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范文10篇-尊龙凯时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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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

农村公路范文篇1

4月23日至25日,总理在四川大巴山区视察时说,公益事业要靠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农民以自己的双手改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直接受益的、像乡村道路这样的公益设施,不能算增加农民负担。农村公路建设要学会用民主协商的办法,从为贫困地区服务的实际出发来解决。

序言

公路,是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靠它来连接城市与乡村、靠它通过运输(仅指公路运输)工具这一载体来实现人和物的流动,以达到人畅其行,货畅其流。而其中的农村公路是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在一定意义上事关农村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中央正在加大西部大开发的力度,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县际和农村公路建设,因此,要实现大安交通发展新跨越,就必须整合道路资源,在2005-2010年期间,抓住机遇、大力开展农村公路建设。

一、xx区农村公路的现状和优势

(一)公路现状

xx区人民通过几十年艰苦不懈的奋斗,使公路从无到有,不断延伸,公路技术等级不断提高,公路交通事业不断发展,交通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十五”期,全区多渠道筹措资金1.5亿元投入到公路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对主要县道、重要乡道、旅游通道、开发区道路进行了全面硬化,实现了乡乡通水泥路的目标。何市三级客运站建成投入使用,xx二级客运站(xx市东门汽车客运站),也即将投入运营。公路交通建设取得的成绩是十分显著的。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xx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过多,目前交通环境的改善还是低水平的,全区远郊乡镇公路大循环和近郊乡镇公路小循环的目标还未实现,公路网化程度还较低。据统计,在全区413.5公里公路中,除国、省道5条38公里已全部硬化,8条县道56.3公里还有6.5公里未硬化,29条乡道162公里只硬化了9条35.4公里;64条村道157.2公里硬化了11条16.7公里;xx区境内自井管养道路总里程23条52.722公里,其中省道4条22.663公里,县道3条15.636公里,盐道16条14.423公里。公路主干道虽已建成,但“毛细血管”还不畅通,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公路技术等级普遍偏低,多数乡村公路不仅是低级路面,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是断头路,乡村公路不畅仍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我区农村公路建设的优势

一是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投入1000亿元资金加大对全国乡村公路的改造和升级。交通部表示,今后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全面改造农村公路,让农民兄弟走上水泥路或油路;四川将从今年起,每年安排1亿元对完成县通乡、乡通村油路或水泥路的地区给予“以奖代补”。这些新的措施和政策出台,都为进一步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机遇。

二是当前农民群众建设乡村公路的热情高涨,要求建设改造乡村道路的呼声迫切。因此引导好村民“一事一议”,辅之以政策和适量资金支持,就能掀起农村公路建设的高潮,使“星星之火”达到燎原之势。

二、制约我区农村公路发展的原因和实施目标

(一)我区公路隐含着的问题

一是目前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普遍偏低,交通环境的改善还不够高。以大安区为例,在全区391公里公路中,硬化率仅占26.1%。据统计,多数乡村公路不仅是低级路面,而且还有相当一部份是断头路,乡村公路不畅仍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是由于公路重建轻管的观念较为突出,长期以来对乡村公路路面养护投入极少(有些乡、村根本没有投入),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加之少数群众整体利益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致使乡、村公路的路产路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乡村公路的路状极差,车辆通达程度低。尽管公路修到了家门前,车辆也很难行至家门口,一些群众仍然要步行几里或几十里的山路才能乘上班车,公路的运输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未真正发挥出来。

三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公路建设欠帐过多,交通部门和乡镇均相应背上了较为沉重的债务袍袱。目前公路建设、养护资金还未真正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对交通建设项目都是采取的“以奖代补”政策,因此,要妥善处理好公路建设的负债问题已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大力筹资继续投入农村公路建设,更是难上加难。

(二)2005年—2010年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目标

国家要求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各地计划和公路建设部门必须做好乡、村油路的改造和道路升级的前期勘察设计、规划工作,争取在2006年初进入全面建设阶段。我区早规划、早部署,就能获得比较优势,能够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省、市的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从而促进农村公路建设。

一是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中央、省、市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加快交通事业发展,努力提高通达深度,提升公路等级,强化公路养护,构建农村公路体系目标,促农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是基本原则:采取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量力而行、适度超前、先通后畅再联网,着重提高通达深度,逐步提高路面等级,逐年完善,升级上档。

三是主要目标:乡道以改建油路和水泥路为主、村道以新建土路、改建泥结碎石路为主。2005-2010年,规划改造县际和农村公路共427.59公里,总投资13405万元。其中改建县道4条13.119公里、乡道30条164.471公里,村道250公里(其中新建土路100公里、改建泥碎路250公里)。全区实现通乡公路全面硬化,基本实现组组通公路,农村的交通环境将会得到根本改善。具体任务是:

1)县、乡道建设:

总长177.59公里,总投资10605万元,其中水泥砼路面93.527公里,沥青路面84.06公里,按技术等级分三级及以上的24.739公里,四级的152.9公里。分年实施规划为:

1、2006年,计划投资3977万元。其中改造县道3.973公里,改造乡道44.547公里,共计48.52公里。

2、2007年,计划投资1743万元。其中改造县道3.766公里,改造乡道34.814公里。共计38.58

3、2008年,计划投资1635万元。改造乡道30.162里。

4、2009年,计划投资1861万元。改造乡道31.5公里。

5、2010年,计划投资1389万元。其中改造县道5.38公里,改造乡道23.448公里,共计28.828公里。

2)村道建设:

投资2800万元,建设农村公路250公里。其中新建土路100公里、改建泥碎路250公里(注:新建土路按3万元/公里、改建泥碎路按10万元/公里测算)。分年实施规划为:

2005年,投资575万元,新建土路25公里,改建泥碎路50公里,共计50公里;

2006年,投资460万元,新建泥土路20公里,改建泥碎路40公里,共计40公里;

2007年,投资445万元,新建泥土路15公里,改建泥碎路40公里,共计40公里;

2008年,投资445万元,新建泥土路15公里,改建泥碎路40公里,共计40公里;

2009年,投资445万元,新建泥土路15公里,改建泥碎路40公里,共计40公里;

2010年,投资430万元,新建泥土路10公里,改建泥碎路40公里,共计40公里。

三、大力发展我区农村公路的方法和保障措施

(一)努力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实现农村公路近期发展目标关键是要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问题,目前的筹资渠道一是结合中央、省、市有关公路建设精神,区应出台《大安区农村公路建设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实施意见》,发动群众集资建路;二是充分利用省、市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政策,努力争取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三是以农村客运线路经营权拍卖、转让形式,向经营单位收取公路建设维护费;四是全区除农田基本建设义务工应抽一部分用于公路建设外,还应把土地出让、建筑工程、公路两旁的开发和向生产企业、流通企业、文化娱乐业征集的交通建设资金纳入倾斜政策之内;五是区财政应将农村公路建设补助固定纳入预算安排;六是农村公路渡改桥资金可争取省、市补助和乡镇群众自筹。

(二)建立健全公路建设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是搞好公路交通的根本保障,区应建立大安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交通、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以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领导。

(三)认真搞好“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工作,在农村公路的建设中,要充分发杨民主,对农村公路建设等级、投资规模、建设方案等应在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来定,公路建设的资金使用应在乡、村的政务公开栏上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坚持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保证工程质量。在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建筑资质的基础上进行公路建设的招标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要始终介入到公路工程招标工作的全过程,交通局和水利农机局要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质量监理制,搞好公路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理,继续发动沿线群众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全方位严把工程质量关,保证工程质量。

(五)乡镇党委、政府要搞好公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解决好公路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占地、青苗、附着物和杆管线搬迁等具体问题。

(六)是要处理好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的关系。

公路建成后,要取得预期效果,主要靠养护管理。一是全市应建立将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机制,确保养护经费的落实;二是全面进行养护体制改革,从深层次解决养护机制问题,将养护逐步推向市场,化解包袱,轻装上阵;三是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层层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落实养护资金和人员,积极推行村民自治养护公路的办法,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另外,市区公路交通主管部门还应把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纳入技术指导和服务范围之内,开展检查评比,督促乡、村养好、管好公路,使公路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其发挥应有的运输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服好务。

(七)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应采取的保障措施:

1、在实施“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工作中,市、区应出台相关的“以奖代补”政策给予引导,调动乡镇、村组修建农村公路的积极性;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在道路的日常维护管理上明确具体的管理办法,落实专人养护道路,建立长效管养机制;区交通和水利农机部门要将农村公路纳入技术指导和养护管理的工作范围,开展检查、总结、评比,对农村公路管养搞得好的乡镇给予奖励,激励乡镇更好地管养农村公路。

2、区交通局要进一步扩大交通管理职能,积极争取对农村客运市场的经营管理权,对有条件通客车的农村公路开展客运优质化服务,实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拍卖转让,收回部分公路建设投资。同时要求经营单位与相关乡镇签定好《公路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资金和人员,区交通局与相关部门一起坚决打击非法营运的机动车辆,取缔非法营运,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依照《公路法》规范有序地搞好公路两旁的土地开发,搞好招商引资,使公路两旁的国有划拨土地能得到合理利用,区交通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也可在土地出让中获得收益,用于公路交通建设和偿还公路建设债务。

4、按照《公路发展规划》和路政管理要求,严格路政管理审批制度,分级负责。明确区管县道、重要乡道和旅游通道,乡管乡道和重要村道,防止乱修乱建。

农村公路范文篇2

按照本次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农村公路建设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农村公路建设状况

幅员1532平方公里,辖19个镇、251个行政村,总人口106.6万,其中,农业人口97.35万,占总人口的91.35%。年至年,全县掀起了三级路网建设的热潮,投入资金2亿多元,建成通镇水泥路400余公里,实现了镇镇通水泥路,为镇域、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交通支撑。自年全县拉开村村通水泥路建设的序幕以来,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累计投入资金约1.6亿元,建成通村水泥路380余公里,占“十一五”省规划通村水泥路620公里目标任务的81.2%,占县政府要求调增目标任务的61%。全县181个行政村通水泥路,占全县251个行政村的72%,为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省规划的通村水泥路建设目标任务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1年基本实现村村通水泥路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加速建设丘区工业强县、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县”提供了强有力的交通支撑。

二、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主要做法

农村公路建设战线长、任务重、困难多,为取得预期目标,我们从以下六方面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特别是把打通进港公路、加快港口建设、再掀通村水泥公路建设新高潮摆在全县重要工作上,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动员工作会,今年4月11日县委、县政府召开通村水泥公路攻坚建设誓师大会,分析形势,宣传政策,部署任务,今年力争建设265公里通村水泥路,实现90%以上的村通水泥路。同时,成立了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督办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在农村公路建设中,乡道和村道建设主体是各镇政府,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镇把通村水泥公路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镇长亲自挂帅、亲自上阵、亲自组织、亲自参与、亲自督查,沉入第一线了解情况,研究对策,协调矛盾,解决问题。村“两委”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奉献精神,在做好组织发动筹资工作的同时,认真研究施工组织方案,组织好村、社干部、群众参与。由群众自己修自己的路,这样不但监督到位,质量好,群众满意,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而且每公里投资可以省3—5万元。

(二)自加压力,调增目标

为早日实现100%村通水泥路目标,县委、县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快通村水泥路建设的意见》;自加压力,调增目标,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县公路建设实现“公路建设计划完成总投资2.5亿元,将建成通村水泥路目标从468公里调增到620公里,建设和改造泥结碎石公路400公里,建设进港二级公路12.812公里;2011年村通公路率100%;2011年建成进港公路,实现水陆联运,力争实现村通水泥路达90%以上,2011年基本实现村村通水泥路,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的总体目标。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由于干部、群众存在“等待时机、依靠政府、等你拿钱”观望、依赖的“等靠要”修路思想,年前全县基本上没有一条真正意义上的通村水泥路;县、镇两级党委政府认识到:道路要畅通、群众要发动,干部群众蕴藏着巨大的修路热情,关键在于要引导好、调动好、组织好、保护好。在农村通村公路建设上,要坚持“政府推动、政策调动、典型带动、舆论发动、利益拉动”的原则。各镇、各有关部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将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政策、任务和要求等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哓,人人皆知。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典型事例和人物进行深入的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农村公路建设声势,激发大家修路、养路、护路的热情。为了修路,有的拆除世代居住的房屋;有的让出赖以生存的田地;有的慷慨解囊,捐款捐物;有的奔赴工地,义务投工投劳。全县群众踊跃集资多万元,积极参与建设全过程,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因势利导,发挥优势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有20余万建筑大军,他们中的领军人物懂技术、实力强。县委、县政府充分发挥“人和”优势,充分调动了“建军”为家乡经济发展作贡献的积极性。全县有70%以上的项目由“建军”回乡回村建设,不但工程质量好,且造价每公里降低2~5万元,有力地推进了通村水泥路建设的进程。如:福集镇小马滩村的刘宇是一位外出湖北搞工程的建设老板,为家乡建设,耗费2万元余元将机械设备从湖北工地运回,主动承建该村水泥路,并个人出资将水泥路由3.5米加宽至5米;在施工中,对非专业技术工作,支付工资让本村村民自己干,增加村民收入。得胜镇白象村根据本村外出工程技术人员多的实际情况,号召他们回村参加公路建设,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成立了筹资组、财务组、材料组、技术组、质量监督组,租设备自行进行施工建设,让村民自己修自己的路;施工过程中村民代表每天到场监督、村干部轮流上路检查、回乡的工程技术人员严把工程质量关;既保证质量,又节约开支,让群众放心。小马滩村、白象村的既能保证工程质量,又能降低工程造价的农村公路建设新模式成为农村公路建设的一大亮点。

(五)广辟财源,筹集资金

资金缺乏是村村通水泥路建设最主要的制约因素。要完成251个村的620公里通村水泥路建设任务,2.5亿元的巨额投入,仅靠上级补助、财政补贴,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我们以全新的观念,积极探索公路建设的灵活筹资机制。一是积极向上“拱”资金。交通等部门加大向上争取的力度,积极向省上汇报,争取上级加大对我县村村通水泥路建设的支持力度,保证我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二是用活用好“一事一议”制度。“一事一议”制度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尊重民情民意、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一种好形式。各村执行好“一事一议”制度,把政策和道理向老百姓讲清楚、讲透彻,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按照“一事一议”组织农民自愿义务投工、捐款、捐物。三是引导社会“捐”资金。民力是金,民力无限,充分发挥好民间资本的作用。镇、村干部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动员成功人士、企业大户、有识之士、在外工作和经商人员为家乡修路慷慨解囊,奉献爱心。全县每年收到农村公路建设捐资达1000万元以上,有的村就达100多万元,有的镇多达300多万元,解决了50%的资金缺口,有力的推动了村村通水泥路建设。四是深挖潜力,各级向内“抠”资金。县委、县政府把交通建设作为带动经济发展的政府工程来抓,千方百计加大对交通建设投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县财政在十分吃紧的状态仍挤出资金用于公路建设养护。对列入省上建设规划,修建到村办公室的通村水泥路,县政府“以奖代补”补助建设资金4万元/公里,总计补助2400万元;镇政府“以奖代补”补助建设资金不少于4万元/公里,多数镇实际“以奖代补”补助资金达到5~8万元/公里。

(六)严格管理,确保质量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由于我县农村公路建设任务重、战线长、时间紧,我们把质量管理作为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从严要求,从严把关,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在农村公路建设上,我县认真落实“四权”模式,严格执行“八步工作法”,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村民自治原则。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四级质量监控体系,坚持“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交通部门抽检,群众现场监督”的原则,做到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特别是交通部门质量监督人员,必须身临一线、现场检查、跟踪督查,严格把握质量标准。从严查处质量问题,在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该返工的坚决返工;对返工造成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对屡整屡犯的施工单位,坚决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要力争将每一条农村公路建成“长寿工程”、“精品工程”,建成经得起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放心工程”。

农村公路范文篇3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适用本实施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确保质量、保障畅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负责具体组织领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发改、财政、交通、国土、建设、水利、公安、市容、环保、林副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五条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并相应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公路养护人员和路政协管人员,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在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农村公路沿线单位和村民支持配合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六条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养护工作。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当按照国家及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管理养护,使农村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八条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应当对县道、乡道、村道的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督查。

第九条区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县道养护年度建议计划,报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核,由区政府审定,并报备上级公路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养护年度建议计划,报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审核,由区政府审定。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大小和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日常养护、小修保养、中修和大修工程四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小修保养由养护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中修和大修工程由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鼓励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养护作业单位,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第十一条区公路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好农村公路日常路面清扫、保洁工作。因发生自然灾害、人为损坏等造成公路损坏的,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采取必要措施排除险情。公路养护人员发现侵害农村公路路产路权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通知并协助区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区公路管理机构查处公路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区公路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农村公路上的桥梁达不到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的,养护单位应当设置限载标志,并采取措施逐步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

第十三条区公路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做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

第三章路政管理

第十四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公路法律法规及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积极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及时制止侵害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二)打谷晒场、漫路灌溉、作业种植、焚烧秸秆等废弃物、堆粪沤肥、撒漏污物;(三)利用农村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设置不符合标准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四)在农村公路桥梁孔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明火作业、搭建各类设施;(五)车辆超公路限载标准行驶农村公路的;(六)履带车辆未采取防护措施以及车辆在运输货物着地行驶农村公路的;(七)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的;(八)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通畅的行为。

第十六条区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巡查,发现公路损坏时,应当及时通知养护责任单位维修。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农村农路。确需占用、挖掘、穿越农村公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因挖掘、占用、穿越、超限行驶农村公路等行为给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或者修复的责任。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凡涉及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征求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广电、电信、供电、通讯、自来水等相关部门及在公路路域范围内设置或埋设设施的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管理和日常维护,确保处于正常良好状态,不得影响公路路域安全。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区街道筹集,省市补助、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进行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除省、市补助外,其余由区街道财政预算内资金、“五小”车辆养路费和市场化运作资金等方面筹措解决。农村公路具体养护资金标准由区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核定。

第二十一条区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以及养护质量分期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十三条收取的农村公路损失补偿款实行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用于农村公路路产的恢复和路权的维护。

第二十四条区交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的直接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和评定。

第二十六条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有权指定其他单位进行管理养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因公路养护质量出现问题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公路养护责任部门应当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县道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乡镇之间,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道路,包括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县与外部连接的公路。乡道是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与行政村之间、行政村之间,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道路,包括不属于国道、省道、县道的乡际间、乡与外部连接的公路。村道是指不属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行政村通往村民集中居住点、自然村或者行政村与外部连接,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道路。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具体技术规范、评定标准及考核办法等由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

农村公路范文篇4

关键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现状;思考建议

红河州地处云南省南部,北连昆明,东接文山,西邻玉溪,南与越南接壤,国土面积3.293万km2。红河州境内地形错综复杂,山高谷深坡陡,导致交通十分不便,尤其是对于农村交通网络而言。在“十一五”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红河州农村公路硬化里程从“十一五”末的2785km,增加到11487km,特别是2017年底实现了全州建制村100%通硬化路的目标,农村公路通行水平得到了有效提高。虽然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农村公路建设得到了质的飞跃,但是由于受到环境及经济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在建设过程中还是存在着较多的不足,导致公路出现病害问题,如裂缝等,需要工作人员及时地采取应对措施进行管理与养护。

1分析管理与养护农村公路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现代化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公路作为连接村到乡、乡到县的传输纽带,保证农村公路的畅通性,可以极大程度上推动农村区域经济的发展进程,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农村公路作为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是脱贫攻坚的重大基础。为此,提出了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的要求。交通运输部根据该精神,随后印发了《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乡镇和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养护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客车,进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届时将通过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监督考核、加强资金保障等有效措施,确保到2020年实现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通客车比例达到100%等“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基于此,我们在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还要做好已建成公路后期的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农村公路的质量安全和畅通性,实现农村经济有效发展的目标。目前来看,全省乃至全国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普遍偏低,且缺乏完善的配套设施,加上对超载超限车辆缺乏管控等原因,对农村公路及行车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在公路建成之后,需要不断地完善公路管理与养护工作,定期地检查公路的路面情况,对于发生的问题,应予以及时的解决,保证公路的畅通性,实现预期的发展目标。

2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受到客观因素的制约,增加了管理与养护的难度。红河州农村公路基础相对薄弱,特别是红河以南的南部地区,受制于地理和历史原因,地质条件较差、公路基础较低,具有一定的建设难度。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普遍存在着“两低一弱”的问题,即公路等级低、路面铺装率低及抗灾能力弱。根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红河州境内通车里程达23298km,但高等级公路仅为1731km,占总里程的7.4%,三级、四级和等外公路占总里程的92.6%,有铺装路面的占总里程的49.3%,这组数据很好地证明了当前的云南省农村公路在实际建设的过程中,仍旧存在着路面铺装率及公路等级较低的问题。另外,建设区域内除地质条件较差这一不利因素外,还受降雨量大、持续时间久的影响,每逢雨季都会造成大量的水毁、塌方,这无疑是增加了农村公路的管理与后期养护的难度,而晴通雨阻现象的存在极大地制约着农村公路的发展。由于红河州内县道修建年代较长,大部分已超过1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路况破损严重,同时,作为惠农道路为乡、村道,由于大部分未改造,路面等级低,优良中路率低,与昆明、玉溪等地市有一定差距,远低于中部地区水平。2.2筹融资困难,养护管理资金较匮乏。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匮乏一直是长久以来制约着农村公路养护的主要因素,极大程度上会对公路的使用寿命和建设质量产生直接的影响。虽然省级每年都会按照“7351”的补助标准对红河州的县乡公路管理与养护工作拨出补助资金,但由于省级补助标准低,执行年代久(2008年标准),州级配套资金可到位,但各县市财政基础较为薄弱,能自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经费较少,加上近期红河州全力推进高速公路项目和建制村通畅项目建设,难以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给予额外的补助,造成了养护管理资金存在巨大缺口。目前,仅仅依靠上级补助资金,自身筹融资困难,即相应的配套资金较少,最终导致预期的管理养护目标与现实情况存在着较大的出入。2.3农村公路建设力量不足,缺乏完善的公路养护管理机制。红河州的农村公路建设普遍存在着建设力量不足、管理经验较少的情况。虽然中央在“十一五”以后加大了对云南农村村公路建设的补助力度,全面进入了农村公路跨越式的发展时期,红河在农村公路建设的主战场在经济较为落后的集连特地区,而地方交通部门工程技术力量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保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受到建设力量不足的制约,相应的安全隐患问题也较为突出,养护人员在开展后续的管理与养护工作的时候,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限制,无法有效地开展。另外,笔者在前文中也有所提及,当前重建轻养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实际养护与管理工作中,工作人员路政巡查的范围较小,且工作效率较低,无法及时发现公路路况存在的问题,相对而言,较缺乏完善的公路养护管理机制(见图2)。

3强化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工作的措施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地形劣势以及自然环境劣势等自然因素是我们不能强行改变的,也就是说我们无法调控这些自然因素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影响。但是工作人员可以管控人为因素的影响,积极地采取应对对策,强化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工作的水平,以下是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提出的几点措施,供参考。3.1拓宽筹融资渠道,增加养护管理成本。在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当中,解决筹融资来源困难的问题,能够为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障。在积极向省级反映汇报提高补助标准的同时,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必须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特点,坚持政府投资为主,在此基础上拓宽筹融资渠道,即以多渠道集资为辅的方式筹集养护资金,实现专款专用的养护管理要求,进而达到增加养护管理成本的要求。结合目前的发展来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融资渠道可以具体划分为农村公路沿线的受益企业、个人捐助等两种主要的渠道。相关人员可以利用这两种渠道,积极地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进一步地拓宽筹融资的来源方向,进而能够有效地增加养护管理成本,彻底解决乡村公路长期处于管理与养护不到位的现状问题。3.2强化农村道路的建设力量,构建完善的养护管理机制。相关人员应该结合公路建设标准原则,即公路等级标准、路面结构多形式及安保设施多样化的建设原则,积极地探索公路建设的新工艺方法、后期的养护措施等,从根本上强化农村道路的建设力量。相关的管理人员还应该积极地提升养护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以及提升其的管理经验,如可以定期地开展养护管理方面的培训活动,强化工作人员养护管理的理念。对于公路的安保设施要进行适当地加强,避免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在养护管理机制的构建方面,相关人员要落实好养护管理工作之间的主体责任,合理地划分村委会与县乡政府之间的交通运输责任权限,让其可以明确自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能够逐步地落实好对应的工作责任。另外,公路建设的监管人员应该定期地去查看公路的路面情况,对于存在的隐患问题要做到及时的处理,从根本上强化养护管理机制的内容。

4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知,农村公路的管理与养护工作是有效提高公路建设质量和有效延长公路使用寿命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全方位的提升农村公路的管理水平,是具有较大意义的。因此,相关人员应该抓住交通运输部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机遇,及时地明确当前养护与管理工作出现的现状问题,结合笔者上述的思考建议,及时地采取相应的强化对策,真正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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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征,胡晓丹.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思考[c].中国公路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13.

农村公路范文篇5

一、总体要求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依照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健全路站养运发展机制,推进城乡客运协调发展,努力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目标。

(二)落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的新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落实改善民生、加强公共服务的新要求,服务农民群众平安便当出行;落实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的新要求,着力推进理念、科技、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努力解决制约农村公路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新时期农村公路稳中求进、好字优先、科学发展。

(三)认真落实部《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的意见》坚持预防与惩罚相结合。加强监督,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廉政工作。

二、加大投入。

(一)依照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争取更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使今年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比去年有大幅度增长。

(二)调整投资结构。正确处置好规模和结构、速度和质量、公平和效率的关系,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突出建设重点,优先解决没有通公路地区的通达问题。部今年将在内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选择若干地州市进行试点,加大支持力度,加快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公路的发展。

(三)资金使用上。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依照部制定的质量年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分解质量目标,落实质量责任,组织、指导省级以下交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好质量年活动,确保今年质量目标的实现。

(二)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质量与平安管理网络,加强质量监督,组织农村公路质量督查,分析外地区质量状况,每半年通报一次质量抽查情况。

四、以人为本。

(一)加强平安设施建设。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应按有关要求设置平安设施。

(二)加强施工平安监管。各地要结合今年的隐患治理年”活动。抓住关键,针对当地施工平安的单薄环节,组织专项督查,重点加强对山区农村公路路基高边坡和隧道开挖、满堂支架的石拱桥、梁桥施工的平安管理。

(三)加强危桥改造。今年要启动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逐步消灭县道中桥以上、乡道大桥以上的危桥。

(四)公路安保工程实施经验。抓好试点,逐步推开。有条件的省份,要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实施步伐。

(五)加强渡改桥、渡口改造工程建设。各地要针对渡改桥、渡口改造工程建设特点。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解决项目进展慢、投入不均衡等突出问题。

五、深化改革。

(一)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各地要认真落实省级政府出台的实施方案。健全管理养护体系,建立协调、监管、考核机制。要依照部制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方法》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指南》要求,抓紧制定适合外地实际的管理方法和技术规范。

(二)加强农村公路维护工作。各地要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照全国治超办的统一部署,加强执法监管的同时,通过设置限高、限宽等设施,防止超重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维护好农村公路建设效果,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六、发展客运。

(一)加强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农村客运站点要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要加强对农村客运站建设的管理。合理确定,不要求一乡一站或都建等级站。

(二)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政策扶持力度。要根据农村客运的公益性特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使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引导,改善服务,发明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三)加快完善农村客运网络。要根据农村公路通达、通畅情况。科学调整、改造和延伸现有客运线路,适当增加班次密度,努力提高客运班车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

(四)创新农村客运组织方式。要学习借鉴乡村公交运输组织模式。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增加停靠站点,滚动发车,定线循环,促进农村客运网络和乡村公交网络的合理衔接和有效融合,最大水平地减少中转次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出行。

(五)规范农村客运市场。要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管。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优化农村客运运力结构,让农民群众坐上安全车、放心车。

七、完善措施。

(一)落实政策。加大监督力度,认真落实“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特别是落实对省内外合法整车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无差别减免通行费政策,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网络和标识,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

(二)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要从装载环节入手。严厉查处冒充鲜活农产品车辆和超限超载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并进行通报,为鲜活农产品快速进入市场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证。

(三)加强宣传。让更多的鲜活农产品运得出来,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带来的实惠。

(四)继续落实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和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的政策。

八、加强行业管理。

(一)加强统筹协调。统一规划,完善路网结构,发挥整体效益;统筹考虑农村公路路面、桥梁、安保设施、渡口改造工程的实施,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要协调好农村公路建设速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协调好建设、养护、运输的关系,推动路站运一体化。

(二)加强管理。落实环境友好、资源节约、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研究加强行业管理的新政策、新措施。推广适合农村公路特点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快科技效果的转化。加强对基层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强化地方政府对农村公路交通的管理职能。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与审计。

农村公路范文篇6

县乡位于县东北部偏远山区,全乡辖8个村2个社区35个村民小组,1667户6800人。幅员面积71.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8463亩。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支持下,乡农村公路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乡8个村公路通达,山区农村行路难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切实改变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居住条件,人民群众得到巨大实惠。全乡现有农村道路12条78公里,已硬化道路26.2公里,其中硬化县道3公里,交通项目硬化村道5.5公里,土地整理硬化村道9.7公里。下余51.8公里村道社道未硬化,且缺乏标识标牌、警示标志和安保设施,安全隐患突出。

由于乡自然村庄规模小、集聚密度低,还没有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农民出行难、运输畅的问题。公路主干道虽已建成,但“毛细血管”还不通畅:公路技术等级普遍偏低,弯多坡陡,路基不实,水沟不畅,路面不平,大部分道路是“断头路”,通行能力差,这都是制约乡发展的客观条件。随着人民对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社区公共服务的标准逐步提高,群众要求解决“断头路”,不仅期盼着“通村路”,“通社路”甚至于“通户路”的呼声迫切,对新时期的公路建设不仅从质量标准、选址规划、生态保护、资源节约与利用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山区农村公路建设成为继教育、医疗之后最大的民生工程。当前应该清楚看到农村公路建设中的不足,如何更快更好地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加强科学规划与管理,是摆在面前难以回避的问题。

二、农村公路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交通投入资金筹措难。当前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地方筹措和财政补助配套,如硬化村道财政补助配套50万元/公里实际需75万元/公里,村道新建项目上级补助10万元/公里,而实际需25万元/公里,下差部分仅靠村民“一事一议”筹工筹劳、以资抵劳,尽管群众修路的积极性高,但人口少筹资额度大,像乡这些偏远贫困地方难以筹措更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按政策只有停建或不建,许多村社公路投入仅仅依靠于上级财政的交通专项资金,与农村公路建设的迫切建设需求相差甚远。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导致越落后的乡村越落后,发达的越发达。

二是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难。农村公路缺乏系统的规划,建设随意性大,按要求公路新改建项目开工上级批复后,应明确项目法人,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县级交通部门技术力量往往不能达到法人要求的标准,导致一些项目不进行法人审批,从而致使项目管理不规范、不科学,加之乡道和村道由于受资金限制,施工设计极不规范,随意更改设计时有发生,大部分乡村道路硬化项目由乡村自发组织村民进行质量监督而无正规监理队伍,项目完成后,仅靠交通质量检测部门按路段抽样检验。致使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有一定困难,即便有质量管理单位,但检测设备和手段不完善,直接影响质量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力度。所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不高,部分公路监管不严,有偷工减料的现象,人民群众不满意。

三是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低。由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极度紧张,导致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低、质量较差、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弱的问题仍然突出,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使用寿命降低,不能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的经济效益,乡村公路路线多,路线长,投资规模大,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在保障完成主体工程外就再无能力完善附属设施和安保设施,从而使乡村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不能保证公路安全畅通。

四是农村公路管护难。部分村只是在考核时进行临时管护,平时没有进行常规性的日常维护,缺乏监管,一部分村社公路路面不清洁,维护不及时。这种重建轻养的现象,不仅使农村公路达不到“畅、洁、绿、美、安”,还会缩短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带来一定安全隐患。

三、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对策建议

诸如乡类似贫困山区农村要发展当地经济,离不开公路建设,公路建设要发挥应有效用,就离不开加强公路建设管理。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尽快将乡下余51.8公里村道社道进行硬化,规范设置标识标牌、警示标志和安保设施,确保安全畅通。对今后的农村公路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大对贫困边远地区项目支持的力度,特别是交通建设经费的投入,否则,仅靠“一事一议”集资筹资获得交通建设项目支持来改变农村公路现状是不现实的。只会导致随着时间推移,山河依旧的结果,到2020年与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的目标将是一纸空文,一句空话。

二是科学统筹规划建设方案。在制定规划建设方案的时候,不能只搞形象工程而不顾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要综合考虑当地山、水、林、田综合治理、村庄发展、扶贫和国土资源有效开发等要求,有步骤,有重点分步实施。要把交通项目、扶贫连片开发、人畜安全饮水等民生项目捆绑使用,杜绝搞单打一。在能改建的地方,绝对不重复建设,要重视质量而不可把外观看得太过重要。在设计时,要严格遵守“经济适用、经久耐用、安全畅通、利于环保”等原则。在申报建设项目时,要抓主要问题,不可一窝蜂的上。要根据实际条件而定,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可对农民群众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

三是建立资金筹措机制。要建立多渠道的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农村公路建设不能仅仅依靠于国家投入,应建立广泛地资金筹措渠道,区分产业路与公益路,引进外资及利于民间借贷等有偿资金,加以集中投入,以奖代补,以奖促建,对连片贫困地区行路难、通行难应当整体规划,分年实施,限期达标。谁建谁负责,谁打招呼谁负责,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规范化、程序化。

农村公路范文篇7

一、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组织

根据《公路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规定,本着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成立乡村公路管理所,由主管乡镇长任所长,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2名,负责辖区内乡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每个行政村明确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该行政村道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工资由县区财政列支。在管理人员配备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管理组织到位,管理人员到位,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

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与管理

根据冀政办〔2006〕16号文件精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市、县级政府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进行统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得以正常养护。

县级公路养护资金执行省厅下达的养护资金计划,主要用于县级公路的养护、养护工程和养护管理;乡级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补助部分和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配套组成,主要用于乡级公路的的大中小修工程;村级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补助部分和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配套组成,主要用于村级公路的的大中小修工程。

乡级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人员工资由县级政府负责,按《承德市乡级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承财综〔2003〕37号)规定的县区财政每年从农村税费转移支付中按每公里1000元的补助标准予以列支,用于乡道的日常养护。村级公路日常养护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采取“一路一议、一村一议、一事一议”的方法筹资,进行养护。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组织要加大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力度,组织村民委员会制定《村民护路公约》,树立村民爱路护路意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县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帐户,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养护节余资金须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做好日常养护工作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承德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比办法》及有关要求,做好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和管理的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工作。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也要加大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力度,设专人对辖区内乡、村级公路的桥梁、涵洞和地质不良路段进行经常检查,特别是汛期要经常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桥梁、涵洞重要部件存在明显损坏或不良地质路段存有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要采取限制交通或断交绕行等措施,同时向县级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乡村公路管理养护采取乡镇每月检查、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季度检查、市局半年检查、年终联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

四、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报

年初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要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对乡、村级公路进行摸底排查,合理编报乡、村级公路的大中小修和日常养护计划,适当安排桥涵、排水设施配套项目,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后审批报市局备案;县级公路养护计划由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编制后报送市交通局审批,每月25日前报送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质量及进度情况。

五、做好乡、村道路的绿化工作。

各县区、乡镇政府应本着“谁栽、谁有、谁受益”的原则对宜林路段县乡道路进行绿化;由各行政村本着“自养、自得”的原则进行村级道路绿化。建议林业部门尽可能的将有关资金安排在农村公路绿化上,为农村公路绿化提供苗木和技术指导,逐步使农村公路达到“畅、洁、绿、美”的效果。

六、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1、日常养护:乡、村公路日常养护不设置专门的养护道班,也不设置专职养护作业人员。乡级公路由乡镇公路管理所根据实际情况划分养护标段,采取招投标形式择优社会养护公司进行养护,也可通过招标形式择优养护专业户进行养护;村级公路日常养护由乡镇公路所组织各村民委员会采取划分养护责任段、分路到户到人等多种形式进行养护。乡镇公路管理所负责日常检查工作,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依照养护合同和养护完成工作量计量支付养护资金。

2、大、中、小修工程:乡、村级公路的大中小工程,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协同乡镇公路管理所采取招标形式,公平竞争,择优施工队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大、中、小修工程竞争。农村公路大、中、小修工程将逐步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养护工程技术管理和养护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按批准的计划,依照养护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养护工程资金。

3、对那些未改造且路况较差、交通量较小的路段,经过充分论证后可采取季节性养护形式,但也要采取招标形式确定养护责任主体,签订合同,明确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和验收。

七、加强行业管理,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针对乡村公路养护点多、线长、面广,从事养护工作人员构成复杂、工作经历短等特点,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重点培训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养护作业施工操作规程等。尽快建立起一支责任明确、素质优良的农村公路养护体系。

农村公路范文篇8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按照国家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全面规划、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并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在县级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帮助下,做好本村村道建设和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逐步加大政府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审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农业生态环境的实际编制,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农村公路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公路规划。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农村公路渡口以及客运站场设施应当与农村公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同步建设。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县道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乡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村道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建设涉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和其他符合招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明确项目法人,并依法进行招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并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筹资筹劳的村道建设项目,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不进行招标。

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办理。

第十二条村道建设项目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关工程设计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但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县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市(州)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乡道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村道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十五条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监理。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聘请技术专家和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举报电话。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据职责,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安全与质量管理。

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农村公路及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建设单位预留施工合同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缺陷或者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进行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县道、乡道的竣工验收,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施工许可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村道的竣工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进行。

除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及大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外,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建成的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第三章养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做到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常年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并逐步实行以专业养护为主。

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养护困难的农村公路,可以委托国道、省道养护单位养护,也可以采取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等方式进行养护。

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由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采取群众性养护组织或者其他养护组织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县道、乡道因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告;村道养护确需中断交通的,应当报告村民委员会并告知村民。

第二十三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者严重损坏时,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必要时可以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当地群众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第二十四条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和发动农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属村民委员会集体种植的公路树木归集体所有,其收益主要用于村道养护。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二十五条村道两侧边缘起向外延伸不少于1米的范围为公路用地;村道两侧边缘起向外延伸不少于3米的范围为建筑控制区。村道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非法挖砂、采石、取土、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或者从事种植农作物、打场晒粮、倾倒垃圾、排放污物等损坏、污染公路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不得损毁、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志或者擅自设置其他标志。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二十六条超过农村公路限定荷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第四章资金筹集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农村村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筹集机制。

第二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对列入省级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相应安排配套补助资金,并与省安排的定额补助资金同步到位。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县(市)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资金。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按照每年每公里一定数额的标准,安排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方式筹集村道建设、养护资金,应当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表彰。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应当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

未完工项目的建设资金以及当年节余的养护和管理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农村公路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未按时到位的;

(二)侵占、挪用和截留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

(三)农村公路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四)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个人集资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发生质量违法行为的,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污染村道或者影响村道安全畅通的,或者损毁、擅自移动、涂改村道标志、擅自设置其他标志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超过限定的荷载标准擅自在村道上行驶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等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农村公路范文篇9

为更好地体现村民自愿原则,进一步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通过择优立项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通知》(**办发〔**〕169号)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采取“群众自愿,择优立项”的办法确定农村公路建设计划项目,以推动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政府投资式实施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择优立项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委托县交通局具体组织实施。

凡申请县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择优立项。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

择优立项方案的制订要做到“六个坚持、六个反对”的原则: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二要坚持公开透明,反对暗箱操作;三要坚持自力更生,反对等靠要;四要坚持因地制宜,反对一刀切;五要坚持民主商议,反对强迫命令;六要坚持量力而行,反对盲目攀比。

在实施择优立项方案时要做到“八个优先”: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群众积极性高的优先;公路沿线受益的村落实了经县公路管理部门确认的养护人员和养护制度及经费的优先;具备开通客运班车的优先;以往建设效果好的优先;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优先;受益群众多的优先;宝邮路特色经济带涉及的十个街镇、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推进村及市级特困村优先;对完善路网有重要作用的优先。

三、基本条件

各街镇乡通过“择优立项”申报县补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拟建公路项目符合**交通发展规划并已纳入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当地干部群众具有强烈的修路愿望;

(二)受益村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程序,沿线受益农户自愿参与并签字认可。其中通乡公路形成《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决议》,通村公路形成《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三)公路沿线有关农户签字认可通过筹资额度或投工投劳任务;

(四)完成土地调整、青苗等附着物补偿等相关工作,并具备相应的施工条件;

(五)养护资金来源和责任落实;

(六)项目所在地的上年度补助项目已验收,并无质量、安全事故;资金使用规范。

四、实施步骤

“择优立项”工作应具备以下八个主要步骤: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采取会议、电视、广播、座谈、信函等多种形式,深入村社宣传农村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同时要公开当年补助项目性质、规模和条件,公布评审原则和办法。广泛征询群众意愿,深入发动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建设的热情。

(二)自下而上申报。一是通乡公路。有意愿的街镇乡要层层召开公路建设动员大会,组织群众讨论,并形成公路建设初步方案,形成有关义务尊龙凯时最新地址的解决方案,签订《群众自愿参与建设并承担相应义务承诺书》,报经街镇乡人大主席团审查批准后,再于每年6月中旬前向县交通局提交修路申请承诺书。二是通村公路。有修路意愿的村要通过召开党员会、群众动员大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讨论形成公路建设初步方案和筹资投劳方案,形成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经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同意后,再于每年9月中旬前向县交通局提出申请,并附上有关表册(表册由交通局统一印刷)。

(三)公开公平择优。公开、公平评价街镇乡基本情况、道路基础条件、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实施的重要举措及养护资金和责任落实情况等择优条件。

(四)公正确定项目。县交通局从群众积极性、群众筹资投劳的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根据综合情况择优初步确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五)实行动态管理。初步确定实施项目的街镇乡、行政村,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预算、完成前期筹资,并存入指定帐户,县交通局、财政局与街镇乡共同监督,行政村村民代表要参与监督通村公路资金使用情况。凡完不成项目实施前期任务的街镇乡、行政村,取消其实施项目的资格,并及时调整到有积极性、准备工作扎实的街镇乡和行政村实施。

(六)上报资料。各街镇乡在项目初定后,要及时将资料上报县交通局,主要包括:

1、乡、村两级召开大会会议记录;

2、通乡公路建设初步方案;

3、土地调整等具体问题处理的承诺书;

4、街镇乡申请,其中通村公路还需行政村申请;

5、群众筹资投劳承诺书及自愿参与项目建设签字册;

6、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综合研究决定。县交通局根据各街镇乡的支持条件、上报的有关资料和动态管理等综合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定申报项目。

(八)面向社会公示。对拟定申报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应在当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通过方可上报。

五、项目监督检查和有关职责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交通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农村公路择优立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对列入县政府投资补助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规模、建设年限,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各街镇乡要按照“群众自愿,择优立项”的政策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宣传力度,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并按照交通部《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廉政工作的意见》,加大对辖区内各村委会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力度,以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提供虚假情况,骗取上级投资补助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补助的;擅自更改项目、变更投资、减少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挪用农村公路专项投资补助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以外的;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建设实施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县政府将按管理权限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暂停拨付、核减甚至收回投资补助;对有关责任人将按管理权限给予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农村公路范文篇10

农村公路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对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活跃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以实施县乡道路黑色化和“村村通油路(水泥路)”工作为重点,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要达到5000多公里,实现县乡道路黑色化和“村村通油路(水泥路)”的目标,形成与国省道沟通、衔接,布局合理、安全畅达,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农村公路网络。

二、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各区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村公路建设总体目标为依据,认真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做到发展有规划,实施有计划。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村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相协调,与区域干线公路网相衔接,与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相结合。要把农村公路建设与扶贫开发及整村推进工程,与旅游资源开发及旅游项目建设,与农田基本建设及水利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相互促进。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由市发改委、交通局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报市发展改革、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发展改革、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规划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应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建设计划,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做到“六要六不”:一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不修农民群众不想修、不愿修的路;二要适当简化程序,不盲目照搬重点工程建设程序;三要合法筹集建设资金,不强行摊派集资;四要依法征地拆迁,不随意降低补偿标准;五要选择合理线形,不随意征用农民宅基地和耕地;六要尽可能利用现有土地和料场,不乱采乱挖,妨碍行洪通道。

三、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皖政〔**〕7号)精神,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公路建设筹资体制,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有一个稳定的资金渠道。市发改委、交通局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资金的投入政策,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申报力度,努力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和省“十一五”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从2006年起,市政府将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地农村公路建设进行补助,具体办法另行研定。

区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筹资主体。各区县人民政府除每年财政预算安排部分资金外,在分成的交通建设专项资金中、在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与农村公路建设,具体的筹资措施由各区县自行制定。同时,积极探索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捐资修路的办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农村公路建设。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千方百计降低农村公路建设成本,尽量减少各种费用,缓解建设资金的压力。各级政府、各部门都要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扶持政策,主动配合协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发改、城建、国土、公安、监察、税务、水利、环保、林业、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全力支持农村公路建设:一是凡与农村公路建设有关的地方税收按政策足额征收,所征收税款全额补助,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二是免收砂砾石、取土、弃土等有关费用;三是工程取土等临时设施用地由区县、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四是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电力、通讯、广播等杆线迁移由杆线权属单位自行解决;五是涉及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行政性和技术服务性收费一律免收;六是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协调服务、政策措施、监管督查等方面做细做实有关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工、出钱、出物,增加农民负担。对农民群众自愿出工、出资修建农村公路的,应依法加以组织和引导,给予鼓励和帮助。

四、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全面负责,精心实施。一是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审批程序,科学规划设计,强化建设管理,尽量利用原路基础进行改扩建,避免大改大调、多占耕地和河道,着重提高道路技术等级。二是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技术规范和标准,全面推行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做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杜绝擅自降低工程建设标准的行为,确保设计和施工质量达标。三是落实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在省交通厅质检部门的指导下,以市交通局质量监督机构为主体,各区县质量监督人员参与配合,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管机制。四是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工程竣工后,项目审批部门要组织或委托市、区县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和评定,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五是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交通、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该项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足额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六是加强生态保护。特别是通往景区、景点的乡村公路,在规划设计施工中要注意保护好周边环境,公路设施要尽量与景区环境相协调。七是加强廉政建设。市、区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开展效能监察和审计检查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和质量要求如期实现。

五、探索建立长效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

农村公路建设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管理体制,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职能。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辖区内农村公路管养的管理职能。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安排人员负责本区域内乡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形成“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制。

各级政府和交通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逐步推行管养分离、事企分开,组建养护企业,开放养护工程市场,推进养护市场化。推行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农村公路养护承包责任制,通过统筹建养、民养公助、自建自养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村级公路的养护可以分包到行政村或承包给专业户,行政村可利用“一事一议”的形式筹措养护经费用于村级公路养护,也可以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区县交通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对乡村公路养护给予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和工作协调,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考评。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乡规民约,坚决制止侵占和损害农村公路的行为。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的管理。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保证农村公路发挥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