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文章十篇-尊龙凯时最新

时间:2023-03-31 09:09:10

消防安全文章

消防安全文章篇1

邻导安全管理责任制范文一: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安全法规。

2、定期召开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决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3、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批准启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4、有计划、有检查、有布置、有总结、有评比地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5、负责审查确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审批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计划。

6、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不断总结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表扬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各类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奖惩兑现。

责任人:

邻导安全管理责任制范文二: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进,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作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健全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在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具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劳动保护政策法规。

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三、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组织活动的定期安全检查。

五、参加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度,监督检查和执行情况。

六、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工作,做到每个建筑工人要手持法律、安全、技术知识手册。

七、进行功伤及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严格制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九、对违反安全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及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明劝阴无效,有权越级上报。

邻导安全管理责任制范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消防条例》及《天津公司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责任制》规定,结合天津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集团公司领导、各子公司领导、职能部门、消防管理人员和员工对消防安全应负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 。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防火委),下设办公室(集团公司保卫部)。各子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服从集团公司防火委领导。各子公司下属单位成立防火安全办公室,配置专、兼职防火干部。

第五条 集团公司防火委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会成员由集团公司保卫部、安全环保部、工会、党委工作部、监察部、集团管理部和各子公司的主要领导组成。各子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可参照集团公司防火委模式确定。各子公司下属单位防火安全办公室由各子公司下属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成员由专、兼职防火干部组成。

第六条 集团公司防火委每季度召开例会一次,子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例会一次,子公司下属单位防火安全办公室每半月召开例会一次。

第三章 各级领导及员工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责

(一)对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二)主持召开集团公司重要防火安全工作会议,对防火安全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三)定期听取集团公司防火委工作汇报,检查督导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各子公司主要领导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四)审定集团公司防火安全机构和防火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批准集团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第八条 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一)主管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召开集团公司防火委例会,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审定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防火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指导各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四)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理,审批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五)审定、签发集团公司防火委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文件。

第九条 子公司主要领导职责

(一)对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例会,落实集团公司和消防专业管理部门的文件和规定,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安全大检查,结合防火点检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四)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审定、签发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文件,总结推广防火安全工作典型经验。

(五)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子公司下属单位主要领导职责

(一)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定期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隐患,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子公司主要领导。

(三)严格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把消防工作与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参加本单位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五)组建本单位防火网络,配备专、兼职防火干部和防火安全点检员。

(六)组织本单位专、兼职防火干部进行防火安全点检巡查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下属单位专、兼职防火干部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规及集团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本单位日常防火安全检查和防火安全点检巡查,落实各项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制定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制度,起草防火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 第十二条 防火安全点检员职责

(一)认真落实集团公司防火安全点检制度,做好防火部位的消防安全点检工作。

(二)防火安全点检员要按计划每天进行点检作业,发现隐患和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隐患和问题,应立即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并将解决处理结果记入点检记录。

(三)防火安全点检员在交接班时要认真交接防火安全点检情况,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防火安全点检员参加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员工防火安全职责

(一)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自觉保护消防设施,积极参加消防管理部门举办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三)积极消除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制止违反防火安全管理的行为。

(四)有权拒绝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错误指令。

(五)发现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汇报,不许谎报火警。

第四章 职能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防火委(子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形势,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布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广交流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定期对防火安全管理干部进行培训。

(四)按季度组织落实防火安全点检工作,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抽查活动。

(五)督促、检查各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和防火安全点检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子公司下属单位防火安全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各子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文件。

(二)每半月召开一次防火安全例会,分析研究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

(四)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网络,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并按计划组织进行消防演练。

(五)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保卫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公安消防机关和集团公司防火委的指示,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

(二)起草、制定公司级灭火预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防火安全工作文件,完成防火委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防火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四)负责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员工、防火干部和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

(五)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严重违法、违章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依管理权限停产整顿。对违章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组织复验。对不按期整改隐患的依据《集团公司消防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竞赛活动,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七)负责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协助做好火灾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工作,并根据事故原因、责任分析、经济损失等情况建议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监察部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追究有关单位及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管理部负责审核对严重违章、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奖金扣发工作。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保卫部对各子公司及下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进行考核。作业区、班组由各单位按权限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对不重视防火安全工作造成火灾和重大损失的各级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实施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文章篇2

关键词:高校;消防;现状;措施;政策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08-0184-02

高校是国家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随着高校规模化发展,高校已成为重要的人群聚集场所,高校的安全稳定成为社会重要的环节。近年来,高校火灾事故频发,给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财产以及学生健康成长带来了极大的威胁。高校消防安全成为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关系和谐校园构建、关系美丽祖国建设的重要工作,是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因此,对高校消防现状进行分析,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消防隐患的消除,确保校园消防安全,是构建和谐校园、有力保障高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

一、消防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新时期下的高校消防工作。经过近20年的发展,高校学生人数呈倍数增长。为了满足规模办学的需求,高校修建了大量的教学大楼、学生宿舍、实验室、图书馆以及体育馆等人群聚集场所。这些场所中,通常安装了大量的教学设备、实验设备以及常用的电器设备等,在日常的教育工作中,这些设备处于长期的使用状态。这些新建的设施,配备了较为先进的消防设施,需要学校安排相应人员进行消防监管工作。同时,在人员聚集的场所中往往存在消防预防的死角。部分师生为了个人的方便,存在违章用电、用火的思想和行为。另外,在学校原有陈旧的校舍中的消防设施往往被忽略维护与维修,这也给高校的消防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2.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纵观高校发生火灾事故,究其发生的原因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许多共性因素,大致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①消防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许多调查资料显示,校园火灾往往是由学生在校舍别是在学生公寓中违章用电与用火造成的。一部分学生缺乏消防意识,认为火灾不会在自己身上发生,为了自己的方便,在校舍违章使用电器。同时调查也发现,发生火灾的时候,许多学生缺乏基本的消防知识与技能,不清楚就近的消防设施,有的就是知道消防设施,也不知道如何使用,让本可挽救的火灾事故酿成现实,造成血的教训。②故意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现象突出。目前,高校处于成熟发展阶段,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各个高校都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消防规章制度。学校在各种会议中反复强调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学院有关领导、班主任也在不同的场合面对面地对学生进行了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部分学生仍不顾消防规定,故意违章使用电器、违章用火。据统计[1],违章用电引起的火灾在高校火灾中达40%以上,室内违章用火引起的火灾达到了高校宿舍火灾的50%。③人员密度过大,消防通道不足。高校在进行建设规划时,往往按功能区集中建设,如集中建设教学楼、实验大楼、学生公寓等。集中的建筑物造成了师生人群密度过大。目前,在上下课、上下晚自习以及就餐时间,高校经常出现人员拥挤、交通阻塞,如果发生消防事故,高度集中的人员根本无法及时疏散。同时,为了便于管理,高校对学生住宿采取集中管理。学生公寓每幢建筑在3000m2以上,居住人数一般都超过1500人;学生宿舍往往只有一个进出大门,消防安全通道则常年处于关闭状态。在大多数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办公楼等高层建筑,为了方便管理和防止盗窃,很多疏散和消防门却上了结实的铁链锁。如果突发火灾,被困人员很难迅速逃离火场,造成悲剧发生。

二、高校消防重点与难点

消防工作在高校管理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人员的聚集特点给高校的消防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因此,针对人员聚集的场所进行重点消防防控显得非常必要。

高校教学楼是学生进行课堂集中学习的重要场所。消防工作的重点在于教学大楼的用电安全,灭火器、消火栓以及自动消防报警器要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正常的消防服役工作状态。实验大楼是学生集中进行试验学习与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属于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试验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实验室设备,涉及用电、用火操作。因此,实验室除了保持消防通道常开的状态外,涉及用电与用火的消防设施也要定期检查,消防工作需要保持高度警惕的状态。学生宿舍是重要的消防工作重点,也是消防工作的难点。特别是晚上,学生宿舍用电处于满负荷状态,严禁学生违章使用电熨斗、电热毯、电吹风、电炉、“热得快”等。图书馆也是学生聚集的重点场所,加强学生违章用火、用电管理显得非常重要。可见,根据人员聚集场所的功能不同,消防工作有所侧重显得非常必要。

三、高校消防措施与对策

1.加强领导,实行消防责任制管理。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在学校层面设计消防工作领导责任制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加强责任制落实,坚持学校、学院消防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建立重点部位和场所的消防档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消防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消防投入,加强重点消防部位的监控、完善消防设施,及时更新和替换不达标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加强消防宣传与教育。全校师生员工要积极学习消防知识与技能。消防宣传与教育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进行消防知识与消防法规的学习与教育,一个是消防技能的培训。宣传与教育工作要及时有效,对学生的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教育要贯穿整个学习阶段,加强学习的效果检验,不定期举办消防知识普讲座,尤其是邀请消防武警进行案例教学,定期举办消防知识与竞赛;着力提升师生的消防技能,条件好的学校要定期举办全校性的消防演练、消防运动会。

3.制定消防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校园“110”报警制度[2],实行“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24小时值班服务。事实证明,校园“110”的建立,在学校消防应急处置机制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与此同时,学校要加强与地方消防武警联系,邀请消防武警指导学校的消防工作,努力将学校消防工作走向专业化,确保学校教育事业工作顺利开展。

4.建立完善的消防工作队伍。消防工作涉及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进行大量的消防基础工作,如消防档案的建立,消防设施的管理,消防应急处理等,这些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来担任。这些人员要对接相应的二级单位,指导二级单位的消防工作。同时,需要专业人员对广大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全校全员消防意识。可见,构建一支专业化的消防队伍,对于保障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开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消防安全文章篇3

消防宣传标语1

1、消防连万家,平安你我他。

2、苍蝇不叮无缝蛋,火魔惧怕有心人。

3、远离火灾,珍爱生命,共建平安家园。

4、火灾来时莫乱套,疏散通道最重要。

5、岗位消防安全,每日牢记心间。

6、火场逃生身要低,逃生首选跑楼梯。

7、防火两大忌,麻痹和大意。

8、贼偷一半,火烧精光。

9、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10、小心不会烧赤壁,大意才能失荆州。

11、思想走了神,火灾瞬间生。

12、修德于细微之际,防火从点滴做起。

13、车内着火砸车窗,有序逃离不要慌。

14、不带危险出行,莫让火患上车。

15、进入公共场所,关注疏散通道。

16、消防安全是关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

17、节日家庭大清扫,火灾隐患找一找。

18、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自身消防安全。

19、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

20、火场烟雾最致命,湿巾捂住口和鼻。

21、消防安全常抓不懈,抓而不紧,等于不抓。

22、防止火灾,消除隐患。

23、火起于幽微,灾源自疏忽。

24、宁可让经济利益受损,也要头顶安全一片天。

25、人民公安消防队,救火救援不收费。

26、用火用电别大意,火灾无情无儿戏。

27、宁愿费心除隐患,不愿花钱买教训。

28、关注消防消除火患,珍惜生命减灾避难。

29、消防安全,防患未然。

30、火灾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31、悔前容易悔后难,消灭火险要在先。

32、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33、绳子断在细处,火灾出在疏忽。

34、加强消防宣传,提高消防意识。

35、家家户户管火种,日日夜夜保平安。

36、雪怕太阳草怕霜,动火就怕你违章。

37、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

38、严是爱,松是害,出了事故害三代。

39、多学一点消防知识,增添一份平安幸福。

40、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41、消防设施别乱动,扑救火灾有大用。

42、防火思想松一松,火灾事故攻一攻。

43、电气线路定期检,长期使用必无险。

44、火场千条计,逃生数第一。

45、电器着火不用怕,快把电闸先拉下。

46、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

47、家庭防火注意啥?煤气电源勤检查。

48、人走火灭煤气关,全家老少皆平安。

49、自主排查灭隐患,企业平安快发展。

50、火灾事故不难防,重在安全守规章。

消防宣传标语2

1、火灾似猛虎,防患于未燃。

2、天天宣传天天安,日日防火日日宁。

3、火灾无情,防火先行。

4、一人违章动火,企业生产遭殃。

5、单位在消防管理工作中,要依法自我管理、自负责任。

6、报警早,损失小,火警电话。

7、消防设施别乱动,扑救火灾有大用。

8、消防工作,人人有责。

9、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

10、增强防火意识,掌握逃生常识。

11、防火记心间,一生保平安。

12、警惕火灾,珍惜生命。

13、火场逃生最要紧,切莫恋财把命丢。

14、加强消防工作,振兴辽宁经济。

15、企业要发展,消防安全是保障。

16、消灾解难,真情奉献。

17、报警早,损失少,火警电话要记牢。

18、消除火灾隐患,创造美满生活,构建和谐社会。

19、消防时时在,安全传万代。

20、火起于幽微,灾缘于疏忽。

21、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22、火场穿行身要低,逃生选择跑楼梯,切莫着急乘电梯。

23、誓让消防腾飞,奔向小康社会。

24、加强消防法制建设,依法实施消防监督。

25、学好活动知识,一生平安幸福。

26、火灾逃生命为先,切莫贪图物和钱。

27、公安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8、注重知识,注重人才,打造数字化消防部队。

29、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

30、疏散通道,生命之门。

31、火灾面前莫惊慌,报警逃生两不忘。

32、关注消防消除火患,珍惜生命减灾避难。

33、消防安全常抓不懈,抓而不紧,等于不抓。

34、无知加大意必危险,防火加警惕保安全。

35、人人知防火,户户齐欢乐。

36、全民动员学消防,和谐社会奔小康。

37、坚持依法治火,保卫辽宁平安。

38、健全制度把好关,消灭火种不抽烟。

39、人人树立防火观念,户户清除火灾隐患。

40、练兵习武显身手,降服火魔建奇功。

41、珍爱生命,关注消防。

42、增强消防意识,普及消防安全教育知识。

43、火灾抢救,以救人为先。

44、火灾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45、加强消防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46、生命至上,平安和谐。

47、人人重视防火,灾害远离你我。

48、消防安全是关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

消防安全文章篇4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班子由一名副职主抓此项工作,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

2、对职工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重点部门要按照上级要求签定安全责任书。

3、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

各病区对新入院病人的入院宣教,应将消防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值班人员提高警惕,严防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5、安全保卫科的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对全院的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要勤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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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下面是我们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使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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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文章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除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信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信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防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消防车信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它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分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它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完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一)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

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信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信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它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它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信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它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信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信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说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信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尊龙凯时最新地址的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它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它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其它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奖惩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消防安全文章篇6

    近几年来,我局系统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市《消防条例》和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始终把寺观教堂的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杜绝各种消防安全事故为目标,狠抓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取得了明显成效。近20年来,宗教系统寺观教堂未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其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组织网络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始终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通过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和责任,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到各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和综合治理考评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成立义务消防队,形成严密的宗教系统消防安全网络。

    领导重视,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必然条件。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先决条件。一个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好坏,起决定作用的是单位自身,因为它是事物的内因,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机构的依法监督检查只是事物的外因,从根本上说是决定不了单位内部消防工作的好坏。团体、事业单位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如果在每个单位都能得到自觉落实,那么引发火灾的各种因素就能得到有效控制,消防安全才能得到可靠的保障。近几年来,我们从思想观念和法律意识上确立了单位是自身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通过培训,明确了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须核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明确法人代表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由于各单位的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从思想上树立了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了我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年年上台阶。

    二、建章立制,坚持“四不放过”

    为落实消防安全,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各宗教活动场所都建立了一整套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如《领导负责责任制》、《动用明火管理制度》、《用电制度》、《古建筑维修报批制度》、《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夜间值班、巡逻和门卫制度》、《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安全检查和审批制度》、《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软件资料台帐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和规定,要求明确,职责分明,从而使寺观教堂的消防安全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实行“四不放过”,即不查清楚事故原因不放过;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没有得到追究不放过;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整改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不放过。

三、加大投入,整改隐患,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

古建筑是我国珍贵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由于我系统大部分寺观均属于古建筑,大多为木质结构,耐火等级低。整改隐患是预防火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局坚持勤检查,多指导,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一是禁止在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乱搭乱建棚、房屋等;二是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三是对古建筑内未经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进行整改;四是对古塔、古建筑物的避雷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每两年对电器线路进行一次检测;五是对教职人员宿舍的生活用电、用火行为进行规范;六是改善古建筑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器材,每两年更换一次灭火机药剂,每年全系统投入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约上百万元。

    四、加强教育,增强意识,提高素质

消防安全文章篇7

关键词:消防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035.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 言

众所周知,医院属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构)筑物密集, 贵重设备较多,火灾荷载较大,弱势群体(病人)居多,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旦发生火灾, 很有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 对于从事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者以及消防机构的监督人员而言, 医院重点部位点多面广, 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较为广泛, 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难题。因此, 应当从各个层面深入分析、研究医院消防工作特点, 认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杜绝和减少火灾的发生。

1.医院的消防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消防意识不足

由于火灾发生的偶然性,但目前很多火灾虽然引起我们的警觉,还是医院对消防工作不重视,轻视甚至忽视消防安全,员工对于消防业务知识的掌握不够、消防技能存在严重不足、和消防意识素质比较薄弱。

1.2消防安全管理滞后

医院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管理缺乏必要的科学方法和监督检查管理有效的手段,设备的使用管理不严,等问题使得医院的消防管理工作存在很大的漏洞,造成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上的混乱局面。

1.3消防设施不完善或维护保养不到位

医院没有对消火栓进行有效的管理维护,长期处于无人管理、无人维护的状态,造成消防设施年久失修,损坏严重,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消防栓出现锈蚀严重、栓口缺失或私自挪用等现象。重要场所未配臵室内消火栓、移动式灭火器、应急照灯具、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的消防安全设施,或者配臵了消防器材,但存在数量不足、型号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还存在一些建筑的配套消防设施短缺和不足,这些现象都会造成建筑的火灾抵御能力的降低甚至没有。

1.4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现象

在医院建筑的疏散通道设置了很多候位座椅或者临时输液座位等影响消防通道的使用,更为严重的将一些病床设置在疏散通道,加大了疏散通道拥挤程度。有的医院为了方便管理减少安全通道的开放,消防疏散楼梯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将楼梯间封闭处理,这些都不符合消防要求。

1.5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随意改变导致不能达到防火要求

随着现在医院病人的逐渐增多,医院的建筑设备和设施出现紧张的状况,一些医院的建筑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上报消防审批,违章改建、加层和扩建的想象比较严重。这些违反消防管理工作的建筑的火灾防御能力也就比较差。对于一些违章建筑,相关的执法部门追究不彻底,仅仅只作罚款,违章建筑仍旧使用去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问题都不程度地违反了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不符合建筑消防规范的要求,增加了火灾隐患。

1.6可燃物和线路的管理

医院住院部有大量的棉被、床垫等可燃物,手术室、制剂室、药房存放使用的乙醇、甲醇、丙酮、松节油等易燃化学试剂。如果管理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一些医院由于原有建筑电气线路老化,临时的电气线路布线过多、过乱,致使电器线路超负荷或老化造成表面绝缘层破损发生短路,导致火灾的发生。

1.7缺少专职的消防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缺乏培训

目前我国的消防管理人员主要集中在消防部门,医院缺少专业的消防管理人员

无法排除细致火灾隐患,这也就加大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医院对工作人员消防教育培训不够重视,对安全知识尤其是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力度不大,工作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普遍不高。

2.医院的消防管理工作对策

2.1建立消防管理体系、强化消防管理,落实责任。

建立消防管理体系的核心就是强化责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实现从个体到整体实现消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管理,真正建立科学、长效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管理机制。只有建立了完善的消防管理体系,才能够从整体上提高医院的消防管理工作,提高火灾的抵御能力。重点指导和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切实消防安全建设水平。

2.2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加强人员的安全消防培训

在日常管理中,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要对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系统的日常检查记录和维修记录方便查询和更换经常容易损坏或者老化的设备和系统部件,从消防设备和系统上做好消防工作的管理。

提高人员思想上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把做好消防工作放在全生产的首位。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力求掌握最新的消防知识,以便更好地实施管理。

2.3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使用

一是集中管理,定量使用,统一管理。危险品应由药库按各部门一星期实际使用量统一采购,使用部门限量领取2-3天的量,剩余物品统一在危险品库储存,使用部门要尽量实现零库存。在使用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因使用不当或违章操作而引发的事故。二是液氧站要有专人管理。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液氧管道、设施要落实定期检修和保养。

2.4防火巡查管理制度

一是医院应有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巡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二、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二是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2.5明火的使用和管理

2.5.1锅炉房的消防管理

为维持医院内各部门及病员的日常所需,医院锅炉房需昼夜运转。锅炉是高温高压的特种热力设备和防火重点,必须要严格控制。锅炉房的防火管理主要有:①组织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②经常对遵守操作规程以及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状况进行检查,禁止违章操作。③经常检查锅炉的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是否运行正常。④锅炉房内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品。⑤每日、每班都要对储油库、油泵房、输油管线、电气设备、安全接地装置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除故障,确保所有设施正常运行。

2.5.2煤气灯、酒精灯、煤气灶的使用管理

煤气灯、酒精灯、煤气灶在医院的各个部门被广泛使用,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对这些相对固定的明火使用点的管理主要有:①遵守明火使用制度,先点火、后开气,要有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②明火器具应安放在不燃材质之上,周围禁止摆放可燃物品。③输气软管要低于明火,接口用夹头夹紧固定。④煤气管道要明设,不得为了美观而设于内墙。⑤发现漏气时,应立即打开门窗,熄灭火源,禁止开、关电气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用明火寻找泄漏点。

2.5.3作业用明火点的管理:针对维修、施工需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消防干部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审证、现场查看、制定措施、贯彻“十不烧”,重大动火现场监督。维修队、施工队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排除所有危险因素,确保安全动火。

2.6电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大量医疗电器设备以及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电脑等大量的家用电器在医院被普遍使用,造成电线线路不堪重负,加之缺乏必要的维修保养,安全用电的问题越来越显得突出。因此在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都应建立必要的管理措施:①配电室应由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②建立、健全安全使用规章制度,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电器火灾隐患。③禁止未经检验的外来电器接入院内电气线路,新增用电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④建立、健全检修保养制度,所有的设备和保养情况都要登记备案,定期检修,不合格或老化的电器设备要及时淘汰更换,做到不留死角。

3.结语:

医院作为人员尤其是病弱人员比较密集的地方,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医院建筑本身存在许多消防漏洞,消防设备设施的不足和管理比较松散以至为火灾的发生营造了条件。我们必须加强医院的消防管理及培训工作,使用科学的管理方法,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医院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率及提高的自身的火灾抵御能力。

参考文献

[1]张家芳.陈双凤.大型综合性医院的消防安全管理[j]. 中国医学创新.2009(34)

消防安全文章篇8

关键词 公共娱乐场所 消防安全 影响因素 对策

近年来,全国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形势一直很严峻,继1994年吉林银都夜总会、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和新疆克拉玛依友谊宾馆大火之后,2004年年初发生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百商场特大火灾,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全国上下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并应迅速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影响因素

(一)思想意识的误区制约着公共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部分地区主要领导和部门存在重发展轻规范的思想,不能正确地把握公共娱乐场所的发展方向,对于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问题,态度暧昧、管理不力,不仅造成丑恶现象泛滥,而且火险隐患丛生,使火灾发生不断,从而破坏了改革和发展的稳定环境。一些经营业户重效益轻安全,急功近利,短期行为严重。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要钱不要德、不要法、甚至不要命,无证经营、私建滥建、违法违章经营已成为公共娱乐场所的突出问题。大部分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对身边的危险孰视无睹,缺乏自救逃生知识,大火来临时,多数成为无辜的殉葬品。

(二)长效管理措施不力使公共娱乐场所长治却不能久安。由于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强,又带有突击性,治理工作结束后,隐患问题反弹现象比较普遍。这使我们陷入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恶性循环之中。无数的火灾教训告诫我们: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无小事!无论是通道狭窄、安全门被堵,还是违章用火用电以及违章装修,任何一项隐患问题都可能是导致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罪魁锅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其纳入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特别突出的位置,要狠抓长效管理。但目前的长效管理措施缺乏力度,管理上存在重大轻小、重市区轻农村、重白天轻夜晚、重发证轻管理等问题,存在死角死面和失控漏管现象。

(三)公共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低是造成群死群伤的主要原因。火灾发生的规律告诉我们,火灾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对人造成致命的伤害,往往在消防队到达之前,就已经伤亡大半了,要想减少人员伤亡,必须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而一些公共娱乐场所无论在人防、物防,还是技防等方面水平都普遍较低,特别是在火灾发生后消防队到达前这段宝贵时间内,从业人员不能及时报警、快速引导顾客逃生并组织灭火,贻了误灭火逃生最佳时机,酿成大灾大难。

(四)新情况、新问题的增多加大了消防工作的难度。公共娱乐场所正向大规模、高档次、综合功能方向发展,致灾因素更多更复杂,火灾更难于扑救,人员更难于疏散。洗浴休闲中心、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顾客和从业人员留宿现象比较普遍;演出活动和节庆活动增多,造成一些场所特别是经营效益比较好的场所超员现象严重,既增加了管理难度,又是造成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死伤人数增多的主要原因。一些公共娱乐场所设在其它建筑内,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造成火险相互威胁。多数公共娱乐场所白天关门夜晚经营,有的设在城乡结合部、遍远农村,甚至有的锁门或搞“地下”经营,给消防监督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影响因素的对策

(一)把住审批发证关口,消除产生火灾隐患的源头。一要严把审批关,不符合规范设计要求的坚决不批;二要严把施工检查关,坚决制止减、缓、砍消防工程项目的发生;三要严把验收关,坚决禁止未经审核和验收不合格的场所投入使用;四要严把消防安全检查关,坚决禁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开业或举办活动。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审批、验收、发证和安全检查的责任,严格执行错案倒查追究制。

(二)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并重,实现公共娱乐场所长治久安。专项治理与日常管理同等重要。一方面要不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消防、治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口把关,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以消防安全为前置条件,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以发证。在侧重对市区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治理整顿的同时,要将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和农村的公共娱乐场所纳入治理范畴,防止失控漏管;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长效管理措施。要将公共娱乐场所按市级、县(市)区级、乡镇街道级全部纳入重点单位管理范畴,实行三级管理(消防支队、消防大队、派出所),做到监管权限明确,责任落实。

(三)建立有效的社会化管理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做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途径就是全社会的齐抓共管。一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公共娱乐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将被动行为变为自觉行为。通过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巡查和看护,防止遗留火种和纵火,加强消防通道和火电源管理,预防用火不慎及电气故障火灾,防止安全门及通道被堵造成群死群伤。同时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对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举报。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一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全员培训,实行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在对违法违章行为予以处罚的同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使场所的全体员工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二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开展热点追踪系列报道,播发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常识和火场逃生知识,加大新闻曝光力度,警示市民,震慑违法违章行为;三要将消防宣传材料送到每个经营业户手中,在公共娱乐场所中醒目位置广泛张贴,开展送消防知识上门活动。

参考文献:

[1]张丽娟,.浅析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j].山西建筑,2011,(14).

[2]李庆丰.关于公共娱乐场所防排烟设计的探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31).

[3]朱俊刚.公共娱乐场所长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原因及应采取的措施[j].安防科技, 2009,(02).

消防安全文章篇9

关键词 高校;管理;安全;消防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54-0047-01

1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校园内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首先,诱发火灾因素多。高校中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历史的学校比比皆是,校园内砖木结构老建筑多,无防火分隔、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缺乏、耐火等级低,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其次,人为增加消防隐患。由于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疏散通道不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时有发生,增加了诱发火灾因素。第三,侥幸心理严重。部分学校为了更新教学科研设备,乱搭乱建,扩大使用面积,又盲目装修,增加了消防安全隐患。对一些违反消防法规的现象熟视无睹,对一些积重难返的消防隐患,存在、畏难情绪、得过且过、缺乏真抓实干;

2)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和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欠佳。当前,高校消防工作认识水平长期停滞不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不高,人、财、物投入不够,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消防宣传不深入,广大的师生员工缺乏防火、灭火和逃生知识。其次,消防安全重视程度不够。高等学校涉及面广,校园内高楼林立,电缆、管道密如蛛网,情况复杂,而工作重点是学校科研、教学和学校建设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消防安全管理队伍并未随着院校的发展而壮大,消防专业理论知识不足,消防安全管理技能手段单一,火灾隐患长期存在。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当前高校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消防管理规定》、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消防工作真正放在心上,抓在手中,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首先,传统的校园消防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实效的应急教育信息传达不到位,消防安全素质亟待提高。学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消防安全意识。例如,国内很多学校没有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学习,必要的防火消防演练及火灾逃生技能没有进行,消防安全技能知之甚少,学生卧床吸烟、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化学危险品等危险行为屡见不鲜。其次,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目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靠消防部门的安排,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性、广泛性、实效性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而高校在执行消防安全过程中,往往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等予以明确和规范。

2 着力加强高校消防安全管理,适应高校建设发展的步伐

1)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首先,夯实基础。一是我们要夯实消防工作组织基础。高校内要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配齐消防专管人员,确保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要夯实消防安全管理基础。高校要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树立典范,以点带面,实现高校消防工作不断超越和提高;三是夯实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建立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起防控的长效机制。其次,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一是要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高校内要大力推进消防安全知识进教材、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火救火能力和消防安全防控知识;二是提高消防管理创新水平。高校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不断探索、适应新时期发展变化,努力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开创消防安全新篇章;三是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高校内要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并全面分析和总结校内消防安全防控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提高高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首先,要提高师生的防火安全意识,要让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到火灾事故的危害性,珍惜生命,营造深厚的校园消防安全氛围,持之以恒的传播消防安全知识,并提高广大教师生员工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以降低火灾损失、人员伤亡。同时,提高对大学生的消防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师生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利用高校先进的教育条件,如校报、校园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络等媒介和传播手段宣传消防知识,积极举办灭火实战演练,掌握必备的消防知识和技能,熟悉使用消防灭火器材,提高广大学生的防火自救的能力。让大学生们能够做到险自救逃生,切实提高消防素质,使大学生能够全面均衡发展。其次,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和防火安全责任制。我们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整力度。建立健全防火管理网络,形成强有力的领导组织系统,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期对学校的防火间距、消防器材设施、水源、安全出口等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一切不安全行为;

3)坚持预防为主思想,狠抓消防安全管理队伍。首先,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是做好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坚持以预防为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建设规划,确保消防经费的投入。其次,狠抓消防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一是要形成强有力的领导组织系统,做到事事有人问,件件有人抓,这是做好高校消防管理工作的组织保证。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抓消防,并坚持以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主管领导为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要经常组织人员自查,及时消除工作中的隐患。

3 结论

总之,安全是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不断加强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执法与排查整治的力度,切实提高高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谭明双.高校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对策研究[j].四川建筑,2008(4).

[2]陈亮.高校火灾应急管理现状及相关建议[j].经营管理者,2009(9).

消防安全文章篇10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大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0〕5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社会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第八条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防火安全领导机构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二)根据不同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负责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六)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规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设立专(兼)职防火安全员。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结合辖区内实际与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村(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检查村(社区)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总数的20%,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做好书面汇报;

3.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1次;

4.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全年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期;

5.积极当好乡镇(街道)参谋,指导村(社区)抓好消防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7.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积极配合协助火灾事故调查,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9.抓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档案建设;

10.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十条行政村(社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维护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区)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四)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对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制定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八)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九)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消防检查

第十一条全县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内公民和各级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组织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实

1.乡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2.消防工作站职责落实情况;

3.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落实情况;

4.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

5.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部署的消防工作工作落实情况,

7.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检查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5.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8.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情况;

9.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

11.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2.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12.其他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村(社区)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日应对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室外消火栓、灭火器(每家每户配备)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挡,水位是否正常;

2.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每家每户的电气线路是否配套到位,对用火用电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

5.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6.对配备的装备器材每日进行检查是否随时能投入执勤战备,每周进行一次试车试泵,对检查和试车试泵情况登记造册;

7.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章档案建设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全面规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档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消防领导组织的文件,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

2.消防专项规划;

3.辖区内消防管理网络体系名册、“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村(社区)义务(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4.消防应急预案;

5.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场所名册;

6.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8.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

9.消防检查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和相关火灾隐患排查统计表等;

10.其他有关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条村(居委会)有关消防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驻本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名册;

(二)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

(四)村民(社区)防火公约;

(五)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记录;

(六)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及总结;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员名册;

(九)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体系人员名册;

(十)村(社区)消防规划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建立乡镇(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队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消防器材和装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新建、改建自来水管网和道路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加强对天然水源的保护,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每个村(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社区)、规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村(社区)与驻村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年对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全面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逃生绳(三层以上配备)、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督促出租人(单位)和承租人(单位)签订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开展“三合一”企业的排查整治,严禁各企业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合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确需合用的,应进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审核(备案)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队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条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社区)建设规划之中。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责任,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

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条各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乡镇(街道)建立“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划分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

发生火灾后,村(社区)必须立即组织义务(志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六条火灾扑灭后,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广大村民(居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者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各级防火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报告。对、的,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可按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消防工作制度,有关规范性检查意见书由消防部门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