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问题整改方案十篇-尊龙凯时最新

时间:2024-02-27 17:57:34

财务问题整改方案

财务问题整改方案篇1

一、当前“四官”问题整治进展情况。

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2月28日我支部召集全体党员召开了支部党员学习会议,传达了“行动方案”的具体内容,部署了“四官”问题支部行动计划。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开展“四官”问题专项整治不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也是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树立新时代财务人员形象,推动财务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发展的迫切需要。

3月18日,我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每位党员按照《行动方案》所列示的25条内容逐项逐条对照检查、剖析讨论,发言中大家紧紧围绕财务工作这个中心,把具体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有机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立行立改。查摆财务处对照“四官问题”存在的6个方面15个问题。

3月19日—20日,支部6名党员递交了个人查摆问题清单,4月1日,处内2名非党员副处级干部递交了个人查摆问题清单。处内8人查摆问题共计81条,汇总后财务处支部共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方面2个问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2个问题、“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5个问题、“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6个问题、“管党治党”方面2个问题、“四官问题”方面3个问题,合计共20个问题清单,全部制定整改方案并上报机关党委(问题清单详见附件)。

二、下一步“四官”问题整治安排。

下一步要继续按照“行动方案”的实施步骤有关要求,以抓好整改工作作为加强财务处室建设的重要抓手,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限时整改,针对整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原因,解决问题,规范工作,完善制度,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4月底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照每位党员(包括2名非党员副处级干部)提出的“问题清单”,一条一条梳理、一项一项剖析、一人一人清理,并开展相互批评。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马上落实,对需要边治边改的问题设定整改时限。

2、5月开始进入全面整改阶段,对应各项整改措施出台或修改各项制度,制定工作台账,落实整改任务和责任人。采取在支部会议上汇报总结进展情况等措施,狠抓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财务问题整改方案篇2

一、国有公交企业改制流程

根据《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以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相关法规要求,国有企业的改制必须经过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一系列程序。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也不例外,必须遵照这些规定。

1、可行性方案论证

首先要进行改制可行性方案论证或前期论证,方可行性方案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现状,改制的宗旨,股权构成(股权结构),改制后的经济效益预测,企业发展规划,措施以及改制的具体实施步骤以及改制预案等。可行性方案要经过公司内部论证、决策以及征求律师、会计等中介机构、职工意见后,向主管公司递交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方案后,经主管公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2、产权界定

从本质上说,市场经济是产权经济,市场经济的根基是整个法律与经济制度,特别是其中与产权的界定、交换、与保护直接相关的制度。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产权界定是企业改制、重组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国家、合资方、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通过查阅账簿、原始凭证以及到工商查档等方法,了解企业的全面、详细的历史状况,确定企业资产的来源与形成,确定投资人对企业投入的现金、银行存款或实物等资本。同时,对于存在产权不清,存在纠纷的事项,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

3、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益,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科学评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企业清产核资的内容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

4、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相关帐务衔接工作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并且,改制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此外,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企业改制中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范围及结果都应当进行公示。

5、改制方案指定、审批

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企业改制还必须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应先提交企业决策层通过,有独资企业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经董事会通过;《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最后报主管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另外,《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等信息都应该向职工公示。

二、国有公交企业改制、重组中的相关资产与财务处置

国有公交企业改制、重组,资产和财务处置贯穿于整个改制过程始终,如线路经营权、职工住宅、站场、政府技改资金补贴的财务处理、职工安置、遗留事故费用等资产与财务处理,是公交企业改制、重组的核心问题。

1、线路经营权的处置

公交企业线路经营权属于政府资源,企业一般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在公交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这部分资产的处置比较特殊。首先是线路经营权资产权属问题,特别是对引入外部投资者的改制、重组模式,由于企业没有所有权,并且政府可以根据公共管理需要随时可以收回线路经营权,这就造成了这部分资产的权属不清晰。在合资谈判中,这部资产的处理就常常是合资双方争论的焦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这部分资产应该在合资中作价,不能由合资双方无偿使用,而另一方认为,既然所有权都不在企业,收益得不到保障,这部分资产不应该作价。鉴于线路经营权客观存在的权属不清问题,笔者建议可以采取线路经营权不作价入股,由改制、重组后的新公司向原公交企业的投资方承租的租赁模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其次是资产评估问题,由于公交要执行政府的公益事业职能,公交实行的是低票价,政府补贴的运营模式,若按无形资产收益法评估,线路经营权价值评估结果可能为负值,但这个结果这很难为公交企业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所接受。由于票价政策的调整与政府补贴的多少,在时间跨度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对线路经营权的收益很难准确测定,笔者建议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者部分资产的收益。

2、政府技改资金补贴的财务处理

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有的模式是引入外部投资者参与合资,财政资金的处置也是合资双方谈判的焦点。由于财政资金属于政府公益投入,它的主要形包括支持企业运营的收入性补贴和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前者包括各类形式的成本收入补贴,如燃油补贴、成人月票补贴、学生月票补贴、免费人群乘车补贴等,对于这部分资金按照会计准则处理,反映在报表年度损益上,一般而言,合资双方对此没有争议。后者包括各种资本性投入,例如车辆技改补贴、车辆更新补贴、站场建设资金补贴等,由于是国有资本性投入,且企业本身承担了公益事业职能,这部分资金是由国有投资者独享,还是由投资双方共享,在合资公司成立谈判的时候,合资双方应达成一致。若等公司已经正式成立后,双方再来处理这个问题,通常难度会较大。

3、员工安置

与其他行业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一样,国有公交企业的改制、重组中,职工安置也是核心问题,其改制成本一般包括职工经济补偿金、长病假和精神病及因工致残等特殊人员费用、企业离退休职工费用、职工遗属赡养等费用。

按照《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在改制时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这部分费用可从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其中涉及的财务问题主要是尊龙凯时最新的支付方式、标准确定和资金来源。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原劳动部印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执行。当然对于离退休职工改制成本的财务安排还不明确,一是标准如何确定,即对已经离退休职工应负担哪些项目,医疗费等非固定支出如何预测,余命如何估计等问题还没有一致认识。二是费用能否在改制中一次性从净资产中计提也没有明确规定。对于第一个问题,可以不降低离退休职工实际收入水平为基本原则,借鉴人寿保险计算方法确定。对于第二个问题,要考虑改制后由谁承接离退休职工并继续支付。如果由改制企业承接,则需要从净资产中计提,可使责任清晰,避免改制后企业净资产还承担隐性负债;如果由母体企业承接,可以不计提,并入母体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仍表现为一项隐性负债;如果由第三方承接,如信托、基金、保险等理财机构,则需要从净资产中计提并建立一个规定特殊用途的偿债基金。离退休社会化管理是趋势,计提离退休基金可使改制各方财务关系清晰明确。对于企业内部退养人员应清理安置,其安置费用也应按现行规定计算。

4、职工住宅、站场等房产与土地是的处理

有些国有公交企业拥有一些历史存量资产,如职工租住的住宅、宿舍,和其他单位混用的站场、土地等资产。对于这些资产的处理,首先应进行确权,然后设计处置方案,处置方案既要符合改制、重组各方的利益,有利于新公司的经营发展,也要符合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在改制谈判中这也是一个重点、难点。这些资产的处置方式有多种方式,例如资产的出售、转租、委托经营、联合经营、租赁等。

5、改制重组后的账务调整

公司改制重组经批准后,新公司在建账基准日要进行账务调整。首先应确立建账基准日,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建立新账的依据应以经合法中介机构审验评估的审计报告、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为基础,通过评估调整(即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资产处置意见)和会计调整(即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后的财务账项作为建账依据。具体工作主要包括:期间损益调整、资产评估结果调整、会计政策变更调整等。这些会计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规要求进行。

财务问题整改方案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ijiruirrt”为你整理了这篇统战部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统战部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11日至6月10日,县委第十轮第三巡察组对县委统战部进行了巡察。2020年9月30日,县委巡察组向县委统战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坚决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县委统战部班子深刻认识到县委巡察是对县委统战部党风廉政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推进的一次“把脉会诊”,也是进一步

凝聚人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力量的重要契机。县委第三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提出的意见建议明确具体。县委统战部班子把巡察整改任务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收到县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后,我部立说立行,召开班子会议,专题分析巡察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10月9日,召开部班子会议,对巡察反馈问题如何整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整改方案初稿进行修改。10月12日,县委统战部正式印发《中共镇远县委统战部〈县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向中共镇远县委统战部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并详细列出整改问题的具体措施和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要求,责任到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10月22日,召开部班子会议,并在县纪委县监委第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对需作为“三重一大”整改事项进行了研究部署;听取了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展情况汇报,对整改情况逐条进行研判分析和讨论修改,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在县委巡察组向我部反馈巡察意见后,及时成立了统战部部长任组长,副部长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和县民宗局执法队长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巡察整改工作有序进行。把落实整改意见当作履行主体责任的一项重大工作来抓,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何昌平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挂帅、亲自落实。推动落实整改期间,领导小组结合班子会、干部会议、党员大会,听取各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及时跟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整改。县委统战部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自觉把抓好巡察整改同学习贯彻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上的讲话精神、开展“防风险、守底线”主题党日有机结合起来,把整改成效体现在每一项工作中。同时,把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对所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温学习,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立行立改,全面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进一步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情况

1.对开展统战主责主业工作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干部政治理论学习。9月1日,全体干部学习了在中共中央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等;9月7日,全体干部学习了在经济社会主义领域专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9月27日,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对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等理论;10月12日,全体干部学习了在9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第三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到来之际的指示精神;学习了9月18日省委常委会议精神;学习了《关于县委第三巡察组向中共镇远县委统战部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学习了中共镇远县纪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通知》(镇远纪发〔2020〕15号)、镇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镇远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镇财办〔2018〕28号)等文件精神。11月2日,全体干部学习了党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学习了《镇远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11月23日,全体干部学习了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中华人共和国档案法》、《党的五中全会公报》、《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686号令)和《统战部干部管理规章制度》;12月7日,全体干部学习了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议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了在江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对平安中国、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等工作的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审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会议精神;学习了桑维亮书记、罗强州长在镇远调研时的讲话精神。12月14日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在中共中央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十二届贵州省委第八次全会精神等。二是全面完成统一战线“泛海助学”任务。制定了《2019年镇远县统一战线“泛海助学行动”实施方案》,由于2019年度“泛海助学”资金省级下达较晚(2020年2月初才到县级财政),又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关键防控期,不能采取集中发放方式,为确保资金安全,我部及时与银行对接,为每一位受助困难学子新办了助学金银行卡,从2020年3月2日开始,由统战部领导陈永祥、杨仕科带队,分乡镇将助学金(银行卡)一一送到贫困学子家中。全县共70名贫困学生得到资助,资金共计35万元。三是丰富调研方式方法,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深入统战人士开展调研、走访。2020年1月4日,时任县委统战部部长陈永祥深入相关企业调研,走访统战人士;2020年4月16日,何昌平部长深入民营企业调研并走访统战人士等;5月17日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杨仕科到蕉溪蛋鸡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青溪后山村众鑫种植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千企帮千村”工作,5月22日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杨仕科到县名城食品厂、湖南商会指导工作;9月29日,何昌平部长、杨仕科副部长深入贵州邦泰铁合金有限公司和贵州派森圆科技有限公司调研和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并送去中秋佳节慰问金;四是引导各界统战人士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县委统战部积极与省委统战部对接,争取疫情防控物资(防护服60套、医用手套3000双,医用口罩5000个,呼吸机1台)折币20.35万元。以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名义联合发出倡议,动员各业主、房东减免租户1-3个月的门面、店铺、经营摊位等租金,互相帮助、共克时艰。全县民主党派、无党派、工商联、非公经济人士、民族宗教界人士等广大统战人士积极响应,纷纷捐款、捐物(据不完全统计,捐赠资金达153.59万元),为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出了积极贡献。如镇远县药品行业协会会员企业镇远县民康药房面向全体市民免费发放了2000个一次性医用口罩,用于群众应对新型肺炎疫情。镇远县药品行业协会向镇远县政府协调采购一次性口罩2.5万个、n95口罩4000个、红外线额温枪88个、84消毒液100瓶、一次性医用手套5000只,用于支持镇远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为做好20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我部严格对照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的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并接受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3.对“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不严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0月12日,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中共镇远县纪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通知》(镇远纪发〔2020〕15号)文件精神;二是制定了《中共镇远县委统战部班子会议议事规则》和《统战部“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度》,并严格执行。如10月22日研究人员调动事宜议题均在县纪委县监委第一派驻组的监督下,部长末位发言后形成集体决定。12月8日研究决定巡察组巡察尚寨乡移交的有关问题整改事项也是在县纪委县监委的监督下各参会人员发表意见,部长末位发言后综合形成集体决定,最后形成《关于县委第三巡察组移交的〈关于对尚寨乡开展巡察发现有关问题移交的函〉所反馈问题整改的建议函》至尚寨乡党委。三是组织干部学习了《中共镇远县委统战部干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要求干部严格执行。

4.对开展帮扶工作马虎,帮扶资金物质发放名册不清楚问题的整改情况

鉴于此问题发生在2015年,巡察后我部没有发现类似问题,为确保问题不再发生,根据12月8日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于12月10日由常务副部长对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了预防提醒约谈,并对财务人员提出了工作要求,严肃财经纪律,严把审核关,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不力,违规报销差旅费、重复报销生活费、多报住宿费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0月12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镇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镇远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镇财办〔2018〕28号)文件,11月23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中共镇远县委统战部财务管理制度》;二是责成相关责任人退回多报费用。部财务人员于11月24日将涉及同志退回的资金缴入单位对公帐户,再从单位帐户划入县财政廉政专户。县纪委县监委财务于12月11日出具缴入资金收据。

2.对财务人员报销的票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办公用品变副食品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核查,巡察后我部没有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对出差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核查,巡察后我部没有再出现类似问题。10月12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镇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镇远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镇财办〔2018〕28号)文件; 11月23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中共镇远县委统战部财务管理制度》;三是对票证不符,多列支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票证不符,多列支出情况进行了追根溯源,并责成相关责任人于11月19日将多列支的费用全额退回到部财务处,部财务人员于11月24日缴入对部对公帐户,再从部帐户划转入县廉政专户,县纪委财务于12月11日出具了收款收据。四是对体检费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从2017年至2019年,我部没有组织干部开展体检工作。今年6月组织干部开展了一次体检,在体检前,制定了体检初步方案,经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了正式体检方案、体检人员、体检费用上限、选定了体检医院,每一位干部根据自身情况选定了体检项目。除一名干部正在产假期择期体检,一名干部主动放弃体检外,其余同志参加了今年的体检,到目前为止,体检产生的费用还未结算。五是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于11月2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镇远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并要求单位全体干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经核查,巡察后,我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镇远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没有出现类似问题。六是对财务长期未建立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问题的整改情况。鉴于2020年以前年度无法进行建台帐,特从2020年起,对单位财务进行了完善,建立了《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七是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的燃油费列作差旅费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核查,巡察后我部没有发生类似情况。今年3月我部与县机关事务中心签订了平台车辆借用协议,在平台借了一台公车作为单位公务用车,并为所借车辆办理了专用加油卡,实行差旅费与公务用车用油相分离,规范了差旅费经费核算。

3.对财务人员履职不认真造成单位银行存款与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不一致问题的整改情况。由责任领导组织单位会计、出纳对问题根源进行查找,与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银行进行对帐,找到问题所在后,及时完善了相关手续,并在2020年1月会计帐进行了调整,现在该问题已整改完毕,实现了单位银行存款与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一致。

4.对长期借用公款出差不冲帐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0月12日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镇远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镇远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镇财办〔2018〕28号)文件;二是11月23日《中共镇远县委统战部财务管理制度》;三是经核查,从2017年以来,我部没有发生干部借用公款的情况。鉴于该问题发生在2013-2015年期间。根据12月8日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于12月10日对该问题的责任人进行预防提醒约谈,被谈话人对该问题认识态度很好,表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对支部工作档案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11月23日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二是组织党员学习党内法规。8月6日组织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10月29日,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11月2日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11月23日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党内法规。三是扎实抓好党支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共镇远县委统战部党支部于2020年5月27日经县直机关工委批准成立,原是与县工商联、台办设立联合党支部。并按《党章》等党内法规,按程序选举产生了支部班子,支部成立、班子选举产生、党员名册、主题党日活动记录等资料已全部收集整理,并用专门的档案盒存放。

2.对阵地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扎实抓好党支部活动阵地建设。鉴于统战部办公条件有限,经10月22日统战部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用副部长办公室布置成支部活动阵地,现阵地已建设完毕,投入建设资金5547元。

(四)中央宗教工作督查镇远反馈意见涉及事项整改方面

此问题已整改完毕,因涉密(略)。

财务问题整改方案篇4

关键词:

近年来,国际、国内财务环境不断变化,财经政策不断更新,财务工作新的变革不断。一些新的管理手段(例如erp系统和财务管控系统)逐渐被更多的企业采用,尤其是在大型集团企业。在新形势下,集团企业如何加强对分、子公司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控,成为摆在各企业面前的新问题。建立分、子公司常规化财务评价体系可以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体系的建立能够实现以下目的:1)规范分、子公司财务工作,形成一体化财务流程,对财务工作质量及水平进行衡量;2)增强横向可比性,形成良性竞争机制;3)为企业内部控制管理提供蓝本式手册,便于稽核工作的开展;4)实现常态化与个性化的财务监控模式,进而实现财务实时监管。

一、常规化财务评价体系的基本思路

将对分、子公司的财务评价体系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典型体系,一是个性体系。典型体系主要用于日常常规化的财务管理运用,侧重于对组织架构,制度建设等宏观化管理方面的评价。个性体系主要用于专项财务管理,侧重于就某一方面的财务工作进行深入评价。

典型体系需编制典型方案,有固定的条款、框架以及打分标准,以固化的管理为依据,进行常态化统一化的评价。个性体系则根据实际需要,针对问题专门设计方案。方案的主体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条款、政策依据、打分标准、评价责任人等内容。

两种体系经现场运用后,均会形成统一的财务评价报告,针对评价结果进行总结,提出问题督促改正。从而实现对财务管理事项的多层次、多界面、点面结合的监督。

二、常规化评价体系的具体做法

    评价常规化体系的运用主要分为三个步骤:一是方案选用,二是

现场评价,三是评价结果。

1、方案选用:方案的选用是整个体系的初始与基础,方案的确定决定了评价的公正性、真实性、可靠性。

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要求,典型方案的使用一般每年大规模使用1-2次,用于年度财务稽核工作,主要针对财务基础工作和日常财务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个性方案的使用为不定期,针对具体财务检查、审计工作的要求,随需求进行设计运用。无论哪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需要,都能根据具体要求进行设计使用。在个性方案设计过程中,关键点在于评价条款的设计,一是要有政策依据,二是要紧密贴合实际需求,三是操作性可评价性强,四是管理重点突出,便于评价结果的运用。该体系的优点在于相关部门可以成为个性方案中的需求提出者,按专业部门的需要,设计个性方案,提出检查重点,加强协同化管理能力。

2、现场评价:方案的现场使用,一般由专业财务人员或相关部室的协同责任人,按方案设计的条款与打分标准,利用现场详查、抽查,相关人员询问,调账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应条款进行打分,并出具相应的检查记录。

3、评价结果及运用:根据现场资料,对财务事项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各分、子公司排名打分情况,二是针对各分、子公司管理情况提出的问题,三是针对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四是提出考核方案,五是提出对现有管理缺陷的制度建设建议。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类运用,运用的几个重要步骤包括:被查企业整改、典型案例储备、考评使用、年度财务工作质量评价运用、专业制度建设。

评价形成的检查结果与意见,有以下几方面的运用渠道: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内部公示或公开公示;二是,将考核结果违规纪录根据轻重,结合审计、监察的建议,提出处理方案;三是,属于绩效管理范筹的内容,移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考核;四是,就管理性问题督促各责任企业进行整改,并限期回访;五是,对各类案例进行收集,进一步修定典型方案。

该体系的关键点在于运用,体系的实用性主要反映在实际财务管理中的作用,对现有各单位管理水平进行正确评价,促使各单位进行对比,找出不足与差距,以标杆单位为榜样,改进管理,提高水平,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与激励机制。同时,根据典型案例发现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制度建设,防患堵漏,为财务工作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三、集团公司各部门在体系中的主要职责分工

(一)财务部

1、负责针对具体情况设计体系方案,根据财务工作需要或其他专业部门的具体要求,选择使用典型方案还是个性方案。并对个性方案的条款进行详细方案设计。

2、按选定方案与相关部门协同实施,按“体系”设计的内容与标准对被查单位进行评价。采用调账检查、现场审计以及相关部门巡查等方式,对约定条款逐项进行评定。

3、形成评价结果,并负责对外公布评价情况,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同时提请绩效管理部门按评价结果进行考评。

(二)其他相关部门

随着财务管理的深化,财务的专业化、专门化、协作化特点更为明确。因此,其他相关部门成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管理责任人,起到强有力的协同作用。提出检查需求与侧重要求,供财务部门进行个性化方案设计。

1、 与财务部门协同运作,推进既定方案的实施,参与评价与考核。

2、 运用考评结果,对各被检企业进行监管,为评价结果的实际运用提供实用性保障,促进各专业管理状况的改进,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提升各部门间协同管理能力。

    (三)人力资源调配

该体系为财务的专业管理体系,可由财务部以及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临时组建检查队伍,不需要额外增加组织机构,可根据需要调配各部门业务骨干进行实施。

典型方案主要由财务部组织实施,针对常规化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评价,调配各单位财务业务骨干组成临时检查队伍,或根据需要汇同审计部、监察部专业人员组织实施。

个性方案则根据检查重点,各相关协同部门配备专业人员与财务部该个案方面的专业管理人员共同形成临时性组织,确保个性方案的实施。

总体来讲,该体系不会增加人力资源压力,依靠现有的组织架构,根据需要临时组建工作组织,为方案的顺利运行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常规化评价体系运用范例

某集团公司在2009年的财务稽核工作、专项检查工作中采用了该体系的方案设计方法,运用条款式评价管理方式,对下属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并有侧重地规定重点检查方面,规定打分(评价)标准,对分公司的财务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予以公示,一是要求责任部门整改;二是对管理薄 弱环节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予以规范;三是评价结果用于当年财务工作考评的重要参考。

(一)2009年财务稽查方案

1、方案设计:2009年财务稽查的重点是对2008年的财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盘点。方案设计在典型方案的基础上,侧重进行了个性方案设计,增加大量与现实工作有关的评价内容。

2、现场评价:

1)成立由财务部签头,各专业部门人员组成的稽核工作小组,形成临时组织架构,对该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2)根据各专业部门,以及财务管理的需要,按预设方案开展稽核工作,采用调账检查、现场抽查、现场普查,经办人员了解等多种方式,按条款逐项考评。

3)确定专门人员收集各现场检查人员针对条款的评价情况,作为总结性报告的基础资料。同时,现场给予当事基层单位进行业务性指导,促进其进行管理改进。

3、结果运用:

1)根据现场检查评价的记录,以公开的方式对各分、子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了打分排位,形成专题财务稽查报告,督促各分公司按报告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限期回访。

2)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分、子公司,于检查当期将考核报告交绩效管理部门兑现考核。同时,在年度终了各公司的财务工作考评时,用作重要的评价依据,并在年度财务工作总结会时予以公示。

3)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制度方面的部分缺陷,当年对资金管理方面增加了关于大额资金审批流程方面的制度,强化对各分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总体评价结果

2009年某集团公司针对分、子公司2008年财务工作情况,采用该体系进行典型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的财务考评方式,对分公司的年度财务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在总体评分环节采用了典型方案与个性方案各占50%的评分方式,根据当年的多次稽核情况进行了打分排位。

根据总得分情况,对分、子公司当年的财务工作进行了排位,并据此将得分最高的分公司评为集团公司优秀财务管理先进单位,同时对得分较低的分公司提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并据此对该公司的负责人在年度考评时给予了适当的评价。

财务问题整改方案篇5

【关键词】重组;咨询;服务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审计服务市场已经相对成熟,市场份额比较稳定,竞争日益激烈。如何发展多元化服务,成为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增强服务水平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传统审计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各种咨询服务。笔者曾参与国内某投资公司对外收购、兼并、改制重组其他企业的财务咨询业务五年多,深刻体会到注册会计师在企业重组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能,具有越来越大的作用。

在企业资产重组中,注册会计师既可以扮演审计查账的角色,又可担负购并双方财务顾问咨询的职能。注册会计师充当财务顾问,可以把重点放在协助企业制定改制重组方案、购并双方的账务处理、税收筹划、重组后新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等咨询方面,这些咨询业务,注册会计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来说,注册会计师在企业资产重组中可以在以下九个方面发挥其重要作用。

一、为企业并购和重组提供全程咨询服务,协助相关人员做好各项工作

企业并购和重组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广泛,包括市场营销、财务规章、特许经营等等,而企业在进行并购和重组时往往经验不足,很难全面地了解并购和重组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有些企业聘请律师参与解决并购和重组中的法律问题,但苦于很多律师对企业财务会计方面问题以及财务会计涉及的法律、法规不太熟悉,很难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因此,市场需要既熟悉法律又精通财务会计的人参与企业并购和重组的全过程,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辅导、培训,许多高水平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胜任这一工作。协助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对有关经济事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业务进行账务调整,协助企业和律师制订时间表。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仅仅精通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除了本专业以外,至少还应当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充分的运用。某权威调查机构曾预测,在21世纪,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人才将非常抢手。

二、帮助企业进行重组前的准备工作

企业重组需要进行相当长的准备工作,这一阶段,注册会计师首先可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产重组方面的培训,使其对资产重组和并购有一些认识,同时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这也为注册会计师在往后的重组中顺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可协助企业拟定或独立完成重组方案,重组方案是企业重组工作的主线,之后的一切重组方面的工作都应以方案为中心,所有资产的进入或剥离均要围绕方案来进行,所以在制订方案时要多与企业沟通,充分考虑企业的重组思想,同时考虑法律上的可行性、财务税收上的可操作性;最后,协助企业收集资料,整理上报企业重组申请报告,重组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公司重组方案、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及债权债务的处理、有关效益及利税测算数据、公司重组计划及时间安排等。

三、帮助企业完成重组的可行性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对资产重组变得越来越慎重,一旦操作不当,可能背上沉重的包袱,所以,企业在进行重组前均要进行经济上的可行性分析,该部分工作可完全由注册会计师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构和具体内容如下:1.重组前相关尊龙凯时最新的概况,包括机构设置与人员构成、资产配置及资金来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分析、近几年企业经营业绩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2.相关企业的现状和存在问题;3.相关企业发展规划和投资需求、资金投向和效益分析;4.重组成本和效益分析;5.筹资方式的比较和选择;6.重组方案及结论。注册会计师在制作经济可行性方案时,要多考虑技术上的可行性,比如:被并购企业有无生产瓶颈问题和技术改造问题,企业的分析是否具有准确性、必要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充分利用专家的工作,听取专家的意见,这与可行性分析密切相关,否则,可行性分析是不准确的。

四、协助被收购方制定改制重组方案

由于改制工作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注册会计师可以发挥其熟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优势,协助被收购方制定改制重组方案。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收购方的具体情况,确定方案的内容。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可从以下方面协助企业制定改制方案:

1.了解改制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了解:(1)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主办单位或实际投资人。(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3)职工情况,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层次结构。

2.分析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包括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和问题。可行性包括企业改制所具备的条件和改制后给企业带来的正面影响。

3.确定企业重组方案。(1)业务重组方案,注册会计师可协助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尊龙凯时最新的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确定业务重组方案。(2)人员重组方案,注册会计师可协助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3)资产重组方案,注册会计师可协助企业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4)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注册会计师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协助企业确定改制后所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及其职权。

4.摸清下属企业情况。根据“企业改制,其下属企业资产列入改制范围的应一并办理改制登记”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协助企业摸清下属单位的数量、具体名单、经济性质和登记形式,如下属单位有两层以上结构,还要详细列出层次、结构。并提醒企业对其全资设立的法人、非法人及与他人共同设立的联营企业都要一并参加改制,其改制方案中应包含这些单位。

五、注册会计师可就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咨询、评价

资产评估是指对资产价值的重估,它是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以保证资产价值与实际相符,促进实现资产价值的足额补偿。企业在进行改制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并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有关工作。这对维护各方利益、提高重组质量作用极大。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评估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较差,不能严格遵守相关的评估法规和标准,加之受许多因素的制约,造成评估价值高低随意性非常大。为了维护购并双方的利益,由注册会计师对资产评估价值的公允性再进行咨询评价就显得非常重要。一方面有利于维护购并双方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净资产价值的可靠性、可信性。

六、为购并双方协商谈判充当顾问,并为确定收购价格提供咨询意见

在购并双方进入谈判阶段后,注册会计师如果未执行审计等鉴证性业务,则可以向购并双方提供咨询,为双方谈判充当专家顾问,并以被购并方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结合对被购方各项资产质量、品牌价值、市场前景、企业发展潜力的分析,为双方提出公正、客观的收购价格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七、为购并双方的账务处理和重组后新公司的建账提供咨询意见

新的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并购和重组有着严格的规定,并购和重组至少涉及到“债务重组”、“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易”等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而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平常接触这些业务较少,账务处理难以规范。此时,注册会计师可充分发挥其财务专长,指导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此外,企业改制重组后,会涉及到一系列的账务处理问题,比如企业改制时,评估基准日与被评估企业的调账日不一致时如何进行处理,评估基准日与被评估企业调账日之间的净资产变动如何处理,购并方如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等。由于改制重组业务在企业中较少发生,所以一般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业务发生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并不熟悉。注册会计师可利用其掌握的国家有关资产重组的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为购并双方的账务处理、新公司的建账、购并方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等提供具体的财务咨询意见。

八、为企业重组业务提供税收方面的咨询意见

关于资产重组中的税收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关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总的原则和精神为:股权转让应计缴企业所得税。如:合并分立时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的,合并企业接受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反之,须以原企业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整体转让被视作企业产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注册会计师应认真学习掌握这些政策,为购并方进行税收筹划,对减免税、资产置换、停息、减息等方面提供税务咨询意见,使企业能够用好、用足国家的税收政策,做到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合法、合规。

九、重组实现后,可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全面的管理咨询

经过重组成立新公司后,作为对企业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可为企业提供全面的管理咨询,比如可提供企业经营战略咨询,通过预测企业环境的未来变化,指明企业经营活动的方向;可提供市场营销咨询,帮助企业增强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可协助企业做好并购后财务与会计的管理整合,包括财务政策管理整合、企业税收政策的管理整合和会计政策管理整合;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协助企业制定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使新公司实现规范化管理,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综上所述,注册会计师在资产重组中的咨询作用,可以促进企业对外收购、兼并、改制重组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但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要不断提高专业水准,遵守职业道德,具备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资本市场、资产重组的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税收规定以及企业管理、金融、外汇、市场营销、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以不断拓展自己的业务领域。

【参考文献】

[1]高允斌.企业重组的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财政部企业司.企业改制重组运作与管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3]于延琦.验资:理论与实务[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财务问题整改方案篇6

关键词: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探索

传统的一般的档案管理是指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等行为的统称,具体的包括: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价值鉴定、档案保管、档案编目和档案检索、档案统计、档案编辑和研究、档案提供利用等。对于财务档案管理,其传统的工作任务与一般档案管理无明显差异。财务档案因其具有有较高的严肃性、时效性,对于机构经济业务有着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为保证财务档案发挥作用,需要严格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对档案管理的工作者也有较为严格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档案管理工作量日益增大,传统的财务档案管理模式因其效率低下、工作繁琐逐渐无法满足各方机构需要。而信息化工作模式因其高效性及正常工作状态下的低失误率,逐渐成为财务档案管理建设的重要方向。

1 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概述

1.1 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的特点

从工作效率、质量上说,信息化财务档案管理具有较高的工作效率、质量。近年来信息处理软件的功能日益强大,人机交互变得日益简单方便,计算、工作效率也进一步提升。同时,大量工作任务交由计算机完成,而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计算机工作错误率可视为零,同时工作者由于工作任务量的大大减少,其工作强度大量极大降低,相应的工作出错概率也极大地降低。

从信息保存上说,信息化的财务档案管理,硬盘为主要的信息存储介质至,其保存效率较高,保存成本较低。但由于使用磁盘为储存介质,信息存储的安全性从一定程度上有说所下降,高密度的信息存储也使得当信息存储磁盘出现硬损伤时,会有大量的信息丢失。因此信息的备份、安全防护显得格外重要。

1.2 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

一方面,财务档案管理的难度不断提升。财务档案管理属于各方工作机构必不可少的基础管理。由于其基本的工作性质是为机构财务服务,当经济体制不断革新时,财务档案管理的工作重点也会不断变化。而受到国家整体经济改革走势的影响,各方机构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发展,财务档案管理的难度也不断加大。目前,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财务档案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以及精细程度,以更好的为财务预算服务。因此,随着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要求的提高,改进财务档案管理的工作模型、提升其管理效能的重要性日益显著。

另一方面,信息化财务档案管理有极高的优越性。信息的数字化使得信息的管理效率大大提升,各项财务报表、凭证、票据的传输、处理都变得更加灵活方便。同时,利用计算机的高效性,财务档案信息调用、传输的效率大幅提升。反观传统的财务档案管理,财务信息再次调用时常会耗费较高的人力物力,且档案在多次调用中也会出现不可避免的损伤。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方便了档案资源的整合,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因此,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是极为必要的。

2 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与分析

2.1 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现状

虽然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是目前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必然走势,但其信息化道路却存在诸多障碍。各方机构尝试用不同方式建立信息化的财务档案管理模式,虽都有一定成果,但整体来说存在较多问题。目前,财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在档案信息的数字化和信息化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如网络平台、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等上已取得一定进展,财务档案管理软件逐渐强大,处理效率不断提升。但信息化覆盖程度不高,信息化工具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

2.2 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问题及解析

目前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主要存在档案工作者信息化素质不高,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模式系统性不强的问题。

由于信息化技术在近几年来高速发展,其发展速度甚至高于传统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者的接受能力,有部分工作者在接受信息化工作技术上存在障碍,虽然有关组织会进行相关培训,但由于工作者自身意识不强,通常培训效果并不理想,无法满足目前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需求。

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逐渐在推动,但整体建设的系统性明显不够。主要表现在(1)信息化仅仅在部分环节信息化,整体的管理仍然是传统管理模式。在管理上部门间并未形成相互合作,只是简单的对部分信息化难度较低的环节进行信息化。(2)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监管不力。电子化财务档案取代纸质档案记录后,不可避免的存在数据混乱,维护难度大的问题。此外,由于电子信息易于修改及修改痕迹难以查询的性质,有部分单位为谋取利益,面对客户信息随意篡改,这都导致财务档案管理更加混乱、更难管理。

3 如何加强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3.1 注重信息化意识的培养

首先是加强领导层的信息化意识,组织领导往往很大程度上决定组织的发展方向,只有领导层重视财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工作人员才能有更多的机会学习信息化知识,信息化系统才能建立。其次,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意识,在财务档案整理过程中,财务工作人员是工作的主干,只有财务工作人员自身有较为先进的信息化意识,提高自身信息化技术能力的意识才会强烈,相应的,整个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才有较为充沛的原动力。

3.2 加强信息软件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的硬件、软件平台始终是财务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础,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绝不仅仅是提升硬件平台数量,或是简单的配置信息化管理设备,真正能够直接协助财务工作者进行财务信息管理的是信息软件。信息软件的处理能力直接决定财务工作者的工作质量,信息软件的人机交互友好程度直接决定财务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因此真正决定信息化基础设施质量的是信息软件的质量,高质量的信息软件无疑会给财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提供巨大帮助。

3.3 做好信息化管理的监管工作

虽然财务档案管理信息话有诸多优势,但不可避免的也存在一些弊端,若不对其劣势进行改善和监管,其发展必然会受到抑制。

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之后带来的信息安全问题是影响其发展主要阻碍之一,由于虚拟信息修改过于容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常常难以考证,这就需要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管系统。一方面对信息进行实时监控,比如对录入的信息进行追踪监控,追踪其信息修改记录。另一方面,对财务工作者进行适当监管,定时考核其工作质量,建立完善的处罚制度。

4 总结

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是经济改革的必然走势,目前财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已初步建成,但仍存在信息化程度不高、意识不强、系统尚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应注重工作者信息化意识的培养、加强信息软件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的监管系统,从多方面入手加快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扫清主要障碍,使得信息化的优势得以完全发挥。

参考文献

[1]张艳红. 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思考[j]. 中国市场,2011,26:94 96.

财务问题整改方案篇7

1.把抛锚式教学贯穿于教学全过程,促进了合作式学习的开展

高级财务管理是财务管理专业的主干课之一,理论与实践性都很强。其内容一方面涉及企业非常规性的财务活动,比如并购财务管理、企业的破产重组清算等;另一方面涉及到企业集团和特殊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这些知识往往又是现代企业中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必须要面对和掌握的。因此,本课程对于培养学生成为更高一级的财务管理人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教学中,学生往往觉得该课程内容多、难点多、操作性不强,提不起学习兴趣。针对这一现象,我们以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为基础,进行“抛锚式”教学改革。

“抛锚式”教学是指把教学内容建立在有感染力的真实事件或真实问题的基础上。确定这类真实事件或问题被形象地比喻为“抛锚”,因为一旦这类事件或问题被确定了,整个教学内容和教学进程也就被确定了(就像轮船被锚固定一样)。学习者要想完成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即达到对该知识所反映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该事物与其它事物之间联系的深刻理解,最好的办法是让学习者到现实世界的真实环境中去感受、去体验(即通过获取直接经验来学习),而不是仅仅聆听别人关于这种经验的介绍和讲解。由于抛锚式教学要以真实事例或问题为基础(作为“锚”),所以有时也被称为“实例式教学”或“基于问题的教学”或“情境性教学”。我们所做的“抛锚式”教学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

(1)创设情境:在现实中寻找案例,把学生进行角色安排,使学习能在和现实情况基本一致或相类似的情境中发生。

(2)确定问题:在上述情境下,选择出与当前学习主题密切相关的真实性事件或问题作为学习的中心内容。选出的事件或问题就是“锚”,这一环节的作用就是“抛锚”。

(3)自主学习:不是由教师直接告诉学生应当如何去解决面临的问题,而是由教师向学生提供解决该问题的有关线索,并特别注意发展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4)协作学习:讨论、交流,通过不同观点的交锋,补充、修正、加深每个学生对当前问题的理解。

(5)效果评价:由于抛锚式教学的学习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由该过程可以直接反映出学生的学习效果,因此对这种教学效果的评价不需要进行独立于教学过程的专门测验,只需在学习过程中随时观察并记录学生的表现即可。

“抛锚式”教学有效地实现了高级财务管理课程的“合作性学习”教学改革,取得了预想的效果。

2.按照模块设计学习内容,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内容支持

我们将高级财务管理的课程内容以模块的形式进行重新划分,分别是特许经营财务管理、并购财务管理、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企业破产重组和清算四个模块。每个模块又包含两部分教学内容:一是讲授部分,即讲解每个模块涉及到的基本的理论知识;二是研讨部分,即“抛锚”环节,由教师设置好各个模块的问题,由学生在真实的案例中总结并回答这些问题。抛锚环节,以自主学习为主、课堂教学为辅,实践教学为主、理论教学为辅,锻炼学生在真实的情景和案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例如,在讲授特许经营财务管理模块时,我们会布置学生研讨:特许经营的魅力在哪里,它为什么是成功创业的理想途径;我国特许经营现状如何,发展特许经营难度在哪里,我国特许经营之路如何走?如何开办加盟店?最后,要求学习小组通过跑市场做调研,撰写一份真实的加盟店创业计划书。任务布置下去后,学生都积极行动起来进行调研,先根据投资额的大小确定可以加盟的品牌,然后再在不同的品牌之间选择、确定最终加盟的品牌。确定加盟品牌之后,有的学生负责联系总部,通过网络和电话等方式了解加盟的条件和方式;有的学生负责地址选择,根据不同品牌的消费人群选择不同的商圈选择店址。整个过程和实际操作加盟一家连锁店是一摸一样的。学生们一般会到该特许经营品牌的实体店进行考察,询问店里的销售情况、费用开支等财务情况,根据这些实际数据来推算本小组的预计营业收入,做详细的财务预算,直到最终完成一份详尽的商业计划书。计划书里的每一个财务数据都来源于实际调查,非常具有可行性。在做这个案例时,学生们都热情高涨,很认真地去和社会上的人沟通、咨询,学生们不再觉得财务是枯燥的。通过这样的内容设计和要求,不仅提高了学生们的创业意识,还使学生开阔了眼界、增强了市场调研能力,培养了创业意识。

又例如在讲授并购财务管理模块时,我们要求让学生寻找一个真实企业并购案例,通过专业财务分析软件,分析其结果。结合其中涉及到的筹资、资金尊龙凯时最新的支付方式等财务问题的分析,思考并购企业如何选择并购对象,采用了哪些反并购的措施,写出对该并购案例的评价意见。学生们通过上网查阅资料、借助报表的计算分析,最后写出研究报告并进行公开展示评比。经过这样的锻炼,学生的思考能力、研究能力明显提高。

3.激发学生主动学习,鼓励自选案例进行研究

传统的案例教学,一般都由教师准备好案例,再针对案例准备好问题,让学生思考、探讨、总结,最后教师再归纳点评。在采取小组合作的学习方式下,如果由教师准备好案例,那么在上小班讨论课时容易出现案例雷同,观点相近似,学生讨论的热情会下降。因此,我们探索性地在传统案例教学方式的基础上进行改革,教师不再提供案例,而是只提出每一模块需要探讨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大多是开放性的,并没有标准答案,让学生自行寻找案例,来寻找问题的答案,对问题进行思辨性地回答,让学生学会多角度地看待问题、解决问题。比如,企业的经营战略到底是应该采用多元化还是专业化?这在现实中也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世界上既有采用专业化很成功的企业,也有多元化做的好的企业。那么,学生在做这一模块的案例时,如果某个小组认为多元化经营更好,就可以寻找实行多元化经营成功的企业,归纳该企业的成功之处,在小组讨论课时用该企业的成功之处来支持自己多元化经营更好的观点;相反,如果其他的小组认为专业化更好,就可以寻找专业化经营成功的企业,归纳总结出该企业为什么走专业化道路,在小组讨论课上就可以拿该企业的成功之处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这样针对一个问题,在讨论课上,学生就接触到了不同的观点,了解了不同类型的企业成功的原因。我们试图鼓励学生站在财务的角度来看待这些企业的成功或者失败之处。因为财务的世界没有太多标准答案,学会思考和多角度看问题,往往比记住一个概念和一个定义要好得多。所以,通过在课堂上的不断思辨,让学生学会思考、学会接纳不同的观点,端正了学生看待财务事件的方法。

4.引导学生改变学习方式是研究式学习最突出的特点

遵循建构主义,就需要改变传统的教师讲学生被动听的方式。我们的教学改革是这样操作的:第一,增加学生的课外学习和调研时间。课程总的课时分为理论课和讨论课两部分,理论课上教师提纲挈领地讲解该模块的主要内容和一些基本概念,布置本模块需要完成的案例内容,并提出问题。在讨论课上,各小组先自行组织讨论,形成讨论发言提纲,再回到课堂相互交流。在课堂上向其他小组进行讲解,并提出本小组的观点和结论。看似课堂时间与传统教学的时间没有发生变动,但实际上学生学习的时间更多了,增加了大量的课外查阅资料、实地调研、分析讨论、制作文档的时间,真正将课堂开放化。第二,将被动听讲变成主动探索、思考。学生的学习内容不再是枯燥的课本概念和僵硬的知识点,而是需要学生不断地搜寻现实案例进行归纳整理,参与调查,这种学习方式学生参与度更高,通过亲身经历学到的东西更容易内化为自己的能力。第三,强调学习的合作性。本课程改变了传统的单打独斗的学习方式,学生之间不再是分数和排名的竞争者,而是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合作者,学生在学习小组内需要不断地沟通协商甚至是妥协,需要更强的集体主义精神和集体荣誉感才能真正融入到集体中,在这种小组互助式的学习方式中,学生真正改变了思维方式,更好地学会在团队中工作,这为以后参加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5.改变教师对于学生的评价方式

建构主义的教学理论也要求改变教学评价方式。本课程注重对学生全学期过程的评价。总评成绩按期末试卷占40%、平时占60%进行计算。期末考试可以采用开卷方式,出题内容着重考察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平时成绩又包括研讨课堂评价和课后表现评价两部分,课堂研讨的评价由教师和其他组学生共同完成,着重考察学生所在团队的整体表现、对案例的理解、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案例是否到位以及幻灯片设计等内容;课后评价内容包括小组贡献度、个人案例报告和小组案例报告,其中小组贡献度由小组共同打分完成,个人案例报告和小组案例报告由教师批阅后打分,按比例换算成每一次案例的个人得分,这样一学期下来,每人的平时成绩就可以累加计算得出。这样的评价方式可以让学生重视每一模块、每一环节的学习,不再只盯着考试试卷,不再为了考试而突击学习、背诵。多元化的评价,不单考察学生对某个知识点的记忆,更多地考察学生多方面的能力。

财务问题整改方案篇8

【关键词】财务管理 案例教学 教学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把理论知识运用于相关的实践活动的一种教学方法。而财务管理的内容来自于生产实际,表现出很强的实践性,这就决定了在进行财务管理理论教学的同时还必须充分重视实践教学,而实践教学最好的方法是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加深学生们对理论的理解,培养学生清晰的专业观念,高超的专业技能和敏锐的专业判断能力。但国内财务管理案例教学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外相比差距明显,因此,加强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研究,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案例教学效果,对于高校教学改革实践,以及构建应用型财务管理人才培养体系是有着积极和现实的意义的。

一、《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特点和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特点

首先,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学中所选取的案例,包括所编写的案例,必须是真实的。具有高度的拟真性。虽然它也允许假设,但这种假设也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的。这种案例具有典型性、代表性、非偶发性,这是案例的关键特征。案例设计中,其问题往往是若隐若现,提供的信息并非一目了然,有关数据需要进行一定的计算、加工、推导,才能直接用来进行分析。案例教学的目的是训练学生通过对信息的搜集、加工、整理,最终获得符合实际的决策能力。其次,教学案例必须设计一定的问题,有的问题比较外露,有的比较含蓄,通常是显而不露,留待学生去挖掘。案例中设计的问题并不在多,关键是能启发学生的思考。案例提供的情况越是有虚有实,越能够诱人深入,具有灵活的启发性。最后,案例教学法是在学生学习和掌握了一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的,实施案例教学前,要结合学生这种现状来设计,具有鲜明的针对性。

2.《财务管理》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分析

案例教学法,作为一种启发式教学方法,是实证研究在教学中的运用,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能充分发挥师生两个主体的作用。首先,案例教学法是对传统授课方式的突破。传统的教学不能使学生全面正确理解所学内容。而财务管理案例教学将企业财务管理的书面描述即案例呈现给学生,让学生进人所描述企业财务管理情景现场。因此,通过案例教学法,能使学生达到不仅要知其然, 而且要知其所以然的教学目的,并提高其实际操作能力。其次,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法是由任课教师指定学生说明案例、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手段或实现企业目标的方法和途径,然后让学生分别从自己的角度来分析同一个案例并阐述自己的看法.相互比较,看哪些地方分析得更好。最后,案例教学法有利于提高教师基本业务素质和科研攻关能力。要使案例教学法达到预期的效果,教师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一方面,需要教师转变教学观念,从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出发,重视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另一方面,促使教师深入到财务管理实际工作中,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对搜集的财务管理实务资料进行科学合理的加工、整理,选编出适用于教学需要的不同的财务管理案例,并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更新,从而使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二、财务管理案例教学法的运用

传统教学方法和案例教学法是相辅相成的两种教学方法,教师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选择不同的方法授课。传统教学方法适合用于讲授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但容易忽视学生个性的发展,可能会制约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及创造性的发挥。而案例教学法却可以从教学内容和方法上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更适用于实践性强的知识点。为了有序地完成财务管理案例教学规定的全部内容,使学生能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一般来说应遵循以下步骤:

1.案例的选取。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案例的选取是初始环节,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好的案例应该既能融会相关知识,又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具体来说主要注意几点:首先,选取的案例应与我国的经济环境相适应。我们可以利用国外已经形成的一些较为经典的教学案例,但是应该注意,不同国家的理财环境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应用之前最好作些改进。其次,选取与实际生活相关的案例。这样会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也能学以致用。再次,要选取与企业实际经营相关的案例,尤其是先进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学习和运用财务理论的一些具体做法,往往能启发学生关注企业具体理财环境,进一步刺激了学生的求知欲望。最后,适度选取一定的反面案例。反面案例中所隐含的那些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焦点或热点问题,往往更能引发学生的多维思考,启发性大,讨论起来也会热烈。

2.教学法的组织。首先,案例阅读与研究。在案例讨论之前要求每个学生先通读案例,以获得基本信息,了解整个案例的脉络;然后再进行细读,彻底了解案例中提供的数据、信息和事实。可能的话.还应进一步阅读和查找老师推荐的相关资料或根据自己的判断查找相关的信息来支持自己的分析。其次,课堂集体案例讨论。考虑到教学时数的限制和教学效率的提高,必须要求学生在课外完成案例研究的大部分工作。课堂上关键是要调动绝大部分学生积极参加讨论,课堂讨论应该是收获的时刻。学生都期盼着自己的见解备受重视,渴望聆听来自其它小组的奇思妙想。但是这里的关键是如何能保证学生能够认真准备?这就是作为“导演”的教师所必须要重点研究的问题了。

3.总结阶段。财务管理案例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进行总结,对整个讨论情况做出评价,评论应是没有导向性的、言简意赅的,要注意,总结并不是给出标准答案。学生应撰写案例分析报告,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学生自己的观点和支持此观点的数据、信息、事实资料及其定量、定性分析的过程。教师要仔细阅读学生的案例分析报告,肯定一些好的思路和独到的见解,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做出恰如其分的评判。要激励学生对一些尚未充分分析、讨论的问题进一步阅读相关资料或者进行一些调查研究。

当然,在进行财务管理案例教学中还必须注意处理好案例教学与其他教学手段的关系,准确把握教师和学生的角色定位,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教师还应针对不同的问题准备专题案例,供学生剖析,寻找不同的尊龙凯时最新地址的解决方案。让学生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效发挥财务管理案例教学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金谷.会计案例教学法的探讨.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2007,(1).

[2]马丽莹.财务管理案例教学有关问题的思考.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综合版),2006,(1).

财务问题整改方案篇9

【关键词】 重组; 咨询; 服务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审计服务市场已经相对成熟,市场份额比较稳定,竞争日益激烈。如何发展多元化服务,成为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增强服务水平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传统审计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开展各种咨询服务。笔者曾参与国内某投资公司对外收购、兼并、改制重组其他企业的财务咨询业务五年多,深刻体会到注册会计师在企业重组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能,具有越来越大的作用。

在企业资产重组中,注册会计师既可以扮演审计查账的角色,又可担负购并双方财务顾问咨询的职能。注册会计师充当财务顾问,可以把重点放在协助企业制定改制重组方案、购并双方的账务处理、税收筹划、重组后新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等咨询方面,这些咨询业务,注册会计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来说,注册会计师在企业资产重组中可以在以下九个方面发挥其重要作用。

一、为企业并购和重组提供全程咨询服务,协助相关人员做好各项工作

企业并购和重组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广泛,包括市场营销、财务规章、特许经营等等,而企业在进行并购和重组时往往经验不足,很难全面地了解并购和重组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有些企业聘请律师参与解决并购和重组中的法律问题,但苦于很多律师对企业财务会计方面问题以及财务会计涉及的法律、法规不太熟悉,很难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因此,市场需要既熟悉法律又精通财务会计的人参与企业并购和重组的全过程,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全过程的辅导、培训,许多高水平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胜任这一工作。协助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对有关经济事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业务进行账务调整,协助企业和律师制订时间表。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仅仅精通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除了本专业以外,至少还应当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充分的运用。某权威调查机构曾预测,在21世纪,既懂财务又懂法律的人才将非常抢手。

二、帮助企业进行重组前的准备工作

企业重组需要进行相当长的准备工作,这一阶段,注册会计师首先可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产重组方面的培训,使其对资产重组和并购有一些认识,同时规范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这也为注册会计师在往后的重组中顺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可协助企业拟定或独立完成重组方案,重组方案是企业重组工作的主线,之后的一切重组方面的工作都应以方案为中心,所有资产的进入或剥离均要围绕方案来进行,所以在制订方案时要多与企业沟通,充分考虑企业的重组思想,同时考虑法律上的可行性、财务税收上的可操作性;最后,协助企业收集资料,整理上报企业重组申请报告,重组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公司重组方案、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及债权债务的处理、有关效益及利税测算数据、公司重组计划及时间安排等。

三、帮助企业完成重组的可行性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企业对资产重组变得越来越慎重,一旦操作不当,可能背上沉重的包袱,所以,企业在进行重组前均要进行经济上的可行性分析,该部分工作可完全由注册会计师来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结构和具体内容1.重组前相关尊龙凯时最新的概况,包括机构设置与人员构成、资产配置及资金来源、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分析、近几年企业经营业绩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2.相关企业的现状和存在问题;3.相关企业发展规划和投资需求、资金投向和效益分析;4.重组成本和效益分析;5.筹资方式的比较和选择;6.重组方案及结论。注册会计师在制作经济可行性方案时,要多考虑技术上的可行性,比如:被并购企业有无生产瓶颈问题和技术改造问题,企业的分析是否具有准确性、必要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充分利用专家的工作,听取专家的意见,这与可行性分析密切相关,否则,可行性分析是不准确的。

四、协助被收购方制定改制重组方案

由于改制工作的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注册会计师可以发挥其熟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优势,协助被收购方制定改制重组方案。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收购方的具体情况,确定方案的内容。一般来说,注册会计师可从以下方面协助企业制定改制方案:

1.了解改制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了解:(1)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主办单位或实际投资人。(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3)职工情况,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层次结构。

2.分析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必要性包括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和问题。可行性包括企业改制所具备的条件和改制后给企业带来的正面影响。

3.确定企业重组方案。(1)业务重组方案,注册会计师可协助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尊龙凯时最新的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确定业务重组方案。(2)人员重组方案,注册会计师可协助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等。(3)资产重组方案,注册会计师可协助企业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4)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注册会计师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协助企业确定改制后所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及其职权。

4.摸清下属企业情况。根据企业改制,其下属企业资产列入改制范围的应一并办理改制登记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协助企业摸清下属单位的数量、具体名单、经济性质和登记形式,如下属单位有两层以上结构,还要详细列出层次、结构。并提醒企业对其全资设立的法人、非法人及与他人共同设立的联营企业都要一并参加改制,其改制方案中应包含这些单位。

五、注册会计师可就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咨询、评价

资产评估是指对资产价值的重估,它是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的价值进行重新评估,以保证资产价值与实际相符,促进实现资产价值的足额补偿。企业在进行改制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并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的有关工作。这对维护各方利益、提高重组质量作用极大。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评估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较差,不能严格遵守相关的评估法规和标准,加之受许多因素的制约,造成评估价值高低随意性非常大。为了维护购并双方的利益,由注册会计师对资产评估价值的公允性再进行咨询评价就显得非常重要。一方面有利于维护购并双方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净资产价值的可靠性、可信性。

六、为购并双方协商谈判充当顾问,并为确定收购价格提供咨询意见

在购并双方进入谈判阶段后,注册会计师如果未执行审计等鉴证性业务,则可以向购并双方提供咨询性服务,为双方谈判充当专家顾问,并以被购并方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基础,结合对被购方各项资产质量、品牌价值、市场前景、企业发展潜力的分析,为双方提出公正、客观的收购价格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七、为购并双方的账务处理和重组后新公司的建账提供咨询意见

新的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并购和重组有着严格的规定,并购和重组至少涉及到债务重组、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性交易等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而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平常接触这些业务较少,账务处理难以规范。此时,注册会计师可充分发挥其财务专长,指导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此外,企业改制重组后,会涉及到一系列的账务处理问题,比如企业改制时,评估基准日与被评估企业的调账日不一致时如何进行处理,评估基准日与被评估企业调账日之间的净资产变动如何处理,购并方如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等。由于改制重组业务在企业中较少发生,所以一般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业务发生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并不熟悉。注册会计师可利用其掌握的国家有关资产重组的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为购并双方的账务处理、新公司的建账、购并方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等提供具体的财务咨询意见。

八、为企业重组业务提供税收方面的咨询意见

关于资产重组中的税收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关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总的原则和精神为:股权转让应计缴企业所得税。如:合并分立时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资产,计算资产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的,合并企业接受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反之,须以原企业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整体转让被视作企业产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注册会计师应认真学习掌握这些政策,为购并方进行税收筹划,对减免税、资产置换、停息、减息等方面提供税务咨询意见,使企业能够用好、用足国家的税收政策,做到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合法、合规。

九、重组实现后,可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全面的管理咨询

财务问题整改方案篇10

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完整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决算,监督预算的执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预算审查监督应当坚持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和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财经委)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承担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工作。负责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会预算工委)协助本级人大财经委承担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可以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预先审查,提出预审意见。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在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时,可以聘请专家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第六条 在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召开时,各代表团推举二至三名代表作为本届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协助本代表团开展预算审查工作,闭会期间听取和反映关于预算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组织的关于预算审查监督的相关活动。

第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

第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在出台财税政策后,应当及时报送本级人大会备案。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就重大财税政策提交本级政府前,应当征求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意见。

第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应当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应当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到款,并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说明。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公开应当选择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官方网站。官方网站应当建立专栏,并做到统一规范、易于查询、持续公开。

第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反预算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依法向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

接受检举、控告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

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讲求绩效的原则编制预算,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级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第十二条 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市政府应在国务院批准的年度限额内,确定市本级和各区县(自治县)的年度限额。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上级政府下达的债务限额内,合理确定当年债务举借额度,并纳入本级预算。

第十三条 部门预算应当包括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拨款、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合法取得的其他收入和相应的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规定编制预算草案。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应当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相应科目,项目支出应当细化到预算单位和具体项目。

第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之前,将预算草案编制的原则、依据、标准、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报告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应当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对本级预算编制情况进行调研,广泛听取选民和社会各界对编制预算的意见建议,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并将采纳情况反馈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

第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进行初步审查,同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及有关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表;

(二)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转移支付表;

(三)重点支出预算及绩效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及绩效情况;

(五)预算收入安排的依据、重点支出的政策依据;

(六)政府债务情况,偿债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七)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八)初步审查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在收到预算草案初步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交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处理。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的处理情况反馈本级人大财经委。

初步审查意见以及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印发全体人大代表。

初步审查时,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邀请本级人大代表、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会有关工作机构、有关专家参加。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税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说明情况,回答询问。

初步审查前,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可以对本级部门预算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交被审查部门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处理,被审查部门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反馈本级人大财经委。

第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七日前,将预算草案正式文本送达本级人大会。

第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根据本级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结合初步审查意见,提出关于总预算草案及上一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审查结果报告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全体人大代表。

第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大会主席团、人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依法联名,可以提出本级预算草案修正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是否提交大会审议、表决。

列入会议议程或者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修正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大会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修正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本级预算草案表决前,应当先对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修正案草案通过后,本级政府应当按照修正案修改本级预算草案,大会再对修改后的本级预算草案进行表决。

第二十条 预算草案未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应当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并在三十日内将修改后的预算草案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预算执行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三)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四)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五)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运营和保值、增值情况;

(六)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七)政府债务规模、结构、使用和偿还情况;

(八)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情况;

(九)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十)预备费、预算周转金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使用情况;

(十一)其他与预算执行相关的重要事项。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会分别专题报告前款第四、五、六、七项内容;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可以对专题报告进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对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政府研究处理。政府应当在三个月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六个月,将研究处理情况向本级人大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本级人大会可以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可以采取听取报告、专题调查、委托专项审计等方式,开展对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检查。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可以委托第三方对重点支出资金、重大投资项目资金、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结果报告。经本级人大会主任会议同意,评估结果报告交由本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向本级人大会主任会议报告。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可以与本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联网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实时监督。

第二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税务、金融、统计、国资、人力社保等部门应当及时将下列预算相关资料抄送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

(一)预算支出政策的相关文件;

(二)每月预算执行分析情况;

(三)部门预决算和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的批复情况;

(四)半年及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五)年度绩效目标编制、执行及评价情况;

(六)预算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

(七)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八)国有资本管理和营运情况;

(九)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

(十)税务、金融、统计方面的资料;

(十一)其他与预算执行相关的重要资料。

第二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可以要求本级政府责成政府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本级人大会报告。

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通报。

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在本级预算执行中,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调整方案应当按预算编制的要求予以细化,列明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管理措施及有关说明。

第二十八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在收到预算调整初步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对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交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处理。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的处理情况反馈本级人大财经委。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向本级人大会提出关于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七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的正式文本提交本级人大会。

第二十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包括下列重点内容:

(一)调整的理由和依据;

(二)调整的项目、数额;

(三)收支结构调整情况;

(四)收支平衡情况。

第三十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会议期间,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人大会主任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人大会组成人员依法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会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的修正案,由本级人大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会会议审议。

提请会会议审议的修正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本级人大会主任会议同意,会议对该修正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预算调整方案表决前,应当先对修正案草案进行表决。修正案草案通过后,本级政府应当按照修正案修改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再对修改后的预算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大会提交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报告,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决算草案及其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预算执行结果。

第三十二条 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以及决算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决算草案的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预算收支执行总体情况;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和本级人大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决议落实情况;

(三)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四)分地区、分项目转移支付安排情况;

(五)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本年结转结余资金情况;

(六)政府债务的余额、限额,当年新增和偿还债务情况,债务风险防范情况;

(七)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使用情况;

(八)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九)其他与决算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三十三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将本级决算草案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在收到本级决算草案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交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处理。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的处理情况反馈本级人大财经委。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应当向本级人大会提出关于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初步审查前,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可以对本级部门决算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交被审查部门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研究处理,被审查部门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研究处理情况反馈本级人大财经委。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七日前,将本级决算草案的正式文本提交本级人大会。

第三十四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向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提交对本级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以及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有关材料。

第三十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七日前,将审计工作报告的正式文本提交本级人大会。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全面、真实地反映审计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

(二)对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做出的审计评价;

(三)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并详细列出清单;

(四)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

第三十六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时,有关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并接受人大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必要时,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本级人大会报告。

第三十七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六个月内,应当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可以就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

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应当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市、区县(自治县)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应当组织开展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调研,提出跟踪调研报告。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三十日前,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交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会预算工委征求意见。市、区县(自治县)政府应当在本级人大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七日前,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报送人大会。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应当与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对应。审计查出问题的单位的整改结果情况应当作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附件,提交人大会会议审议。市、区县(自治县)人大会在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有关被审计单位和政府审计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并接受人大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第三十八条 决算草案未获本级人大会通过的,政府应当对决算草案进行修改,重新提请下一次人大会审查批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大会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和内容编制、报送或者提交预算草案(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决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调整初步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以及相关材料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向本级人大会报告、备案的;

(三)对本级人大会在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提出的意见不按要求研究处理的;

(四)不按要求到会听取意见、回答并处理人大代表或者会组成人员就预算、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等提出的询问或者质询的;

(五)对检举和控告违反预算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妨碍人大会依法行使预算审查监督职权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大会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属于本级人大及其会选举或者任命的,由本级人大及其会责令其作出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或者罢免职务:

(一)违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预算、决算、预算调整的决议或者决定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的;

(三)对本级人大会就决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不按要求研究处理的。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等政府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30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同时废止。

两种制定预算的基本方法(1)定期预算:在这一预算中,为下一财政年度制订一个随时期推移而改动最少的计划。一般来说,每年度的预期总费用是按月、按要素成本的活动优势分摊在全年中的。这样月工资作为预期成本的1/12简单分摊在各个月份上,而销售的季节性波动,要求多一点关注营销和生产成本以及在波动的过程中成本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