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方法论范文10篇-尊龙凯时最新

时间:2023-11-16 17:17:29

逻辑学方法论

逻辑学方法论范文篇1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面向新时期正确解放思想要树立正确的方法论的世界观、思想观、思维观

邓小平对“解放思想”进行了精确的阐释,他指出“我们讲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约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法宝是解放思想,如何从世界观、辩证法、逻辑学的角度掌握正确解放思想的方法,就成为了真正与时俱进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真正全面正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关键。对于解放思想的重要性,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中强调: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去分析和解决问题,使思想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因此,新时期解放思想,必须要有正确的解放思想的方法论,这就包含了解放思想的方法论的三个方面:一是正确的方法论世界观,二是正确的解放思想的方法论思想观,三是正确的解放思想的方法论思维观

本文抛砖引玉,先对解放思想的方法论的三个方面做一些初探。

(一)解放思想必须树立正确的方法论世界观,即解决解放思想的正确的方法论从哪里“来”的问题。

人面对世界,无非是认识世界“是什么”和面对世界“怎么办”。前者是认识论世界观,后者是方法论世界观,世界观包含两者,两者相互作用。一方面,世界观是认识论、方法论的前题,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认识论、方法论。另一方面,世界观又是人们认为世界“是什么,怎么样”的根本观点,用这种观点作指导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就成了认识论世界观和方法论世界观。

这里专门讨论方法论世界观。先谈方法论是什么。方法论就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般方法,是人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观察事物和分析、解决问题。

当然,方法论包括哲学方法论、一般科学方法论、具体科学方法论。关于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探索实现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相一致的最一般的方法理论是哲学方法论;对研究众多具体学科,具有普遍意义指导和实用意义的有关领域的方法理论是一般科学方法论;研究具体领域、具体学科问题的方法理论是具体科学方法论。三者之间有着互相依存、互相影响、互相补充的对立统一关系;而哲学方法论是各方法论的概括和总结,是所有其它方法论的主导,具有决定性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一科学的哲学方法论和正确认识客观世界的世界观,它不仅是认识客观世界的武器,也是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的武器。即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包括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世界观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世界观。解放思想不仅要有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还要把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世界观和认识论世界观运用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并且只有真正树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世界观,广大党员干部才能有正确的方法论世界观。

树立了正确的方法论世界观,就有了正确的解放思想的方法论范畴。新时期的范畴就是科学发展观,要解放思想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要构想推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二)解放思想必须有正确的方法论思想观,树立唯物辩证法思想观,即解决正确解放思想的方法哪里“有”的问题

黑格尔说:辨证法是客观世界一切发展的推动原则。曾强调在分析客观世界的事物及事物之间的联系“要用辨证法”。这即是说解放思想的正确的方法论,来自分析客观世界需要,要有唯物辩证法思想观。思想观是解决人面对客观世界的“怎么样”的问题。在人面对客观世界时,如果坚持唯物主义、承认客观世界的绝对运动性,则是唯物辩证法思想观;如果坚持唯心主义、形而上学,则是错误僵化的思想观不是唯物辩证法思想观。从而思想观就有了唯物主义思想观和唯心主义思想观,并且唯物主义思想观又包括形而上学思想观和唯物辨证法思想观。

在唯物辨证法思想观看来,客观世界,从人的认识语词角度来说,在存在状态的人为定义上有运动(非平衡)与静止(平衡)相关,有和谐(协调)与对抗(冲突)相关;在存在过程的人为经验判断上有快(好)与慢(坏)相关,有整体(系统)与局部(部分)相;在存在的变化人为定性上有目的(结果)与过程(原因)相关,有普遍(全面)与特殊(重点)相关。省委提出的发展目标的统一性和发展过程的阶段性的辩证统一、发展平衡与非平衡的辩证统一、发展的系统性与重点性的辩证统一、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发展进步的辩证统一,就充分体现了发展内因与外因、发展系统与要素相互表征作用和相互作用的唯物辨证法。

客观世界的发展,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全国各地区发展基础不同,面对的发展进程有差别,东中西部各有发展的实际情况,具有局部发展的特殊性,导致全国整体发展的矛盾性;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必然需要,从而全国整体发展具有统一性,局部发展又有趋同性。这是唯物辨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的客观体现。解放思想,树立唯物辨证法思想观,就必须既承认发展的矛盾性,找出本地发展的实际差别,进行有力有序效的发展突破,又要利用发展的趋同性,从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发展方针政策要求出发,把握全国总体科学发展布局,认真谋划,找到实事求是、切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路径,使地方行业发展与全国总的发展大局相一致。

如果解放思想的方法论思想观有唯心主义思想观,就会出现不符合客观世界物质性的封建残余思想。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大部分党员干部能自觉摒弃唯心主义思想观。但对于形而上学思想观总有人难于做到“拒之门外”。分析起来,形而上学思想观的产生,一是思想观受制于当前的物质世界和自身的方法论水平,二是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限于利好驱动,认识当前事物时总是固守条条框框,缺少主动求证,不敢否定之否定。这样想当然地思考新时期的发展问题,信奉“拿来主义”“本本主义”,就会严重阻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因此这些思想观的彻底清除,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与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存的科学发展观,自觉清除不正确的解放思想的方法论思想观。

唯物辨证法思想观就是清除唯心主义思想观和形而上学思想观这些思想枷锁的好武器,这也是新时期解放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大局,正确领悟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的客观需要,是正确树立解放思想的方法论思想观的思想基础,是深入有效地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时,要正确解放思想,必须遵循唯物辨证法思想观,把握发展实际的矛盾性,充分利用发展的趋同性,把握发展的局部和整体之间的不平衡与平衡、协调与冲突、发展目标的统一性和发展过程的阶段性、发展的系统性与发展的特殊性等客观联系,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解放思想,要注重逻辑学,树立系统逻辑思维观,即解决解放思想的过程要按何种规律思维的问题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而思维是有普遍性的人脑活动,形式上具有主观性,是一个没有规定的自在存在;内容是,总是包含有事物及事物的各种规律。所以就内容来说,只有思维深入于事物及事物联系之间的实质,方能算得真“思维”;就形式来说,思维是人脑搭载事物及事物联系的特殊状态或行动,是一种抽象的自我意识,是有效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的方式。国家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系统性,各发展因素组成具有“牵一发动一身”的逻辑排序,从而思考发展必须要逻辑思维观,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唯物主义来看就是要有务实有效的系统思维观,没有真“思维”就产生不了真“思想”。在《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中指出:“按照辩证唯物论,思想必须反映客观实际,并且在客观实践中得到检验,证明是真理,这才算是真理,不然就不算。”只有如此,真“思想”才能产生指导发展的真理,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生动活泼的发展局面才会出现。

当然,科学发展观坚持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系统统一原则。系统统一原则认为,系统是有机体,各组成要素相互联系、辨证作用,有其合符发展规律的逻辑。一个国家一个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发展,都具有系统性,都需要从系统逻辑的角度出发,用逻辑思维观去研究工作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这个系统,分析发展中各个发展要素现状、发展要素结构、比例,力求发展要素之间的排列秩序和作用方式“和谐”。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分析事物现象时,要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坚持统筹兼顾,就是要从全局出发,系统地按照逻辑的思维观从发展实际的各方面情况出发,协调好各种关系,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发展的局部与局部、发展局部与全局、发展的重点和过程的良性互动和又好又快。

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面向新时期正确解放思想是推进xx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坚持推进xx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要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蕴含的解放思想的方法论

一要明白科学发展观体现解放思想的方法论的深刻内涵:

第一,科学发展观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科学发展观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优越性特征,立足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发展观。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政党,不仅具有人类生产关系发展先进性,更要以大力发展生产力体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确定发展是第一要务,是符合先进生产关系由先进生产力决定,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体现了物质的第一性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强调发展是第一要义,这是对邓小平关于“发展是硬道理”、关于“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思想在新的形势下的继承,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思想路线,对我国国情和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做出的科学判断,是从正确的解放思想的方法论世界观出发思考探索发展的理论新成果、发展理论新体系,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指明了正确的发展方向,突出了当前及新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是第一要务”的与时俱进的标志。

第二,科学发展观,指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是在发展问题上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这要求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时,要善于把握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等实际的矛盾性,要灵活充分利用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内城乡、区域等发展的趋同性,在解决发展矛盾的特殊性的“求变”与认识发展趋同性的“求同”之间,找到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确定正确的发展思路。不能只强调“求变”,那样就是主观主义;也不能只强调“求同”,那样就是本本主义;要在两者之间建立一个“和谐”的平衡点,既承认发展的矛盾性,又利用发展的趋同性,运用好“统筹兼顾”这一“根本方法”,即如列宁所说的“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是由解放思想方法论的唯物辨证法思想观决定的。

客观世界的发展,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全国各地区发展基础不同,面对的发展进程有差别,东中西部各有发展的实际情况,具有局部发展的特殊性,导致全国整体发展的矛盾性;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必然需要,从而全国整体发展具有统一性,局部发展又有趋同性。这是唯物辨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的客观体现。解放思想,树立唯物辨证法思想观,就必须既承认发展的矛盾性,找出本地发展的实际差别,进行有力有序效的发展突破,又要利用发展的趋同性,从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发展方针政策要求出发,把握全国总体科学发展布局,认真谋划,找到实事求是、切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路径,使地方行业发展与全国总的发展大局相一致。

如果解放思想的方法论思想观有唯心主义思想观,就会出现不符合客观世界物质性的封建残余思想。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大部分党员干部能自觉摒弃唯心主义思想观。但对于形而上学思想观总有人难于做到“拒之门外”。分析起来,形而上学思想观的产生,一是思想观受制于当前的物质世界和自身的方法论水平,二是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限于利好驱动,认识当前事物时总是固守条条框框,缺少主动求证,不敢否定之否定。这样想当然地思考新时期的发展问题,信奉“拿来主义”“本本主义”,就会严重阻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因此这些思想观的彻底清除,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与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存的科学发展观,自觉清除不正确的解放思想的方法论思想观。

唯物辨证法思想观就是清除唯心主义思想观和形而上学思想观这些思想枷锁的好武器,这也是新时期解放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大局,正确领悟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的客观需要,是正确树立解放思想的方法论思想观的思想基础,是深入有效地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时,要正确解放思想,必须遵循唯物辨证法思想观,把握发展实际的矛盾性,充分利用发展的趋同性,把握发展的局部和整体之间的不平衡与平衡、协调与冲突、发展目标的统一性和发展过程的阶段性、发展的系统性与发展的特殊性等客观联系,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解放思想,要注重逻辑学,树立系统逻辑思维观,即解决解放思想的过程要按何种规律思维的问题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而思维是有普遍性的人脑活动,形式上具有主观性,是一个没有规定的自在存在;内容是,总是包含有事物及事物的各种规律。所以就内容来说,只有思维深入于事物及事物联系之间的实质,方能算得真“思维”;就形式来说,思维是人脑搭载事物及事物联系的特殊状态或行动,是一种抽象的自我意识,是有效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的方式。国家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系统性,各发展因素组成具有“牵一发动一身”的逻辑排序,从而思考发展必须要逻辑思维观,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唯物主义来看就是要有务实有效的系统思维观,没有真“思维”就产生不了真“思想”。在《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中指出:“按照辩证唯物论,思想必须反映客观实际,并且在客观实践中得到检验,证明是真理,这才算是真理,不然就不算。”只有如此,真“思想”才能产生指导发展的真理,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生动活泼的发展局面才会出现。

当然,科学发展观坚持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系统统一原则。系统统一原则认为,系统是有机体,各组成要素相互联系、辨证作用,有其合符发展规律的逻辑。一个国家一个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发展,都具有系统性,都需要从系统逻辑的角度出发,用逻辑思维观去研究工作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这个系统,分析发展中各个发展要素现状、发展要素结构、比例,力求发展要素之间的排列秩序和作用方式“和谐”。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分析事物现象时,要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坚持统筹兼顾,就是要从全局出发,系统地按照逻辑的思维观从发展实际的各方面情况出发,协调好各种关系,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发展的局部与局部、发展局部与全局、发展的重点和过程的良性互动和又好又快。

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面向新时期正确解放思想是推进xx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坚持推进xx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要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蕴含的解放思想的方法论

一要明白科学发展观体现解放思想的方法论的深刻内涵:

第一,科学发展观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科学发展观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优越性特征,立足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发展观。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政党,不仅具有人类生产关系发展先进性,更要以大力发展生产力体现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确定发展是第一要务,是符合先进生产关系由先进生产力决定,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体现了物质的第一性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强调发展是第一要义,这是对邓小平关于“发展是硬道理”、关于“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思想在新的形势下的继承,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唯物主义思想路线,对我国国情和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做出的科学判断,是从正确的解放思想的方法论世界观出发思考探索发展的理论新成果、发展理论新体系,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指明了正确的发展方向,突出了当前及新后一个时期的“发展是第一要务”的与时俱进的标志。

第二,科学发展观,指出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是在发展问题上坚持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这要求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时,要善于把握中国发展与世界发展、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等实际的矛盾性,要灵活充分利用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国内城乡、区域等发展的趋同性,在解决发展矛盾的特殊性的“求变”与认识发展趋同性的“求同”之间,找到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确定正确的发展思路。不能只强调“求变”,那样就是主观主义;也不能只强调“求同”,那样就是本本主义;要在两者之间建立一个“和谐”的平衡点,既承认发展的矛盾性,又利用发展的趋同性,运用好“统筹兼顾”这一“根本方法”,即如列宁所说的“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是由解放思想方法论的唯物辨证法思想观决定的。客观世界的发展,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全国各地区发展基础不同,面对的发展进程有差别,东中西部各有发展的实际情况,具有局部发展的特殊性,导致全国整体发展的矛盾性;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必然需要,从而全国整体发展具有统一性,局部发展又有趋同性。这是唯物辨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的客观体现。解放思想,树立唯物辨证法思想观,就必须既承认发展的矛盾性,找出本地发展的实际差别,进行有力有序效的发展突破,又要利用发展的趋同性,从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发展方针政策要求出发,把握全国总体科学发展布局,认真谋划,找到实事求是、切合本地本行业实际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路径,使地方行业发展与全国总的发展大局相一致。

如果解放思想的方法论思想观有唯心主义思想观,就会出现不符合客观世界物质性的封建残余思想。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大部分党员干部能自觉摒弃唯心主义思想观。但对于形而上学思想观总有人难于做到“拒之门外”。分析起来,形而上学思想观的产生,一是思想观受制于当前的物质世界和自身的方法论水平,二是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限于利好驱动,认识当前事物时总是固守条条框框,缺少主动求证,不敢否定之否定。这样想当然地思考新时期的发展问题,信奉“拿来主义”“本本主义”,就会严重阻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因此这些思想观的彻底清除,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与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存的科学发展观,自觉清除不正确的解放思想的方法论思想观。

唯物辨证法思想观就是清除唯心主义思想观和形而上学思想观这些思想枷锁的好武器,这也是新时期解放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大局,正确领悟科学发展观深刻内涵的客观需要,是正确树立解放思想的方法论思想观的思想基础,是深入有效地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方面。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时,要正确解放思想,必须遵循唯物辨证法思想观,把握发展实际的矛盾性,充分利用发展的趋同性,把握发展的局部和整体之间的不平衡与平衡、协调与冲突、发展目标的统一性和发展过程的阶段性、发展的系统性与发展的特殊性等客观联系,促进城乡、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解放思想,要注重逻辑学,树立系统逻辑思维观,即解决解放思想的过程要按何种规律思维的问题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思维的规定和规律的科学,而思维是有普遍性的人脑活动,形式上具有主观性,是一个没有规定的自在存在;内容是,总是包含有事物及事物的各种规律。所以就内容来说,只有思维深入于事物及事物联系之间的实质,方能算得真“思维”;就形式来说,思维是人脑搭载事物及事物联系的特殊状态或行动,是一种抽象的自我意识,是有效发挥主观能动作用的方式。国家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系统性,各发展因素组成具有“牵一发动一身”的逻辑排序,从而思考发展必须要逻辑思维观,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唯物主义来看就是要有务实有效的系统思维观,没有真“思维”就产生不了真“思想”。在《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中指出:“按照辩证唯物论,思想必须反映客观实际,并且在客观实践中得到检验,证明是真理,这才算是真理,不然就不算。”只有如此,真“思想”才能产生指导发展的真理,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生动活泼的发展局面才会出现。

当然,科学发展观坚持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系统统一原则。系统统一原则认为,系统是有机体,各组成要素相互联系、辨证作用,有其合符发展规律的逻辑。一个国家一个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发展,都具有系统性,都需要从系统逻辑的角度出发,用逻辑思维观去研究工作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这个系统,分析发展中各个发展要素现状、发展要素结构、比例,力求发展要素之间的排列秩序和作用方式“和谐”。科学发展观要求在分析事物现象时,要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坚持统筹兼顾,就是要从全局出发,系统地按照逻辑的思维观从发展实际的各方面情况出发,协调好各种关系,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发展的局部与局部、发展局部与全局、发展的重点和过程的良性互动和又好又快。

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面向新时期正确解放思想是推进xx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坚持推进xx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过程中要深入领会科学发展观蕴含的解放思想的方法论

一要明白科学发展观体现解放思想的方法论的深刻内涵:

逻辑学方法论范文篇2

人们通常认为,逻辑是研究推理和论证的规范性的科学。这样的推理和论证是纯形式的,与内容无关的;并且逻辑研究的是纯客观的。逻辑学所得出的逻辑学定律是适合“所有人”的,这里的人是指具有推理能力的理性人。

然而,社会事实是,并非独立地存在许多“个人”,所谓的各个“个人”是相互联系的。这里的联系有多方面的,如生理的、物质的、经济的等等。我们这里关心则是“心灵的”。即:一群人组成的群体被称为一个社会,我们的逻辑是适合该群体中的所有“个人”。存在群体进行推理和论证的逻辑吗?

有人会认为,这样的问题本身是可质疑的。因为,社会虽然是由许多“个体”组成的一个总体,但它毕竟不是如单个人那样的一个“总体”。即社会“总体”本身不是一个自主的像个体那样的单位。这样,没有认知主体,哪来的推理和论证?

认为不存在这样的群体主体的理由是,任何一个群体它本身不说话,它不可能像我们每个人那样思维、表达、论证,甚至争论,除非由一个人说了算的独裁社会,该独裁者“代表”群体的每个人。但一个独裁的社会已经退化到一个人。

的确,确实不存在像单个人的“社会总体”,但这不构成“社会”不能进行推理的理由。对上述反对理由的一个类比反驳是,不存在社会心灵,但同样存在研究群体意识和无意识行为的“群体心理学”。因此,群体推理和论证的逻辑学同样可以存在。

多个人组成的群体或组织的决策与行动方式不同于单个人,它有独特的“规则”。我们不能要求一个群体像一个人那样,否则它就“是”一个人。至于社会的不同于个体的思维、决策过程,正是我们研究的。如,一个群体中“所有人”“知道”“金属导电”,“所有人”“知道”“铁是金属”,那么“所有人”“知道”“铁能够导电”。尽管我们可以用谓词表达式刻画这个推理,但我们将所有人看作一个单位,它便是指某个像个人的单位。再比如,在给定规则下,一个群体要在a、b两个候选对象间表达群体的偏好时,它当然不能或不应该能够得出,“a比b优”并且“b比a优”!再比如,一个群体它不能或不应当做出“从事a”并且“不从事a”行动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决策。前者是关于命题的推理,或者是关于决策或行动的群体推理。

自弗雷格将逻辑学与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严格区分开来之后,现代逻辑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逻辑研究的推理和论证是人的许多心理现象中的一种,既然心理学中群体心理学获得巨大的发展,是否存在研究群体推理和论证的逻辑学?

二、从个体认知逻辑到群体认知逻辑

认知逻辑(epistemiclogic)是现代逻辑中的一个分支。认知逻辑刻画认知主体对命题的认知态度(如知道、相信、怀疑等)中的客观过程。如知识逻辑刻画理性的人“知道”的逻辑结构。

逻辑学家发现,刻画群体的认知状态需要新的关于群体的认知逻辑。

博弈论研究有各自目标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理性人如何在互动中进行决策。起初,博弈论专家假定博弈中的参与人是理性的——具有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推理能力,然而,奥曼(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等人发现,这样的假定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假定,“一个博弈中的每个参与人都是理性的”是该博弈所有参与人组成的“群体”所知道的,即每个人都是理性的是群体中的“公共知识(commonknowl-edge)”(或翻译成共同知识)。

什么是公共知识呢?公共知识是相对于某个群体的,某个真命题p是群体g的公共知识,指的是,“该群体”“知道”该真命题p,即ckp。群体知道与群体中的各个成员知道之间的关系如何呢?某个真命题p是群体g的公共知识指的是,群体中的每个成员都知道真命题p(kip),群体中的每个成员知道他人知道p(kjkip),群体中的每个成员知道他人t他人知道p(kkkjkip)……由此可见,某个命题p是群体的公共知识即群体“知道”p,与p是群体中的每个人的知识即每个人都知道p,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知识分布状态。

举一个例子。我们假定,对“所有”受过小学以上教育的人来说,他们中的每一个均知道,“4能够被2整除”,即我们假定“4能够被2整除”是所有受过小学以上教育的人的知识;并且我们假定,这也是任何群体的公共知识:如果某个人受过小学以上的教育,他应当知道“4能够被2整除”。对于一个由有限个受过小学以上教育的人所组成的群体而言,“4能够被2整除”尽管是他们的每个人的知识,但不是该群体的公共知识。原因在于,他们均受过小学以上的教育不是该群体的公共知识。很有可能的是,其中有人不知道其他某个人受过小学以上的教育,或者,某人不知道对方知道他受过小学以上的教育……。

所谓公共知识逻辑就是某个群体中的所有人“共同知道”的逻辑。公共知识逻辑其实刻画的就是群体作为一个总体的推理系统,公共知识逻辑有下面这些特征公理:

c1:ck(g,p)→p(若p是群体g的公共知识,p是真的);

c2:ck(g,p)∧ck(g,q)→ck(g,p∧q)(若p和q是公共知识,p且q也是公共知识);

c3:ck(g,p→q)∧ck(g,p)→ck(g,q)(若p蕴涵q是公共知识,并且p是公共知识,那么q也是公共知识);

c4:~ck(g,~p∧p)(矛盾式不是公共知识);

c5:ck(g,p)→ck(g,ck(g,p))(若p是公共知识,“p是公共知识”也是公共知识)。

c6:~ck(g,p)→ck(g,~ck(g,p))(若p不是公共知识,“p不是公共知识”是公共知识)。

对公共知识逻辑的研究是多主体(multi—a-gent)认知逻辑学研究的内容,但它同时是多个学科如计算机、人工智能、博弈论、社会科学关心并研究的内容。

认知逻辑中的公共信念逻辑(commonbelieflog-ic)同样研究群体的推理和论证,在研究群体信念的逻辑中,没有如c1这样的公理,因为信念不必为真。

三、研究群体推理的科学逻辑

科学是理性的活动,但同时是集体性的活动。科学哲学家努力研究科学家的群体推理规则。

那么是否存在适合“所有”科学家的推理规则吗?传统哲学家认为存在这样的东西,这便是“科学方法”,方法论专家的任务即是找到这个方法。这个科学方法包括发现的方法——根据这个方法科学家能够发现真的科学理论和辩护的方法——根据这个方法,某个理论能够得到“证明”。然而,上世纪20年代兴起的逻辑经验主义认为要严格区分发现的范围和辩护的范围。他们认为,不存在发现的方法,但存在辩护的方法。逻辑经验主义试图给出对理论或假说进行归纳辩护的方法。

逻辑实证主义努力给出的归纳证实的方法论标准,以及波普(k.popper)的演绎证伪的方法论标准,是超科学、超历史的,所有科学家都应当遵守的。

科学哲学中历史主义代表人物库恩则认为不存在这样的方法论标准,任何标准都内在于“范式”,范式是一科学家共同体区别于其他科学共同体的“群体推理规则”。库恩认为,范式是科学活动的基本单位。——所谓范式是科学家共同体共同拥有的东西。在库恩看来,不同的科学家共同体拥有不同的范式。科学的发展表现为范式的变迁。

在库恩那里,科学活动在常规科学时期,科学活动是理性的——理性表现为科学家群体进行理论选择有公认的标准,此时科学家群体对什么样的理论是好的理论、什么是“疑难”等有确定的标准;而科学革命时期,由于没有赤裸裸的观察,任何“观察负载着理论”,科学活动没有理性可言——因不同的科学家共同体有不同的理论评价标准,而不存在中立的、客观的评价不同科学家共同体范式的标准。那么在科学革命时期,理论选择是如何进行的呢?根据库恩的观点,此时的理论选择完全是根据科学家的偏好进行的,而偏好是由范式决定的。

库恩努力告诉我们的是,科学家共同体所拥有的范式本身是一套“群体的推理规则”,信仰同一个范式的科学家群体用这样的推理规则进行群体推理;而不同的科学家共同体因推理规则不同(范式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

因此,科学哲学家所力图揭示的是科学家进行群体推理的规则,不同的是,“逻辑主义者”哲学家认为,存在不变的规则;而“历史主义者”则认为这样的标准随群体的不同、历史的发展而变化。四、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群体选择的逻辑我们每个人在行动选择时;根据自己的偏好在多个行动中选择有利的行动。这是一个推理过程。然而,一个包含两个或以上的行动者的群体或社会是如何做出共同行动或集体行动决策呢?即:群体是如何进行行动选择的推理的呢?

每个人有自己的偏好,群体行动的选择依赖于群体个人的偏好进行“加总”(collect),以形成群体的偏好。对群体中各个人的偏好进行加总是通过投票来完成的。对群体如何加总个人的偏好的研究是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

群体的投票规则即是群体的偏好形成的推理规则。如,一个群体对某个提案进行表决时,大多数规则——这是一个简单的易于理解的规则——说的是,一个“议案”若获得投票总人数中的一半以上则获得通过,即在此情况下,“该群体”“认为”该议案获得了通过;或者说该群体“认为”该议案通过比不通过要好。若一个“议案”没有获得投票总人数中的一半,在此情况下,“该群体”“认为”该议案不通过比通过要好。

一个议案或者通过或者不通过,此时,投票群体进行投票便是在二中择一。当一个群体面临的候选对象超过两个(即三个或三个以上)时,情况便复杂起来。人们发明了许多加总投票人偏好的方法。如孔多塞的两两相决的规则,逐步淘汰的黑尔体系(haresystem)和库姆斯体系(combssystem),一次性决策的赞成性多数(approvalvoting)和博达记分法(bodacount)。

逻辑主要是研究推理和论证的。若研究的是推理,在推理中存在前提和结论:前提是已知的,而结论要根据有效推理得出的。在群体投票中,我们根据投票者对某个议案的偏好——这构成推理前提,和投票规则——这构成推理规则,而得出投票结果——它便是结论。这样看来,群体加总群体中个人偏好的特定投票规则便是逻辑学中所说的系统,我们称这种系统为群体偏好推理系统。

在实际中存在不同的投票规则,因而存在不同的群体偏好系统。我们考察逻辑系统时,往往考察系统的完全性和可靠性。群体偏好推理系统的完全性和可靠性如何呢?

对于个体,他所用的偏好关系的推理系统满足完全性和可靠性,或者我们假定它满足完全性和可靠性。研究社会选择的经济学家首先研究理性的偏好关系。偏好关系以“≥(弱优于)”表示。某个理性人认为“a≥b”,表示的是,对于该理性人而言,备选对象a与b相比,a至少与b一样好。经济学家认为“理性的”的偏好关系应当满足完备性和传递性条件:(1)完备性:任何两个备选对象a,b,它们的关系是或者a≥b,或者b≥a,二者必居其一;(2)传递性:对于任意的三个备选对象,如果a≥b,b≥c,那么a≥c。

满足这两个假定的偏好关系的推理系统,如果用逻辑学的术语来说,该推理系统具有完全性——任何两个备选对象都具有一个偏好关系;上面的完备性正是说明了这点;该系统同时具有可靠性——不会产生矛盾的偏好关系;由传递性作保证。一个群体进行推理时,该群体能够做到完全性和可靠性吗?这是下一部分要回答的。

五、群体理性如何得到保证?

群体推理的理性如何保证?

科学哲学家库恩认为,同一个范式下的活动是理性的,因为存在一套为科学共同体中所有人都接受的不相互矛盾的规则体系。此时,科学共同体的理性是能够得到保证的。但在科学革命时期,由于不存在共同接受可以对不同的范式下的规则进行评价的元规则,科学理论之间的竞争是非理性的。这样,不同的科学家群体组成的更大群体的理性得不到保证。

在群体选择中理性是不是也得不到保证呢?

群体的偏好关系推理系统具有完全性和可靠性吗?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第一,群体用于偏好推理的系统能否适合一切可能的偏好组合,这是可靠性问题;第二,该系统进行推理时能否保证不出现矛盾,这是完全性问题。偏好关系推理系统的特性是许多学者所关心的重大问题。

一个极端情况是,加总的规则为独裁规则,即某个人的偏好即群体的偏好,那么将不出现所谓矛盾性的结论。

阿罗证明了,一个群体中的每个人给定偏好顺序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满足下列4个条件并具有传递关系的社会福利函数:第一,定义域不受限制——社会福利函数适合所有可能的个人偏好类型;第二,非独裁——社会偏好不以一个人或少数人的偏好来决定;第三,帕累托原则——如果所有个人都偏好a甚于b,则社会偏好a甚于b;第四,无关备选对象的独立性——如果社会偏好a甚于b,无论个人对其他的偏好发生怎样的变化,只要a与b的偏好关系不变,社会偏好a甚于b不变。

这被称为阿罗不可能性定理。这个定理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了,群体作为总体不可能像个人那样,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作出“理性的”排序。孔多塞投票悖论反映的正是这个情况:群体得出了矛盾的结果。

群体投票是群体推理过程,投票规则是群体推理系统。以这样的视角看,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告诉我们,对于有三个以上的备选方案的情况下,群体推理系统不可能既是完备的——适合所有的人的偏好类型,又是可靠的——不出现矛盾性的结论。

六、结语

综上所述,群体推理是发生于实际社会中的现象,不同领域里的学者在自己的学术领域里研究了不同的群体推理的逻辑,并取得了丰富成果。然而,这方面的研究可以说刚刚起步,有许多工作等待我们去做。

逻辑学方法论范文篇3

[2]在2006年10月,第二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于南京大学举行,由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逻辑学会、江苏省逻辑学会主办,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承办,由南京大学张建军教授负责,参与学者百数十余人,规模盛大。会后并将论文与大陆顶尖至学术刊物《哲学研究》专刊发表,是非常成功的一次会议。2006年10月28-30日,“第二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在南京大学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南京大学哲学系与中国逻辑学会及江苏省逻辑学会联合主办、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承办、浙江大学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与西南大学逻辑与智能研究中心协办。这是继2002年6月在台湾大学召开“首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后第二次两岸三地逻辑学盛会,来自大陆、台湾和香港6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130余位老中青逻辑学者出席会议。在大会开幕式上,南京大学副校长张异宾、中国逻辑学会会长张家龙、江苏省逻辑学会会长张桂岳、台湾哲学会创会会长林正弘、南京大学逻辑所所长张建军先后发表讲话,充分肯定了两岸三地逻辑学者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意义和本次会议的历史地位。与会学者围绕如下主题展开了热烈、融洽而富有成效的讨论。

第三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述要

2006年10月在南京大学召开“第二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后第三次两岸三地逻辑学盛会,来自祖国大陆、台湾地区和香港28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60余位老中青逻辑学者出席了会议。台湾哲学会创会会长林正弘教授、阳明大学心智哲学研究所所长洪裕宏教授、中国逻辑学会会长张家龙教授、南开大学崔清田教授分别在开幕式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希望两岸逻辑学者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振兴中华逻辑事业。中国逻辑思想史的考察和研究在我国学界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本次会议上,中国逻辑思想史研究的元理论与方法论问题得到了特别的关注。南开大学崔清田教授在题为“关于张东荪的‘逻辑与文化’”的主题演讲中,揭示了张东荪“逻辑与文化”思想的核心:“把逻辑当作文化的产物,用文化来解释逻辑”,探讨了张东荪围绕这一核心思想所阐发的四个问题:研究和说明包括中国逻辑思想在内的中国思想特性的方法、制约逻辑发展的基本要素、逻辑的唯一性和特殊性以及中西逻辑的差异。

第四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述要

2009年7月30日,“第四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在香港浸会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举行。本次会议由香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通识科及伦理学文学硕士课程和香港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联合承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逻辑室和中国逻辑学会协办。来自中国大陆、台湾和香港3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60余位老中青逻辑学者出席了会议。

第五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述要

逻辑学方法论范文篇4

关于逻辑学课程小论文写作的思考与体会

如果说批判性思维的嵌入式教学是“讲逻辑、用逻辑”的理论学习,那么鼓励同学们撰写逻辑学课程小论文则是“讲逻辑、用逻辑”的实践应用。由于每门学科都会有许多需要讨论、厘清的问题,而且社会生活中每天也会发生许多引发争议的问题,那么对于这些问题,是人云亦云,抑或情绪化宣泄?还是适时理性地提出“合理的追问”?我们的做法是,在第一堂课结束时,就要求同学们在系统学习逻辑学的基础上,在现实生活中养成“找毛病”的习惯。告诉同学们,只要感觉有别扭之处,就一定存在着逻辑的问题,就需要用所学的理论的逻辑去分析、评价、批判,写出小论文。只要能够说明问题所在,几百字、千把字即可。同时,对于正确使用逻辑学知识点的范例,也可以通过分析、评价,正确理解理论逻辑的实际效用。对于这些“自己找问题”撰写的小论文,我们也必定对每一篇都进行批改,写上自己的看法、体会,然后再返还学生。通过几年来的教学实践,我们有如下几点体会:(一)建立了师生沟通交流的互动平台大学生通常会有一种看法,即在大学学习期间,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太少。许多老师并不知道学生对学科学习的想法是什么,存在什么问题。由于缺少必要的互动,所以双方都有一种倦怠感。各自在对方的心目中,往往是一片过眼烟云,忘之可也。而在我们的教学改革中,小论文的写作,不但是“讲逻辑、用逻辑”的实践应用,而且以此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培养学生利用逻辑学知识批判与再批判的意识与能力,使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由课堂延展至课外,在思想互动的同时,也增强了感情交流。因此,小论文的写作是一个很好的师生互动沟通的良性循环平台。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同学们非常喜欢这个平台,基本上能够踊跃地通过这个平台展现自己的知识运用能力。同学们通过实际应用,解决了学习中的畏惧心理,加深了对学习内容的体会,并且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深了师生之间的友谊。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个平台,理解了逻辑思维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提高是永伴一生的。(二)基础性与引导性强通过几年来的小论文审读,发现同学们所撰写的内容五花八门,涉及各种不同学科问题和社会问题。通过沟通与交换意见,教师还可以按照所涉问题深化对逻辑学各分支学科知识的认识,如数理逻辑、现代归纳逻辑、法律论证方法、逻辑哲学、哲学逻辑、语言逻辑、逻辑史、哲学、哲学史、创新思维、辩证思维等。因此,这种沟通平台的良性互动,可以促使教师不断了解逻辑学发展的历程以及逻辑学研究的现状。与此同时,我们还为有兴趣继续学习的同学们提供有关逻辑学各分支学科的课外阅读书目。(三)应用性与互学性强从这几年小论文写作内容看,同学们所涉内容五花八门,有对各自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方法的分析与评价,有对辩论赛辩题的逻辑分析,有对学习生活中各种问题的分析与评价,有对国际、国内各种社会热点问题的分析与评价,等等。在对小论文所涉内容交换意见的过程中,同学们提高了自觉运用逻辑进行分析、评价的能力,教师也能够不断思考一些新的问题,提高自己对逻辑的认识,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从对逻辑学的知识、能力、认识的统一角度讲,在理解“如何有效说理、沟通”的意义框架下,双方都是受益者。(四)创新性强审视小论文的撰写、审读及交换意见,可以发现,不同学科的许多同学在对逻辑学的学习思考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逻辑学与批判性思维这一工具学科,把各学科所产生的理论创新转化为各学科实践的方法创新。这是因为,逻辑的分析、评价并不是批判的最终目的,评价的最终目的是要求思维主体在对客体(认识对象)的本质、属性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再分析,进而发现问题,并通过理性的批判性思考,通过缜密的思维、严谨的分析、深刻的判断、丰富的想象,以科学的态度以及广博的知识,深入到事物内部去寻求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机理,并力图找到改进的可能性和可行的方法。也就是说,在批判旧模式、旧理论、旧方法的同时,提供新模式、新理论、新方法,并最终创造性地解决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逻辑思维及其引申的批判性思维,是以问题意识开始,以创新结束的,这也展现了逻辑思维乃至批判性思维的整个思维流程、逻辑机理、逻辑顺序与精神。小论文的撰写可以培育这种意识。(五)人文性强教师与学生通过小论文的撰写、审读与交换意见的互动,不但可以深刻认识逻辑学与批判性思维的毋庸置疑的科学精神与求真作用,而且还可以深刻认识逻辑学与批判性思维的人文精神与求善功能[9]。通过这种互动,师生同学们可以培育逻辑理性精神与平等的批判性精神,拒绝分析、评价问题过程中的情绪化。通过这种互动,师生可以共同体会:逻辑学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结合,在现实的思维论证过程中,逻辑学不仅是求真的工具,而且是求善的工具。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到处都有错误的认识,到处都有靠诡辩的那种“假装聪明而实非聪明,而且是用表面上的聪明而非真正的智慧去赚钱的人”[10]15。那些靠诡辩的人往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11]7。同学们通过撰写小论文进行理性的分析、评价、批判,从而识别错误、反驳诡辩,进而提高沟通交际中的人文素养,并从中思索为何人的内在生命力提供了逻辑思维的能量,而人文环境则提供了逻辑思维的方向,即思维什么、怎样思维和为什么思维的问题。这样才能在展现逻辑思维所具有的扩散价值的同时,不但真正认识我们面前的这个现实世界,同时还要“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易•彖》)。也正是肇始于苏格拉底的道德理智主义所认为的那样,符合理性的行为是善的,而出于激情的行为往往是恶的。所以,有德之人必定时时处处用理性规范自己的行为。理性是道德的最高法则[12]41-43。同学们通过小论文的撰写,也可以体会休谟所认为的:“一切道德思辨的目的都是教给我们以我们的义务,并通过对于恶行的丑和德性的美的适当描绘而培养我们的相应的习惯,使我们规避前者,接受后者。”[13]23用孔子的话讲,就是“正名以正政”,“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百姓无措手足”(《论语•子路》);用公孙龙的话讲,就是“正名实而化天下”(《公孙龙子•迹府》);用《墨经》的话讲,就是“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墨经•小取》);用荀子的话讲,就是“以正道而辩奸,犹引绳墨以持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荀子•正名》);用罗素的话讲,就是逻辑的传统“实质上是一种启蒙和解放的运动,其目标是使心灵摆脱愚昧无知的束缚。它将世界展现为可由理性来把握的东西,从而消除了对不可知的恐惧。它的工具是逻各斯,它的意愿是在‘善’的形式下对知识的追求。利害无挂于心的探索本身就是伦理的善”[14]155-156。因此,通过逻辑学课程小论文的撰写、审读与交换意见这样的教学方式,可以提升师生的人文精神境界。

撰写逻辑学课程小论文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逻辑学方法论范文篇5

认知逻辑(epistemiclogic)是现代逻辑中的一个分支。认知逻辑刻画认知主体对命题的认知态度(如知道、相信、怀疑等)中的客观过程。如知识逻辑刻画理性的人“知道”的逻辑结构。

逻辑学家发现,刻画群体的认知状态需要新的关于群体的认知逻辑。

博弈论研究有各自目标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理性人如何在互动中进行决策。起初,博弈论专家假定博弈中的参与人是理性的——具有使自己效用最大化的推理能力,然而,奥曼(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等人发现,这样的假定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假定,“一个博弈中的每个参与人都是理性的”是该博弈所有参与人组成的“群体”所知道的,即每个人都是理性的是群体中的“公共知识(commonknowl-edge)”(或翻译成共同知识)。

什么是公共知识呢?公共知识是相对于某个群体的,某个真命题p是群体g的公共知识,指的是,“该群体”“知道”该真命题p,即ckp。群体知道与群体中的各个成员知道之间的关系如何呢?某个真命题p是群体g的公共知识指的是,群体中的每个成员都知道真命题p(kip),群体中的每个成员知道他人知道p(kjkip),群体中的每个成员知道他人t他人知道p(kkkjkip)……由此可见,某个命题p是群体的公共知识即群体“知道”p,与p是群体中的每个人的知识即每个人都知道p,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知识分布状态。

举一个例子。我们假定,对“所有”受过小学以上教育的人来说,他们中的每一个均知道,“4能够被2整除”,即我们假定“4能够被2整除”是所有受过小学以上教育的人的知识;并且我们假定,这也是任何群体的公共知识:如果某个人受过小学以上的教育,他应当知道“4能够被2整除”。对于一个由有限个受过小学以上教育的人所组成的群体而言,“4能够被2整除”尽管是他们的每个人的知识,但不是该群体的公共知识。原因在于,他们均受过小学以上的教育不是该群体的公共知识。很有可能的是,其中有人不知道其他某个人受过小学以上的教育,或者,某人不知道对方知道他受过小学以上的教育……。

所谓公共知识逻辑就是某个群体中的所有人“共同知道”的逻辑。公共知识逻辑其实刻画的就是群体作为一个总体的推理系统,公共知识逻辑有下面这些特征公理:

c1:ck(g,p)→p(若p是群体g的公共知识,p是真的);

c2:ck(g,p)∧ck(g,q)→ck(g,p∧q)(若p和q是公共知识,p且q也是公共知识);

c3:ck(g,p→q)∧ck(g,p)→ck(g,q)(若p蕴涵q是公共知识,并且p是公共知识,那么q也是公共知识);

c4:~ck(g,~p∧p)(矛盾式不是公共知识);

c5:ck(g,p)→ck(g,ck(g,p))(若p是公共知识,“p是公共知识”也是公共知识)。

c6:~ck(g,p)→ck(g,~ck(g,p))(若p不是公共知识,“p不是公共知识”是公共知识)。

对公共知识逻辑的研究是多主体(multi—a-gent)认知逻辑学研究的内容,但它同时是多个学科如计算机、人工智能、博弈论、社会科学关心并研究的内容。

认知逻辑中的公共信念逻辑(commonbelieflog-ic)同样研究群体的推理和论证,在研究群体信念的逻辑中,没有如c1这样的公理,因为信念不必为真。

二、研究群体推理的科学逻辑

科学是理性的活动,但同时是集体性的活动。科学哲学家努力研究科学家的群体推理规则。

那么是否存在适合“所有”科学家的推理规则吗?传统哲学家认为存在这样的东西,这便是“科学方法”,方法论专家的任务即是找到这个方法。这个科学方法包括发现的方法——根据这个方法科学家能够发现真的科学理论和辩护的方法——根据这个方法,某个理论能够得到“证明”。然而,上世纪20年代兴起的逻辑经验主义认为要严格区分发现的范围和辩护的范围。他们认为,不存在发现的方法,但存在辩护的方法。逻辑经验主义试图给出对理论或假说进行归纳辩护的方法。

逻辑实证主义努力给出的归纳证实的方法论标准,以及波普(k.popper)的演绎证伪的方法论标准,是超科学、超历史的,所有科学家都应当遵守的。

科学哲学中历史主义代表人物库恩则认为不存在这样的方法论标准,任何标准都内在于“范式”,范式是一科学家共同体区别于其他科学共同体的“群体推理规则”。库恩认为,范式是科学活动的基本单位。——所谓范式是科学家共同体共同拥有的东西。在库恩看来,不同的科学家共同体拥有不同的范式。科学的发展表现为范式的变迁。

在库恩那里,科学活动在常规科学时期,科学活动是理性的——理性表现为科学家群体进行理论选择有公认的标准,此时科学家群体对什么样的理论是好的理论、什么是“疑难”等有确定的标准;而科学革命时期,由于没有赤裸裸的观察,任何“观察负载着理论”,科学活动没有理性可言——因不同的科学家共同体有不同的理论评价标准,而不存在中立的、客观的评价不同科学家共同体范式的标准。那么在科学革命时期,理论选择是如何进行的呢?根据库恩的观点,此时的理论选择完全是根据科学家的偏好进行的,而偏好是由范式决定的。

库恩努力告诉我们的是,科学家共同体所拥有的范式本身是一套“群体的推理规则”,信仰同一个范式的科学家群体用这样的推理规则进行群体推理;而不同的科学家共同体因推理规则不同(范式不同)而得出不同的结论。

因此,科学哲学家所力图揭示的是科学家进行群体推理的规则,不同的是,“逻辑主义者”哲学家认为,存在不变的规则;而“历史主义者”则认为这样的标准随群体的不同、历史的发展而变化。四、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群体选择的逻辑我们每个人在行动选择时;根据自己的偏好在多个行动中选择有利的行动。这是一个推理过程。然而,一个包含两个或以上的行动者的群体或社会是如何做出共同行动或集体行动决策呢?即:群体是如何进行行动选择的推理的呢?

每个人有自己的偏好,群体行动的选择依赖于群体个人的偏好进行“加总”(collect),以形成群体的偏好。对群体中各个人的偏好进行加总是通过投票来完成的。对群体如何加总个人的偏好的研究是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研究内容。

群体的投票规则即是群体的偏好形成的推理规则。如,一个群体对某个提案进行表决时,大多数规则——这是一个简单的易于理解的规则——说的是,一个“议案”若获得投票总人数中的一半以上则获得通过,即在此情况下,“该群体”“认为”该议案获得了通过;或者说该群体“认为”该议案通过比不通过要好。若一个“议案”没有获得投票总人数中的一半,在此情况下,“该群体”“认为”该议案不通过比通过要好。

一个议案或者通过或者不通过,此时,投票群体进行投票便是在二中择一。当一个群体面临的候选对象超过两个(即三个或三个以上)时,情况便复杂起来。人们发明了许多加总投票人偏好的方法。如孔多塞的两两相决的规则,逐步淘汰的黑尔体系(haresystem)和库姆斯体系(combssystem),一次性决策的赞成性多数(approvalvoting)和博达记分法(bodacount)。

逻辑主要是研究推理和论证的。若研究的是推理,在推理中存在前提和结论:前提是已知的,而结论要根据有效推理得出的。在群体投票中,我们根据投票者对某个议案的偏好——这构成推理前提,和投票规则——这构成推理规则,而得出投票结果——它便是结论。这样看来,群体加总群体中个人偏好的特定投票规则便是逻辑学中所说的系统,我们称这种系统为群体偏好推理系统。

在实际中存在不同的投票规则,因而存在不同的群体偏好系统。我们考察逻辑系统时,往往考察系统的完全性和可靠性。群体偏好推理系统的完全性和可靠性如何呢?

对于个体,他所用的偏好关系的推理系统满足完全性和可靠性,或者我们假定它满足完全性和可靠性。研究社会选择的经济学家首先研究理性的偏好关系。偏好关系以“≥(弱优于)”表示。某个理性人认为“a≥b”,表示的是,对于该理性人而言,备选对象a与b相比,a至少与b一样好。经济学家认为“理性的”的偏好关系应当满足完备性和传递性条件:(1)完备性:任何两个备选对象a,b,它们的关系是或者a≥b,或者b≥a,二者必居其一;(2)传递性:对于任意的三个备选对象,如果a≥b,b≥c,那么a≥c。

满足这两个假定的偏好关系的推理系统,如果用逻辑学的术语来说,该推理系统具有完全性——任何两个备选对象都具有一个偏好关系;上面的完备性正是说明了这点;该系统同时具有可靠性——不会产生矛盾的偏好关系;由传递性作保证。一个群体进行推理时,该群体能够做到完全性和可靠性吗?这是下一部分要回答的。

三、群体理性如何得到保证?

群体推理的理性如何保证?

科学哲学家库恩认为,同一个范式下的活动是理性的,因为存在一套为科学共同体中所有人都接受的不相互矛盾的规则体系。此时,科学共同体的理性是能够得到保证的。但在科学革命时期,由于不存在共同接受可以对不同的范式下的规则进行评价的元规则,科学理论之间的竞争是非理性的。这样,不同的科学家群体组成的更大群体的理性得不到保证。

在群体选择中理性是不是也得不到保证呢?

群体的偏好关系推理系统具有完全性和可靠性吗?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第一,群体用于偏好推理的系统能否适合一切可能的偏好组合,这是可靠性问题;第二,该系统进行推理时能否保证不出现矛盾,这是完全性问题。偏好关系推理系统的特性是许多学者所关心的重大问题。

一个极端情况是,加总的规则为独裁规则,即某个人的偏好即群体的偏好,那么将不出现所谓矛盾性的结论。

阿罗证明了,一个群体中的每个人给定偏好顺序的情况下,不可能存在满足下列4个条件并具有传递关系的社会福利函数:第一,定义域不受限制——社会福利函数适合所有可能的个人偏好类型;第二,非独裁——社会偏好不以一个人或少数人的偏好来决定;第三,帕累托原则——如果所有个人都偏好a甚于b,则社会偏好a甚于b;第四,无关备选对象的独立性——如果社会偏好a甚于b,无论个人对其他的偏好发生怎样的变化,只要a与b的偏好关系不变,社会偏好a甚于b不变。

这被称为阿罗不可能性定理。这个定理说明了什么?

这说明了,群体作为总体不可能像个人那样,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作出“理性的”排序。孔多塞投票悖论反映的正是这个情况:群体得出了矛盾的结果。

群体投票是群体推理过程,投票规则是群体推理系统。以这样的视角看,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告诉我们,对于有三个以上的备选方案的情况下,群体推理系统不可能既是完备的——适合所有的人的偏好类型,又是可靠的——不出现矛盾性的结论。

四、结语

综上所述,群体推理是发生于实际社会中的现象,不同领域里的学者在自己的学术领域里研究了不同的群体推理的逻辑,并取得了丰富成果。然而,这方面的研究可以说刚刚起步,有许多工作等待我们去做。

逻辑学方法论范文篇6

(一)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

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存在着各种形形色色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也有的学者认为,所谓刑法因果关系,是指刑法上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学者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而存在于刑法之中的,它既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果关系,同时又是为法律所要求的法律因果关系,是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等。笔者认为,若对以上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概念进行解析,则无论修辞形式如何,可以确定上述概念均明确了“刑法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实际该问题的本质是“因果关系”的客观性。无论从一般社会生活经验出发,还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理论进行分析,都可以明确在客观上存在着被称为“因果关系”的一个考察对象。这也是界定“刑法因果关系”概念的核心所在。

若以界定“刑法因果关系”为根本目的,则必然应先界定“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明确“刑法因果关系”与“因果关系”的联系和区别,才可最后得出“刑法因果关系”的定义。这里涉及到几个问题,一、如何界定“因果关系”?从逻辑学的角度出发,对一个概念下定义,特别是诸如“因果关系”这类极度抽象的概念下定义,定义的内容必然不会凭空产生,立足于科学的方法,应以现有的其他已经确认的科学理论为基石,例如哲学、逻辑学等。简单地说,所谓“因果关系”,若从哲学的立场出发,是指原因和结果之间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若从逻辑学的立场出发,则是指原因是结果的充分条件,原因和结果之间存在着无前者就无后者的条件关系。

二、如何再进一步明确“刑法因果关系”与“因果关系”的联系和区别?这里又涉及到几个问题“:刑法因果关系”与“因果关系”的异同指的是如前所述的“应以现有的其他已经确认的科学理论(这里特指刑法学)为基石”,也就是说,是类似“哲学因果关系”、“逻辑学因果关系”的“刑法学因果关系”呢?还是以“哲学因果关系”、“逻辑学因果关系”为基础的“刑法学因果关系”?

笔者尝试明晰以上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在明确因果关系客观性的基础上,存在论范畴内的问题已经解决,剩余方法论的问题,应以有利于题论的目的为标准。立足于本文立场,刑法因果关系的目的在于解决刑事责任的归属,故于此,仅须明确因果法则的客观性即可,至于如何成立“因果关系”,依刑法规范确定。对于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虽然刑法学作为一门自成体系的法律科学,有其自身的理论体系和方法论,但根据学科分类的特点,以及各学科研究对象的差异,刑法学无法解决诸如“什么是因果关系”之类的问题。此类问题应归属于作为各学科基础的逻辑学、哲学等学科的研究范畴。“刑法因果关系”是以“哲学因果关系”、“逻辑学因果关系”为基础的“刑法学因果关系”。再结合对第一个问题,则“刑法因果关系”以客观的因果法则为基础,二者的关系是“,刑法因果关系”的内涵大于“因果关系”而外延反小,其属于因果关系,是因果关系的一种。

纵观上述三种对“刑法因果关系”的定义。第一种观点不仅在界定“刑法因果关系”较“因果关系”在内涵上的扩大,更力图诠释什么是“因果关系”。该论点中,所谓“合乎规律的联系”是一种内涵少而模糊的说法,因为如何理解“合乎规律”必然是本定义的核心所在,但因对“合乎规律”的理解,从不同的理论立场出发,必然得出不同的结论,故本定义可谓“开放性概念”,与刑法的明确性原则不符。若依该定义的界定方法,必然导致对“刑法因果关系”概念界定方式上的混乱。第三种观点中,从存在和规范二元论的立场出发,指明刑法因果关系是“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结合本文的立场,虽该定义运用的方法论和本文一致,但结论导致因果问题和归责问题的混淆,所谓“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其所蕴涵的原理是错误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第二种定义最为中肯,定义“刑法因果关系”,仅须立足于存在论的立场,以“因果关系”的客观性为基础,明确“刑法因果关系”考察对象的内涵和外延,故笔者认为,所谓刑法因果关系,是指刑法上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传统机械刑法因果关系论

在展开本节的论述之前,毫无疑问应首先对“机械刑法因果关系论”作一个说明,即何谓“机械刑法因果关系论”,可以肯定的是,此说法是“机能刑法因果关系论”针对传统的刑法因果关系论提出的。所谓“机能刑法因果关系论”,是认为对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构建应从刑法的目的、任务的角度出发,正确区分因果关系问题(事实问题)和归责问题(规范问题),从规范的角度赋予刑法因果关系新的意义。笔者认为,所谓“机械刑法因果关系论”是认为“刑法因果关系”就是“哲学因果关系”“、逻辑学因果关系”的理论。此类理论的本质在于忽视因果理论和归责理论的差异所在,认为只要确定刑法因果关系就能够确定刑事责任的归属。

这样的因果关系理论主要有:条件说、原因说、必然因果关系说、偶然因果关系说、相当因果关系说等。条件说认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若无前者就无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原因说主张从导致结果发生的条件中,以某种规则为标准挑选出应当作为原因的条件,只有这种原因与结果之间才存在因果关系。必然因果关系说认为,从哲学的角度出发,当危害行为中包含着危害结果产生的根据,并合乎规律地产生了危害结果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只有这种必然因果关系,才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说认为,当危害行为本身并不包含着产生危害结果的根据,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介入其他因素,由介入因素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就是偶然因果关系,介入因素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必然因果关系,必然因果关系与偶然因果关系都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相当因果关系说认为,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在通常情况下,某种行为产生某种结果被认为是相当的场合,行为与结果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

二、围绕因果法则的刑法模式的反思

(一)作为因果关系论基础的条件理论

条件理论认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原因,不一定要出于人的物理力量,而人也不必一定是单独造成结果发生的第一动力,只要在因果流程进行当中,人的活动成为基本的、主要的力量,而给予其他中间因素以动力,而最后亦发生犯罪结果,就足以认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其判断因果关系的公式为:“若没有这个始作俑者,结果并不是就不发生,流程中间因素的序列并非就因此发生变动,则行为和结果显然都不能归咎于这个人。相反,若没有这个始作俑者,结果就不会发生,或者循完全不同的途径发生,则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结果是这个人的行为所造成的。”简单地说,若非a仍b,则a不是导致b发生的原因。若非a则非b,则a是导致b发生的原因。

笔者认为,条件理论并没有触及到问题的本质所在。较为重要的一点是,该“条件理论”的理论依据是什么?一个理论不可能够凭空提出,无论从任何立场上讲,科学的理论必然有其严谨的理论基础。但在这里,究竟什么是“若非a仍b,则a不是导致b发生的原因。若非a则非b,则a是导致b发生的原因。”有学者认为条件理论是一种“逻辑规则”,笔者认为这是较为准确的说法。更进一步的问题则是,该“条件理论”是什么样的“逻辑规则”呢?若对其进行解析,则有:“若非a仍b,则a不是导致b发生的原因。”。1.设“a为原因”为p,b为q。则无论前提如何,此判断所得出的结论为“q时,┐p。”。实际上,这不是以任何逻辑规则为前提得所能出的结论。2、设“a非原因”为p,b为q,此判断所得出的结论为“q时,p。”这是以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即p←q为前提所得出的结论,此判断与“若非a仍b”矛盾,故是无效结论。结论是“若非a仍b,则a不是导致b发生的原因。”并非一个有效的逻辑判断。“若非a则非b,则a是导致b发生的原因。”。1、设“a为原因”为p,b为q。此判断所得出的结论为“┐p时,┐q”。

这是以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即p←q为前提所得出的结论。2.设“a非原因”为p,非b为q。此判断所得出的结论为“p时,q”。这是以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即p→q为前提所得出的结论。结论是“若非a则非b,则a是导致b发生的原因。”是以“a是b的充分必要条件”这一逻辑规则为前提所进行的判断。故此,所谓“条件理论”是指“若a是b的充要条件,则a是b的原因”。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所谓“条件理论”是以逻辑学为基石对“因果关系”进行界定。由此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条件理论”并不涉及任何法律评价,仅为单纯的逻辑规则。“条件理论”很可能将并非刑法学考察对象的客体列入其中,扩大刑事责任的范畴,得出与刑法的目的和任务不符的结论,故不是科学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

(二)以哲学为基础的因果关系论

使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建立在哲学因果关系理论的基础之上,是我国刑法学界在研究因果关系的主要特点。通说认为,在辩证唯物主义因果论看来,引起一定现象发生的现象是原因,被一定现象引起的现象是结果。这种现象与现象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就是因果关系。辩证唯物主义因果关系的理论同刑法学因果关系的理论,是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因此,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要以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导。“只有把辩证唯物主义因果关系理论的基本原理与刑法学所研究的犯罪现象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科学地解决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因果关系具有以下性质:1.客观性,2.相对性,3.时间序列性,4.条件性和具体性,5.复杂性。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应当建立在这些命题之上。在此前提下,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因果关系主要有两种学说:

1.必然因果关系说。该说认为,刑法因果关系,仅仅是指危害社会行为同危害社会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当危害行为中包含着危害结果产生的根据,并合乎规律的产生了危害结果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只有这种必然因果关系,才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谓合乎规律地产生了危害结果,一般理解为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地、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危害结果。刑法因果关系只有必然因果关系一种形式,偶然因果关系是不存在的。

2.偶然因果关系说。该说认为,根据刑法因果关系的复杂性,既有主要的、作为基本形式的必然因果关系,也有次要的、作为补充形式的偶然因果关系。但危害行为本身并不包含着产生结果的根据,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并由介入因素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间就是偶然因果关系,介入因素与危害结果间就是必然因果关系。在偶然因果关系中,先前的危害行为不是最后结果的决定性原因,最后结果对于先前行为来说,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可能这样出现,也可能那样出现。

对于以上以哲学为基础的刑法因果关系学说,笔者认为,其最大的不足之处在于这种学说的认定标准不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与刑法的明确性原则不符。人们很难判断行为中是否包含着结果产生的根据,也很难断定行为导致结果是否合乎规律。因为,所谓的“根据”、“规律”等说法的具体所指并不明确,即使这些说法在哲学上具有明确的定义,不过若无法与刑法学原理相兼容,则在刑法学的范畴内,仍不具有功能性。即使从哲学的角度上看,仍然有许多的“根据”和“规律”还没有被人们认识和掌握。应当肯定的是,我国刑法学界所认为的“辩证唯物主义因果关系的理论同刑法学因果关系的理论,是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这一点无疑是正确的。其依据是哲学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但是,并不能得出“因此,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要以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导”这一结论。因为,同样运用哲学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逻辑学等学科的因果关系理论同刑法学因果关系理论,同样是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我们也可以说“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要以逻辑学理论为指导”,因此,从刑法学之外的立场根本不可能得出刑法因果关系理论要以什么理论为指导的结论,只有根据刑法学自身的理论系统,应以什么理论为基础对因果关系进行界定才能和刑法学原理相符,才是可取的理论。

(三)因果理论与归责理论的纠结

在前面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重要性的论述中,已经明确的是,刑法因果关系直接关系到作为刑法学基本原则之一的“罪责自负”原则。其重点在于“,作为考察对象的危害结果发生时,要求某个主体对此负刑事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行为与该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在危害结果发生时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换句话说,刑法因果关系是认定刑事责任归属的前提条件,从刑法的目的、任务和机能的角度上看,确定刑事责任的归属是判断刑法因果关系的最终目的,解决了刑法因果关系问题,只是确立了行为人对特定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但不等于解决了其刑事责任的归属问题。也可以说,在刑法的范畴之内,刑事责任归属是有价值的,而因果关系则是无价值的。在此前提下,应认为可以从刑法规范本身入手去解决刑事责任的归属问题。简单地说,所谓“刑法因果关系”就是“因果关系”的一类,抛开刑法的目的、任务和机能而言,其没有任何意义。要点在于在客观的“刑法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去考察如何通过刑法学理论去确定刑事责任的归属。

逻辑学方法论范文篇7

改革开放以来,在逻辑学教学现代化的召唤下,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学教材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批以现代逻辑内容为主、并保留传统逻辑精华的逻辑教材相继出版。这些优秀教材,内容颇为丰富,体系各有特色。这些教材的出版,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逻辑学教学现代化和与国外逻辑学教学接轨的进程。然而,这些教材,主要是作为哲学学科基础课的教材,教学对象主要是面对哲学专业的学生。而且,在内容上,比较注重逻辑理论的阐述,内容比较抽象。

日前,高等院校文科非哲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或公共选修课——“逻辑学”(国内称为“普通逻辑”,国外称为“大学逻辑”)课程,主要是为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打好方法论基础,为学生日常生活的正确思维和社会交际提供逻辑方法。我们的教学计划学时只有36学时左右,因此,如果在公共课或选修课中使用哲学专业课的教材,教师只能有选择性地讲解其中的部分内容,势必影响课程体系的完整性。该课程由于抽象程度高,其中包括符号化的形式推演,往往使学生感到难学、费解,教师感到难教。

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讲,在逻辑学教学中使用人工符号来表示命题和推理形式,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讨论命题形式和推论形式时,如果不从自然语言逐渐向形式语言过渡,上来就给出形式语言,就讨论形式语言的语法和语义,或上来就构造规范、严谨的自然推理系统甚至是公理系统(这种方法虽然也是构造现代逻辑系统的一般方法),实践证明,这是非哲学专业大学一年级本科生难于接受的,甚至会造成这样的印象:逻辑学研究的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无多大关系的符号和符号的推演,逻辑学在现实中是无用的。总之,使用理论性非常强的逻辑学教材,教师不好教,学生不好学,教学效果很难得到保证。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们认为,必须编写出符合非哲学专业特点的、以应用为主的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逻辑学教材。2007年3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逻辑学基础教程》,就是一部采取案例教学法编写的教材,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材改革方面所做的尝试和探索。这种尝试和探索,已经在“逻辑学”教学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改变了我国高校非哲学专业“逻辑学”的教学观念、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推进了“逻辑学”的教学改革。

二、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

我们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如下:

1教学对象。我们的教学对象是大学一年级非哲学专业学生的公共课和通选课,或数学专业学生的基础课。

2教学目标。我们的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为学生学习其他课程提供必要的逻辑学基础知识,为学生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日常语言中的论证提供理论和方法。

3教学内容。和任何科学一样,逻辑学也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对国内外逻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给予引进、吸收最新成果,只要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我们尽量囊括在教学内容中。

4教学方法。逻辑学理论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教师注重收集生活中的示例(笔者称为逻辑学课程案例)讲授逻辑学课程。这种方法,被国外非形式逻辑学者称为“基于实例的方法”(example-basedmetllod)。从日常生活中寻找的案例,教师通过分类、筛选、加工,形成逻辑学教学的案例库,以供教学时参考。

5教学定位。该课程的教学定位做到理论联系示例,符号化的形式推演与生活或社会实际案例相结合,极大地克服了以往学生认为难学、费解,教师难教的状况。

6教材的编写原则。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对象及课程定位,在教材的编写原则上,我们确立了“三个为主”的原则,即“以现代逻辑、案例教学和逻辑应用为主”,把逻辑学的教学和应用紧密挂钩,把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放在首位。

三、《逻辑学基础教程》的结构和特点

在结构上,我们这部教材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在这部教材中,我们可以看到,“案例”和“案例分析”具有突出的地位:“基本知识”和“知识拓展”是通过“案例”和“案例分析”而展开的;而“逻辑趣话”则是留给学生分析的“案例”:“习题”和“参考答案”则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和培养能力的“案例”和“案例分析”。因此,我们的这部教材,在教学方法设计方面,是围绕案例教学法展开的。

与其他逻辑学教材相比,我们的这部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以现代逻辑为主。在教学内容方面,我们提倡“以现代逻辑为主”。众所周知,传统逻辑的知识无疑是有用的,但是,传统逻辑的知识在日常思维中也是远远不够用的,而现代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必然阶段,现代逻辑对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的研究,无论从深度和广度方面讲,传统逻辑根本无法相比。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给学生讲授传统逻辑的知识,而是要以现代逻辑的精神来整合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内容,反映逻辑学对概念、命题和推理条分缕析的逻辑分析精神,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学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至于怎么贯彻这个方针,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和措施。特别在引入多少现代逻辑知识,怎么引入,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采取的方针是,使现代逻辑与传统逻辑有机融合,并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自然延伸到现代逻辑,并且尽可能使到两者的有机衔接起来。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们还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关于论证和论辩的最新成果。从宏观方面来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论证与论辩。

2以案例教学为主。在教学方法的设计方面,我们强调了“以案例教学为主”。这种教学方法,由于其生动活泼的讲授形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学生好学、老师好教,因此,受到了普遍欢迎。

逻辑学、特别是现代逻辑给人们的一般印象是,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远离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以数学方法和形式化方法研究人类日常活动,例如,谈话、演讲和论辩后面的思维规律、特别是推理的规律,固然有其抽象性的一面。然而,逻辑规律既然来源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它就必须能够回到日常思维中去指导人们的思维实际,否则,逻辑规律只不过是空中楼阁。我们的教材,采用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希望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新鲜活泼,生动有趣。

3以逻辑应用为主。在逻辑理论和逻辑理论的应用方面,我们强调了“以逻辑应用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是教学方法,这个方法要达到的目的,则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真正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包括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如果我们的学生在长期的思维实践中,通过反复应用逻辑知识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就可以使逻辑知识转化为逻辑思维能力,并且最终内化化为较高的逻辑思维素质。而逻辑思维素质,在人的各种素质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以案例教学为主”,改变教学方法,实行逻辑学的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在我们今天提倡的素质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逻辑学的生命力在于逻辑学的应用,在于能够提供分析和评价人们日常论证的原理和方法。在人们的思维实践中,论证是用日常语言表达的。因此。我们在教材中增加了“语境和预设”、“合作原则和准则”等涉及日常语言的语用推理方面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的研究成果,把对自然语言表达的论证纳入我们的教学体系,从而大大丰富了逻辑学关于论证的内容,从语用层面丰富了关于论证的知识,在大学逻辑课的教学中实现了逻辑理论和逻辑应用的有机结合。

四、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初步成果

《逻辑学基础教程》采用了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生动生动活泼,趣味盎然。而且,在课堂教学中,用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可以时学生深刻体会到逻辑学在社会生活中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是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而且,这些妙趣横生的案例,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课堂气氛热烈活泼。课后,学生能主动应用逻辑原理去分析和解决日常思维中的种种逻辑问题,真正做到了切实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性思维能力的目的。

我们这部教材,只是在案例教学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我们希望,将来有越来越多的教师采用这种方法编写具有自己专业特色的逻辑学教材。我们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推进逻辑学的案例教学:

1建立案例库。案例教学法要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具有时代特色,符合逻辑学科要求的“案例库”。教师要不辞辛苦,从报纸杂志、电视电台,互联网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收集大量的案例,而不是关在书斋中闭门造车,然后到课堂上讲那些生造的例子。逻辑学要面向社会,面向现实生活,怎么面对?这就需要我们做一个有心人,在人们实际生活中谈论各种各样的问题时,在读书、看报、听广播和看电视时,搜集人们使用的概念、命题、推理、论证中的例证作为原始案例,回来后经过反复加工整理,精心设计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案例。

2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参加到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中来。由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与中国逻辑学会组织发起的“找逻辑与语言病句”活动,其实是进行案例教学的一个好主意,而有的学校的老师,例如,上海师范大学的曹予生教授,则主张把这种一次性的活动常规化。这些活动,已经提出了案例教学法的思想,只不过还仅仅停留在寻找反面案例的范围内。

我们认为,以布置作业的方式让学生搜集、整理、分析正面和反面的案例,对培养国民(尤其是大学生)的逻辑意识,提高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素养,是十分有意义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锻炼了学生搜集资料,整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锻炼了学生们的运用逻辑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正是逻辑学的教学目的。因此,这项工作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在搜集案例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案例要为专业教学培养方案服务,应根据不同的专业应用不同的案例。

逻辑学方法论范文篇8

关键词:peirce;科学家;逻辑学家;科学;指号学;化学概念

charlessanders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为“一个美国人的悲剧”〔1〕,现在已经越来越多地被认为是他那个时代、也是美国至今产生的最有创造性、最具多才多艺的伟大思想家。他广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识领域:天文学、物理学、度量衡学、测地学、数学、逻辑学、哲学、科学理论和科学史、指号学、语言学、经济计量学和实验心理学等等。而且这里的许多领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视为倡导者、先驱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评价:“毫无疑问,他是十九世纪末叶最有创见的伟人之一,当然是美国前所未有的最伟大的思想家。”〔2〕而当代在世哲学家h.putnam称他为“所有美国哲学家中高耸的巨人”〔3〕。

虽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极为广阔的视野,但当今学者所公认、peirce本人也承认的他的两个主要研究领域却是科学和逻辑学。科学和逻辑学是peirce毕生付出精力最多的两个领域,也是他在大学毕业后决定他一生将做什么时曾犹豫不决的两种选择。但在其学术兴趣上它们是他的孪生子,二者在理论联系上常常是融为一体,成为peirce最倾心关注的焦点。而且,作为科学家和逻辑学家的经验是peirce整个哲学系统构建的基础与出发点,是贯穿他一生思想发展变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实际上,科学和逻辑学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标。把握他的这一显著特征,我们可考察作为科学家的peirce与作为逻辑学家的peirce之间的某些联系。

1科学家职业、逻辑学家志向

从实际从事职业来看,peirce是位科学家,包括化学家、大地测量员、物理学家、天文学家、工程师、发明家、实验心理学家等等;同时这也是他谋生的门路,是他最早获得学术名声的领域。

成为一名科学家,peirce具有非常优越的条件;同时这也是他的亲戚朋友尤其是父亲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学氛围的家庭,特别是其父亲benjaminpeirce是哈佛大学天文学和数学perkins教授,也是当时美国最有影响的数学家。peirce从小由其父亲教授数学、物理学和天文学等学科;其聪颖智慧深得父亲欣赏。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亲影响,尤其是在父亲1880年去世之后,他极想遵照父亲遗愿而继承父亲的事业,从此专注于科学研究。

在peirce十几岁时,他已经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学实验室,并写出了《化学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继承了他叔叔的化学和医学图书馆。1859年从哈佛大学毕业后,他父亲安排他在美国海岸测量局(后来改名为海岸和地质测量局)野地考察队作为临时助手学习锻炼了一年;而同时他私下跟随哈佛动物学家louisagassiz学习分类学方法。1862年进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学研究所,并于1863年毕业获得化学理学士。其间于1861年他再次进入海岸测量局,但这次是作为长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办公室;1867年父亲成为海岸地质测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为副手(assistant),职位仅次于主管;他的这一职位上一直持续到1891年12月31日,时间达24年半之久。从1872年11月开始,他又负责钟摆实验;在1873—1886年间他在欧洲、美国以及其他地方的站点进行钟摆实验。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为圣劳伦斯能量公司做顾问化学工程师。

同时,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气象台从事观测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环食和两次日全食现象的观测者,还负责使用气象台新获得的天体光度计。1871年其父亲获得国会授权进行横跨大陆的地质测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职业的大地测量员和度量衡学家。

peirce生前虽只出版过一本科学方面的书(《光测研究》(1878)),为《thenation》杂志撰写的短评、书评现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编辑出版的《contributionstothe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测局和哈佛气象台的诸多贡献已经为他(也为这两机构)在很年轻时就赢得了国际(特别是在欧洲)声誉(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测量局任务到欧洲考察,同欧洲的许多科学家建立了联系,并极力主张扩大科学界的国际联系)。peirce于1867年成为美国文理学院的常驻会员,1877被选为国家科学院的成员,1880年被选为伦敦数学学会成员,1881年被选进入美国科学进步协会。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现在peirce已被认为是采用光波长来测定米制长的先驱。

然而,尽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专职于科学职业,并有广阔的前景;并且事实上,他也是由化学进入了各种各样的科学部门,并投入了极大的兴趣和精力,成为美国当时杰出的科学家。但与逻辑学相比,它们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点。

从理想志向来看,peirce视逻辑学为其天职。早年在父亲指导下学习《纯粹理性批判》时就认为康德的失败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逻辑”,要超越康德体系,必须发展一种崭新的逻辑。他声称在12岁时已经除了逻辑别无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缠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坚持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逻辑史图书馆,他是近代以来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纪逻辑的一位逻辑学家。他自己说,他是自中世纪以来唯一全身心贡献于逻辑学的人,并声称他是终生的逻辑推理学习者。1906年他在美国《who’swho》中把自己命名为一名逻辑学家,这在当时是绝无仅有的现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为田园逻辑学家、逻辑学隐士。与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学职业相比,peirce之所以热中于当时不可能成为谋生手段的逻辑学,更多的是出于对自己既定学术目标的追求:要发展一种有前途的逻辑。他对于逻辑的执著和热情,使得他在逻辑学上的贡献并不亚于科学。

年仅二十几岁时,peirce就开始在哈佛和lowell学院作关于逻辑学的演讲;从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质测量局职位的同时,他作为johnshopkins大学(美国历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学院)的兼职逻辑学讲师(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获得的大学职位),并在这期间出版了他第二本书(也是最后一本)《逻辑研究》(1883年,pei

rce主编)。这本书在当时的美国乃至整个欧洲都有较大影响。在1901年,他为baldwin的《哲学心理学辞典》撰写了大部分的逻辑学词条。

虽然peirce只有短暂的学院生活来传播他的逻辑理论,但在他那个时代,peirce已经是一位国际性人物。在五次访问欧洲期间,虽然他是作为科学家去考察,但不仅碰到了许多著名科学家,也会见了当时知名的数学家与逻辑学家,包括de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还与cantor、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着通信关系。1877年英国数学家和哲学家w.k.clifford评价“charlespeirce...是最伟大的在世逻辑学家,是自aristotle以来已经为这一学科增加实质内容的第二个人,那另一个是georgeboole,《思维规律》的作者。”〔4〕

而在今天,peirce学者不断发掘出的peirce的逻辑尤其是现代逻辑贡献更是值得重视。一般认为,他早期主要是作为一名布尔主义者(boolean)从事代数逻辑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贡献主要集中于图表逻辑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图表系统和价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种关系逻辑记法,源于对boole逻辑演算的扩充”是现代逻辑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为它第一次试图把boole逻辑代数扩充到关系逻辑,并在历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begriffschrift早两年)多元关系逻辑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经发展了量化逻辑的完全的句法,与直到1910年才出现的标准的russell-whitehed句法仅仅在特殊符号上有点不同。

在对于数理逻辑贡献的广泛性和独创性方面,peirce几乎是无与伦比。与逻辑主义学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贡献不在定理证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颖的逻辑句法系统和基本逻辑概念的精制化发展上。他创造了十多个包括二维句法系统在内的不同逻辑句法系统。把实质条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为“—<”)引入了逻辑学,比shaffer早40年发展了shaffer竖并仅仅基于这一算子发展了一完全的逻辑系统。还独立地系统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归谬赋值法,过早地意识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术。在johnshopkins大学教书期间,peirce开始研究四色图猜想并发展了逻辑和拓扑学特别是拓扑图论之间的广泛联系。

我们看到,peirce不仅是有着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同时也是著名的逻辑学家。然而在二者关系上,首要的一点是:他承认自己热爱科学,但坦言对于科学的研究只是为了他的逻辑;因为逻辑的研究需要从各种特殊科学(还有数学)的实际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逻辑推理方法,而决不是仅仅从逻辑书籍或讲课中背诵、记忆和解题;多样化的科学研究正是为了逻辑之全面概括,由它们获得的材料形成了逻辑学的基础和工具。实际上,这种前后的“从属关系”最突出地表现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为科学家的收入来维持从事逻辑学研究的时间。

2逻辑学作为科学

虽然上文表明逻辑学家peirce与科学家peirce之间有近乎目的与手段间的主从关系,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它们还有更为深刻的一层关系,那就是:逻辑学也是科学。很显然,这是peirce长期的实验室经历已经使得他以科学的方法处理所有问题(他有时的确称自己为“实验室哲学家”)包括逻辑学了。

我们首先看,科学在peirce那里意味着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数人包括科学界之外的人都习惯于把科学视为特殊种类的(主要是指系统化的)知识,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腊人那样把科学作为认知的方法,但他强调这种方法一定要是科学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识开始于怀疑,为了寻求确定的信念我们必须要解决(settle)怀疑,一般解决怀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觉倾向)、信忠团体的方法(选择那些最适合其社会团体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对于某特别个人或机构的尊重之感情)等;但这些方法本质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观的方法,它们往往只通过怀疑者自己的行为、意愿来选择信念,缺乏足够的证据。而真正客观的方法只有科学探究的方法,在这种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从经验出发基于科学共同体(community)的合作去寻求真理(truth)或实在(reality),这也正是科学活动;最终的真理性认识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实际的探究者所发现,但只要是遵循这种方法、运用先前的结果,最后都必定会一致达到真理的。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学月刊》上发表的两篇经典性论文《信念的确定》和《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中所阐述的实用主义(与后来james版本的实用主义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实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实用主义不是什么世界观,本质上是一种方法,一种科学探究的方法。而与此同时,我们看到,peirce把逻辑学视为设计研究方法的艺术,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诉我们如何进行才能形成一个实验计划;逻辑就是对于解决怀疑的客观方法的研究,是对于达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帮助我们成为“科学人”。现代科学之优于古代之处也正在于一个好的逻辑,健全的逻辑理论在实践上能缩短我们获知真理的等待时间,使得预定结果加速到来。

但是我们发现,他在思想更为成熟的阶段是把逻辑学的科学属性放置于指号学(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语境中来考察的,虽然这种处理与以上把逻辑学视为科学方法之研究存在着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的逻辑学就是指号学或关于指号的理论,仅仅是指号学的另一个名字。〔5〕它包括三个部门:批判逻辑学(criticallogic),或狭义上的逻辑学,是指号指称其对象的一般条件的理论,也即我们一般所谓逻辑学;理论语法(speculativegrammar),是指号具有有意义特征的一般条件的学说;理论修辞(speculativerhetoric),又叫方法论(methodeutic),是指号指称其解释项的一般条件的学说。〔6〕这种划分可能受中世纪大学三学科:语法、辩证法(或逻辑学)和修辞的课程设置的影响,指号学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对于中世纪后期所理解的逻辑的现代化版本。而我们在此需要强调的是,peirce把指号学视为经验科学、观察科学。推理就是对于指号的操作,观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指号学同其它经验科学的不同在于它们实验操作对象不一样,在于其它科学的目的仅仅是发现“实际上是什么”而逻辑科学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经验科学,根据经验学习的科学人进行逻辑推理所得到的结论就是可错的即准必然的(事实上,任何逻辑必然都只是相对于特定

推理前提而产生必然的特定结论)。

更进一步,peirce把狭义上的逻辑学(logicexact)分成假设逻辑(abductivelogic)、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三部分。显然这比传统逻辑上演绎(必然的)、归纳(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内容。peirce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对于aristotle三段论基本格研究的结果,他认为barbara集中表现了演绎推理的本质,而作为特殊的演绎三段论baroco(把barbara中结论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结论)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结论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结论),如果把它们的结论考虑为或然性的,则分别相应于假设推理(abductivereasoning)和归纳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显示出了逻辑学与科学的最合理的紧密联系。在他看来,演绎逻辑也即数学的逻辑,而假设逻辑和归纳逻辑主要就是科学的逻辑。在演绎逻辑已经得到普遍承认的情况下,他终生的愿望就是要把归纳和假设(abduction)同演绎一起坚固地和永久地确立在逻辑概念之中。在科学探究过程中,假设、演绎和归纳先后组成了三个不同阶段的科学方法,它们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学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设放在首位,作为科学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发现和形成假说。假设是为解释违反规律(或习惯)的意外事实而产生假说的过程,它能产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视为所有科学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动的中心。但这种假设并没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结论,假说必须要经过检验。于是,还需要演绎来解释(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说即得出预言;再后由归纳回归到经验,旨在通过观察被演绎出的结果是否成立来证实或否证那些假说,即决定假说的可信赖度。在这连续的三种推理形式中,假设是从意外事实(surprisingfacts)推到对事实的可能性解释,演绎是从假说前提推到相应结论,归纳则是从实例到一般化概括。经过这样的科学探究,我们在科学共同体中将能不断接近真理。

3逻辑学中的化学概念移植

为更具体地论述peirce的科学研究与逻辑学研究之间的紧密联系,我们在此可谈到peirce对科学中的许多概念向逻辑学研究的成功应用,这突出表现在化学上。因为化学是peirce的大学专业,也是他进入整个经验科学的入口。

逻辑学作为一门特殊的学科领域,事实上从近代以来,就从数学(包括代数和几何)理论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发展动力和理论技术。我们在此谈到的化学概念应用作为整个自然科学概念推广中的一例其实也是peirce为发展逻辑学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极为倾心的存在图表逻辑构想正是基于化学图表原理(可能还有拓扑学方法的启发)。存在图表是peirce在其指号学背景下对euler图和venn图的重大发展,具有极强的表现力。其在自然、直观、易操作上要远胜于代数方法(包括标准的peano-russell记法),因为我们心灵的思想过程被同构地展现在推理者面前,对于图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学(和物理)实验中对于实物的操作。化学家把这样的实验描述为向自然(nature)的质疑,而现在逻辑学家对于图表的实验就是向所关涉逻辑关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7〕

第二个例子,现代逻辑(可能从《数学原理》开始)中的一对基本概念:命题和命题函项(或有时称为闭语句和开语句)原本就是来自化学中的“饱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饱和”概念。peirce用黑点或短线来代替语句中的“指示代词”(即逻辑中的自变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这样的形式,它们分别被称为关系述位(relativerhema)(区别于像系词一样的关系词项)和非关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谓词(谓词是几元的取决于我们到底如何选择去分析命题)。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题,并坦言“述位在某种程度上与带有未饱和键(unsaturatedbonds)的化学原子或化学基极为相似。”〔8〕然而不无意外,我们发现同时期欧洲大陆的frege也正在独立地从化学概念得到逻辑研究的灵感。他把诸如“……的父亲”的函项记号称为“未饱和的”或“不完全的”表达式,以与专有名词相区别。〔9〕

另外一个例子是peirce提出的价分析(valency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显示出的,它同化学中的化合价概念密切相关,peirce所使用的词语valency直接源于化学中的术语valence即化合价。价分析是peirce在图表化逻辑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图表(existentialgraphs)之外创设的另一种二维表现法。其中,显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组合与“化学离子”的组合相比拟,如他采用类似“——”这样的结构表示带有“开放端(looseend)”(即黑点后面的横线)的实体,即谓词;这就是化学中离子结构的简单变形。由于它们的开放端导致的“不稳定”(正像离子本身不稳定一样),开放端之间就可能连接起来形成共同“键”(bond)。如“——”同“——”可形成“——”样式的新结构〔10〕。正是利用这样的离子组键技术,peirce成功证明了其著名的化归论题,即对于三元以上关系都可化归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关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关系却不能化归。这一论题是他哲学思想体系中所坚持的三分法原则的逻辑证明。

综观peirce的科学家经历和逻辑学家志向,peirce把逻辑学视为对于各种科学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时又把逻辑学理论指导、应用于科学研究过程。二者紧密相连,互为作用。而更为突出的,他的逻辑贡献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样化的科学研究,他的逻辑独创往往也是其科学研究经验的启发性建议。笔者以为,研究peirce的这些方面,我们至少可得出以下启示:逻辑学应从数学和科学推理实践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质;逻辑学家应尽可能学习、掌握科学(传统逻辑就因为没有这样做而失败,科学家非逻辑学家或逻辑学家非科学家都不能胜任于对科学推理的分析工作),因为拓宽自己的科学研究领域必将能加强逻辑学家对于逻辑科学的贡献能力;同时科学家要想更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应了解逻辑学,但是前者在当前学术界值得特别注意。当前处于被冷落地位的逻辑学要想摆脱这种局面,必须加快发展自己;而经验科学(不再仅仅是数学)必能使得逻辑学发展获得新的生命力,这已经是被现代逻辑的发展史(特别是初创时期)所证实的。

参考文献:

〔1〕库克.现代数学史〔m〕.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2年.61.

〔2〕罗素.西方的智慧〔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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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8〕charlessanderspeirce.collectedpapersofc.s.peirce(vol.1-8)〔c〕.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31-58.2.227,2.93,4.530,3.421.(按照peirce文献的通常标注法,这里如“2.227”的记法,小圆点前面的数字为卷数,后面的数字为节数)

〔9〕威廉·涅尔,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624.

〔10〕robertburch.valentalaspectsofpeirceanalgebraiclogic〔j〕,computersmath.applic,vol.23,no.6-9,1992.665-677.

peirce:thescientistandlogician

逻辑学方法论范文篇9

一、马克思的第三个重大发现: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尤其逻辑体系构筑方法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的精髓是什么?它应该与该理论产生和加工的难度紧密相关。而在19世纪50年代,马克思所获得的理论加工难题最大的成果,是基本确立狭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结构或范畴体系。所谓结构是经济范畴的运动形式或各个经济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它必须用从抽象到具体的复制理论结构的叙述方法,从总体上和诸范畴、诸理论内在联系中,逻辑地又真实地再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貌、内部结构和运动规律。这就是著名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六册结构及其《资本论》四卷结构。马克思十分珍惜这一成果:“在象我这样的著作中,细节上的缺点是难免的,但是结构,整个的内部联系是德国科学的辉煌成就,这是单个的德国人完全可以承认的,因为这决不是他的功绩,而是全民族的功绩。”…恩格斯则把它上升到马克思第三个重大发现和理论贡献的高度。马克思的“逻辑方法”、“辨证方法”即“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尤其是马克思经济学逻辑体系构筑方法或学说,被恩格斯视之为马克思第三大发现和重大研究成果——“马克思过去和现在都是唯一能够担当起这样一件工作的人,这就是从黑格尔逻辑学中把包含黑格尔在这方面的真正发现的内核剥出来,……马克思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就是以这个方法作基础的,这个方法的制定,在我们看来是一个其意义不亚于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成果。而马克思经济学逻辑体系构筑方法则是它们在经济学领域的应用,也是“总体”方法论的具体化,或者说,这是“思想总体”再现“生产总体”和“具体总体”,主观辩证法或“概念辩证法”能动地反映客观辩证法,并从总的联系和内在矛盾中阐述概念辩证法或主观辩证法的运动的一门学问。

列宁赞成马克思这样一种说法,即作为“大写的逻辑”的《资本论》是“把辩证方法应用于政治经济学的第一次尝试”。并且,他在“辩证方法”一语下加了两条横线以示重要。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尤其是政治经济学逻辑体系构筑方法,即“生产力(生产资料)的概念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的辩证法”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正是从“破”中耸立起来的。其中包括对黑格尔的唯心逻辑学体系的批判和扬弃;对黑格尔学派的有机整体论和德国“新个人主义”(施蒂纳)有机整体论的批判和扬弃;对普鲁东空想社会主义逻辑体系的“结构陷阱”的批判;对古典政治经济学体系尤其对斯密、李嘉图和穆勒体系的批评和扬弃。马克思批判了唯心主义和教条主义两种趋向,强调指出,不能“按照黑格尔学派的方式构造体系”,也不能“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套语……尽快地构建体系。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尤其逻辑体系构筑方法散见于马克思的著述、信函和手稿之中。185—1858年《政治经济学大纲》,尤其其《导论》篇及其篇末的“经济学提纲”(8条)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的结晶。其主要的规定性如下所述:

(1)结构的规定性和层次性。它包括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本身的结构,思想总体层次上的结构以及外在化的结构。

(2)经济学范畴转化或移植的三大规律。一是范畴转化的动力来自范畴自身内在的矛盾而不能借助于后继范畴;二是转化路径是范畴中介管道;三是具备“物质内容”和“社会形式”二重性的范畴,在不同社会经济形态之间的移植规律。

(3)矛盾分析贯穿于逻辑运动的全过程。马克思批判了形而上学的“排斥‘矛盾’的逻辑”观。

(4)经济学范畴(逻辑起点)、中心范畴、中介范畴的选择原则和方法。

(5)抽象法,“内在观察法”,以及从抽象呈螺旋式上升到具体的方法。

(6)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运动的辩证法:主体和客体、历史和逻辑、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以及具体总体和思想总体相一致的方法。

(7)生产关系两分法及其派生化、中介性和渗透趋势。其中包括“国家形式和意识形态同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关系”、“国际关系在这里的影响”和“生产关系作为法的关系怎样进入了不平衡的发展”等。

学术界一些学者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的解读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卢森贝模式,即归结为科学抽象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三大方法,而忽视在《大纲》《导言》篇经济学提纲(8条)所揭示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尤其政治经济学逻辑体系构筑方法,其中包括经济学提纲(8条)所提出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的辩证法,生产关系两分法和中介范畴理论等等。而西方学者虽然对《大纲》及其《导言》做了很高的正面评价,例如,美国学者麦克莱伦认为,《大纲》这部手稿为《资本论》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框架,因为“马克思经济学理论的几乎所有要素都在《经济学手稿》中得到了阐述。然而,既然这些要素在《资本论》中得到了更为详细的论述,那么对那些并没有再次展开的内容而言,《经济学手稿》对巨大著作的各个部分的完整性更感兴趣”;但是,他们大都对“经济学提纲”(8条)关注不够。汤姆?洛克曼和加拿大学者马塞罗?默斯托虽然注意到这一点,但是没有领会到其要领和精髓。前者认为“《导言》结束语是一系列短小而重要的关于艺术和文化的说明”;后者认为这是“马克思对他计划在他的著作中要阐述的八个论点所做的简短的和片断性的论述”,“其焦点是物质生产和艺术发展之间的‘不平衡关系…,而把其中涉及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法思想”亦即“生产力(生产资料)的概念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的辩证法”以及关于生产关系两分方法等原创性思想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而已。

第一,从马克思经济学逻辑体系构筑学说的本质特征来讲,就是构建了生产力一一生产关系这一经济学逻辑体系的核心结构,凸现“生产力(生产资料)的概念和生产关系的概念的辩证法”逻辑运动。由此而规定了中国经济学体系的本质特征。

第二,区分了原生的生产关系和“非原生的生产关系”。前者是位于抽象层次上的第一级的原生的生产关系,而后者正是上升到具体层次的“第二级的和第三级的东西”、“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亦即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实现形式或发展形式。虽然,他没有提出关于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概念和用语,但是,他绽露了马克思关于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理论的思想萌芽。人们所熟知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实际上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或发展形式。马克思实际上是第一个以社会的经济制度、经济体制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家。

第三,生产关系派生理论或者生产关系两分法,区分了原生态的生产关系和非原生态的生产关系。后者是横亘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中介范畴理论。生产关系是不可能直接与生气勃勃的现实生产力发生作用。我们不能犯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抽象过度的逻辑错误。它必须通过一系列中介范畴,例如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发展方式——经济政策等,即“第二级的和第三级的东西”、“派生的、转移来的、非原生的生产关系”,亦即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实现形式或发展形式,才能与现实的生产力相结合,并且适应或回应现实生产力的性质和革命品性。生产关系——中介范畴——生产力理论的提出,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否则,我们可能要犯李嘉图式的错误,变成只会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辩证法标签的教条主义者。

因此,正确选择推进生产力发展,诱致生产关系革命、变革或完善从而使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平衡发展的突破口,这一点至关重要。如果说,实施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突破口是已成为生产力发展桎梏的私有化经济制度,邓小平发动改革开放的突破口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那么,现阶段的突破口是严重影响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平衡发展的经济发展方式。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应该强调指出:现阶段经济发展方式转型是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升级的突破口。这是中国经济发展模式所要着重表述的问题。

另外一个争论问题是关于政治经济学“六册计划”结构、《资本论》“大写的逻辑”,这两大逻辑结构的相互关系和地位之争论已逾百年,应该强调指出:

(1)“六册计划”,即马克思从资本、土地所有制、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6个方面考察资产阶级经济制度,提供了建立科学体系的框架和方法,从整体上代表了马克思经济学逻辑体系构筑的最高成就;(2)完成“六册计划”首册《资本》篇的《资本论》,是该体系的基础或“精髓”部分,并形成一个始基性体系,但是并未完全改变其“小圆圈”(抽象层次上经济学范畴的辨证运动)的逻辑定位;(3)尚未完成的“续篇”(“六册计划”第2—6册)通过经济学范畴上升到具体现象层次上的“大圆圈”辨证运动,再现以世界市场为最高具体的“总体”;(4)《资本论》和“续篇”,“小圆圈”与“大圆圈”构成了不可分割的逻辑体系整体,因此,马克思期待后人“在已经打好的基础上去探讨”《资本论》“续篇”,最后完成“六册计划”逻辑体系。

长期以来,我们把《资本论》逻辑结构等同于马克思经济学逻辑体系构筑学说的全部内容。马克思逻辑体系构筑方法“半截子化”是政治经济学体系僵化和边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极有必要用完整的关于马克思经济学逻辑体系构筑的学说来指导和建立科学的现代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其意义在于:这是一项“去标签化”、“去空洞化”,凸现其指导思想地位的马克思主义基础工程;而有没有自己的民族形式并取得话语指导权的经济学体系,这也是衡量一国软实力的重要指标。

二、国外关于马克思经济学逻辑体系构筑学说研究的十大新进展

(1)世界性学术思潮的一种新动向是“寻找马克思”、“回到马克思”,尤以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领域,以及美、英、法和日本颇为盛行,其特点是强调对马克思经典文本的完整解读,崇尚文本的原创性。欧洲多国学者和专门机构正在合作编辑出版马克思全集国际版。日本搞《资本论》研究的学者已逾千人。马萨诸塞州州立大学阿默斯amherst分校开设高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专题研究课程,就主张通过阅读《资本论》原著着重探索马克思经济学体系。

(2)关于“六册计划”与《资本论》两大逻辑结构的地位和关系之争。这是在马克思经济学逻辑体系构筑学说史上争论已逾百年的问题,即两者孰重孰轻以及“互补论”与《资本论》“取代论”之争。加拿大学者m,a,lebowitz(《(资本论)研究对象的局限性》,2003年)指出:作为六册计划第1册的《资本论》是以资本和人格化资本为主体和发展主线来阐述资本的本质和衰亡的历史总趋势,但由于没有完成其续篇尤其第3册的《雇佣劳动》篇,因此导致关于工人作为主体的发展主线的缺位。

(3)西方出现了一股重新估价黑格尔对马克思主义影响的思潮。对于黑格尔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的研究有两种思路。并出现了探讨马克思黑格尔关系的几个新学派。“唯物主义借用”学派强调黑格尔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性,认为黑格尔关于劳动自我创造力的探讨提供了隐含的唯物主义基础;该学派还强调矛盾概念,认为黑格尔相信矛盾只有通过绝对观念中的思想才能得到解决,而马克思则正确地认识到只有通过现实的历史斗争才能克服矛盾。以克里斯托弗?阿瑟(christopherarthur)和托尼?史密斯(tonysmith)为代表的“新辩证法”学派“直接诉诸黑格尔”,力图表明黑格尔《逻辑学》及其黑格尔主义范畴及推理形式与马克思《资本论》的相似之处,因为黑格尔的范畴尽管是抽象的,但这些范畴可以在实践中通过价值和商品形式找到直接的对应者。

(4)恩格斯对《资本论》出版和写作的新贡献。1994年负责《资本论》第三卷(mega2第1i部分第12卷)马克思主要手稿编辑的福尔格拉夫(vollgraf)等人公开了一个惊人的事实:根据该书的《附属材料》卷所收录的揭示恩格斯编辑原稿与马克思原始手稿之间异同的三个附录,恩格斯并没有践行他尊重原作的编辑原则。对马克思原始手稿的删减和增补,定式和术语以及序列变更等超过5000多处,而且这还不包括标点符号、笔误等技术性的失误以及恩格斯对马克思原始手稿的概括部分。有些变更未必“只是形式上的改动”,实际上涉及到对《资本论》内容的理解。例如,恩格斯创造了在第二卷中具有体系性意义的“流通资本”概念;他还将马克思的生产资本概念改为产业资本等等。这不仅毫不影响恩格斯的伟大,也无损于马克思主义的名誉。并且,这将使其成为当今研究马克思经济学及其逻辑体系的一个重要方向和生长点。

(5)美国学者斯蒂格利茨在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备市场假设基础上,首创“第三条道路经济学”即转轨(型)经济学,为社会主义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理论体系、体制设计和政策选择提出有启发性的思路。(6)20世纪后期,随着新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的诞生出现了一批研究复杂系统或体系的方法。这种思维方式总的导向是把系统与环境、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之间的关系内生化,着重研究系统的无序性、不确定性、多样性和非线性特征。渊源于近代牛顿物理学和黑格尔逻辑学体系(也是马克思经济学逻辑体系构筑学说的一个来源)的现代演绎体系和思维方式受到挑战。

(7)俄罗斯学者自由学派的一个新动向是提出“晚年马克思放弃论”。其理由是马克思在从1873年起,完全中止对《资本论》和六册结构的研究,并且直到生命的结束即整整11年都没有再重返这项工作,而编辑出版《资本论》2—3卷则由恩格斯又花费11年直到生命的终结才完成的(列?格列布涅夫,2005年)。

(8)罗莎?罗森堡的总体性方法论。苏联官方马克思主义对罗莎,卢森堡持批判态度,但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马克思主义和新左派例如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卢卡奇、英国后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拉克劳、莫菲等从她的思想中吸收不少理论营养。卢卡奇的代表作《历史与阶级意识》所阐述的总体性方法和阶级意识就是以罗森堡著述为蓝本的。卢卡奇有一个明确的观点:马克思主义的核心和主要特征是总体性方法。他指出,“不是经济动机在历史解释中的首要地位,而是总体的观点,使马克思主义同资产阶级科学有决定性的区别。总体范畴,整体对各个部分的全面的、决定性的统治地位,是马克思取自黑格尔并独创性地改造成为一门全新科学的基础的方法的本质。”。因此,罗莎,卢森堡在《资本积累论》等著作中所运用的总体性方法,以及她在同机会主义的经济宿命论和伦理反对派进行论战时,所阐释的总体的历史考察与机械的局部的历史考察、辩证的历史考察与机械的历史考察之问的本质区别,“同样意味着向原来的、未被歪曲的马

<1克思主义的复归”,就是使“马克思主义再生”。

(9)j.piaget和g.garcia的“新范式”热。西方主流派学者一般都否定马克思构筑学说而采用库恩和拉卡托斯的“范式”理论。而“新范式”提倡者把物理学、数学、心理学和认识论引入逻辑领域和思维领域,创造心理学逻辑学体系、逻辑认识论和运算逻辑,并提出关于“知识和逻辑的建构主义”理论,以及“在有东方思想特点的辩证思维方式和在西方占主导地位的逻辑演绎形式主义之间的鸿沟上架桥的任务”(gareia语)。

(10)国内经济学逻辑体系构筑方法多元化趋向。如出现以演化经济学范式、过渡经济学范式、新制度经济学范式、发展经济学范式为代表的“范式”热,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一些学者还提出马克思主义范式危机论;有的主张引进反映“资源配置全过程”的西方经济学范式;有的学者以《资本论》结构框架 范式的“拼盘”模式来构筑中国政治经济学体系等,亦即体系多元化、方法多元化与指导思想多元化并存。目前尤应关注前一种倾向掩盖之下的后一种倾向。

因此,总体思路是“回到马克思”。完整地全面地把握关于马克思经济学逻辑体系构筑的学说。其次是“发展马克思”。该学说自身随着新情况、新条件尤其新科学技术的突破,必然赋予其新的理论思维形式和内容;同时又要借鉴和吸收国外相关理论尤其是范式理论和复杂系统方法论的优秀成果。

三、中国经济学逻辑体系框架的若干新设想

被恩格斯视之为马克思第三大发现和研究成果的“逻辑方法”、“辨证方法”尤其是马克思经济学逻辑体系构筑方法或学说,引发了关于中国经济学体系框架的若干新思考:

1.构建现代中国经济学体系的方法论的基础。只能是马克思经济学逻辑体系构筑学说。而不是西方的“范式”理论

应该强调指出:国内经济学逻辑体系构筑方法呈现多元化趋向。鉴于用范式理论构筑理论体系在学术界蔚然成风,因此,尤应提倡从属型“3e补论”,换而言之,借鉴范式理论的合理成分,把范式理论纳入并从属于马克思逻辑体系构筑学说及其方法论体系。

同时,马克思逻辑体系构筑方法还应该借鉴20世纪后期产生的新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的营养成分。这种思维方式总的导向是把系统与环境、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之间的关系内生化,着重研究系统的无序性、不确定性、多样性和非线性特征。渊源于近代牛顿物理学和黑格尔逻辑学体系(这也是马克思经济学逻辑体系构筑学说的一个来源)的现代演绎体系和思维方式,因而受到强有力的挑战。马克思经济学逻辑体系构筑学说自身随着新情况、新条件尤其新科学技术的突破,必然赋予其新的理论思维形式和内容;同时又要借鉴和吸收国外相关理论尤其是范式理论和复杂系统方法论的优秀成果。

2.发展是中国经济学的核心主题和重要特征

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经济学就是植根于中国水土的发展经济学。斯密的《国富论》虽然貌似古典经济学大百科全书,实际上凸现发展为主题、主线和轴心的发展经济学体系。怎样建构中国特色的发展经济学体系,怎样区分发展与增长尤其怎样区分科学发展和非科学发展,值得研究。

我们在改革开放30年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发展代价。如何走出诸如“增长中的贫困”、“增长中的烦恼”或者“不带来好运”一类可持续发展的困境或瓶颈:诸如没有创造就业机会的经济增长(jobless),无情的即成果不能为社会共同分享的增长(mthless),无声的即没有发言权、没有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增长(voiceless),无根的即没有文化根基的增长(rootless),无望的即以资源浪费、环境破坏为代价的没有前途的增长(futureless),低头的即过度依赖外需和外资的依附型增长(independenceless),以及失控的即鼓吹市场神话和公共品市场化的增长(controlless)。国际经济组织和西方有识之士提出“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state)、“理性增长”(smartgrowth)以及“有利于穷人的经济增长”(pro—poorgrowth)的理念及其制度安排,即能够显著减贫、穷人获益而同时能够改善社会机会不均等从而使增长成果为社会共同分享。

这就为新的科学发展观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想材料。科学发展必须解决“什么叫发展,怎样发展,为谁发展、依靠谁发展、由谁来享受发展成果”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实现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这种科学发展就是一种创新型发展、公平与和谐型发展、绿色型发展和非依附型发展。

3.中国经济学体系的特征是转轨型经济学。

中国30年改革实践所提供的经验材料和逻辑构件在目前只能构建中国转轨型经济学体系。该体系应保持一定的弹性,以免让不成熟的体系来束缚实践活动。但这并不能成为“体系缓搞”论的一个理由。许多学者主张先对具体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和理论归纳,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解释和总结,通过点的突破然后再带动理论体系的变革,所以构建体系要缓以时日。我是持反对意见的,理由有三:一是理论体系既不是绝对真理更不是“绝对精神”,只能逐渐逼近相对真理;二是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提供构建转轨型政治经济学体系的研究材料和逻辑构件;三是不要忽视理论思维的前瞻性和自己独特的运动规律。

现阶段中国经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因其鲜明的阶段性或过程特性、开拓性、不成熟性、双重过渡性和改革开放的渐进性,因而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而作为其理论反映的经济学体系,无疑打印上“摸着石头过河”试错和实验的烙印,只能是一种转轨型政治经济学体系而不是成熟型或典型的中国经济学体系。基于其鲜明的阶段性或转轨过程性质,正确化解路径依赖和制度变迁的矛盾、均衡性与非均衡性的矛盾,演进进程的驾驭、路径的选择和政策的动态设计,以及如何确定和把握历史转折点或者拐点,是转轨型经济学必须作好的一篇大文章。

鉴于其研究对象的非成成熟性,其逻辑体系和研究方法应该允许呈现“斯密现象”,即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并存的二重性(但是以叙述方法为主),内在观察方法与外在观察方法并存的二重性(但是以内在观察方法为主)。其次,研究对象的定位要突破狭窄化趋向。要回归马克思和恩格斯,其研究对象应该囊括“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而生产关系不仅是位于抽象层次上的第一级的原生的生产关系,而且包括上升到具体层次的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实现形式或发展形式。

此外,研究与实践经验紧密相连的经济体制具体运行模式——研究社会主义经济的运行准则即模式问题是“经济学的基本任务”(布鲁斯语)——是具有弹性的转轨型经济学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该总结这方面的新鲜经验并适时上升到理论层面。例如,珠三角“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和深化改革先行区”模式、上海“浦东开发区模式”、武汉和长株潭“两型社会模式”、“苏南模式及其县域现代化的太仓模式”、毕节“开发扶贫与生态建设实验区”模式、“温洲模式”、“华西村模式”等,不一而足。

4.中国经济学范畴的定位和结构布局是重中之重

马克思经济学逻辑体系构筑方法或学说理论遗产之一是:确定始点范畴、主线以及作为主线落脚点的基本范畴十分重要。

(1)体系框架可按生产过程、流通过程,社会生产总过程的程序,或者按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的顺序,来搭建逻辑体系的脚手架。有一种意见认为运用抽象分析法之要义就是假定前提符合实际、论证过程合乎逻辑,通过对经济理论进行综合集成,确立了子理论体系框架和若干基本原理。还有同志开创了现代政治经济学“五过程体系”,而每章内部均按照“范畴一般与范畴特殊分析法”来阐述。

(2)应该从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点上确定中心范畴和研究主线。例如,前苏联经济学者关于逻辑主线的诸多意见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者联合会与其成员之间的关系”、“整个社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或“国家与物质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同志式合作互助关系”、“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有计划结合”、“直接社会劳动”、“劳动的社会形式”(鲍里索夫)、“集体劳动”等。

(3)创新性范畴的推出,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特别要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创新性范畴。不主张把“公本”或“社本”作为新体系的中心范畴。

(4)商品范畴是转轨型政治经济学新体系无范畴或逻辑起点。它对于理顺逻辑顺序、逻辑层次,打开逻辑通道和扩大逻辑空间有重大意义。新体系看来不能用“自主联合劳动”、经济人或“新经济人”假设作为逻辑演绎的起点范畴。

(5)四大“中介”范畴是逻辑演绎和体系构建的“枢纽点”。“中介”范畴就是逻辑中项,也是范畴上升或转化的条件和过渡环节。要注重研究经济体制、运行机制、产权和股份制这四大“中介”范畴。

逻辑学方法论范文篇10

从实际从事职业来看,peirce是位科学家,包括化学家、大地测量员、物理学家、天文学家、工程师、发明家、实验心理学家等等;同时这也是他谋生的门路,是他最早获得学术名声的领域。

成为一名科学家,peirce具有非常优越的条件;同时这也是他的亲戚朋友尤其是父亲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学氛围的家庭,特别是其父亲benjaminpeirce是哈佛大学天文学和数学perkins教授,也是当时美国最有影响的数学家。peirce从小由其父亲教授数学、物理学和天文学等学科;其聪颖智慧深得父亲欣赏。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亲影响,尤其是在父亲1880年去世之后,他极想遵照父亲遗愿而继承父亲的事业,从此专注于科学研究。

在peirce十几岁时,他已经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学实验室,并写出了《化学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继承了他叔叔的化学和医学图书馆。1859年从哈佛大学毕业后,他父亲安排他在美国海岸测量局(后来改名为海岸和地质测量局)野地考察队作为临时助手学习锻炼了一年;而同时他私下跟随哈佛动物学家louisagassiz学习分类学方法。1862年进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学研究所,并于1863年毕业获得化学理学士。其间于1861年他再次进入海岸测量局,但这次是作为长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办公室;1867年父亲成为海岸地质测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为副手(assistant),职位仅次于主管;他的这一职位上一直持续到1891年12月31日,时间达24年半之久。从1872年11月开始,他又负责钟摆实验;在1873—1886年间他在欧洲、美国以及其他地方的站点进行钟摆实验。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为圣劳伦斯能量公司做顾问化学工程师。

同时,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气象台从事观测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环食和两次日全食现象的观测者,还负责使用气象台新获得的天体光度计。1871年其父亲获得国会授权进行横跨大陆的地质测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职业的大地测量员和度量衡学家。

peirce生前虽只出版过一本科学方面的书(《光测研究》(1878)),为《thenation》杂志撰写的短评、书评现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编辑出版的《contributionstothe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测局和哈佛气象台的诸多贡献已经为他(也为这两机构)在很年轻时就赢得了国际(特别是在欧洲)声誉(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测量局任务到欧洲考察,同欧洲的许多科学家建立了联系,并极力主张扩大科学界的国际联系)。peirce于1867年成为美国文理学院的常驻会员,1877被选为国家科学院的成员,1880年被选为伦敦数学学会成员,1881年被选进入美国科学进步协会。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现在peirce已被认为是采用光波长来测定米制长的先驱。

然而,尽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专职于科学职业,并有广阔的前景;并且事实上,他也是由化学进入了各种各样的科学部门,并投入了极大的兴趣和精力,成为美国当时杰出的科学家。但与逻辑学相比,它们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点。

从理想志向来看,peirce视逻辑学为其天职。早年在父亲指导下学习《纯粹理性批判》时就认为康德的失败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逻辑”,要超越康德体系,必须发展一种崭新的逻辑。他声称在12岁时已经除了逻辑别无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缠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坚持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逻辑史图书馆,他是近代以来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纪逻辑的一位逻辑学家。他自己说,他是自中世纪以来唯一全身心贡献于逻辑学的人,并声称他是终生的逻辑推理学习者。1906年他在美国《who’swho》中把自己命名为一名逻辑学家,这在当时是绝无仅有的现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为田园逻辑学家、逻辑学隐士。与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学职业相比,peirce之所以热中于当时不可能成为谋生手段的逻辑学,更多的是出于对自己既定学术目标的追求:要发展一种有前途的逻辑。他对于逻辑的执著和热情,使得他在逻辑学上的贡献并不亚于科学。

年仅二十几岁时,peirce就开始在哈佛和lowell学院作关于逻辑学的演讲;从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质测量局职位的同时,他作为johnshopkins大学(美国历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学院)的兼职逻辑学讲师(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获得的大学职位),并在这期间出版了他第二本书(也是最后一本)《逻辑研究》(1883年,pei

rce主编)。这本书在当时的美国乃至整个欧洲都有较大影响。在1901年,他为baldwin的《哲学心理学辞典》撰写了大部分的逻辑学词条。

虽然peirce只有短暂的学院生活来传播他的逻辑理论,但在他那个时代,peirce已经是一位国际性人物。在五次访问欧洲期间,虽然他是作为科学家去考察,但不仅碰到了许多著名科学家,也会见了当时知名的数学家与逻辑学家,包括de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还与cantor、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着通信关系。1877年英国数学家和哲学家w.k.clifford评价“charlespeirce...是最伟大的在世逻辑学家,是自aristotle以来已经为这一学科增加实质内容的第二个人,那另一个是georgeboole,《思维规律》的作者。”〔4〕

而在今天,peirce学者不断发掘出的peirce的逻辑尤其是现代逻辑贡献更是值得重视。一般认为,他早期主要是作为一名布尔主义者(boolean)从事代数逻辑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贡献主要集中于图表逻辑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图表系统和价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种关系逻辑记法,源于对boole逻辑演算的扩充”是现代逻辑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为它第一次试图把boole逻辑代数扩充到关系逻辑,并在历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begriffschrift早两年)多元关系逻辑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经发展了量化逻辑的完全的句法,与直到1910年才出现的标准的russell-whitehed句法仅仅在特殊符号上有点不同。

在对于数理逻辑贡献的广泛性和独创性方面,peirce几乎是无与伦比。与逻辑主义学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贡献不在定理证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颖的逻辑句法系统和基本逻辑概念的精制化发展上。他创造了十多个包括二维句法系统在内的不同逻辑句法系统。把实质条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为“—<”)引入了逻辑学,比shaffer早40年发展了shaffer竖并仅仅基于这一算子发展了一完全的逻辑系统。还独立地系统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归谬赋值法,过早地意识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术。在johnshopkins大学教书期间,peirce开始研究四色图猜想并发展了逻辑和拓扑学特别是拓扑图论之间的广泛联系。

我们看到,peirce不仅是有着突出贡献的科学家,同时也是著名的逻辑学家。然而在二者关系上,首要的一点是:他承认自己热爱科学,但坦言对于科学的研究只是为了他的逻辑;因为逻辑的研究需要从各种特殊科学(还有数学)的实际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逻辑推理方法,而决不是仅仅从逻辑书籍或讲课中背诵、记忆和解题;多样化的科学研究正是为了逻辑之全面概括,由它们获得的材料形成了逻辑学的基础和工具。实际上,这种前后的“从属关系”最突出地表现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为科学家的收入来维持从事逻辑学研究的时间。2逻辑学作为科学

虽然上文表明逻辑学家peirce与科学家peirce之间有近乎目的与手段间的主从关系,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它们还有更为深刻的一层关系,那就是:逻辑学也是科学。很显然,这是peirce长期的实验室经历已经使得他以科学的方法处理所有问题(他有时的确称自己为“实验室哲学家”)包括逻辑学了。

我们首先看,科学在peirce那里意味着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数人包括科学界之外的人都习惯于把科学视为特殊种类的(主要是指系统化的)知识,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腊人那样把科学作为认知的方法,但他强调这种方法一定要是科学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识开始于怀疑,为了寻求确定的信念我们必须要解决(settle)怀疑,一般解决怀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觉倾向)、信忠团体的方法(选择那些最适合其社会团体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对于某特别个人或机构的尊重之感情)等;但这些方法本质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观的方法,它们往往只通过怀疑者自己的行为、意愿来选择信念,缺乏足够的证据。而真正客观的方法只有科学探究的方法,在这种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从经验出发基于科学共同体(community)的合作去寻求真理(truth)或实在(reality),这也正是科学活动;最终的真理性认识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实际的探究者所发现,但只要是遵循这种方法、运用先前的结果,最后都必定会一致达到真理的。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学月刊》上发表的两篇经典性论文《信念的确定》和《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明白》中所阐述的实用主义(与后来james版本的实用主义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实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实用主义不是什么世界观,本质上是一种方法,一种科学探究的方法。而与此同时,我们看到,peirce把逻辑学视为设计研究方法的艺术,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诉我们如何进行才能形成一个实验计划;逻辑就是对于解决怀疑的客观方法的研究,是对于达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帮助我们成为“科学人”。现代科学之优于古代之处也正在于一个好的逻辑,健全的逻辑理论在实践上能缩短我们获知真理的等待时间,使得预定结果加速到来。

但是我们发现,他在思想更为成熟的阶段是把逻辑学的科学属性放置于指号学(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语境中来考察的,虽然这种处理与以上把逻辑学视为科学方法之研究存在着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的逻辑学就是指号学或关于指号的理论,仅仅是指号学的另一个名字。〔5〕它包括三个部门:批判逻辑学(criticallogic),或狭义上的逻辑学,是指号指称其对象的一般条件的理论,也即我们一般所谓逻辑学;理论语法(speculativegrammar),是指号具有有意义特征的一般条件的学说;理论修辞(speculativerhetoric),又叫方法论(methodeutic),是指号指称其解释项的一般条件的学说。〔6〕这种划分可能受中世纪大学三学科:语法、辩证法(或逻辑学)和修辞的课程设置的影响,指号学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对于中世纪后期所理解的逻辑的现代化版本。而我们在此需要强调的是,peirce把指号学视为经验科学、观察科学。推理就是对于指号的操作,观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指号学同其它经验科学的不同在于它们实验操作对象不一样,在于其它科学的目的仅仅是发现“实际上是什么”而逻辑科学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经验科学,根据经验学习的科学人进行逻辑推理所得到的结论就是可错的即准必然的(事实上,任何逻辑必然都只是相对于特定

推理前提而产生必然的特定结论)。

更进一步,peirce把狭义上的逻辑学(logicexact)分成假设逻辑(abductivelogic)、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三部分。显然这比传统逻辑上演绎(必然的)、归纳(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内容。peirce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对于aristotle三段论基本格研究的结果,他认为barbara集中表现了演绎推理的本质,而作为特殊的演绎三段论baroco(把barbara中结论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结论)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结论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结论),如果把它们的结论考虑为或然性的,则分别相应于假设推理(abductivereasoning)和归纳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显示出了逻辑学与科学的最合理的紧密联系。在他看来,演绎逻辑也即数学的逻辑,而假设逻辑和归纳逻辑主要就是科学的逻辑。在演绎逻辑已经得到普遍承认的情况下,他终生的愿望就是要把归纳和假设(abduction)同演绎一起坚固地和永久地确立在逻辑概念之中。在科学探究过程中,假设、演绎和归纳先后组成了三个不同阶段的科学方法,它们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学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设放在首位,作为科学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发现和形成假说。假设是为解释违反规律(或习惯)的意外事实而产生假说的过程,它能产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视为所有科学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动的中心。但这种假设并没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结论,假说必须要经过检验。于是,还需要演绎来解释(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说即得出预言;再后由归纳回归到经验,旨在通过观察被演绎出的结果是否成立来证实或否证那些假说,即决定假说的可信赖度。在这连续的三种推理形式中,假设是从意外事实(surprisingfacts)推到对事实的可能性解释,演绎是从假说前提推到相应结论,归纳则是从实例到一般化概括。经过这样的科学探究,我们在科学共同体中将能不断接近真理。

3逻辑学中的化学概念移植

为更具体地论述peirce的科学研究与逻辑学研究之间的紧密联系,我们在此可谈到peirce对科学中的许多概念向逻辑学研究的成功应用,这突出表现在化学上。因为化学是peirce的大学专业,也是他进入整个经验科学的入口。

逻辑学作为一门特殊的学科领域,事实上从近代以来,就从数学(包括代数和几何)理论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发展动力和理论技术。我们在此谈到的化学概念应用作为整个自然科学概念推广中的一例其实也是peirce为发展逻辑学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极为倾心的存在图表逻辑构想正是基于化学图表原理(可能还有拓扑学方法的启发)。存在图表是peirce在其指号学背景下对euler图和venn图的重大发展,具有极强的表现力。其在自然、直观、易操作上要远胜于代数方法(包括标准的peano-russell记法),因为我们心灵的思想过程被同构地展现在推理者面前,对于图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学(和物理)实验中对于实物的操作。化学家把这样的实验描述为向自然(nature)的质疑,而现在逻辑学家对于图表的实验就是向所关涉逻辑关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7〕

第二个例子,现代逻辑(可能从《数学原理》开始)中的一对基本概念:命题和命题函项(或有时称为闭语句和开语句)原本就是来自化学中的“饱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饱和”概念。peirce用黑点或短线来代替语句中的“指示代词”(即逻辑中的自变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这样的形式,它们分别被称为关系述位(relativerhema)(区别于像系词一样的关系词项)和非关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谓词(谓词是几元的取决于我们到底如何选择去分析命题)。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题,并坦言“述位在某种程度上与带有未饱和键(unsaturatedbonds)的化学原子或化学基极为相似。”〔8〕然而不无意外,我们发现同时期欧洲大陆的frege也正在独立地从化学概念得到逻辑研究的灵感。他把诸如“……的父亲”的函项记号称为“未饱和的”或“不完全的”表达式,以与专有名词相区别。〔9〕

另外一个例子是peirce提出的价分析(valency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显示出的,它同化学中的化合价概念密切相关,peirce所使用的词语valency直接源于化学中的术语valence即化合价。价分析是peirce在图表化逻辑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图表(existentialgraphs)之外创设的另一种二维表现法。其中,显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组合与“化学离子”的组合相比拟,如他采用类似“●——”这样的结构表示带有“开放端(looseend)”(即黑点后面的横线)的实体,即谓词;这就是化学中离子结构的简单变形。由于它们的开放端导致的“不稳定”(正像离子本身不稳定一样),开放端之间就可能连接起来形成共同“键”(bond)。如“●——”同“——●”可形成“●——●”样式的新结构〔10〕。正是利用这样的离子组键技术,peirce成功证明了其著名的化归论题,即对于三元以上关系都可化归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关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关系却不能化归。这一论题是他哲学思想体系中所坚持的三分法原则的逻辑证明。

综观peirce的科学家经历和逻辑学家志向,peirce把逻辑学视为对于各种科学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时又把逻辑学理论指导、应用于科学研究过程。二者紧密相连,互为作用。而更为突出的,他的逻辑贡献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样化的科学研究,他的逻辑独创往往也是其科学研究经验的启发性建议。笔者以为,研究peirce的这些方面,我们至少可得出以下启示:逻辑学应从数学和科学推理实践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质;逻辑学家应尽可能学习、掌握科学(传统逻辑就因为没有这样做而失败,科学家非逻辑学家或逻辑学家非科学家都不能胜任于对科学推理的分析工作),因为拓宽自己的科学研究领域必将能加强逻辑学家对于逻辑科学的贡献能力;同时科学家要想更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应了解逻辑学,但是前者在当前学术界值得特别注意。当前处于被冷落地位的逻辑学要想摆脱这种局面,必须加快发展自己;而经验科学(不再仅仅是数学)必能使得逻辑学发展获得新的生命力,这已经是被现代逻辑的发展史(特别是初创时期)所证实的。

摘要:c.s.peirce是美国杰出的科学家和逻辑学家。他以科学家作为职业,却常常又声称科学研究是为了逻辑目的,喜欢把自己塑造为逻辑学家。另一方面,他把逻辑学视为科学,丰富的科学经历刺激了他在逻辑学领域的诸多创造性贡献。实际上,考察他的研究道路为我们从事推理工作的科学家和从事推理研究的逻辑学家都提出了有意义的启示。

关键词:peirce;科学家;逻辑学家;科学;指号学;化学概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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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8〕charlessanderspeirce.collectedpapersofc.s.peirce(vol.1-8)〔c〕.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31-58.2.227,2.93,4.530,3.421.(按照peirce文献的通常标注法,这里如“2.227”的记法,小圆点前面的数字为卷数,后面的数字为节数)

〔9〕威廉·涅尔,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624.

〔10〕robertburch.valentalaspectsofpeirceanalgebraiclogic〔j〕,computersmath.applic,vol.23,no.6-9,1992.665-677.

peirce:thescientistandlogician