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论文十篇-尊龙凯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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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论文

食品安全论文篇1

武警部队里面的食品安全问题尤为重要,每个武警官兵身上所肩负的使命都很重要,他们肩负着维护国家安稳,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因此必须严格规范部队的食品安全,保障每位官兵的安全。如何保障部队的食品安全技术能力概念,是个新的课题。任何一本专著对该概念都未曾描述。笔者以为,部队食品安全技术能力是指部队运用科学的食品安全技术对部队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保障的能力。这一概念包涵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能力即处理问题的水平,部队食品安全技术能力即部队运用食品安全技术处理部队食品安全技术的水平。第二、食品安全技术包含硬件与软件两个方面,同样,部队食品安全技术也是从这两个方面来加以展开的。第三、部队食品安全技术能力亦有其独特的性质。

二、影响部队自身食品安全技术能力的因素

武警部队安全技术能力尚很薄弱,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武警部队各级部门并未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技术能力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并未引起其对于该问题的足够重视。第二、武警部队目前的食品安全技术能力并不能能满足其严峻的国内食品安全形势。第三、武警部队食品安全技术的社会化保障研究领域基本属于空白,无法较好利用地方相对较成熟的食品安全技术体系。

三、加强部队食品安全技术能力建设的措施

食品安全论文篇2

电视媒体承担着相应的职责,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对消费者的利益起到维护作用,并对相关事件进行舆论监督,为维护社会秩序起到重要作用。电视等相关媒体在运用舆论的力量,对社会中的不良事件进行报道,让其沿着正确方向进展的一种社会行为便是舆论监督的概念,电视媒介凭借自身的主导地位,对社会中积极的信息起到传播作用,对恶性事件要进行及时报道。其中,生产、销售有毒事件这类犯罪活动要进行及时报道,避免消费者再次购买。电视媒介可以采取专题性报道与追踪式报道,在对此类事件进行传播时,电视媒介要针对性、连续性的滚动播出,提高此类事件的社会影响力,警示犯罪分子。再者而言,电视媒介可以利用法律视角对此类事件进行拆穿,利用设备全程记录犯罪过程,利用荧屏进行播出。发挥电视媒体的舆论监督,一方面可以让消费者及早发现,及时制止,避免身体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可以对犯罪分子进行警告,起到威慑作用。所以,电视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要想充分发挥电视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主要有以下三点要求:从媒体自身出发电视媒介利用其自身特点为消费者着想,可以利用其权威性以及公信力对其进行报道,使消费者了解有毒食品的种类、危害,避免消费者再次购买,减小损失,与此同时,电视媒介要与质检部门进行合作,共同监督,共同促进社会的稳定秩序。从消费者自身出发消费者要积极参与到打击犯罪分子活动中,使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不法分子无处可逃。在消费者与电视媒介的共同监督下,避免在监督中出现的不足,完善舆论监督,提高监督水平。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要想真正杜绝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犯罪活动,避免消费者购买对身体有害的食物,就要提高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形成持久性的效果,这样,便有力地打击了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犯罪团伙,缩小了有毒食物的流通空间。

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危害性

在科技的发展下,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广泛,食品生产也不例外。现如今,很多食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为获取高额利润,利用化学原料,生产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食品,并进行销售。这些食品不仅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严重者甚至造成食物中毒以及患有食源性疾病的现象,由此可见,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消费者健康,阻碍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比如2010年影响全国的地沟油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等,都成为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典型案例。要知道,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危害性很大,不仅影响消费者的健康状况,还对社会利益以及经济利益产生一定影响,阻碍我国食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生产、销售有毒食品主要是指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原料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这种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其中之一是添加有毒原料的食物对人体没有任何价值,不仅不能使用,并且会产生病毒,容易引起食物中毒,损害原本健康的体质。比如像常见的工业用盐、工业酒精等。另一种表现形式是销售者明明知道食品不符合相关标准,但为获取高额利润,依旧进行销售,对于这种情况,已经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销售有毒食品的渠道非常广泛,往往是在一部分人身体受到伤害后,才会逐渐被社会了解,被消费者熟知。总体而言,生产、销售有毒食品危害性大,在影响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我国社会秩序也产生不良影响。

三、电视媒介以法律视角拆穿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相应措施

健康的食物,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是构建社会和谐的主要环节,提高对食物的关注,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成为当今社会最主要的问题。电视媒介作为主要的传播媒介,在信息传媒中起着主导作用,在对消费者权益进行维护的同时,对消费者的安全问题更为关注。电视媒介在拆穿生产、销售有毒食物的犯罪活动中以法律为视角,对犯罪案件进行全程报道,提高消费者的高关注度,增强防范意识。电视媒介利用自身直观性的特点,结合相关案件,由法律人员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讲解,提高消费者对有毒食物的认识与了解,加强消费者对食物的鉴别能力,该项举措在为消费者普及食物安全知识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起到震慑的作用。电视媒介在进行案件分析、案件报道的过程中,不可以为节省时间而去简化节目内容,否则,消费者得到的信息只是案件的结局,对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过程并不了解,并不能真正了解其中的危害性,得不到理想的效果。所以,电视媒介在进行生产、销售有毒食物案件分析时,要运用法律的知识,注重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利用时间性与连续性,对相关信息进行滚动式播出,并且,要加强主持人的素质,提高法律知识,可以把近几年发生的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案件进行整理与分析,在结合法律规定的范畴之内,在电视荧屏上播出,这样,不仅可以加强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增强法律意识,而且能够提高社会监督的力度,维持社会的稳定,达到两全其美的效果。电视媒介应运用荧屏的直观性,把食物安全知识、法律知识,通过荧屏传达给消费者,其中,需传达的内容有以下几种:对犯罪客体的了解所谓的犯罪客体,主要是指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一种行为,作为比较复杂的客体,犯罪客体在人们正常的生活中。

了解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明明知道食品掺杂着其他有毒原料,依旧对其进行销售。食品是指人们饮用的食物的成品,食物既是食物,也是药品。有毒食品是指在食品原料中添加对人体有害的食物原料,消费者不能食用,对身体没有价值,对生理产生病毒,损害消费者健康的原料。比如,在馒头中加入工业染料等,该项行为属于《宪法》中行为犯,如果相关人员进行上述操作,则会演变成犯罪,司法机构可以进行逮捕。另外,销售者在知道食品有毒的情况下,依旧进行销售,也形成犯罪,在《宪法》中形成销售有毒罪。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的相关人员需承担法律责任对有毒食品进行生产、销售的有关人员,要及时承担法律责任,电视媒介可以对此进行报道,也可以运用相关法律文献进行讲解,对《刑法》中的有关条例与内容进行分析,从而了解到生产、销售有毒食品人员的处理结果,一般而言,对于严重者而言,要处以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对相关人员进行警示,追究其责任。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要想使有毒食品远离消费者,那么,对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是件义不容辞的事情。电视媒介要结合自身特点,发挥自身优势,把近几年具有影响力的相关案件进行整理,聘请相关人员进行讲解、分析,并且以荧屏的方式展现在消费者眼前。相关单位可以发放宣传手册,让消费者自己研究,自己分析,特别在农村地区,相关单位要派专业人员进行讲解,同时,也可以放映宣传片,举办打击有毒食品的文艺演出,从而让人们真正了解到有毒食品的危害性。与此同时,消费者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与安全意识的同时,对社会也发出呼吁,对相关事件共同监督,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结语

食品安全论文篇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当今世界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食品安全不仅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还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均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来抓。但是,近年来,人们赖以生存的食品所引起的灾难性事件层出不穷,苏丹红事件、瘦肉精事件、阜阳奶粉事件、金华毒火腿事件、喷药多宝鱼事件、吊白块腐竹事件、假牛肉事件、染色馒头事件,特别是三鹿奶粉事件,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食品安全问题已升级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个极为突出的政府管理问题和社会问题。它对百姓的身心造成伤害,对创建和谐社会产生副作用。人民公众要求并呼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每年两会期间都有很多议题是关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食品安全问题如今已不再是简单的一种卫生、化学或生物问题,而是涉及到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的多样性、复杂性问题。现今世界,不管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同样面临着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各国政府对其都投入了大量的研究,中国政府也对其越来越重视。本文以无锡的食品安全监管为研究对象,从无锡的监管体制出发,结合近年来无锡在食品监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来揭示出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并从理论角度来阐述政府监管失灵的原因,最后从法律法规、监管职能、技术标准、信用体系等方面提出对策与建议,从而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2)现实意义

导致无锡现在食品经营单位数量多,规模小。那些地下加工、无证无照小作坊大量存在,这也给无锡的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无锡的食品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无锡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历来高度重视,每年都会采取很多措施,花很多钱,用于食品安全监管。但是,由于现行的食品安全体制存在着职能交叉、权责不清、标准落后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无锡食品安全问题也时常发生。如何面对现状,采取有效措施,探讨一条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对于保障无锡快速的经济发展,有着至关紧要的作用。因此,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先进方法,结合无锡现在通用的食品监督管理体系,提出一系列措施用于解决食品监督管理问题,对无锡的经济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3、研究思路与施

鉴于上述目的,本文首先从理论上来阐述政府管制的必要性,再以无锡为例,列举多个发生在无锡的案例来深层次剖析现行的食品监管体制存在的弊端,再结合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最后提出完善我国食品监管体制的一些措施。

4、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实证分析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搜集、查阅我国相关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著作、文献。搜索一些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以及食品安全改革的相关资料,初步了解了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动态、前沿进展,对前人己取得的成果及研究现状有了较深的了解,也为本文的写作积累了丰富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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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作为国家对国民的基本责任,日本作为食品公共安全规制水平较高的国家,但是还是发生了很多食品安全事件,日本食品安全论文的写作也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写作的第一步就是选题,下面跟着学术参考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日本食品安全论文选题有哪些吧。

1.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及对中日食品贸易的影响

2.日本食品安全手册一季度一发/以色列:遛狗必须戴护具

3.日本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4.日趋严格的日本食品安全管理

5.日本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法规现状

6.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变迁

7.日本食品安全如何由乱到治

8.对日本食品安全规制的思考

9.人人有责的日本食品安全结构

10.日本食品安全“有照为证”

11.日本食品安全的保障办法

12.探究日本的食品安全检疫措施及其对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13.日本的食品安全神话是怎样炼成的

14.日本转基因食品安全标识制度及其对世界转基因食品行业影响和启示

15.日本民众的食品安全保卫战

16.日本如何监管食品安全

17.日本:特别关注食品安全

18.日本为何总爱跟“食品安全”较真

19.我国食品安全及日本农产品贸易政策研究综述

20.较真食品安全,日本庶民的胜利

21.日本食品贸易安全规制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22.食品安全对中国出口日本食品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食品安全论文篇5

为此,林老师在班上举行了一次讨论会,要大家就食品安全问题发表看法。

讨论会开始了,有的同学介绍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有的同学讲到了不注重食品安全的严重后果,有的同学提供了阻止那些黑心厂商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办法,还有的同学提出了全面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

潘若?同学坚定地说:“现在有些人道德品质简直越来越差了,为了自己赚钱,连这种

缺德的事情也能干得出来。必须用法律来管住这些坏人,严格立法,严肃执法!”

李文婧同学谨慎地说:“好货不便宜,便宜没好货呀,我们家购买食品都是挑选价钱贵一些的,这样才放心嘛!”

戈雯昕同学焦虑地说:“如果再不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那后果可就严重了!你想,如果连人吃的东西都不能信任,那么人与人之间还存在信任吗?一个没有信任和道德的社会将是充满罪恶的社会!没有道德底线,就没有正义与罪恶的区别,那时会有多么可怕呀!”

我也严肃地说:“珍爱生命,应当从食品安全做起。让我们争做食品安全的小卫兵,宣传食品安全,发现问题就赶快拨打投诉电话或报警电话,及时阻止那些黑心厂商的不法行为。” 我还提出了全面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三条建议:第一,和食品有关的厂商要提高维护食品安全的责任心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生产、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第二,政府要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立法和司法部门要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法规,并对那些图谋不轨者进行严厉打击;第三,老百姓家家户户都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鉴别能力,不买、不吃有毒有害食品。

…………

林老师高兴地说:“大家谈得非常好,我们可以写下来,让更多人了解我们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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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知晓情况

296名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总知晓率为79.14%,其中对餐饮服务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和培训的知晓率最高达97.27%,对食品的基本卫生要求知晓率最低为47.29%,知晓率在60%以上的内容占78.95%,见表1。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知晓率差异在不同年龄、文化程度、从业年限、餐饮工作岗位和餐饮单位类型5个因素上有统计学意义(p<0.01或p<0.05),性别间知晓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1.2餐饮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的相关态度与行为

97.37%的餐饮从业人员愿意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愿意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和知识的占85.53%、认为遵守各项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要环节达92.11%,94.73%的被调查者认同保证餐具和食品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可有效地预防疾病传播;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时按规定穿戴工作衣帽的达89.47%,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能做到洗手82.89%,在工作中若出现发热、腹泻等身体不适能主动请假休息和去医院检查的达93.42%。

1.3获得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途径

餐饮从业人员获得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途径以卫生监督机构培训和单位培训为主。

1.4希望获得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途径

在296名调查对象中,选择专业人员讲解和组织食品知识有奖答卷及餐饮场所张贴相关知识挂图与餐饮单位组织培训等为主要途径的占63.82%,说明大多数餐饮从业人员还是期望通过上述途径来获得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1.5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需求情况

餐饮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需求,前3位依次为食品卫生知识(81.76%)、食品原料卫生质量鉴别(81.42%)、食品安全法规(79.73%)、食品污染因素(79.05%)、如何预防食物中毒(76.69%)、而餐饮加工过程卫生与要求(75.34%%)、引发食物中毒主要原因71.96%,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70.61%)和从业人员卫生行为(65.88%)及洗刷消毒方法(61.15%)分列后3位。说明随着食品安全法规与知识的的宣传普及,餐饮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意识也在不断提高,相关知识需求的侧重也有所不同。

2讨论

食品安全论文篇7

[5]首先提出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1998年他研究发现,幼鼠食用了转基因土豆之后,其免疫系统和内脏都受到了损坏。这一发现轰动了科学界。后来经审查发现这项研究结果不够详实,不足以证明转基因食品具有危险性[6]。转基因食品的风险尚未有定论,迄今为止也没有因食用转基因食品而导致重大的事故伤亡。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逐渐加强,各国开始了对转基因产品的监控和管理。转基因技术的安全管理世界上主要分为两大模式,这两种模式在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方法和理念上存在巨大的差异,分别是开放鼓励型的美国模式和严谨限制型的欧盟模式,其他国家实行的模式介于两者之间[7]。欧盟对转基因食品一向严谨。尽管欧盟的研究表明目前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但欧盟认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估需要靠长期的实验和观察才能得以进行。欧盟的管理模式以转基因食品的工艺过程为基础,所有的转基因生物,都要接受安全性评价和监控[8]。转基因食品管理的理论基础是“预防”原则。其目标是保证人类和动物的生命健康、保护环境免遭破坏。其管理政策是确保欧盟市场健康正常的运转[9]。欧盟很重视转基因食品的立法。自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新食品定义和主要成分、安全评估机制和成分标识。从田间到菜场制定了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所有转基因食品在上市前须通过欧盟的强制性安全评估和批准程序,同时进行标识,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确保转基因食品监督有效,并能及时采取适当的风险应对措施。欧盟的转基因食品管理机构是欧盟食品安全局。欧盟各个国家在管理上存在差异,没有完全依照欧盟转基因食品管理体系来实行。与欧盟管理模式相似的有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家[10]。美国提出,必须有可靠的科学证据证明风险的存在,才会采取适当的管制,即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管制须建立在“可靠科学”原则基础上[11]。美国管理模式以产品为基础,认为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之间没有本质差别,具有同样的安全性。美国在国内对转基因食品进行自律管制、在国际上推行转基因产品贸易自由,管理模式宽松。美国没有制定完整的法规来管制转基因食品,仅纳入到现有的法律管制范围内。美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机构有:美国农业部、环境保护局、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美国对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很是乐观。加拿大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与美国相似,运用自律性管理。中国拥有大量的人口,随着环境的急剧恶化及耕地不断的被征用,耕地面积却在大量的减少,中国的农业生产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转基因食品的出现使这一问题得到了转机[12]。中国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起步比较晚,但国家对转基因技术非常重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1986年启动的“国家高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中,大力支持发展生物技术。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批准转基因产品商业化生产的国家。近年中国在转基因技术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13]。中国对转基因食品采取较为严格的管理模式。中国的管理机构有:农业部、科技部、卫生部、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和国家环保总局,中国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的是农业部。

转基因食品的检测技术

dna在提取的时候会产生的应抑制因子、产品深加工时破坏了核酸等因素会使pcr结果呈假阴性;作物受到病毒感染、实验室污染等因素会造成pcr结果呈假阳性[16-18]。所以,定性pcr只能初步检测转基因食品。为了解决pcr存在的问题,消除检测干扰,在试验中引入内部对照反应,从而可以半定量地检测样品[19]。(1)竞争定量pcr:其主要的过程是将一种人工构建的相互间竞争模板,使这种模板能够具有一致的待检测基因所具有的动力学特点,能够在同一反应体系中同引物和底物相竞争,之后进行电泳检测。将结果制成标准曲线,计算待测基因的含量。该方法容易产生误差,比较难使用[20]。(2)实时荧光定量pcr:该技术是普通pcr的升级,主要思想就是把一个标记了2个荧光基团的探针加入到反应体系中,根据探针上的荧光信号实时监测整个pcr进程,然后将结果制成标准曲线,计算未知模板的含量[21]。实时定量pcr检测的灵敏度很高,它的最小检测量为2pgdna/g样品。检测要求低、范围广,可以检测一些已经加工,或者还未进行加工以及混合样品。实时荧光pcr检测技术能对pcr反应进行有效地实时的监测。在实时荧光pcr技术中加入闭管分析,不需要加入pcr后处理过程,能使核酸的交叉污染有效的降低甚至消除。此方法的挑战就是定量标准物的滞后发展。(3)多重pcr:在同一反应体系中的多个靶点能同时进行pcr检测,试验结果可靠,操作简单快速,降低了检测的成本。多重pcr法的应用前景很广阔。(4)southern和northern杂交:用限制性核酸内切酶对与特异性探针结合的基因组片断内或其周围序列进行酶切,研究基因内部的序列。该技术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但要求样品的纯度高,检测费用也较高。southem杂交的检测对象是dna,而northern杂交是rna。基因芯片又叫dna芯片或dna微阵列[22]。是美国的affymetrix公司开发的,世界上第一块商品化的基因芯片在1996年问世。基因芯片技术是目前转基因食品检测的前沿技术,是一种高度集成化的反向杂交技术。将探针分子固定在载体上,用pcr、末端标记等方法对待测基因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因与固定了的探针杂交。借助放射自显影或者激光共聚焦显微镜或ccd相机检测并读出各个不同斑点信号的强度,将所获得的杂交信号用相应的软件处理,得到被检样品的遗传信息。该方法可实现样品大量序列的检测和分析,同时完成样品的定性定量。将抗原和抗体反应的特异性结合酶对底物的高效催化这两者有机的结合,完成elisa的检测。酶作用于底物后,颜色会发生变化,抗原结合抗体时,可以通过比色过程或者根据荧光反应来测定。通过颜色的变化来判断样品中含有抗原的的数量。elisa检测可以同时完成样品的定性和定量检测。该方法选择性和灵敏度较高,但复杂基质对它的准确度有干扰,外源蛋白质含量低或被热处理变性,该方法的检测能力就会下降[23]。3.2.2western杂交western杂交又称蛋白质印迹法,是将抗体的特异性、蛋白质电泳的分离能力、显色酶反应的灵敏性结合在一起的蛋白质检测方法,可用于检测复杂混合物异蛋白质的含量。用于检测特异性目的蛋白质,检测灵敏度可达1~5ng,还可用于检测不可溶性蛋白质。其检测的关键是抗体的制备[24]。

中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改善措施

中国缺乏系统的法规来制约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因此需及时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纳入到法律的框架内。需要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建立相应的部门并明确它们该承担的职责义务和管理权限,对一些经过转基因技术加工的产品和借助转基因技术进行研究的行业开展全方位的正规的管理体系[25]。许多发达国家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立法方面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中国立法时可以借鉴。在对待转基因食品风险的不确定方面,学习欧盟等国采取审批制度和强制性标识制度。鉴于转基因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和未来美好的发展前景,许多发达国家均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研发,中国在确保安全的提前下,也应使转基因技术得到更好的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转基因食品从研发到消费这一系列的过程都必须采用标识、通报等措施保证消费者知情同意权的实现。当前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很不完善。普遍存在未办理转基因生物标识,并私自进行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的行为。由于缺乏完整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成分的检测体系,监督市场产品时,无法准确判断农产品是否有转基因成分,缺乏奏效的监控手段。因此,通过市场调查了解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实际情况,掌握转基因食品的种类、来源和加工后的形式等,制定相应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条例。建立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定期监督制度,借助已建的转基因食品管理机构,加强农业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中国境内销售的转基因食品必须实行标识,不标识和不符合标识规定的一律不得进口和销售。标识目录由农业部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26]。目前相关部门的职责配合不够,很难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应设立专门的系统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对转基因食品的研发、生产加工、运输、进出口和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确保转基因食品产业安全规范的运行[27]。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还不能确定,应理性对待转基因食品。因此,政府应设立专业的独立行政监管机构,全程跟踪,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有效的追踪制度,详细记录每一环节,一旦出现问题,可以速度的找出危害关键控制点,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将危害降至最低。针对转基因食品存在的风险不确定性,制定安全评价标准以保证转基因食品行业正常稳定的发展。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需要合适的检测技术。转基因食品品种繁多且数量大,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成分复杂、待检测成分被降解或破坏,检测难度大[28]。目前的检测手段有:人工检测、仪器检测和生物芯片,但不能满足当前的检测需要。因此,需加大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力度,使检测快速、准确、可靠。在发展自身技术的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加强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防范[29-31]。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需做到公开透明。需制定一整套针对转基因食品的法规、安全评价标准、方法及规则。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源头开始,以及对其生产、加工、成品、销售等一系列过程进行详细的存档化管理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存档,使记录和标识具有可溯源性[32,33]。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营养上的要求和质量上的评价以及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等标准作为是否决定进口及进口的数量、方式等的判断因素。同时在此基础上要建立有效且实时的预警机制,在转基因作物的风险处理上,要防患于未然。监管部门对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实行跟踪检查,将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公布于众。政府应重视和加强对国外转基因食品相关政策信息的收集和研究,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一些必要且合理的咨询服务,以减少国际贸易中的摩擦[34]。

食品安全论文篇8

一、推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意义

从苏丹红鸭蛋到三鹿奶粉,从双汇火腿到思念水饺,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让人们谈食色变。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一方面,政府取消了食品免检,设立了添加剂明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等制度;另一方面,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些措施中,前者只是预防与监督机制,无法解决重大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后者由于存在产品设计上的缺陷,投保率低,并没有发挥保险应有的作用。为保障人民生命与健康,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运营,维护社会稳定,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文简称食强险)制度。其意义在于:

(一)强化保险分散风险的基本功能

构建食品安全强制保险,一能促进生产者在事故发生后的恢复生产经营。一般情况下,生产者的赔偿责任能够有效地通过保险公司分散给广大投保人。二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通常会主动对生产者进行监督管理,引导被保险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而使风险得到减小。同时,保险公司具备监督管理的能力,拥有的一批经验丰富的法律责任风险管理专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防损服务。

(二)强化对受害人的责任保障

突出对第三人的保护是强制保险的重要特征,也是设立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之一。设立食品安全强制保险能够赋予受害人以直接求偿权,在方式上更为便捷,解决了受害人求偿无门的问题;在资金上更有保障,避免了有权却得不到赔偿的问题,让受害第三人更好地维权。

(三)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投保人对风险认识不足,而保险人对于开拓此类责任保险也往往缺乏保障机制,对于一些原本应由市场消化的市场风险,往往不得不由政府出面买单。设立强制保险能够将风险社会化,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食强险的界定

所谓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文简称食强险),即以食品侵权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欲揭示食强险之内涵,需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一)食品

从一般意义上说,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法》第99条)。但食强险的保险标的乃侵权责任法上的产品责任,故其食品应为食用产品,即作为食品的产品。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所谓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该定义表明:(1)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物品;(2)产品必须用于销售;(3)产品仅限于动产。由此引出的问题是,作为食品的初级农产品是否应纳入食强险的适用范围?

对于如何处理农产品与产品责任法的关系,各国立法主张不一,美国等少数国家将农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范围,多数国家则将初级农产品排除在产品责任法调整范围之外,如《欧共体产品责任指示》第2条规定:产品是指各种动产,但初级农业产品及猎获物被排斥在外,即使它们与其他动产或不动产相附着,也不属于产品责任法上的产品。④我国《产品质量法》虽未明确规定不适用于农产品,但其对产品的定义(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已将初级农产品排除在该法的调整范围之外,立法机关也另行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农产品定义为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由此可见,初级农产品在我国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的规制对象。但笔者认为,食强险不应一概排除对食用农产品的适用。侵权责任法作为权利救济法,既要通过产品责任(特殊侵权责任)规则为产品缺陷的受害者提供救济,也应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受害者提供保护(前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既然都可能产生侵权责任,便都有适用责任保险及食强险之余地,至于食强险应适用于哪些农产品,则与其应适用于哪些产品一样属于立法政策的考量范畴。

(二)食品侵权责任

作为食强险的保险标的,食品侵权责任是指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因食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1)食品侵权责任的发生前提是食品存在缺陷。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质量法》第46条)。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缺陷的认定采取了不合理危险和不符合安全标准双重标准。概言之,所谓产品缺陷,即某一件产品不具备人们有权期望的安全性(欧共体产品责任指示第6条)。在此意义上,产品缺陷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产品瑕疵,也不等同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标准。(2)食品侵权责任包括产品责任和一般侵权责任。如上文所述,食品既包括产品质量法上的产品,也包括初级农产品。因产品缺陷之人损害,发生侵权责任法上的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若因初级农产品之缺陷之人损害,则须适用一般侵权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3)食强险的保险标的是赔偿责任。侵权责任形式多样,但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种,旨在填补被保险人责任财产之损失,故食强险的保险标的仅限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三、食强险的立法重点

(一)承保范围

赔偿范围:应限于受害人直接的人身损害,不包括财产损失和间接损害。如果将财产损害和间接损害等所有损失都纳入保险人的承保责任,将违背强制保险为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而非全部保障的基本原则,⑤同时加重被保险人的保费负担,不利于保险的推广。

除外责任:不应将故意、重大过失全部排除。就故意而言,可以区分为不真正故意和真正故意。行为故意但结果过失,构成不真正故意。行为的故意,如生产者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其行为本身是故意。但对于大范围消费者伤残死亡等结果,生产者是不希望其发生的,此即结果的过失。对于不真正故意引发的责任,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偿。行为故意且结果故意,构成真正故意,真正故意应由刑事法律调整。《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构成保险诈骗罪。保险公司对于此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就故意而言,保险人可以免赔的只有真正故意,不真正故意和重大过失不属于除外责任的范围。

(二)道德风险之遏制

前文中除外责任的设计对保险公司不利,可能导致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同时,将部分故意行为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赔偿责任纳入保险赔偿范围,大大减轻了生产者的责任,使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可能将保险作为逃避产品责任的方式,引发道德风险。为平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可以赋予保险公司追偿权,即保险公司对于因不真正故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而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直接向生产者追偿。这样一则可以实现对消费者的保护,真正实现强制保险的价值,二则降低了生产者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逃避责任的机率。

同时,可以参照普通商业责任保险采取浮动费率制,发挥保费的引导作用。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人仍然没有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反之,保险公司应当提高其保险费率。

另外,为减少保险人的经营风险,可设定保险赔偿限额。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按照与投保人约定的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最高金额。在保险期间内,无论发生多少次责任事故,保险人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累计赔偿限额。

(三)受害人的救济

受害人常因致害人破产、逃逸等原因致索赔无门,这不利于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的赔偿。为解决这一问题,可考虑赋予受害人无条件的直接请求权。所谓直接请求权,是指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致人损害而被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事故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额限度内的损害赔偿额。所谓无条件,是指受害人无须在致害人无力赔偿后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受害人有权选择请求赔偿的对象。直接请求权是受害人对于保险人请求补偿给付之直接且系原始的请求权,非因继受而取得⑥。它绝对地归属于第三人,不因被保险人之违背保单条款而受影响,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行为为由,终止保险合同或者主张保险合同无效或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对第三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权不产生任何影响。⑦赋予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能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四)食强险的运行

1.确定被保险人。食强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特定行业食品生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起步阶段不宜在全部的食品行业推广,可选择影响重大的食品种类进行试点,如肉、蛋、奶制品等领域。可以考虑区分食品产业类别、企业规模,以此为基础确定基础保费。

2.确定承保人。承保人(保险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财产保险公司。应该对保险机构的经济实力进行评估,选择资本金充足、偿付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指定机构。

3.实行再保险。应在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机构中进行相互的食品安全强制保险的再保险,以增加总体应对风险的能力,从而有效降低降低单个保险机构因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无力赔付的风险。通过再保险,原保险人的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可由再保险人分担,原保险险人不必因为付出巨额赔款而影响其经营。同时,原保险人在转嫁保险责任风险时仍然可以取得再保险佣金收益,有助于巩固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食品安全论文篇9

关键词: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 硕士论文 质量 思考

我国《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中指出:将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具有特定职业背景的高层次专门人才。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农业推广硕士是与农业生产、食品加工及安全监管等方面相联系的专业学位,是以发展现代农业和食品产业为宗旨,为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从事生产、开发、质量控制、分析检验等技术与管理方面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本文试图分析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硕士在培养过程中,完成的学位论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探讨提高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学位论文质量的方法与途径。

1.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学位论文中存在问题

1.1选题缺乏应用特色

从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的培养目标来看,是为了培养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从事生产、开发、质量控制、分析检验等方面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但从目前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学位论文选题来看,大部分仍是是以学术型研究为主。其原因是大部分导师具有较多的研究课题,但具体实施人员不足,因此需要专业型研究生参与并通过学位论文来完成,使得对其论文的指导仍偏重于学术指导,不少论文仍沿用了学术学位论文的选题标准,直接造成了应用型研究生论文的过于学术化。

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大多由校内第一导师直接决定,研究生负责论文的实施过程,而校外第二导师多数仅作为一种形式,很难对研究生论文的完成提供足够的建议,因此造成论文缺乏与食品生产、新设备研制与开发、技术推广和管理实践问题的有效结合,无法体现出专业型硕士注重与实践相结合的目标。此外,部分(在职)研究生所从事专业与目前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对口性不强,也造成了其对整个论文深度把握不够,内容缺乏生产应用特色。

1.2研究手段相对缺乏

从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学位论文内容来看,其研究手段多数相对简单。论文中对技术指标的主观评价方法(如感官评价法)应用较多,而化学分析和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应用较少;应用常规手段进行理化指标分析的内容较多,利用先进仪器或方法揭示内在科学规律的研究较少。由于研究手段相对缺乏,造成论文研究内容水平较低,即使部分研究内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推广前景,但不少成果的认知度却大大逊于学术型论文。

1.3工学矛盾影响论文质量

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非全日制研究生,绝大多数时间是在原单位边工作、边学习,其既是工作人员又是学生,具有明显的职业性和实践性,这个特点使得研究生有机会直接接触实际,进行论文研究及撰写工作,但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工学矛盾。目前,食品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主要来自质量及卫生检测机构、食品加工企业、科研与教学单位,他们大多是原单位的技术研发、工艺控制或教学科研骨干,在读期间其经济利益、职称晋升等与原单位紧密挂钩,因此在完成论文同时,还得承担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当工作需要时,学习便成为次要,因此较大的工作压力严重影响了学位论文的质量。

1.4论文整体质量较差

文献综述能力不高。(1)整段摘录,明显缺少对文献内容的整理与再吸收;由于每个人的表达方式风格迥异,整段摘录造成语言可读性较差、表达突兀,且存在剽窃之嫌。(2)文献表述不当,歪曲原文报道内容,片面追求、夸大本研究的新颖性及原创性,缺乏严谨的学术性。(3)文献现状把握不清,无法全面表现该方向的研究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主要技术等。论文规范性较差。学位论文和科技论文都有规定的形式,便于交流和保证论文可读质量。但部分专业学位论文存在繁简不当、重点不突出;大篇幅文献综述充数、研究内容过少;图表、文字编排不当,引文不规范等。论文内容提炼不够。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学位论文注重成果的实际应用效果,即使很多论文结果具有较高实践意义,但对试验结果的规律性发现和提炼不够,除单纯地描述实验现象、罗列数据之外,较少从理论上进行仔细的分析和探讨,较难做到以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

2.提高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硕士论文质量的几点思考

2.1加强导师团队建设,充分发挥“双导师制”作用

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导师队伍的建设,着重考察导师生产实践能力,遴选应打破单位和地域限制,注重从国外引进优秀人才、从企业选聘生产一线人才、从社会上选拔优秀实践兼职导师。导师素质和责任心是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保证,导师在学生选题及论文指导上,可坚持指导方式上的“双导师制”,即由校内导师根据食品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在深入了解加工技术和工程管理方面实际需求的同时,与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选择既紧密联系生产、又适合于研究生独立完成难度和范围适中的课题,并尽量与导师学术专长和研究方向一致。校内、外导师与研究生定期沟通,商讨选题、查阅文献资料,确定研究方案等;建立校外导师对食品专业学位论文的实际指导机制,发挥校外导师实际生产研究的优势。

2.2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监管

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学位论文研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各方面对论文质量的监督和促进作用。(1)课程设置管理。着重体现学科间的渗透性、融合性及跨学科性,加大方法论课程和选修课比重。(2)教学方式多样化管理。改善传统“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实施多样化教学模式改革。(3)督导管理:成立督导组对导师教学进行检查,同时发挥研究生的评教作用。(4)加强实践管理。积极联系研究生培养基地,增强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实现学位论文研究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5)由导师团队参加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实践指导及答辩环节等,严格对照培养目标、培养计划检查落实,防止培养环节形式化。(6)研究生管理实行“弹性学制”,以学分制为基础,依据学习情况实行弹性学制,鼓励潜心做应用型、高质量学位论文。(7)研究和实践定期汇报。要求学生每月(或每周)写出工作总结及下一步计划,定期与导师交流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8)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引导研究生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摒弃学术不端行为。(9)研究生日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减少管理环节,不断提高管理效率。(10)研究生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所有环节,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3严格把关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

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学位研究生多数在单位独立完成论文,其开题报告在此后的研究工作中的作用尤为重要,因此绝不可走过场,必须严格把握选题、开题报告关。研究生在开题前,必须查阅大量文献,并进行必要的预备试验,并针对性的进行生产实地调查,明确研究重点。研究生在完成课程学习、明确研究方向、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基础上,由导师协助制定出课题研究方案及路线,编制出较为完善的开题报告。开题检查应邀请校内外(5名以上)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充分发挥专家组的智慧和经验,集思广益,对选题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实现措施及计划作出分析、评判,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使选题在原有基础上更趋于科学和完善。开题检查组重点审核论文选题内容的实际效果,是否符合生产实际需求,是否具有实践普遍性等,避免因选题不当导致论文难以如期完成、工作盲目和简单重复现象的发生。

开题报告后,研究生正式进入论文研究阶段,这一阶段任务重、难度大、问题多,因此,学位论文中期考核是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的一个重要措施。首先,要求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时间,应在完成论文开题后的半年左右进行,研究生必须按时提交论文中期研究报告。中期考核的实施由所在院系具体负责,组成评价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论文进展、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与预期目标的差距等进行评价,考核成绩计入研究生档案。建立严格的中期检查制度,有利于学科组及导师及时发现论文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控制实验进度,把握课题研究方向,又有助于研究生及时总结和分析前段时间的研究情况,明确以后的研究方向,对于论文的顺利完成和质量保证具有承上启下作用。

2.4严格审核学位论文质量

对于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学位论文的质量审核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1)论文规范。论文的外在质量即论文格式的规范性,规范的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具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论文封面、扉页、论文使用授权说明、中英文摘要、目录、主要符号表、正文、参考文献、致谢、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声明及附录等部分;此外,要求论文表述条理清晰、文笔流畅、书写格式及引用规范等。(2)论文选题。要求应来源于生产实际,重点针对食品加工、贮藏及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具有一定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3)文献综述能力。要求具有一定的文献阅读量,能够反映本方向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应用情况,且具备较强综合分析能力。(4)研究方法和手段。要求论文体现作者较为全面掌握论文选题所涉及的科学技术的现状,综合运用现代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所研究的问题。(5)研究结果效益。要求研究结果有一定的创新性,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或是有潜在应用价值。(6)论文必须是基于一定工作量的实验研究或调查研究,综述性论文不得作为学位论文。

2.5改进论文盲审方式及评价标准

专业学位论文盲审专家遴选应在相应领域内领先的教授、副教授中选择。盲审专家初步确定后,可由研究生管理部门与相应院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门联系,征得专家同意后,最终建立盲审专家库,严格杜绝论文评阅过程中的人情现象。论文评阅意见书中应附带一个量化详细的评分表,确定若干个评分指标及相应的评分标准,并提供文字表述的评审意见。这种方式既能对论文的优缺点给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又方便对多篇学位论文进行横向比较。

3.结束语

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专业学位加入我国学位培养体系以来,极大推动了我国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对于该领域研究生论文质量的改善,需研究生培养部门、导师、任课教师和教育管理者的共同努力,为研究生提供全面的综合素质教育和现代管理模式,加强对农业推广硕士的规范化管理,进而推动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不断向前发展。

基金项目: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教学项目“双导师制与校外基地对研究生能力提高的研究”(11131064111)。

食品安全论文篇10

1.1食品生产环节

1.1.1农药污染

江苏省是全国的粮食生产大户,苏北五市又是江苏粮食生产主产区,粮食生产近些年来实现“八连增”。粮食一方面是餐桌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很多产品的原料,因此如果粮食的生产环节出现了污染,那么影响将是巨大的。在调研中我们发现,目前苏北五市的农户在稻米生产过程中普遍要使用5次以上的农药,而且在农药的选择过程中,七成以上的被访者表示自己本身不会去看农药上的标签,一般都是由经销商推荐进行使用。而如果感觉使用后的效果不好,82%的被访者表示会加大药量或者使用其他农药再多打几次,直到成效显现为止。另外,78%的被访者还表示,即便作物已经在成熟期,只要感觉存在病虫害的威胁,还是会继续使用农药,而且也表示并不了解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此外,为了延长农作物的保存时间,农户还会直接用农药喷洒至成熟的农作物表面。这些无疑都成为农作物在生产过程中农药残留加大的隐患。

1.1.2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也是为食品生产环节的重要隐患,比如2013年的镉大米事件就是很好的印证。根据国家2014年4月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目前我国土壤总体环境破坏严重,耕地污染比较严重,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3.7%、2.8%、1.8%和1.1%,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工矿业、农业等人为活动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标的主要原因。从分布范围来看,长三角地区是重灾区。虽然与苏南地区相比,苏北地区土地污染的情况也稍见良好,但是随着泛长三角经济区的建设,苏北地区承接苏南地区高污染行业日趋增多,农村也逐渐显现出半工业化的态势,特别是距离苏南较近的盐城农村,很多新建的工厂会直接将工业废水、废气排出,势必会使得土壤污染的状况日渐严重。

1.1.3卫生状况不达标

根据调查,农户就近购买的食品主要是油脂类产品(以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等植物性油脂居多)、豆制品(豆芽、豆腐等)以及农村集贸市场上就地摆摊的小食品。这些产品的生产者往往是一些当地的农民,通过家庭式的小作坊生产和销售。而这些小作坊生产环境比较简陋,生产条件跟不上,基本上没有卫生许可证,即便有也是形同虚设。生产者缺乏卫生意识,造成很多原材料污染严重,生产过程不杀菌或是杀菌不彻底,成品储存比较随意,容易出现变质变坏、细菌超标等现象。

1.1.4滥用食品添加剂

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初衷是为了改善食品本身的口味、外观或延长存储时间,其本身没有营养,比如我们常见的在豆腐生产过程中添加葡萄糖酸内酯,以方便其机械化生产。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两千多种,按照标准正确使用这些添加剂对人体是没有什么危害的。但是,由于农村大多是小型作坊,经营者要么是自身缺乏该部分知识,或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滥用或是错用食品添加剂,比如在豆腐生产中添加吊白块,使用敌敌畏生产卤制品或火腿,用甲醛水泡制水产品,用洗虾粉洗小龙虾等,都造成了食品安全上的隐患。

1.2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

农村地区食品采购的地域性特征和关注点的不同,造就了苏北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在流通和消费环节更为严重的现实情况,目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2.1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云集

据调查数据显示,目前苏北农村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都会在农忙以外的时间外出打工,所以很多村子几乎成为空村,或者就只剩下留守老人和儿童。由于活动范围受限,所以苏北地区农户在购买食品时主要的地点是农贸市场和附近的小卖部,这类人群要么文化程度不高,要么年龄幼小,几乎没有食品安全的意识。在购买食品时也只是以价格取胜,对保质期、品牌、企业生产许可标识、食品生产卫生条件等其他因素不关心,如图1所示。这就为一些假冒伪劣产品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很多无厂名厂址、无出厂合格证、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也出现在这里,甚至城市里淘汰的过期食品也被堂而皇之地摆上了货架。再加上该类人群一般缺乏法律维权意识,或者即便有也因为怕麻烦,怕花钱、不清楚渠道等原因不了了之,所以即便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也是忍气吞声,这使得不法分子更加猖狂。

1.2.2食品流通过程中易遭遇二次污染

食品从生产完毕到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往往要经历多次运输、储存过程,如果这个环节不加以注意,轻则破坏食品的营养物质和成分,重则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更有甚者还会衍生出一些毒素,造成食物中毒。比如售卖水果蔬菜一定要有保鲜设施,肉类食品生熟要分开等。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农村农贸市场普遍存在着卫生意识较差,设施简陋,垃圾乱堆放,包装物不合规范,普遍使用不合要求的塑料袋和塑料盒,这些很容易使食物在流通中遭遇二次污染,影响食品安全。此外,一些生活习惯也会影响到食品安全,比如90%以上的农户家中生熟菜板不会分开,也没有习惯切过熟食后洗过再作他用。对于已经变质腐败的食品,83%的农户表示把腐败部分去掉后再使用,这样很容易造成食物中毒。

2苏北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分析

2.1资本因素

作为传统产业,农业因为相对的投资周期长,风险大,回报率远低于其他部门,因此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处于劣势,优势的资本不愿意投入进去,造成农业资本的缺乏,苏北地区也是如此。资本的缺乏使得农业产业化生产受到严重制约,因此到目前为止,苏北地区占主流的仍然是一家一户生产自销的小农模式,生产效率偏低,生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2.2人力因素

因为受教育程度整体较低,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与技能水平比较差。再加上城市化进程中,大多数经历过基础教育的人群外出打工,留下老弱病残在农村。在苏北地区这个情况更为显著,在我们调查过程中,90%以上的家庭中仅剩下老人和小孩。这种人口结构使得食品安全的意识进一步淡漠,防控起来更加不容易。

2.3技术因素

跟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农业生产成本较高。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农药使用过量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此。为了降低成本,农户不得不选择这种虽然危险但很便宜的方法。比如在苏北农村普遍会使用一种叫辛硫磷的农药直接拌在小麦里一起晾晒,以此来延长小麦的保存期,防止在谷仓里生虫。但《国家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明确规定,辛硫磷只用于粮食储藏前,熏蒸粮仓,也可以用来拌种,但绝对不能作为粮食成品或原料的除虫剂,因为这是一种强致癌剂。但是受访农户均表示这种方法相对比较便宜,因此采用率在70%以上。

2.4成本因素在农村

因为流通机制不健全,物资相对于城市来说相对缺乏。而农村留守人口的消费能力不强,致使大型的超市、食品连锁店等不愿意进驻经营,经营户往往就是一些小商小贩。他们本小利薄,为了节省成本,往往会无证经营,这为监管增加了难度。而一些不法商贩也正是看准了这个机会,有意地将一些假冒伪劣产品销往农村地区。而政府监管不力或是处罚力度较轻,使得违法成本相对较低,也滋生了影响农村食品安全的因素。

2.5收入与支出因素

苏北地区农村农民收入在总体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在支出中教育支出、迁移支出占据绝大多数,说明虽然苏北地区的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随着农民工进城打工,很多子女的教育途径也从农村转移到城市,这部分支出增加,抵消了其收入上涨的部分,甚至出现倒挂现象,因此苏北地区消费中的非农支出占据大多数,挤占其用于食品购买,提升生活质量的那部分,因此虽然收入在涨,但是食品消费的习惯和金额没有太大变化。

3基于经济学角度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对措施

3.1引导优势资本进入农业生产

首先,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要想吸引社会资源进入农业领域,一定要进行公司化、产业化的经营,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高行业的抗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的回报率。比如垄断全球80%粮食交易量的四大跨国农业公司:adm(archerdanielsmidland)、邦吉(bunge)、嘉吉(cargill)和路易达孚(louisdreyfus)就是依靠这种模式。但因为我们国家农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完全照搬这种模式是不可能的。目前要做到的就是通过增加资本投入,提升农业的产业化水平,逐渐吸引优势资本投入。其次,大力发展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由于我国农业的经营模式以分散性经营为主,受益小,周期长,所以贷款风险极大。本着利润最大化的原则,金融机构一般不愿意贷款给农业相关部门,而且也没有兴趣花心思进行金融创新。所以我国在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中主要是以国有银行为支撑的,比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半国有半集体性质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些机构政府调控的痕迹比较重,虽然规模很大,但不够灵活,不适合广大的农户经营者。基于此,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从1916年开始就通过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农贷法律并主导设立农贷专业银行及其基层机构,形成由联邦中期信用银行、合作银行、联邦土地银行三大系统组成的复合式农业金融支持服务系统。而且为了解决信用危机的问题,还在金融支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在1938年出台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农作物保险业务。两者相互辅助,互为补充,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苏北地区农村相对于其他区域的农村,收入相对较高,市场化程度较高造成诚信意识更强,正好可以作为试点区域。

3.2提升农村劳动力的专业化技能和整体素质

首先,继续推进小城镇建设,改善农村的整体生活条件,在此基础上通过一些优惠措施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就业,拓宽其就业前景,提高劳动保障。其次,通过发展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农业技能型人才,解决整体的技能问题。最后,加强培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种专业培训,增强农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3.3通过技术改进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目前生态农业的发展是农业发展的大趋势,生态农业的发展不但可以保护环境,还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比如目前江苏市场上普通大米只要2.5元/斤的价格,但是利用环保技术生产的有机米价格40元/斤,价格翻了将近20倍,而投入的增加不到以前的3倍。因此本着“管不如疏”的原则,要积极引导生态农业的发展。具体说来,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的科研投入,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引导农民和农业科技人员自主研发,通过技术的提升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农业。

3.4拓宽农民增收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