒地看到,《会计法》已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尽快修订与完善,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会计法 颁布及修订 会计行为

2015 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会计法》的颁布是我国会计史上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不仅为我国会计事业的迅速发展开辟了道路,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三十年来,《会计法》在规范我国会计工作、推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会计法》在实施过程中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规范主体过于狭窄,惩罚规定过于模糊等,这给《会计法》的实施带来了困难。有必要进行修订,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一、《 会计法》的颁布和修订历程

(一)《会计法》颁布

1978 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决定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工作的重心转移,自此,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因此《会计法》的起草被地提上了议事日程。《会计法》从起草到颁布历经,其间征求了数十次意见并经过了反复修改和商讨,凝聚了会计人的心血和智慧,因此第一部《会计法》的颁布来之不易。

1985 年颁布的《会计法》全文共六章三十一条,对会计的主要问题都予以了明确和说明。如《会计法》开宗明义,在第一条就明确说明其目的是为了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指出了会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位置,指明了会计工作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会计法》首次提出“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会计管理体制,这对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信息标准,改革会计制度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1985 年《会计法》颁布时市场经济刚刚起步,计划经济的思维烙印仍然存在,在《会计法》中有很明显的表现,如当时的《会计法》在整体层面上遵循的是“国家利益观”而不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共利益观”,《会计法》所规范的主体也主要是国有性质的企事业单位,这在市场经济逐步深入的环境下适用性显然受到限制。

(二)《会计法》首次修订

《会计法》首次修订于1993 年。此次修订总共修改了17 处,修改幅度不大,但是其影响很深远。修订后的《会计法》开始由强调国家利益转而强调公共利益,同时规范的主体也由国有单位扩大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类单位,这体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此次《会计法》的另一个重大修订是将企业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由会计人员扩大到了单位负责人,要求单位负责人对企业会计行为和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减轻了企业会计人员的责任,有利于遏制单位负责人强迫会计人员进行会计造假的行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实务工作中会计人员的“两难处境”。

上个世纪末,我国经济也进入了全面转轨的新时期。与此同时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矛盾也愈发凸显,媒体不时曝出企业会计造假的新闻,会计信息失真的事件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这就迫切要求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对会计造假和会计舞弊行为进行打击,从而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

(三)《会计法》的再次修订

1999 年《会计法》进行再次修订,修订意在打击会计造假,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1999 年《会计法》的修改幅度很大,仅有一条未作修改。此次《会计法》第一次将企业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直接确定为单位负责人,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负责,这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企业会计造假的问题。此外,《会计法》细化了企业会计核算的确认和计量方面的规定,强调会计核算过程中应该遵循谨慎性原则,同时强调企业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从而形成内部会计监督、注册会计师监督以及政府部门监督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在处罚规定方面,修订后的《会计法》将以前抽象的法律条文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细化,使其无论是在操作性还是在约束力方面都有所提高。

二、《会计法》的历史作用

(一)《会计法》的颁布开启了我国会计法制建设的进程,为我国会计法律体系的完善开辟了道路《会计法》颁布后,我国在《会计法》的基础上逐步制定了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在法律层面,《会计法》统领全局,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做出修订,以适应实际会计工作的需要。在行政法规层面,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在会计制度层面,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其内容则更加广泛。我国会计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对于全方位地指导企业的会计工作,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将会承担新的时代使命,并在进一步经济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会计法》明确了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对深刻理解会计的本质和作用提供了方向

《会计法》颁布前,会计界对于会计核算和监督、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管理等进行了探索和研究,建立了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两大会计核算体系,初步确定了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但是这些只是针对会计工作的某一方面,并没有将这些内容进行整合从而得出会计工作的基本框架,即没有很好地反映会计工作的全貌,不利于会计职能的全面发挥。《会计法》的颁布,建立起了以发挥会计职能作用为目标,以会计监督和核算为手段,以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为责任主体会计工作体系。此外,《会计法》还对会计管理体制,会计核算规范、会计监督机制、会计机构设置规范、会计人员管理方法和法律责任体系等进行了明确。会计工作基本框架的建立,拓宽了会计工作的外延,使得会计能更好地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其作用。

(三)《会计法》的颁布极大地提高了会计工作的地位,会计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会计法》颁布之际,我国经济方面的相关法律较少,《会计法》的颁布说明国家对于会计事业的重视,会计工作的地位也因此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会计法》的规范和指引下,会计的职能作用逐渐得以有效地发挥,会计工作在企业中也发挥这越来越大的作用。与此同时,会计工作的内涵也在人们心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会计不再是简单的记账工作,已经逐渐渗透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在正确核算企业的经济效益、及时反映企业的运营成果、准确预测企业的发展前景、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参与企业的经济决策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会计已经成为企业运行环节中的重要一环,企业会计工作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成败。会计职能的转变也影响会计在人们心中的地位,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会计队伍当中。会计行业已经跻身于热门职业当中,与此同时,与会计相关的服务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如会计师事务所无论是在整体数量、企业规模、业务质量方面都出现了质的飞跃。

(四)《会计法》有效地规范了实务工作中的会计行为,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会计法》赋予了会计核算和监督这两大基本职能,并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为保证企业会计核算的质量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会计法》颁布以来,我国各地区、各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管理,强化会计的控制和监督,抑制会计工作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保证了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会计工作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对经济事项的事后反映,而是不断参与到对企业经济活动的事前规划和日常管理中,有利于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整体层面的把握,并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也在日益提升,企业会计舞弊对于资本市场的打击和影响也越来越大,随着《会计法》约束力和处罚的提高,企业会计造假的行为呈递减趋势,会计信息的质量在逐步提高,这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意义重大。

三、《会计法》实施环境的变化

(一)《会计法》实施宏观环境的变化在会计法的实施过程中,我国的宏观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主要表现在会计主体的所有制形式、公司治理结构、公众会计信息需求的变化等方面。在会计法颁布实施的三十年间,会计主体的所有制形式逐渐由单一化走向多元化,由于不同所有制的会计主体拥有的资源不同,经济活动的后果不同,使得其利益诉求也会有所不同,而《会计法》的制定必须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利益诉求并对由此衍生出来的会计舞弊案件给予关注。在公司治理方面,2006 年修订的《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各个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并确立了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会计在企业中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凸显,独立董事、会计委派等管理制度得到了广泛实施。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新型媒体的快速发展,公众对于会计信息的需求日趋旺盛,不仅要求企业提供更加全面的会计信息,同时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二)《会计法》实施制度环境的变化

2014 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经历了自2006年准则颁布以来的最大一次修订,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结束了我国实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双向规定的历史,而2014 年准则的修订则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有着重要意义。随着公共财产体制改革进度的加快,政府会计成为我国会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近年来,财政部颁发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进行指导和规范,如《工会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而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方面,2008 年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确立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基本框架,强化了企业的内部控制理念,完善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而2010 年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这无疑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会计法》实施基础环境的变化

《会计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会计人员数量呈几何级数增加,但是会计人员井喷式增长并没有显著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因为会计人员的大量增长主要集中在低端,而我国高端会计人员的缺口仍然很大,这也是《会计法》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注意到的问题。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会计电算化在企业中基本普及,并与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不断的融合,实现了从单机应用到网络应用的跨越式发展。信息技术在会计领域的广泛应用,促使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会计信息的生成、传递和保存等会计基础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此同时,在新形势下,新兴经济组织形式不断出现,这对于会计基础理论、会计制度体系、会计核算流程、会计监管模式等都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四、《会计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修订方向(一)现行《会计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会计法》作为我国会计工作最权威的法律依据,对一些会计方面的根本性问题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或者规定的内容有待商榷,如会计定位问题、会计的权利和责任、会计职能等,这会直接导致《会计法》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问题。由于对一些根本性的问题没有做出规定,一旦《会计法》的实施环境出现变化,《会计法》的适用性将受到很大的挑战,《会计法》也将不得不一再地做出修订,而这显然与《会计法》的法律地位不相适应。二是《会计法》虽然确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系,但同时也出现了诸多监管部门共同监管的局面。根据现行的《会计法》,其监管主体除了财政部,审计、税务、银监、证监等部门也是其法定监管主体。众多的监管主体并没有形成监管合力,促进《会计法》的有效实施和执行,反而由于各部门的权限不清、责任不明、缺乏配合意识等原因出现了各自为政的局面,最终的监管效果不尽如人意。同时,由于各部门的利益需求和执法目的不同,使其往往不会直接利用其它部门的监管结果,后果是各单位的会计人员为了应付各部门的检查而疲于奔命,忙于应付,最终反而会影响企业会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三是现行《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和法规存在责任重叠,处罚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对于同一个违法行为,《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和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会有所不同,如《会计法》规定:未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的处以2000 元至2 万元的罚款;而《税收征收管理法》则处以2000 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这种不一致会大大降低《会计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导致有些企业知法犯法,这同时也给执法人员的执法带来了困难。四是现行《会计法》已滞后于会计实务。大数据、大信息时代已经催生了一系列新的经济形态,作为为经济服务的会计,已发生并将继续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如管理会计、政府会计、网络会计管理与监管等,这些问题在现行会计法中尚未涉及,但这些业务在现实工作中已愈来愈重要和普遍。可见,现行《会计法》亟需更新修订,才能适应新的经济常态。

(二)《会计法》未来修订方向

第一,《会计法》作为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其对企业会计工作起的是指引作用,所以其修订工作应该从顶层设计做起,站在更高的角度对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规范,这就要求新《会计法》在法律规范上要进行更高层次的界定,同时对会计工作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深入解答。只有这样《会计法》才能更好地指导会计法规、规章等具体实施规范的制定。因此,对于《会计法》的修订工作来说,整体层面的优化更为迫切,至于会计工作具体细节方面的指导,应该由《会计法》下面的法规、规章制度来予以明确。

第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而简政放权则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在《会计法》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简政放权也将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所谓放权,并不是减少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而是要明确其职责范围,确定其监督权限,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加大了各部门的实际责任。为了实现在企业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简政放权,《会计法》要加强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与实施的规范,只有这样才能让会计人员彻底回归会计的本质。

第三,《会计法》要做好跟其他法律的协调关系。《会计法》应该与其他法律协调衔接。此外,《会计法》应该将会计准则写入其中,会计准则作为企业进行会计工作的具体依据,对企业会计实务工作实施的好坏影响很大,但是《会计法》却一直都没有将会计准则写入其中,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得不到法律层面的肯定,这必定会影响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第四,将管理会计写入《会计法》,强调会计的社会和管理职能,加强会计在预算方面的工作,只有这样,会计工作才能得到进一步的重视。会计信息化对传统的会计理念和会计模式提出了挑战,在信息化、电子化、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需要增加会计信息系统和电子信息方面的要求和规范。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财税改革被提至前所未有的高度,未来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也是财税改革的重中之重,所以还应该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写进《会计法》,此外,《会计法》也应该对有关政府会计收支、现行的财政改革等政府会计内容进行规范。

《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中最权威的依据和标准,因此《会计法》制定和实施的情况务必会影响到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但是《会计法》自从1999 年修订至今已近15 年,在此期间,我国的经济社会环境已经发生并将继续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会计工作无论是在方法还是在内容方面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会计法》中的某些内容可能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会计法》的再次修订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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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高一斌. 完善我国《会计法》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j].会计研究,1999(4).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篇8

关键词:新准则;资产减值;会计与税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9-0-01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颁布施行,新准则的应用范围大大拓展,新准则和税法一样都是调整经济的法律规范,同时,新准则也是税法施行的基础,只有新准则在会计业务处理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才能够保证税法规范的具体实行。本文从资产减值过程中,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来说明新准则的资产减值处理方法。

一、新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在最新会计准则中,改革了现行的资产减值准备处理原则,明确了资产减值的适用原则和范围。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属于资产减值。新准则不允许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这是对原有制度的重大变革,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企业人为操纵利润。新准则的颁布可以有效遏制人为操纵的做法,加大了被暂停上市公司的恢复难度。新准则中的这些规定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很大的影响,同时也会影响相关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环节。

(一)资产减值时,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准备需要提取的项目有:在管理费用中提取坏账准备、跌价准备,在投资收益中提取委托贷款、短期投资跌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些新的问题:因为具体情况的变化,递延所得税资产后预期资产价值应减记账面价值,除了确认时记入的递延所得税减记金额以外,其他情况应增加所得税费用。另外,资产在计入的过程中容易受到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出现利润操作的空间。对资产项目要判断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高孰低,谨慎地预计可能的损失,对可能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只有坏账准备可以在税前扣除,其他资产减值准备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另外,税法也规定了坏账准备金的计算方法:“本期增提的坏账准备=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坏账准备提取比例-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 本期收回已核销的坏账)”。由于目前税法对扣除限额与会计制度中的规定有所差异,因此需要根据税法的规定去调整。

(二)资产减值恢复时,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对于单项资产,即使价值回升,也不得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果资产继续贬值可以补提减值准备,并且对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应出相应的调整。

例如,某企业购入的设备市价上涨,在2009年12月31日,估计可收回600000元。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应按账面价值和使用寿命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因此,2009年应提的折旧额为147500元,会计折旧额为147500元,计税折旧额为180000元,会计折旧额比计税折旧额低32500元,因此,这个企业应该调减纳税所得额32500元。

(三)其他资产的有关规定

前述规定主要用于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其他适用于新准则的投资,对于存货、生物资产、融资租赁等的减值适用于各自相关的会计规定。这些资产在减值后若其公允价值上升,则可以在减值的金额内转回,并且要将转回后的资产计入损益当中去。例如,某企业在2010年的存货成本为100万元,预计加工成本为15万元,销售阶段需交纳税费35万元,预计销售价格为140万元,则会计处理如下:存货成本100万元,可以变现的净值为140-15-35=90万元,两者之间存在着1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

二、实施新准则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商誉的摊销中,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取代了直线法,运用公允价值法,并规定相关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测试。因为商誉不能单独存在,也不能单独计算其价值,所以要将商誉与其他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对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要直接将减值损失计入到当期损益中,所以,会计处理会相对简单。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合同的预计成本超过总收入的,要将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对于这些方面的新规定,相关会计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把握实质。

新准则的颁布和施行,说明我国的会计准则已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为我国在反倾销阶段取得胜诉增加了砝码。但新准则和国家会计准则和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会计处理差异可能导致成本计算的不同,改变倾销裁定的结果,因此,要积极面对新准则的颁布和施行带来的挑战与机遇,认真学习新会计准则并严格执行,把握其实质,作出正确的会计判断。要朝着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方向前进,建立符合通行规则的会计准则,促进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开拓国际市场。

三、结语

新准则的颁布和施行更加使我国的会计准则逐步与国际接轨,将为我国的反倾销应诉提供砝码。因此,相关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新准则,把握新准则的精神,以利于在资产减值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时做出正确的判断。相信,新准则的实施一定能够促进我国更好地做好反倾销工作,获得应有的市场经济地位,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谭玉林,叶俊.谈谈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j].商业会计,2010(06).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篇9

一、国有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市建

1978年以前,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此体制下,只有国营企业的存在。国家供应所有企业的资金和管理企业的营运,利润归国家所有,国家亦承担损失。因此会计的主要功能是反映企业在执行国家经济计划时资源运用的情形。此时,我国采用前苏联的资金导向会计,这种会计因应资金配给和资金上缴的企业运作基础,有着详尽、严格和统一的报表格式和会计处理方法,基本上是一种簿记体系。

自1978年以来,我国开始了长达2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而改革的关键是如何转变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在改革之初,政府通过下放管理权限给企业管理人员和建立奖励机制,希望把国有企业转变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但是,会计准则和实务上几乎没有相应的改变。企业仍然采用老一套的资金导向会计,便企业的利润和亏损都难以体现。

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大量外资涌入我国。到1984年底,外商在我国投资已达30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灵活的经营,先进的管理和充足的资金极大的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为了吸引更多外资,财政部于1985年3月颁布了《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这是我国第一次参照国际会计惯例制定的一套会计制度,与国有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在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上作出了根本的变革。

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我国自80年代中试行股份制,国有企业为实现公司化向雇员和其他国有企业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这些股票再上市交易。1990年和199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使股票的发行和交易正规化。此后,股份制企业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我国企业通过发行a股、b股和h股在国内和国外市场募集资金。很明显,旧的会计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式,因为旧体制主要为国家计划经济提供会计信息,这样的信息很难服务于新兴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和企业的债权人。

90年代,财政部开始着手建立新的会计框架以服务投资者。1992年5月财政部与国家体改委联合颁布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适用于股份制企业,着眼于推进公司化进程,这是我国第一部适用于国内企业而又借鉴国际会计惯例的会计制度。1992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标志了我国会计国际化框架的建立;是我国会计改革的重要里程碑。《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成立和经营的企业,不分资本来源和经营行业。《准则》采用西方的处理方法和报表。至此,我国会计全面走向与西方会计协调。但是,与西方会计准则不同的是,《准则》仍然要求以历史成本记帐,并需在附注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

《企业会计准则》只包括一般性原则,具体会计准则需依照准则的指引制定。在新准则下缺乏具体准则会便会计人员无所适从,因此财政部于1992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13个行业会计制度,在西方会计的框架下对有关行业的会计制度作出了严格和统一的规定。13个行业会计制度只是一个过渡,不久它们将会被制定中的30个具体准则取代。

二、新会计体系及其未来的发展

财政部早在1993年已启动完善会计体系的三年计划。随后几年中,已40多个具体会计准则草案征求各方意见,并于1997年以后陆续颁布正式条文。至2000年3月,已颁布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债务重组,建造合同,投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等具体会计准则。

在新体制下,公司经理可以自主地选择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例如《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残值的计算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坏帐准备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比例,而在新准则下,企业经理可自行选择。另外,新准则要求存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记帐,长、短期投资按市价法披露,这些规定使我国会计制度更接近国际会计准则。

但是,我国会计准则仍然与国际会计准则有一定的差别。根据我国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仍必须按历史成本法记帐,而在国际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可以按历史成本法或重置成本法记帐。我国会计准则要求开办费分期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我国会计准则中也缺少收入确认和长期合同记帐的有关原则,今后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将会对以上方面作出指引。

综上所述,我国会计体制的发展,其有计划地系统地向会计国际化推进的每一步均与同时期特有的经济现象相关联。当企业改制产生了以投资者和债权人为导向的信息披露需求时,我国很自然地引人国际会计准则作为我国会计改革的参照,并且将这一改革定位于国际化。

该目标的确定早于加人世贸之前已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加入世贸可能会加快这一进程,但其影响不会像有些行业人士估计的那样强。

三、加入世贸的影响

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篇10

【关键词】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趋同

一、问题的提出

企业合并会计被认为是会计界的四大难题之一,目前国际适用的国际会计准则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 2004年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而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初也制定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简称cas20),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境内上市的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国有企业执行。39项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正式建立。对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重大修改是此次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全面考虑了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充分协调,得到了国际会计界的肯定和赞誉。本文通过对两个会计准则在适用范围、合并方式界定、会计处理方法、相关费用的处理以及合并商誉五个方面的比较,分析二者的差异。

二、国内外企业合并会计规范的发展历程

(一)iasb有关企业合并会计规范的发展历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前身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即iasc)在 1983年颁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简称ias22——1983),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了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1993年和1998年,第22号国际会计准则两次被修订(即ias22——1993和ias22——1998)。修订后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还是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但是细化了合并类型分类、权益结合和购买方判断标准,严格确定了权益结合法的适用范围。2004年3月31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通过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合作,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简称ifrs3),规定企业合并都必须采用购买法进行处理,禁止企业将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分期摊销,要求根据减值测试进行减值处理。2005年6月30日,作为第二阶段的工作内容,fasb了征求意见稿business combination sare placement of fasbs tatement no.141,iasb了征求意见稿 amendments to ifrs3 business combinations。

(二)我国企业合并相关会计规范的发展历程

1995年,我国财政部颁布《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首次对编报合并报表的企业范围、合并会计报表内容、具体合并方法及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1997年,财政部了《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对兼并方企业和被兼并企业的账务处理、会计报表的编制、适用的会计制度、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以及商誉的处理等作了规定。1998年,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中,对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对被购买企业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购买日的确定以及被购买企业何时纳入合并范围等问题进行了解答。2006年初,财政部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合理内容,制定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企业合并的定义、分类、会计处理办法、商誉的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三、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

(一)适用范围的差异比较

1.ifrs3相关规定

ifrs3第3段明确指出,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适用于4种情况:(l)由单独的主体或业务集合而形成合营的企业合并;(2)涉及共同控制下主体或业务的企业合并;(3)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主体的企业合并;(4)单独的主体或业务仅通过合同而不是获得所有者权益份额集合而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合并。

2.cas的相关规定

cas第三条规定,合并准则不涉及以下两种情况的合并:(1)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2)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

两个准则对企业合并范围的规定都排除了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以及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的企业合并,最大的不同是我国会计准则还包括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无论是国际准则还是美国准则,均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排除在外。而我国实务中不少企业合并均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以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要求按照权益结合法进行处理;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原则上应采用购买法。

(二)合并方式界定的差异比较

1. ifrs3的相关规定

对于合并的定义,ifrs3第4段指出,企业合并是将单独的主体或业务集合为一个报告主体。准则还指出,企业合并因为法律、税收或其他原因而产生多种合并方式。

2. cas的相关规定

cas第二条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概念中没有对合并方式方面的界定。

两个准则对合并方式的界定都是指一个企业获得另外一个企业或者多个企业的控制权。但是与ifrs3相比,新准则没有对合并方式做具体规定。

(三)会计处理方法的差异比较

1. ifrs3的相关规定

ifrs3第14段规定,企业合并都必须采用购买法。目前国际上适用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基本倾向于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交易看作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净资产的过程。

2. cas的相关规定

cas规定,企业合并按照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是否受同一方控制,分别采用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两个准则对合并会计的处理办法都规定采用购买法,但是与ifrs3相比,新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四)相关费用的处理差异的比较

1. ifrs3的相关规定

ifrs3规定,企业合并时支付的为实现合并而聘请的会计师、法律顾问等发生的中介费用计入合并成本;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以及不能划清属于哪个具体的合并成本的其他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 cas的相关规定

新准则规定,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发生的中介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的相关的直接费用计入合并成本。

(五)商誉的处理

1. ifrs3的相关规定

ifrs3规定,购买方应该在购买日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按其成本进行确认,即应将企业合并的成本超出按照规定计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中的权益份额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购买方应以成本扣除全部累计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来计量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并且不得摊销,应该按会计准则的规定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有事项或者是环境的变化显示其可能减值,则应更加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

2. cas的相关规定

cas规定,在购买日,应将购买各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企业应该于每个会计期末,对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定其减值金额。对于商誉测试的减值部分,应该计入当期损益。在购买日,应将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负商誉。在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将其所发生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两个准则对于商誉的会计处理及减值测试的规定是一致的。但是,ifrs3将企业合并的成本超出按照规定计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中的权益份额的部分产生的商誉明确确认为一项资产;而新准则则没有明确。另外,我国《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减值损失。我国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的测试只有一个步骤。虽然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的测试也只有一个步骤,但是引入了“现金产出单元”的概念,而非我国采用的资产组概念。

四、结论

在过去的10年多时间中,我国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逐步规范,但是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企业会计行为还缺乏完善的会计准则进行指导。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从根本上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商誉处理等进行了规范,为减少因公允价值使用引起的利润操纵以及合并形成的利润失真,对合并损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关注。它既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也体现了我国的国情。当然,检验一项准则的变革是否有效,关键还在于考察企业的实际运用情况,这就需要结合企业合并的会计理论,分析企业面临的客观环境,对我国合并准则的应用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主要参考文献】

[1] 编写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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