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预案范文10篇-尊龙凯时最新

时间:2023-11-30 17:23:44

消防安全预案

消防安全预案范文篇1

××中学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为确保全体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公务员之家尊龙凯时最新地址的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危害降低,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消防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消防环境建设与准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张立国

副组长:王建国杨慧军刘继红

贾玉庆赵爱民李哲

成员:卢李应崔会青桑继忠

李卫华程晋慧程建军

宋胜利吴义强李小江

郭晋北李晋东赵志伟

沈伟王冬王俊卿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组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一)通讯组:组长:刘继红、李哲,公务员之家尊龙凯时最新地址的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成员:卢李应、崔会青、桑继忠(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广播告知全体学生,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组长:贾玉庆、赵爱民,成员:李卫华、程晋慧、程建军、宋胜利、吴义强、李小江、郭晋北、李晋东、赵志伟,

(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组长:杨慧军、(校医)成员:沈伟、王冬、王俊卿(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生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组长:王建国,成员:各班班主任(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年级组、所管班级学生紧急疏散中的安全);宿舍组组长:赵爱民,成员:舍务管理委员会成员(负责学生宿舍各楼层学生逃生途径与办法的培训与指导);图书室司粉霞、闫红霞(负责图书馆各处的消防安全与紧急情况下的学生疏散与逃生)。计算机中心和计算机室有张永刚负责消防安全。

三、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

四、师生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组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消防安全预案范文篇2

通过对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火灾时的有效处置,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能够把生命财产、社会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的灾害处置方法,锻炼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现场处置能力,切实检验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应急机制。

二、演练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把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先救人,再救火。

2、危害最小化。通过对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火灾时的有效处置,把生命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演练组织

1、主办单位:

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处中石油远当片区

2、参与人员:

3、演练总指挥:

四、演练时间

2013年6月24日15:00正

五、演练地点

六、演练现场设置

1、在演练现场,以现场中心点划出20米范围,为演练区,演练区只能放置演练器材,只能允许具体演练科目参与人员进入。在演练区外,以现场中心点划出30米范围,为安全区,安全区只能放置演练保障器材设备,只能允许演练保障人员进入。所有演练人员和不参与演练的车辆全部停留在安全区以外,并预留出足够的安全通道。

2、在疏散科目演练中,模拟起火装置只能放置于车外,并专门配置一名保障人员和一具干粉灭火器。

七、演练具体科目

1、中石油远当片区安全负责人现场讲解灭火器的正确使用和火灾现场的扑救方法。

2、火灾现场扑救:

模拟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扑救

具体演练:道路运输车辆在行驶中突然发生火情,驾驶员观察道路情况,打开右转向灯,靠道路右侧停车,拿出车载干粉灭火器,拔出保险销,将灭火器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压下压把扫射。明火扑灭后,驾驶员要保持警惕,随时观察情况,防止车辆因高温再次燃烧。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依照火警报警方法,向火警值班员说明情况,积极争取消防队支援。火灾现场扑救要注意两个原则,一是要积极组织自救,这是有效扑救初起火灾,将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的最好方法;二是在车辆火势过大时,不要再尝试自救,因为机动车辆配置的干粉灭火器只能扑救初起火灾,这时只能将乘客和围观群众组织疏散在安全距离以外,等待消防队支援。

3、火灾现场应急疏散:

模拟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火灾时的应急疏散

具体演练:道路运输车辆在行驶中突然发生火情,驾驶员观察道路情况,打开右转向灯,靠道路右侧停车,告知乘客发生火情,同时打开车门,组织乘客用湿毛巾或湿衣服捂住口鼻,防止火灾的烟雾伤害,使用安全锤从车窗或从车门处疏散。组织疏散要注意三个原则,一是要将乘客疏散到安全距离以外,防止道路运输车辆因起火爆炸对乘客造成伤害;二是不要将乘客疏散在机动车道上,防止过往车辆对乘客造成伤害;三是在道路运输车辆火势过大时,不要组织乘客互救或扑救火灾,防止不必要的伤害。

八、演练保障

为防止消防演练中模拟火灾无法控制,造成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困难,特别制定演练保障方案。

1、保障组织:

组长:曹晓明

成员:各公司经理,各出租车小组组长

2、保障设备和器材:

35公斤干粉灭火器五具;

应急保障车辆两台:鄂eaa951、鄂e66325,停放于演练现场安全区,并预留出安全通道。

消防安全预案范文篇3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省古城保护条例》和《市<省古城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辖区消防安全事故。

三、预案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火势较大,有可能造成较大财产和经济损失时。

(2)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消防安全事故时。

(3)办事处认为需要启动的消防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办事处统一指挥,协调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社区、部门、学校、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社区、部门、学校和各企业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机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及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办事处消防安全应急小组要作好物质储备、预案演练、队伍建设等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预防、预警机制。

(4)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时,由办事处统一指挥调度,同时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办事处设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办事处主任李旦同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的副主任何一鸣同志担任,指挥部下设现场人员疏散工作组、应急抢险灭火救援工作组、后勤保障组三个组。

安监办是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办主任刘宇同志兼任。

2、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办事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各社区、部门、学校和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指导各社区、部门、学校、企业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及消防演练。

(2)接到火灾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保持与各工作组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信息,保障整个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3)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

六、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及职责

1、现场人员疏散工作组

组长:

部门:计生办、群工办、劳保所、村建所

职责:(1)组织无关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封闭火灾现场并设置危险警戒线;(2)防止群众私自返回火灾现场无序抢运设备、物资等;(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应急抢险灭火救援工作组

组长:

部门:城管办、党政办、国土所、教办

职责:(1)接到火灾通知后,负责第一时间将配备的应急灭火设备运送到火灾现场并参与灭火扑救,同时根据火势情况,请求消防大队支援;(2)负责立即切断火灾现场电源、易燃易爆气源及其他可能影响火势蔓延、扩大的危险源头,防止火灾事故扩大化;发生伤亡情况的,组织医务人员对伤员立即进行抢救。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部门:财政所、民政所

职责:(1)建立火灾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指挥部、各工作组通报信息;(2)负责紧急调度车辆运送救火设备及物资等;(3)配合组织医务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

七、应急灭火救援程序

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根据起火位置、火势大小,立即调派人员到现场扑救,同时向消防大队报警。各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召集,带领本组人员实施具体的应急处突任务。

现场人员疏散工作组组织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并设置危险警戒线,对现场进行封闭,清退无关人员,维护火场秩序,防止人员发生伤亡。

应急抢险灭火救援工作组及时了解火灾现场火源位置、灭火水源方位及现场已有的消防设备设施等;切断电源,进行及时扑救、防止火势蔓延,尽量减少火灾损失。

消防安全预案范文篇4

一、所属加油站基本概况和周边环境

1、东加油站位于建设东路墙南村北口,南临焦新公路,西有中集运输四公司、北边是八公司、九公司,东边是预制板厂,现有职工15人,负责人:张凤珍,加油站有地埋式油罐4个,加油机4台,储存汽油、柴油28吨,配备消防水池、消防栓、消防沙坑各一个,灭火器10具,还配备了消防锨、消防桶、消防毯。防雷设施,经市防雷中心检测合格,经省安全评价机构评定为基本安全型加油站。

2、西加油站位于焦博路造店村西,东边是大型水沟,南边是庄稼地,西临八公司煤场,北边是丰收路,该站现有职工15人,负责人:宋发明,有加油机4台,有地埋式油罐5个,存放汽油、柴油量为100吨,配备消防水池1个,消防沙坑2个,消防栓1个,灭火器15具,还配备了消防锨、消防桶、消防毯。防雷设施经市防雷中心检测,检测合格,经省安全评价机构评定为基本安全型加油站。

3、方圆运业有限公司加油站位于市中站区雪莲路方圆公司院内,东边同公司厂区及停车场相接,南边为空地,距家属区约500米,西接西石河距东王封村约2000米,现有职工15人,负责人耿岗,有地理式储油罐4个,最大存量为140立方米,实际存汽油、柴油为6立方米,有加油机2台,消防水池1个,消防沙坑1个,灭火器10具,还配备有消防锨、消防桶、消防毯等消防设施,防雷设施经市防雷中心检测,检测合格,经省安全评价机构评定为基本安全型加油站。

4、加油站发生事故,危险比较大的是汽油,它具有较强的易燃性、挥发性、易爆性,一旦发生火灾及其它事故,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后果不堪设想。

二、总公司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

1、指挥长:陈福岗

2、副指挥长:李志先、秦海生、任松华、张俊国

3、成员:牛中利、刘平、闪成林、田洪建、芦克明、李灿营、蒋淼、许大干

办公室设在保卫处,牛中利担任办公室主任。

4、各基层单位相应成立应急组织,受总公司应急指挥部调动。

三、职责

负责全面指挥和掌握事故的整体局面,组织落实人员灭火,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和善后安置工作,并负责向上级汇报和接待媒体采访事谊。

四、指挥部设以下专业应急小组

1、灭火行动组,由副总经理张俊国,组织保卫处和各基层

单位消防队参加灭火行动,保卫处并负责现场警卫,防止坏人干扰破坏趁火打劫。

2、医疗救护组:由副总经理李志先负责,组织职工医院进行现场医疗救护。

3、车辆抢险组:由副总经理秦海生负责抢险车辆调配。

4、后勤保障组:由副总经理任松华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五、措施

加油站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消防队报警,同时向总公司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电话:2624093),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工作,迅速召集有关人员通报情况,并启动专业应急组,开展灭火救缓工作。

六、纪律要求

1、所有应急救援人员接到指令后,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并开展灭火、医疗救护、抢险、后勤保障工作。

消防安全预案范文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消防安全预案范文篇6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消防安全预案范文篇7

第二条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预案演练。

第三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多产权、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的,由业主单位牵头,各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参加,联合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已委托物业管理的建筑,可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第四条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火灾隐患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以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五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情况分析;

(二)设立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防护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职能组,并明确各组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

(三)火警处置程序;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五)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六)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

(七)保障措施。

第六条单位应组织员工学习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使全体员工掌握预案内容,提高全体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定期组织各级消防责任人、预案中各分工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预案,明确预案中的岗位职责、要求和行动事项等。

第七条预案演练开始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各职能组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火警;

(二)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三)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的火灾;

(四)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组织疏散重要物资并协助公安消防队实施灭火及救援;

(五)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六)对预案演练情况进行记录、总结。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适当组织进行演练。

消防安全预案范文篇8

1.1企业法人的消防意识淡薄:某些企业领导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不重视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管理者缺乏必要的消防法制意识,对《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随意性较大,致使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处于无据可依、无章可循的尴尬境地。

1.2缺乏消防安全管理经费: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经费纳入预算,致使消防安全经费严重缺乏,影响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如消防安全设施短缺,日常养护不力,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封闭等现象,一旦出现火情,无法有效控制,致使火情蔓延扩大,为了实现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增加消防安全管理经费已经刻不容缓。

1.3企业与社会消防系统的联动较差:我国大部分企业的消防工作处于企业独立管理状态,包括企业的消防救援、重大事故抢险预案都是由企业独立完成,很少有企业能够与社会消防机构联动合作,一旦出现消防事故,企业自身的处理能力较差,容易使灾情扩大化。

2.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途径

2.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防意识:企业通过举办消防竞赛和消防演习等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帮助企业员工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同时加大对企业员工尤其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力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必要的消防科学知识与技能,改变传统消防模式,深入了解并掌握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掌握新型应急电源的使用和各类气体灭火技术等。只有勤于学习,善于思索,勇于实践,坚持不懈,才能增长才干,努力探索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方法。

2.2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企业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逐步建立火灾预防及消除机制,逐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重大火灾要建立立案和销案制度,将惩治措施落到实处,对由于失职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一查到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2.3加强对消防设备的管理:消防设施对企业消防事故的预防及救援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对企业内部的消防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与维护,对于安装自动报警系统的企业,需每3年都要对探测器实施彻底的维修与保养,确保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2.4完善企业与社会消防机构的联动机制:企业只有“走出去”和“引进来”,才可以不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壮大,所以,各企业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企业与社会消防机构的配合,让消防机构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环境和危险系数,并将社会防火管理模式积极纳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加强与消防机构的火灾演练,并共同制定出应急救援预案,着力提升企业火灾的防控能力。

2.5加大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各企业需建立长期持续投入机制,确保足够的安全投入,建立健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基金制度,增加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费用,努力构建企业消防安全设施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2.6注重企业消防执法监督:严格执法作为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防监督遵循的宗旨,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公安消防机构逐步建立与企业经营机制相适应的监督体制,严格把关建审和验收等环节,在源头上避免火灾的产生;依法实施消防监督,切实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针对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运用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除不安全因素,创建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作为企业,需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认真对待消防执法监督工作。

2.7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作为企业消防工作的方针,做好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还需制定出详细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可以第一时间调动应急机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最短时间内处置事故,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把事故损失控制到最低。

消防安全预案范文篇9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开展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高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使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消防意识有了普遍提高,消防安全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进一步增强。由于思想重视措施到位,我局多年来未发生任何消防事故,为全体干部职工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现将我局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完善”。主要是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我局严格要求各股室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和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等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行为,为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确定”。一是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的主要负责人局长郑晓辉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党组书记何世斌、副局长许建林、科协副主席三基斯头为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的必要补充。二是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容易发生火灾和一旦发生火灾危及人身和财产的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禁烟禁火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告标志,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并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三规范”。一是消防档案规范。建立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内容的消防档案,现已能够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基本概况、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情况等内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各种法律文书、防火检查和巡查记录、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等内容。二是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灾情设定,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三是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改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混乱,标识不清等现状,从内容、式样和悬挂张贴位置等诸多方面严格统一,同时加强对消防安全标识的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标识,确保安全标识完好有效。

“四落实”。一是落实防火检查和巡查。这是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重要手段。我局作为消防安全责任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二是落实消防设施定期检修检测。消防设施是单位消防安全的“防弹衣”,是单位自身预防和抗御火灾的有效保障,其能否发挥预防火灾、扑灭初期火灾、控制火灾蔓延以及保护人员疏散等作用,关键在日常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县科学局技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三是落实消防定期演练。诸多火灾事故证明定期开展消防演练能够有效降低火灾损失,减少人员伤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四是落实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这是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升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我局对每名员工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预案范文篇10

在会议中,为确保环境卫生标准化管理落到实处,打造车间优质生产环境,全面提升公司环境卫生秩序管理水平,结合我公司实际,经过研究制定《环境卫生秩序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绩效考核的施行,将成为我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将对打造优质生产环境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按照卫生绩效考核原则,由各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根据明确的责任区域,按照“定人员、定岗位、定时段、定内容、定标准、定奖惩”的要求,杜绝车间脏、乱、差、无序的现象,确定具体责任人,保证车间地板干净整洁,物料摆放整齐,广泛调动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确保环境卫生绩效考核原则得到贯彻执行。

二、加大考核力度,积极推进公司环境卫生建设

在会议中,为确保检查考核取得实效,绩效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公司对各车间环境卫生秩序管理情况实施分级考核,通过日常检查考核、专项例行检查、社会监督评价相结合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每天对各车间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将车间地板是否整洁、物料摆放是否有序作为检点,不留卫生死角,做好记录。充分利用检查这一有效措施,进行定期监督,做到卫生工作经常化。将发现问题反馈有关部门,督促及时整改;每周进行一次整改情况汇总;每月对各车间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排名,并将情况通报各车间,同时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将成绩适时向全体职员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每年进行年终总评,与各车间年终目标考核挂钩。对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三、落实消防安全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公司实现持续消防安全

在会议中,建立消防安全绩效考核制度,有利于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利于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有利于公司所属单位的消防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并自觉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按照消防安全绩效考核原则,加强公司各车间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意识,以“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奖励优秀”的原则,定期分析、排摸和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告知制度,告诫新上岗员工遵章守纪,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要“在管理上抓环节、在措施上抓落实、在机制上抓长效”,重点抓好事故前的安全预防工作。

公司应对各车间以及消防重点部位,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并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必须的消防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各车间出口通道处,按规定设置明显的紧急疏散安全标志,保持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封闭和堵塞安全出口通道,如遇有紧急情况时,应确保员工安全疏散和撤离。公司全体职员要加强安全消防意识,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要求,加强消防演练和演习,并按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