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信任范文10篇-尊龙凯时最新

时间:2023-03-17 05:53:26

群体信任

群体信任范文篇1

关键词:食品安全;利益博弈;信任关系;政府监管

一、食品安全的利益演化博弈研究

利益是社会主体在经济、政治、文化的外部条件约束和保障下进行存续、发展、实现自我的一种必要追求,是一切人类活动的核心。“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对利益追求和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人们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能源消耗和编织全球经济共同体蓝图的根本动力。可以说,没有人们对利益的需求和追逐,就没有了社会的一切。正是利益的存在,导致了利益问题的研究成为社会科学研究最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它反映着人与其周围世界中对其发展有意义的各种事物和现象的积极关系,赋予了人们行为的目的性和内在动力。而也恰恰是利益,导致了社会各类事物之间具有着复杂性、统一性和矛盾性等特征。

在整个食品安全问题中,利益始终占据着绝对的主要地位和作用,它是整个食品链条的润滑剂,也是整个食品链条发展和延续的源泉,更是各类问题和矛盾的聚集体。各种利益主体在谋利活动中,都会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并运用各种手段尽可能地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强弱双方会不断为各自的利益博弈,在这种利益博弈中,经济冲突和矛盾行为就产生了。有学者认为在这种利益矛盾和冲突中,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且对食品需求弹性小,总体上只能属于被动接受者,其对食品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而王虎、李长健认为这种看法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他们认为整个食品供应链的终端,对食品安全存在天然的利益动力,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最为强烈。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对立和冲突,由此产生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与生产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现象。但是,由于整个市场信息和个人信息的不对等性和非完全性、政府监管不到位及行政和链条中间环节信任的缺失等,在利益需求的实现过程中,不同的社会群体和利益相关集团或个人会存在着具有差别性的动机和实现路径。在其路径的实现过程中,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机会主义等行为应运而生。根据akerlof和arrow的研究结果,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食品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安全性差的食品把安全性好的食品驱逐出市场和“道德风险”——生产者隐藏或歪曲和误导食品安全信息等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在市场信息模糊不透明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食品链条中的各方的逆向选择、不道德行为和投机行为会随着各方追逐利益预期的增加而增加,最终会导致市场失灵、监管部门失信、国民恐慌和社会动荡。事实上,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人为因素实质就是利益追逐的结果,生产者明知是有毒有害物质,却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仍用于食品生产。回顾近几年来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道德风险严重。相比之下,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自然因素引起。因此,对于食品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和行为监控等急需监管部门予以重视。王虎、李长健认为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复杂的利益矛盾运动态势主要表现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为了实现食品领域的利益均衡与和谐局面必须重视对食品领域利益矛盾运动的分析并有效构建该领域的利益冲突与制衡机制、利益产生与分配机制、利益代表与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与利益保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政府、第三部门、法庭与私人多元共同参与的变迁。食品链条上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制衡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影响着食品安全中利益矛盾运动态势和市场均衡的变迁,影响着食品链条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食品安全领域的利益追求不应该只是单个个体或群体一方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整个食品链条中所有群体和个人集体的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的需求虽无法使个别个体或群体的利益最优,但能保障整个食品链条利益最优,使得食品链条的发展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展状况如何,主要取决于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结果。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利益博弈及其路径选择,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道德水平和政府对国民生命安全的关注程度和对人民的热爱程度。食品安全中的利益博弈及其演化路径、方向选择和监控机制关系着食品行业的未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的利益关系分析及其机制设计至关重要,既能为降低食品链条的各种成本和交易费用提供指导,也能为行政监管提供理论借鉴。

三、食品安全的群体信任关系研究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消费者、食品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一个重要问题。信任是食品安全链条中的关键影响因素,食品安全中的信任关系会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关于信任,不同的学者对其定义不同,尼克拉斯·卢曼把信任理解为“对产生风险的外部条件的一种纯粹的内心估价”,他认为信任是一种简化机制,是一个对未来的期望,通过信任机制能降低特定情况下的复杂性,最重要的信任因素是个人已取得的正向经验、在获取正向经验过程中形成的人际关系以及作为人际关系桥梁的沟通因素。doney和cannon在综合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市场营销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信任发展的五大认知过程:计算过程、预测过程、能力过程、动机过程、传递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信任的感知和认可程度将影响着信任关系演化的方向、路径和演变结果。信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认知过程,它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组织间信任是组织间成功合作的不可缺少的前提,这种关系已被许多研究所证实。

在人与人之间利益获取的过程中,个体的信任感知将左右个体的认知或感知结果,影响个体行为和双方合作的可持续性。信任不仅能带来双方的利益分享和价值实现,也能带来资源的最优整合,促进整体利益和资源价值最大化。良好的信任关系,将会节省利益相关主体的时间和交易成本、降低心理风险,进而增加双方的合作意愿,获取更大的利益价值。

四、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规制与模式

国内外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食品安全影响因素研究;食品安全管制的必要性及政府管制行为研究;食品生产者(供应商)行为研究;消费者食品安全行为研究;食品安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食品安全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比较研究等等,但对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和模式探索研究较少。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市场信息不对称、外部不经济以及公共产品的特性,因此,需要政府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需要政府介入建立有效的信息制度和监管机制。alanstone认为管制是“政府通过法律的威慑来限制个体和组织的自由选择”,其目的在于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行为。企业食品安全行为、消费者食品安全行为与政府监管关系密切,政府监管法律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是基于对企业和消费者等微观主体行为的有效认知。研究表明,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采取的监管方式主要有:诉讼;消费者安全教育和信息提供;发放各类生产许可证;行政法规和命令;进行处罚和奖励。我国国内对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国外经验的介绍和比较方面。朱允卫介绍了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3种模式——美国模式、英国模式和加拿大模式,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提出了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构想。韩俊分析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国际现状,按照who的分类方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大体可以分为多机构食品监管体系、单一机构食品监管体系、综合食品监管体系三种类型。分析了分散管理模式和集中管理模式的利弊,结论指出:就中国而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宜少不宜多,应尽快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整合。当前实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效率低下,资源浪费、职责难以分清以致监管重复和监管空白均有表现的原因之一。当前国内外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研究文献较多,但对于其系统管理方法和模式的研究文献较少。我国的实践证明,食品安全管理需要一种系统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当前我国分部门和分级管理导致不同部门之间的规则和文件条款冲突,利益矛盾严重,往往各个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削弱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当前我国急需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统一,管理方法和模式需要系统化,法律法规需要高度的一致性。(下转第87页)

群体信任范文篇2

关键词:食品安全;利益博弈;信任关系;政府监管

一、引言

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而且影响也越来越大。食品安全不仅是一个生物、化学、技术和管理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其本质是食品原料生产者、食品加工企业、食品营销者、食品物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及食品消费者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同时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其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制衡、信任管理和风险监管体系等并不是孤立的,而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化的有机整体。但是,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学研究和系统管理理论研究严重不足。事实上,近5年我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并不是我国的基础技术落后,主要是因为食品安全的外部监管、服务体系缺失造成的。当前我国食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食品供应的全过程,各大类食品均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系统等方面均存在着严重问题,同时,食品安全的诸多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利益博弈不均衡、信任缺失、法规条文不统一,导致食品链条成本和系统风险大幅增加,食品行业道德水平大幅下降,国民对政府和食品行业的信任度急剧下降,食品消费者时时处于担忧和恐惧环境中。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整个社会就无法和谐,经济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制约。目前国内学诸多学着从不同的角度,利用不同的方法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本文将目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信任关系和食品安全问题的系统管理等三个方面研究进行了回顾和综述,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二、食品安全的利益演化博弈研究

利益是社会主体在经济、政治、文化的外部条件约束和保障下进行存续、发展、实现自我的一种必要追求,是一切人类活动的核心。“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类对利益追求和动机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人们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能源消耗和编织全球经济共同体蓝图的根本动力。可以说,没有人们对利益的需求和追逐,就没有了社会的一切。正是利益的存在,导致了利益问题的研究成为社会科学研究最重要的研究对象之一。它反映着人与其周围世界中对其发展有意义的各种事物和现象的积极关系,赋予了人们行为的目的性和内在动力。而也恰恰是利益,导致了社会各类事物之间具有着复杂性、统一性和矛盾性等特征。

在整个食品安全问题中,利益始终占据着绝对的主要地位和作用,它是整个食品链条的润滑剂,也是整个食品链条发展和延续的源泉,更是各类问题和矛盾的聚集体。各种利益主体在谋利活动中,都会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并运用各种手段尽可能地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强弱双方会不断为各自的利益博弈,在这种利益博弈中,经济冲突和矛盾行为就产生了。有学者认为在这种利益矛盾和冲突中,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且对食品需求弹性小,总体上只能属于被动接受者,其对食品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而王虎、李长健认为这种看法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他们认为整个食品供应链的终端,对食品安全存在天然的利益动力,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最为强烈。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对立和冲突,由此产生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监管者与生产者、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现象。但是,由于整个市场信息和个人信息的不对等性和非完全性、政府监管不到位及行政和链条中间环节信任的缺失等,在利益需求的实现过程中,不同的社会群体和利益相关集团或个人会存在着具有差别性的动机和实现路径。在其路径的实现过程中,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机会主义等行为应运而生。根据akerlof和arrow的研究结果,信息不对称会产生食品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安全性差的食品把安全性好的食品驱逐出市场和“道德风险”——生产者隐藏或歪曲和误导食品安全信息等机会主义行为问题。在市场信息模糊不透明和市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食品链条中的各方的逆向选择、不道德行为和投机行为会随着各方追逐利益预期的增加而增加,最终会导致市场失灵、监管部门失信、国民恐慌和社会动荡。事实上,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人为因素实质就是利益追逐的结果,生产者明知是有毒有害物质,却为了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仍用于食品生产。回顾近几年来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绝大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道德风险严重。相比之下,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自然因素引起。因此,对于食品链条中的利益分配和行为监控等急需监管部门予以重视。王虎、李长健认为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复杂的利益矛盾运动态势主要表现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生产者与监管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为了实现食品领域的利益均衡与和谐局面必须重视对食品领域利益矛盾运动的分析并有效构建该领域的利益冲突与制衡机制、利益产生与分配机制、利益代表与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协调与利益保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向政府、第三部门、法庭与私人多元共同参与的变迁。食品链条上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制衡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影响着食品安全中利益矛盾运动态势和市场均衡的变迁,影响着食品链条的有序性和可持续性。食品安全领域的利益追求不应该只是单个个体或群体一方利益的最大化,而是整个食品链条中所有群体和个人集体的利益最大化,这种利益的需求虽无法使个别个体或群体的利益最优,但能保障整个食品链条利益最优,使得食品链条的发展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展状况如何,主要取决于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结果。食品安全问题中的利益博弈及其路径选择,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反映了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道德水平和政府对国民生命安全的关注程度和对人民的热爱程度。食品安全中的利益博弈及其演化路径、方向选择和监控机制关系着食品行业的未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关系着国家的未来。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的利益关系分析及其机制设计至关重要,既能为降低食品链条的各种成本和交易费用提供指导,也能为国家行政监管提供理论借鉴。

三、食品安全的群体信任关系研究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消费者、食品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一个重要问题。信任是食品安全链条中的关键影响因素,食品安全中的信任关系会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关于信任,不同的学者对其定义不同,尼克拉斯·卢曼把信任理解为“对产生风险的外部条件的一种纯粹的内心估价”,他认为信任是一种简化机制,是一个对未来的期望,通过信任机制能降低特定情况下的复杂性,最重要的信任因素是个人已取得的正向经验、在获取正向经验过程中形成的人际关系以及作为人际关系桥梁的沟通因素。doney和cannon在综合社会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以及市场营销学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信任发展的五大认知过程:计算过程、预测过程、能力过程、动机过程、传递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信任的感知和认可程度将影响着信任关系演化的方向、路径和演变结果。信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认知过程,它是双方合作的基础。组织间信任是组织间成功合作的不可缺少的前提,这种关系已被许多研究所证实。

在人与人之间利益获取的过程中,个体的信任感知将左右个体的认知或感知结果,影响个体行为和双方合作的可持续性。信任不仅能带来双方的利益分享和价值实现,也能带来资源的最优整合,促进整体利益和资源价值最大化。良好的信任关系,将会节省利益相关主体的时间和交易成本、降低心理风险,进而增加双方的合作意愿,获取更大的利益价值。

四、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规制与模式

国内外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食品安全影响因素研究;食品安全管制的必要性及政府管制行为研究;食品生产者(供应商)行为研究;消费者食品安全行为研究;食品安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食品安全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比较研究等等,但对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和模式探索研究较少。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市场信息不对称、外部不经济以及公共产品的特性,因此,需要政府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需要政府介入建立有效的信息制度和监管机制。alanstone认为管制是“政府通过法律的威慑来限制个体和组织的自由选择”,其目的在于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行为。企业食品安全行为、消费者食品安全行为与政府监管关系密切,政府监管法律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是基于对企业和消费者等微观主体行为的有效认知。研究表明,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采取的监管方式主要有:诉讼;消费者安全教育和信息提供;发放各类生产许可证;行政法规和命令;进行处罚和奖励。我国国内对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国外经验的介绍和比较方面。朱允卫介绍了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3种模式——美国模式、英国模式和加拿大模式,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并提出了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构想。韩俊分析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国际现状,按照who的分类方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大体可以分为多机构食品监管体系、单一机构食品监管体系、综合食品监管体系三种类型。分析了分散管理模式和集中管理模式的利弊,结论指出:就中国而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宜少不宜多,应尽快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整合。当前实行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效率低下,资源浪费、职责难以分清以致监管重复和监管空白均有表现的原因之一。当前国内外对食品安全的管理体制研究文献较多,但对于其系统管理方法和模式的研究文献较少。我国的实践证明,食品安全管理需要一种系统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当前我国分部门和分级管理导致不同部门之间的规则和文件条款冲突,利益矛盾严重,往往各个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削弱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因此,当前我国急需对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统一,管理方法和模式需要系统化,法律法规需要高度的一致性。

群体信任范文篇3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社群电子商务;营销策略

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各种移动电子商务也随之诞生,人们的购买途径与购买需求也将以多元化的方式进行发展。社群电子商务作为移动电子商务的延伸,其不仅有着移动电子商务的各种优点,还可以通过各种社交工具进行社群的建立,使客户和商家之间的距离进一步缩小,并通过各种营销手段来增加客户的信任度与黏性,最后形成信任型消费,以此来创造出更多的利益。

一、社群电子商务与传统电子商务的区别

(一)社群电子商务更加注重于社交维度。社群电子商务虽然同传统的电子商务一样,其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了成功交易,但是在交易之前,社群电子商务却有着一个非常重要的维度,那就是社交群体。社交群体是围绕着某些特征而形成的人员聚集群体,其内部人员都有着一定的联系。除此之外,社群内的所有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的社交工具进行各种互动,这种互动机制也是社群电子商务的关键所在,也是相对于传统电子商务最大的不同点。社群内的所有人都可以互相进行沟通交流,这种交流不仅仅只是客户与商家之间的交流,客户与客户之间也同样可以互相交流,大家可以畅所欲言,没有任何约束,在不断的沟通交流过程中,客户与商家之间就会逐步增加信任感,最后形成了信任型消费,这是传统电子商务所做不到的。(二)信任前置。现如今,互联网上假货、次货的情况越来越泛滥,再加上各大电子商务平台的刷单情况非常严重,这也使得客户对于各种传统电子商务平台都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个传统电子商务平台能够真正地解决这一问题。但与传统电子商务有所不同的是,社群电子商务因其本身就是通过社交群体来进行全方位的沟通交流,并在充分解决了信任问题之后,客户才会通过社群电子商务来购买商品,客户的一切消费行为都是建立在信任商家的基础之上,所以就没有了传统电子商务的信任问题。(三)不再过于依赖电子商务平台。传统的电子商务都非常依赖与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导流,如果没有平台进行导流,或者优化不到尊龙凯时最新地址首页,参加不了平台的各种活动,那么传统电子商务的商家的客户群体肯定不会很多,甚至有一个客户都会让商家有一种“撞大运”的感觉。但社群电子商务不一样,社群电子商务是基于用户的社群来进行的,这让社群电子商务可以跟随用户是群体进行,无论是微信、微博、直播等等方式都可以,不会在局限于电子商务平台来进行电商活动,更不会过于依赖电子商务平台。

二、移动互联网下社群电子商务的营销策略

(一)利用互联网,使用多种方式聚集社群。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各种影响渠道也在不断地进行延伸发展。在如今的移动网络营销中,很多客户的群体都会根据兴趣爱好或者其他原因自发的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交群体,社群电子商务也是基于此来进行的。想要开展社群电子商务,那么有着一个属于自己的社群就一定是必不可少的。商家在聚集社群的时候,可以在各种社交软件上一些与自己商品信息或者特点相关的自媒体信息,以此来吸引那些对商品信息或者特点感兴趣的用户进行观看,最后在自媒体信息最后出附上自己社群的加入方式,最好在其上写明社群内部会不定时抽奖、发红包之类的活动,引导更多的用户加入到社群之中。除此之外,商家还可以利用转发有礼的方式来让所有用户进行积极的社群转化,增加用户的主观能动性,充分的发掘出用户的周边潜在客户群体。最后根据不同社群的价值取向、成员的兴趣爱好的之类的差异性来对实际销售商品进行选择,在用户购买了自己的商品之后,还可以利用各种如加入自己社群返现等活动来引导客户前往自己的社群,并通过各种营销方法将这些客户都转化成为自己社群的忠实粉丝,增强客户与商家自己的信任关系,进而促使客户引发更多的消费。(二)提高社群氛围,保持用户的黏度。做社群电子商务,不仅只是将一群人拉到自己的社群中,然后每天定时一些商品信息就可以的。社群内部的氛围也对商品的销售情况有着极大的影响,所以在进行正式商品信息之前,一定要先提高社群的活跃氛围。提高社群活跃氛围的方法有着以下几点:①在商品信息的2-3天前,可以在社群的公告位置设置一个活动倒计时,并在公告中写明商品的各种信息以及活动方式等等内容,这样不仅可以给用户一定的提示作用,还可以引导那些一直在“潜水”的用户,引诱出这些用户的好奇心,使其进入到社群中查看公告信息,之后在辅以各种营销的方法,就可以起到提高社群氛围,并增加用户消费的目的。②在商品信息或者活动信息以后,商家可以找几个人在社群之中人员一直围绕着商品的信息或者活动信息进行讨论,以此来提高社群的活跃度。不过虽然是根据信息进行讨论,但最好不要将所有商品信息或者活动信息都透露出去,那样会极大地减少用户的好奇心,起不到活跃氛围的作用。③众所周知,提高社群活跃度最好的方式莫过于发红包了,只要在商品信息或者活动开始前的一个小时以内大量的发红包,那么肯定就会有很多的用户进入到社群中来抢红包,这时候再顺势将自己的商品推销出去,那么效果肯定比什么也不做好很多。另外,哪怕是没有活动或者商品信息的时候,也要做好社群的活跃氛围工作,增加社群中用户的沟通频率,不定时在社群中发一些红包,争取让社群中的所有用户都做每天都打开社群来沟通交流的习惯,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每一个用户都能够成为潜在的消费者,为社群电子商务的商家提供更多的商品消费。(三)根据客户要求定制个性化商品。相比较传统的电子商务来说,社群电子商务更加注重于对客户的服务于客户的需求,也更加容易获得用户的信任感。在社群电子商务中,每个社群的实际需求是不一样的,这就需求商家要根据社群的实际情况来对商品进行选择,以此来满足不同社群客户的实际需求。而对于那些要求比较高的客户,可以让其与社群商家进行沟通,同商家提出自己的个性化需求。在确定了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后,商家要先做出一个示意图发给客户观看,在客户确认以后在进行商品的制作工作。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邀请客户一些客户前往商品的制造地进行实地考察,以此来增加用户对于商家的信任度,使其能够在回去以后自发的为商家做出一定的广告效应,增加商家的交易数量。(四)借助互联网工具进行引流。随着如今新媒体行业的迅速发展,很多商家都会与知名微信公众号、微博大v、知名人士等进行合作宣传工作,以期能够吸引更多的流量。社群电子商务也可以学习这一点,积极与各种知名人士进行多方面合作,使其能够对自己的社群和商品进行宣传。另外,社群商家还可以利用直播平台来对自己的社群和商品进行宣传,仅仅只是通过社群的沟通交流并不能让所有用户都了解到自己商品和社群的实际特点,更无法让用户产生共鸣,促进消费。而直播平台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商家可以对自己的商品进行多方面的直播,让用户通过直播来充分地了解到商品的特点,进而引起用户的消费欲望,促进消费。

三、总结

综上所述,一个良好的社群电子商务商家,不仅要保证自己销售的商品的质量,还要给予用户最个性化的服务。同时,商家还要不断地将有着共同爱好或者价值观念的用户纳入到自己社群之中,不断地与用户进行沟通,增加与用户自己的信任,进而将用户转化为客户,以此来促进社群商品的销售,获取更多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戴慧祺.移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微信营销探究[d].江西:江西师范大学,2014.

[2]高玲玲.李海曼.王悦.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策略——以“逻辑思维”为例[j].云南开放大学学报,2016.18(3):36-40.

[3]魏燕.微信公众号深度解析——订阅号 服务号 企业号三号运营全攻略[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7.

群体信任范文篇4

[关键词]社会资本;政府回应;公民社会

社会资本理论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横跨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三大学科的社会理论,为社会行为、政府管理、制度研究以及社会民主等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社会资本增长在公共利益表达、公共利益分配、公民政治参与、群体间的有效沟通等公共性维度上体现诸多作用,影响着公民社会发展进程,对增强政府回应性,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回应是指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对公众的需求和所提出的问题做出积极敏感的反应和回复的过程,它已越来越成为公众及整个社会关注的问题。当前,政府本身正做出变革体制、加强监督、提高公务人员素质、推进民主进程等各种努力来提高政府回应。实践中我国政府已经在执行的有利于促进回应机制建设的举措,主要有承诺制、公示制、政务公开制、听证制度、国家相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行政质询制度等。这些实践对于促进“阳光行政”和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对于政府回应机制的建设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但从其实际发挥的作用看,形式有余,效用不足。这些政府回应机制属于被动的制度设计,目的在于查缺补漏,平息社会矛盾,弥补权力作为的过失,自身具有不可避免的沟通单向性、回应被动性的缺陷。在实际的运作中,存在反应过程的迟钝和回复过程的隐形化、非制度化而出现针对问题没有反应和有应无答的情况;也存在政府对不同社会群体回应不对称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促使我们要从全新的角度审视政府回应不足问题,笔者试图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找到答案。

二、理解社会资本理论

什么是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的概念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在《社会科学研究》杂志上发表了题为“社会资本随笔”的短文,首次提出了“社会资本”这个概念,并把它界定为“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久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我国学者杨雪冬认为,“社会资本是处于一个共同体之内的个人、组织广义上的通过与内部、外部的对象的长期交往互利形成的一系列认同关系,以及在这些关系背后积淀下来的历史传统、价值观念、信仰和行为范式。”真正使社会资本概念引入政治学领域的是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罗伯特·普特南,他将社会资本界定为“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他将社会资本理论进一步运用到分析政府与民主绩效当中,为如何走出集体行动的困境找到了一条途径。按照普特南的定义,肯尼斯·纽顿认为社会资本至少可作三方面的理解。首先,社会资本主要是由公民的支持与信任、互惠和合作有关的一系列态度和价值观构成的,其关键是使人们倾向于相互合作、去信任、去理解、去同情的主观的世界观所具有的特征;其次,社会资本的主要特征体现在那些将朋友、家庭、社区、工作以及公私生活联系起来的人际网络;第三,社会资本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有助于推动社会行动和搞定事情的特性。

尽管目前学术界有关社会资本概念的界定尚未完全统一,但社会资本具有以信任、互惠、合作而使社会成员相互联系成网络这一核心特征是学者们都能接受的理论框架。在这一框架之下我们认为,社会资本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资源,它作用于人类活动和社会关系,可以为社会共同体中的人与人、人与组织以及组织与组织之间的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软环境,特别是在主体公共精神融合、凝聚和个体精神的体认与认同方面会发挥重要作用。

三、社会资本理论与政府回应的内在关联性

所谓增进政府回应,就是指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对公众的需求和所提出的问题做出积极有效的反应和回复。增进政府回应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是政府管理民主、富有责任感和效率的体现,也是公众与政府相互信任、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共同推进社会发展的体现。从这个角度理解,我们不难发现,有效的政府回应隐含了一个基本假设前提——“社会资本”的存在。只有在公民社会中普遍具有团结、互助、信任的人文精神,具有高度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以及与这些精神和意识相伴而生的独立、自愿的非政府组织广泛发展的前提下,公民社会才能作为政府与公民良好合作的普遍主体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去,从而促进政府对公众的诉求做出积极有效的回应。社会资本与政府回应的内在关联在于:

社会资本的信任和互惠要素有利于政治参与活动中公民与公民,公民与社会团体,公民与国家之间产生信任与合作。“社会资本使得公民有合作、信任、理解和彼此产生共鸣的倾向——互相以公民而不是陌生人、竞争者或潜在的敌人来对待。所以,社会资本非常重要,因为它组成了一种力量,这种力量能提高社会的凝聚力,把人们从缺少社会道德心或共同责任感的利己主义者和以自我为中心的算计者转变为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和有社会公益感的社会成员。”从公民与政府互信的层次看,社会资本作为一种无形的文化资源作用于公民文化、政治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使公民对社会制度及当权者——政府产生信任,同时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的人文关怀在行政伦理方面得到体认。社会文化资本对促进政府回应、维持社会稳定在深层次发挥作用。

社会资本的组织网络可以整合各种利益和要求,为伸张公平正义、政府善治创造基础。一方面,社会资本存在于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之间,促进公众彼此联系,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社会资本的存在使信息等资源的互通有无成为可能,使普通民众能够在社会话语权方面改善劣势状况。同时,使彼此之间的整合与影响成为必然,它将各个社会成员联系起来,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社会分层所造成层级间的断裂,可以使公众的诉求更多以团体的形式反映出来,以获得政府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现代民主国家制度建立在市场经济、公民社会的基础之上,还有赖于“公民参与网络”型社会资本的支撑。随着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共问题的日趋复杂,社会管理的主体己不可能再简单地局限于政府,而是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内的一个广泛的参与群体。政府不再是社会的唯一管理者,它必须依靠市场机制、众多非政府组织、广大民众来共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社会资本所蕴含的参与网络为政府善治提供了基础。

四、政府回应不足的成因分析——社会资本理论的视角

社会资本理论把社会结构、精神层面的价值选择、社会信任机制及社会群体行为方式纳入到对社会现象、社会问题以及社会行为的分析框架之中,对社会行动系统中行动者的动因解释得更加全面深入,为我们透视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提供了崭新视角。当前政府回应不足固然有制度、体制上的原因,需要我们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加以完善,而我们更要从社会资本理论出发洞悉政府回应不足的深层次原因。

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具有为生产活动提供便利的积极功能,“和其他形式的资本一样,社会资本是生产性的,是否拥有社会资本,决定了人们是否可能实现某些既定目标。”科尔曼还指出,“与成员之间互不信任相比,一个相互恪守承诺、彼此信任的群体更有利于生产活动的进行。”如果没有社会资本,成员的目标很难实现或者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才能实现,社会也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由于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受市场经济的两面性、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影响,各种社会关系网络弱小且彼此间链合脆弱、沟通不畅;社会信任下降、腐败现象、公德缺失、社会不公平、个人与社会关系疏离化等,可以概括说是社会资本中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阙如。现代公民意识是一个具有多维结构的有机统一体,包括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参与合作意识等,而公共精神的强弱体现着公民彼此心理认同、相互团结、信任合作、互惠互利的水平。

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阙如对政府有效回应产生了极大的制约。现实中国家机构行使着太多的权力,承担着太多的责任,形成所谓的“超载政府”。一方面,政府是有心无力承担更多的回应责任;另一方面,超载政府使权力本位意识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公务员的权力本位思想导致行政伦理失范,漠视民众的利益,民本位的价值取向被忽视;相应地,民众个体则习惯于被规范、被束缚,造成对权威的盲目服从依附心理和对权力的屈从,进而抑制了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和争取。因而,社会联系的纽带、交流的准则、行为的尺度、集体行动的取向等等,都会带有权力操控的味道,这时的社会资本为“权力本位”张目了,而一旦社会资本为“权力本位”张目,那么,社会成员的自由和权利就会受到吞噬,等级、封闭的“垂直”体系就会卷土重来,民主进程和法治秩序就只能是一种空中楼阁。政府回应不足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五、增强政府回应的对策

鉴于我国社会资本存量的诸多缺陷以及社会资本增量不足,一方面我们要对现有的社会资本存量进行改造,挖掘传统社会资本的积极效用;另一方面,要全方位培养公民意识、人文精神,倡导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加强政治社团和非政府组织建设以发展社团式社会资本,提升弱势群体及公民的社会融合度。通过社团组织与政府、社团成员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增强社会对政府的信任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感,从而形成政府与公民的良好互动,提升政府的回应能力。

1.强化政治社团在政府回应中的作用。塞谬尔·亨廷顿指出:政治社团凝聚公民的利益要求,把分散的、模糊的个人意志转化为明确的、一致的组织意志。同时,政治社团还把个体公民组织起来,将分散的政治资源统一为整体力量。政治社团处于公民和政府之间,通过同双方的经常联系和对话,能够有效地缩短决策者和公民之间的距离,沟通政府和社会成员。政治社团把分散、无序的群体力量组织起来,使之形成为既有分工合作又有统一领导指挥的完整、有序的整体合力。以组织化参与方式将民众集体利益传达给政府,影响政府决策,让民众更真实、更有效地参与和影响并监督政府活动,形成公民社会的政治参与氛围,使民众能切实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而政府可以利用政治社团的组织作用实现自己的意图。政府在重大决策中主动地与相关的、有影响的团体进行协商,通过政治社团这个渠道宣传、贯彻自己的政策,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聚集足够力量为实现政治目标奠定组织基础。

在“统治——管制型”的行政运行模式中,政府是公共权力和公共权威的唯一拥有者,其对于社会、市场、公众的管理和规制活动体现出强自我中心主义,公众与社会的意见和需求只被理解为一系列公共政策实施和公共权力行为后的附带结果。政府回应机制属于被动的制度设计,在实际的运作中会因为集权、僵化、以层级节制为特点的低效官僚机构运作方式而出现针对问题没有反应和有应无答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非政府组织以其自身的优势可以对公众诉求有效回应,对社会生活进行有效参与,可以承担大量的政府组织无力完成的社会服务性职能。

群体信任范文篇5

关键词:公共危机;政府信任;诚信

西方哲学家史里斯?博克曾指出,“信任是我们必须保护的东西,因为它就像空气和水源一样,一旦受损,我们所居住的社会就会土崩瓦解”[1]。信任的存在有助于增强社会成员的凝聚力,降低社会运行的成本,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

一、政府信任的理论阐释

1.作为政权合法性来源的基础。民众对政府的支持与信任,是任何政权合法性来源的重要基础,当然也是任何政体顺利运作的重要保障。当政治权威的能力以及操守得到民众相当程度的信任时,民众就会相信权威当局会了解其需要,能够为其谋福利并且依法行政而无贪污腐败之事。

2.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最重要的就是信誉或信任(张维迎,2001)。目前中国的经济还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公众对政府信任度的高低对经济的发展也就有着较大的影响。信任作为市场经济的润滑剂,其运作效果如何,与政府的诚信直接相关。

3.降低行政过程的交易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信任的经济意义在于它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合作的双方必须相互信任,否则达成合作协议及监督合作协议实施的交易成本太高,合作行动就难以发生。合作者之间是否相互信任以及相互信任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合作效率的高低。

二、中国政府信任问题的现状

1.社会政策缺乏稳定性与连续性。当前中国个别地区的政策制定却缺乏严肃性和连续性,导致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陷入混乱的状态,减损既得利益者现有的合法利益,也对政策的目标群体心理产生许多不良影响。

2.个别官员缺乏基本的行政道德。个别官员的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恶化了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导致民众对政府不满,加剧了政府的信任危机。

3.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个别地区政府官员从本地和本人之私出发,对国家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扭曲执行,变相处理,影响了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败坏了政府信誉。

4.人浮于事,在其位不谋其政。当前中国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而且在其位不谋其政,严重背离了公务员应有的职责。

5.法律意识淡薄,权大于法。法律法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当前中国部分地区政府却无视这一准则,权大于法,目无法纪。

另外,群体性事件和上访活动的增加也是公众对政府信任缺失的突出表现。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发突然,演变迅速。当弱势群体诉求压抑已久,在极端情况下不满情绪被引发时,由于信息不公开,促成了群众与基层政府的对抗,最终失控,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与群体性事件增多相随的是上访的大量增加。政府危机处理机制的匮乏,以及在处理危机过程中缺乏诚信和封锁信息的行为,使公众对政府的能力产生了怀疑,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中国政府信任问题产生的原因探析

1.社会转型所引起的各种矛盾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社会背景。中国目前处于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由于新旧体制的摩擦冲突,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取向多元化和外来文化冲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公民民主法制意识提高,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致使政府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与社会和公众的价值期待产生了一定的差距。

2.官僚作风和行政权力缺乏制约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根本原因。官僚制是一种纵向管理、等级森严的官本位行政体制,层级过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是其主要特点。在官僚体制下,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自觉不自觉的影响某些官员,最终造成在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中出现不道德行为,也直接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执行,导致政府形象受损、公信力下降。

3.行政道德匮乏和行政文化缺失,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直接原因。行政道德是指国家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利、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不仅直接影响行政效率,还直接影响着政府形象和威信。另外,各级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在履行国家职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个构建以政府信任为核心的行政文化氛围的问题。政府往往由于忽视了行政文化氛围的构筑,行政组织及其成员的信用观念在非信用的行政文化氛围里难以确立,无疑就成为构建政府信任的瓶颈。

4.决策能力和执政能力不强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传统体制中,政府决策往往表现为“家长制”和个人专断,很少考虑公共利益和公共目标。尤其是缺乏前瞻性构想和预防能力,政府决策朝令夕改,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决策的透明度不高、暗箱操作过多。政府行政效能与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行政机构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外部制约机制缺乏力度,行政腐败、行政侵权和非法行政现象普遍存在,政府的信任度下降成为必然。

5.诚信立法不足是造成政府信任危机的关键原因。守法是建立政府信用的前提。中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但有关政权机构彼此之间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确保诚信的法律制度安排,存在许多空缺,政府诚信还没有成为法律所认可和保障的道德规则。公务员之家

四、重塑中国政府信任的路径

(一)明确定位政府角色

有效政府与有限政府是新世纪政府改革的基本观念与模式,这是化解政府信任危机的基本前提。因此,首先要科学界定各级政府职权,理性确立其管理幅度和层次,继续转变政府管理职能。避免直接干预,精简行政审批,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其次减少政府的交易活动特别是赢利性交易行为。

(二)构建信任互动关系

从公共关系的角度看,良好的政府信任关系的构建过程是一个伦理互动的过程[3]。根据正确的原则去构建政府与公民信任互动关系,对于增进政府信任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第一,利益一致性原则。就是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利过程中要坚持公民利益至上,公民在参与社会事务活动时也应考虑到政府所代表的长远利益和个局利益。第二,客观求实原则。必须是建立在对事实真实把握的基础上,在组织决策时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自身政策和价值取向。第三,公开性原则。包括行政决策活动及其过程公开;有关文件、资料、信息情报公开。第四,整体性原则。强调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团结、合作、互动的良性循环,从而使两者能相互信任、共同发展。

(三)建立积极回应机制

这是有效沟通、形成政府信任的重要手段。积极的回应机制能够促进政府与公民的有效沟通、相互信任。建立政府的积极回应机制,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从制度的角度要求政府必须定期公开有关信息,打破政府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尽可能实现公民与政府的信息资源对等,使公众更加充分地了解政府的运作和功能,从而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良性的沟通。

2.扩大公民参与,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决策参与制度主要就是要参与或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政策必须体现最优化原则,具有稳定性、长效性、连续性特点。只有通过完善参与机制,让广大公民参与其中,才能有利于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心和信任。参与理论的先驱sherryr.arnstein也认为“公民参与是一种公民权力的运用,是一种权力的再分配,使目前在政治、经济等活动中无法掌握权力的公众,其意见在未来能有机会被列入考量。”garson和williams则提出,“公民参与”是在方案的执行和管理方面,政府提供更多施政反馈渠道来回应民意,并使公众能以更直接的方式参与公共事务,接触服务公众的公务机关的行动。

3.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监督机制。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立法和司法的监督与制约,以确保行政责任的忠实履行,具体可从四方面着手:一是党政监督。主要监督政府诚信制度的合法与合理性。二是司法监督。司法监督包括事前通过法律手段对政府失信的运行程序展开合法性监督和事后的惩罚性监督,对违法行为、尤其是造成重大后果的政府失信行为予以法律追究。三是群众监督。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保证群众的监督权力,强化政府信用。四是媒体监督。新闻媒体具有广泛、高效、经济的监督优势,实施有效的媒体监督能够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务员之家

4.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非政府组织(ngo)是介于市民(公民)、市场、国家(政府)之间的社会自治组织。它主要关注的是公民、社会团体、政府三者关系,应成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传话筒,避免公民与政府的冲突,协调两者关系,培育两者互信的因素和氛围,积极构筑社会信任体系。

(四)保证政府诚信制度供给

政府信任关系的建构最终还是要依靠制度,因为,对于公众来说,所能信任的只能是制度[3]。从中国当前的现实来看,化解政府信任危机,建构和保障政府信任关系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一是建设诚信法律责任制度。政府的权力运行应纳入法制轨道,将道德诚信变为制度诚信。弗里德曼指出,“感到程序上的合法性最终导致实质上的赞同规则和我们所谓的信任”[4]。二是完善公务员管理。公务员是政府行为实施的主体,建立公务员守信规则,有利于维护政府诚信。

参考文献:

[1]nicholson,n.eds.,encyclopedicdictionaryoforganizationalbehavior.malden:blackwellpublishersinc.1998:584.

[2]何显明.信用政府的逻辑——转型期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现象的制度分析[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7:8.

群体信任范文篇6

1.作为政权合法性来源的基础。民众对政府的支持与信任,是任何政权合法性来源的重要基础,当然也是任何政体顺利运作的重要保障。当政治权威的能力以及操守得到民众相当程度的信任时,民众就会相信权威当局会了解其需要,能够为其谋福利并且依法行政而无贪污腐败之事。

2.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最重要的就是信誉或信任(张维迎,2001)。目前中国的经济还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公众对政府信任度的高低对经济的发展也就有着较大的影响。信任作为市场经济的润滑剂,其运作效果如何,与政府的诚信直接相关。

3.降低行政过程的交易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信任的经济意义在于它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合作的双方必须相互信任,否则达成合作协议及监督合作协议实施的交易成本太高,合作行动就难以发生。合作者之间是否相互信任以及相互信任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合作效率的高低。

二、中国政府信任问题的现状

1.社会政策缺乏稳定性与连续性。当前中国个别地区的政策制定却缺乏严肃性和连续性,导致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陷入混乱的状态,减损既得利益者现有的合法利益,也对政策的目标群体心理产生许多不良影响。

2.个别官员缺乏基本的行政道德。个别官员的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恶化了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导致民众对政府不满,加剧了政府的信任危机。

3.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个别地区政府官员从本地和本人之私出发,对国家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扭曲执行,变相处理,影响了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败坏了政府信誉。

4.人浮于事,在其位不谋其政。当前中国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而且在其位不谋其政,严重背离了公务员应有的职责。

5.法律意识淡薄,权大于法。法律法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当前中国部分地区政府却无视这一准则,权大于法,目无法纪。

另外,群体性事件和上访活动的增加也是公众对政府信任缺失的突出表现。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发突然,演变迅速。当弱势群体诉求压抑已久,在极端情况下不满情绪被引发时,由于信息不公开,促成了群众与基层政府的对抗,最终失控,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与群体性事件增多相随的是上访的大量增加。政府危机处理机制的匮乏,以及在处理危机过程中缺乏诚信和封锁信息的行为,使公众对政府的能力产生了怀疑,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中国政府信任问题产生的原因探析

1.社会转型所引起的各种矛盾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社会背景。中国目前处于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由于新旧体制的摩擦冲突,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取向多元化和外来文化冲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公民民主法制意识提高,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致使政府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与社会和公众的价值期待产生了一定的差距。

2.官僚作风和行政权力缺乏制约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根本原因。官僚制是一种纵向管理、等级森严的官本位行政体制,层级过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是其主要特点。在官僚体制下,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自觉不自觉的影响某些官员,最终造成在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中出现不道德行为,也直接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执行,导致政府形象受损、公信力下降。

3.行政道德匮乏和行政文化缺失,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直接原因。行政道德是指国家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利、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不仅直接影响行政效率,还直接影响着政府形象和威信。另外,各级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在履行国家职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个构建以政府信任为核心的行政文化氛围的问题。政府往往由于忽视了行政文化氛围的构筑,行政组织及其成员的信用观念在非信用的行政文化氛围里难以确立,无疑就成为构建政府信任的瓶颈。

4.决策能力和执政能力不强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传统体制中,政府决策往往表现为“家长制”和个人专断,很少考虑公共利益和公共目标。尤其是缺乏前瞻性构想和预防能力,政府决策朝令夕改,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决策的透明度不高、暗箱操作过多。政府行政效能与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行政机构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外部制约机制缺乏力度,行政腐败、行政侵权和非法行政现象普遍存在,政府的信任度下降成为必然。

5.诚信立法不足是造成政府信任危机的关键原因。守法是建立政府信用的前提。中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但有关政权机构彼此之间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确保诚信的法律制度安排,存在许多空缺,政府诚信还没有成为法律所认可和保障的道德规则。

四、重塑中国政府信任的路径

(一)明确定位政府角色

有效政府与有限政府是新世纪政府改革的基本观念与模式,这是化解政府信任危机的基本前提。因此,首先要科学界定各级政府职权,理性确立其管理幅度和层次,继续转变政府管理职能。避免直接干预,精简行政审批,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其次减少政府的交易活动特别是赢利性交易行为。

(二)构建信任互动关系

从公共关系的角度看,良好的政府信任关系的构建过程是一个伦理互动的过程[3]。根据正确的原则去构建政府与公民信任互动关系,对于增进政府信任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第一,利益一致性原则。就是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利过程中要坚持公民利益至上,公民在参与社会事务活动时也应考虑到政府所代表的长远利益和个局利益。第二,客观求实原则。必须是建立在对事实真实把握的基础上,在组织决策时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自身政策和价值取向。第三,公开性原则。包括行政决策活动及其过程公开;有关文件、资料、信息情报公开。第四,整体性原则。强调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团结、合作、互动的良性循环,从而使两者能相互信任、共同发展。

(三)建立积极回应机制

这是有效沟通、形成政府信任的重要手段。积极的回应机制能够促进政府与公民的有效沟通、相互信任。建立政府的积极回应机制,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从制度的角度要求政府必须定期公开有关信息,打破政府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尽可能实现公民

与政府的信息资源对等,使公众更加充分地了解政府的运作和功能,从而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良性的沟通。

2.扩大公民参与,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决策参与制度主要就是要参与或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政策必须体现最优化原则,具有稳定性、长效性、连续性特点。只有通过完善参与机制,让广大公民参与其中,才能有利于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心和信任。参与理论的先驱sherryr.arnstein也认为“公民参与是一种公民权力的运用,是一种权力的再分配,使目前在政治、经济等活动中无法掌握权力的公众,其意见在未来能有机会被列入考量。”garson和williams则提出,“公民参与”是在方案的执行和管理方面,政府提供更多施政反馈渠道来回应民意,并使公众能以更直接的方式参与公共事务,接触服务公众的公务机关的行动。

3.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监督机制。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立法和司法的监督与制约,以确保行政责任的忠实履行,具体可从四方面着手:一是党政监督。主要监督政府诚信制度的合法与合理性。二是司法监督。司法监督包括事前通过法律手段对政府失信的运行程序展开合法性监督和事后的惩罚性监督,对违法行为、尤其是造成重大后果的政府失信行为予以法律追究。三是群众监督。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保证群众的监督权力,强化政府信用。四是媒体监督。新闻媒体具有广泛、高效、经济的监督优势,实施有效的媒体监督能够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非政府组织(ngo)是介于市民(公民)、市场、国家(政府)之间的社会自治组织。它主要关注的是公民、社会团体、政府三者关系,应成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传话筒,避免公民与政府的冲突,协调两者关系,培育两者互信的因素和氛围,积极构筑社会信任体系。

(四)保证政府诚信制度供给

政府信任关系的建构最终还是要依靠制度,因为,对于公众来说,所能信任的只能是制度[3]。从中国当前的现实来看,化解政府信任危机,建构和保障政府信任关系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一是建设诚信法律责任制度。政府的权力运行应纳入法制轨道,将道德诚信变为制度诚信。弗里德曼指出,“感到程序上的合法性最终导致实质上的赞同规则和我们所谓的信任”[4]。二是完善公务员管理。公务员是政府行为实施的主体,建立公务员守信规则,有利于维护政府诚信。

参考文献:

[1]nicholson,n.eds.,encyclopedicdictionaryoforganizationalbehavior.malden:blackwellpublishersinc.1998:584.

[2]何显明.信用政府的逻辑——转型期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现象的制度分析[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7:8.

[3]张康之,李传军.行政伦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07-414.

[4][美]弗里德曼.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134.

群体信任范文篇7

1.作为政权合法性来源的基础。民众对政府的支持与信任,是任何政权合法性来源的重要基础,当然也是任何政体顺利运作的重要保障。当政治权威的能力以及操守得到民众相当程度的信任时,民众就会相信权威当局会了解其需要,能够为其谋福利并且依法行政而无贪污腐败之事。

2.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最重要的就是信誉或信任(张维迎,2001)。目前中国的经济还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公众对政府信任度的高低对经济的发展也就有着较大的影响。信任作为市场经济的润滑剂,其运作效果如何,与政府的诚信直接相关。

3.降低行政过程的交易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信任的经济意义在于它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合作的双方必须相互信任,否则达成合作协议及监督合作协议实施的交易成本太高,合作行动就难以发生。合作者之间是否相互信任以及相互信任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合作效率的高低。

二、中国政府信任问题的现状

1.社会政策缺乏稳定性与连续性。当前中国个别地区的政策制定却缺乏严肃性和连续性,导致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陷入混乱的状态,减损既得利益者现有的合法利益,也对政策的目标群体心理产生许多不良影响。

2.个别官员缺乏基本的行政道德。个别官员的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恶化了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导致民众对政府不满,加剧了政府的信任危机。

3.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个别地区政府官员从本地和本人之私出发,对国家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扭曲执行,变相处理,影响了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败坏了政府信誉。

4.人浮于事,在其位不谋其政。当前中国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而且在其位不谋其政,严重背离了公务员应有的职责。

5.法律意识淡薄,权大于法。法律法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当前中国部分地区政府却无视这一准则,权大于法,目无法纪。

另外,群体性事件和上访活动的增加也是公众对政府信任缺失的突出表现。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发突然,演变迅速。当弱势群体诉求压抑已久,在极端情况下不满情绪被引发时,由于信息不公开,促成了群众与基层政府的对抗,最终失控,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与群体性事件增多相随的是上访的大量增加。政府危机处理机制的匮乏,以及在处理危机过程中缺乏诚信和封锁信息的行为,使公众对政府的能力产生了怀疑,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中国政府信任问题产生的原因探析

1.社会转型所引起的各种矛盾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社会背景。中国目前处于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由于新旧体制的摩擦冲突,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取向多元化和外来文化冲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公民民主法制意识提高,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致使政府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与社会和公众的价值期待产生了一定的差距。

2.官僚作风和行政权力缺乏制约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根本原因。官僚制是一种纵向管理、等级森严的官本位行政体制,层级过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是其主要特点。在官僚体制下,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自觉不自觉的影响某些官员,最终造成在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中出现不道德行为,也直接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执行,导致政府形象受损、公信力下降。

3.行政道德匮乏和行政文化缺失,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直接原因。行政道德是指国家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利、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不仅直接影响行政效率,还直接影响着政府形象和威信。另外,各级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在履行国家职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个构建以政府信任为核心的行政文化氛围的问题。政府往往由于忽视了行政文化氛围的构筑,行政组织及其成员的信用观念在非信用的行政文化氛围里难以确立,无疑就成为构建政府信任的瓶颈。

4.决策能力和执政能力不强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传统体制中,政府决策往往表现为“家长制”和个人专断,很少考虑公共利益和公共目标。尤其是缺乏前瞻性构想和预防能力,政府决策朝令夕改,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决策的透明度不高、暗箱操作过多。政府行政效能与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行政机构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外部制约机制缺乏力度,行政腐败、行政侵权和非法行政现象普遍存在,政府的信任度下降成为必然。

5.诚信立法不足是造成政府信任危机的关键原因。守法是建立政府信用的前提。中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但有关政权机构彼此之间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确保诚信的法律制度安排,存在许多空缺,政府诚信还没有成为法律所认可和保障的道德规则。

四、重塑中国政府信任的路径

(一)明确定位政府角色

有效政府与有限政府是新世纪政府改革的基本观念与模式,这是化解政府信任危机的基本前提。因此,首先要科学界定各级政府职权,理性确立其管理幅度和层次,继续转变政府管理职能。避免直接干预,精简行政审批,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其次减少政府的交易活动特别是赢利性交易行为。

(二)构建信任互动关系

从公共关系的角度看,良好的政府信任关系的构建过程是一个伦理互动的过程[3]。根据正确的原则去构建政府与公民信任互动关系,对于增进政府信任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第一,利益一致性原则。就是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利过程中要坚持公民利益至上,公民在参与社会事务活动时也应考虑到政府所代表的长远利益和个局利益。第二,客观求实原则。必须是建立在对事实真实把握的基础上,在组织决策时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自身政策和价值取向。第三,公开性原则。包括行政决策活动及其过程公开;有关文件、资料、信息情报公开。第四,整体性原则。强调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团结、合作、互动的良性循环,从而使两者能相互信任、共同发展。

(三)建立积极回应机制

这是有效沟通、形成政府信任的重要手段。积极的回应机制能够促进政府与公民的有效沟通、相互信任。建立政府的积极回应机制,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从制度的角度要求政府必须定期公开有关信息,打破政府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尽可能实现公民

与政府的信息资源对等,使公众更加充分地了解政府的运作和功能,从而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良性的沟通。

2.扩大公民参与,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决策参与制度主要就是要参与或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政策必须体现最优化原则,具有稳定性、长效性、连续性特点。只有通过完善参与机制,让广大公民参与其中,才能有利于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心和信任。参与理论的先驱sherryr.arnstein也认为“公民参与是一种公民权力的运用,是一种权力的再分配,使目前在政治、经济等活动中无法掌握权力的公众,其意见在未来能有机会被列入考量。”garson和williams则提出,“公民参与”是在方案的执行和管理方面,政府提供更多施政反馈渠道来回应民意,并使公众能以更直接的方式参与公共事务,接触服务公众的公务机关的行动。

3.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监督机制。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立法和司法的监督与制约,以确保行政责任的忠实履行,具体可从四方面着手:一是党政监督。主要监督政府诚信制度的合法与合理性。二是司法监督。司法监督包括事前通过法律手段对政府失信的运行程序展开合法性监督和事后的惩罚性监督,对违法行为、尤其是造成重大后果的政府失信行为予以法律追究。三是群众监督。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保证群众的监督权力,强化政府信用。四是媒体监督。新闻媒体具有广泛、高效、经济的监督优势,实施有效的媒体监督能够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非政府组织(ngo)是介于市民(公民)、市场、国家(政府)之间的社会自治组织。它主要关注的是公民、社会团体、政府三者关系,应成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传话筒,避免公民与政府的冲突,协调两者关系,培育两者互信的因素和氛围,积极构筑社会信任体系。

(四)保证政府诚信制度供给

政府信任关系的建构最终还是要依靠制度,因为,对于公众来说,所能信任的只能是制度[3]。从中国当前的现实来看,化解政府信任危机,建构和保障政府信任关系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一是建设诚信法律责任制度。政府的权力运行应纳入法制轨道,将道德诚信变为制度诚信。弗里德曼指出,“感到程序上的合法性最终导致实质上的赞同规则和我们所谓的信任”[4]。二是完善公务员管理。公务员是政府行为实施的主体,建立公务员守信规则,有利于维护政府诚信。

参考文献:

[1]nicholson,n.eds.,encyclopedicdictionaryoforganizationalbehavior.malden:blackwellpublishersinc.1998:584.

[2]何显明.信用政府的逻辑——转型期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现象的制度分析[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7:8.

[3]张康之,李传军.行政伦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407-414.

[4][美]弗里德曼.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134.

群体信任范文篇8

关键词:公共危机;政府信任;诚信

西方哲学家史里斯·博克曾指出,“信任是我们必须保护的东西,因为它就像空气和水源一样,一旦受损,我们所居住的社会就会土崩瓦解”[1]。信任的存在有助于增强社会成员的凝聚力,降低社会运行的成本,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

一、政府信任的理论阐释

1.作为政权合法性来源的基础。民众对政府的支持与信任,是任何政权合法性来源的重要基础,当然也是任何政体顺利运作的重要保障。当政治权威的能力以及操守得到民众相当程度的信任时,民众就会相信权威当局会了解其需要,能够为其谋福利并且依法行政而无贪污腐败之事。

2.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最重要的就是信誉或信任(张维迎,2001)。目前中国的经济还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公众对政府信任度的高低对经济的发展也就有着较大的影响。信任作为市场经济的润滑剂,其运作效果如何,与政府的诚信直接相关。

3.降低行政过程的交易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信任的经济意义在于它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合作的双方必须相互信任,否则达成合作协议及监督合作协议实施的交易成本太高,合作行动就难以发生。合作者之间是否相互信任以及相互信任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合作效率的高低。

二、中国政府信任问题的现状

1.社会政策缺乏稳定性与连续性。当前中国个别地区的政策制定却缺乏严肃性和连续性,导致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陷入混乱的状态,减损既得利益者现有的合法利益,也对政策的目标群体心理产生许多不良影响。

2.个别官员缺乏基本的行政道德。个别官员的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恶化了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导致民众对政府不满,加剧了政府的信任危机。

3.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个别地区政府官员从本地和本人之私出发,对国家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扭曲执行,变相处理,影响了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败坏了政府信誉。

4.人浮于事,在其位不谋其政。当前中国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而且在其位不谋其政,严重背离了公务员应有的职责。

5.法律意识淡薄,权大于法。法律法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当前中国部分地区政府却无视这一准则,权大于法,目无法纪。

另外,群体性事件和上访活动的增加也是公众对政府信任缺失的突出表现。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发突然,演变迅速。当弱势群体诉求压抑已久,在极端情况下不满情绪被引发时,由于信息不公开,促成了群众与基层政府的对抗,最终失控,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与群体性事件增多相随的是上访的大量增加。政府危机处理机制的匮乏,以及在处理危机过程中缺乏诚信和封锁信息的行为,使公众对政府的能力产生了怀疑,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中国政府信任问题产生的原因探析

1.社会转型所引起的各种矛盾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社会背景。中国目前处于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由于新旧体制的摩擦冲突,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取向多元化和外来文化冲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公民民主法制意识提高,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致使政府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与社会和公众的价值期待产生了一定的差距。

2.官僚作风和行政权力缺乏制约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根本原因。官僚制是一种纵向管理、等级森严的官本位行政体制,层级过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是其主要特点。在官僚体制下,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自觉不自觉的影响某些官员,最终造成在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中出现不道德行为,也直接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执行,导致政府形象受损、公信力下降。

3.行政道德匮乏和行政文化缺失,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直接原因。行政道德是指国家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利、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不仅直接影响行政效率,还直接影响着政府形象和威信。另外,各级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在履行国家职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个构建以政府信任为核心的行政文化氛围的问题。政府往往由于忽视了行政文化氛围的构筑,行政组织及其成员的信用观念在非信用的行政文化氛围里难以确立,无疑就成为构建政府信任的瓶颈。

4.决策能力和执政能力不强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传统体制中,政府决策往往表现为“家长制”和个人专断,很少考虑公共利益和公共目标。尤其是缺乏前瞻性构想和预防能力,政府决策朝令夕改,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决策的透明度不高、暗箱操作过多。政府行政效能与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行政机构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外部制约机制缺乏力度,行政腐败、行政侵权和非法行政现象普遍存在,政府的信任度下降成为必然。

5.诚信立法不足是造成政府信任危机的关键原因。守法是建立政府信用的前提。中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但有关政权机构彼此之间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确保诚信的法律制度安排,存在许多空缺,政府诚信还没有成为法律所认可和保障的道德规则。

四、重塑中国政府信任的路径

(一)明确定位政府角色

有效政府与有限政府是新世纪政府改革的基本观念与模式,这是化解政府信任危机的基本前提。因此,首先要科学界定各级政府职权,理性确立其管理幅度和层次,继续转变政府管理职能。避免直接干预,精简行政审批,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其次减少政府的交易活动特别是赢利性交易行为。

(二)构建信任互动关系

从公共关系的角度看,良好的政府信任关系的构建过程是一个伦理互动的过程[3]。根据正确的原则去构建政府与公民信任互动关系,对于增进政府信任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第一,利益一致性原则。就是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利过程中要坚持公民利益至上,公民在参与社会事务活动时也应考虑到政府所代表的长远利益和个局利益。第二,客观求实原则。必须是建立在对事实真实把握的基础上,在组织决策时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自身政策和价值取向。第三,公开性原则。包括行政决策活动及其过程公开;有关文件、资料、信息情报公开。第四,整体性原则。强调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团结、合作、互动的良性循环,从而使两者能相互信任、共同发展。

(三)建立积极回应机制

这是有效沟通、形成政府信任的重要手段。积极的回应机制能够促进政府与公民的有效沟通、相互信任。建立政府的积极回应机制,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从制度的角度要求政府必须定期公开有关信息,打破政府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尽可能实现公民与政府的信息资源对等,使公众更加充分地了解政府的运作和功能,从而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良性的沟通。

2.扩大公民参与,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决策参与制度主要就是要参与或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政策必须体现最优化原则,具有稳定性、长效性、连续性特点。只有通过完善参与机制,让广大公民参与其中,才能有利于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心和信任。参与理论的先驱sherryr.arnstein也认为“公民参与是一种公民权力的运用,是一种权力的再分配,使目前在政治、经济等活动中无法掌握权力的公众,其意见在未来能有机会被列入考量。”garson和williams则提出,“公民参与”是在方案的执行和管理方面,政府提供更多施政反馈渠道来回应民意,并使公众能以更直接的方式参与公共事务,接触服务公众的公务机关的行动。

3.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监督机制。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立法和司法的监督与制约,以确保行政责任的忠实履行,具体可从四方面着手:一是党政监督。主要监督政府诚信制度的合法与合理性。二是司法监督。司法监督包括事前通过法律手段对政府失信的运行程序展开合法性监督和事后的惩罚性监督,对违法行为、尤其是造成重大后果的政府失信行为予以法律追究。三是群众监督。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保证群众的监督权力,强化政府信用。四是媒体监督。新闻媒体具有广泛、高效、经济的监督优势,实施有效的媒体监督能够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非政府组织(ngo)是介于市民(公民)、市场、国家(政府)之间的社会自治组织。它主要关注的是公民、社会团体、政府三者关系,应成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传话筒,避免公民与政府的冲突,协调两者关系,培育两者互信的因素和氛围,积极构筑社会信任体系。

(四)保证政府诚信制度供给

政府信任关系的建构最终还是要依靠制度,因为,对于公众来说,所能信任的只能是制度[3]。从中国当前的现实来看,化解政府信任危机,建构和保障政府信任关系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一是建设诚信法律责任制度。政府的权力运行应纳入法制轨道,将道德诚信变为制度诚信。弗里德曼指出,“感到程序上的合法性最终导致实质上的赞同规则和我们所谓的信任”[4]。二是完善公务员管理。公务员是政府行为实施的主体,建立公务员守信规则,有利于维护政府诚信。

参考文献:

[1]nicholson,n.eds.,encyclopedicdictionaryoforganizationalbehavior.malden:blackwellpublishersinc.1998:584.

[2]何显明.信用政府的逻辑——转型期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现象的制度分析[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7:8.

群体信任范文篇9

关键词:公共危机;政府信任;诚信

西方哲学家史里斯·博克曾指出,“信任是我们必须保护的东西,因为它就像空气和水源一样,一旦受损,我们所居住的社会就会土崩瓦解”[1]。信任的存在有助于增强社会成员的凝聚力,降低社会运行的成本,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

一、政府信任的理论阐释

1.作为政权合法性来源的基础。民众对政府的支持与信任,是任何政权合法性来源的重要基础,当然也是任何政体顺利运作的重要保障。当政治权威的能力以及操守得到民众相当程度的信任时,民众就会相信权威当局会了解其需要,能够为其谋福利并且依法行政而无贪污腐败之事。

2.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最重要的就是信誉或信任(张维迎,2001)。目前中国的经济还是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公众对政府信任度的高低对经济的发展也就有着较大的影响。信任作为市场经济的润滑剂,其运作效果如何,与政府的诚信直接相关。

3.降低行政过程的交易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信任的经济意义在于它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合作的双方必须相互信任,否则达成合作协议及监督合作协议实施的交易成本太高,合作行动就难以发生。合作者之间是否相互信任以及相互信任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合作效率的高低。

二、中国政府信任问题的现状

1.社会政策缺乏稳定性与连续性。当前中国个别地区的政策制定却缺乏严肃性和连续性,导致现有的利益分配格局陷入混乱的状态,减损既得利益者现有的合法利益,也对政策的目标群体心理产生许多不良影响。

2.个别官员缺乏基本的行政道德。个别官员的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恶化了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导致民众对政府不满,加剧了政府的信任危机。

3.地方保护主义仍然存在。个别地区政府官员从本地和本人之私出发,对国家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扭曲执行,变相处理,影响了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败坏了政府信誉。

4.人浮于事,在其位不谋其政。当前中国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而且在其位不谋其政,严重背离了公务员应有的职责。

5.法律意识淡薄,权大于法。法律法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权威性,当前中国部分地区政府却无视这一准则,权大于法,目无法纪。

另外,群体性事件和上访活动的增加也是公众对政府信任缺失的突出表现。群体性事件往往事发突然,演变迅速。当弱势群体诉求压抑已久,在极端情况下不满情绪被引发时,由于信息不公开,促成了群众与基层政府的对抗,最终失控,产生巨大的社会危害。与群体性事件增多相随的是上访的大量增加。政府危机处理机制的匮乏,以及在处理危机过程中缺乏诚信和封锁信息的行为,使公众对政府的能力产生了怀疑,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中国政府信任问题产生的原因探析

1.社会转型所引起的各种矛盾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社会背景。中国目前处于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由于新旧体制的摩擦冲突,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取向多元化和外来文化冲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公民民主法制意识提高,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致使政府行政能力和决策水平与社会和公众的价值期待产生了一定的差距。

2.官僚作风和行政权力缺乏制约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根本原因。官僚制是一种纵向管理、等级森严的官本位行政体制,层级过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是其主要特点。在官僚体制下,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自觉不自觉的影响某些官员,最终造成在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中出现不道德行为,也直接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执行,导致政府形象受损、公信力下降。

3.行政道德匮乏和行政文化缺失,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直接原因。行政道德是指国家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利、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它不仅直接影响行政效率,还直接影响着政府形象和威信。另外,各级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在履行国家职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个构建以政府信任为核心的行政文化氛围的问题。政府往往由于忽视了行政文化氛围的构筑,行政组织及其成员的信用观念在非信用的行政文化氛围里难以确立,无疑就成为构建政府信任的瓶颈。

4.决策能力和执政能力不强是产生政府信任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传统体制中,政府决策往往表现为“家长制”和个人专断,很少考虑公共利益和公共目标。尤其是缺乏前瞻性构想和预防能力,政府决策朝令夕改,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决策的透明度不高、暗箱操作过多。政府行政效能与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行政机构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外部制约机制缺乏力度,行政腐败、行政侵权和非法行政现象普遍存在,政府的信任度下降成为必然。

5.诚信立法不足是造成政府信任危机的关键原因。守法是建立政府信用的前提。中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但有关政权机构彼此之间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确保诚信的法律制度安排,存在许多空缺,政府诚信还没有成为法律所认可和保障的道德规则。

四、重塑中国政府信任的路径

(一)明确定位政府角色

有效政府与有限政府是新世纪政府改革的基本观念与模式,这是化解政府信任危机的基本前提。因此,首先要科学界定各级政府职权,理性确立其管理幅度和层次,继续转变政府管理职能。避免直接干预,精简行政审批,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其次减少政府的交易活动特别是赢利性交易行为。

(二)构建信任互动关系

从公共关系的角度看,良好的政府信任关系的构建过程是一个伦理互动的过程[3]。根据正确的原则去构建政府与公民信任互动关系,对于增进政府信任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第一,利益一致性原则。就是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利过程中要坚持公民利益至上,公民在参与社会事务活动时也应考虑到政府所代表的长远利益和个局利益。第二,客观求实原则。必须是建立在对事实真实把握的基础上,在组织决策时要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断调整自身政策和价值取向。第三,公开性原则。包括行政决策活动及其过程公开;有关文件、资料、信息情报公开。第四,整体性原则。强调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团结、合作、互动的良性循环,从而使两者能相互信任、共同发展。

(三)建立积极回应机制

这是有效沟通、形成政府信任的重要手段。积极的回应机制能够促进政府与公民的有效沟通、相互信任。建立政府的积极回应机制,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从制度的角度要求政府必须定期公开有关信息,打破政府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尽可能实现公民与政府的信息资源对等,使公众更加充分地了解政府的运作和功能,从而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形成良性的沟通。

2.扩大公民参与,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决策参与制度主要就是要参与或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政策必须体现最优化原则,具有稳定性、长效性、连续性特点。只有通过完善参与机制,让广大公民参与其中,才能有利于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心和信任。参与理论的先驱sherryr.arnstein也认为“公民参与是一种公民权力的运用,是一种权力的再分配,使目前在政治、经济等活动中无法掌握权力的公众,其意见在未来能有机会被列入考量。”garson和williams则提出,“公民参与”是在方案的执行和管理方面,政府提供更多施政反馈渠道来回应民意,并使公众能以更直接的方式参与公共事务,接触服务公众的公务机关的行动。

3.建立健全政府信用监督机制。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立法和司法的监督与制约,以确保行政责任的忠实履行,具体可从四方面着手:一是党政监督。主要监督政府诚信制度的合法与合理性。二是司法监督。司法监督包括事前通过法律手段对政府失信的运行程序展开合法性监督和事后的惩罚性监督,对违法行为、尤其是造成重大后果的政府失信行为予以法律追究。三是群众监督。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保证群众的监督权力,强化政府信用。四是媒体监督。新闻媒体具有广泛、高效、经济的监督优势,实施有效的媒体监督能够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非政府组织(ngo)是介于市民(公民)、市场、国家(政府)之间的社会自治组织。它主要关注的是公民、社会团体、政府三者关系,应成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传话筒,避免公民与政府的冲突,协调两者关系,培育两者互信的因素和氛围,积极构筑社会信任体系。

(四)保证政府诚信制度供给

政府信任关系的建构最终还是要依靠制度,因为,对于公众来说,所能信任的只能是制度[3]。从中国当前的现实来看,化解政府信任危机,建构和保障政府信任关系的制度安排主要包括:一是建设诚信法律责任制度。政府的权力运行应纳入法制轨道,将道德诚信变为制度诚信。弗里德曼指出,“感到程序上的合法性最终导致实质上的赞同规则和我们所谓的信任”[4]。二是完善公务员管理。公务员是政府行为实施的主体,建立公务员守信规则,有利于维护政府诚信。

参考文献:

[1]nicholson,n.eds.,encyclopedicdictionaryoforganizationalbehavior.malden:blackwellpublishersinc.1998:584.

[2]何显明.信用政府的逻辑——转型期地方政府信用缺失现象的制度分析[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7:8.

群体信任范文篇10

公共信任的凸显及其界定

毫无疑问,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社会逐步组织化的过程与信任形态的变化相伴随。如卢曼所言,“从历史上看,而且从实质上看,信任采取了许多不同的形式。在古代社会系统所具有的特征不同于在文明社会系统它具有的特征。”[2](p.125)这一观点提醒我们这样一个事实:即不能忽视信任类型转化中的一个基本的趋势,那就是,在社会发展及其信任形态变化的过程中,有一种信任类型,即公共信任,总是与人类社会的共同生活或者公共生活相伴随。从共同生活或者公共生活的层面而言,不管是在农业社会还是在工业社会,被统治者对统治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期待、公民对执政党社会责任的期待、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基本功能的期待都是存在的,这种以期待为基础的信任类型是一种客观的力量,是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王朝或者现代国家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有效整合与和谐运行的基础。毫无疑问,缺乏公共信任的任何统治者或者管理者都缺乏社会基础,即使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这种信任也起着关键作用。在农业社会的统治行政体系及统治关系中,臣民对统治体系和统治者地位的合法性认可是“公共信任”起作用的最原始的基础,这种认可来源于臣民对拟神化的统治者发展农业生产、优良教化社会、稳定社会秩序和统治秩序等社会责任的期待。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统治身份的认可以及实现这些社会责任的尽心期待是这种信任形成和产生的社会基础。尽管,在统治者看来,统治的逻辑不一定如此,而是“君权神授”的应该如此。但是,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前者才是其合法统治的基础。唐太宗李世民的治理名言:“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中的“水”,一般意义上都理解为被统治者,即老百姓,但从信任的角度来看,更合适的理解是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统治功能和责任的一种信任,无论是“载”或者是“覆”,都与这种信任有关。进一步分析,从农业社会统治行政体系中信任建构的角度来理解,统治者一般通过祭祀神的方式去自然地获得一种基于神的人格的“共同信任”,并因此获得统治的合法性。这是农业社会的统治者获得“共同信任”或者“公共信任”最为快捷的最基本的途径,也是农业社会的统治技巧和方法。因此,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无论是在战争或和平时期,王朝总是要祭祀神和统治者的先祖,这既可以理解为对“君权神授”的一种社会阐释和呈现,更是统治者因此获得被统治者信任的基本途径。这种信任是链接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合法性关系的纽带。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信任还不完全是统治行政体系形成的基础。因为,农业社会的统治行政体系主要是通过血缘关系和拟血缘关系来建立信任的,从而,在体系内部,维护其行政体系基础的信任形态主要是人际信任而不是我们所说的“公共信任”或者“共同信任”。但是,从构成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基础来看,其统治的合法性和“公共信任”密切相关,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合法性的不认可乃至暴力的反抗,主要还是因为他们没有履行好发展农业生产、优良教化社会和稳定秩序等社会责任,这些责任的丧失所导致的“公共信任”的丧失,是统治者失去统治合法性的根本原因。到了工业社会,启蒙思想家使人们逐渐脱离了对神的精神依赖以及对伦理生活的依赖;特别是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随着个体生活的社会化和社会生活的组织化,建立在个体知识能力基础上的职业专业化与个体对组织的依赖密不可分,失业问题就是个体对组织依赖的典型说明。在工业社会,社会组织不仅成为了社会运行和社会管理的载体,而且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共同构成了个体生活无可脱离的环境,并形成了一股主导公共生活的力量。特别是在专业分工细密的城市中,人们的生活深陷于无法回避的社会组织的包围和牵制之中,因此,很多社会学学者把组织类型作为社会结构划分的基础。从行政学的视角来看,在工业社会的公共生活中,公民和社会组织中存在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关系是公民对政府的依赖关系。特别是在民族国家成长为行政国家后,尽管个体的生活空间日益扩大到了各种不同的社会组织,但在公共服务层面,公民“从摇篮到坟墓”都处于政府的管制之中,社会生活对组织的依赖完全体现为公民对政府的依赖,政府在国家行政化的过程中成为了公共生活的中心,公共领域或者公共生活中的责任就是政府的责任。从公共信任关系来看,相应地,政府信任也就处于信任体系的核心。政府在公共领域中的中心地位成为政府信任凸现的重要原因之一。与此同时,公民对政府的集中依赖淡化了其他组织在公共生活中的地位。从公共信任形成的角度来看,很明显,在工业社会的信任体系中,政府在公共领域中的中心化及其在公共生活中的主导地位是一种治理现实。当前,人类社会正处于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过渡的过程中。在此过程中,公共信任作为一种新的信任类型将逐渐凸显出来。在《道德的市场》中,鲍曼指出,“影响行为人的因素主要在于他人的行为。而此类社会依存的情形下存在着参与人的一种‘社会行为’,其以他人过去的、现在的或预计未来采取的行为为取向。”[3](p.46)根据这一社会依存理论来理解,我们认为,公共信任的凸显与后工业化过程中各种社会类型的公共责任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第一,公共信任的凸显与群体间的依存度增加有关。如果说工业化过程是个体对政府组织依赖的过程,那么,后工业化过程则是不同社会组织之间互依性增加的过程。在后工业化的过程中,由于个体进一步群体化,群体进一步组织化,在社会互依性增加的过程中,社会构成的群体性和社会生活方式的组织性,一方面使群体的生活形式演变为群体间组织的依赖;另一方面,在公共生活中,除了政府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外,组织规模日益扩大而且社会管理技能日益增加的其他社会组织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相应地得以增加。无论我们把后工业社会称为风险社会、开放社会、多元社会、流动社会还是虚拟社会,其实这个社会还是群体组织的社会。群体的形成、群体对组织的依赖和群体间的互依是这个社会的普遍特征。这种组织间的互依性关系是当今社会合作潮流形成的原因,也是公共信任凸显的重要原因。第二,公共信任的凸显与各类社会组织公共性的重叠相关。有研究者指出,“在今日的社会条件下,公共性是一个‘重叠式’结构:经济形态—资本(商品与货币是资本的两个重要环节);政治形态—行政权力与制度;文化—精神形态:公共理性与公共精神。”[4](p.115)在后工业化过程的公共生活中,公共性的重叠或日趋整体化表明了这样一种趋势,那就是,公共责任不只是政府等拥有公共权力的组织的“特权”,而是参与和形成公共生活的所有社会组织的基本责任。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对公共生活中的公共责任的共同担负,成为公共信任凸显的重要原因。相应地,公共信任也成为了公共生活有序运行的基础,是各种社会组织是否能够得到社会认可并承认其参与公共生活的合法性基础。第三,公共信任的凸显与多元社会治理主体间合作性互动关系的形成有关。在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被赋予或者主动承担了增加社会福利、维护社会安全和促进社会公平等社会责任的功能与使命后,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主体结构不再是以政府为中心的一种管制性结构,而转变为治理过程中的一种合作性互动结构。尽管这种合作性互动结构目前还比较薄弱,而且,很多社会组织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是在政府的引导下进行的。比如,企业的社会责任的承担就是政府对其促进的结果,但不可否认,这种促进及其有效互动的基础是信任而不只是支配性的权力。由于互动基础的改变,这种因为合作性关系而形成的信任不是人际信任,也不是组织信任,而是公共生活中一种以社会责任为基础的信任,即公共信任。它是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支撑力量。这样一来,工业社会以政府信任为中心的信任体系结构不可避免地转化为一种以多元合作治理主体共同建构的公共信任体系结构。对于理论研究而言,无可回避的问题是,当公共信任作为一种成熟的信任类型凸显并逐渐成为影响公共生活和社会秩序最为关键的因素之一后,我们必须对这一概念进行界定,并指出其内在特征。有研究者指出,公共信任是相对于私人信任而言的,是与公共生活及公共交往相联系的信任,是现代社会尤其是民主制度下的新型信任。作为一个宽泛的概念,主要包括四个层次的内容:对社会成员的一般信任、对社会角色的信任、对社会制度及运行机制的信任、对民主社会的一般价值观的信任。[5](p.56)我们认为,如果把信任一分为二地类型化为公共信任和私人信任过于简单,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共信任确实与公共生活有关,与社会组织的公共性重叠和公共责任在社会组织结构中的逐渐分散有关。思考公共信任不但要思考它产生的基础,而且只有结合公共性来思考,只有立足于公共生活和公共性来思考,才能归纳、揭示公共信任这一概念。在综合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共信任是社会公众对于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共同维护公共生活有序运行的社会责任的系统化的有限期待,是维持公共生活良性运行的一种客观整合力量。在公共信任度高的社会,社会公众与各种社会组织之间存在一种和谐的社会交往关系,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公众的合理期待协调发展。反之,存在公共信任问题的社会则意味着失去了一种最有力的社会整合力量,这一社会整合力量的消失是致使社会整体失信的重要原因,也是导致社会整体诚信危机的重要原因。作为公共生活中的一种信任形式,公共信任有如下特点:第一,公共信任的系统性。公共信任的系统性表现为非营利性组织中的公益信任、私人领域中的企业信任和公共领域中的政府信任之间是相关的,因此体现了公共信任系统化的特征,公共信任体系中的各要素是互动的。因此,有时候政府不被信任,不是因为政府本身信任度不高,而是政府没有管理好其他组织的公共信任。现阶段,由于政府在公共生活中的主导性地位,政府对其他类型组织的公共信任有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因此,在规划中国公共诚信体系建构的过程中,从学者到民众都认为首先要从政府诚信抓起。这是符合公共信任及其管理的特点的。由于公共信任的体系性,社会管理过程中如果只重视政府信任,而忽视对其他承担公共责任的组织的信任度的管理,照样会产生公共信任危机。第二,公共信任体系的层次性。尽管不同社会组织公共责任的性质是相同的,但它们公共责任的大小是有层次性的。在一般意义上,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度与它们对公共生活的影响程度及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大小密切相关。例如,尽管社会责任的性质一样,但一个跨国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一个个体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同样,一个大公司的社会责任缺失所引发的信任问题及其导致的社会影响也是巨大的。在社会组织的合作性治理结构的形成和成熟过程中,不同组织社会责任的大小与政府的责任相比依然相差很大。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政府信任还是公共信任体系结构中的主要要素。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公共信任体系中这一主要要素的存在,就去否认其他组织对公共生活所负有的责任,去否认它们在公共信任凸显过程中的作用。第三,公共信任关系的模糊性。在公共信任体系所呈现的信任主体关系中,一方是与社会责任相联系的社会组织,另一方是社会公众,这就形成了公共信任关系中一对多的关系,尽管这种一对多的关系不是严格数学意义上的,但正是这种关系导致了公共信任关系的模糊性。例如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表面看起来是食品生产企业的问题,但实质上,因为食品安全对公共生活的重大影响,这一问题本质上是社会的公共信任问题。也正是由于公共信任的体系性和政府在社会中的主体性角色,社会公众很容易把系统化的公共信任等同于碎片化的政府信任,也很容易忽视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信任中的作用。不可否认,公共信任的这一特征也是很多学者视之若有若无,不给予足够重视的关键原因。第四,公共信任关系的压力性。公共信任关系是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关系,由于公共生活的重要性和社会公众对公共生活的依赖,从而,在公共信任度低的环境中,公共信任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形成了一种压力性关系。这种压力性关系的存在意味着信任者与被信任者之间的空间关系是狭小的。如同一个孩子无法选择其父母一样,一个国家的公民也无法随意选择其所在的国家;社会公众在公共生活过程中不得不接受不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和管理。这恰恰是公共信任起作用的基础,但在公共信任度不高的社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之间便形成了一种不可回避的压力性关系。例如我们要购买食品、药品等生活用品,尽管它们可能存在安全风险,但是谁也无法完全知道更无法完全回避这些风险,因为我们要依赖它们生活;同样,公民要接受行政、司法和立法机构根据权力和规则的管理或服务。在一个政府的阶段性统治时期内,社会公众必须给予这些组织以信任支持,这是难以回避的客观事实。因此,有研究者指出,“公共信任是个人无从选择的。其表现为选择空间的狭小和高成本的退出机制。”“表现为信息、影响力与承受力的非均衡性,不可避免地造成信任的非相互性,从而使作为信任方的公民处于不利的地位”。[6](p.8)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公共信任却因此成为了一种客观事实和客观力量。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共信任的破裂则对公共机构和公民的影响是破坏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6](p.8)第五,公共信任关系的脆弱性。“正如我们看到的,信任和不信任是符号传播的泛化的态度,它们并不随明确的具体客观原因而变化,而是主观过程控制的,经验借此过程得到处理并且简单化。”[2](p.99)因此,与真理或法律相比,“信任机制的相对下级的,相对低的‘技术水平’,除了别的以外,在于比较难于转化为对立面:信任转化为不信任比不信任转化为信任容易”。[2](pp.118~119)这表明了公共信任的脆弱性。尽管公共信任关系是一种压力性关系,但这种关系是脆弱的。如果一个社会不对公共信任进行有效的管理,这种信任关系会变得更加脆弱。在一个公共信任度不高的社会,一个负面的谣言就可以将整个政府或者社会的诚信系统框架击垮。如果我们正确认识了公共信任在当代社会的凸显,我们就能够对公共信任进行有效的管理,其客观事实的一面就会呈现出来,并可以发展成为一种维护社会稳定、有序的客观力量,从而减少社会交往成本,稳定社会心态。

公共信任问题及公共信任的管理思路

在界定了公共信任的形成阶段、概念和特征后,公共信任管理成为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要提出公共信任的管理思路,首先要考察公共信任问题产生的逻辑及其社会影响。第一,公共信任问题起因于“公共质疑”。“公共质疑”是社会公众对负有公共责任的某一类社会组织的负面性事实的失望与反对,是对这一类组织的社会功能及其社会责任的不认同。例如,如果社会公众共同质疑企业产品的安全性、共同质疑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或者公民共同质疑行政、司法等公共权力机构行为的公平和正义……对某一类型的组织的公共质疑就形成了。公共质疑会导致对某一类型的社会组织的“公共不信任”,“公共不信任”的发展可以逐步累积成公共信任问题。当“公共不信任”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社会的公共信任问题就产生了,我们所说的社会诚信危机就产生了,因为社会公众对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的社会功能都给予了“公共不信任”。如果一个社会产生了诚信危机,这就意味着“公共不信任”在公共生活中起了质的变化。第二,公共信任问题导致公众对负有公共责任的社会组织的公共生活功能整体性的负期待。在目前的社会,公共组织、私人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对社会的有效运行都有一份责任,公众对这些组织的功能和责任也有一种期待。比如,任何人都期待企业的产品是安全的,它们的服务是公平、公正的;任何人都期待社会公益组织是增加社会福利的,是帮助弱势群体的;任何人都期待政府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如果说公共质疑起因于某一事件的结果与公众对这一类型组织功能的原有期待整体不符(比如,三鹿集团的三聚氰胺事件引起了公众对三鹿奶粉甚至整个奶粉行业产品安全的质疑),那么,这种公共质疑若任其发展,某一类型的组织的公共信任问题就产生了。如果这种公共信任问题不再局限于某类型组织,而是社会整体层面的各个组织,就会动摇整个社会公共信任体系的基础。第三,公共信任问题可以导致公共生活的混乱和社会的诚信危机。“没有信任,只有非常简单的当场互动的人类合作形式是可能的;没有信任,超过当下确保的环节,即便个人行动也对破裂极为敏感以致无法做出计划。”[2](p.117)由于公共信任是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石,一旦私人组织或者非营利性组织的公共质疑没有被政府或者引起这一问题的组织有效化解;社会公众对这一类型的组织就会产生整体性失望,形成对某一类型组织的“公共不信任”。再任其发展,由于公共信任是体系性的,具有“上诉性”,最终将连带质疑政府的合法性。公共信任问题不可避免地要对有序的社会交往、运行及其秩序产生巨大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点:其一,社会尊重缺乏,社会依附性产生。由于社会公众失去了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公共生活就碎片化了,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尊重也逐渐淡化,并有可能会发展成为仇视;这样一来,私人信任慢慢成为支持社会运行的主因,这样运行的社会也就成为了一个“关系型”的社会。由于缺乏公共信任,公共权力组织的许多功能就会在很大程度上丧失,社会公众不得不依附于非公共权力或者非公共性权力的庇护,形成社会的依附性。其二,社会合作缺失,社会恶性竞争产生。由于社会公众公共信任的缺乏,特别是公民对公共权力组织的信任缺乏,公众和社会组织之间应有的合作便慢慢消失。如果任其发展,公众、政府及其它社会组织之间就会慢慢形成一种恶性的竞争和对抗关系,并最终造成社会关系的不可调和。其三,社会资本流失,与信任有关的经济资本流失。显然,公共信任是一种有效的社会资本,公共信任缺乏意味着最容易整合社会秩序的公共信任资本的流失;与此同时,基于信任而形成的经济资本,比如民众基于对公司信任而购买的股票,会因为公司的一个失信事件而大量抛弃,公司的经济资本会因此而承受巨大的损失。其四,社会整体失信,社会整体的道德危机产生。由于公共信任是体系性的,因此,公共信任的缺失将导致社会的整体失信,从而导致社会整体的道德危机。由于公共信任问题是引起社会信任危机的关键因素,对公共信任进行有效管理便成为社会管理的基本内容。其实,学者们对信任管理的思考由来已久。传统的观点认为,在一个简单封闭的社会,对信任的管理是可行的,但在一个开放分化的社会,信任管理是很困难的。卢曼就指出,“信任和法律只是在非常简单的社会系统中彼此相等,那些社会系统几乎没有任何结构问题,小到足以使所有系统成员彼此熟识。在这种系统中,信任受到期待,不信任成为公开侮辱,成为一种对集体生活的规则从而对该系统法律的冒犯……”[2](p.44)“相反,在所有比较分化了的,比较复杂的社会体系中,法律和信任不可避免的以此方式相分离。”由于“信任又是太普遍、太分散的一种社会要求”,“法律和信任在他们的动机形态的基础上也彼此分离。”[2](p.45)也就是说,在传统的观点看来,在复杂社会体系中,由于信任的普遍化、情景性、分散化与法律的刚性不一致,信任管理是很难的事情。很显然,公共信任的管理也是很困难的,但在目前的社会阶段,公共信任的凸显以及它对当前社会秩序和公共生活的重要性,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已成为社会管理不可回避的问题。针对中国社会转型期旧道德观念的维持和新道德的生长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的社会生态,很多学者提出信任管理问题。一些社会学学者建议“执政者可以引入社会‘诚信工程’来推进社会道德建设”[8]。我们认为,无论是西方社会还是东方社会整体性的社会危机,最终都体现为公共信任的危机。很多学者认为后工业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其实后工业化过程中最大的风险是公共信任问题所产生的风险,因此,更需要对公共信任进行有效的管理。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但每一个社会个体和组织要对自身的信任进行管理,而且,如果我们要提高社会的整体信任度,就必须明确公共信任的特征,充分理解公共信任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制定有效管理公共信任的措施。这既是一个可操作的方法又是一个解决社会整体失信的关键环节。对于社会管理而言,公共信任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充满挑战性的新问题,本文只对这一问题与社会管理的关系提出一个宏观的思路。首先,创新社会管理的理念,对隐性的公共信任进行显性管理。有效的社会管理不只是要对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等显性要素进行管理,更为关键的是,还要对公共信任等隐性要素进行管理。由于“公共不信任”导致的公共信任问题是社会整体失信的关键,因此,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要解决社会整体的信任危机,就不能只使公共信任成为一种期待、信赖关系或是一种社会信心,而要通过社会管理使其演变为体系化的、治理社会的系统性力量;特别是要通过公开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度,即将公共信任作为社会组织的一个显性指标,以此来督促社会组织,同时提示社会公众对这些组织的公共信任度进行监督。这样一来,公共信任就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社会管理力量。其次,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将公共信任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方面,公共信任本身应该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管理要素,把公共信任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任务。要对一般意义上的、负有公共责任的各种组织的公共信任进行管理,特别重要的是,要及时评测政府体系中各个部门和机构的公共信任度,及时提醒各级机构根据公共信任度来纠正自己的行为,这也是提高地方政府合法性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在后工业化及其后工业社会,在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以后,合作治理将成为社会治理的主流,以公共信任度来衡量合作主体的合法性将是政府引导合作治理良性运行的重要基础。因此,社会管理还需要对合作治理主体间的公共信任度进行管理。也就是说,要促进政府、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要使合作治理有效的运行,社会公众和政府就有必要以公共信任度作为一个指标来衡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合法性。在合作治理的过程中,对于公共信任度不高的组织,不能给予它们参与管理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权,而对于公共信任度高的社会组织,要给予他们更多的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机会,以此作为一种社会激励措施。再次,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对公共信任管理进行硬法和软法方面的设计。罗豪才指出,“公共领域的现实、我们所追求的治理目标和软硬法各自的特点,决定了公共领域应当采取一种软硬结合的混合法治理模式”。[9](p.5)对于公共信任的管理而言,与法律作为一种造就强制性秩序的规范不同,公共信任管理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造就非强制性秩序的管理方式。因此,公共信任管理不可能是一种完全的强制性硬法式的管理,而必须用一种硬法强制与软法治理相结合的混合模式。对于政府而言,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要把加强对自身和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并采取对公共信任管理进行立法的方式,使公共信任管理制度化,有法可依,实现对公共信任的“硬法”管理。此外,由于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需要通过兑现其公共承诺来实现,因此,公共承诺是公共信任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有了有效的公共承诺,社会公众就可以通过观察社会组织公共承诺的实现程度来考察社会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从而观测、了解和评价社会组织的公共信任度。因此,在社会管理层面,需要以公共承诺为核心环节,对公共信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设计,实现在“软法”方面的管理。

本文作者:谢新水工作单位: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