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调动管理范文10篇-尊龙凯时最新

时间:2023-11-22 17:56:51

人事调动管理

人事调动管理范文篇1

【关键词】人事档案;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重要性

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医院的发展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变化。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而言,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由于医院的人事档案管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并且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专业素养较低,面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此外,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过去纸质的人事档案向电子档案的转移过程也出现了新的问题。人事档案是记录医院工作人员入职、工作、职位等相关信息的载体,为医院工作人员的调动、评级、绩效考核等提供依据,只有明确人事档案对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一、人事档案重要性的体现

(一)人员调动。现阶段的医疗企业都是基于事业单位编制体系进行的岗位分配,面对医院单位中不同的工作岗位,如何有效进行人员分配,使人才的专业素质更好地在岗位中应用发挥,成为医院领导者思考的重点内容。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文化素质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各行业对于人才的选拔更加偏向于选择高素质、高专业能力的人才,人才自身的档案信息则将完整无遗地进行呈现。在入职后的职位调度工作中,人事档案也将发挥重要作用。人事档案能够将工作人员的年龄、职称情况、学历情况等进行真实可靠的记录,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提供相关的依据。事业单位不同于一般企业,对于人员的调动有着更为严密的、制度化的标准,因此人事档案作为对一个员工群体中能力差异和专业能力区分最为直接的一种手段,在医院单位的人事调动中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优秀人才将更为稀缺,通过对人事档案信息的高效整合和利用,将促进医院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深度开发,实现对人才的有效利用,为医院的综合竞争力提升提供推力。(二)配合薪资制度进行调整。人事档案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个作用就是配合薪资制度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进而更为科学合理地发放薪水。在传统的双向人力资源招聘工作中,人才对于企业的满意度通常是由薪资水平决定的,并且一般要求薪资水平与企业发展呈现线性增长趋势,对于事业单位编制的医院而言更是如此,对员工薪酬科学合理化分配则需要以员工的人事档案作为依据,根据员工的学历、职称、工龄等依次进行福利津贴的添补。此外,对于医院的医务工作者而言,在参与医疗项目或科研项目中获得成绩,将作为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依据来提升员工的薪酬。人事档案在配合医院的薪资制度进行调整时,能起到对员工主观能动性的调动作用,员工间因为工作绩效、学历能力、职称等差异而产生的薪资水平变化更能激励员工的竞岗意识,在岗位中努力提升自己的医疗专业水平,拉近与其他员工薪资间的差距。同时,根据人事档案信息的调整,对于医院人力资源科学化管理发展同样重要。过去,医院对员工的薪资调整中通常只一味强调员工的业务能力和职称情况,无法结合员工个性特点或工龄长短进行调整,这使得一些刚入职的员工由于才能无法展示,致使薪资水平难以提升。(三)新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随着现代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和通信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医院的信息化服务建设工作中,对于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而言,计算机技术的引入将代替传统人工对医院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模式,计算机数据库能够准确有效地对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记录,并能将员工的工作状况、人事信息的变化情况实时记录到档案中,在医院人力资源调整方面,更是将人事档案信息作为职位调动依据。通过建立专门的现代化人事档案科室,展开对医院员工专业能力评价和特长的描述,使得医院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更加科学合理。先进的人事档案系统对于医院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构建形成提供了重要尊龙凯时最新的技术支持,随着信息技术的进一步提升,对于人事档案信息的开发也将更加深入,届时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将更加离不开人事档案。

二、人事档案作用的发挥途径

(一)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对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人员调动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具备配套的管理制度。通过科学化和规范化的制度约束将避免医院在人员调动过程中对人事档案信息的错误解读或评判。人事档案信息应作为调动人员的背景参考依据,用于判断员工能否胜任新的工作岗位。一方面,可以通过对比员工的人事档案信息,找寻与员工工龄、职称等级及学历情况相匹配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对人才进行区分和选拔,避免人才的误用和浪费。通过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将切实保障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高水平开展。(二)档案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交流。虽然在医院的建设中引入了大量的管理设备,用于代替人工对人事档案信息进行记录保存,但缺乏人工的介入,档案管理工作的资源配置将无法得到可靠保障,因此保留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同时加强对员工档案管理专业及现代控制设备的操作培训,使员工的档案管理能力更具有时代特点,在配合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时,将更加高效便捷。培训中,应促进员工相互之间讨论交流,管理人员在讨论过程中,能够提出并解决人事档案管理的疑惑,同时管理人员还能从他人的经验分享中获取档案管理的相关技巧,从而在后期的档案信息资源配置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水平。定期培训交流应记录到员工的人事档案中,作为员工职称评级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医院人力资源结构体系的建立。人事档案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重要性的发挥,离不开医院人力资源结构体系的整体构建。目前,医院受到事业单位编制的影响,对于人力资源的职位分配沿用的是科室上下级结构体系,虽然精细化的职能分配有助于对专业人才的有效利用,但分配过于细化在医院的实际运行过程中会带来一定的阻碍。因此要优化医院人力资源结构体系,在人力资源分配时根据人才的专业能力和个性特点进行岗位分配,使人才的专业技能更好地发挥在岗位之中。同时人力资源的结构体系还影响着医院的资源分配,工作人员随着工龄的增长,其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只有通过人事档案实时记录的员工取得的成绩作为参考,优化改善医院的资源分配情况,才能使员工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医院的发展。

三、总结

综上所述,人事档案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发挥着人员调整、薪资变化及人力资源现代化模式建设的重要促进作用,只有明确人事档案在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通过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人力资源结构体系的构建三个方面工作共同开展,才能实现医院资源配置的优化改善及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程少杰.医院人事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建设实践分析[j].现代妇女:医学前沿,2014(2).

[2]郝小艳.医院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现代交际,2016(7).

[3]杨亦君.信息化建设在医院人事档案管理中的意义与推进策略[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13).

人事调动管理范文篇2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人事档案;特性

养老保险改革在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全方面展开,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其中具有基础性与不可替代性,几千万的机关工作人员都与其息息相关,只有做好基础性工作,才能更好的向上发展。因此,重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将其基础性与广泛性的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更好的为养老保险改革事业提供凭证,才能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有利于管理工作的加强与完善,也推动了养老保险改革事业的发展。

一、浅析人事档案内涵与特性

在中国,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是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包含一个人身份、资历等各方面的内容,与个人工资、保险、保障等各种关系有关,是一个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人生记录。人事档案又因其职能有其独有的特性。1.真实性。因在办理多项业务时都需要档案,且要保证其法律效用,档案必须保持其客观性、公正性与真实性。2.流动性。档案和人是不能分离的,档案的管理与人员的管理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如有人员调动,档案也要随人员一起转移到新的部门。3.全面性。人事档案包含了一个人各方面的文件资料,是一个人的人生轨迹,会展示出人员的奖惩记录、家庭情况、工作情况以及各种调动或者重大事件等。

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人事档案的错漏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调配逐渐被市场作用所取代,人员的流动性大大增强,档案的调动不及时就会产生“一人无档”、“人档分开”等现象,为了避免这类现象的出现,国家专门出台法律来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而在机关事业单位中,人事档案必须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严格做到“人档相符”,以确保档案的全面性与真实性。2.档案管理的技术水平较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的管理方法已经是大势所趋,无论是对于员工的管理工作还是档案的补充调动,都比传统的方式有更大的优势,但依然有事业单位使用传统纸质管理方法,信息化管理只是辅助手段,落后的管理手段也会对人事档案管摘要:随着现在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养老保险也是对于自身老了之后的一种保障。养老保险主要是国家为了一些因年龄过大,从而不能进行工作的人,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根据近几年来的研究表现,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其购买养老保险的人们数来也是越来越多,对于城乡居民来说,养老保险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则是养老保险的关键部分,因此,一定要管理好养老保险的档案。本文,也将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现状进行相关的阐述以及分析。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现状分析引言:对于城乡居民来说,养老保险是对自身的一种保障,然而,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来说,其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是特别重要的,养老保险档案当中所记载的一些资料信息更是城乡居民的隐私,因此,对于理工作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3.对于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轻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人事档案管理并不涉及改革的核心工作,容易受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忽视,使得对这项工作投入的资金、设备也不足,极易导致档案管理人员的消极工作情绪,不利于基础性工作的展开,不能支持改革工作的实施。

三、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的一点建议

1.改进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在信息化时代,管理技术也应随之提高,不止单纯依靠纸质记录,而应利用信息技术建立起人事档案管理的数据库,提高管理与记录效率,也便于档案的调动。管理模式的创新也要求员工专业素质的提高,对员工加强培训,才能更好的适应信息化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2.提高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层应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性作用,认识到这项工作是改革开展的基础,加大在人员、设备等各方面的支持。对于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也要有所激励,实施奖惩制度,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促进管理工作更好更快发展。3.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由传统式转变为信息化、科技化,这就要求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而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人员离不开专业的培训,也要对这项基础性工作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在改革的大潮流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进行有重要意义,关乎国家的稳定与人民的利益。而人事档案作为改革中的基础性工作,凭借其真实性、与全面性的特性,为改革提供有法律效果的凭证,不但推动改革的进程,也有利于自身管理工作再加强。虽然在改革的初级阶段,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中依然有待改进的地方,但是我们相信,随着对这项基础性工作的重视逐渐加深,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与养老保险改革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傅丽萍,干部人事档案制度的变迁与改革---以建立公共人事档案制度为方向[d].南京大学.2012.

[2]程力.浅析新时期如何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j].才智.2016(13).

[3]陈莉.浅析如何做好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j].工作指导.2016(24).

人事调动管理范文篇3

第一条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保证调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干部。

第二章调配原则

第三条干部调配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服务,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干部调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员额和干部人数计划进行,保证干部在地区、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及部门内的合理配置。

第五条干部调配应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干部到基层单位、艰苦行业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第六条干部调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干部回避的规定。

第三章调配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各级人事部门可根据下列原因之一,在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之间调配干部:

(一)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进行的人员调整;

(二)满足国家重点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的需要;

(三)充实基层单位,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

(四)补充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空缺;

(五)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

(六)调整现任工作与所具有的专业、特长不相适应的人员;

(七)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或其他特殊困难;

(八)符合政策规定的易地安置;

(九)满足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其他工作需要。

第八条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一般不得调动:

(一)见习期末满的;

(二)正在按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第九条干部因工作需要跨地区调动的、一般应夫妻同调。

第十条干部跨地区调动,有关部门可根据其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家属随调或随迁手续。

第十一条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干部调到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其全民所有制身份可以保留。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干部调配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内的国家干部的调配工作。

第十三条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之间的干部调动,由各有关部门审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京外直属单位之间跨地区调动干部。应与调入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协商办理。

第十四条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干部调配,由各有关部门与其所涉及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协商办理。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事业、企业单位从京外调入干部,报人事部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干部调配,由所涉及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审批办理。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干部调配,凡是由事业、企业单位调入到国家行政机关的,须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办理。

第五章调配程序

第十七条调动干部时,应先由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商洽,并征求被调干部的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干部个人要求调动的,应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调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接收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拟调干部进行认真审核。

第二十条从事业、企业单位调入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干部调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干部调出单位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章调配纪律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调配规定,对上级按有关政策下达的调配任务,应予完成。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有义务根据国家需要调出干部支援国家重点建设、边远贫困地区和重点加强部门;有责任接收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按有关政策分配的干部。

第二十四条从事调配工作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违反调配纪律的,应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的调动和安排、凡接到调令的干部,须按规定的时间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调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应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干部调配工作中、涉及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时,分别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人事调动管理范文篇4

一、干部调动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任人唯贤、知人善任;保证重点、充实基层;按编调配、合理流向的原则,服务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尽其能。

二、干部调动必须严格执行编制管理政策规定,不得超编调配。超编单位在多余人员未调整出去之前,不得超编进人。

三、为确保乡镇基层工作力量,县机关部门从乡镇选调干部应从严控制。因工作需要补员时,必须事先向县组织人事部门报送补员计划,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首先在县机关部门之间进行人员余缺调剂;确实没有合适人选,再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在乡镇选调,被选调对象必须在乡镇工作满3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

四、县乡机关因工作需要借用人员,所借用人员必须在原所在单位工作1年以上,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借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五、县乡机关因工作需要抽调人员顶岗,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同时办理相关手续,顶岗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人事调动管理范文篇5

一、干部调动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任人唯贤、知人善任;保证重点、充实基层;按编调配、合理流向的原则,服务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尽其能。

二、干部调动必须严格执行编制管理政策规定,不得超编调配。超编单位在多余人员未调整出去之前,不得超编进人。

三、为确保乡镇基层工作力量,县机关部门从乡镇选调干部应从严控制。因工作需要补员时,必须事先向县组织人事部门报送补员计划,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首先在县机关部门之间进行人员余缺调剂;确实没有合适人选,再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在乡镇选调,被选调对象必须在乡镇工作满3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公务员之家尊龙凯时最新地址的版权所有

四、县乡机关因工作需要借用人员,所借用人员必须在原所在单位工作1年以上,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借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五、县乡机关因工作需要抽调人员顶岗,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同时办理相关手续,顶岗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人事调动管理范文篇6

1、严格执行编制纪律。凡事业单位新录人员要严格实行编制管理,超编单位一律不准进人。用人单位编制出现空额,确因工作需要补员的,先由用人单位征得主管局同意,报编制部门审核获得编内补员通知单,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增人计划,由有关部门审批后,方能按程序组织招录(聘)事宜。

2、严格实行考试聘用制。坚持“凡进必考”制度,事业单位除接受政策性安置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调家属或退伍军人外,新进人员必须一律面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3、严格规范进人程序。单位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人员调动,必须先征得主管局同意,由主管局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本系统内进行人员调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局办理调动手续。凡企业人员调入所属事业单位的,视同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事业单位新进工勤人员,需按程序报批,实行合同管理。

4、严格人才引进标准。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事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用人规定。确需补员的,对高等学历人才或有特殊技能的技术工人,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经报主管局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优先引进。一般岗位应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否则,主管局不得申报、办理引进聘用的相关手续。

5、严格离岗退养、提前退休审批手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退养、提前退休必须按程序报主管局同意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办理有关干部职工离岗退养和提前退休手续。

二、关于管理纪律

1、强化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坚持公道正派,凭实绩和公论用人,带头严格执行有关人事管理的各项规定,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科学设岗、因岗用人,坚持“凡进必考”制度,新录人员一律要事先向主管局申报,凡未经主管局同意,自行调动或先调后报的一律不予承认,限期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人事调动管理范文篇7

序号

作业内容

岗位

相关作业记录

1.

从岗位设置和人员需求情况出发,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填写《人事调整申请书》报管理处经理批准后报人事主管审批,如为轮岗,则需提交《轮岗需求表》。

各部门主管

管理处经理

人事主管

《人事调整申请书》

《轮岗需求表》

2.

由总经理直接授意的对经理级人员的任免报地产公司审批;

由于其他原因的职务任免,由部门主管填写申报表,依次报管理处经理、人事主管和总经理审批。

管理处经理

人事主管

总经理

《职员职务任免申报表》

3.

经总经理批准的任免,人事任免通报,根据需要做好薪金调整的记录。

人事专员

《薪金调整通知单》

4.

经上级公司批准的任免,由上级公司通报后负责在本公司内部张贴,根据需要做好薪金调整的记录。

人事专员(信息管理员?)

5.

经批准的内部调动、临时借调填写通知单知会调入及调出部门。

人事专员

《人事变动通知单》

6.

经批准的编制转换申请,通知调动人填写申报单依次报本部门主管、人事专员审批,同时进行薪金调整核定。

人事专员

部门主管

《编制转换申请表》

7.

根据批示意见,填写通知单分别知会相关部门和转编人员。

人事专员

《转编通知书》

8.

经批准的离职,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离职手续的办理。

人事专员

人事调动管理范文篇8

一、股级及以下干部调动

(一)调配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调的原则。

3.坚持空编补员、优化干部结构、统筹调剂余缺、计划调配原则。

4.坚持充实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单位人员原则。

5.坚持进人渠道合理流向原则。

6.坚持近亲回避原则。

7.积极引进急需和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

(二)调配对象

1.因工作需要需进行调配人员。

2.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离、退休职工身边无子女照料需进行调配人员。

3.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富余的人员。

4.因用非所学、用非所长需进行调配的人员。

5.符合国家有关政策需要易地安置的人员。

6.从县外引进我县急需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三)审批权限

1.报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审批的(必须有分管人事和分管部门单位副县长的意见):

(1)从县外调入我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人员。

(2)从县内各乡(镇)调入县城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下属机构事业单位的人员。

(3)其它需要特殊研究的人员。

2.报县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副县长审批的(必须有部门单位分管副县长的意见):

(1)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县直机关、乡(镇)直属事业单位要求调出本县的人员。

(2)县政府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人员。

3.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审批的(必须有分管部门单位副县长的意见):

(1)县政府各机关、事业单位调到乡(镇)工作的人员。

(2)县政府各机关、事业单位调到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3)跨乡(镇)调动的政府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乡(镇)内调整的事业单位人员。

(4)随军家属调动的人员。

(四)调配程序

根据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文件规定,工作人员调配履行以下程序:

1.审批使用编制。

2.征求调出调入单位意见。

3.确定拟调人选择资格条件。

(五)调配纪律

1.在调配工作中,有关单位应如实提供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处理。

2.凡违反有关规定,不按调配审批权限及调配程序等规定调动的,不予上编、落户、核拨工资。

3.被调动人员要自觉服从组织的调动和安排。凡接到调动通知的,须按规定时限办理调动手续,无故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作出相应处理;调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上班的,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履行合同期未满、见习期、试用期和服务年限末满的人员不得调动。

(六)其他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调配,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调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股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一)县人民政府各机关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由单位党组提出任免方案,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

(二)乡镇政府内设机构正副股级职务的任免。由乡镇党委提出任免方案,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

(三)参加人事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任免,按照本单位事改方案的职数和程序竞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非领导行政职务科员、办事员的任免,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县人事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任免手续。

三、干部任免、调动申报程序及审批的时限

(一)干部任免所需材料及流程:单位初步拟定职位人选——单位党委(党组)考核——填写任职呈报表3份、考核材料、三定方案和任职报告——分管副县长意见——送人社部门审批。

人事调动管理范文篇9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干部任免通知后,一周内应将干部人事档案转给新的干部主管部门。

2、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3、转递档案或档案材料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所列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要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档案转出或转入要及时登记。

4、接到干部人事档案或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催问,以防丢失。如发现档案中缺少材料,档案整理不合格,转递的档案材料手续不健全等问题,可将档案或档案材料退回。转出单位应尽快补充或整理,再转新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5、为保证干部人事档案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管理部门发出的调动、任免通知必须抄给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经便及时续填干部职务变动情况和转递档案。

人事调动管理范文篇10

一、干部管理权限

(一)县委管理的职务范围

1.研究呈报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职务范围的干部,包括:

(1)市委管理的干部:事业单位之外的县级干部;

(2)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干部: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事业单位县级干部。

2.县委研究决定,需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干部,包括:公检法副职,纪委常委,宣传部、统战部、监察局、团委、妇联、工会、统计局、审计局、环保局等部门正职。

3.直接研究任免的干部,包括:

(1)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班子成员,县政协各委室副科级以上干部;

(2)党委部门、群团组织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乡镇党委班子成员,纪委书记、副书记;

(3)县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属经济组织(商业、供销、物资、外贸等企业集团)和法检两院党委(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4)县经济开发区、宁城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班子成员,主任、副主任;

(5)其他不需法定程序任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4.县委提名,需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任免的干部及乡镇人代会选举的干部。

(二)县委提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职务范围

1.县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正职;

2.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

3.县人大内设各委室主任、副主任。

(三)县委提名,县政府任免的职务范围

1.县政府组成部门行政副职及直属机构、县属经济组织部门行政正副职;

2.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内设机构的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

(四)县委提名,乡镇人代会选举的职务范围

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五)县委组织部管理的职务范围

1.股级干部

县直单位:县委部门、人大政协机关、群团组织、政法系统(公、检、法、司)的股级干部,县直属初级中学、小学正职。

乡镇:党政办正副职、团委正副职、妇联正副职、专武干部等股级干部,教办总校长。

上述股级干部需履行法定程序的,予以提名。

2.一般干部

县委部门、人大政协机关、群团组织、法检两院一般干部和正式职工的管理,包括:人员调配、退休手续办理、档案管理等。

(六)县人事局管理的职务范围

1.股级干部

除组织部管理范围外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股级干部。

县人事局任免的干部由县人事局行文公布,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一般干部

除县委组织部管理范围外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及乡镇机关一般干部和正式职工的管理,包括:人员调配、工资档案管理、退休手续办理等。

(七)需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的职务范围

1.县属经济组织的机关内股级干部由本单位党委(党组)任免,下属独立法人单位、企业的正职,报县人事局审查同意后,单位党委(党组)任免。任免文件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备案。

2.无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不设党组的县属学校、医疗卫生单位等)的股级干部,经县人事局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局等)党组任免,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备案。

二、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一)县委管理干部的任免

1.呈报推荐材料

需要充实调整干部的单位党委(党组)先与组织部进行沟通。同意后呈报《任免请示》及《干部任免呈报表》。《任免请示》内容包括:任免职的理由;党委(党组)集体的研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特殊情况需另作说明的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呈报任免材料:主要负责人空缺的;需要交流、回避任职的;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调整的;因违法违纪需降职、免职的;其他需由县委或县委组织部直接决定任免的。

2.任免程序

县委管理的干部任免程序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和相关文件执行。

(二)股级干部的任免

股级干部的任免,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部或人事局组织实施。实行委任制的,由单位党委(党组)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推荐、考察,提出初步方案,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局研究决定任免。

无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股级干部原则上应实行聘任制。竞聘上岗方案应事先和单位主管部门党组沟通并征得人事部门的同意,由主管部门党组参与组织实施,竞聘上岗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单位行政负责人聘任。聘任(解聘)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备案。

股级干部的任免未涉及到的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三、干部调配程序

(一)干部调动

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调动,原则上在干部调整时解决,个别需要调动的,由县委组织部提交县委同意后,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调配手续。

其他干部的调动:县委部门、人大政协机关、群团组织、法检两院干部职工,公安局、司法局股级干部和组织部管理的乡镇股级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述人员以外的由县编办、县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选调生、公务员的分配及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考录与分配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考录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的分配工作由县编办、县人事局负责,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后,分配到县委部门、人大政协机关、群团组织、法检两院的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分配到其他单位的由县编办、县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生的分配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三)干部退休手续办理

凡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批准退休,不须本人申请和干部所在单位呈报,也不征求本人意见,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局直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市管干部退休手续的办理。接到市委组织部的退休通知后,县委组织部及时向县委有关领导汇报,由县委领导同志与退休干部本人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县委组织部将干部的退休审批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具体办理退休文件印发和工资审批等有关事宜。

科级干部退休手续的办理,由县委组织部审核,每年分四批按季度印发干部退休通知。退休干部所在单位接到退休通知后,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退休干部本人谈话,并及时责成有关人员在一个月内到县人事局办理工资审批等手续。

股级干部、一般干部及正式职工退休手续的办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按月审核办理到龄干部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印发退休通知。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接到退休通知后,及时责成有关人员与退休干部本人谈话,并在一个月内由县人事局办理工资审批等手续。

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县财政局要及时向退休人员所在单位下达催办通知,逾期不办者,停发工资。县劳动局接到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退休审批表后,必须在一个月内落实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

(四)有关编制问题

干部调配无论是否涉及增编问题,必须由县编委研究并落实编制后办理手续。调配手续包括两项内容:编委开具《编制增加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查档案后开具《干部行政介绍信》。有关人员必须同时持有《编制增加审批表》和《干部行政介绍信》,用人单位方可接收,县人事局、县财政局才能办理工资手续。

四、干部职工档案管理

全县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教育局集中管理体制,其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县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在职县级干部的档案副本,退休县级干部的档案,在职及退休科级干部档案,县委部门、人大政协机关、群团组织、法检两院全体在职和退休干部职工档案,公安局、司法局股级以上干部档案,属县委组织部管理的乡镇其他干部档案。

县教育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全体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档案(不含科级干部档案)。

县人事局负责管理除组织部和教育局管理范围外的全县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干部档案,管理县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职工档案。

上述未涉及到的职工档案在本单位存放。

干部职工因调动、提拔、降职、降级等原因,需变更隶属关系的,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相应管档单位。

死亡干部档案在原管档单位存放五年后,移交县档案馆存放。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管理工作,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组织、编办、人事、财政、劳动、教育等部门要主动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